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心得体会 > 银行职务侵占心得体会

银行职务侵占心得体会

时间:2016-12-12 23:13

求经济法实务的论文,1500字。

西部开发中的经济犯罪案件的特点及对策经济犯罪作为一种新形态的犯罪领域,伴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提出,在西部地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由于多种消极因素和商品经济负面影响的相互作用,呈现出不断上升的态势。

经济犯罪是指发生在商品生产领域,经济流通领域,分配及调节领域,消费领域和经济管理领域,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破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情节严重,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同以往相比,西部地区的经济犯罪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涉及到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性极大。

一起严重的经济犯罪案件,不但可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甚至可能造成局部地域金融秩序混乱,引发社会治安问题,危害极大。

经济犯罪无论从广度和深度上造成的经济损害和社会危害性都是不容低估的,我们必须对它提起高度重视。

  一.当前经济犯罪案件的态势  自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提出后,西部地区的经济、交通等较以前有了较大发展,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经济形式多样经济内容丰富,经济环境宽松,价值取向趋向多元化。

与此同时,经济犯罪案件数量也一直呈上升趋势,其速度远远高于刑事犯罪案件,而且大要案件日益突出,犯罪类型增多,犯罪手段呈现出隐蔽性、多样性、高科技性的特点;犯罪日趋智能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跨境结伙作案增多。

同建国初期开展“三反”、“五反”运动打击不法资本家行贿和部分国家干部贪污受贿时相比,现阶段,经济犯罪已波及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尤其是贪污贿赂犯罪,走私犯罪,偷税漏税犯罪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其他经济犯罪现象更是日趋严重。

经济犯罪活动涉及工业、农业、商贸、金融、财税等与国民经济息息相关的各个行业,对这一犯罪如不加以有效抑制,势必严重干扰社会经济发展,甚至危害国家经济安全,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从建国以来,经济犯罪上升的趋势在大致经历了70年代末80年代初贪污罪占主体,1986年前后只1988年贪污贿赂罪明显上升两个阶段后,自1989年至今,经济犯罪种类繁多、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突出,而且犯罪数额更加惊人,智能化犯罪突出。

可以说,现今经济犯罪活动之猖獗,案件数量之多,非法牟利之大,牵扯面之广,危害之严重,都已达到触目惊心的地步。

  二.经济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犯罪的智能型。

  经济犯罪与其他刑事犯罪相比,智能性特点尤为明显。

经济犯罪不论是犯罪主体的总体素质,还是犯罪手段、过程设计均具有显著的智能性。

具体表现在:1.犯罪主体素质相对较高。

经济犯罪主体大多受过良好的文化教育,具有一定的财政、金融、税收、证券、贸易、会计及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并有经济活动的经验。

实践中,经济犯罪分子不乏学士、硕士、博士、厂长、经理、领导干部,不少的还戴着“能人”、“专家”、“改革家”等桂冠。

2.案前精心预谋。

经济犯罪分子实施经济犯罪前大多有一个预谋、酝酿、精心策划准备的过程。

如为了赢得他人的信任,购置手机、汽车等高档消费品,扮“阔佬”大肆请客送礼,极力将自己包装成有经济实力的人,然后寻找机会拉拢、腐蚀一些职能部门的领导和业务人员,再找漏洞,钻空子伺机作案。

3.作案时手段狡诈。

这是经济犯罪与刑事暴力犯罪最根本的区别。

刑事暴力犯罪大多以威胁、恐吓、强暴等手段实施犯罪,而经济犯罪则不然。

有的利用先进设备制造假票据,以假乱真;有的利用高科技作案,有的跨区域跳跃作案……这样不仅给经济部门发现犯罪设下障碍,而且给公安侦察部门揭露犯罪增加了难度。

4.案后毁证灭迹。

由于经济犯罪分子熟悉机关业务,又有貌似合法的活动作掩护,故一但作案后,多有足够的时间毁证灭迹,即使有所疏漏,也可以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予以补救。

  〈二〉犯罪的隐蔽性。

  经济犯罪由于有极强的隐蔽性,素有“隐形犯罪”之称,这是区别于其它刑事犯罪的基本特征。

具体表现在:1.犯罪主体以一定的职业为掩护。

经济犯罪主体大多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种经济组织的内部工作人员,有一定的职业做掩护,并打着发展生产、促进贸易等幌子,不像一般的刑事犯罪分子那样具有明显的外在特征,以其社会危害性易被人们发现认识,相反,人们常常表现出充耳不闻,视而不见,生支持同情怜悯包庇的反常态度,从而使经济犯罪较难以暴露。

2.经济犯罪的作案方式独特。

经济犯罪得逞主要依赖于犯罪分子善于钻改革空子,利用管理、制度上的漏洞以及随时注意打击动向,逃避法律制裁。

随着各项管理制度的加强,打击力度的加大,经济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多样。

如另设“黑帐”、利用时间差作案、跨地区流窜作案,内外勾结、拉拢腐蚀、案后毁证灭迹等犯罪方式在经济犯罪中极为普遍,从而使许多经济犯罪具有较长的潜伏期,迟迟得不到揭露。

3.犯罪客体明哲保身。

经济犯罪侵害的客体大多是国家、集体的财产所有权关系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一方面由于不是对公民个人经济利益的损害,容易被忽视;另一方面,由于受害方自身存在过错,一般不愿报案,往往私下了结;还有的从地方、部门经济利益出发,以罚代刑,以民事诉讼代替刑事诉讼。

  〈三〉犯罪的复杂性。

  经济犯罪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一种犯罪形态,因而,与普通财产犯罪相比,犯罪结构更具有复杂性,具体表现在: 1.经济犯罪涉及面广。

经济犯罪不仅涉及整个复杂的经济秩序,如财政、金融、税收、贸易、外汇、保险、商标、专利、市场秩序等诸多方面,还涉及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阶层及社会成员,犯罪成员中有惯犯、累犯、一般公民,有厂长、经理、党政军领导干部。

而且经济犯罪行为的侵害客体往往为复杂客体,犯罪行为本身具有综合的特征。

2.经济犯罪性质复杂,法律界定叫粗。

经济犯罪是在经济运行领域的犯罪,混杂与各种正常的经济活动中,表现出经济交往活动的性质。

犯罪分子往往打着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旗号实现犯罪目的,具有一定的欺骗性,并且常与经济纠纷,民事侵权及不正之风、工作事务等交织在一起,加上生产、交换、分配、消费个环节参差较多,产供销、人财务管理渠道多样,各种法律、规章制度正在逐步完善,从而使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较难掌握,认定处理更为困难。

3.侦办查处的复杂性。

由于经济犯罪多受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有的案件多家争着办,有的案件拖着不办,使得侦办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出现了取证难、追赃难、批捕难、处理难的四难现象。

  〈四〉犯罪的严重性。

  经济犯罪分子胆大妄为,作案不计后果,不仅给国家、集体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还严重的破坏了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秩序。

具体表现在:1.经济犯罪涉案金额巨大。

经济犯罪金额起点高、数量大,大多都在万元以上,金融诈骗,涉税犯罪及职务侵占等常见案件,涉案金额达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亿元的案件越来越多。

2.经济犯罪直接损失严重。

由于经济犯罪的潜伏期较长,经济犯罪分子得逞后大多挥霍无度,因而即使破案,所剩赃款也很少。

据不完全统计,追缴率一般不到1\\\/3,而间接损失则更大。

  〈五〉结伙作案、流窜作案、连续作案急剧增多。

  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必然呈现出开放性、流动性和跨区域性的特点,随之而生的经济犯罪也相对呈现出团伙性、流窜连续作案的特点。

1.结伙作案。

经济活动是一个相互连贯的系统,每个具体环节上都有制约机制,犯罪很难由个人独立完成,需要有多个角色的默契配合,心理需要上的互补性,客观上使得这类犯罪必然走向纠合成群体性犯罪。

因此,团伙性犯罪在经济犯罪中显得十分突出,特别是在经济大案中,几乎全部是团伙犯罪所为。

据一些典型犯罪案例反映,在经济犯罪活动的大要案中,多数为国家公职人员和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各种利益驱使下与不法分子相勾结作案,形成了当前经济犯罪主体结构上的新特点。

其形式上表现为企业内外勾结,金融部门内外勾结,跨区域内外勾结,国内不法分子与不法外商内外勾结。

有的以初具犯罪集团化组织雏形。

值得注意的是团伙犯罪、法人犯罪、公职人员犯罪相互交织,互相勾结的作案情况日益增多,具有了一定的普遍性。

2.流窜作案。

由于经济犯罪是常以经济活动的形式出现,为掩盖罪行逃避打击,异地犯罪、跨区域流窜作案更趋突出。

有的到户籍地以外“经商”、“办厂”,进行经济犯罪; 有的采取甲地作案、乙地取款或甲地付款、乙地取货等方式诈骗钱物;有的利用时间差,跨区域跳跃作案等等。

3.连续作案。

当前,经济犯罪连续作案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连续犯同类罪,即以相类似的作案方式、方法和手段,连续进行同一种犯罪。

如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犯罪,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和职务侵占犯罪等; 二是连续犯不同罪,即在实施一种犯罪的基础上,再进行其它犯罪。

如犯罪分子运用各种手段伪造、变造银行票据,然后持假票向银行或企业进行诈骗。

  三 .对经济犯罪发展趋势的预测  犯罪活动的起伏,同国家政治、经济的大气候密切相关。

当前的经济犯罪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的犯罪,由于我国经济正处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的转变之中,各方面的改革还有待于深化,市场体制还处于不成熟阶段,国有企业正在通过改革走向市场,各种所有制经济发展很快,市场竞争极其激烈。

一些市场主体(买方和卖方)受利益驱动,法制观念和道德观念淡薄,或坑蒙欺诈对方,或自身受眼前虚假利益的迷惑而上圈套。

社会少数不法分子也结成团伙,混杂于市场主体之中到处行骗,特别是一些国有企业适应市场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还不健全,薄弱环节还不少,加上内部少数人的腐败,内外勾结作大案;党政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少数人的腐败,更助长了经济犯罪的气焰。

另一方面,目前我们对经济犯罪打击惩罚的力度又很不够,有的案件由于犯罪人关系网及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或者是公检法之间认识不一致,或者是由于办案中存在经济观点,以至该捕不捕,该判不判,或重罪轻判,以罚代刑。

有的案件由于各方面执法条件的限制,一些重要案犯不能及时缉拿归案,对打击犯罪活动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以上这些主客观方面的基本因素在短时期内不可能根本改变,因此经济犯罪上升的势头也难以较快遏制住,甚至有进一步上升的可能。

  经济犯罪的作案特点也将伴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出现新的变化:一是知识经济和高科技的发展,在新的经济领域作案,运用高科技手段作案的现象会越来越多,特别是信息、计算机领域的犯罪增多将不可避免。

二是随着经济立法的逐渐完善,企业管理机制的逐步强化,作案的难度增加,经济犯罪主体将更加趋向集团化、智能化,以及拉拢腐蚀内部人员勾结作案。

三是随着纵向、横向之间经济联系的进一步发展,以及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轨道,跨省、跨国、涉外的经济犯罪案件将越来越多, 而且国外的犯罪手段也将通过各种渠道传播到国内来,届时我们同经济犯罪作斗争的复杂性和办案难度将大大增加。

  四.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的措施和对策  作为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公安经保工作,在新的形势下,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考验。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公安经保工作方式及管理体制已明显的不适应目前的形势要求,现在经保工作的对象、范围、职责等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修订后,经济犯罪的罪名增加了一大批,同时已将74种经济犯罪案件划归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扩大了公安机关对经济领域犯罪的管辖范围,加大了打击经济犯罪的任务。

显而易见,面对变化了的经济犯罪形势及扩展了的经济案件侦查任务,公安机关在打击防范经济犯罪中的专业职能作用,就必须从根本上改变思维观念、工作方法、管理体制、侦查手段等方面的落后状况,积极探索建立打击经济犯罪的经侦专门机构和队伍,新的经济犯罪侦查运行机制。

  〈一〉深化改革,加强经侦队伍建设  同经济犯罪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促进西部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公安机关的一项长期任务。

因此,必须从长期斗争着眼,在公安改革中尽快建立起一只能够适应新形势下同经济犯罪作斗争的专门队伍。

这支队伍既要政治坚定,廉洁高效,又要懂得经济专业知识,有较高的政策法律水平和办案能力。

公安部已建立起经济案件侦查局,西部也应尽快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建立相应的专业侦查队伍。

  首先,在领导干部的选拔上,要注重选拔忠诚党的事业、廉洁奉公、经验丰富的复合型人才。

经侦工作业务性强,财会、金融、法律等知识要求高,在西部大开发战略中,更需及时准确地洞察经济犯罪动向,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领导和指挥全体经侦民警在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的同时,对合法行为予以保护。

  其次,加快经侦队伍正规化建设。

目前经侦基础设施滞后,一些地区经侦队伍管理混乱,管理监督机制不完善,加上经侦部门个别人员思想,观念,手段陈旧,知识贫乏,对经济案件甚至成为睁眼瞎,更不要谈侦破了。

西部大开发必然带来人、财、物的大流动,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斗争任务会更加繁重,迫切要求建立一直正规化的经侦队伍。

  再次,引导经侦队伍立足于基层。

在经侦队伍建设中,应注意建立竞争机制,落实破案责任制,引导经侦民警改变以往指导检查多、说教多的状况,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经济案件侦破中。

  最后,提高经侦民警素质。

经侦民警是经济案件侦查的主力军,素质要求较高。

因而在培训中,一定要有针对性地拾遗补缺,防止走过场;从思想上,制度上鼓励民警自学。

经侦民警应注意学些与经济犯罪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现代化科学技术知识,学习和掌握有关地方性政策法规,注意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分析和掌握经济犯罪动向及特点。

  二,加强合作,提高案件侦破效率  首先,加强经侦机关内部协作。

要树立全国、全省一盘棋的思想,冲破各自为战,画地为牢的束缚,打破地域界限。

要坚决克服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和目光短浅的利益驱动,坚决丢掉小家子气,跳出小圈子,把别人的案件当成自己的案子办。

结合西部地区财力困难的现状,提倡各地经侦队伍用函电方式或内部报刊方式进行交流,互通新的作案方法、手段、特点及侦破的经验、教训,是侦查效益和破案水平有一个显著的提高。

  其次,加强经侦与金融、通信等部门及厂矿企业的协作。

经济文化保卫处改为经济案件侦查处是客观现实的需要,工作职能的转变要求思想观念的转变。

而一些经侦人员面对这样的转变没有及时调整自己的心态,在工作中,放不下架子,还是以指导检查者自居,以听汇报为主要工作方式,不注意与金融、通信及企业的协作,结果只能高高在上,人为地疏远自己与经济案件的距离。

经侦人员只有切切实实的深入经济案件多发的行业、地区,加强与经济业内人士的协作,才能获取更多有价值的情报线索,提高破案效率。

  最后,加强经侦部门与刑侦、治安等部门及公安派出所的联系。

刑侦工作是公安工作的三大支柱之一,它起步早,研究深,尤其是一些侦破方法和措施在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中也是非常可行的,经侦人员应多加了解学习这些侦查方法、措施等,使自己在侦查破案工作中少走弯路。

治安部门和基层派出所做的大多是基础工作,这些部门的人员接触范围广,信息渠道宽,如果经侦人员平时注意与他们的联系,不但会省许多人力、物力、财力,而且会获益匪浅。

  三.打击与服务相结合。

  贯彻中央关于西部打开发战略的部署,要以保障经济、促进发展与进步为总目标,充分认识经济犯罪的严重危害,把打击经济犯罪置于更加突出的地位。

运用多种手段,重点打击危害西部经济发展的破环金融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制假售假等犯罪活动; 要始终保持严打态势,对走私、欺诈、虚开票据等经济犯罪活动发现一起侦破一起,保证西部地区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 对侦破的经济案件,要最大限度的挽回经济损失。

  在对经济案件进行严厉打击的同时,我们要注意策略和方法。

对情况复杂、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要坚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出发点,特别强调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整体考虑,依法办案; 对企业法人涉嫌经济犯罪的,如不影响案件侦查,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可能采取监视居住、取保侯审等措施,避免影响正常经济活动; 严厉堵截“吃、拿、卡、要”行为,、树立服务意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耍特权,不插手经济纠纷,不利用警察职权为亲友经商提供便利。

  五、当前经侦业务工作中应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一)应解决好公安机关在受理经济犯罪案件中的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的问题。

公安部1997年10月9日下发的《关于办理利用经济合同诈骗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项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如果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更为适宜,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办理”。

这一规定在实践中逐渐暴露出不足,如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不属同一地点,那就会形成几家都具有管辖权的情况,最终可能导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其次是级别管辖的问题,也就是以案件价值的大小来作为确定由哪一级公安机关对该案件的管辖权问题。

目前在经济案件的管辖权问题上尚无明确分工,应尽快做出具体分工,做到职责明确,防止越权办案,推诿扯皮等问题的发生。

(二)应注意解决好经济犯罪案件的定性、取证问题。

经济犯罪问题的定性、取证问题与刑事案件相比有较大不同,经济犯罪案件往往立案时涉及多种法律关系,短期内难于定性,需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之后才可定性,而涉案人员之间的口供又具有一种心照不宣的默契,随时串供,互相包庇,调查难度极大。

只有通过对原始会计账目的审计或是使用侦查手段直接获取确凿犯罪证据后,反复审讯才能获得较大突破。

因此,形成了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取证、定性周期较长的特点。

而《刑事诉讼法》以对办案的证据、时效、程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侦审合一后,办案时间缩短。

所以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提前取证在整个案件侦查过程中显得十分重要,只有掌握好先期初查取证定性后,再考虑采取强制措施进入诉讼阶段,否则会出现违反程序进退两难的境地。

(三)完善审批制度,防止越权办案。

1.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制度。

领导对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的定性、侦查措施、取证材料、处理结果,进行全面审核把关,指导监督办案全过程,保证案件质量。

2.对跨地区的经济犯罪案件由上级公安机关侦查部门统一指挥,统一协调,配合侦办。

通过以上审核把关,杜绝侦办人员变相办案,越权办案或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为当事人追款讨债,干扰正常的经济活动,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公安机关形象。

如何围绕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六个方面切实开展好工作

一、明确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

按照省市局的要求,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

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我们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融入税收业务工作之中,形成抓收入必须抓廉政、抓征管必须抓廉政、抓服务必须抓廉政的良好工作格局,做到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的原则,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

局党组和各部门要召开不少于2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研究、分析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党组成员要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坚持抓早抓小。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逐级细化、量化,把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

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抓好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年中检查、年度考核,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对党风廉政建设执行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决不隐瞒袒护,绝不姑息迁就。

二、强化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从税的自觉性。

我们要按照中央、省市区各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

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使党员干部提高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充分认清当前形势,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勤政廉政、廉洁自律的意识。

以效能风暴行动和政风行风建设活动为抓手,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教育。

要以学习新党章、专题讲座为契机,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坚持正面引导,用系统内外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干部职工清醒认识到腐败的严重后果,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增强廉政教育的震慑力和穿透力,时刻绷紧廉政“弦”,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按法律、政策、规定、制度办事。

以开展警示教育周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实现岗位廉政教育常态化,创新廉政教育形式,提升廉政教育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通过开展参观学习,座谈会,以案说法、以案明纪,述职述廉、行风评议等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继续开展干部职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活动,通过以诺促廉的教育形式,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将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和中央出台的新规定作为中心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时刻保持清醒认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三、强化监督机制,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我们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局有关重大决策部署作为政治任务,放在突出位置来抓。

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同上级保持高度一致。

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监督检查干部职工学习有内容、有心得体会,行为规范有依据,防止各类腐败现象滋长。

二是认真落实好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

切实履行“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对执法的再执法”职能。

切实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格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

切实加强对机关厉行节约情况、税额核定、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执法环节、涉税审批和基建工程、政府采购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在去年同级监督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加大同级监督工作的力度。

三是进一步健全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及纪律保障机制,严肃查办税务干部侵占纳税人利益、运用手中权力谋私,借机敛财,败坏行业形象的行为,定期通报个别不廉洁不作为的人和事。

四是要严明党的纪律,检查监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慵懒散、奢私贪、蛮横硬等问题,确保全局上下政令畅通。

五是要完善管理分局专兼职监察员制度。

按照省市局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职能作用,确保干部少出问题、不出问题,我们将重新选任政治素质高、有责任感和使命感、公道、正派的同志为管理分局的专兼职监察员。

六是强化行政监察,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

要加强管理分局人员的督查力度,加大责任追究。

按照市局要求,局党组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每个涉税流程进行督查,必要时可延伸到纳税户中,监察率应不低于全部纳税户的5%,并出具监察报告。

四、坚决惩治腐败,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我们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依法查处和整治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一是各部门违法违纪行为要在去年基础上有所下降,要继续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在追究当事人的同时,还要严肃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是要畅通信访和纳税人反映渠道,对外公布举报电话,要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干部违纪行为的信息。

三是各部门负责人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将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局党组汇报。

四是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对出现的倾向性问题,要及早“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甚至大吼一声,猛击一掌,促其改正。

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五、转变机关作风,严格落实各项规定。

为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我们要在强化管理,落实各项制度上下功夫,做到按章办事,按程序办事。

让制度真正成为约束我们的言行,发挥其制约作用。

一是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思想,从制度机制上做到防患于未然。

党组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要起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树立“制度在一个人身上失去约束力,将会在所有人身上失去说服力”理念,落实“向我看齐,对我监督”的庄严承诺,把增强制度执行力作为“制度防腐”的关键环节来抓,坚持按制度办事,当好制度的“守护者”。

二是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等各项纪律,动真格、出重拳,坚决做到有章必遵、有规必循,不走形式、不折不扣。

要把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经常性任务,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以严明的纪律推动各项规定的落实。

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我局的具体办法。

三是要严格纠正“四风”问题,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切实纠正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问题。

四是持续深入开展效能风暴行动和政风行风活动。

着力解决干部为税不廉、慵懒散贪、办事拖拉、行政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我局风清气正、文明执法、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

要通过明察暗访、座谈走访、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解决一些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要把纠正不正之风与优化纳税服务结合起来,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优化纳税服务,建立完善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今年,按照市局的要求,我们将确定和政路征收管理分局、永昌路征收管理分局为第四批参评单位进行政风行风评议和向纳税人述职述廉活动。

五是要树立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勤政廉政,勤奋敬业,做到让党和政府满意、让纳税人满意、让社会满意,积极构建和谐的征纳环境。

六、完善防控机制,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要继续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紧盯腐败易发多发的“权、钱、人、项目”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实施分层次监督,重点要抓住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这一核心,针对不同人员、不同岗位进一步完善细化防控措施,使各项措施更加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和目标性;要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各项防控措施不流于形式,切实发挥好监督和制约的效力,不断强化对“两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坚决防止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等问题,努力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七、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

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纪检监察业务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

要积极应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挑战,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忠于职守、无私无畏,敢于碰硬,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银行职员以欺诈手段侵吞资金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

在司法实践中,银行信贷员等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银行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

一般情况下,如行为人系国家工作人员,当定贪污罪;若行为人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定职务侵占罪。

《刑法》中适用信贷业务犯罪的规定有哪些

以下内容转自《刑法》《刑法》中信贷业务犯罪的有关规定 表现形式及法律责任一、商业受贿罪商业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主管、经管、负责或参与某项工作的便利条件。

其内涵应当包括下列几个方面:(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等工作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限;(2)利用、凭借自已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及利用其他人员与职务相关的权限,为行贿人谋取利益;(3)利用、凭借权限、岗位、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其他有求于己的人员职务上的权限,为行贿人谋取利益。

“索取他人财物”,是指行为人在他人有求于己或者困难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公开或暗示的手法,主动向对方索取财物,并以此作为替他人谋取利益的交换条件,不论行为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行为。

“非法接受他人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权力,被动地接受他人主动给予的财物,这些财物不论是行为人本人接受的,还是由其亲属或他人代为接受的,只要能证明行为人知道此事,均视同为行为人本人接受。

“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他人应当得到的合法的、正当的利益和他人不应当得到的非法的、不正当的利益,也包括已为他人谋取的利益和意图谋取或者正在谋取但尚未谋取的利益。

吃请受礼,请客送礼人提出为其谋取非法利益,而受礼者利用职务之便答应或积极为之活动的,且在数额和情节上已具备了受贿的要件,按受贿论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象征性只付少量现金收受礼品或接受他人旅游邀请等,认定为受贿。

在农村信用社,“商业受贿”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以贷受贿、挪用资金(包括贷款)给他人使用接受贿赂、利用拆出拆入资金收受贿赂等。

《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184条第1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1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索取或者收受贿赂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索取或者收受贿赂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商业受贿罪的最高法定刑是15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是指行为人需要具备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以及其他单位中主管、经手管理财物这一特定身份。

在农村信用社,职务侵占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故意,采用收贷收息不入账方式侵占贷款本息(含收回已核销呆账贷款本息)、监守自盗、私自动用库款、空存实取、侵吞长款、侵吞业务或服务性收入、偷支睡眠户存款、现金抽头(从整把或整捆现金中抽出几张占为己有)、虚报费用、采用顶冒名等违法方式将贷款占为己有等。

《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侵占本单位财物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本单位财物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职务侵占罪的最高法定刑是15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三、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在农村信用社,挪用资金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发放顶名冒名假名贷款、挪用收储收贷收息资金、截留贷款、偷支单位(个人)存款等。

《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185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

谈谈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生平的感想

卡尔·马克思(Karl Marx 1815.5.5-1883.3.14)出生于德国特利尔城-1883年3月14日逝世于英国伦敦,德国哲学家,革命理论家,经济学家,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资本论》和《共产党宣言》的作者。

■生平卡尔·马克思的父亲是犹太人,一个非常有名的律师,这对于马克思丰富的思维、严密的逻辑和雄辩的演说才能影响很大。

在马克思的家里,有较为富裕的条件和充满文化气氛的环境。

他的母亲是荷兰人,贤淑善良,善于持家,对马克思父亲的工作帮助很大。

1835年夏天,马克思即将中学毕业,他的一篇作文引起了他的老师的注意,这篇文章的题目是,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

文中有几段这样写道:“如果人只是为了自己而劳动,他也许能成为有名的学者、绝顶聪明的人、出色的诗人,但他决不能成为真正的完人和伟人。

”“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福利而劳动的职业,我们就不会为他的重负所压倒,因为这是为全人类所作的牺牲,那时,我们感到的将不是一点点自私而可怜的欢乐,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万人,我们的事业并不会显赫一时,但将永远存在。

”文章中深刻的思想内容为教师们所惊叹,给老师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1835年,马克思中学毕业后,父亲把他送到了当时著名的波恩大学去学习法律,父亲也想把儿子培养成律师,走自己的道路。

马克思到了波恩大学后,感到很遗憾。

原来他希望在这里能够认真地学习专业,谁知道,受当时社会环境的影响,波恩大学已经没有良好的学习气氛,学生整日追求的是吃喝玩乐,无所事事,根本不象一所学校。

马克思感到,不能再在这里呆下去了。

1836年,马克思转入柏林大学学习。

柏林大学在当时不仅学习气氛浓厚,而且学术方面在思想学术领域都处领先地位。

如“青年黑格尔派”和“老年黑格尔派”的对垒,就促进了思想运动的发展。

在大哲学家黑格尔去世之后,德国哲学界明显呈现出两种对立的派别,“青年黑格尔派”对专制统治深恶痛绝,他们渴望民主政治,是一支不可忽视的民主力量。

而“老年黑格尔派”则拥护专制政权,支持普鲁士专制政府的专制统治。

马克思在柏林大学学习过程中,加入了“青年黑格尔派”,积极参与他们的活动,这使他更多地吸收了该派的民主思想成份,加强了对世界的认识,增强了改造世界的信心,为他以后的思想发展、理论建树奠定了基础。

除了思想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丰富之外,马克思的学习积极性也很高,学习兴趣非常广泛,哲学对他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但除哲学外,历史学、文学、数学以及外语等,马克思都以加倍的努力认真地学习,并取得了可喜成绩。

可以说,这几年的学习,使马克思开阔了眼界、增长了知识、丰富了思想、奠定了理论基础,为以后进行革命工作打下了牢固的基础。

1841年,马克思大学毕业之际,认真完成了一篇哲学论文,他试图以哲学来改造世界,论文系统完整地反映了马克思此时的哲学观点、理论建树和思想内涵。

在论文中,他引用了希腊神话中普罗米修斯为了人类而宁愿牺牲自己的话语,表现了自己决心为改造人类世界而进行坚持不懈的斗争。

他说:“你知道得很清楚,我不会用自己的痛苦去换取奴隶的服役,我宁愿被缚住在岩石上,也不愿作宙斯的忠顺奴仆。

”也正是因为这篇论文,马克思被耶拿大学授予博士学位。

大学毕业后,马克思被聘用为《[莱茵报]》主编。

这时,马克思正好借《莱茵报》来宣传革命思想,所以这份报纸成了马克思毕业后进行革命工作的重要的第一步。

马克思刚去主持这份报纸的工作,遇到了在马克思思想发展史上颇为有名的“林木盗窃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在德国西部有大片的森林和草地,原来生活在这里的居民都可以在这些地方砍柴、放牧。

可是后来,一些贵族地主把这大片的森林和草地都霸占了,不许居民们靠近一步。

不少居民想到山林中去拾些柴草,却被认为是“盗窃”。

广大居民不满,德国议会不得不认真审议这些事情。

可是,他们只为贵族地主考虑,审议结果是:居民们的行为确为盗窃

如果再持续下去,要用法律手段来解决

这样一来,引起全国民众对议会的强烈不满,人们愤怒谴责议会的不公平处理。

马克思也感到十分气愤,他便在《莱茵报》上写了一系列文章发表自己的看法,文中严厉抨击了普鲁士政府的做法,立场坚定地站在民众一边,维护了农民的利益。

人们当然十分欢迎马克思的这些文章,争相购买《莱茵报》阅读。

马克思刚开始来到《莱茵报》时,其发行量只有800余份,几个月之后,已发行3400余份。

对于《莱茵报》所发表的观点,普鲁士政府非常气愤,他们立刻派人查封了《莱茵报》,迫使它停止印刷。

马克思一气之下,辞去了报纸的主编职务。

马克思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毫不后悔,相反,他更认清了反动政府的丑恶本质。

他在寻找着时机,去继续与反动政府作坚决斗争。

1843年深秋,马克思离开了德国,来到了法国巴黎。

为了更好地宣传自己的理论,马克思不断地加强与工人的联系,以便了解工人阶级的愿望,把自己的理论思想与工人阶级的实际思想结合起来。

因此,他不断到工人家去了解工人生活、思想、要求,还经常参加工人组织的秘密会议。

由于认真地、长时间地参与工人的活动,马克思越来越清晰地看到,要使工人阶级翻身解放,成为社会的主人,就必须消灭私有制,全面提高全人类的思想觉悟和文化水平,进而建立一种更完善、更理想、人人平等、没有剥削、没有压迫的新型社会——共产主义社会。

只有在这个社会里,才能够实现人类大同。

同时他又认识到,要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光靠抽象的理论是不行的,还必须付诸实际的行动。

这个行动,就是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推翻资产阶级专政。

要做到这一点,还必须依靠广大的工人、农民等无产者联合起来,共同奋斗。

从此,马克思对他的革命行动的目的、手段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他的一切革命活动都围绕着建立共产主义社会这个宗旨。

1844年2月,马克思参与主办了《德法年鉴》杂志,因为马克思具有积极进步的革命思想,所以《德法年鉴》遭到普鲁士政府的无理阻挠,他们以“预谋叛国和污辱国王”之罪,不准任何一本杂志流进德国。

为了彻底阻止马克思的思想进入德国,普鲁士政府派了大批军警到莱茵河的船中去搜寻,结果搜出了几百本《德法年鉴》,使这个杂志无法再继续办下去,不得不停刊了。

杂志虽然停刊了,但是,马克思却在这本唯一的一期杂志上,发表了他的一篇重要文章,这篇文章的题目是:《〈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

在这篇文章中,马克思阐述了依靠工人阶级推翻剥削制度、建立平等社会的思想,而且明确指出,要建立人人平等的共产主义社会,必须用革命理论来指导革命实践。

他说:“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群众掌握,也会变成物质力量

”这篇文章发表以后,使革命者真正找到了革命的理论,并以此指导革命实践。

从此,马克思以更加完整、系统、科学的理论,全面投入革命实践,终于成为无产阶级伟大革命的理论奠基者、奋不顾身的战士和革命者的伟大导师

在巴黎期间,马克思进行了紧张的理论研究工作。

他埋头钻研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特别是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圣西门、傅立叶、欧文等人的空想社会主义学说和空想共产主义者的思想。

1844年8月,恩格斯从英国来到巴黎,拜访了马克思。

这是一次历史性会见。

从此他们开始了前无古人的伟大合作。

1845年1月,马克思被法国政府驱逐出境,2月到了布鲁塞尔。

他开始批判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局限性,写了《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着重阐明了实践在社会生活和人的认识中的作用,指出实践是检验人的思维的真理性的标准。

这个提纲是“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

接着,他又同恩格斯合写了《德意志意识形态》。

这部著作第一次系统地阐明了唯物主义历史观。

书中科学地论证了物质资料的生产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的发展等一系列基本原理;提出了无产阶级必须夺取政权的历史任务。

唯物史观是恩格斯肯定的马克思的两个伟大发现之一。

马克思在为无产阶级制定科学世界观的同时,还为创建无产阶级政党而积极作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

1846年初,他和恩格斯一起建立了布鲁塞尔共产主义通讯委员会,在工人中传播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1847年初,马克思和恩格斯应邀参加了德国工人的秘密组织正义者同盟,并积极参加了同盟的改组工作。

在6月召开的同盟第一次代表大会上,正义者同盟改名为共产主义者同盟。

马克思担任了同盟布鲁塞尔区部和支部的领导人。

为了更广泛地团结和教育群众,马克思和恩格斯倡议成立了德意志工人协会。

1847年11月,马克思亲自出席了共产主义者同盟第二次代表大会,并受大会委托与恩格斯共同起草同盟的纲领。

这就是1848年2月正式发表的科学共产主义的纲领性文件《共产党宣言》。

1848年资产阶级革命风暴席卷欧洲大陆。

3月初,马克思被比利时当局驱逐出境,到了巴黎。

他立即着手建立共产主义者同盟新的中央委员会,并当选为主席。

4月初,他们返回德国,直接参加革命。

6月他创办了《新莱茵报》。

它是当时民主运动中唯一代表无产阶级观点的报纸。

马克思通过报纸宣传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的纲领,指导德国人民同封建专制制度作斗争,揭露自由资产阶级的妥协和叛卖行为,还通过报纸同各国民主派建立广泛联系,声援各国人民的革命斗争。

为了发展民主统一战线,马克思参加了科隆民主协会的工作,同各地民主派领导人建立密切联系。

他还积极参加科隆工人联合会的工作,同工人组织内部的错误倾向进行斗争。

革命失败后,马克思流亡到伦敦,在这里长期定居。

在伦敦,马克思重建了共产主义者的盟约地方组织和中央委员会。

五十年代是马克思一生中最困难的时期。

贫困的生活把他压得喘不过气来,形形色色的敌人对他攻击诽谤,几乎所有的报刊对他关上了大门。

但他没有退缩,继续战斗。

他成年累月地在英国博物馆研读政治经济文献,埋头从事经济学研究,为无产阶级锻造理论武器。

恩格斯为了从经济上支援马克思,使自己的战友能完成创立新的经济学理论酌伟业,作出了最大的自我牺牲。

他重返曼彻斯特,再次从事他所讨厌的经商活动。

马克思在埋头经济学研究的同时,还设法利用资产阶级进步报刊发表各种政论文章。

从1851年8月到1862年3月,他和恩格斯为《纽约每日论坛报》撰稿,写了500多篇文章。

他们在这些文章中评述当时的国际重大政治事件,抨击各国反动政府的内外政策,声援各国人民的革命运动特别是东方殖民地和附属国人民的民族解放运动。

他们写了不少论述中国的文章,揭露英国对中国的殖民政策,谴责沙皇俄国对中国领土的侵占,支持中国人民的革命斗争。

马克思在五十和六十年代最伟大的功绩是完成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体系。

1857年到1858年5月期间,他写了第一个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即通常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

这是《资本论》的第一稿。

在这个手稿中制定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一系列重要原理,阐述了剩余价值理论的基本要点。

1859年马克思利用这个手稿的有关章节写了《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

这部著作“第一次有系统地阐述了马克思的价值论,包括货币学说在内”。

后来他又写了一个新手稿:《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

这是《资本论》的第二稿。

这个手稿阐述了《资本论》第一卷的主要内容,也谈到了属于第二卷和第三卷的一些内容。

其中很大篇幅是对剩余价值学说史的批判,这部分后来被编为《剩余价值理论》。

1863年8月到1865年底他又写了第三个手稿,即《资本论》的第三稿。

1867年9月14日他发表了《资本论》第一卷。

第二、第三卷在他逝世后由恩格斯整理,分别在1885年和1894年出版。

《资本论》这部不朽著作具有划时代意义,是政治经济学中的一次革命。

它论述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运动的规律,揭露了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揭示了资本家对工人剥削的秘密在于占有工人的剩余价值,科学地论证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从而把他的社会主义学说置于牢固的科学基础上。

它成了无产阶级反对资本主义的最锐利的理论武器。

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欧洲的民族民主运动和工人运动出现了新高潮。

马克思又投入了实际斗争。

1864年9月28日,国际工人协会,即第一国际成立,他被选为国际的领导机构总委员会的成员,并担任德国通讯书记。

他为国际起草了《成立宣言》《临时章程》和其他许多重要文件,为国际制定了斗争纲领、斗争策略和组织原则。

在国际存在的整个时期,他始终是国际的领袖、国际的灵魂。

正像恩格斯说的,“叙述马克思在国际中的活动,就等于编写这个协会本身的历史”。

1871年3月18日,巴黎无产阶级举行起义,推翻了资产阶级卖国政府,建立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巴黎公社。

马克思虽然在起义之前并不赞同这一行动,但起义一经爆发,他就满腔热情地给予支援和帮助。

他注意收集有关公社的材料,认真研究公社的各项措施,通过各种渠道与公社保持联系,为公社出谋献策,并且亲自写了几百封信宣传公社的意义,号召支持公社的事业。

公社失败后,马克思又从物质生活、政治思想上帮助逃离法国的公社流亡者。

七十年代,马克思写了《哥达纲领批判》,对拉萨尔主义的政治观点、经济观点和策略思想进行了严厉的批判,同时深刻地阐明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

第一次指出了共产主义划分为两个发展阶段,论述了这两个阶段的基本特征和分配原则,并提出了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的理论。

这部著作对无产阶级政党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反动政府的迫害,贫困的物质生活,繁重的理论工作和紧张的战斗,严重损害了马克思的健康。

他晚年常被病痛折磨。

1883年3月14日,马克思的—颗伟大的心停止了跳动。

他安葬在伦敦的海格特公墓,和他的夫人燕妮葬在一起。

马克思的—生是伟大的一生。

他和思格斯共同创立的马克思主义学说,是指引全世界劳动人民为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伟大理想而进行斗争的理论武器和行动指南。

马克思的名字永垂史册,他的学说将永放光芒。

人民出版社已经出版了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其中收录了马克思以及恩格斯的绝大部分著作,并且于1972年出版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收录的马克思恩格斯主要经典著作。

产生的历史必然性一,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的历史背景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的社会历史根源和阶级基础.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十八世纪末到十九世纪初的欧洲的一些主要国家已占统治地位.首先由英国开始的工业革命,使生产力迅速地发展起来,资产阶级在它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另一方面也使资本主义社会性的制度固有矛盾明朗化,尖锐化.资本主义所因有的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矛盾开始激化,这一矛盾的加剧必然导致周期性经济危机的爆发.参考资料一:1825年,英国发生了世界历史上第一次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从此以后,这种危机便周期性地爆发.在危机期间,商业停顿,产品滞销,工厂倒闭,银行关门,失业剧增,整个社会好象得了一场大瘟疫.1826年,经济危机蔓延到德国,德国多次发生大规模罢工,形势日益严峻.这一事实深深地刺激了少年的马克思,成为影响他一生奋斗选择的重要原因.思考题:资本主义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原因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固有的内在矛盾,决定了它永远不能根治这种致命的绝症.这一事实不仅暴露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局限性,而且进一步表明,私有制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阶段已经到了极端.这样蒙在社会关系上的面纱已被揭去,经济关系决定一切社会关系的事实也暴露在人们面前.资本主义国内市场和海外贸易的发展,更加开阔了人们的眼界,这样,社会发展的唯物辩证性质就比以前更加明显地揭示出来了.这一切都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提供了重要的社会条件.参考资料二: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无产阶级队伍也在不断发展壮大,成为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从19世纪30年代起,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1831-1834年法国里昂工人的武装起义1836年英国的宪章运动,1844年的德国西里西亚纺织工人的起义,提出了反对私有制社会的战斗口号,提出建立人民宪章的主张.思考题:这些情况说明了什么问题原因分析:这些斗争震撼了资产阶级的统治,标志着无产阶级已开始作为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历史舞台.无产阶级为实现摧毁旧世界,创立新社会,变奴隶为主人的历史使命,迫切需要一个能够正确反映社会发展规律和无产阶级利益的科学理论来指导.同时,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的丰富经验,为这个科学理论的产生提供了现实的经验,马克思主义及其科学的产生标志着无产阶级从自在阶级发展为自为阶级.二,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的科学前提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有着深厚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前提本课将从这两个方面分别论述1,自然科学的发展恩格斯说 :随着自然科学领域中每一划时代的发现,唯物主义也必然要改变自已的形式.想一想:有哪些自然科学的重要发现能够证明恩格斯的观点参考资料:从十九世纪开始,自然科学的研究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进入了整理材料,寻找内部联系和跨门类研究的阶段,形而上学的自然观逐渐被打开了一个又一个的缺口.康德,拉普拉斯的星云假说推翻了牛顿宇宙不变和上帝第一推动的观念赖尔的地质理论证明了地球也有一个演化的历史.特别是细胞学说,能量守恒和转化定律,生物进化论这三大发现,揭示了自然界的物质统一性以及各种物质形态之间联系和发展的辩证性质,为哲学总结自然现象以及认识它们的一般规律提供了可靠的知识基础细胞学说表明,所有动植物的生命现象,都是细胞按照一定规律分裂和增殖的结果,从而揭示了整个生物界的有机联系能量守恒和转化定律表明,自然界各种形式的能量既不能凭空产生,也不能被消灭,只能从一种形态转化为另一种形态,从而揭示了整个自然界各种运动形式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物质统一性达尔文的进化论表明,自然界中品种繁多的生物种类,都是由少数简单生物经过长期的变化发展而成的.人类也是由一种古猿进化而来的,生物界是一个有规律的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过程正如恩格斯所说:由于这三大发现和自然科学的其它巨大进步,我们现在不仅能够指出自然界中各个领域内的过程之间的联系,而且总的说来也能指出各个领域之间的联系了,这样,我们就能够依靠经验自然科学本身所提供的事实,以近乎系统的形式描绘出一幅自然界联系的清晰图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1—242页.)2,社会科学的发展19世纪人类在社会科学方面也获得了重要的进展,这些进展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提供了重要的保证.参考资料: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 斯密和大卫 李嘉图为创立劳动价值论.他们的主要功绩是奠定了劳动价值论的基础,对资本家与工人的对立的经济根源作了初步的分析,由于阶级的局限,因而不能彻底揭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规律,其体系也存在着许多矛盾,混乱和不科学之处.法国复辟时期(1815—1830)历史学家梯叶里,基佐,米涅的历史理论特别是他们对阶级斗争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作了考察,他们曾觉察到人民的力量以及经济利益在社会生活和阶级斗争中所占的重要地位,试图说明阶级斗争同经济利益的关系,认为阶级斗争是政治事变的动力,是理解中世纪以来法国历史的钥匙,主张研究人民的历史.圣西门,傅立叶和欧文等空想社会主义者对资本主义内在矛盾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对未来社会的作了天才猜测,他们认为:资本主义是一个是非颠倒的世界,是一个把自已的幸福建立别人痛苦基础上的社会,是一个利已主义和投机欺诈的社会,私有制使人变成魔鬼,使全世界变成地狱,是一切罪恶的根源.他们还对未来社会作了不少的预见.为启发工人阶级觉悟提供了宝贵的思想材料,为科学社会主义提供了有益的思想材料.三,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的理论来源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人类先进思想成果的结晶,它批判地继承了哲学史上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优良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直接理论来源则是德国的古典哲学.德国古典哲学__是近代哲学发展的最高形式,在黑格尔的体系中达到了顶峰.黑格尔是辩证法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的最大功绩就是恢复了辩证法这一最高的思维形式,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一个过程,描写为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转变和发展中,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吸收了黑格尔哲学辩证法思想的合理内核,抛弃了它的唯心主义;批判地吸收了费尔巴哈哲学唯物主义的基本内核,抛弃了它的形而上学,并根据新的实践经验和科学材料,对它们进行革命的改造和发展,从而把辩证法和唯物论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唯物辩证的自然观与历史观统一起来,创立了崭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参考资料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的主要方面是:一是发展和内在联系的思想二是对立统一的思想三是主观能动性的思想四是历史和逻辑统一的思想但是,他的丰富的辩证法思想却隐藏在神秘的唯心主义体系之中,他的辩证法是革命的,万能的体系却是却窒息了辩证法.费尔巴哈是德国古典哲学的最后一个代表.他的伟大功绩是批判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恢复了唯物主义的权威,坚持了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哲学观点.但他在批判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时,却把黑格尔的辩证法也抛弃了.他看到了人的自然存在,但他所说的人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他不懂人的本质是实践的.四,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的主观条件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还有其不可缺少的主观条件.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是学识渊博,思想敏锐的学者,这使他们能够站在时代智慧的高峰,批判地继承人类思想史上的一切优秀成果,概括和总结科学发展的最新成就.他们又是伟大的革命家,他们亲自参加和领导了当时无产阶级争取解放的伟大斗争实践,在革命实践和同各种错误思潮的斗争中,他们认识到广大劳动群众创造历史的力量,看到了无产阶级的伟大前途,逐步从唯心主义转变为唯物主义,从革命民主主义转变为共产主义,成为伟大的共产主义者.参考资料马克思1842年在《莱因报》办报期间,使他有了广泛了解社会接触社会的机会,对社会各方面的问题,他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发表了一系列的文章,其中《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摩塞尔记者辩护》,对马克思世界观的转变起了关健作用.由于马克思宣传进步观点,遭到了普鲁士政府的迫害,马克思一生几乎过着流浪乞丐式的生活,常常为付不出房租,稿子写好了没有邮费而犯愁,有时甚至向恩格斯借助两个铜板才发出稿子.在这样的情况下,马克思研究《资本论》的宿愿矢志不移,进行了长达42年的资本论写作.马克思具有大无畏的批判精神,凡是人类所建树的一切,马克思都批判过研究过.为了《资本论》的写作,他阅读了1000多本书,做了400-500本读书札记,马克思的治学精神是值得人们永远学习的.1845年春马克思所写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及1845年到1846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以社会实践为基础,系统地阐发了辩证的和历史的唯物主义基本原理,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形成.五,结论马克思主义哲学不是离开世界文明发展大道而独立产生的,它是人类历史根本转折时代的产物,是人类全部优秀文化遗产的结晶.历史发展到19世纪中叶,不仅提出了适应时代要求创立新的世界观的任务,而且也从各个方面为创立新世界观提供了必要的条件.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伟大历史功绩,就在于顺应了时代的紧迫需要,将这种可能转变为现实,为马克思一直主张“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他认为“无产者在这个革命中失去的只是锁链,他们获得的将是整个世界。

”马克思故居摩泽尔河是德意志的母亲河,位于德国西部边境的座落于河畔的小城:特里尔城。

它的名字是从上古时代当地部落称呼演变而来的。

这个举世闻名的小城市:因为它曾径有过辉瘤的历史:它曾是西罗马帝国的首都,又是西方世界的四大古都之一,也是德国最古老的城市。

它比罗马城早建1`300多年,历经战争风云,于公元 287年才成为西罗马的首都。

特里尔现有人口十多万,而远在1600多年前,它就己径拥有八万多人口

当年的特里尔面积比现在更大,罗马人为了使这座城永恒,建筑了无数的巨石建筑和雕塑,历径2000多年风尘岁月,千百年仍照耀着当年罗马征服者特有宏大气势和风格,吸引了无从汁数的考古者、猎奇者、旅游者……而更有深一层意义的是这座罗马古城不仅诞生了,也诞生了一个伟人:卡尔马克思。

沿着摩泽尔河旁一条避静的街道走去,就可以看到青铜雕塑的马克思侧面头像,它位立在远离尘嚣偏远的一角,似乎在默默沉思…马克思故居是一幢典型的18 世纪德国巴洛克式民居:桔红色的三层建筑,它如此朴实,就象一户普通人家。

1818年4月卡尔马克思之父,一位犹太斋律师租赁了这所住宅。

1个月以后,在这里诞生了一个婴孩,他叫卡尔马克思。

马克思在这幢桔红色的楼房里度过愉快的童年,直到1835年高中毕业。

马克思与少年女友燕妮在此留下了“青梅竹马” 的佳话,他们后来成为相儒以沫的终生伴旅己是人们熟知的故事。

17岁的少年马克思离开了故乡后,就再也没有回来。

与欧州其他的名人纪念馆一样:马克思故居现在己被作为马克思纪念

八项规定后涉及财务的八十项禁

一、经费管理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二、公务接待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1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7.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18.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19.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20.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21.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

22.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23.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24.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三、会议活动25.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26.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

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27.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28.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

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29.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30.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31.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32.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33.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34.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35.未经批准,党政机关不得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

36.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37.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

38.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39.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行政区域召开会议的,必须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

40.严禁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41.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公务出差42.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43.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44.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45.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46.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47.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48.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49.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50.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五、临时出国51.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52.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53.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54.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55.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56.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须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

机票款由本单位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

57.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58.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计划中列明,并报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

59.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省部级人员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费据实报销;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

60.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出国人员,如对方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应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费用标准的,须事先报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

61.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62.出访用餐应当勤俭节约,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

63.出访团组对外原则上不搞宴请,确需宴请的,应当连同出国计划一并报批,宴请标准按照所在国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费标准掌握。

64.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65.出访团组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

66.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或纪念品。

六、公务用车改革67.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

68.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69.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70.各单位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71.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七、停建与清理办公用房72.各级党政机关自2013年7月23日日起5年内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73.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74.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

75.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76.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

77.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

78.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79.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

80.领导干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应及时腾退。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试 图片大全 壁纸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