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学一做心得体会2000字
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
主席高度重视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多次发表讲话,对当代中国青年寄予了殷切期望,为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指明方向。
主席同各界优秀青年代表座谈时发表讲话,对青年人的五条叮嘱,分别是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锤炼高尚品格。
其中我对练就过硬本领的印象尤其深刻。
毕竟青少年正处于学习的黄金时期,应该把学习作为首要任务,作为一种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生活方式,树立梦想从学习开始、事业靠本领成就的观念,让勤奋学习成为青春远航的动力,让增长本领成为青春搏击的能量。
要坚持学以致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社会的大学校里,掌握真才实学,才能不至于在社会的洪流中被冲垮。
其实在校园里面我们都有很多机会能够锻炼自己的各种能力,只要我们肯付出努力,狠抓落实,不畏困难,总是能够有足以令自己成长的收获。
在当今的环境当中,不仅仅要学会从书本当中汲取知识,更要从生活的方方面面去进行新的尝试,这样才能为自己日后迈向社会成就事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此过程中,我们更应该重视的是过程,要懂得去多练,把握住学校为自己提供的机会,相信这样做,日后自己定会感谢当初所做的努力。
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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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是石,敲出星星之火;理想是火,点燃熄灭的灯;理想是灯,照亮夜行的路,引你走到黎明。
”简单地说,理想是人生的奋斗目标,我的理想是——扎根层、奉献青春。
农村的工作既好做、也难做,需要的就是我们这种脚踏实地、虚心学习的精神,不要好高骛远、高谈阔论,要从点点滴滴的小事做起,一步一个脚印,踏实向前。
当你把你做的一些小事做好了,做的越多、积累的也就越多,慢慢就会由量变到质变,有了新的飞跃,简单的说,就是做你能做的,把你能做的一定要做好。
20XX年的11月,对于刚刚参加工作的我,就迎来了一份新的工作任务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在农业普查工作中,我协助农普队长认真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服从分配,任劳任怨,不怕辛苦;为更好的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经常打印材料、下发通知、传递信息、报送表格,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舍小家为大家,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有时候加班晚了,就在单位睡一觉,醒来后继续工作。
“两学一做”心得体会
“两学一做”学习心得:学习是基础,怎么做才是关键“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我们党继、“”专题教育之后,有一次加强全体党员学习教育的重要实践活动,要求全体党员从同一主题教育活动向灵活性教育转变的重要举措。
学习是实践的基础,怎么做是实践的关键,执行好“两学一做”,我认为要做好以下几点:一、要从理想信念上去扎实推进。
总书记强调指出,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就会出现越规出界、跑冒滴漏的问题。
因此,扎实执行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在加强继续提升全体党员理想信念上打好基础。
要落实好“三会一课”等党内基本制度规范执行,把学习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经常化,根据不同学习对象灵活运用,突出教育效果,通过学习教育让党员干部自觉把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要求转化自身做事工作的指南针,努力做到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步调一致,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证明教育的意义。
二、要从讲纪律守规矩上全面落实。
党章和党规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该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让党员干部明确知道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使党章党规铭记在内心,并约束自己的行为。
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按规矩办事。
要通过本次的学习,使每位党员干部能在危急险难关头保持清醒的头脑,遵守法
一学一做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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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一学习心得体会
《道路交通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道路交通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
在单位一组织下,我们集中学习了全文,自己认真学习每一项条款,与过去的有关法规反复对照,有了新的认识,体会如下: 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
1999年沈阳市出台政府令,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五种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行人违章被撞司机不负责任。
在全国引起了“撞了白撞
”问题很的大争论。
这违背了人文主义精神,违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人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如果说行人错在违规,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话,那代价实在太大了。
那些撞到人的司机剥夺了别人健康,生存的权力岂不是错更大
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说明了肇事司机的安全警惕性不高,应对突发能力不强,理应承担责任。
现在新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彻底否认“撞了白撞”的说法,这一点为司机的安全警惕性敲响了警钟。
新交通法里,对行人的违规行为也作了相关处罚规定,在提醒驾驶者的同时,也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
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国人民普及,让群众提高交通规范意识,目的除了规范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保护他人更为保护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在一场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受伤者献血淋漓的躺在地上,可是周围的村民却守着出事地点,不让人破环现场,非要等交警来处理,伤者就这样不能得到及时医治,导致失血过多死亡。
当时这件事情对我的震动很大,不仅为伤者无辜丧命感到惋惜和遗憾,更为村民的愚昧偏执痛心。
这样的事情何止这一件呢,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得不到及时医治,原因除了上述这种情况还有很多。
比如,肇事司机弃伤者逃离现场;伤者被送到医院以后因为资金问题的不到医治等等。
本来可以挽救的生命,就这样被耽误拖延而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后果。
而在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人道主义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除了这些规定以外,还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这些条例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并且及时地保障了伤者的救援工作,不仅对驾驶人及目击者提出要求,还对医疗机构做出了相关规定,最大限度的避免了遗憾和悲剧的发生。
所以,在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的同时,应注意人文主义精神的培养,提高人文素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在保证交警作为一个执法者,能公正严明地履行职责,不会对行人和机动车造成无端的利益损害。
在新法里面特意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保证机动车司机不会再交“冤枉罚款”,还规定了交警有违法行为,如私自收取罚款,违法扣留车辆,罚款不交国库等15种行为之一,就必受行政处分。
以前一直存在一种说法,就是交警是有执罚指标的,每天要上路罚多少辆车,收多少罚款。
而在以前,这种说法也得到过一些交警人员的确认,在收费或罚款时,他们非常愿意多收或多罚,因为这些钱与本机关和个人都有直接的好处,因此这些罚款,被称为“冤枉罚款”。
而新法里面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彻底杜绝了这种乱收罚款的现象,维护了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人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
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
不管是作为行人也好,驾驶人也罢,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认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彻底保护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及合法权益,同时也使我们的城市交通建设安全规范,井井有条。
所以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
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地是让它深入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