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5月13日,市纪委组织全市各乡镇办及市直部分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到襄北监狱开展警示教育。
在襄北监狱,我们参观了服刑劳教人员队列训练成果和监舍管理情况,了解了罪犯在监狱里的改造情况,,听取了3名职务犯罪人员的现场忏悔和现身说法。
这次警示教育使我们这些干部受到了强烈的震撼,短短一上午的活动,特别是服刑人员的报告流露出的真情实感,使自己真切体会到了监狱高墙与现实生活的巨大反差,就象黑白照片与彩色照片的反差一样,令人触目惊心,极大的震撼了我的心灵,更使我感受到要从每一件小事做起,时刻保持警醒的头脑,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作为党员干部应该时刻以党员的身份提醒自己,约束自己。
一、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通过实地参观监狱和高墙电网、通过听取现行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对我的震撼力、对心灵的触及深度,是其它形式所难以达到的,教育效果能够深入人心、能够经久不忘。
监狱现身说法的服刑人员,他们所犯罪行,都是职务犯罪和贪污腐败,他们的所作所为都曾经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给亲人带来无比的痛苦,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自己要以此为鉴,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思想,筑牢反腐防腐防线。
在廉洁问题上犯不得一点糊涂,抱不得一点侥幸思想,监狱中现身说法的服刑人员,只因一时私心起,想借职务之便打点“擦边球”,捞点好处,结果“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赔了钱财,获了重刑,害了家庭,确确实实发人深省。
无论在任何时候,在原则问题上,决不能给自己“开口子”,必须态度鲜明,拒腐蚀永不沾。
二、要知足常乐,甘于平淡,乐于奉献。
三位服刑人员都因贪欲之念,没有珍惜手中的权力,葬送了美好前途,毁掉了幸福家庭,失去了可贵的自由。
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自己决不可贪图财富,决不可贪图享受,不能一切都向“钱”看,不能搞“攀比”,要“攀比”也只能“比”工作、“比”成绩,“比贡献”,“比”人格,要甘于清贫,甘于平淡,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在履行岗位职责和权力时,才能真正做到廉洁奉公,才能做到以清风明月般的淡然心境去演绎漫长美好的人生。
三、要切实加强学习,提高自身拒腐防变能力,塑造自身“不坏”之身。
监狱中现身说法的几位服刑人员,无一不是放松了学习,放松了思想改造,逐渐丧失了反腐警惕性,最终走向了腐败犯罪的深渊。
作为一名部门负责人,特别是领导干部,我深刻意识到自己所从事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成败,因此自己更应该不断加强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纪、国法知识的学习,更要加强自身的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理想信念,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规定,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自身免疫力,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原则,管好下属,把好食品药品监管这个“民生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无论在什么时候,自己都要牢记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平平淡淡才是真的道理。
在权利的应用上,如果滥用职权,甚至利用权力谋取私利,必然与党纪国法相违背,必然走向犯罪,一旦违法犯罪,‘铁窗’就是必然的最终归宿。
四、要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扎扎实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要按照省、襄樊市局和老河口市第十一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安排,认真搞好三结合,即把警示教育与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相结合,树立正确的理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要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加强自我约束意识,严格要求自己,慎用手中的权利;要把警示教育与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相结合,对照“八条禁令”、52个不准的要求,认真学习,对照检查,及时予以整改;把警示教育与本职工作相结合,通过警示教育,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整改,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谐老河口的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员工廉洁从业心得体会范文
员工廉洁从业心得体会范文 小编语:心正则廉洁,身正则刚直,行正则威严。
廉洁是一种工作要求,更是一个人品行的体现。
下面是关于员工廉洁从业心得体会的范文,供参考! 员工廉洁从业心得体会(范文一) 作为一名普通的电厂物资人员,我深知廉洁从业的重要,廉洁从业关系自己身后电厂材料的质量,关系公司的声誉及生存。
自己尽责就是对电厂、对同事负责;自己渎职失职就是犯罪。
通过我厂组织开展的职工廉洁廉洁从业教育活动,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把好廉洁从业关: 一、要加强学习。
首先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自己的思想和精神境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端正思想作风。
其次要加强学习国家和我厂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严格遵守国家和公司有关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严格按规定从业。
一个人如果平时不学习,放松了自我教育,久而久之就会忘记了自己的职责,思想上就会慢慢放松警惕,贪欲的思想可能就会逐渐滋长。
学习对一个人来说是很重要和必要的,通过学习可不断提高人的思想境界,淘冶人的情操,也可经常用工厂的规定给自己敲警钟。
二、要端正职业道德思想,增强道德观念。
一个人如果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就不能干好本职工作,心思也不会放在本职工作上,而是会想方设法如何为自己捞好处,见利就图,有乐就亨,这种人最终会害了自己,也会害了企业。
我们作为一名质量检测人员,不能把自己的岗位当作捞好处的本钱,为一时的贪欲而毁了自
关于安全的心得体会500~600字
谢谢
只 有 用 才 能 安 全 在我们日常的生,人们对任何一项工作的工作态度都有主动和被动之安全工作也不例外,所谓的“我要安全”,我的理解就是主动安全,是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
为什么集团公司党组要把“我要安全”这项活动提高到如此高的地位去宣贯并抓落实
从近年来发生在国内的大型事故的原因上即可看出来,这些事故之所以发生排除管理因素外,主要的原因仍是人的不安全因素,尤其是人的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能不足造成的。
所以,我认为要把我要安全这项活动落到实处,以下三个关键环节还要重点把握。
1、要真正理解安全是什么,只有理解才会力行。
安全,顾名思义,无危则安,无缺则全。
从人文关怀上讲,安全是一种仁爱之心。
讲安全就要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就是要爱护和保护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从另外一个角度上讲,安全不仅牵连到自己,而且还可能危及到他人,自己出事儿,如果有机会,会遗憾终生。
但由于自己的失误而造成他人身体的伤害或死亡,说严重点儿,这就是犯罪,背上沉重的心理负担。
所以说,对自己、家庭,安全是一种责任;对企业,安全就是效益;对社会,安全是一种义不容辞的义务。
2、具有企业自身特色的HSE文化建设和持续的有效的安全意识培养是保证“我要安全”的长效机制。
从事故形成的因素,即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两方面来分析,尽管有时不安全因素较多,但只要这些因素不同时存在,不同时起作用,那么事故也就不会发生。
在事故致因论中,骨牌论强调的是,在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链条中,只要消除其中一个,就会杜绝事故的发生;而轨迹交叉论说明的是,只有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交汇在一起时,才会导致伤害事故的发生。
这两种理论的共同启示是:要防范事故的发生,不一定所有的不安全因素都要消除,关键要消除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抓住关键,切断事故链条中的一环,达到实现有效防范事故的目的,做到事半功倍。
所以,要想有效地预防事故,必须对上述两大因素分别加以控制。
物的不安全状态,可以通过安全投入进行技术改造、更新,消除隐患,达到本质上的安全,而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则必须通过安全培训,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及安全素质来实现。
意识是一种长期不间断的心理现象,除了制度的约束,更多的还需要靠长效的氛围、环境去培养和造就。
原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忠在搞好安全工作中强调五要素,第一个要素就是创建安全文化,提高安全意识。
安全意识是安全文化的重要内容,安全文化的意识和理念最终体现于行为中。
我们回顾一下美国9.11事件,它创造了世界上两个奇迹,一是上万人在楼内办公,灾难发生时只死亡3600多人,且大部分是救援人员;二是仅用了7天时间就恢复了整个金融秩序。
这说明美国国民受到了良好的安全意识教育。
今年的“5·12”汶川大地震中,其中桑枣镇出了一位英雄的叶校长,由于他们的学校处于地震带上,几年如一日,他坚持让学生和老师进行地震紧急疏散演练,地震前,疏散的速度由原来的半个多小时无序疏散缩短到仅有三分钟左右的有序疏散,就是这短短的三分钟,使该校师生在这次地震中无一伤亡。
这也充分说明了良好的安全意识是要在持续不断的培训中才能锻炼出来。
从日常安全意识教育细节上看,美国杜邦公司教育员工铅笔不得笔尖朝上插放,员工下楼必须扶楼梯扶手,过马路必须走斑马线,打开的抽屉必须及时关闭等等,就是这些微不足道的小事,构成了杜邦公司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
3、扎实的危害辩识能力和HSE基本技能是实现“我要安全”的基础。
伤亡事故的发生,不外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其中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减少伤亡事故的主要措施,而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是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有效方法,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教育培训的形式多种多样,但我认为两点非常重要,一是我们的职工能从他工作的环境中动态地把危害因素辩识出来,二是他能够熟练采取消减风险的措施。
如在某集团车间的一个角落,因工作原因,工人需要爬上爬下,因此,放置了一个活动梯子,用时将梯子支上,不用时就把梯子移到拐角处。
为了防止梯子倒下砸着人,工作人员特地在梯子旁挂了一个警示牌:“请留神梯子,注意安全”。
这件事谁也没放在心上。
后来外方来了一个参观团,一位专家提议将小条幅改成“不用时请将梯子横放”。
同样是9个字,这一改,效果大不一样。
这两个条幅都在讲注意安全,区别在于:前者仅仅是提醒,后者则是把潜在危险彻底消除。
安全生产是企业永恒的主题。
安全工作只有靠大家共同努力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只有大家群策群力,对自己分管的设备、工作场所如有事故隐患,及时提出建议并提出风险削减的措施,直至把风险降到最低限度,才能真正做到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设备无隐患,实现企业生产的本质安全,也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我要安全”活动的目的
读刑法关于金融犯罪条款的心得体会
金融罪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九十七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第一百九十九条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银行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心得
在百度文库里有,搜索柜面风险就行。
柜面业务操作的风险防范 银行从诞生的那日起,便伴随着风险的存在。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管理银行就是管理风险。
按照属性和性质来分,银行业的风险可以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国家风险、声誉风险以及犯罪风险。
而针对于柜台业务来说,最为常见的是操作风险。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在协议第644段所给的定义,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柜台业务是银行业最基础的业务,也最容易发生操作风险。
可以说,操作风险贯穿于柜台业务操作的各个环节。
一、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表现: (1)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不全。
表现在无法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组织会计核算,无法对会计核算进行有效治理,必然造成治理混乱,对重要岗位人员不经严格考察或不经有权部门批准即上岗,进而发生差错、事故,甚至经济案件。
(2)不按规定实行业务交接。
表现在不按规定程序交接重要物品、现金、空白重要凭证,各类登记簿交接或无交接登记手续、交接登记不全或错误,造成无法分清保管使用责任。
(3)不相容岗位职责相互不能分离。
表现在前台柜员与事后监督人员不能分离,票据交换业务记账、复核、交换不分离,票据交换员兼办存放中心银行预备金、同业往来、系统内往来等账户的记账与对账工作,上门服务人员与账务处理柜员相互兼职,内外账务的处理与核对岗位不分离,各级安全控制治理员、密押主管及密押员相互兼任替岗,网上银行业务手工处理电子付款指令的记账员、审核员和打印柜员相互兼职,基金业务主办柜员与经办柜员岗位不分设等。
(4)银行内部员工代理客户办理结算业务。
表现在内部员工代客户保管印章、密码、票据(凭证)或代客户补盖票据(凭证)上的印章、填制凭证、办理现金存取业务等。
(5)支付结算业务审查和办理不严。
表现在外部不法分子以无效票据或克隆票据欺骗银行经办人员,以小变大方式涂改支票、汇款凭证或汇票委托书金额诈骗客户资金或商品;故意压票、随意退票,截留他行资金,被他行举报后受人民银行处罚;票据业务验票人员不认真审验、查询票据,受理了有瑕疵的汇票,办理了贴现;查询查复做不到“有疑速查、查必彻底、有查速复、复必详尽”,对查询业务未与原始凭证核对就贸然答复;司法等有权部门对账户的查询、冻结、解冻及扣划事宜,假如超过通知范围办理,或没有按照通知及时办理,轻易被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有的可能会引起银企纠纷。
(6)重要交易和业务控制不严。
表现在交易业务做不到事中授权、大额现金取款不严格按照规定、自制凭证或调整有关账户信息不经有权人审批、资金调拨业务不经有权人审查授权、未认真审查账户余额及信用等有关信息即出具资信证实等。
(7)内外账务核对不及时或不换人核对。
表现在不能使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折、账表和与外部客户、同业、系统内上下级行账务及时核对,造成风险。
(8)对客户开户审查不严。
表现在提供虚假开户资料开立结算账户;印鉴治理不严格,印鉴预留不全或企业内部人员以虚假证实更换开户印鉴;企业网上银行开户注册时,未核对客户、账户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
二、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风险管理机制,为防范操作风险提供保障。
1.建立健全柜面业务考核评价系统。
对网点、柜员的柜面风险控制管理、风险防范措施和效果等进行及时的跟踪考核,把柜员的业务量、营销业绩与风险管理水平作为对柜员综合考评的依据,并与柜员的个人奖励与岗位提升挂钩。
2.加大对差错率高网点的业务指导力度。
通过定期通报各网点业务差错数据,分析各网点业务差错特征,有针对性的提出指导意见;同时通过网点经理网点交流、加大检查力度等手段,逐步提高差错率高网点的核算质量。
3.强化柜面风险管理工作。
对柜面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进行合理的安排;严格要求不相容岗位职责相互分离;柜员的权限卡要按照事权进行划分;对各项业务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按流程规定办理;加强对授权业务的管理与审核;对违规违纪现象及时处理。
4.加强监督检查职能。
通过支行统一检查与专业自查,定期检查和突击抽查,现场检查与调阅录像等非现场检查等多种检查形式,在全行形成风险检查与风险控制的高压态势,促使员工不断强化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提高重视程度、加强教育培训,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1.高度重视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防范。
高度重视是减少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前提条件。
在柜面业务管理上,基层网点负责人应加强履职,网点支行行长在日常工作中要严格管理,定期抽查录像,使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得到有效落实,使违规违章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制止。
2.深入开展内控合规教育,提高员工风险防范意识。
加大对员工合规经营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感情代替规章,以信任代替纪律的陋习,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理业务,不断强化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从思想、经营理念、全面风险管理、职业道德和行为习惯上培育良好的风险控制文化,形成一种风险管理人人有责的内控氛围。
3.加强网点经理的履职能力。
网点经理是事中控制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防范各种操作风险的重要责任。
要进一步落实网点经理考核奖惩办法。
坚持按月,有组织、有专人落实网点经理业务检查考核评比工作,规范网点经理操作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对网点经理的培训工作,并提供网点经理之间业务交流的平台。
网点经理履职能力的提高,能够有效地把住操作风险的“第一道关”、能够有效监督并规范柜员操作,对于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
4.加强员工业务操作流程学习与培训工作。
结合《业务操作指南》,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组织员工对《业务操作指南》进行系统的学习。
杜绝业务操作随意性和习惯性,提高柜面业务的规范化操作水平。
通过员工之间互相考,专业组织分散考,以及支行统一考的形式,检验员工对《业务操作指南》的熟练程度,从而有效地提升员工规范化操作能力。
5.积极关注外部欺诈风险事件,提高风险防范技能 积极关注外部欺诈风险事件新特征、新动向,总结防范经验与措施,提出防范要点与手段。
通过加强培训、风险提示等方式,提高一线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技能,有效防范外部欺诈风险。
(三)加大电子银行推广力度,转移柜面业务操作风险 电子银行产品的特性决定了其具有转移柜面业务操作风险功能。
加大电子银行推广力度,可以从减少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发生。
自然,电子银行的签约也需要注意风险的防范。
综上所述,我们在平时就要树立操作风险意识,把防范操作风险始终贯穿于业务经营之中。
只有这样,才能有助于控制柜面风险,减少损失,提升业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上享有哪些权利
应尽哪些义务
浅谈金融领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2011-04-08乾县人民检察院 李保华 发生在金融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不仅对金融事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诱发和加剧了金融风险,危害了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银行是金融管理货币资金的机构,责任重大。
银行干部员工整天与现金、票据打交道,其工作人员既有各岗位各职级相关职责及权利,同时又存在各岗位各职级人员利用职务进行非法活动的土壤。
因此,预防银行工作人员高科技、高智能职务犯罪不能忽视。
笔者结合典型案例,浅谈银行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防范对策。
一、 金融领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2006年,我县某邮政贮蓄部王某在为县人寿保险公司代理国寿养老年金险和国寿永泰年金险当保险到期兑付时,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5281.81元的养老金险利息和33883.59元的永泰年金险红利予以隐匿并保存在葛某处,并于2007年底予以私分。
通过对此案的调查分析,笔者发现银行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具有一下特点: (一)具备现金来源和接受现金的便利,打“现金”的主意。
发案一般在金融基层一线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中间。
银行一线工作人员直接经手掌握公共资金,具备隐蔽作案的便利条件。
他们每天从早到晚都和现金打交道,工作中手里整点的钱和班后自己兜里消费的钱反差特别大,环境的熏染和金钱的诱惑,往往会使个别从业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错位,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政治思想上的免疫功能。
于是,个别人在“钱来钱去”中寻机作案。
如某支行出纳负责人辛某利用职务之便做阴阳帐,盗用密码,互划帐款等手法,使帐款相符、帐面假平,掩盖库存余额实存数。
6年中辛在其岗位,累计窃取库房现金256万元,已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二)具备资金划拨和业务运作的便利,打“票据”的主意。
由于职务犯罪的专业性强,犯罪嫌疑人,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业务较为熟悉,对于办理业务手续、操作程序及审查要件等都了如指掌。
银行业务运作流程更新换代较快,特别是综合处理系统和储蓄(3、0版)处理系统上线后,“5031辖内往来”科目的核算和管理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个别人在系统升级后钻“5031辖内往来”报单当日未达到空子,在“报单往来”中寻机作案。
如某银行上半年通报的6起案件中,多数是利用职务及综合柜员运作之便,通过储蓄与对公“5031辖内往来”票据挪用资金,累计涉案总金额1518、3万元。
(三)具备“贷款发放权”和参与(三查)的便利,打“回扣”的主意。
由于金融是管理和经管货币资金的特殊行业,金融职务犯罪及金额造成的损失往往是巨大的,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是十分严重的。
随着世行项目的开发运用,银行的信贷业务进一步趋于完善,贷款运作的安全系数明显提高。
但由于贷款生效后,贷款资产质量在帐面反映存在滞后性,潜在风险形成的最终损失,要在贷款发放若干年后才能显现出来。
这样,给心存侥幸见钱眼开、“胳膊肘往外扭”寻求既得利益的个别从业人员,提供了利用其职务帮助企业对付银行,套取银行信用。
如某支行信贷员张某负责贷前调查,为企业贷款二百万元,放款后的第三天便收受该企业20万元。
事隔一年半后,张某的腐败行为才暴露,现已被法院以公司、企业人员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二、金融领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用人失察、失教、失管。
从银行的各项业务来看,在选人、用人上虽然要经过“要害岗位各级审查”的把关,但人员上岗定位以后,其失察、失教、失管的现象比较严重。
如前述辛某自入行以来,表面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是行的历年的先进个人,曾被推荐为总行先进个人。
给人的印象,他是一个十分可靠和值得信任的好同志,工作中对其根本没有丝毫介意。
在出纳岗位干了12年,支行领导已换了4 任。
当领导找其谈话要给予调换工作时,曾被本人拒绝,并主动提出不调动岗位,“愿为出纳作贡献”。
这种“积极、向上、进步的假象,给领导用人造成错觉,对“红人”、“能人”、“名人”的问题姑息迁就,结果陷入“失查于祸起之时,震惊于案发之后”的被动局面,辛作案长达6年,之所以长期不被人察觉,一再蒙混过关,其重要原因是,监督用人、管人的制度措施没有得到落实。
(二)“金钱”的诱惑,丧失职业道德。
法律观念淡漠、个人贪欲膨胀、以权谋私、铤而走险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特别是信贷、营业部门工作人员发生职务犯罪的思想根源。
他们大都手中掌握一定的资金分配权,很容易成为某些不法分子觊觎的目标。
如银行个别信贷员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工作关系,把银企关系混同人情关系,将手中的权力同人际交往混淆在一起,最终感情超越原则,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以至成了企业的“内线”。
更有甚者“同企业穿一条裤子”,帮助企业对付银行,恶意套取银行资金,并从中捞取好处。
其表现:一是个别信贷员把正当的银企关系逐步演变成伙伴关系;二是由伙伴关系逐步蜕化成利害关系。
在利益的驱动下,步入腐败的泥潭。
(三)监督制约机制形同虚设,业务检查不到位,流于形式。
规章制度落实不力、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给金融职务犯罪以可乘之机。
不少案件表现为作案时间的持续性和作案次数的连续性,有的长时间不能被发现,反映出事后监督不细,岗位制约不严,自查、互查,检查有的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或发现疑点后也没有深究,或责任追究失之以软、失之以宽,未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进而导致案件的发生。
在银行各项业务中,特别是“敏感”部门的岗位,在内控和防范上,对业务中每个环节、每个步骤、每道关卡都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和措施,规定的又细又全,手续严密,责任分明。
然而,在落实这些监管措施时不到位,有断档和错位现象,而来自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也存在走过场的形式主义,致使作案人在上级监督不到位、同级监督不了、下级监督无效的情况下,在职务犯罪“自由王国”里,任意作为。
这是对银行岗位监管失控而诱发职务犯罪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三、金融领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近几年来,银行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不断增多,涉案金额越来越大,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影响了社会的稳定,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如何减少和预防银行系统职务犯罪的发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银行系统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要遏制职务犯罪就必须从防范入手,实现管理人、管规章、管监督三管齐下的预防工作格局,防患于未然。
(一)预防目标之一,管人。
培育一支高素质的银行干部员工队伍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
银行所有的经营活动都必须靠人来运作,每一个岗位的人员都负有重要的职责。
岗位职责的重要性决定了银行必须建设一支具有较高道德、职业素质和法律意识的干部员工队伍。
要围绕金融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加强教育,夯实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
抓政治理论教育,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使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抓职业道德教育,以职业道德力量抵御腐败侵蚀;抓警示教育,用法律和纪律约束广大干部职工的言行。
一是严把进人用人关。
要坚持德才兼备、用人唯贤的原则,聘用综合素质高的员工,把道德规范、作风正派、既懂业务、又会管理的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同时,合理调配人员,对重要岗位人员实行月度风险津贴和风险考核,实行强制休假和岗位交流。
二是加强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不仅是提高干部员工工作技能和管理水平,更重要的是强化干部员工按规章制度操作、按业务流程办事的意识和依法经营理念。
三是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和规章制度学习。
不断地让干部员工了解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使干部员工对每一项业务、每一个工作环节和每一个流程的规定、要求、风险提示、处罚力度都明明白白,消除因不知法而犯法、不知规章而违规的盲区,逐步提高员工职业素质。
同时采取以案示教、案例分析,在内部信息网上通报违纪违规人员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教育员工把铁规章、铁算盘、铁帐本视为银行的生命,把遵纪守法视为基本的职业道德,帮助员工逐步树立自律意识,自觉遵纪守法。
(二)预防目标之二,管规章。
建立一套以防为主的内部控制机制,这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根本。
一是找准一线业务中存在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建章立制,有针对性地防范。
通过建章立制,从内部堵塞管理细节上、工作作为上存在的漏洞,搭起纵向横向环环相扣防范犯罪的篱笆墙,从客观上减少犯罪的可能性。
对发生违规问题多的单位,重点进行整顿,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实地整改,加强预防措施,达到举一反三的整改效果。
二是强化员工遵守法律、遵守银行规章制度的意识。
经过多年的法制建设,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银行已经不缺少成文的法律和规章制度。
从对银行职务犯罪内部原因来看,缺乏的是严格按法律和规章制度办事的意识和态度,使职务犯罪有机可乘。
银行的各级管理人员要树立依法经营、按章办事的意识,既要对规章制度的内涵、重要性及其与经营效益的关系有清醒的认识,又要在经营中自觉维护规章制度和金融法规的严肃性。
(三)预防目标之三,管监督。
加强对银行经营秩序的监控,在依法制行上狠下功夫,这是预防职务犯罪的保障。
在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是难免的,只有加强监督才能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问题。
当前应着重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加大监管的力度,制止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
要把银行的经营活动统统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治行。
要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特别对管理混乱、案件频发的单位更要进行重点整顿,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必须将各项经营活动严格限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二是发挥内控机制的作用,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
银行内部控制制度是商业银行为实现业务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而形成的一种自我调整、自我制约、自我控制的制衡机制,随着银行内部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银行内部的控制显得更为重要,特别是现代化科技手段在银行业的广泛应用,内控制度也应与时俱进,与之相适应。
三是及时正确的处理违法犯罪行为。
要主动与检察机关联系,对银行内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依法加大查办银行职务犯罪的力度,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
对违法犯罪人员,要准确有力地给予打击,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该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的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该除名的一定要除名,决不能姑息迁就,保持银行干部员工队伍的纯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