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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企业党员大讨论心得体会

时间:2020-03-22 12:06

求工作总结范文,本人是一家船厂外协公司的电气项目经理,总公司要求写一份工作总结,请大侠帮忙给个范文

关于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实施方案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部署,根据罗发【2010】17号《中共罗平县委关于创建基层党组织建设先进县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我乡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创先争优固堡垒、科学发展树先锋、凝心聚力构和谐”为主题,以落实乡党委书记和基层总支、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为保障,围绕创建“生态家园、和谐彝乡”的目标,全面开展基层党组织“五项基本建设”,创建一批“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党建责任落实到位、基层组织作用突出、科学发展成效显著”的基层党组织,为推动旧屋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工作目标。

围绕“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党建责任落实到位、基层组织作用突出、科学发展成效显著”的创建目标,积极引导、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群众公信度调查得分处于平均水平以上;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年度考核得分处于全县前列;80%以上乡直各部门党组织、70%以上村(社区)党组织达到“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标准,60%以上党员达到“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全乡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处于全县前列。

力争用一年时间将乡党委创建为全县“五个好”先进基层党委,用两年时间创建为全市“五个好”先进基层党委。

二、创建内容及责任单位(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

1、执行力强(1)不断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扎实抓好创先争优活动。

责任单位:组织、宣传、乡创先争优办、各党总支(支部)(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县、乡党委的决策部署;责任单位:各党总支(支部)、乡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3)工作责任主体明确、责任体系完备,敢抓敢管、敢于负责;责任单位:各党总支(支部)、乡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4)各项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各级领导班子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

责任单位:各党总支(支部)、乡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5)坚持廉洁自律。

乡党委及各级党组班子成员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接受监督,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做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表率。

班子中没有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责任单位:各党总支(支部)、乡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2、创新力强。

(1)学习型党组织及领导班子建设成效明显,思想解放、开拓进取,善于运用创新的理念、创新的思路、创新的方法破解难题,创造性地抓好各项工作。

牵头单位:组织、宣传责任单位:各党总支(支部)、乡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2)按时按质完成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认真完成乡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安排的各类培训任务。

班子成员每人每年撰写一篇学习心得或理论文章牵头单位:组织、宣传责任单位:各党总支(支部)、乡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3、凝聚力强。

(1)严格按照民主科学决策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办事,民主集中制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作风优良,切实做到“个人形象一面旗、工作热情一团火、谋事布局一盘棋”,形成凝心聚力抓发展的良好局面。

牵头单位:纪委、党政办、组织责任单位:各党总支(支部)(2)乡、村(社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群众公信度调查得分处于平均水平以上。

责任单位:乡纪委、组织、各村(社区)党总支(二)党建责任落实到位。

1、基本队伍坚强。

(1)优化组织设置,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村民小组原则上设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应通过联合组建等方式建立党支部,推广成立居民小区党支部做法。

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建立党组织、5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有党员、100人以上或有3名党员以上的全部建立党组织的目标。

牵头单位:组织、统战责任单位:民政所、各各党总支(支部)(2)制定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按照“一好双强”标准,选好配强村党组织书记,以“五个好”为目标,整顿软弱涣散的村党组织班子;健全村(社区)干部管理考核办法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完善工作考核机制,规范村(社区)干部的考核管理;足额按时发放村、组干部补贴,落实各项待遇。

牵头单位:组织责任单位:民政所、劳动保障所、各党总支(支部)(3)认真落实《罗平县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深入开展好“四对一联帮带”活动,健全管理服务机制,扎实抓好对大学生“村官”的管理、服务工作。

牵头单位:组织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党总支(4)制定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和措施,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重点在村组干部中发展党员,确保村组干部80%以上是党员,总人口在50人以上的村民小组至少有1名党员,实现无“党员空白村(居)民小组”。

全面落实公示制、票决制、预审制、责任追究制等发展党员制度,发展党员程序规范,手续完备,无违规发展党员现象。

牵头单位:组织责任单位:各党总支(支部)(5)制定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抓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大学生“村官”党员、老党员、新党员四类人员培训,保证每个党员每年至少接受1次系统的集中培训。

牵头单位:组织责任单位:党校、民政所、各党总支(支部)(6)加强对流动党员、企业移交社会化管理党员、复转军人党员、未就业大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实行党员目标量化管理,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活动,认真落实党员告诫转化制,及时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

牵头单位:组织责任单位:纪委、各党总支(支部)(7)认真执行农村老党员定期补助制度、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补助制度。

深入开展贫困党员关爱行动,在重大节庆期间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对曾经担任过村党组织书记的老党员和下岗失业党员开展“五必访”、“四扶”活动。

牵头单位:组织责任单位:民政所、财政所、各党总支(支部)(8)做好选派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工作。

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组织、新农办、各党总支(支部)、乡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9)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的优势和作用,抓好党群共建创先争优。

牵头单位:组织责任单位:工会、团委、妇联、各党总支(支部)、乡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2、基本阵地健全。

(1)扎实开展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按照“八有”标准建设完善农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配套设施;把活动场所建设工作逐步向村(居)民小组延伸,发挥好活动场所功能。

牵头单位:组织责任单位:民政所、村建所、各党总支(支部)(2)扎实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一体化建设,建立健全维护、管理、使用的相关制度。

牵头单位:组织责任单位:中心学校、各党总支(支部)(3)农民服务站、为民服务中心(站)、党员服务中心实行全覆盖,健全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体系。

牵头单位:组织责任单位:为民服务中心、各党总支(支部)(4)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中广泛开展“新农村故事会”活动。

牵头单位:组织责任单位:宣传、文化站、创先办、各党总支(支部)3、基本制度完善。

(1)“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有效落实,先进性教育活动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

牵头单位:组织责任单位:各党总支(支部)(2)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党群议事会”制度,完善组财村管组用、村财乡管村用等制度,健全完善党领导下的村(居)民自治机制。

牵头单位:组织责任单位:农科站、农经站、民政所、各党总支(支部)(3)完善和落实党务公开制度,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发挥党代表作用的措施办法,并抓好落实。

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纪委、宣传、组织、各党总支(支部)(4)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建监督、检查制度,乡党委每季度对党建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并在党委内部通报,年底严格考核。

牵头单位:纪委责任单位:组织、党政办、各党总支(支部)4、基本载体有效。

(1)深化开拓“三级联创”“云岭先锋”工程和深化“六型党建”创建工作。

牵头单位:组织责任单位:各党总支(支部)、党委政府职能部门(2)农村、社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等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创先争优的主题实践活动特色鲜明、内容丰富、成效明显,且有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创先办责任单位:组织、宣传、各党总支(支部)(3)全面推行授旗评星、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党团员志愿服务,在农村、社区深入推行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等活动,实施“党员创业致富工程”。

牵头单位:创先办责任单位:组织、宣传、团委、各党总支(支部)(4)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服务窗口、党员示范户等活动。

牵头单位:创先办责任单位:组织、宣传、各党总支(支部)(5)深入抓好各领域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示范点要处于全乡基层党建工作的最前沿,每个点至少有1项特色工作,并通过县上组织的考核评审和命名挂牌。

牵头单位:组织责任单位:创先办、各党总支(支部)5、基本保障有力。

(1)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党费留存补助为辅、社会筹集为补充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牵头单位:组织责任单位:财政所、各党总支(支部)(2)千方百计发展壮大农村(社区)集体经济,到2011年,集体经济年可支配收入超过3万元的村达80%以上,社区达到100%,党建示范点集体经济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增强基层党组织服务党员和群众的实力,牵头单位:组织责任单位:各党总支(支部)、党委政府职能部门(3)全面完成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认真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力争全乡责任制年度考核得分处于全县前列。

牵头单位:组织责任单位:各党总支(支部)、党委政府职能部门(三)基层组织作用突出1、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

70%以上村(社区)党组织做到“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达到先进党组织标准。

牵头单位:组织责任单位:各党总支(支部)、党委政府职能部门2、党员队伍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

(1)党员做到“五带头”(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

60%以上党员达到优秀共产党员标准。

牵头单位:组织责任单位:各党总支(支部)、党委政府职能部门(2)全面完成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目标管理任务,考核全部合格。

牵头单位:组织责任单位:各党总支(支部)(四)科学发展成效显著。

1、经济科学发展。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调优一产、调强二产、调快三产。

本乡国内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主要指标有明显进步。

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各党总支(支部)、村(居)委会、党委政府职能部门(2)本乡产业布局合理,国内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主要指标增长速度高于全县平均水平。

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各党总支(支部)、村(居)委会、党委政府职能部门2、社会和谐稳定。

(1)基层党组织在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中作用突出,各种突发事件、群体事件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牵头单位:综治中心责任单位: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各党总支、村(居)委会(2)社会治安稳定、风气良好,人民群众安全感增强。

牵头单位:综治中心牵头单位:综治中心责任单位: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各党总支、村(居)委会(3)全面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防范打击各种渗透破坏活动,“禁毒防艾”工作成效明显。

牵头单位:综治中心责任单位:派出所、司法所、民政所、卫生院、民族助理员、各党总支、村(居)委会3、人民群众满意。

(1)模范执行党的群众路线,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关心群众疾苦,及时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人民群众收入水平增加,生活质量提高,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各党总支(支部)、村(居)委会、党委政府职能部门(2)各级各部门认真完成好各项工作指标,力争全乡年度综合考核处于全县前列。

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位:各党总支(支部)、村(居)委会、党委政府职能部门4.精神文明加强社会事业及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在全市处于前列。

牵头单位:宣传责任单位:各党总支(支部)、村(居)委会、党委政府职能部门三、创建载体按照“155”载体扎实开展创建活动。

即:一项工程强本领,五项建设打基础,五大行动显成效。

(一)以“素质提升工程”为突破,增强创建本领。

通过开展“三学三促”(学理论、促观念更新,学业务、促能力提升,学先进、促作风转变)活动,将理论学习与本职工作业务学习和典型模范事例学习相结合,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提高素质。

在坚持“三会一课”、周五政治学习日、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的基础上,每个月组织1次以上党员干部集中学习讨论。

党员干部每天学习不少于1小时,每两个月选读1本好书,每季度撰写1篇心得体会,每年要确定1-2个调研课题,写出1-2篇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调研报告,用于指导实践,每年撰写一篇党性分析报告。

(二)以“五项基本建设”为抓手,打牢创建基础。

全面开展以“建强基本队伍、健全基本阵地、开展基本活动、完善基本制度、落实基本保障”为主要内容的“五项基本建设”,扎实做好基层基础工作,使全乡基层党组织建设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到2012年,全乡90%以上的农村、社区党组织,95%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五项基本”达到要求。

1、建强基本队伍。

一是提高组织覆盖面。

建立健全党组织,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村(居)民小组设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村(居)民小组通过联合组建等方式建立党支部,确保2011年全乡村(居)民小组设立党支部全覆盖。

确保到2010年,实现社区干部和村民小组长80%以上是党员,全乡无“党员空白村民小组”的目标。

把“回乡的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致富能手、专业协会会员、村民组长以及外出务工返乡青年”作为重点培养对象。

每年发展的农村新党员要达到“三个50%”的目标。

即:35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有“双带致富”能力的农村党员要分别占新发展农村党员总数的50%以上。

切实解决本乡党员队伍“两低一高”(即:文化科技素质低、致富能力低和年龄高)的问题。

到2012年,全乡党员总数比2000年增长30%。

二是配强班子培养人才。

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推进党组织书记、主任“一肩挑”和“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

在每个村(社区)配备一名女干部,储备3-5名后备干部,培养10名以上实用人才。

2、建设基本阵地。

一是按照有规范的综合活动室、有配套的办公家具设备、有配套的电化教育设备、有配套的书报学习资料、有配套的文件档案资料柜、有规范的村务党务公开栏、有规范的国旗和党旗、有规范的民主规章制度的“八有”标准,加快完善村(社区)活动场所配套设施建设。

2010年,木星、旧屋基、小新寨实现“八有”目标,至2012年,全乡7个村(社区)100%实现“八有”目标;二是扎实开展以建设“五星阵地”(办公议事阵地星、党员活动阵地星、远程教育阵地星、便民服务阵地星、文化娱乐阵地星)为主要目标的村(社区)活动场所“星级达标”活动,积极推进村(居)民小组活动场所示范点建设;三是切实抓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建设、管理和使用;四是建设完善乡为民服务中心、村为民服务代办点、党员服务中心,开展党务、村务、事务、商务“一站式”服务。

3、开展基本活动。

木星、地安等6个农村党组织深入开展“强班子、强素质,创建带领致富党组织、争当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双强双带”主题实践活动。

旧屋基社区党组织深入开展以“争当先锋,服务居民”为主题,以“抓学习,促素质提高;抓工作,促社区发展;抓作风,促正气弘扬;抓管理,促形象提升”的“四抓四促”和“亲民、便民、安民、乐民”的“四民”主题实践活动。

在学校设立开展“优秀共产党员·师德标兵”争创活动。

在卫生院开展“优秀共产党员·人民满意的白衣天使”争创活动。

在社区开展“优秀共产党员·安全卫士”、“优秀共产党员·和谐使者”、“优秀共产党员·文明家庭”争创活动。

组织开展议事决策、党员党性定期分析、设岗定责、依岗承诺和评星挂牌活动。

依托远程教育站点,组织开展学习活动、文化活动和政策宣传活动。

建立以党团员为骨干、社区居民为基础、辖区单位职工和在校学生等为补充的社区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在机关党员干部中开展“百名党员大下访,践行宗旨解民忧”“四访”(访服务、访作风、访热点、访民忧)“五送”(送政策、送法律、送科技、送文化、送卫生)活动。

4、完善基本制度。

健全乡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乡党委班子成员岗位目标管理制度、包村(居)驻点制度、联系帮扶困难群众制度。

建立由社区党组织牵头,辖区单位党组织参加的社区党建工作协调议事机构。

规范党务公开、政务村(居)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建立并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建立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和民主评议村(社区)干部制度,建立规范的村(社区)工作档案。

按照“一定三有”(规定村级干部职责目标,工作有合理待遇,干好有发展前途,退岗有一定保障)要求,建立完善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

5、落实基本保障。

管好用好村(社区)党组织建设工作经费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拨、奖励或返还等形式支持村(社区)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

(三)以“五大行动”为载体,彰显创建实效1、推进“党建机制创新行动”。

一是建章立制,创新机制。

修订完善《党委工作规则》、《党总支(支部)十六项党建工作制度》;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务公开制度》、《党员学习教育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发展制度》、《党员设岗定责》《服务承诺制度》;重点建立推行《党员下访行动》、《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流动党员管理办法》、《党员民主评议和党性分析制度》、《党员告诫转化制度》、《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强化村民自治。

二是典型引路、树立标杆。

扎实抓好木星、小新寨县级示范点的争创工作,全力打造机关、老寨两个乡级示范点,使之发挥“辐射周边、带动全乡”的作用。

2、推进“彝乡民生改善行动”。

一是投资100万元,建盖林业站职工周转房。

投资80万元,建设乡邮政服务网点。

投资50万元,实施10个自然村的人饮安全工程项目,解决1200人的饮水难问题。

加大小水窖建设力度,力争实现户均拥有2个以上小水窖的目标;二是争取项目资金200万元,在地安、旧屋基实施农业综合开发;三是新增村社水水泥路5条10公里,解决5个自然村的出行条件,至2012年,实现村社公路硬化达85%以上。

四是定期定量救助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城镇居民困难户827人;3、推进“农民增收致富行动”。

进一步巩固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烤烟、粮烟、林畜、生姜、油菜、劳务、中药材。

至2012年,生姜面积由目前1385亩增加到6000亩,实现产值5300万元;烤烟面积由目前6667亩增加到7765亩,实现产值2081万元;种植油菜20000亩,实现产值938万元;粮食面积由目前14800亩增加到17355亩,至2012年实现产值1189万元;劳务输出由目前1352人增加到1568人,实现劳务收入达到2285万元;农业总产值由目前6650万元增加到7900万元;经济总收入由目前10879万元增加到13368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由目前2830元增加到3050元;农民人均有粮由目前495公斤增加到570公斤。

4、推进“民族文化振兴行动”。

一是挖掘和保护民族文化,加强文化阵地建设,举办各种活动,传承和发扬民族文化。

二是加大对现有21支农村业余文化宣传队的投入,帮助其丰富节目内容,增加服装道具,提升演出实力。

三是组建民间演艺协会,整合民间文艺资源。

5、推进“生态家园创建行动”。

一是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现代林业发展,为农民增收开辟新途径。

二是着力发展绿色经济。

突出抓好蔬菜、核桃、花椒、杉木种植,适度种植竹类和中药材。

年内义务植树4万株,栽植泡核桃10000株,新增各种造林1500亩,实施封山育林10000亩。

三是加强生态村建设,着力推进生态立乡战略的顺利实施。

至2012年,森林覆盖率由目前的64.3%提高到70%。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使我乡的“五好”先进基层党组织创建工作做到“场所布局合理、制度健全实用、资料齐全规范、班子民主务实、党员作用明显、党建特色鲜明”。

四、创建方法(一)细化方案。

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按照乡党委的统一部署,围绕创建基层党组织建设先进乡的目标要求,结合考评标准,进一步细化创建方案,明确任务要求和工作措施。

(二)组织实施。

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加强统筹管理,建立和落实一套以工作部署、推进落实、反馈信息、督促指导、考核评估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办法和保障措施,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乡党委将落实五项制度,使党建及创建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

一是党建承诺制度。

年初乡党委与基层党支部书记签订年度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是党建巡查制度。

乡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每年两次对各基层党组织抓创建工作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三是党建述职制度。

在年终考核党建工作时,各党组织书记就履行党建职责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向乡党委述职。

四是党建激励制度。

根据党建考核结果,对各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做出评价,严格兑现奖惩。

五是党建预警制度。

根据党建工作考核结果,由组织部门对党组织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预警谈话。

(三)总结评估。

乡党委在2011年和2012年“七一”前,分别命名、表彰一批全乡“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并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对象。

五、组织领导(一)强化责任。

各基层党总支、支部要制定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要建立联系点,加强指导,推进创建工作。

(二)严格管理。

评选出来的“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工作滑坡或发生严重问题的,视情况给予批评和限期整改。

凡发现在评选中弄虚作假的,撤销其荣誉称号并给予通报批评。

(三)注重宣传。

对评选出来的 “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不断推动党建工作向前发展。

请各党总支、乡直单位于12月30日前将创建工作方案上报乡创先争优办公室。

党组织生活会自我批评怎么写

中组发[2008]3号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经党中央批准,现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2008年2月4日(此件可发至基层党组织,可登党刊)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

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

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

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

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

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 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使用第十七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 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 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

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第二十二条 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

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 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

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

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

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

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

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

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条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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