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违反工作纪律和政治纪律警示教育学习心得
日前颁布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主要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
条例还同时规定,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将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关于教师违反政治纪律的27项规定心得体会
社会主义的学校是用马列主义、思想和建设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学生,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阵地,禁止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任何宗教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内和学校毗邻的地方修建和设立清真寺及寺庙、道观,已经修建或成立的有限期拆除或搬迁;不得招收在校学生学习经文;不得妨碍学校进行辨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无神论和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不得在学校和学生中传播宗教思想,进行宗教仪式;不得胁迫、引诱在校学生参加宗教活动。
若发现上述行为,学校、教师、学生和其它社会组织、个人都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由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规定处理。
人民教师是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者,担负者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对学生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教育,进行科学世界观、人生观和无神论的教育,进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教育、教师不得参加宗教活动,不得向学生传播宗教思想,不得胁迫和带领学生参加宗教活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教育不改的,要取消教师资格,情节严重的,要清除出教师队伍。
学生是社会主义事业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自觉接受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学生不得参与宗教活动,不得到经文学校、唱诗班读经颂诗,不封斋,不佩戴宗教标志、学生家长和他人不得强迫学生信教和参加宗教活动,对参与宗教活动的学生,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
教育不改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教职员工和学生中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应当是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应当严格遵守党、团章的规定,带头宣扬马列主义、思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不得信仰宗教和参与任何宗教活动。
党、团员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团)或予以除名。
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大、中、小学校政治思想品德课中要保证一定课时的无神论教育,并把这种教育融于各科教学之中。
学校党、团组织和工会、妇联、少先队等群众组织要经常组织师生学习时事政治,进行辨证唯物主义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科技活动,把学校办成健康向上,追求真理,学习科学的园地,增强青少年抵御唯心主义和宗教思想的能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各类规章制度,把全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正确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和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无神论教育列入干部、教师考核考评内容与教师资格的认定、评优、晋职、晋级挂钩,同时学生操行评定要有是否正确对待宗教问题的内容。
学校、社会、家庭要紧密配合,认真贯彻执行以上规定,反对宗教对教育的渗透和干预,保护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全面从严治党心得体会: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既要立起来,又要实下去
全面从严治党心得体会: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既要立起来,又要实下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反腐惩恶力度,强化巡视监督,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到实处,是当前的现实课题。
一、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主要表现一是政治上迷失方向。
当下,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及腐朽思想缺乏抵抗力,政治信仰动摇、政治立场含糊、政治方向偏移,放松对党性修养的要求,放松对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重视,放松对保持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追求。
如,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其落马的一个重要原因正是对中央的决策和要求阳奉阴违,“你吹你的号,我唱我的调”,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
二是无视政治规矩。
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无视组织程序,重大事项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
有的目无纪律,外出请销假、重要接待活动、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活动重要工作、个人事项该报告的不报告。
有的欺上瞒下,对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不坚决,婚姻变化和房产收入不如实向组织报告等。
有的假公济私,与民争利;以权谋私,设租寻租;失职渎职、“庸官懒政”。
二、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到实处
举例说说党员的那些言论是违反政治纪律的,分别会受到什么样的处分?
《中国共产党处分条例》第九条,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根据这一规定,党员的以下行为要受到党的纪分: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党章是党内大法,其他党内法规是党章有关规定的具体化。
党的政策是党对国家和社会实行领导的主要手段,是全党进行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和行为准则。
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政策,都是违反党纪的行为。
我们党是执政党,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出来的,是党的意志的体现。
因此,党员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也就违反了党的纪律。
此外,党员理应成为遵守社会主义道德的典范。
因此,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也是党的纪律所不能允许的。
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这是违反党纪的本质特征。
违反党纪,必然会在不同程度上危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一个党员的行为之所以被认定为违反了党的纪律,是因为他的行为给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一定的危害。
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因此,一切危害党的利益的行为,必然也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反之一切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也都危害了党的利益。
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三者是统一的。
依照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应当受到追究的行为。
党员的错误行为有多种,并不是所有的错误行为都能构成违反党纪性质的错误,也不是所有违反党纪性质的错误都要受到党的纪律处分。
认定党员有违反党纪的错误,认定党员是否应受到党纪处分以及应受到何种纪律处分,其基本标准只能是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党纪处分条例中规定的行为,都是应当受到纪律追究和纪律处分的行为,它既是党的各级组织处理违纪行为的依据,也是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
在党纪处分条例中,还进一步将应当受到党纪追究和党纪处分的党内错误依其性质的不同,划分为政治、组织人事、廉洁自律、贪污贿赂、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财经、失职、渎职、侵犯党员和公民权利、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十个类别。
并对这些违纪错误的构成要素即违犯错误的主体、客体、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作了明确的规定,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纪律追究和纪律处分的具体认定错误和量纪标准。
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
每个党员都必须不断加强自己的党性锻炼和修养,认真学习党规党法,逐条对照自己,并严格遵照执行,提高遵守党的纪律的自觉性。
党员违反了哪一项党的纪律都是错误的行为。
对其中错误达到一定程度的,党组织都将依据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准确地认定其错误的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依照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
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后果昰什么?
为官不为的具体表现(一)为官不为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一是失去好处、士气低迷。
自八项规定出台后,有的干部认为现在有人请吃饭喝酒也不能去了,公车也不能乱用了,发的福利也少了,相比以前罗刹打了,觉得实在是没劲。
于是该管的事情也不管了,该负的责也不想负了,于是没有了干事创业的热情。
二是缺乏钻研、黔驴技穷。
少数领导干部对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转变方式等新任务不熟悉、不学习、不钻研,开展工作不得要领、无所适从;另一方面在“擦边球”、“闯红灯”、搞规避变通、靠吃喝处感情、拉关系跑项目等传统打法不能用的情况下,工作思路不宽,新的方法不多,有的甚至束手无策。
三是胆小怕事、裹足不前。
有的干部在工作中怕担责任、冒风险,担心踩到红线、触犯规则,把“不出事”作为最大原则。
他们畏首畏尾、缩手缩脚、患得患失,心心念念的是自保,谈何维护群众利益
俗话说得好:“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我们的领导干部,绝大部分是由财政供养。
这些钱从哪里来
都是老百姓上的税,是他们的血汗钱。
老百姓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所以作为公职人员,身在其位,必谋其职。
不然怎对得起自己领取的薪水
怎么担得起组织对我们的信任
除了领导干部要提高自觉性,更需要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采取相关措施。
一要加强思想教育。
加强对干部的思想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从而坚定干部理想信念,强化群众观念,牢固树立为民意识,增强党性意识和宗旨意识,培养创新精神,激发奋斗激情。
二要加强制度建设。
制定出台严格的查处惩治制度,还要坚决逗硬惩处机制。
抓典型、树案例,要让那些“为官不为”之人看到党和政府惩治“不为”的决心和行动,让他们知道,“不为”也是一种腐败,进而改变工作作风。
三要加强督查问责。
对占着位子不干事的,该教育的教育、该批评的批评,不能睁只眼闭只眼,姑息迁就、放任自流。
让不为者受到惩戒,把为官动机不纯者坚决清理出干部队伍,要让干部随时都不敢懈怠、不敢失职。
为官不为的具体表现(二)官,是众多职业中的一种。
作为个体,选择“为官”,就是运用合法的职位公权来服务公众、服务社会。
从职业角度讲,“为官”必须尽官职所赋予的责任,如同当教师必须尽教书育人责任、当医生必须尽救死扶伤责任一样。
“为官必为”就是必须安于自己的官职,勤守自己的官责;反之就是“为官不为”,就是放弃做官应尽的责任,这是渎职。
这种行为一旦泛滥,就有可能使整个社会沦为“无责的社会”。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官业群体看成是“无私奉献”的特殊群体,以至于忽视了官业群体本身是一个“俸禄”群体,即当什么级别的官,就有对应标准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为官不为”的实质是只拿“俸禄”,不干实活儿;只讲报酬,不做付出,因此是一种“不劳而获”的“食利”行为。
这种行为一旦合法化,就会破坏“按劳分配”制度,引发人们的不满。
任何人不论从事任何职业,其享受多少权利、获得多少利益,就必须担当与之相对应的责任,付出相对应的劳动。
对为官者来讲,国家给予某个职位的薪酬福利和对干部的选拔任用,()是与该职位的为官者为人民尽了多少责任,办了多少好事实事相对等的。
同等职位的人,为人民谋利越多,获得升迁的可能性就越大。
“为官不为”既是在破坏权责对等的基本社会道德,也是在消解普遍平等、公正的社会价值导向。
其实,“为官不为”现象一直存在,只是目前被反“四风”的“照妖镜”照出了原形,使一些官员备感“为官不易”。
反“四风”不过是要求所有在职为官者遵守基本的职业要求。
但反“四风”为何引发出某些公务员备感“为官不易”的反弹效应呢
唯一可以解释的是,在未反“四风”之前,当官太容易、太自由了,可以想干活儿就干,不想干活儿就不干。
正因为如此,才有反“四风”。
反“四风”,就是反“为官不为”,就是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坏风气。
所以,“为官不为”的根本危害,就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盛行,一些领导干部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为官不为”何以会造成“四风”盛行
这是因为:第一,“为官不为”就是不干活儿,就是不干实事,但又要出政绩以谋求升迁,所以只能搞既应付上面、又应付下面的形式主义;第二,“为官不为”就是只追求权力,不担当责任,自然就会形成官僚主义,因为官僚主义本质上是权力主义:权力创造淫威,淫威逼迫服从。
而淫威与服从,是当官既不作为,又有政绩的两种操作方式;第三,当官一旦放弃责任而追逐权力,其生活目的就是享乐。
追求权力和谋取更大的权力,是为了保障享乐和提升享乐的水平,而享乐自然滋生出奢靡之风的盛行。
“为官不为”不仅危害干部队伍,更祸害社会,破坏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阻碍社会的健康发展。
因为良好的党群关系是建立在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基础上的,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是通过为人民群众解困解难而积淀形成的,因而,维护良好的党群关系,建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必以官员们“勤政为民”为己责;相反,“为官不为”完全违背了基本的为官之道,凡事以说为能,以装样子、摆架子、做形式为要,严重脱离群众、脱离基层,脱离问题本身,凡事拖延、应付。
所以“为官不为”一旦泛滥,不仅破坏党群关系,损害政府形象,而且将从根本上损害人民利益,危害国家,阻碍社会健康发展。
为官不为的具体表现(三)当前,随着刹“四风”的持续深入,一些不敢担当、不愿负责的“为官不为”现象有抬头之势,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深入探究“为官不为”的表现和成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对于深入整治“四风”、优化从政环境、形成良好政治生态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一、望闻问切:深入查摆“为官不为”主要表现1、求稳怕乱,规避风险“做样子”。
一是固步自封只求“过得去”。
全面深化改革、打破利益固化藩篱,是当前推进科学发展的重大任务,必须要有股闯劲和拼劲。
而少数干部不敢闯、不敢干,瞻前顾后,畏首畏尾,凡事都要等着上面下指示、等着别人探路子、等着外地出经验。
特别是一些任职时间较长的干部求稳怕乱,觉得“船到码头车到站”,不愿再吃苦挨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二是明哲保身乐于“当好人”。
有的为了所谓的“干净”、爱惜“羽毛”,认为不工作、少干活就能够防止出错,为“不干事”找借口。
不愿意干“得罪人”的活儿,怕惹麻烦、招非议。
有时疲于应付上面检查、糊弄下面搞形式,装样子、走过场,工作不务实。
比如,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在官场以清流自诩,绝不多事,正是由于在任职期间“严重不负责任”,致使衡阳市选举湖南省人大代表时发生严重贿选案件。
三是漠视机遇工作“不主动”。
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难得机遇,“抢抓”发展的意识淡薄了。
少数干部习惯于过去“跑部进京”送土特产争取政策、争取项目资金,现在不让请客送礼,缺少了“润滑剂”,正常的汇报也顾虑重重,生怕别人不给面子,跑的积极性也没有了。
2、空喊口号,不见行动“唱调子”。
一是不尚实干尚空谈。
有的在谋划思路上喜欢大手笔,发展前景上描绘得云遮雾罩,汇报工作时口若悬河,口号喊得震天响,就是“只打雷不下雨”,坐而论道,光说不练,不见实际行动。
二是急功近利忙宣传。
有的忙于自我设计“升迁图”,求显绩忽视潜绩,没有“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怀,工作刚一开始,经验就总结出来了,看似热热闹闹,其实最后都是“败笔”。
三是印发文件当落实。
对于上级的决策部署,有的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文件印发就算贯彻,召开会议就算落实,不督办、不深入,最后工作要求都落空。
3、安于现状,庸碌无为“混日子”。
一是消极抵制不作为。
表面上对“八项规定”高调拥护,行为也有所收敛,但是内心却产生“饭不能吃了、酒不能喝了、福利也少了,干脆什么也别干了”的错误思想。
一些窗口单位“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就是事难办”,一句“业务已受理,请耐心等待”,随后便石沉大海。
二是拖拖拉拉“打太极”。
有的抱着拖一天算一天的态度,“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上级安排的任务不主动完成,能混过去就混过去。
面对群众的诉求、企业的困难,别人急得如热锅蚂蚁,可他却总是打太极、踢皮球、慢腾腾、冷冰冰。
比如,德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廖继敏,未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导致办事人员往返数次,最后在强大舆论压力下,市人社局被迫向当事人道歉。
三是不思进取图安逸。
有的不学习政治理论,热衷于“花边新闻”,上班时间浏览购物网页、炒股等,对工作不思考不研究,看上去坐在办公室,实际上“身在曹营心在汉”。
4、回避矛盾,遇到问题“绕弯子”。
一是瞻前顾后“躲猫猫”。
有的因噎废食、怯步不前,怕影响关系,怕惹火烧身。
还有的怕损害个人利益,怕丢选票,满脑子条条框框,对棘手的、得罪人的工作,一躲、二推、三拖,攻坚克难往后拖,棘手问题不敢碰,遇到问题绕着走。
二是随波逐流“和稀泥”。
有的信奉“中庸”之道,认为“羊跟大群不挨打,人随大流不挨罚”,认为事业心越强越容易被打压,扎扎实实为老百姓办事不如与领导搞好关系,特别是在换届前后,宁做“温吞水”、不说过头话,不左不右随大流。
三是见风使舵“两边倒”。
有的选择性办事,上边说了就办,下边说了却不办;领导看得到的就做,领导看不到则不做;有人请托就干,没人请托则不为。
更有少数身处关键岗位的干部,仍然不收敛、不收手,不给好处不办事,甚至把“不作为”作为勒索的“钓饵”,用来谋取更多的利益。
5、不能担当,急难险重“撂挑子”。
一是重大事件“离得远”。
有的平时张口就是“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一旦面对急难险重任务,需要冲锋一线就找不着人,紧要时刻撂挑子、重要关头掉链子,怕吃亏、怕吃苦,主动为组织分忧的少,推脱责任的时候多。
二是遗留问题“看不见”。
有的对历史遗留的“包袱”和“麻烦”,“新官不理旧帐”,不愿面对陈年旧事,群众的问题一年一年往下拖,导致上访不断。
比如,兴城市红崖子镇二道边村干部在小吃部吃饭打白条178张,累计欠款48800元,随着时间推移和人员的变迁,后来任职的村主任拒绝承认这些白条子,老板讨债3年无果。
三是划清界限“我不管”。
有的善于与上下左右搞“责任明确”,配合意识差,大局观念不够。
有的招商引资项目,从引进到开工,要在部门之间“推”十几个来回,企业搞得晕头转向,苦不堪言。
6、掩盖问题,欺上瞒下“捂盖子”。
一是报喜不报忧。
有的怕承担责任,不主动面对媒体、舆论,不主动向上报告,遇事总想捂着盖着,面对重大网络舆情、安全事故、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最后导致纸包不住火,事态失控,小问题拖大,大问题拖“炸”。
二是抓钱不抓事。
有的遇到有利可图的事就“抢过来”,一看是棘手的事就“推出去”。
少数行政执法人员私利至上,收了好处就对违反党纪国法的人和事不管不问,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听之任之,直到民怨沸腾、捂不住了才羞羞答答去处理。
三是唯上不唯实。
有的对上级的指示要求,照抄照搬,不结合实际落实,对群众的诉求置若罔闻,不关心群众的冷暖。
为争取更多国家惠民政策资金搞多报、做假帐,为截留各类补偿款,欺上瞒下不落实政策,搞得民怨沸腾,群众意见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