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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平遥心得体会

时间:2019-01-23 20:54

参观又见平遥作文5o字

重逢,就像约定好了似的;只不过,这次重逢的是一座城。

——题记天青色的小雨淅淅沥沥,从天而降,清新的小雨在天与地之间勾画了一帘水幕。

不知不觉,我便回想起三年前:也是这般涤去浮尘的小雨,随伴着我踏进平遥城的。

往事空自知,记忆就如同烟与墨一般在眼前是幻是空的水幕上描摹出青古色的城墙,灰蓝色的瓦片,充斥着传奇的“日升昌”,庄严威武的衙门,白银帝国的辉煌和院门深处掩不去的愁苦离合。

正巧今天,近暮时分,又是用同一种方式,却不在同一时间,但也似曾相识的方式迎接我,或许是平遥古城想用它特有的方式在我的记忆里镌刻下更深的痕迹吧。

倒也是一路上听闻王潮歌导演的作品《又见平遥》,反响热烈。

我便也自叹这不正是别有一番风味的“又见平遥”吗。

风驰电掣的观光览车将我们一行众人带入了平遥古城的大街小巷。

小巷里肆意堆了些麻草枯木,再望上眼这片皴裂的土地——这是黄土的颜色——更是“表里山河”的颜色。

两旁的人家是老朽的由几块板子拼接而成的木门,所以不少早已缺损,烂腐。

在小风细雨中就像年迈的老人,显得“木讷古板”且“弱不禁风”。

鲜有的是一户人家的大门正敞开着,我也好奇,往里瞥瞥——院中只是一道石砌屏风,几盆花花草草罢了。

微凉清风掠抚之余,或许,这便是我对平遥古城最直接,最深刻的印象吧

去平遥古城旅游,是一种怎样的体验

不后悔遇见你

怎样保护世界文化遗产

保护世化遗产1、延续历史,传承文切实保护遗产的真实完整性世界文化遗产的意义和价值,主要体现为独特的创造性和对特定历史时期文化的典型表现性。

因此,保持真实性和整体性是两个基本要素。

应在遗产地风貌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方面注意坚持这两条原则,防止过度开发、“修旧如新”等倾向。

2、明确管理主体,加快遗产保护立法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是目前做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法律依据,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好。

北京市已公布《长城保护管理办法》,使长城保护在法制建设上大大前进一步。

其他遗产地的专项立法亦应加快步伐,使遗产保护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3、合理开发,适度利用。

强调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性、社会公益性和传世性,已成为越来越多的国家的共识强调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性、社会公益性和传世性,已成为越来越多的国家的共识。

在这方面,应尽快“与世界接轨”,坚决扭转将世界遗产的性质界定成“旅游资源”的错误倾向,更不能将遗产保护地变成经济开发区。

应限定每天的参观人数,更新“单纯追求门票收入”等陈旧管理理念。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应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放宽眼界,大胆决策,逐步通过体制和机制改革,改变公益性管理单位差额补贴的经济运行方式,保护经费由政府全额拨款,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保护与眼前利用间的矛盾。

4、保护技术有待提高目前国家遗产地的高层管理人才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保护技术相对落后,亟待提高。

应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重视引进先进保护技术和手段,鼓励遗产地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科技创新,探索适应目前实际情况的新技术、新方法。

5、加强研究,扩大宣传教育,世界遗产保护是群众性事业,应扩大宣传,积极发动和吸引更多的人共同参与世界遗产保护是群众性事业,应扩大宣传,积极发动和吸引更多的人共同参与。

应重视和发挥志愿者及民间社会组织在遗产保护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发挥首都优势,整合中央和地方科研力量,开展对各遗产地乃至整个世界遗产保护事业的研究,组织编纂出版一批有较高理论价值的专著;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提高保护、珍爱祖国文化遗产的自觉意识。

6、作好后备项目的申遗准备工作在防止“重申轻保”偏向的同时,要作好新项目申遗的准备工作,“以申促保,以保备申”,使申遗的准备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有序。

关于军训感想的作文

山没有悬崖峭壁就不再险峻,海没有惊涛骇浪就不再壮阔,河没有跌宕起伏就不再壮美,人生没有挫折磨难就不再坚强。

樱花如果没有百花争艳我先开的气魄,就不会成为美丽春天里的一枝独秀;荷花如果没有出淤泥而不染的意志,就不会成为炎炎夏日里的一位君子;梅花如果没有傲立霜雪的勇气,就不会成为残酷冬日里的一道靓丽风景;人如果没有坚持到底的毅力,就不会成为紧张军训中的一颗亮星。

——题记 进入高中,就意味着必须接受军训考验。

对我们这些一直生活在父母羽翼下的人来说,无疑是一种挑战------一种自我挑战。

在这短短的军训期间,我们要与原本不认识的同学相互认识,并且要做到互帮互助,团结一致,我们要从原本懒懒散散的暑期生活中脱离出来,参加严格训练,接受阳光的洗礼,面对种种的考验。

给我们训练的教官是一个二十多岁的年轻人,他身材不高,在他那稚气未脱的脸上写满了严肃和认真。

他还很爱笑,而且笑的时候原本就不大的眼睛变得更小了。

但是,教官在军训的时候对我们的要求还是很高的。

只要大家不努力,他就会批评我们;只要大家动作不规范,他就会一而再,再而三地示范给我们看。

这可是我第一次与军人接触。

军训一开始,同学们个个神采飞扬,对军训充满了好奇。

可是到了第二天、第三天、第四天,问题来了。

有的同学开始发牢骚,抱怨声便连声四起,一些同学向教官提出意见、有的甚至想逃避训练。

这些都体现了我们平时的生活太顺畅,几乎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缺少了那份同龄人应有的能力。

这正是我们必须提高的自身素质。

军人也许真的是那么一丝不苟。

抱着在军训中混的我,六天后,才认识到严谨的时间意识和坚忍不拔的意志。

哪怕是一个最简单的动作,在训练场上,我们无数次地重复着,用自己的心去真真切切的体会军人的英伟。

军姿的纹丝不动,跨步的整齐有力,使我们真正体会到军人的一丝不苟。

高中的第一堂课—军训,就在今天,圆满结束了。

回想起这些日子,我感慨良多。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出苦寒来”是军训的体会。

“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南西北风”是军训的结果。

军训的感悟是需要用心去体会的,它教会了我们对别人的关爱,它加深了我们理解保卫祖国的责任,它告诉了我们面对困难应有的态度。

我们至少是我不再是娇滴滴的孩子,不再是好哭的小姑娘,我知道面对高峰,我们须自己去搭造阶梯;遇到山崖,我们要自己去连结绳索。

我们的命运在自己的手中,只是看是否去把握

“水滴石穿,绳锯木断”微小的力量一旦积攒起来,产生的威力可是无比的呀

当别人享受锲而不舍的喜悦时,你千万不要成为功亏一篑的典型。

谁笑到最后,谁是最终的胜利者;谁坚持到最后,谁才是真正的英雄,谁才是战胜了自我的强者人类只有在苦难中,才能真正认识自我。

的确如此,军训给了我这样的机会。

我认识到了自己的缺点与不足,也看清了自己的优点于长处。

军训也给了我思考人生的时间,让我明白了许多道理。

如果一个人正在遭受苦难,那么此时他的思想便是最理性的;当这个人面对挑战时,他将无所畏惧,勇往直前。

可以说是军训让我认识了自己,也可以说是军训完善了我。

无论怎样,我坚信,通过自己的努力,我一定会成为国家的有用之才 来自 军训心得体会 灿烂明媚的阳光,映照在每个人的脸上。

此刻,我们正在接受军训的最后检阅。

为期一周的军训,在不知不觉中结束,然而它却给予我们甚多。

那整齐有序的步伐,那昂头挺胸的气魄,那嘹亮恢弘的口号,无一不在展示我们训练的成果。

是的,短短的七天军训,教会我们的恐怕不只是那稍息立正的军式训练,更多的,它让我们接受了一次意志的沐浴,精神的洗礼。

它教会我什么是坚强的意志。

那笔直的腰身,挺起的胸膛,昂扬的势气,告诉我那是军人的飒爽英姿;那骄阳下伫立的身影,那汗水中神采奕奕的双眼,那支撑着沉重身躯却依旧丝毫未动的双腿,让我为之震撼,为之感动。

他们有着铁铸的信念,钢焊的意志。

他们,这群正直而不乏潇洒、严肃而不乏幽默的教官们,将他们铁的纪律带到我们面前,教会我们什么是军人的风范,什么是钢铁般坚强的意志。

它教会我什么是团结的力量。

那创造中的和谐摩擦出美丽的火花。

看吧,统一而整洁的军装,豪迈而整齐的步伐,伴着那嘹亮的口号,一排排,一列列,是那样赏心悦目,振奋士气。

团结就是力量,再不是简简单单的一句话,它授予我们人生的哲理,告诫我们为人的理念,更在军训的训练中,铸起了一座不倒的城墙,集体的荣誉感让我们将它演绎得淋漓尽致,愈见丰美。

不是吗

那拔河比赛上,跃跃欲试的激动,齐心协力的合作和抵制不住的欣喜,无一不在表现着我们六十三颗紧紧相连的心。

团结的动力使我们反败为胜的那一刻,涨红的双脸,雀跃的欢呼,又让我们真实地体验着这份欣喜,更让我们感悟:有种力量叫团结。

幼苗不经历风霜洗礼,怎能长成参天大树;雏鹰不经历狂风骤雨,怎能飞上万里苍穹;溪流不经历颠簸流离,怎能交汇于浩瀚大海。

而年少的我们,不经历艰苦磨炼,又怎能成为国家栋梁之材。

在这里,我们尝到了种种滋味。

那迎风不动的军姿训练中,我们磨练了意志,品尝到了难咽的苦涩;那倍受关注的拔河比赛中,我们锻造了身心,品尝到了失败的痛楚…… 也许,这短暂的七天是微不足道的,然而它给我们留下了印象却是无比深刻的。

它让我们学会自立、自强、自尊、自爱,让我们稚嫩的心灵变得充盈成熟,让我们走出他人精心编织的暖巢,勇敢地站出来同风雨挑战。

可亲可敬的教官们,一路走好

难忘的军训生活,将会在我美好的回忆中舞动得别样精彩

军训心得体会 军训不但培养人有吃苦耐劳的精神,而且能磨练人的坚强意志。

苏轼有句话:“古之立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忍不拔之志。

”这句话意思是成功的大门从来都是向意志坚强的人敞开的,甚至可以说是只向意志坚强的人敞开。

心目中的军训充满教官的训斥;心目中的军训是紧张与艰苦的合奏;心目中的军训更是无常地响起那集合手哨音,还有那瓢泼大雨下的大集合、严训练;心目中的军训生活成百上千次地浮现在我的脑海,闪现在我的眼前。

但我还是满怀欣喜与信心地去拥抱我向往已久的军训。

在军训中,很苦很累,但这是一种人生体验,战胜自我,锻炼意志的最佳良机。

心里虽有说不出的酸甜苦辣,在烈日酷暑下的曝晒,皮肤变成黑黝黝的,但这何尝不是一种快乐,一种更好地朝人生目标前进的勇气,更增添了一份完善自我的信心吗

我满怀信心地开始了真正的训练。

教官一遍遍耐心地指导代替了严厉的训斥。

训练场上不但有我们整齐的步伐,也有我们阵阵洪亮的口号声,更有我们那嘹亮的军营歌曲。

站军姿,给了你炎黄子孙不屈脊梁的身体,也给了你龙之传人无穷的毅力。

练转身,体现了人类活跃敏捷的思维,更体现了集体主义的伟大。

不积滴水,无以成江海。

没有我们每个人的努力,就不可能有一个完整的,高质量的方队。

训练的每一个动作,都让我深深地体会到了团结的力量,合作的力量,以及团队精神的重要,我相信,它将使我终身受益,无论在哪个岗位上。

其实在自己的人生路上,也应该印满一条自己脚步的路,即使那路到处布满了荆棘,即使那路每一步都是那样的泥泞、那样的坎坷,也得让自己去踩、去踏、去摸索、去行进

我想那样的路才是真实的自我写照,决无半点虚假伪装之意

200+分求一篇论文:论明代法制“重典治国”的精神,万分感谢

[内容摘要] 明朝初年,以朱元璋为代表的封建统治者曾经把重刑主义的思想和政策推向了极致,但实际上却收效甚微,得不偿失。

重刑主义有着多方面固有的弊端,它从来没有,也不可能实现根除犯罪、安定社会的美好梦想。

这一点已经为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所证明。

  [关键词] 重刑主义 重典治国  一、明初重刑主义概览  重刑主义在中国古代法制史上可谓是久已有之。

早在西周时代,周公旦就在 《周礼·秋官·大司寇》中提出:“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

一曰刑新国用轻典,二曰刑平国用中典,三曰刑乱国用重典”[①]。

此后历代王朝莫不将之奉为圭臬,而到了明代初期洪武年间,以朱元璋为代表的封建统治者则把重刑主义的政策推向了几乎是无以复加的极致。

  (一)朱元璋“治乱世用重典”的法律思想  在洪武末年,朱元璋曾经以总结历史的口吻对皇太孙朱允 说过一段话:“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

汝治平世,刑自当轻,所谓刑罚世轻世重也。

”[②]笔者认为,集中体现明初统治者重刑主义思想的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强调刑用重典是在乱世条件下不得已而为的。

刑罚的施用应当针对不同的时局“世轻世重”,当今之所以刑用重典,完全是迫于“治乱世”的需要;第二,认为刑用重典“此特权时处置,顿挫奸顽,非守成之君所用常法”,也就是说实行这一政策属于权宜之计;第三,刑用重典的目的“意在使人知所警惧,不敢轻易犯法”,是在“奸恶日增”的情况下为了“去奸去弊,必欲保全臣民”而为的。

[③]应当说,重刑主义在中国历史上源远流长,例如战国时候的商鞅就曾指出:“禁奸止过,莫若重刑”“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则重者无从至矣”;韩非子也认为:“重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

”[④]在迷信重刑,认为重典可以收到“以刑去刑”的效用这一点上,朱元璋和战国法家代表人物们的观点是一致的。

但是,在治国是否要一味施行重刑这一点上,二者却存在着分歧。

商鞅、韩非子把重刑看作是唯一有效和普遍适用的统治手段,绝对地排斥轻刑,反对“仁义”、“礼教”一类的感化手段,而朱元璋则始终认为只有“乱世”才用重典,并且也十分注意利用轻刑和礼教感化来配合他的重典政策。

  明朝初年的统治者之所以会比以往历朝历代都更为坚定地选择重刑主义作为国家立法和司法的指导思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朱元璋个人的特殊经历和背景。

  朱元璋出生在安徽凤阳一个贫苦的农民家庭,17岁削发为僧,乞食与合肥、六安、寿县一带,后来又弃僧还俗加入红巾军队伍,由九夫长、低级军官,到都元帅、封望,终即帝位。

朱元璋早年流浪于民间可谓是颠沛流离、备尝辛酸,并且也经历了元朝末年农民起义的风雨洗礼,所以他对元末吏治腐败的可憎场景以及人民反抗的惊人力量都有着刻骨铭心的记忆。

他说:“昔在民间时,见州县官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间疾苦视之漠然,心实怒之。

故今严法禁,但遇官吏蠹害吾民者,罪之不恕。

”[⑤]因此,朱元璋的重典治国首先就是重典治吏,“太祖开国之初,惩元季贪冒,重绳赃吏。

”[⑥]  其次是明初统治者对元朝法制教训的汲取和总结。

  经学者考证,除了个别条款(如民间私藏兵器等)元律重于明律和有关政治性“贼盗”、“杀人”的条款元明相同之外,元朝法律的几乎所有条款都比明律的量刑要轻。

元律中一些关于礼教、职制方面的刑法则轻到了甚至是违法不罚的程度[⑦]。

所以《元史·刑法志》说:“元之刑法,其得在仁厚,其失在乎缓弛而不知俭也。

”因此,朱元璋就认为“姑息”是世乱的根源,他说:“历代多因姑息,以致于人惑侮”,“胡元以宽而失,朕收平中国,非猛不可。

”  最后,是明初社会现实的状况使然。

  明王朝建立伊始,经济萧条、民生维艰,而且“民狃元习为私灭公、暴戾日滋”,各种社会矛盾十分尖锐,政局动荡不安,这些都被日夜为社稷安危担忧、急于求治的朱元璋看作是“乱世”的表现。

因此,为解决农民与地主、旧地主与新地主以及新地主集团内部的种种矛盾,朱元璋认为有必要实施自古以来“刑乱国,用重典”的策略。

  (二)重刑主义在明初法律实践中的表现  1.《大明律》  《大明律》凡四百六十条,为洪武三十年五月颁行。

唐代以来,法学家在衡量各朝律条量刑之轻重时,大都以《唐律》为基准来进行比较。

《大明律》与《唐律》相比,在以下几个方面明显地呈现出重刑主义倾向:  第一,增设刑罚种类,刑罚措施的严厉性和残酷性大为提高。

在《刑名》部分,《唐律》规定的刑种为笞、杖、徒、流、死五刑,死刑为绞、斩,徒流刑不加杖。

然而《大明律》则在笞、杖、徒、流、死五刑之外,尚有凌迟刑和刺字之法,还有阉割枷号之刑,另外徒流刑加杖,徒有总徒四年、准徒五年,流有外迁、充军。

此外,由于明太祖十分注重“重典治吏”,所以在明律中还特地取消了唐宋律当中的“官当”、“除免”等优待官员的制度[⑧]。

  第二,扩大了罪名的内容,增加了律文的条款。

例如,鉴于唐宋几朝内外官“吏勾结,皇权旁落的教训,明律专设了奸党律条,规定:“凡奸邪进谗言左使杀人者斩,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亦斩。

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法律听从上司主使出入人罪者,罪亦如之。

”[⑨]为重惩“贼盗”,明律增设了刺字和“起除刺字”之法以及“盗贼窝主”、“白昼抢夺”等专条,规定:“凡强盗窝主造意,身虽不行但分赃者斩”,“共谋者行而不分赃及分赃而不行皆斩。

”[⑩]“凡盗贼曾经刺字者,俱发原籍收充警迹,该徒者役满充警,若有起除原刺字样者,杖六十补刺。

”[11]  第三,同一罪名法定刑幅度提高,株连的范围扩大。

例如,同为谋反及大逆罪,《唐律》规定本人不分首从皆斩,连带处死的范围除父子年十六以上者外,其他人可不处死。

谋反“词理不能动众,威力不足率人者”,本人斩,父子可不处死,笃疾、废疾者亦免。

但是相形之下,明律对此罪之规定则令人不寒而栗:“凡谋反及大逆,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

祖孙、父母、子、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年十六以上不论笃疾、废疾皆斩。

”又如同为强盗罪,《唐律》规定不得财者徒二年;得财者十匹以上及伤人者绞;杀人者斩。

而明律则规定已行而不得财这杖一百流三千里,得财者不分首从皆斩[12]。

  2.《大诰》  《大明律》所规定的刑罚已经十分严苛,但是朱元璋仍然惟恐法外遗奸,于是又特令颁行《大诰》于天下。

《大诰》于1387年编成,共有二百三十六个条目,其内容主要由三个方面组成:  一是撮洪武年间刑事案件之要,特别是洪武十七年至十九年朱元璋对臣民法外用刑的大量案件,用以“警省顽奸”;二是结合陈述案件和列专条颁定了一些新的重刑法令条款,用以严密法网;三是在不少条目中兼杂有明太祖对臣民的大量“训导”,明确地表达了朱元璋重典治国的思想和主张。

《大诰》实际上是以案例、峻令、训导三个方面内容组成而又具有法律效力的特种刑法。

“《大诰》的问世,标志着明王朝把重典政策推向了新的阶段。

”[13]它用刑的严峻程度和明律相比确实可以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第一,列举种种酷刑案例惩戒臣民,以诏令的形式公开肯定法外用刑的必要性、合理性。

《大诰》总共罗列了凌迟、枭令、夷族罪千余条,斩首弃市以下罪万余种。

  第二,同一种犯罪,《大诰》的处刑要比《大明律》大大加重。

除了个别罪名(如匿藏逃军)《大诰》与明律量刑相同之外,几乎所有的罪名都是加重处罚。

四编大诰中开列的刑罚如族诛、枭首、断手、斩趾、刖足、墨面文身、挑筋去膝盖、阉割为奴等都是汉律以来久未载于法令的酷刑[14]。

  第三,朱元璋还在《大诰》中设置了不少具有法律效力的重刑法令[15]。

  3.法外用刑  在司法实践当中,除了对堪称重典的《大明律》以及《大诰》予以严格的执行之外,朱元璋还把法外用刑作为镇压平民和惩治贪官的恐怖手段:  首先,皇帝直接控制审判大权,司法变成了任意生杀的工具。

据史书记载,明太祖用刑,时而“法外施恩”,时而又严酷异常。

例如,“苏人范文从,仲淹之嫡派也,洪武中年间,拜御使,忤旨下狱论死。

”后来,太祖发现范文从是“仲淹十二世孙”,一反常态,又是御笔赐词,又是施给他“免汝五次死”的洪恩。

  其次,扩大株连范围,屡兴大狱,杀戮功臣,本来按照法律的规定,除“谋反”、“大逆”之外,不能族刑连坐,但是朱元璋为了清除异己和惩治贪奸,便肆无忌惮地扩大株连的范围。

无论是“熊罴之宿将”还是“帷幄之谋臣”,不管其是否有罪和罪情大小,往往被加上“大逆”之罪名,被杀头、抄家、灭族。

像胡惟庸党案、郭恒贪污案、蓝玉党案等等都是洪武年间骇人听闻的大狱,被株连杀害的官吏竟达十余万人之众。

  再次,以检校、锦衣卫参与侦察审判。

作为专设之特务人员,检校“专主察听在京大小衙门官吏不公不法,及风闻之事。

”而作为军事特务组织的“锦衣卫”,则设有监狱和法庭,全国重大的政治性犯人,都要交它审判和处刑。

《通鉴辑览》记载:“明天下重囚,多收系锦衣卫断治”,“帝时有诛戮,辄下镇抚司杂治,不由法司‘,可见它实际上已经成为了一个权力无边的特别法庭。

此外,与锦衣卫相联系的刑罚就是廷杖,大臣和士大夫稍有过失或进谏失言,往往不经过审判就被拖在殿前棒打鞭抽,永嘉侯朱亮父子、工部尚书薛祥就是丧命于这种法外酷刑之下的冤魂。

  二、明初重典治国的结果  不可否认,在吏治腐朽、百废待兴的明朝初年,朱元璋的重典治国,尤其是重典治吏和严刑惩贪的确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果。

明初的吏治,经过一番雷厉风行的整饬,一反元末以来“赂遗权要”、“蠹政厉民”的腐败风气,《明史·循吏传》记载:“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以当上指,吏治涣然丕变矣。

下逮仁,抚循休息,民人安乐,吏治澄清者百余年。

”史学家及法学家对此亦多有赞誉之词,如赵翼的《二十二史札记》就评价道:明初吏治“几有两汉之遗风,且驾唐宋之上。

”怀效锋先生也认为:“明初重惩官吏赃罪收到了积极的效果。

首先是吏治得到整饬,从而为明朝前期的繁荣铺平了道路。

……其次,增加了国家的实力。

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16]  然而,重典治国所带来的积极效果仅仅只是短暂而局部的昙花一现,令朱元璋始料不及的是,这一政策为封建统治者留下的却是长期而全面的积弊。

  例如,在重典治国的所有措施中,明初统治者最为注重的无疑是重典惩贪。

尽管官场风气一度有所好转,但是滥杀官吏却给封建官僚政治带来了比贪污腐败更为致命的负效应。

首先,由于“内外官僚,守职维艰,善能终是者寡,身家诛戮者多”,所以士人畏法惧祸,多不愿做官为朝廷效劳。

1386年,朱元璋在作《大诰续编》时就曾经直言不讳地承认:“自开国以来,……两浙、江西、两广、福建所设有司官,未尝任满一人。

”他们往往是刚刚到任不久,旋即身陷牢狱之灾。

官场之中充斥着人人自危的恐怖气氛,“为士者以遁无闻为福,以受玷不录为幸。

”[17]面对这种情形,明太祖气急败坏之下又制定了“寰中大夫不为君用”之法,竟然以严刑强迫士大夫出来做官,以至于被迫“出任者,多作死,佯狂,求解职事。

”[18]其次,面对防不胜防的罪名与酷刑,官吏多以保命为要,蒙混度日,但求无过犯法即可,在官场内逐渐形成惟命是从、墨守成规、浑浑噩噩的消极陈腐风气。

  在造成官场与政坛上“万马齐喑究可哀”之沉闷局面的同时,朱元璋企图以重刑“化贪为贤”的梦想在实践中也化为了泡影,呈现出随杀随犯、朝杀暮犯的现象。

刘三吾在《大诰三篇后序》中说:“治之虽严,而犯自若。

”曾任山西平遥县训导的叶伯巨说:“数年以来,诛杀亦不可谓不细矣,而犯者日月相踵。

”[19]以至于朱元璋怒不可遏但又万般无奈地说道:“我欲除贪官污吏,奈何朝杀而暮犯,今后犯赃的,不分轻重都杀了

”[20]到了晚年,朱元璋逐渐对严刑峻法的威力和效果产生了怀疑,并且于1390年告谕大臣说:“愚民犯法,如啖饮食,嗜之不知止,设法防之,犯益众。

唯恕行仁,或能感化。

”[21]  总而言之,就整体利弊得失的衡量来说,明朝初年的重典治国最终是以失败告终的。

  三、历史启示  明初那场声势浩大而惊心动魄的重典治国运动距今已经有六百余年了,然而它所赖以催生的重刑主义思想却一直深深沉积在中国人的思想观念和文化传统之中,而且还时时在刑事法律的实践活动中有所体现。

最为典型,同时也是最为我们所熟悉的首推自1983年以来持续开展的“严打”。

尽管“严打”被冠以“依法从重从快”,尽管司法实务界也反复强调:“依法从重从快不等于‘重刑主义’”[22],但通过对“严打”活动之内容以及表现形式的考察和分析,多数学者还是认为:“1983年‘严打’之后,我国实行的是重刑主义的刑事政策。

”[23]  历史往往惊人地相似,“严打”后的结果仿佛就是明初重典治国一幕的重演。

据统计,1983年“严打”之后,犯罪率从1981年的8.9‰。

下降到1987年的5.2‰。

,然而好景不长,正当人们为社会治安状况有所好转而欢欣鼓舞之际,一轮更为狂暴的犯罪浪潮却随即袭来。

刑事立案数从1988年的82.7万起猛然飙升至1991年的236.5起,而且从1988年之后,各种类型的犯罪均呈上升趋势,其中暴力犯罪的增长幅度尤为突出。

1988年,凶杀、伤害、抢劫、强奸这四种暴力犯罪的案件数为113万起,而1995年则上升到305万起,为1988年的2.7倍[24]。

总结明初法制以及我国近二十年司法实践的教训,笔者认为重刑主义存在着以下几个固有的弊端,值得人们重视:  1.重刑主义并不能达到威吓和抑制犯罪的效果  重刑主义之所以能够长盛不衰,其赖以滋生的土壤恐怕就是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中但实际上又并没有经过科学验证的“想当然”命题:刑罚越是严酷,就越能起到震慑和威吓罪犯的功能,从而也就越能遏制犯罪行为的发生。

然而,历史和现实一次又一次地告诉人们,这样的想法看来多半只是一种一厢情愿式的臆想而已。

  “重刑化的结果,可能产生社会大众法情感的钝化。

”[25]刑罚的威慑力来源于刑罚所导致的痛苦能够给人们的心灵带来强烈的恐惧和震撼。

普遍严厉和残酷的刑罚种类和过于频繁的刑罚适用或许能够在短时期内达到这种效果,但是这种做法却恰似饮鸩止渴。

正如贝卡利亚所指出的那样:“人的心灵就像液体一样,总是顺应着它周围的事物,随着刑场变得日益残酷,这些心灵也变得麻木不仁了。

生机勃勃的欲望力量使得轮刑在经历了百年的残酷之后,其威慑力量只相当于从前的监禁。

”“人们无论是享受好处还是忍受恶果,都超越不了一定的限度。

一种对于人性来说是过分凶残的场面,只能是一种暂时的狂暴,决不会成为稳定的法律体系。

”[26]这样一来,我们就不难理解,尽管明朝初年的统治者动辄以死刑来制造恐怖气氛,并将绞斩之刑普遍用于各种犯罪,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过分频密的刺激却逐渐使人的感官归于麻木和钝化,人们似乎已经感受不到生命被剥夺的严重性和它所带来的极度恐惧感,再加上犯罪得以产生的社会深层病根未除,“治之虽严,而犯自若”这一看似矛盾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打一个比方,如果我们把犯罪比作疾病的话,那么重刑主义就好比是用烈药来治病。

尽管起初几次用药能够使病体迅速康复,但是如果不问病情的轻重缓急一味服用猛剂,那终将会出现所谓的“抗药性”,烈药原本所具有的功效随即减弱,而其副作用则会日渐明显。

  2.“残酷的法律会通过恐惧、模仿或培养复仇精神使人变得残酷”[27]  我国近二十年来持续不断的“严打”政策使我国刑法的刑罚程度处于不断攀升的状态,但另一方面却又无法遏制恶性犯罪浪潮的冲击。

比如凶杀、伤害、强奸、抢劫、重大盗窃犯罪的最高法定刑都是死刑,它们在刑事案件总数中所占的比重自1983年“严打”以来只有短期的下降,尔后连续反弹,而且恶性暴力犯罪更加肆无忌惮,其手段也愈加残忍。

  诚如贝卡利亚所说:“刑罚最残酷的国家和年代,往往就是行为最血腥、最不人道的国家和年代,因为支配立法者双手的残暴精神,恰恰也操纵着杀人者和刺客们的双手。

”[28]国家毫无节制地滥用死刑,这可以说是一种具有高度权威性的示范性行为,那么久而久之生命权的价值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必将日渐式微、每况愈下,蔑视生命、践踏人道的观念逐渐就会成为社会意识的主流,而恣意剥夺他人生命之恶性犯罪的增多也就不足为奇了。

难怪菲利在《犯罪社会学》一书中曾经说道:“用暴力来矫正暴力总不是一种好办法,在中世纪,刑罚很严酷,但犯罪也同样残忍。

社会在与犯罪的残暴之间的斗争失去效力时,便会恶性循环。

”[29]  3.重刑主义会扼杀人们的创造力和进取心  明初重典治吏的实践可以说就非常直观地说明了这一点。

假如人们的行为动辄会触碰法网而招致牢狱之灾、杀身之祸,那么在犯罪意念于一定程度上被压制的同时,大多数的社会成员恐怕就会选择消极避世和裹足不前来换取自身的安全。

这样一来,社会前进的生机与活力就被这残酷严苛的刑罚以及多如牛毛的禁令所窒息、所阉割。

  4.重刑主义容易使人们忽视犯罪产生的真正根源  自从19世纪刑事实证学派批判刑事古典学派的自由意志理论,并提出犯罪原因的多元论以来,人们逐渐认识到犯罪是由生物、社会、自然等各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犯罪的背后实际上隐藏着许多深层次的复杂原因。

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乱世并不是轻典的结果”,“犯罪的根源不在于刑罚的轻重,要预防犯罪,真正的治本之策还有赖于有效的社会综合治理。

”[30]  但是,重刑主义的盛行往往伴随着人们激愤、复仇和斗争的心理。

这就使得人们难以冷静、理性和全面地看待犯罪,而时常在审视犯罪现象时产生简单化和情绪化的倾向,忽视了对犯罪真正根源的探究,忽视了对犯罪的综合治理和立体防控。

正如菲利在一百多年前所批评的那样:“立法者常常忽视社会卫生法则,当某种犯罪猛增时才大吃一惊,但除了加重刑法典中规定的刑罚之外,别无他计可施。

”[31]由此便产生了残酷的刑罚和严重的犯罪之间的恶性循环。

  沈家本先生在考证朱元璋严刑峻法而收效甚微的历史事实后,曾说过这样一段话:“上之人不知本原之是务,而徒欲下之人不为,非也。

于是重其刑诛谓可止奸而禁暴,究之奸能止乎

暴能禁乎

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亦如此,尸未移而人为继踵,治愈重而犯愈多”,“见重刑之无效,治世之道当探其源也。

”[32]  四、结语  重刑主义的存在,有它滋生和发展的温床,概而言之,一是统治者对天下大治的追求,二是普通民众对安全的渴望。

但是明初的历史和司法实践的经验告诉我们,严酷的刑罚对此所能起的作用是十分短暂而有限的。

要想削弱重刑主义对整个社会的影响,恐怕还必须依赖于作为一门科学的刑事法学的立体纵深发展。

  作者单位: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  [①] 马克昌主编:《刑罚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64页。

  [②] 《明史》卷九十三:《刑法一》,转引自杨一凡:《明初重典考》,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16页。

  [③] 参见杨一凡:《明初重典考》,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16页。

  [④] 参见张国华:《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40、141、170页。

  [⑤] 《明太祖实录》,卷38。

  [⑥] 《明史·刑法志》。

  [⑦] 参见杨一凡:《明初重典考》,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8页。

  [⑧] 参见叶孝信主编:《中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05页。

  [⑨]《大明律》卷二。

  [⑩]《大明律》卷十八。

  [11]《大明律》卷十八。

  [12] 诸如此类明律重于唐律的具体条文还有不少,可参见杨一凡:《明初重典考》,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5页以下。

  [13] 杨一凡:《明初重典考》,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1页。

  [14] 参见叶孝信主编:《中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11页。

  [15] 参见杨一凡:《明初重典考》,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1——35页。

  [16] 怀效锋:《明清法制初探》,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8页。

  [17] 《明大诰峻令考》,第42页,转引自邱远猷:《明太祖朱元璋重典惩贪》,载韩延龙主编:《法律史论集》(第二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74页。

  [18] 何乔远:《名山藏·刑法记》,转引自杨一凡:《明初重典考》,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05页。

  [19] 《明史·叶伯巨传》,转引自邱远猷:《明太祖朱元璋重典惩贪》,载韩延龙主编:《法律史论集》(第二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73页。

  [20] 刘辰:《国初事迹》,转引自邱远猷:《明太祖朱元璋重典惩贪》,载韩延龙主编:《法律史论集》(第二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73页。

  [21] 《明大诰峻令考》,第42页,转引自邱远猷:《明太祖朱元璋重典惩贪》,载韩延龙主编:《法律史论集》(第二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75页。

  [22] 张穹主编:《“严打”政策的理论与实务》,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88页。

  [23] 游伟:《重刑化的弊端与我国刑罚模式的选择》,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

  [24] 参见张穹主编:《“严打”政策的理论与实务》,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47、57页。

  [25] 柯耀程:《变动中的刑法思想》,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86页。

  [26] [意]切萨雷·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第57、58页。

  [27] [英]杰里米·边沁:《立法理论——刑法典原理》,李贵方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50页。

  [28] [意]切萨雷·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第57页。

  [29] [意]恩里科·菲利:《犯罪社会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90页。

  [30] 马克昌主编:《刑罚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2页。

  [31] [意]恩里科·菲利:《实证派犯罪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91页。

  [32] 沈家本:《历代刑法考》(第1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80—181页,第64页,转引自马克昌主编:《刑罚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2页。

山西人为什么经商者多

要知道历代商人最低贱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夫千乘之王、万家之侯、百室之君,尚犹患贫,而况匹夫编户之民乎。

开宗明义。

《史记·货殖列传》的这句话,当是晋商乃至一切所谓商帮、商人奔波的核心要义。

当我们回望百年晋商辉煌时,我们应该时刻记住、咀嚼此话,因为,它是研究商业、商帮行为的核心,一切均会因此而发生,也会由此而运转。

我们不能因为一个人最后成功无比,就认为或者宣称此君一生下来就两眼放光歌声嘹亮,就胸怀拯救世界造福人类的大志。

实际上,若真是如此,那必是怪胎,非妖即怪。

可惜这个世界上真正的妖怪是不存在的,只有人装神弄鬼。

只要你我头脑正常,就知道人一生下来第一要务就是活着,然后才去追求活得更好。

其他都是后人的意淫或者粉饰。

好,再来说晋商。

说晋商厉害,厉害到什么程度

“凡是有麻雀的地方,就有山西人。

凡是有鸡鸣狗叫的地方,都有山西人。

” 这是山西人的一句口头禅,经常被颇为自豪地引用。

山西人在有麻雀的地方和鸡鸣狗叫的地方干什么

经商

谋利

山西商人的辉煌由此而光耀中国。

让我们拨开历史图册,看看明清时期,资本最雄厚、经营项目最多、活动区域最广、活跃时间最长,雄居“十大商帮”之首的晋商其辽阔的势力版图: 宁夏,著名的大商号多是万荣、平遥、榆次、临猗一带的山西商人开办,宁夏“红黄蓝白黑”五宝之一的名药材枸杞,半数掌握在山西人开的“庆泰亨”手中。

青海,晋商以西宁为根据地,频繁活动于各州县。

北京,天子脚下京师万户的生计更是几乎全握在山西人手中,粮食米面行——多是祁县人经营,油盐酒店——多是襄陵人经营,纸张商店——多是临汾和襄陵人经营,布行——多为翼城人经营,鲜鱼口以西有布巷,全为翼城人……中国境内各地的民间贸易多为晋商垄断。

北京至今留有招牌的大商号“六必居”、“都一处”、“乐仁堂”等都是浮山、临汾等地山西商人首创和经营。

此外,四川、云南、贵州、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广东,也都有山西商人忙碌的身影。

在晋商鼎盛时期,从蒙古草原的骆驼商队到扬州起锚出海的商船,从呼伦贝尔草原的醋坊到贵州茅台酒厂,都有山西人在酿造、经营;南起香港、加尔各答,北到伊尔库茨克、西伯利亚、莫斯科、彼得堡,东到大阪、神户、横滨、仁川,西达塔尔巴哈台、什噶尔、阿拉伯国家,都留下了山西商人的足迹。

他们中有不少人可以用蒙古语、维吾尔语、俄语,与北方少数民族和俄国人洽谈贸易。

广州的濠畔街,多数房子是山西商人修建,潮帮商人由广州运往南洋的茶,其实也是先由山西商人在产地收购后运到广州,潮帮商人再从他们手里购进的。

至于长江中下游一带,扬州的盐商、江西和福建和茶商以及由长江口出海与日本的贸易,也数山西人最为活跃。

山西介休范家,几乎垄断了对日本的生铜进口和百货输出。

此外,还有平遥李家,祁县乔家、渠家,榆次常家、聂家,太谷曹家,介休侯家、冀家,临汾亢家,万荣潘家,阳城杨家…… 晋商遗址如今遍及华夏,以晋商商号命名的古旧街巷也在九州随处可遇。

砖块瓦砾间,百年晋商曾经的辉煌若隐若现:甘肃的老西庙,新疆的古城塔,昆明金殿的铜鼎,江苏扬州的亢园,安徽亳州的花戏楼。

以山西商人字号命名的城市街巷,至今犹存:张家口的日升昌巷、包头的复盛西巷、外蒙古科布多的大盛魁街、呼和浩特的定襄巷、宁武巷、外蒙古科布多的大盛魁街等等。

从黄土高原上负重而来的山西商人的心血和汗水在这里凝聚滴撒:安徽雉河集(涡阳)的山西会馆,曾经是捻军起义的发源地;著名的贵州茅台酒是1704年山西盐商雇杏花村汾酒厂工人和当地酿造工人共同首创的。

华夏大地寻常百姓口中传诵的谚语阐述着晋商曾经吞吐海内外的辉煌与荣耀:东北流传着“先有曹家号,后有朝阳县”,内蒙古流传着“先有复盛西,后有包头城”,西北流传着“先有晋益老,后有西宁城”……山西商人经商的地域之广,人数之多,确实是相当可观的。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百年间金钱滚滚,不断地流入山西这块土地上一些屋宇森然的门户,一些家族、商号也因而财大势雄、富可敌国。

如大盛魁一家,雇员有六七千人,南队骆驼可达一万六千到两万峰,拥有的全部资产,据说可以用五十两重的银元宝从库仑(蒙古乌兰巴托的旧称)铺到北京。

“祖上曾经阔过”不是虚的,曾经的辉煌让我们在21世纪了都叹为观止。

山西人为什么曾经如此队伍庞大气势恢宏非常牛气地以商业的形式纵横华夏

或者说,山西人为什么经商多

孔祥毅先生在《近代史上的山西商人和商业资本》里面分析了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山西商业发达、商人势众的盛况,提出了社会传说和文字记述的多种说法以及自己的看法与观点。

之所以在此摘录他的论述与观点,是因为在某种程度上,他的阐述比较全面地概括了“山西人为什么经商多”这一问题的种种论点。

第一种,唐王朝李渊、李世民父子起兵于太原,他们的不少好友伙伴都参加了太原起事和建立统一国家的斗争,李氏父子夺取政权后,这些好友也做了官,后来一些人在官场失意,走上了丝绸之路。

“彼时苏杭绸缎还未发展,所销中亚一带之绸子,多系山西上党潞安一带之绸子,以及河南鲁山、山东潍县绸子,其中潞绸最多。

” 但是,政界人物失意官场而经营商业,会不会成为山西人经商多的原因

商人人数远比政界人物为多,从唐初山西从政人物看不出与晋商的因果关系,而且也没有史料可资证明。

倒是相反,商人资本发展,子弟入学读书踏上仕途的却有事例,恕不赘述。

第二种,明末李自成的遗金是晋商的原始资本。

卫聚贤在《山西票号史》一书中说:“李自成入北京,将明朝文武诸臣八百余人持打求金银,及李自成由山海关败归,将所掠及宫中藏的银器等,熔铸成饼,每饼重约千两,共数万饼,用骡车载走。

清兵进至定州,李自成败伤……自山西大道上经过时……乃沿南山行走,至祁县南二十里孙家河时,或者曾将现银一部分遗弃,现在祁县尚传说元丰玖票号股东孙郅系孙家河人,其先人曾拾有李自成的弃金。

”据卫聚贤调查,孙郅的高祖孙高山的墓碑云:“家道中落,未有厚产……乃走关东,经营产业,渐积万金”。

孙高山是1676年(康熙十五年)到1758年(乾隆二十三年)人,那么高山之父或祖父一定家道富实,“有拾李自成遗金之可能”。

晋商万荣县潘家,也是清代有名的大工商业户。

民间传说,“潘家发家的起因,是在莱河老城东门外灵青山拾得了一些生金子。

”据《荣河县志》“明末李自成一部,曾由荣河城渡河而西去”之记载,潘家商业资本来自李自成遗金。

日本《中国经济全书》说,李自成军队经过山西,把从北京带来的黄金存放在康(亢)氏的院子里,后康(亢)氏拾得黄金八百万两,成了票号资本的来源。

李自成败退时有无遗金,未见实证,即使真有遗金一事,亦非晋商和商业资本的来源。

因为明代中后期晋商和商业资本已经有了相当的发展,此时尚无李自成起义,这是什么原因

并且,有机会能够拾得遗金的人毕竟是个别人,能成为晋商资本的原始资本吗

恐怕都是附会之词。

第三种,是著名经济史专家傅衣凌先生的看法,他在《明清时代的商人与商业资本》一书中说:“内地商业资本的发展,如山陕商人,则靠着庞大的农业地区为基础以其地方的丰富资源,先由农业上的积蓄,逐渐地形成为巨大的地方商人。

”全国有很多地区农业条件比山西好,它们的农业积累自然要比山西多,然而却没有形成像晋商这样的商人势力。

第四种意见,历代王朝均以食盐专卖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运城盐池是晋商致富的主要原因。

但是,长芦盐、淮盐比运城潞盐在数量、质量、销路上都要优越得多,为什么在那里就没有出现著名商人势力

相反却由晋商和徽州商人垄断了淮盐贸易

第五种意见,认为山西的平阳、安邑、晋阳等地曾几度建都,是全国政治中心,也是经济中心,这是造成山西人经商多的原因。

其实这都是五代以前的事,宋以后山西未曾建过都,但晋商的发展却是在宋以后,特别是在明清时代,这又如何解释

还有人说,山西人贫志劣,贪图小利,善积蓄…… 我们可以看出,诸多论点与意见,似乎都不能完全成立,诸多说法中并没有一个让孔先生和其他先生统一认识的论点。

那么,究竟是什么让山西人如此大规模地经商呢

自古至今,商人在中国各个社会阶层中所处位置是比较低贱的。

历代的“士农工商”,商人总是排在最后一位。

“朝廷贵农,而不乐于耕;朝廷贱商,而人日趋入市,则以为商贾之利胜于农也。

”(《恰青堂诗文集》卷一)早在战国时代秦国就规定私自做小生意的要罚为奴隶,“事未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西汉初年,规定商人不能做官、骑马、乘车、穿丝绸衣服。

就连商人的子孙也不能幸免。

当时明令规定:“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

除政治上的压制外,对商人在经济上的勒索也非常严厉,“重租税以困辱之”。

禁止有市籍的商人及家园占有名田,违者没收其田地奴僮。

又如人头税,“人出一算,算百二十钱,唯贾人与奴婢倍算”。

唐代规定“工商杂类,不得预于士伍”。

此外,国家对商业活动也管理很严。

唐代政府征当铺典当税、粮食买卖税“四取其一”高达百分之二十五;商贾的财产税,每缗税二十。

甚至死人和蔬菜瓜果过关也要纳税。

明代政府在各府、州、县、市、集都设立了商税机关“税课司局”,并到处新设“抽分局”,以加紧对市民和商人的勒索。

直到清代,清朝的统治者还说:“……观之四民之业,士之外,农为最贵。

凡士工商贾,皆赖食于农,故农为天下之本务,而工贾皆其末也”。

在中国五千年的历史中,迫不得已,人是不从商的。

经商在外,“必适父母,别妻子,离乡井,淹岁月,归来无时”,“幸获多资,走马牵车捆载而归,不幸则困死于外者往往也”。

中国人做什么,都爱和文化沾亲带故。

其实,细究几千年中国之所以不崇尚商业,实际上根源恰恰是文化的因素。

在过去的中国,士农工商等级制本质上是儒家道德至上思想在社会秩序上的体现。

儒家重视道德,因此在儒家看来,人的社会地位的高低应该是取决于该人的道德水平的高低。

理想的状态是:道德水平越高,你的社会地位就越高,道德水平高的人领导或管教道德水平低的人。

朱子所谓:“君子无小人则饥,小人无君子则乱”。

从理想角度讲,士是读书明理的圣贤之徒,当然道德水平最高。

商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与当时重义轻利的主流价值观相悖,商人的道德水平是受到全社会批评的,即所谓无商不奸,唯利是图,当然道德最卑下。

农工两者夹在中间。

其中农民老实本分,故在工人之上。

除过这一因素之外,另一方面,历代帝王总结统治经验深知,商业繁荣、城市发达之际,也往往是土地兼并和高利贷横行之时,是王朝倾覆之日。

因此,总是采取重农抑商政策。

那么,在这种深厚的社会环境背景中,晋商兴起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

孔祥毅并没有给出答案,孔先生只是罗列、综述了相关观点并提出了自己的质疑,实际是对上述的观点加以否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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