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导理论的论文
领导权变论:西方领导理论的主流自本世纪三十年代以来,西方家、心理学家从不同角度,对领导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
这些研究经历了几十年的演进,已经由一般的领导形态学(Morphology of leadership )、 领导生态学(Ecology of leadership )发展为领导动态学(Dynamics ofleadership)研究,导致了领导权变理论的诞生与发展,成为当今西方领导理论的主流。
因此,回顾领导权变理论的产生历史,科学地评介这种领导理论,对于我国的领导科学的发展不无积极意义。
从权变理论的产生到现在只有20多年的时间,但是它的影响已经波及到、人力资源管理研究的许多领域,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60年代初,人们逐渐地认识到,要找到一个适合于任何组织、任何性质工作和任务、任何对象的固定的领导性格特质、领导类型和领导行为方式,都是不现实的,明白了组织管理应根据组织所处的内部和外部条件随机应变。
普遍认为领导过程是领导者、及其环境因素的方程式,即领导的有效性=f(领导者、、环境)。
领导的效率与领导者所处的具体情境和环境有关,不能用固定的模式进行管理。
权变理论(Contingency theory)或情境理论(Situation theory)的基本观点认为,不存在一成不变,普遍适用的最佳管理理论和方法,组织管理应根据组织所处的内部和外部条件随机应变。
权变理论把内部和外部环境等因素看成是自变量,把管理思想、管理方式和管理技术看成是因变量,因变量随自变量的变化而变化。
管理者应根据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的函数关系来确定一种最有效的管理方式。
权变理论的产生,起源于系统理论的发展,系统理论强调从整体出发而不是从局部出发去研究事物。
Tovistock 研究所的研究人员将系统论用于管理过程,提出了“社会——技术系统”理论,指出所谓是指一个企业是由各种子系统构成的完整系统。
其中包括目标价值系统、组织结构系统、心理社会系统和管理系统等等。
在企业中,各子系统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并具有系统的开放性。
组织中的个人和群体的社会——心理因素必须同技术——环境因素相适应,才能达到最佳的组织绩效。
因此,权变理论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把组织绩效看成是这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领导权变理论是继领导者行为研究之后发展起来的领导学理论。
这一理论的出现,标志着现代西方领导学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本世纪以来,西方领导学研究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首先是领导者特质研究阶段,其研究之重点在于认定领导者的素质或特性,从而了解究竟何种人才适合充任领导者,如Birs早期研究发现用于区别领导人和非领导人的79种特质等;其次为领导者行为研究阶段,其研究旨趣在于描述领导者行为或领导方式,即了解作为一个领导者应该做些什么以及如何做好,如k.Lewin的领导作风理论,R.Blake与Morton的“管理方格图”等;再次是领导的权变阶段,其研究目的在于探究领导方式与团体之关系。
权变理论在其出现后即以它特有的魅力而使以往的领导理论黯然失色。
首先,权变理论统合了领导现象的复杂性。
领导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社会现象。
一种领导现象的出现,不仅是领导者本人的行为结果,而且还有赖于周围的领导环境。
领导者特质研究和领导者行为研究皆以领导者为出发点,而以领导者个人之内在素质或行为来探究领导现象,程度不同地忽略了与领导现象相关的领导环境的重要作用,忽略了在领导过程中的作用。
领导是一种动态的群体过程或社会关系,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交互影响是领导过程之本质。
在领导过程中,领导者是发生影响作用的主体,被领导者是被影响的客体。
没有被影响的客体,发生影响作用的主体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若忽略对被领导者的研究,便难于了解领导现象之全貌,因而有偏颇之嫌。
权变领导把领导者、行为者行为及领导环境相互联系起来,从而创造了一套比较完善的领导理论体系。
其次,权变理论的另一个重要贡献是它为人们提供了一套有效的领导方法。
领导者特质研究重点在于分析领导者应具备的各种特质,以此作为选拔领导者的依据,而没有涉猎领导方法之领域。
领导者行为研究虽已涉足领导方法领域,但其研究旨趣是企图从众多的成功领导者的行为中概括出一套理论的、固定不变的和放之四海皆适用的领导方式。
而权变领导理论则以领导者、领导者行为及领导环境交互影响来解释领导现象,否认有任何固定不变、普遍适用的领导方式的存在,认为任何领导方式在与环境作适当搭配下,均可能成为最有效能的领导方式,因此它没有提出有关最佳领导方式之主张,而代之以领导方式与情境搭配之模式。
第三,权变领导理论更领导工作者的需要,由于领导本身是一种极为复杂的社会现象,加之研究者的观点和研究方法的不同,不论是领导者特质研究还是领导者行为之研究,所得研究结果都矛盾丛生,使实际领导工作者有无所适从之叹。
由于权变领导理论以统合之方式和权变之观点解释了领导现象的复杂性,吸收了前人的有益研究成果,从而为人们提供了研究领导现象的新途径和提高领导效能的新方法,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拉近了领导理论与领导实际的距离,满足了实际领导工作者对领导理论的需要。
最早对权变理论作出理论性评价的人是心理学家(F.Fiedler )。
他于1962 年提出了一个“有效领导的权变模式(Contingency model of leadership effeveness)”,即模式。
这个模式把领导人的特质研究与领导行为的研究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将其与情境分类联系起来研究领导的效果。
他通过15年调查之后,提出:有效的领导行为,依赖于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相互影响的方式及情境给予领导者的控制和影响程度的一致性。
认为,领导者的行为及其所要追求的目标具有多样性。
这种多样性的存在,是由领导者之间在基本需求方面的差异决定的。
因此,应当而且必须以此种需求结构来界定领导方式。
这是费德勒权变理论的基本出发点。
所以,费德勒将领导方式(领导型态)归纳为两类,即“员工导向型”领导方式和“工作导向型”领导方式。
前一领导方式以维持良好的人际关系为其主要需要,而以完成任务之需要为辅。
后一领导方式则以完成任务为其主要需求,而以维护良好的人际关系之需求为辅。
在这里,费德勒将领导方式认定为领导者的一种人格特定,这种是一种具有持久性且不易改变之特征。
费德勒还设计出一种LPC 量表,用以鉴别不同的领导方式,并认为无论何种领导方式均有利弊,十全十美的领导方式是不存在的。
费德勒不仅对领导方式作了分类,而且还对领导效能作了界定,并在此基础上深入地探讨了如何使各种领导方式充分发挥其功能的问题。
费德勒认为,一个领导者,无论他采取何种领导方式,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获取最大的领导效能,要想取得理想的领导效能,必须使一定的领导方式和与之相适应的领导情势相配合。
领导情势亦称“团体——任务”情境,是指发生领导行为所处的人际环境。
它包括领导者与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任务结构和职位权力三个要素。
领导者与成员的关系是指团体成员对其领导者的情感,它包括尊重、友谊、信任、合作、接纳、支持以及忠诚程度。
任务结构是指团体目标与任务的界定是否充分明确而妥当,它包括目标对成员来说是否清晰,成果的可测度如何,解决问题的方法是否具有正确性及完成任务的途径或手段之多寡等。
职位权力则指领导者现居职位所具有的权力之多寡或能使部属服从指挥的程度。
换句话说,也就是领导者现居职位能对部属施展多大影响力,包括领导者的地位、权威与责罚、升贬、任黜、加薪、指派等能力。
在领导情势的三个因素中,领导者与成员的关系是最重要的因素。
在费德勒看来,一个领导者要想取得理论的领导效能,必须通过一定的领导方式来对领导情势实施有效的控制,而领导者对领导情势程度又决定于领导者使领导情势三因素相互配合的状况。
根据这三个因素不同的配合情形,可以看出领导对情势的控制程度有多高。
因此,费德勒模式的最大优点于在它吸收了过去有关领导行为的研究成果,分清了不同领导方式能够发挥领导效能的情境。
继费德勒的权变论之后,70年代初,一种新型的领导权变理论颇受重视,这就是教授豪斯(R.J.Howse )的通路——目标理论(Path goal theories)。
该理论把伊万斯(W.G.Evans )的研究加以延伸,又把期望理论与俄亥俄大学的领导行为二因素理论(关心人和抓组织)结合起来。
该理论的基本前提是:某些领导行为之所以有效,乃是因为在该情境之中,这种行为有助于下属人员达成和工作有关的目标。
豪斯等人认为:领导是一种激励部下的过程。
领导方式只有适用于不同的部下和环境时,才是有效的。
该理论的核心是要求领导者用抓组织、关心生产的办法帮助职工扫清达到目标的通路,用体贴精神关心人,满足人的需要;帮助职工通向自己预定的目标。
因此,豪斯提出了四种领导方式:指令型的、支持型的、参与型的、成就型的。
而这四种领导方式必须根据部下的不同情况分别选择,选择时主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即部下的人格特性和环境因素。
人格特性包括能力、需求等。
环境因素包括任务的性质、组织的权力系统和工作群体等。
与费德勒理论不同,通路——目标理论认为这四种领导方式可由同一领导者在不同情况下使用,这就比费德勒的二维领导模式更进了一步。
但通路——目标理论关于高效率的领导行为的预言,并未完全得到一致性结果。
这可能是由于领导行为的测定方式以及工作结构的测量尺度不完善所致。
因此和其它权变理论一样,“通路——目标”论也是了解有效领导行为的主要方向之一,但是必须更进一步研究,以提高本理论的有效性。
1973年,佛鲁姆(V.H.Vroum)和耶顿(P.W.Yeton)又提出了领导——参与模式(Leader—participation model)。
这种模式主要是研究决策中的领导行为。
模式指出:领导在进行决策时,会有各种选择的可能性,有效的领导应根据不同的情境让成员不同程度地参与决策。
佛鲁姆认为有五种领导方式应有不同情境中灵活选择。
而佛鲁姆这个模型是规范性的——它以决策树的形式提出了一系列应遵循的连续的规则,来确定在不同的情境中选择参与决策的方式和程序。
费德勒和耶顿的权变理论也把领导情境划分为八种情况,但划分的标准不同。
费德勒是根据上下级关系、任务结构、职位权力来划分的,而费德勒是根据决策树所揭示的方案来选择担任经营决策任务的经理们的兴趣。
费德勒模式将领导人的行为特点看成是固定不变,要通过调整领导者所处的环境以适应其特点,而领导——参与模式则认为领导行为应根据环境的需要而变化。
80年代以来, Heller 和Wilpert (1984 )进一步提出Heller —Wilpert权变模型,更加引起人们的重视,进行了大规模的跨文化国际比较研究。
这一模型在理论上探讨了决策行为、资源利用、工作满意和管理的功效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同时分析了各种权变量对决策行为及其结果的影响,在他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影响——权力连续体(Influence——Continum)”的概念。
他们认为领导决策过程中参与的程度事实上反映了下级在决策过程中能够施加的影响及权力的大小。
这种影响和权力可以在一个连续体的一端,一级对于决策制度没有任何影响和权力,另一端下级则拥有充分的权力和全面的影响。
对传统的权变模型公式:Y=f(x),Heller和Wilpert提出了异议与批评。
他们指出,组织活动是极其复杂的,我们很难确定哪个变量是“因”,哪个是“果”。
例如,如果参与的决策方式与组织绩效相关,我们很难说是参与导致了较高的组织绩效,还是与之相反的结果。
因此,他们在研究中采用“核心变量”和“周围变量”的术语,而不能规定“自变量”和“因变量”。
而所谓的“核心变量”是指研究者在研究中所关注的行为,“周围变量”则是那些对核心变量发生影响的变量。
周围变量包含许多内容,Heller(1976)在研究中规定了五层次,它们构成了心理学上有意义的变量子系统。
这种变量的划分,的确比费德勒、豪斯等模式进了一大步,并且,Heller和Wilpert(1981 )进一步提出,在具体研究中至少存在着三种类型的权变模式:等值模型、层次模型、缓冲器模型,这三种权变模型,对于他们研究总体模型的建立起着十分重要作用。
当然,Hellert和Wilpert的权变理论仍只是一种理论假设,而未见到实证性研究的验证。
这种权变思想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还值得深入研究。
总之,领导的权变理论是当代西方领导理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它把领导行为与情境因素结合起来考察领导方式,主张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最佳的领导方式的思想,是颇受人们重视的。
因此,在学习研究过程中,对权变理论的各种学说,要本着剔除其糟粕,吸取其精华的思想,以促进我国领导科学的发展。
法制课感想
关于法治的心得体会【篇一:法治学习心得体会】篇一:法制教育心得体会法制教育心得体会第一篇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有效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
通过学习,我对教育、行政等相关法律有了新的认识,理解进一步深化,并在工作中自觉用法律指导实践。
下面我结合自己本职工作,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一、思想认识有了提高。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认识上到位,才有行动上的自觉。
联系自己的工作实践,我认为,法律知识的缺乏,法律运用上的不完善,法制的不健全,都很大程度阻碍经济的更大发展,并引发种种矛盾,危害着社会稳定。
在学习中不断认识到,虽然自己知道法律价值的重要性,但是由于相关法律知识准备不够充足,在处事中更多地想到运用行政手段去管理事务,而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
因而,作为公务员,学好法律重要,懂得合情合理的运用法律也非常重要,理顺工作、维护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
二、主动认真学法。
作为一名新任职的教育行政干部,懂得教育等相关法律法规,懂得在教育行政管理中运用好法律法规,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党的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来到新的岗位,我抓住各种法制培训、讲座等机会了解法律知识点,并在工作之余认真学习了《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促进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更深认识到如何依法办好教育事业。
三、依法行政,以用促学。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
争先创优活动实质是什么
学法用法心得体会透过学法用法,我对法律条文由表面理解到深层次内涵的深刻领悟,有了质的变化。
对照所学的知识,结合本职工作,联系到执政为民、依法办事上,真正觉得法律对一个乡镇基层干部来说,既是护心镜,又是当家宝。
一、领悟学法的重要性普法教育已经开展了十几个年头,随着法律知识的不断普及,公民法律意识的明显增强。
我深深感到:法律意识淡薄和执法的苍白,是那样毫不留情地阻碍着发展。
因此法律知识学习,对我是个很大的鞭策,更是一个很大的收获。
我不仅仅一扫缺少法律知识带来的困惑和迷惘,更收获了增长法律知识带来的巨大财富。
所以说,学法重要,用法必然,执法关键。
2、坚持学法的自觉性作为一名乡镇基层干部,在日常生活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潜力和水平,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党委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形象的大事。
我深深体会到,开展基层行政工作要学好《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每一项工作都涉及到法律法规。
要学深学透,靠上级安排不行,务必构成自觉的、有序的、重点的学习风气和习惯,只有不断学习,不断充实,不断领悟,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才能得到增强,自身法律素质才能明显提高。
3、用心推进依法行政当前依法治国观念深入人心,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作为倡导者和实践者的主力军,一是应把依法行政这根弦绷紧,时刻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行使人民
求一篇由听了弘扬法制精神共建和谐校园的感想六百字
少年强,则中国强。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
在当今的社会中,仍存在不少有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一些不健康的书刊,非法出版物和不良网站,宣扬色情、暴力、吸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产生极其不良的影响。
同时,由于家庭监护、学校教育、社会管理等方面也存在很多的薄弱环节,使不法分子有空可钻,有机可乘,而青少年学生明辨是非能力差,自控能力弱,容易误入歧途。
“法律进学校”将促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增强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使学生学会排除社会不良因素的干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促进平安、文明、和谐的琼中建设。
依据我县“法律进学校”的实施方案,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本项工作。
一、 整合资源,借助社会力量开展活动。
充分利用学校教育的特点和优势,发挥课堂主渠道的作用,使学校成为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的主阵地。
保证学校法制建设,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
大力挖掘社会法律教育资源,定期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安干警对学生进行宣传和教育活动,用身边鲜活的法治案例帮助学生认清真、善、美,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积极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建设,开展“我与爸妈同学法”举办“家长学校”等系列活动,提高家长法律素质,使家长成为孩子的表率,经常关注子女的法制教育,主动与学校互通信息,为子女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二、 拓展普法平台,充分发挥舆论宣传阵地的作用。
建立起法制宣传橱窗,定期以案例的形式向师生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每月刊出一期法制宣传黑板报,每季度在宣传橱窗展出一期法制宣传画,并在校区显耀地段悬挂法制宣传横幅,营造校园普法、依法治校的氛围。
同时广泛开展读一本法律书、开一次法律主题班会、讲一个法律故事、写一篇学法心得体会、办一份法制手抄报的“五个一”活动,引导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法律进校园”活动。
定期组织学校老师、学生普法骨干进行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律知识和法制化管理水平,提高法制宣传的效率。
组织教职工以学习《宪法》《教育法》《教师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治安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为主要内容。
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等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校、依法决策、依法规范办学的能力和水平。
提高教师法律素质及依法执教水平。
组织学生以学习《宪法》《国旗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教育内容为重点。
广泛开展以课堂教育、法制报告会、知识竞赛、文艺节目、模拟法庭、板报、校报、主题班会、参观法制教育基地和德育基地社会实践等活动,开展法制教育。
通过法制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树立守法观念和权利、义务观念,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
三、创新宣传形式,使“法律进学校”活动更具针对性。
在新形势下,“法律进学校”活动必须面向学校,贴近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积极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模式。
我们将精心设计、组织丰富多彩的法治教育主题活动,提高我校学生学法用法的能力。
加强法制舆论阵地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电化教育功能,学校通过红领巾广播站、远程教育、黑板报、校园网等宣传阵地,定专栏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
逐步增强学生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的意识。
积极开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广泛开展以课堂教育、法制报告会、知识竞赛、文艺节目、模拟法庭、板报、校报、主题班会、参观法制教育基地和德育基地社会实践等活动,开展法制教育。
举办和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模拟法庭、校园法制园地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小警察有约”“我是法律小博士”“小手牵大手”等校园普法活动。
引导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活动的健康开展,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
“法律进学校”伴着三月的春风走进了学校。
这项工作要得于顺利开展还有赖于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帮助,有待于学校内部不断改革创新,拓宽工作思路,逐步建立适合校情的长效机制。
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我校将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进程,全面提高师生法律素质,紧密结合“五五”普法规划,以“弘扬法制精神,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狠抓落实,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扎实有效的工作方法,把本项活动同我省的教育质量年、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抓好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探索教育方法、继续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为建设“平安和谐琼中”做出应有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