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贿选案带来哪些反思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此次贿选涉及人数比较多,层次也比较高,对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破坏,对政治形象造成重大破坏,对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所以中央高度重视,有决心严查到底。
无论是党还是人大系统,都应该负起主体责任,“板子打的是对的。
”贿选频发,追根溯源,竹立家分析,一方面是干部,包括一些领导干部,思想觉悟不高,政治意识不强,思想观念出了问题,官本位、团伙主义和圈子思想还很严重。
另一方面,制度上还是有明显漏洞,比如,少数人提名,可能造成范围比较固定,贿选拉票比较容易。
再比如,谁来提名,依据是什么,提名的公开透明度也不够,很容易给一些人钻空子、拉选票提供机会,造成被提名人本身就是有问题的,带病提拔。
“反腐治根首先在于用人制度,用人制度是源头。
”竹立家说,用人制度的公开透明喊了很多年,但就我了解,“很多单位和部门只是喊一喊,表面形式做得很足,该走的程序都走,但最后该是谁还是谁。
而且,投票结果可能也不公布,很多单位都不公布,为什么选这个人,投票人可能也不知道。
”竹立家说,要想办法,防止走过场现象,把住选人用人这一关,反腐就成功了一多半。
“据我观察,近年尽管有所好转,但还是很严重。
”辽宁贿选还牵涉多年企业家,在竹立家看来,这是官商勾结的重要表现之一,“山头主义、圈子主义,选上自己心仪的和关系好的人,就可以在今后得到照顾,任何腐败都可能有企业家的影子。
不过,很多企业家也许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环境就是这个样子。
”竹立家表示,官商勾结一旦固化,对社会主义制度和生态是极大的破坏。
辽宁贿选案带来的反思,竹立家认为首先还在于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法治规范权力的产生、运行和监督,这是最根本的。
其次,岗位权力的公开透明必须要进一步落实,不只是权力行使的公开透明,还包括获得岗位的公开透明,以及官员家庭财产、子女情况等,“不能只是组织或人事部门掌握情况,还要让社会监督,只有强化公众监督,官员才不会放肆走邪路。
”另外,竹立家还指出,在现有制度架构下,还是应该发挥各级人大制度性监督平台的作用,现在各级人大在这方面发挥的作用很小,很多决策都是“一把手”拍脑袋,权力傲慢、失误也不负责现象相当严重,而这需要人大制度本身也要进行优化和完善,切实发挥其应有作用。
辽宁贿选案的危害体现在哪些方面
其一,破坏了选举的公平与公正性,是对民主原则的损害。
因为民主原则要求选举的公平性,要求选出的代表必须得到多数选民支持,而贿赂行为导致本来无法获得多数票的人当选。
其二,使代表当选丧失合法性与正当性。
人大代表是以选民的自由意志为基础选举产生的,代表的公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予,而公正的选举是权力授予的基础,只有公正选举产生的代表才具有合法性与权威性,才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以贿赂手段获取代表资格,妨害了选举人自由行使选举权,使他们违背自由意志投票选举,实际上导致选出的代表并不具备民意基础,无法成为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代言人,使代表的当选丧失了合法性和正当性。
其三,粗暴践踏了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破坏。
在建设法治国家的今天,这种恶劣行为也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权威性,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依法严肃追究。
辽宁人大贿选案被调查的代表都有哪些
随着案情的逐渐披露,“辽宁贿选案”最近引发舆论的极大关注。
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主持召开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并讲话,会议表决确定45名辽宁省的全国人大代表因拉票、贿选当选无效。
张德江在讲话中还首次对辽宁贿选案“定性”:“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破坏党内选举制度和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
8月底,《中共中央关于辽宁拉票贿选案查处情况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下发,辽宁贿选案的面纱被逐渐揭开。
该案是指在2011年辽宁省委常委换届选举、2013年辽宁省“两会”换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第十二届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涉嫌破坏选举等系列案件。
《人民日报·海外版》微信号刊文称,“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起”、“省级层面”,凸现了该案的不同寻常之处。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的辽宁代表共102名,这一次就失效了45名,占全省总数的44.1%。
而据新华社的数据,523名辽宁省人大代表涉及此案。
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62名人员中,有38人代表资格被终止,其常委会成员不足半数,无法正常履职,“一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出现这种情况,新中国历史上还没有过”
据新华社、《财经》杂志、《中国新闻周刊》等媒体报道,此前,四名落马的省级高官——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郑玉焯,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苏宏章,都在审查通报中被点名与此案有关。
辽宁省至少有8位全国人大代表被查,包括辽宁营口港务集团原总裁高宝玉。
而涉及贿选案的数十位全国人大代表,正在集中接受调查。
一批厅级官员、企业家、人大代表,卷入此案当中,后续余震不断。
据媒体披露,辽宁省有14个地级市,要疏通各个人大代表团并非易事,部分关系广的官员成为掮客。
经过疏通关系,企业老板把钱给各代表团可靠之人,再由其分给其他省代表,并附上要推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名单。
一位辽宁省人大代表称,也有人起了私心,截留了部分贿金,导致受贿金额出现偏差。
也有部分代表碍于官员情面,虽然接受了贿金,但将贿金捐给了寺庙或慈善机构,以此求得内心的安静。
辽宁省一位退休官员说,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想走贿选这条路,但是全省政治生态被污染,民主选举氛围被破坏后,很多人只有靠近恶势力才能生存。
“只有严肃查处这些恶势力,才能解决贿选的深层次原因。
”中央党校教授蔡霞撰文指出,拉票贿选现象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现行干部制度、权力机制弊端和缺陷的一个折射。
其实,中央对此案件的态度和处理方法,在张德江的讲话中已可窥全豹。
“绝不允许把权钱交易那一套带到选举中来,绝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绝不姑息迁就、绝不法外开恩”。
有评论指出,辽宁贿选案涉案人数之多、性质之恶劣、情节之严重,触目惊心、发人深省。
该案前所未有,也因此打破了很多“禁区”。
1.法不责众
此次中央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批量处理一步到位”。
2.顾忌形象
正因为“触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和中国共产党执政底线”,中央必须彻查到底,而且毫无保留地公开。
3.工作停滞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决定成立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代行省人大常委会部分职权。
这一做法符合宪法精神,符合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原则,将顺利保障辽宁省人大完成过渡,并且为我国的法治进程提供了新的样本。
选官任事历来是国之大事,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此番中央严查辽宁官场系列贿选案,施以雷霆打击,是捍卫正当选举程序与干部选任公信力的积极作为,也是塑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的必由之路。
贿选窝案,伤害了公共治理机体。
一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有赖法律权威的真正树立,有赖对权力运行的常态化制约与监督,也有赖“零容忍”、“零懈怠”。
由此,才会根除贿选“阴霾”。
辽宁贿选案为什么还有的人还在原来的领导岗位呢
: 沈阳等14个市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选举单位决定接受涉及贿选案的丁坤等452人,辞去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另有李峰代表职务被罢免
创下两个“新中国史上首次”辽宁贿选案到底有多严重
辽宁拉票贿选案是指在2011年辽宁省委常委换届选举和2013年辽宁省两会换届辽宁省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第十二届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涉嫌破坏选举犯罪等系列案件。
辽宁省人大代表贿选案是什么情况
辽宁省人大贿选案,是反贪反腐又一大动作,表明党中央己下长期、打虎拍蝇的决心
辽宁贿选案涉及到的523名省人大代表会怎样处理
倾听主流声音,保持头脑清醒关注案情,可以留意媒体新闻,依法参加庭审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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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贿选案受贿代表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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