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银行金融扶贫工作总结
某银行金融扶贫工作总结 银行积极发挥金融支持“三农”主力军作用,以“精准滴灌,产业扶贫”入手,不断加快业务创新和金融服务创新步伐,加强对贫困人口、特殊人群等薄弱领域的金融扶贫力度,效果初步显现。
一、完善金融机制建设,分片包干精准扶贫 一是完善各项机制建设,实施分片包干精准扶贫。
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
成立金融扶贫工作小组,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做到分工合量,职责明确;二是对所辖贫困村、分片包干。
明确责任人,做到每户分包到人,不留死角,全方位实施扶贫到位;三是定期督导。
为防止分片包干工作流于形式,该行实行定期督导机制,由董事长、长行、主管副长行定期到贫苦村进行督导,对于需要信贷支持且符合信贷条件的,客户经理随时进行评级授信。
四、建立与扶贫管理部门的定期沟通协商机制。
制定《银行精准扶贫实施办法》,银行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与扶贫办等相关部门见面,互相通报扶贫工作计划情况,做到扶贫攻坚步调一致,行动一致。
引领产业脱贫。
所辖地区位于西部山区,贫苦人员较多,针对这一现状,积极与当地企业进行结合,探索一条“公司+农户”扶贫思路,优先解决有贫困户就业企业的信贷资金需求。
二是实施美丽乡村计划。
该行结合自身特点,推出了“美丽乡村”信贷品牌建设,营造脱贫致富舆论氛围,培养脱贫致富良好社会风气。
“美丽乡村贷”突出“群众自主推荐、利率挂钩信用、放款简便快捷、额度灵活控制、名单动态管理”的特点。
农商银行如何开展精准扶贫
自扶贫开发攻坚战打响以来,作为服务“三农”、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主力军,宣汉农商银行积极思考,主动作为,坚持精准扶贫总体思路,深入开展“惠农兴村”、“扶微助小”、“融城旺社”三大工程,创新扶贫模式、助推产业发展,由“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转变。
随着工作的持续推进,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对此,笔者就县域农商银行(农信社)如何持续做好该项工作,确保“扶真贫”、“真扶贫”,助推金融精准扶贫向纵深发展进行思考并提出几点建议。
一、宣汉农商银行支持精准扶贫的实践宣汉农商银行立足于自身优势,着力于农业产业扶贫,创新信贷模式,加强银政合作,探索扶贫开发新路子,在精准扶贫的道路上大胆实践,努力作为,成效显著。
(一)深化银政合作,优化信贷扶贫宣汉农商银行勇担责任,主动作为,与地方政府签订《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合作框架协议》,《贫困户住房建设贷款分险协议》,为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由地方财政安排担保基金及风险补偿金。
一是县政府首次注入贷款担保基金及风险补偿金3000万元并专户存入,后期将按扶贫贷款发放进度适时补充,用于解决贷款风险问题。
二是对贫困户贷款实行财政贴息。
县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对贫困户贷款按不超过5%的利率给予贴息。
三是按1:10比例放大对扶贫小额信贷进行风险补偿,在撬动信贷资源的同时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
(二)创新信贷模式,助力开发扶贫一是创新信贷产品。
结合现代农业特点,利用林权抵押、股权质押、最高额循环抵押贷款等方式,创新信贷模式支持新农村建设、乡村旅游、生态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农业发展,积极协调企业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实现增收脱贫。
二是创新信贷模式。
紧扣农业产业化集约化发展,积极参与种养殖业优化转型,以支持龙头企业为抓手,重点支持“公司+基地+农户”、“企业+合作社+农户”等运作模式,发挥辐射示范作用。
三是简化办贷流程。
结合农户“小额、分散、急需”的资金需求特点,按照“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适当简化小额农贷审批、发放流程,提高办贷效率。
(三)加快产业发展,注重智力扶贫一是积极引入优势产业。
利用宣汉农商银行与企业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积极引入优势产业,既“输血”又“造血”,培育脱贫致富带头人,带动周边贫困户创业脱贫。
协调引入宣汉县昌林中药材合作社,为贫困户送去药材、成品种鸡,为贫困户提供种子和技术,同时,以保底价回收药材,保证贫困户收益;引入“养牛分成”模式,由养牛大户为贫困户提供小牛,待牛长大后,贫困户按照比例进行分成。
二是智力输入扶贫。
扶贫先扶智,我行在开展精准扶贫过程中,注重从源头做起,以智力输入为主,以物质帮扶为辅,引入企业定期举办培训班,深入田间地头,为农户讲解种养殖技术,为贫困户提供商品销售信息。
(四)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创业致富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一是积极开办了青年创业贷款,通过信贷资金帮扶,积极联系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共发放青年创业小额贷款3825万元,支持976人创业发展。
二是积极开办了妇女小额财政贴息贷款,加大对妇女创业就业支持力度,共投放贷款11,424万元支持了3234位妇女朋友就业创业。
三是积极投入对口帮扶,为帮扶对象号楼村改善道路交通、人畜饮水等基础设施,共同找思路、谋出路,引入中药材种植、蜀宣花牛等特色产业,有效为当地群众创收增收。
(五)践行普惠金融,延伸服务触角为让金融空白乡镇及偏远山区群众享受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宣汉农商银行竭尽全力,强势履行社会责任,确保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
一是加大自助银行设备布放力度,在凉风、南坪、龙泉、观山等金融空白乡镇布放自助银行,为方便群众支取财政补贴资金,加载存折模块功能。
二是聘请金融联络员568名,精准联系到村到户,收集群众金融服务需求,针对性地开展上门服务。
三是利用流动汽车银行及移动服务终端,开展定时定点服务,抽调专门人员利用节假日赴柳池、漆树、漆碑等偏远乡镇提供金融服务。
四是大力推广电子银行服务,拓宽服务空间,截至5月末,个人电子银行用户数达27,230户,企业电子银行用户数达276户,短信银行总量达95,334户,电话支付终端425台,POS机459台。
二、深化金融精准扶贫的制约因素作为一项光荣而艰巨的政治使命和现实责任,宣汉农商银行踊跃投入到精准扶贫的具体工作中去,但由于一些天然的、历史的、现实的问题和困难,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扶贫工作的推进,影响着扶贫效率的提高。
(一)自然条件恶劣,金融扶贫风险较大。
贫困地区多地处偏僻,或高山峻岭,或峡谷沟壑,可耕地不足从而毁林毁草开荒导致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灾害频繁,生态环境脆弱,难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这些地区致贫因素多,贫困程度深,扶贫难度大,灾年返贫、因病返贫现象较为普遍。
(二)产业结构落后,金融扶贫难度增加。
特困地区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缺乏竞争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产业构成以自给自足的传统农业为主,粮食生产占主导地位,经济作物等其他产业比重低,生产成本高,经济效益低。
留守劳动力文化素质偏低,年龄偏大,缺乏科学知识和市场经济意识,底子薄、基础差,扶贫工作基本从零开始,难度较大。
(三)农户认识偏差,金融扶贫持续性降低。
部分贫困户依然存在“等、靠、要”思想,对扶贫开发和扶贫贷款认识不足,对依靠土地脱贫失去信心,以为精准扶贫只是走过场、搞形式,仍然抱有依赖政府“输血”式救济的老观念,以为扶贫贷款是国家救济资金,可以借钱不还,严重伤害金融扶贫的积极性和可持续性。
(四)政策配套单一,金融扶贫动力不足。
部分地方财政资金设立风险补偿金激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扶贫动力,但风险分担机制较为单一,针对贫困地区的差异化金融监管政策、货币信贷倾斜政策、税收优惠减免政策、财政奖励补贴政策配套不够,更缺乏鼓励先进的激励政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信社作为地方金融主力军的扶贫动力。
(五)业态环境限制,金融扶贫有力难使。
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较为缓慢,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偏低,合格的贷款主体较少。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需求期限长、额度大,同时其生产要素无法有效交易和流转,要素价格发现功能难以实现,在此背景下创新“四权”抵押贷款仍面临评估难、流转难、变现难的现实问题及相应风险。
三、助推金融精准扶贫的对策建议基于前期金融扶贫的有效经验,随着扶贫攻坚由易到难、由点到面,扶贫难度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重,如何实现金融扶贫从“大水漫灌”到“精准滴灌”的转变,确保扶在点上、根上,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宣传引导,树立群众对金融扶贫的正确认识一是逐村召开金融扶贫动员工作会议,向广大群众宣讲金融扶贫与目的、意义及措施,宣传扶贫信贷政策规定、优惠条件、操作流程等,让贫困户自愿贷款发展产业项目,放心使用贷款,到期归还贷款。
二是加快贫困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以及“贫困地区示范户”、“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等创建活动,严厉打击各种逃废债行为,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各类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
三是持续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加大贫困地区金融知识宣传培训力度,捐赠科普、农业、创业、管理等文化书籍和光碟,帮助贫困地区群众提高文化水平,增长金融知识。
(二)因地制宜,坚持发展特色产业农村贫困的根本原因是在于产业基础簿弱,未形成产业“气候”。
因此,发展产业是带动贫困地区、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重要出路。
建议把发展特色产业、优势产业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因地制宜,“一村一策、一户一案”,推动农村产业化发展与金融资源紧密结合、协调发展,形成可持续的产业群体,利用多种模式,形成示范效应,发挥带头作用,让贫困户看到产业发展的希望,促进贫困户想创业、敢创业,想贷款、敢贷款,通过产业发展有效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三)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精准扶贫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其所包含的基础建设、产业发展、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等内容涉及财政、交通、农业、林业等多部门多条线,扶贫开发项目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对口部门的指导支持,农商行在提供信贷支持的同时仍需牵线搭桥,多方联动,以农商行金融扶贫为支点,撬动多方扶贫资源的高效运用,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为扶贫项目服好务、找好路,通过协同作业建立联动反应的工作机制,针对不同项目形成可操作性强的项目扶持方案,比如针对中草药种植、果木栽培、畜牧养殖、乡村旅游等不同经营类别形成各具特色的联动扶持方案。
(四)精准滴灌,深化产品服务创新一是创新农村“四权”等生产要素担保方式,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水域滩涂养殖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积极探索农村“三权”抵押试点,创新“三权”抵质押金融产品。
二是根据不同项目不同产业在不同发展周期的不同金融服务需求,个性化定制金融产品及服务,如目前大力推广并广受欢迎的“税金贷”产品。
三是加强银行、保险、政府间业务合作,形成三者之间的协同效应,充分发挥政府、市场、中介组织的作用,分散和缓释三农信贷风险,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五)防范风险,确保扶贫开发健康可持续农商行作为金融扶贫主体之一,同时作为经营风险的市场主体,其对风险的天然敏感和防控属性决定了对扶贫开发的可持续性、微利性有一定内在要求,从而决定了金融扶贫既不是慈善救济,又不是纯粹的商业行为,而是在保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信贷投放,启动示范和带动效应明显的扶贫项目,支持有一定经济效益的产业发展,激发贫困人群的内生发展动力,从而实现可持续的脱贫和发展。
对风险的防控要求能实现扶贫项目的筛选功能,过滤低效甚至无效的信贷需求,在实现自身业务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保证精准扶贫工程高效可持续推进,最终达成互相促进的双赢局面。
国内外金融精准扶贫模式研究及建议
国内外金融精准扶贫模式研究及建议 摘要:本文分析了国内外主要金融扶贫模式,包括日本农协金融扶贫模式、印尼小额贷款银行扶贫模式和我国政府主导的金融扶贫模式、金融机构主导的金融扶贫模式、产业金融扶贫模式、互联网金融扶贫模式等,在此基础上总结了金融精准扶贫的主要做法,研究了我国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思想、金融产品创新、配套服务、金融生态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做好金融精准扶?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精准扶贫;金融供给;农村金融;农村信用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2.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0017-2017(11)-0073-03 一、国内外金融精准扶贫模式比较及借鉴 (一)国外金融扶贫模式 1、日本农协金融扶贫模式。
日本农协是一种合作性金融组织是促进“三农”发展比较成功的典型代表,承担向农村地区提供资金的职能。
日本合作性金融主要分为三个层次,基层的是农业的金融组织、中层的是农业信用联合会(简称“信农联”)、最高位的是农林中央金库和全国信联协会。
在日本农协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体系中,政府补助是推动农协体系高效运作的重要保障,政府通过财政资金补贴和农业信用基金对农协进行支持,有效解决了农村地区资金短缺问题,并有效促进其可持续发展,不断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提升农民生活水平。
(二)国内主要金融扶贫模式 二、当前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制约因素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进一步推进金融精准扶
扶贫小额信贷的对象有谁
一、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对象 1、具有完全按劳动能力但家庭人均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农户; 2、能够支持低收入农户脱贫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但需要签订帮扶协议的; 二、扶贫小额贷款发放额度 1、有劳动能力但农户收入低的单户贷款额度不得超过1万元; 2、签订帮扶协议,但能够支持低收入农户脱贫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按每带动1户可申请使用5000元,最高贷款不超过5万元。
三、扶贫小额贷款发放期限 主要是以生产经营项目的周期确定,扶贫小额贷款使用期限为一年,从发放贷款的日期算起,采取对年对月办法计算贷款期限。
四、扶贫小额贷款发放流程 1、符合贷款条件低收入农户自主选择好生产经营项目,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委会进行初步考察,并向民丰银行推荐。
2、具体贷款发放对象,在民丰银行在村委会推荐基础上,由民丰银行自主审查,自主发放。
粮食直补是不是扶贫资金
是两项资金补助。
专项扶贫资金是指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
财政扶贫资金包括: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老区发展资金、少数民族资金和项目管理费 粮食直步是政策是从2004年开始的,依据是当年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
另外,05、06、07、08和09这几年的一号文件当中也都涉及到了,详情如下。
由于各年文件的内容很多,只节选它们当中涉及直补政策的那一部分。
2004年《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一)加强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
当前种粮效益低、主产区农民增收困难的问题尤为突出,必须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抓住了种粮农民的增收问题,就抓住了农民增收的重点;调动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就抓住了粮食生产的根本;保护和提高了主产区的粮食生产能力,就稳住了全国粮食的大局。
从2004年起,国家将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选择一部分有基础、有潜力的粮食大县和国有农场,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国家优质专用粮食基地。
要着力支持主产区特别是中部粮食产区重点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基本农田。
扩大沃土工程实施规模,不断提高耕地质量。
加强大宗粮食作物良种繁育、病虫害防治工程建设,强化技术集成能力,优先支持主产区推广一批有重大影响的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
围绕农田基本建设,加快中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扩大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提高排涝和抗旱能力。
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一定补贴。
(十七)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从2004年开始,国家将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实行购销多渠道经营。
有关部门要抓紧清理和修改不利于粮食自由流通的政策法规。
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步伐,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完善粮食现货和期货市场,严禁地区封锁,搞好产销区协作,优化储备布局,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和宏观调控。
当前,粮食主产区要注意发挥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
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要建立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制度。
2004年,国家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主产区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
其他地区也要对本省(区、市)粮食主产县(市)的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
要本着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原则,制定便于操作和监督的实施办法,确保补贴资金真正落实到农民手中。
200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一)继续加大“两减免、三补贴”等政策实施力度。
减免农业税、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对部分地区农民实行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采取的重大措施,对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意义重大。
这些行之有效的政策不能改变,给农民的实惠不能减少,支农的力度要不断加大。
进一步扩大农业税免征范围,加大农业税减征力度。
2005年,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行免征农业税试点,在其他地区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
在牧区开展取消牧业税试点。
国有农垦企业执行与所在地同等的农业税减免政策。
因减免农(牧)业税而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
有条件的地方,可自主决定进行农业税免征试点。
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
中央财政继续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地方财政也要根据当地财力和农业发展实际安排一定的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
继续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制度和机制。
搞好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市场管理,继续实行化肥出厂限价政策,通过税收等手段合理调节化肥进出口,控制农资价格过快上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等各种坑农害农行为。
2006年《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十三)稳定、完善、强化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
要加强国家对农业和农民的支持保护体系。
对农民实行的“三减免、三补贴”和退耕还林补贴等政策,深受欢迎,效果明显,要继续稳定、完善和强化。
2006年,粮食主产区要将种粮直接补贴的资金规模提高到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其他地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力度。
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
适应农业生产和市场变化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对种粮农民的支持保护制度。
2007年《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二)健全农业支持补贴制度。
近几年实行的各项补贴政策,深受基层和农民欢迎,要不断巩固、完善和加强,逐步形成目标清晰、受益直接、类型多样、操作简便的农业补贴制度。
各地用于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资金要达到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
加大良种补贴力度,扩大补贴范围和品种。
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补贴机型和范围。
加大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力度。
中央财政要加大对产粮大县的奖励力度,增加对财政困难县乡增收节支的补助。
同时,继续对重点地区、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逐步完善办法、健全制度。
2008年《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二)巩固、完善、强化强农惠农政策。
按照适合国情、着眼长远、逐步增加、健全机制的原则,坚持和完善农业补贴制度,不断强化对农业的支持保护。
继续加大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力度,增加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
扩大良种补贴范围。
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类,提高补贴标准,将农机具购置补贴覆盖到所有农业县。
认真总结各地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经验和做法,稳步扩大试点范围,科学确定补贴品种。
全面落实对粮食、油料、生猪和奶牛生产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大对生产大县的奖励补助,逐步形成稳定规范的制度。
根据保障农产品供给和调动农民积极性的需要,统筹研究重要农产品的补贴政策。
强农惠农政策要向重点产区倾斜,向提高生产能力倾斜。
继续对重点地区、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
2009年《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二)较大幅度增加农业补贴。
2009年要在上年较大幅度增加补贴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补贴资金。
增加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
加大良种补贴力度,提高补贴标准,实现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全覆盖,扩大油菜和大豆良种补贴范围。
大规模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将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具纳入补贴目录,补贴范围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带动农机普及应用和农机工业发展。
加大农资综合补贴力度,完善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农业生产成本收益监测,根据农资价格上涨幅度和农作物实际播种面积,及时增加补贴。
按照目标清晰、简便高效、有利于鼓励粮食生产的要求,完善农业补贴办法。
根据新增农业补贴的实际情况,逐步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种粮补贴力度。
另外还有个直补政策的实施具体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5年《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意见》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04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以下简称粮食直补)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粮食直补机制已初步确立。
各地认真贯彻粮食直补政策,措施得力,效果较好。
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粮食直补政策的深入贯彻和落实,现就进一步完善粮食直补政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的直补机制(一)坚持粮食直补向产粮大县、产粮大户倾斜的原则。
省级政府依据当地粮食生产的实际情况,对种粮农民给予直接补贴。
(二)省级政府对当地的主要粮食生产品种进行直接补贴,具体补贴品种及补贴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2004年补贴标准过低、农民意见较大的地区,2005年要新增一部分补贴资金专项解决这个问题。
新增资金的分配,必须用在标准确实过低的产粮大县和产粮大户身上,不搞平均分配。
(三)对种粮农户的补贴方式,粮食主产省、自治区(指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下同)原则上按种粮农户的实际种植面积补贴,如采取其他补贴方式,也要剔除不种粮因素,尽可能做到与种植面积接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切实可行的补贴方式;具体补贴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粮食直补资金的兑付方式,可以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也可以逐步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方式,向农户发放储蓄存折或储蓄卡。
兑现直接补贴可以与农民缴纳农业税同步进行,但要分开操作,缴归缴、补归补,不许采取直接抵扣农业税的办法,也严禁抵扣其他任何税费。
具体兑现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结合农民意愿自行确定。
(五)当年的粮食直补资金尽可能在播种后3个月内一次性全部兑现到农户,最迟要在9月底之前基本兑付完毕。
具体兑付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六)粮食主产省、自治区必须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对种粮农民(包括主产粮食的国有农场的种粮职工)直接补贴;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比照粮食主产省、自治区的做法,对粮食主产县(市)的种粮农民(包括主产粮食的国有农场的种粮职工)实行直接补贴,具体实施范围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二、粮食直补的资金安排、筹措与拨付(七)保持粮食直补资金规模的相对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安排的粮食直补资金,不得低于2004年的直补资金额度,有条件的省份,可以适当增加,加大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力度,确保农民已得的实惠不减少。
(八)粮食直补资金,从现行中央对省级政府包干的粮食风险基金中优先安排。
13个粮食主产省、自治区,粮食风险基金暂时腾不出来,粮食直补资金不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申请,由中央财政根据其粮食风险基金缺口情况给予借款支持,所借资金3年后逐步归还。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粮食直补后,粮食风险基金不足的,由省级人民政府自筹资金解决。
(九)需中央财政借款支持的粮食主产省、自治区,必须在每年的2月底之前提出申请,中央财政在审核后,在3月底之前将借款资金拨付到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十)省级财政部门要将粮食直补资金与粮食风险基金的其他开支分开,单独测算补贴额度,单独拨付资金。
三、对粮食直补资金的监管(十一)粮食直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直补资金通过省、市、县(市)级财政部门在同级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进行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单设粮食直补资金专账,对直补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县以下没有农业发展银行的,有关部门要在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开设粮食直补资金专户。
要确保粮食直补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十二)要健全粮食直补财务公开制度。
粮食直补资金的兑付,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都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十三)要健全粮食直补基础档案管理工作,粮食直补的有关资料,要分类归档,严格管理。
(十四)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直补资金的监管,确保直补资金及时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禁止集体代领。
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
四、坚持粮食省长负责制,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直补工作(十五)实行粮食直补,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各省级政府要对本地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全面负责,实行严格的粮食省长(主席、市长)负责制。
省级政府要责成省级财政部门牵头,由财政、发展改革(计划)、农业、物价、粮食等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组成粮食直补工作小组,分工协作,共同落实粮食直补工作。
(十六)省级政府要结合当地的实际,认真细致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保证粮食直补工作的顺利实施。
具体实施方案要报财政部备案。
(十七)为做好粮食直补工作,与直补相关的工作经费,如宣传费、资料费、纸张印刷费、核实种粮面积所需的必不可少的经费,原则上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地方财政安排有困难的,在从紧控制的前提下,允许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具体列支金额由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报财政部核定。
(十八)省级政府要负责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直补所需资金及时筹措到位。
粮食风险基金中的地方配套资金应根据直补需要提前到位。
(十九)省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将粮食直补资金及时足额地兑现到农民手中。
(二十)此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此文为准。
法律条文并没有,因为这只是政府行政政策层面的,而不是法律制度层面的,属于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法定行政职权的一部分。
因此只需要国务院进行统筹安排规定,无需涉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制定法律。
实施精准扶贫推进基层治理加强党的建设的建议
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对我国扶贫开发工作作出战略性创新部署。
《意见》提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
实现《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奋斗目标,必须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扶贫开发工作摆到更加重要、更为突出的位置,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增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加大扶持力度,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从六个方面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 (一)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
由主要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转变,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作为主要指标,引导贫困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
同时,研究建立重点县退出机制,建立扶贫开发效果评估体系。
(二)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国家制定统一的扶贫对象识别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坚持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每个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建设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
专项扶贫措施要 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深入分析致贫原因,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集中力量予以扶持,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稳定脱贫目标。
(三)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现有工作基础上,普遍建立驻村工作队(组)制度。
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组),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
驻村工作队(组)要协助基层组织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各项工作,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
落实保障措施,建立激励机制,实现驻村帮扶长期化、制度化。
(四)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
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加大资金管理改革力度,增强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项目资金要到村到户,切实 使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
把资金分配与工作考核、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相结合,探索以奖代补等竞争性分配办法。
简化资金拨付流程,项目审批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县。
以扶贫攻坚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整合扶贫和相关涉农资金,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
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有效做法。
坚持和完善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积极发挥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作用,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五)完善金融服务机制。
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导向作用,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主导产业发展。
引导和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
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加快推动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功能,规范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贫 困村资金互助组织。
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增加财政贴息资金,扩大扶贫贴息贷款规模。
进一步推广小额信用贷款,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推动金融机构网点向贫困乡镇和社区延伸,改善农村支付环境,加快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发展农业担保机构,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改善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等经营组织的金融服务。
(六)创新社会参与机制。
建立和完善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制度。
充分发挥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在社会扶贫中的引领作用。
支持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与扶贫开发工作,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开发。
建立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形成有效协调协作和监管机制。
全面落实企业扶贫捐赠税前扣除、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等相关支持政策。
支持军队和武警部队积极参与地方扶贫开发,实现军地优势互补。
以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为主战场,从十个方面扎实做好扶贫工作 (一)村级道路畅通工作。
按照《全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村镇行政区划调整、易地扶贫搬迁、特色产业发展和农村物流等工作,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支持力度。
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和中小危桥改造,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
到2015年,提高贫困地区县城通二级及以上高等级公路比例,稳步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客运班车通达率。
到2020年,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和通班车。
(二)饮水安全工作。
继续全力推进《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实施,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确保到2015年解决规划内贫困地区剩余的农村居民和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
到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和自来水普及率进一步提高。
(三)农村电力保障工作。
与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相衔接,加大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作力度。
落实《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因地制宜采取大电网延伸以及光伏、风电光电互补、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分散供电方式。
到2015年,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
(四)危房改造工作。
制定贫困地区危房改造计划,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力度。
明确建设标准,确保改造户住房达到最低建设要求。
完善现有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有步骤地向社会公开。
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到2020年,完成 贫困地区存量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解决贫困农户住房安全问题。
(五)特色产业增收工作。
加强规划项目进村到户机制建设,切实提高贫困户的参与度、受益度。
积极培育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组织,提高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的组织程度。
鼓励企业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探索企业与贫困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贫困农户稳步增收。
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加快现代农业科技在贫困地区的推广应用。
到2015年,力争每个有条件的贫困农户掌握1至2项实用技术,至少参与一项养殖、种植、林下经济、花卉苗木培育、沙产业、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到2020年,初步构建特色支柱产业体系。
不断提高贫困地区防灾避灾能力和农业现代化水平。
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完善流通网络。
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六)乡村旅游扶贫工作。
加强贫困地区旅游资源调查,围绕美丽乡村建设,依托贫困地区优势旅游资源,发挥精品景区的辐射作用,带动农户脱贫致富。
统筹考虑贫困地区旅游资源情况,在研究编制全国重点旅游区生态旅游发展规划时,对贫困乡村旅游发展给予重点支持。
结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搬迁、游牧民定居、特色景观旅游村镇、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和传统村落及民居保护等项目建设,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促进休闲农业和乡 村旅游业发展。
到2015年,扶持约2000个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
到2020年,扶持约6000个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
(七)教育扶贫工作。
全面实施教育扶贫工程。
科学布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保障学生就近上学。
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办好一批中、高等职业学校,支持一批特色优势专业,培育当地产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
国家制定奖补政策,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协作计划,支持贫困地区初中毕业生到省内外经济较发达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接受教育。
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使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都能接受适应就业需求的职业培训。
继续推进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的实施,不断增加贫困地区学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机会。
到2015年,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0%以上,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55%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80%以上。
到2020年,贫困地区基本普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基础教育办学质量有较大提升,职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教育培训就业衔接更加紧密,高等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继续教育服务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高。
(八)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
进一步健全贫困地区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加大重大疾病和地方病 防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加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工作,加大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的扶持力度。
到2015年,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卫生计生服务网基本健全,县级医院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每个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逐步提高儿童医疗卫生保障水平,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
到2020年,贫困地区群众获得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均等,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逐步实现人口均衡发展。
(九)文化建设工作。
加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效能,积极推进公共数字文化建设。
统筹有线电视、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等多种方式,提高电视覆盖率。
充分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
到2015年,基本建成以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为主干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到2020年,全面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
(十)贫困村信息化工作。
推进贫困地区建制村接通符合国家标准的互联网,努力消除“数字鸿沟”带来的差距。
整合开放各类信息资源,为农民提供信息服务。
每个村至少确定一名有文化、懂信息、能服务的信息员,加大培训力度,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培训项目,着力提高其信息获取和服务能力。
到2015年,连片特困地区已通电的建制村,互联网覆盖率达到100%,基本解决连片特困地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职业院校的宽带接入问题。
到2020年,自然村基本实现通宽带。
据新华社电 扶贫新机制问答 1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国良,国务院扶贫办新闻发言人、政策法规司司长洪天云在会上回答了相关问题。
为什么要建立精准扶贫机制
如何建立
王国良:中央1月25号文件明确提出建立精准扶贫机制,是针对目前扶贫工作中突出存在的问题作出的一个重要的决策。
长期以来,扶贫开发存在着贫困人口底数不清、情况不明、针对性不强、扶贫资金和项目指向不准的问题。
由于全国没有建立统一的扶贫信息系统,因此对于具体的贫困人口、贫困户帮扶工作还存在一些盲点,真正的一些贫困户和贫困人口没有得到帮扶。
当然,在帮扶当中精准扶贫不够,并不是所有的贫困户都没有得到有针对性的帮扶,而是指由于我们基础工作做得比较薄弱,相当一部分的贫困户存在着帮扶不力的问题。
精准扶贫主要包括三个内容:一是精准识别。
要把谁是贫困人口通过一个有效的程序识别出来,包括群众评议、入户调查、公告公示、抽查检验、信息录入完成,将制定一个贫困人口识别的办法。
二是精准帮扶。
贫困人口识别出来以后,我们针对他的贫困情况进行定责任人和帮扶的措施,确保帮扶的效果。
三是精准管理。
要建立起贫困户的信息网络系统,将贫困对象的基本资料、动态情况录入到这个系统当中进行动态管理,实现扶贫对象有进有出,扶贫的信息真实、可靠。
目前,具体的识别办法我们正在研究。
按照我们的要求,今年要完成全国贫困户的建档立卡工作,切实解决扶贫工作存在的“漫灌”问题,改“漫灌”为“滴灌”。
如何改革贫困县考核机制
王国良:目前贫困地区和其他地区一样考核党政领导的主要指标是GDP。
汪洋副总理说过一次很深刻的话:“考核就是一个指挥棒,上面考核什么,下面就会集中力量抓什么。
”因此,一些贫困县党政的主要领导同志把精力集中在招商引资和做大GDP上。
实际扶贫工作没有摆在最重要的位置上,很难在扶贫工作上下工夫。
总书记到河北阜平贫困村调研的时候,明确要求贫困地区的党政领导重点工作要放在扶贫开发上。
所以,为了把贫困地区的扶贫工作真正做好,中央决定要改革贫困县党政领导的考核机制,考核机制的改革的初衷和最根本的目的就是切实把县抓落实落到实处,把贫困县最基层的扶贫工作特别是到村到户的工作落到实处,这样扶贫工作才能真正抓出成效。
为了做好这项改革,我们开展两方面的具体工作: 一是贫困县从主要考核GDP转向主要考核扶贫工作,要把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的数量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降低GDP考核的权重。
二是要限制开发区和生态脆弱的贫困县,取消GDP考核的指标,重点改为考核扶贫开发工作的成效。
这件工作事关重大,因此1月25号文件要求中央组织部牵头,会同扶贫办和统计局等部门征求地方意见,研究提出完善贫困县考核机制的具体办法。
采取什么措施完善金融扶贫工作
王国良:这个问题也是一个贫困地区目前面临的重大问题,同时也是面临的一个非常大的困难。
关于金融扶贫问题,我们做了30年,但是实事求是地说,做得很不理想。
商业银行要盈 利,很难在贫困地区发放贷款。
我国金融政策性的银行还不多,对贫困地区一些金融政策也很不完善,合作性金融原来农村有一个信用社,现在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除了农村信用社以外,其他合作金融在贫困地区发育的程度很低,基本上是小打小闹,因此贫困户得到贷款是我们金融扶贫改革要研究、突破的难题。
对于金融扶贫的问题,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询问扶贫工作的时候,许多人大代表就提出了这个问题。
国家制定宏观方面的金融政策是一个大课题,我下面仅就扶贫部门如何加强金融扶贫、改进扶贫工作做一个简要介绍。
一是在扶贫的资金中有一块资金叫“扶贫贴息贷款”,每年从扶贫资金当中拿出一定的比例进行贴息,目前国家394亿专项扶贫当中贴息资金有5.6亿,对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贫困农户实行贴息贷款。
贴息贷款进行了几次改革,目前所有的银行包括商业界银行只要有积极性,都可以使用贴息,所有的贫困户和贫困地区的龙头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金融机构。
贴息是有差额的,对于贫困农户利率贴5%,对于龙头企业利率贴3%。
扶贫贴息贷款政策每年引导大约500亿的贷款用到扶贫开发的项目上。
二是贫困村互助资金,属于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扶贫措施。
由于贫困村、贫困户得到贷款很难,因此在实践中一些地区探索、总结、创造出贫困村互助资金的办法,利用国家的一定的财政投入,贫困村组织一个互助社,由贫困村贫困人口自主报名入社,缴纳一定的会费,用15万到20万元的互助资金进行贫困农户之间的借款和扶贫项目的经营活动。
贫困村互助资金是群众在金融贷款难的情况下自己创造出来的一种有效的办法。
目前,全国已经有2万多个村开展了这项试点,这属于自有、自用、自管、自享、周转使用的办法,解决了贫困农村发展生产的一些小的资金需求。
三是小额信贷。
目前,许多组织和社会团体都在开展小额信贷,规模较大、做得比较规范、发展前景比较好的是中国扶贫基金会搞的小额信贷项目,具有一些专业性、商业性、政策性相融合的特点,目前已经在全国普遍开展。
但是,贫困地区、贫困农户最终得到金融方面的支持仍然很不够,下一步,我们将配合人民银行,研究制定出更有利于贫困农户贷款和增收的一些具体的金融措施。
如何加强扶贫资金监管
洪天云:一是扶贫资金监督管理作为我国最大的民生工程,自上而下高度重视,有一系列、一揽子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总的来说,管理还是比较成功的,但是确实在管理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特别到最基层这一块,出现了很多违纪、违规、违法的问题。
在国家审计署审计的基础上,国务院已经专门听取了汇报和进行了专题研究。
新的措施即将出台。
二是扶贫资金由于直接涉及民生,直接面对的是最贫困的群众,触及每一位老百姓心里的敏感点。
关键是制度需要完善,人管人、人管事管不住,要靠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才能管得更好。
扶贫资金下放到县以后,通过项目和有条件的现金支付方式发放到具体的农户,这部分的管理机制和办法正在研究。
三是加强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
监管不仅仅是按照制度管好的问题,同时也有一个资金产生效应的问题和资金绩效评估的问题,下一步在这些方面还要进行一些探索。
天风证券金融扶贫的“四位一体”指什么
“四位一体”是天风证券在扶贫过程中不断摸索总结出来的四个扶贫模式,即“产业扶贫、消费扶贫、智慧扶贫、公益扶贫”的精准扶贫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