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规范语言文字的心得体会
学习语言文字的心得体会中华民族是古老的民族,又是伟大、优秀的民族,创造了灿烂的文明,为世界的进步和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汉字是古老的文字,是中国古代文明的标志和象征。
世界上不是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立的语言文字体系,我们的汉语言文字从诞生之日起一直延续至今,中间没有断代或被异化,这在世界语言发展史上是罕见的,这显示汉语言文字强大的生命力。
从仓颉造字的传说,到甲骨文,到秦统一的文字篆字隶书,再到延续至今的通行的楷书,文字的发展史就是我们民族的发展史,从中我们可以领会到我们华夏民族的聪明才智和非凡创造力,作为炎黄子孙,我们应为之感到骄傲自豪,萌发热爱祖国语言文字,学好祖国语言文字的热情。
法国作家都德在其名篇《最后一课》中对法语作了如下评价:法国语言是世界上最美的语言——最明白,最精确。
这样评价意在表现一位法国老师对祖国语言的热爱,从而激发学生的爱国主义感情。
其实,我们的汉语才是世界上真正最美的语言,世界上其他任何民族的语言文字都不能与之相提并论,与之相媲美的。
汉字中绝大多数字都是形、音、义的结合体,这是汉字作为世界上最优秀的文字的魅力所在。
在识字写字教学中,教者应将汉字的美展现出来。
如象形字的简洁、形象之美,会意字的意象之美,形声字的逻辑之美、结构之美
要一片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心得体会500字,自己写的不要抄的。
我认为做一名中学生律和是我们平时学习和生活中不可的。
很多事实说明这个道理,比如买票要排队;走在马路上要遵守交通规则;甚至我们平时的一举一动都受到一定的要求和约束,否则任何事情都毫无秩序可言。
而我们作为在校的学生,处在向迈进社会过度的时期,更是用纪律和规则来严格要求自己。
从规范日常行为做起,用规范来要求自己。
自尊自爱,注重仪表,穿戴整洁、朴素大方,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袭,不接触不健康、低级趣味的东西。
学做品德高尚的人,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
诚实守信,礼貌待人,尊敬老师,在校期间要勤奋学习,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
爱护校校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改刻画。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正确对待困难与挫折,保持心理健康。
作为中学生还要自强自立,我们不能象小学生那样,事事要父母操心。
同学们,“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我们只要付出了,都会有收获。
相信在老师的监督下,经过我们不懈的努力,三年后,我们一定会成长为有理想,有道理,有文化,守纪律的合格中学生,给社会,给学校,给家庭一份合格的答卷。
如何做到规范用语用字和推广使用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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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文档帮助你我 快乐工作阳光生活【文档标题】【文档内容】利用规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每个国民应履行的责任。
要做好规范用语、用字,就必须认真贯彻语言文字的各项规范和标准,坚固建立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在工作中逐步打消社会用字的混乱现象。
要做到不滥用繁体字,不乱造简体字,不乱造音译词,不乱取洋名、洋字号等等。
正确利用祖国的语言文字应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
推广普通话是社会主义精力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技巧的不断改革,使推广普通话的紧急性日益突出。
由于我国事个幅员广阔的多民族大国,全国有56 个【新锐制作 皆为精品】- 2 -民族,12 亿多人口,各处所言自成一体,不仅影响人们的正常来往,而且极大地妨碍经济的发展。
上海作为国际化的大都市,大力推广利用普通话,不仅仅是一个语言问题,这对进步全民的文化素质,加速改革开放的步伐,加强各地区、各民族的团结和合作,扩大国际来往,增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对不规范用语用字行为,有权提出批评一意见和改正建议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 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四条 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第五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 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
第七条 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八条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九条 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一条 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
第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需要使用外国语言为播音用语的,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
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一)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 (二)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 (三)招牌、广告用字; (四)企业事业组织名称; (五)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第十五条 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六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使用方言: (一)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 (二)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 (三)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 (四)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
第十七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第十八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
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第十九条 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
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 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规划指导、管理监督。
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 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
第二十五条 外国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和科学技术术语译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审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
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人员用语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由有关单位作出处理。
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国家规定( )情形下,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按国家规定( )情形下,应当以?F
比如刑诉法第9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民诉法第11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规范用字的作文规范用字400学
语言检查情况及改进措施培养我校师生热爱语言文字的情感,增强他范使用语言文字的自觉性,养成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良好习惯,按照学校工作计划安排及规范校园用语用字的相关制度,学校于9月15日至10月20日组织学校语言文字领导小组成员,对校园用语用字分五个方面,即校园、教室、教师、学生、学校公文等进行了全面、细致、深入地检查。
现将我们的检查情况和改进措施汇报如下:一、检查中存在的情况1.校园:从检查校园所张贴的宣传标语、宣传栏等方面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文字排列格式不合规范,如段落首行要空两格的,由于考虑排版的需要,结果只空了一格,或者根本没有;缺少必要的标点符号;横竖排版没有统一,对学生认读造成困难;存在个别别字等。
2.教室:从检查各班教室所张贴的名人名句和布置的学习栏,发现存在以下问题:标点符号不规范现象,如《小学生守则》中有“1、”而正确为“1.”等问题;用字不规范现象,如“习惯”写成“习贯”、“山清水秀”写成“山青水秀”、“插秧”写成“播秧”等。
3.教师:从检查教师的教学用语、计划、教案、总结、论文、课件、板书、作业批改和其他材料中,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教师之间、师生之间交流有少数人不用普通话;教案、论文等序号书写有少数人不规范;有个别教师存在错别字现象等。
二、改进的主要措施
关于说普通话和写规范字的资料
普通话,即现代标准汉语,又称国语、华语,指通行于中国大陆和香港、澳门、台湾、海外华人的共通语文,为现代汉语共通的交际口语与书面语。
普通话基于现代北方汉语的语法和北京话语音,并作为官方、教学、媒体等标准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的官方语言,是四种官方语言之一。
确立了普通话和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非官方语言)的法定地位。
包括简化字和其他不需简化的字。
推行,使用规范汉字,就是要求我们在面向公众的书面语表达中不写错别字,不使用不规范的简化字、自造字和已经淘汰的异体字,不滥用繁体字。
在学校,首先是教学用字要使用规范汉字,其次在公共设施用字(招牌、标志牌等)、公务用字(公文、印章等)、印刷物用字、张贴用字(通知、启事、海报、标语及其他宣传品)等一切面向公众的用字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学校是基础和重要的阵地。
高等学校的师生更是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的重要方面军。
我们要带头在学校营造一个规范的校园语言文字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