
学习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心得体会
学习《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心得体会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出台,投资集团党总支根据集团公司要求,认真组织了全体员工进行学习。
通过学习,我对《意见》有了进一步认识,国家对国企经营投资中的一些违规行为的问责力度之大,让我对国有企业的制度完善和强化问责有了更深的体会,《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明确了9个方面54种需要追责的情形。
9个方面包括: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转让产权及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
国企高管因违规、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有可能面临终身不得担任高管的追责,还有可能被扣减和追索绩效年薪或任期激励收入。
54种追责情形就是54个不能碰的“雷区”,相当于给国企高管开了一个颇为详尽的负面清单。
《意见》明确了九大方面54种情形的重大决策“终身追责”,旨在通过缜密的制度性安排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其中,国企高管一旦被认定要对发生的资产损失负责,不仅将面临从“批评教育”到“免职”等不同程度的组织处理,还可能同时面临经济上的严惩。
《意见》中各项规定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威慑力大,让制度真正落在了实处。
之前,类似的责任制并不少,但是一方面位阶较低、细化不够;另一方面也大多陷于“纸上空转”。
在国企改革全面攻坚的背景下,这部意见的意
“三不伤害”指的是什么
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以下简称本行)资产安全、稳健经营和有效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各项基本制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事实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主管人员和一般员工。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任职前需由银行业监管部门核准任职资格的人员。
主管人员是指各级行内设机构负责人(包括正职和副职)、营业网点负责人及会计主管。
一般员工是指除高级管理人员、主管人员以外的其他员工。
第四条 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原则:(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二)以事实为依据,视违规情节、后果等情况作出适当处理;(三)引发案件的,从重或加重处理;(四)涉嫌犯罪的,移送国家公安、司法机关处理;(五)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员工,包括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未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已与本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查实在本行工作期间有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移送有关单位处理。
退休和内退
学习《职工违规违纪处分规定》心得体会-
学习《职工违规违纪处分规定(试行)》心得体会在项目部组织下学习了本《职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体会到:员工违纪是企业管理中的重大漏洞,是企业发展的重大障碍,是滋生腐败违法乱纪的重要土壤。
作为国家能源集团的一名职工,我认为要树立遵纪守法的信念,时刻把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放在心上,用行动展示出遵纪守法、尽职尽责、勤勤恳恳的工作态度。
首先,要遵纪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公民。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在一个法制国家,人人都应敬畏法律,视法律为神圣的准则。
正是因为有了各种纪律和法律的存在和约束,我们的生活才能有条不紊地进行,我们的社会才能长治久安。
遵纪守法是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
遵纪守法,就要树立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要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其次,要尽职尽责,做一名合格的员工。
作为国家能源集团的一名员工,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本职工作的重要作用和规范自己行为的重要意义。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完成各项工作。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丝毫不敢懈怠,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做一名合格的员工。
最后,做一名勤勤恳恳的员工。
勤勤恳恳是中华民族美德,更是企业发展壮大,国家富强民安的必经之路。
做为一名国家能源集团的员工,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思想认识,继续发扬持艰苦奋斗爱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