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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心得体会

时间:2015-04-12 07:03

如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心得体会1

落实主体责任,就要切实担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全面领导责任。

党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是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具体责任。

落实主体责任,就要强化党委主要负责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角”意识。

站在讲政治、守纪律的高度,,承担起领导者、组织者、主抓者和落实者的角色,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的职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既带好班子、建好队伍,又管好自己、当好表率。

落实主体责任,就要积极支持纪委真正实现“三转”。

党风廉政建设在党委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纪委是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能机构,只有支持纪委实现了“三转”,才能保证纪委有足够的精力放到执纪、监督和问责的主业上,党委的主体责任才能履行好。

党委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真正做到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如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心得体会1

新形势下,党委要落实主题责任必须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敢于管党、善于管党、勤于管党、严于管党,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三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加大对纪委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经常听取同级纪委的工作汇报,分析和研判反腐败斗争形势,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四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五是上级党委要加强对下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考核机制,逐级逐层传导主体责任,下级党委要定期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强化结果运用,确保主体责任“落地”,防止制度“失灵”、“空转”。

如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心得体会107

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形成抓基层党建的整体合力,不断提高做党建工作的本领,切实把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要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要求,巩固、拓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以钉钉子的精神持续整顿“四风”。

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将活动中管用的经验形成长效机制,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培养和宣扬正面典型,健全“查看比学”创先争优机制,激励广大党员干部讲党性、守纪律、作表率,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如何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一、如何理解党委的主体责任  1.从解:党委的主体责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要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也要督促下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2.从地位上理解:党委的主体责任是由党委的领导地位和党委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定位所决定的。

主体责任,顾名思义,就是主要责任人是谁或者谁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主体与责任颠倒过来即责任主体,也就是说,谁承担主体责任,谁就是责任中的“主体”角色,要负主要责任。

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主体责任,意味着党委就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党委应该负全面责任、负总责。

  3.从责任主体上理解: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

党委的主体责任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4.从责任内容上理解:一是领导责任。

全面领导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研究、分析、部署。

二是教育责任。

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是管理责任。

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既要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选好管好干部,又要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动权力阳光运行,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四是督导责任。

对本级党委各部门、下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抓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对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督察、指导,组织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偏。

五是示范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自身的反腐倡廉建设,并教育和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勤政廉政、一心为民,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以党风带政风促民风。

  二、如何正确理解纪委的监督责任  1.从概念上理解:纪委的监督责任指各级纪委要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从地位上理解:纪委的监督责任是由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地位所决定的。

纪委不仅要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进行监督,还应当监督党委,包括监督党委是否履行好其主体责任。

  3.从责任上理解:纪委拥有对违反纪律行为进行执纪问责的权力,承担着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监督责任。

纪委的监督对象主要包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4.从监督内容上理解:一是维护党的纪律。

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二是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认真落实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三是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四是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加强对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党组织关系在本地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监督,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

如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就是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腐作的领导,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四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五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目前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存在哪些问题

落实主体,既是党中央对新时期全党败斗争形势刻认识,又是深入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更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大战略举措。

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败。

但是我们还应看到各地在落实贯彻落实党委主题责任时,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思想观念转变滞后。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

认识错位,落实必然走样。

有的党委(党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只注重开会、发文和签责任状,依然存在重形式轻内容,有的单位认为业务工作是主业,党风廉政建设差一点无关大局,不求优秀,但求无过;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就是抓好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片面认识。

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由于思想观念还没有真正转换过来,致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思路不清,工作流于形式,积极性和主动性大打折扣。

(二)责任落实措施乏力。

一是落实上的形式主义。

少数党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疏于学习、疏于研究、疏于落实,还是依照往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精神的老套路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是制度执行走样。

依旧存在将制度停留在纸上的现象,在制度制定和执行上“一手硬一手软”。

(三)监督检查角色缺位。

个别监管单位党组在落实主体责任上不注重跟踪问效,只尽责不负责,只履职不担责,忽视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和落实,特别是缺少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跟踪监督检查活动,即使开展检查活动,也只是流于形式,走马观花,没有起到纠错警醒作用。

(四)考核评价体系欠缺。

结合单位和行业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的个性化考核方案,是落实主体责任的有效途径。

目前,各级党委(党组)基本没有分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点不同而制定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

同时,在对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方式上基本都是采取年初分解,半年汇报,年终考核的固定模式,考核中的形式主义色彩较为突出,没有很好地发挥考核指挥棒的导向作用。

如何履行落实好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这里的主体责任,就是指党委要对制定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承担的主要责任。

落实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

基层党委(党组)如何高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对深化反腐倡廉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过去,人们更多地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纪委职责,从而导致在一些地方基层党委(党组)不能正确履行主体责任,特别是少数“一把手”缺乏主体责任意识,致使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流于形式,导致腐败易发多发,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和声誉。

深入分析当前基层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模糊”。

  思想认识模糊。

一些单位和部门长期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看成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情,只需“党委挂帅、纪委出征”,对贯彻落实责任制只满足于一般部署与要求,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很少;单位责任制领导小组形同虚设,很少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只停留以会议贯彻会议上,有的甚至一年难开一次会;少数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虚功,是软指标,只要安排人员做做资料应付一下就行了,存在假落实、难落实现象。

  责任分解模糊。

在责任分解上,有的“责任状”缺乏可操作性,针对性不强,同时,对反腐倡廉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参与部门的职责、目标、任务缺乏细分,部门在具体操作时感到很为难;在责任内容上,存在抄袭化现象,一些基层单位存在不结合实际来拟定责任制内容的情况,基本是上行下效,照搬照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终结果必然是使责任制的落实只停留在表面上,成为了一句空话;在责任考核上,多流于形式化,现有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大多以定性考核为主,基本以党委政府内部考核为主,并没有明确“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具体办法,考核指标界定不清楚,缺少量化指标、细化举措。

  考核运用模糊。

突出表现在奖惩不分明,往往是干好干坏一个样,尤其是在责任追究上存在怕的思想。

检查考核中,发现了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推脱甚至出现失职等问题,在责任追究时不愿下狠手,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较少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甚至存在重大腐败案件中主要领导干部“毫发未伤”的情况,干部推荐使用时也未能作为重要依据参考。

  结合当前基层党委(党组)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在基层,要落实好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重点应抓好“四责”。

  知责任主体之责。

要突出责任主体,做到主要领导带头执行责任制,重大问题亲自过问,热点问题经常过问;班子其他成员认真执行责任制,具体问题直接过问,切实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分级、分片、分块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要公开授权明责,上级在抓好本级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要按照其管理权限对下级党委公开授权,明确哪些责任由上级党委承担,哪些由下级党委负责,做到心中有数,在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方面绝对不能推诿含糊,形成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网络体系。

  履责任分解之责。

“一岗双责”要具体化,制订“一岗双责”岗位责任细则,明确分管领导“一岗双责”中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任务和领导责任,明确惩戒性规定。

量化指标要具体化,将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有关职能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从明晰责任、细化措施、规定时限等方面进行分解量化,紧紧围绕着“谁该承担责任、在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提出明确具体的责任条款。

  担检查考核之责。

一是细化考核内容,明确“考什么”。

考核内容注重紧扣重点,将贯彻落实纪委全会、年度目标责任书任务完成、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特别是把案件查办、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以及行风评议情况纳入考核的重点内容。

二是优化考核办法,明确“怎么考”。

首先,合理设置量化考评标准,把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结合起来,让考核“看得见、摸得着”。

其次,在考核形式上,成立专门考核组,整体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中。

再次,在考核手段上,综合运用“听、看、查、议”。

“听”就是听取被考核单位领导汇报、个人述德述职述廉以及群众代表和纪检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看”就是看制度、看落实;“查”就是进行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议”就是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进行评议。

三是强化考核运用,明确“考了怎么样”。

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先评优、选拔任用重要依据,对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不合格的实施惩戒,倒逼各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切实落实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

  行责任追究之责。

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

要制定责任追究具体办法,分清党委、纪委和有关部门责任;建立健全“一案双查”规定,把相关要求和内容具体化,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严格依法依纪按程序追责,防止以问责代替法纪追究,使责任追究经得起历史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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