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叫以案释法
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活动情况报告粮食局关于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活动情况报告按照纪委关于组织学习观看警示教育片《滥权之殇》的通知要求(〔2018〕号),我局党委高度重视,认真开展组织科级以上的党员干部学习观看警示教育片,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观看警示教育片5月28日,局党委组织全系统科级以上干部观看了市纪委拍摄的警示教育片《滥权之殇》。
该片通过本市5名原领导干部真实案例以案释纪、以案明法,提醒和告诫全体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存有侥幸心理、不能丧失党性立场和党性原则,党纪国法不容挑战,政治底线不可触碰。
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活动情况报告end#二、结合案例开展讨论结合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大家以案例展开讨论,都表示通过案例警醒了思想,洗礼了心灵,全体干部纷纷表示要从警示片中吸取教训,不断地提高党性修养和思想道德修养,不断进行自我剖析与自我反省,坚决遵守党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做到清正廉洁。
局领导也针对单位实际,找出了单位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不高的问题,局班子成员普遍认为粮食系统是清水衙门,无权无钱,犯不了大的错,也做不出突出成绩,从而降低了对工作、对管理的要求,从而对自我要求不够严格,标准不高。
今后要进一步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守住底线,不越红线,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全面加强本系统党风廉政
银行案件防范心得体会
通过这次活动,每个员工通过进行自我教育、自我剖析,吸取教训,警钟长鸣,并对照有关金融法规、银行规章制度自我查找履行岗位职责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差距,明确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必将使我们银行违法违规案件行到遏制,案件数量不断下降。
学法心得体会
学法,伴我成长 法律,一个有些严肃的词语。
常人总觉得法律是一个离自己遥远的词,其实,法律一直在伴随我们生活中的任何一个举动,一件小事上。
人们时时刻在和法律打交道,无论生活,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如此。
法律对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神圣的,谁都是不能触犯的,不论是学生、大人、国家的领导人,他们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我们每一个人在遇到种种危险时或其它事情时,都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伤害。
学法用法之责任:作为一位公民,我们应经常为自己增加法律知识,不要因为对法律的无知而走上歧途。
可能会有人说你多虑了,我们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放火,法律就约束不了我们。
这是多么的无知啊
我想那些轻视法律的人是没有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的见的方式家以实现。
”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们的社会准则。
当今社会人们在不断淡化法律意识,甚至有人在讨论一些传统美德是否已经过时的问题,着不得不是我们呼唤法律来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
所以,我们在吸收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懂得有自制力。
在面对冲突的时候,要懂得克制住自己的脾气;在面对金钱诱惑的时候,要懂得克制住自身的贪念。
只有这样,学习法律才有真正的意义。
我坚信法律永远维护正义,当然就我国先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着一些洞漏,也有一些人为了金钱为了一个“利”字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
但我仍然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健全和完善,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捍卫法律
在遵守法律的同时,我们还要努力争取自己的权利。
当别人侵犯到自己的利益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法律会伴随着一个人的一生,约束着我们的行为,而我们要时时刻刻遵守法律,法规,做一名合格守法公民。
求一篇遵纪守法主题班会的心得体会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
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才能社会安定,经济发展。
什么叫遵纪守法呢
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
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
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
人走在马路上行走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被车撞伤,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因为,世界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
学校也有学校的“法”,学校里的“法律”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令法规,也包括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条令。
有的同学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
他们对校纪校规视而不见,忽视学校对中学生仪容仪表、待人接物、行为言语等方方面面的要求,不爱护公物、乱扔垃圾、抽烟喝酒、沉迷网络、旷课、偷窃、为一点小事结伙打架等等……这些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不文明行为严重破坏了我们美好的校园人文环境。
这些违反校规校纪的同学并没有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一个人的行为久而久之会成为一种习惯,一种习惯久而久之会形成一种性格,一种性格久而久之会成就一种命运。
命运不是一种偶然,而是行为的必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以善小而不为,以恶小而为之,积小恶成大恶,最终必然自食恶果。
现如今青少年犯法已成为我国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势在必行。
遵纪守法是人生最有价值的一种资源。
人对社会有多大贡献,他就有多大价值。
在这个意义上,做一个懂得遵纪守法的人并不“吃亏”。
一个有法制观念的人,他的守法行为能够促进他的人生发展,并且有利于他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就好象,如果你诚实可靠,那么你就会获得大家的信任。
这样,你做任何事情就顺利得多。
如果你关爱他人,你就容易得到别人的关心,从而形成有利于合作的环境和氛围。
如果你保护自然环境,宜人的环境就是对你德行的回报。
因此,我们要从生活点滴做起,树立正确的荣辱观。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法为鉴,可以晓规则。
”作为新时期中学生的我们,在学习中、生活中,都应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牢固观念,摆正自己的位置,端正自己的态度。
一个真正有教养的人,是一个爱自己,爱他人,爱社会,爱国家,爱民族的人。
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生活才会更加地美好。
让我们从现在做起, 从身边做起,一起携起手来,共同营造一个美好的明天,做一个新世纪的遵纪守法的合格的中学生。
浅谈如何提高案件质量
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案件查处质量的关键环节,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依纪依法办好案件的重要保障。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必须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着力解决重点领域的腐败问题,决不让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
”近年来,惩处了多起违纪腐败案件,得了好的成效,案件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但由于农场纪检监察专职干部人员少,事务多,业务弱,变动频等多种因素影响案件审理工作仍存在着难以适应北方共青城发展的需要。
农场纪委认真履行审理工作职能,牢固树立精品意识,以保证案件质量为重点,全面全面落实“二十四字”基本要求,为优质高效的查办案件,提升案件审理水平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
案件审理工作程序多,熟悉党政纪条规要求高,公文格式要求十分严格等特点,熟悉党政纪条规要求高,公文格式要求十分严格等特点,对审理人员提出了很高的业务素质要求。
由于农场纪检监察专职人员少,变动频,业务不熟悉,还要协助党委做好中心工作,对案件审理工作普遍感到力不从心,难以保证案件的审理质量。
(二)案件查审工作有待进一步改进。
由于人员少,在办案中,纪检监察干部既当案件调查员,又当案件审理员,审理的监督把关作用淡化。
如在某些笔录中谈话人和记录人多为同一个人。
这样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情况,在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方面的把握,就难以保证。
(三)工作主动性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农场每年案件数量不多,平均每年一到两件,但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由于审理业务专业性很强,思想上有畏难情绪,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主动性不够,积极性不高,这些都对案件的定性量纪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
(四)案件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改进。
主要是文书说理性不强、照片等证据收集不够齐全、装订归档不规范等,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卷质量的提升。
二、解决问题对策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原因是反腐败协调工作乏力,协调机制缺位或作用发挥不够,一些制度不完善或落实不到位。
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以健全查办案件协调机制为重点,以预防治本为目标,严格落实“二十四字”基本要求,严格按章办事,进一步建立健全反腐败工作机制,推进反腐败工作组织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牢固树立案件审理质量意识,夯实案件审理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审理工作业务水平。
始终把学习纪检业务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等形式,认真学习《纪检监察案件业务教程》,结合审理实践开展案例研讨,加强审理业务的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审理能力素养。
二是建章立制,不断完善案件审理制度和机制。
先后建立了纪委委员会议、办案协作会议等工作机制。
制定下发了《关于共青农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若干规定》、《关于共青农场处分违纪党员工作程序的规定》,多年案件联审工作的实践证明,要从案件移送、审理人员阅卷、审理谈话、集体审议、审理登记和保密六方面健全制度,规范案件联审工作,做到准确认定事实和定性处理,保证案件质量;完善案件协审制度,统一量纪尺度,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组织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建立联审组活动制度,相互交流办案经验、谈体会和共同学习业务知识,强化了审理工作责任,推进了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三是强化培训,不断提升案件审理能力。
针对近年来案件审理人员变动大、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的现实情况,充分利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机会,加强学习,每年组织一次专门案件审理方面的专门培训,同时走出去开阔眼界,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开拓创新意识,提高业务技能。
以会代训,以案代训,利用召开会议之机,针对案件查审工作中阶段性存在的问题和典型、复杂、疑难案例,进行集中进行剖析、讨论解决或公开审理,进一步提升了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审理能力。
(二)严格落实“二十四字”基本要求,确保案件审理质量。
一是提前介入,确保案件定性准确。
在坚持查审分开的基础上,对政策界限难以把握的复杂疑难案件,审理小组提前介入阅卷,与查案人员反复沟通交流,共同研究,力争达成共识,并及时请示管理局纪委审理室领导给予指导把关,形成高质量的审理报告,从而确保了案件的审理质量,保证了案件查办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严格管理,提高案件审理工作效率。
引入目标管理、标杆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的绩效管理理念,在局域网上建立内部工作流程,每项工作的责任人、工作时限、工作标准、工作衔接等指标实行网上管理。
每个案件调查结束,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审理小组签字接收调查案卷,即转入案件审理程序,审理承办人员按“二十四字”要求严把“三关“,即,严把案件初审关、严把联审程序关、严把呈报备案关,发挥了联合审理的网络作用。
保证了案件审理的相对独立性,为把好案件审理质量关提供了坚实的机制保障。
三是通过案件联审,力求案件审理准确到位。
通过实行案件联审,通过实行案件联审,可以缓解了纪检干部人员不足的矛盾,使原来的各办其案变成现在的多人联办;也解决了审理干部新手多、业务不熟的问题,起到了相互交流、共同学习和提高综合素质的作用;实现了查审分离,保证了案件质量和案审时效。
对于单纯党纪案件的审理,坚持承办人负责制和集体审议制度,主动与管理局纪委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最终的处理意见提交纪委全会研究决定。
对于司法移交案件,注意及时与司法部门沟通协商,在取得案件材料后,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处理恰当。
(三)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条规,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一是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加大执纪监督检查力度。
对违纪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后,按照《关于共青农场处分违纪党员工作程序的规定》的要求,落实处分决定并报告执行情况。
针对落实处分执行中存在的不及时、不规范的问题,建立了处分执行责任追究制。
近年来,农场纪委建立公开监督网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来访案件认真登记归类,符合条件给予立案审理,保证每年至少审理一个案件,并做到及时上报。
二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切实保障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准确把握好政策界限,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立足于教育,惩治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
力求做到既要使违纪党员受到应有的处分,又要使违纪党员所在党组织全体党员受到警示教育,既教育本人,又注重社会效果,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是做好案件审理办结后的有关工作,巩固执纪成果。
在每一起案件办结后,都坚持做到及时对案卷进行整理、装订归档。
同时,对上级纪委下达纪律检查工作意见书,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堵塞漏洞,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将整改情况上报上级纪委。
并认真整改情况,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中国神话中,三清是怎么来的
“三清”之称始于六朝,开始仅指“三清境”。
“三清”之作为道教尊神,是伴随着道教三洞经书说逐步形成的。
《道教义枢》卷二云:“但知洞真法天宝君住玉清境,洞玄法灵宝君住上清境,洞神法神宝君住太清境。
故《太上苍元上录经》云:三清者,玉清、上清、太清也。
”《九天生神章经》称:“天宝君者则大洞之尊神。
注曰:‘天宝君玉清元始天尊也。
’灵宝君者则洞玄之尊神,注曰:‘灵宝君上清天尊也。
’神宝君者则洞神之尊神,注曰:‘神宝君太清天尊也。
’但此“三宝尊神”开始并非“三清尊神”,按唐武宗时(841~846)的道教神灵排列,先为元始天尊,太上大道玉晨君,太上老君(即三清尊神),其后为“玉清大有天宝君,上清妙玄灵宝君,太清太极神宝君三宝尊神”。
另《业报经》《应化经》并云:“天尊曰:吾以道气,化育群方,从劫到劫,因时立化。
吾以龙汉元年号无形天尊亦名天宝君,化在玉清境,说洞真经十二部以教天中九圣,大乘之道也。
……吾以延康元年号元始天尊亦名灵宝君,化在上清境,说洞玄经十二部以教天中九真,中乘之道也。
……吾以赤明之年号梵形天尊亦名神宝君,化在太清境,说洞神经十二部以教天中九仙,小乘之道也”。
还有《元始上真众仙记》称:玄都玉京七宝山,在大罗之上,有上、中、下三宫。
上宫是盘古真人元始天王,太元圣母所治。
中宫太上真人,金阙老君所治。
下宫九天真皇,三天真王所治。
”这些不同派别的不同解释,虽有差异,但都促成了“三清尊神”的最终定型。
唐《老君圣纪》称:“此即玉清境元始天尊,位在三十五天之上也,”“此即上清境太上大道君,位在三十四天之上也,”“太清境太极宫即太上老君,位在三十三天之上也。
”南宋金允中在探讨与总结以上三清、三宝、三洞之间的关系后,认为:“三尊之号在经中只称元始天尊、太上道君、太上老君;其别号则曰天宝君、灵宝君、神宝君;以三境之名而称之则曰玉清、上清、太清;以三洞之书而名之则曰洞真、洞玄、洞神。
”在“三清尊神”中,以太上老君出现最早。
东汉末五斗米道成立时,即以太上老君为至高神。
至东晋上清、灵宝派出,其《上清》、《灵宝》经中,始相继出现元始天王、元始天尊、太上玉晨大道君、太上大道君等新的至高神。
鉴于各派新出现众多神灵,梁陶弘景《真灵位业图》,企图予以系统化,其中“三清尊神”的雏形已基本确立。
在此前后,诸书在言及三清尊神时,又有种种不同说法。
如说:“道不可无师尊,教不可无宗主,故老君师太上玉晨大道君焉,大道君即元始天尊之弟子也。
”“说经教主元始天尊,抱送玉帝道君(灵宝)天尊,流演圣教降生(道德)天尊”。
“元始乃道中之祖为灵宝祖师,道君乃法中之祖为宗师,老君乃教中之祖为真师。
”若从它们出现之先后为序,先为“老君”,次为“元始”,后为“道君”。
此外,五代闽主供奉“三清”为宝皇大帝、天尊、老君。
元始天尊居“三清尊神”之首,在宫观“三清殿”里居中。
其名最早为元始天王,晋葛洪《枕中书》云:“昔二仪未分,溟涬鸿蒙,未有成形,天地日月未具,状如鸡子,混沌玄黄,已有盘古真人,天地之精,自号元始天王。
”虽然道书中有将元始天王与元始天尊当作两位尊神,但正如宋代道士宁全真所说,元始天尊者“故称云元始天王者是也”。
《云笈七签》卷一百一,撰列诸尊神传纪,亦首列《元始天王纪》,可见宋时已当作一位尊神了。
南朝梁陶弘景撰《真灵位业图》,共分七个神阶,元始天尊列为第一神阶的中位,《隋书·经籍志》也载:“道经者云:有元始天尊,生于太元之先,禀自然之气,冲虚凝远,莫知其极。
”道书认为:“玉清元始天尊也,本玄一之气,凝结至高曰天,上有主宰谓之帝,道居帝之先,故为元始。
”唐末道士杜光庭于广明二年(881)进《三界混元图》于朝,其中叙曰“天尊者极道之宗元,挺生自然,消则为气,息则为形,不无不有,非色非空,不终不始,永存绵绵。
居上境为万天之元,居中境为万化之根,居下境为万化之尊,无名可宗,强名曰天尊,盖世人尊之如天,仰之则弥高,攀之则无阶,杳杳冥冥……生万物而不为主宰,御万化而不为言,至尊、至极,故曰天尊也。
”《云笈七签》卷一百一《元始天王纪》云:“元始天王禀天自然之胤,结形未沌之霞,托体虚生之胎,生乎空洞之际。
时玄景未分,天光冥远,浩漫太虚,积七千余劫,天朗气清,二晖缰络,玄云紫盖映其首,六气之电翼其真……进登金阙,受号玉清紫虚高上元皇太上大道君……元皇位在玉清,掌括上皇高帝之真。
”总之,从两晋到南北朝时,元始天尊已逐步驾临于太上老君之上,成为道教第一位至高神。
灵宝天尊居“三清尊神”第二位。
南北朝时《上清》《灵宝》经相继出现太上玉晨大道君、太上大道君。
梁陶弘景《真灵位业图》列第二神阶中位,名“上清高圣太上玉晨玄皇大道君”为万道之主。
《云笈七签》卷一百一的《太上道君纪》《上清高圣太上玉晨大道君纪》所记略同,但又稍有差异。
据《灵宝略纪》称:“太上大道君以开皇元年托胎于西方绿那玉国,寄孕于洪氏之胞,凝神琼胎之府三千七百年,降诞于其国郁察山浮罗之岳丹玄之阿侧,名曰器度字上开元,及其长乃启悟道真,期心高道,坐于枯桑之下,精思百日。
而元始天尊下降,授道君灵宝大乘之法十部妙经。
……元始乃与道君游履十方,宣布法缘,既毕,然后以法委付道君,则赐道君太上之号,道君即为广宣经箓,传乎万世。
”又据《洞渊集》称:“玉晨道君者,乃大道之化身也。
言其有不可以随迎,谓其无复存乎恍惚,所以不有而有,不无而无,视之无象,听之无声,于妙有妙无之间大道存焉。
道君即审道之本,洞道之元,为道之气,即师事元始天尊,称受道弟子焉。
犹是老君禀而师之矣
居上清真境禹余天中,降金科宝箓、三洞仙经,付经师郁罗翘真人,传教于万国焉
”上清、灵宝派新造作的太上道君,依然以“道”为根,体现了道教以“道”为最高信仰的思想。
后之灵宝天尊即由太上大道君衍化而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