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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邮政储蓄10条禁令心得体会

时间:2019-12-20 19:41

邮政银行十条禁令信贷员心得体会

一、禁止未经许可私自办理密码解锁定业务;二、禁止未认真核对业务的真实性即予以授权;三、禁止替用户办理业务或替用户签字;四、禁止在用户未按要求出示有效证件的情况下办理业务;五、禁止未经批准办理止付业务;六、禁止未经批准办理冲正业务;七、禁止未经批准办理取消业务;八、禁止未经批准办理修改客户账户信息业务;九、禁止未经批准办理冻结、扣划业务;十、禁止未经许可私自办理“活期开户(开立卡折合一户)”、“有折卡申请”和“卡加办折”业务。

邮政金融内控管理六十条禁令

根据银监会《关于加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案件防控工作的监管意见》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项业务规章制度,制定《贵州省邮政金融业务内控管理六十条禁令》。

1. 严禁使用他人工号办理业务或网点智能令牌混用以及严禁不相容岗位相互兼职。

2. 严禁网点单人临柜办理邮政金融业务。

3. 严禁普通柜员以外的所有人员临柜办理现金业务或临柜人员为自己操作办理现金业务。

4. 严禁营业时间内柜员临时离柜不签退及现金、重要空白凭证、个人名章不上锁保管或营业网点日终不做机构签退。

5. 严禁违规代客户保管各项业务的重要凭证、有价单证、客户预留印鉴以及代客户办理各项金融业务。

6. 严禁不执行储蓄存单(折)验伪防假规定。

7. 严禁为代收代付业务委托单位垫付资金或客户资金未到账时为其办理相关邮政金融业务。

8.严禁单人处理代收代付批量业务。

9. 严禁单人办理商务汇款核对操作。

10. 严禁代理保险业务机构无资质和代理保险人员无证办理代理保险业务。

11. 严禁不向代收付业务委托单位进行对账。

12.严禁随意查询客户资料信息或泄漏客户任何信息。

13. 严禁在非代理保险、销售基金、理财产品专区、专柜办理理财业务。

14. 严禁代理销售保险、销售基金、理财产品时误导客户。

15. 严禁在业务系统外办理保险业务,不得手工出单、现金缴费。

16. 严禁违反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定预先在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上加盖相关业务印章。

17. 严禁单人封装钱(箱)袋和单人管理钱帐、章证(章戳和空白凭证)、支票印鉴。

18. 严禁把重要单证带出营业柜台外。

19. 严禁ATM自动柜员机保险柜钥匙和密码单人管理、单人加装钞。

20. 严禁不按业务规章制度为客户办理特殊业务。

凡违反以上禁令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机构(部门)负责人处以各50元经济考核;对两次以上违规的加倍考核;对违规5次以上的责令待岗培训。

21.严禁未经审核商户资质和现场调查发展POS、“商易通”商户。

22.严禁离行式ATM自动柜员机加装钞无武装护卫护送。

23.严禁违规为单位客户开立账户或利用虚假信息和资料办理开户的单位客户开立账户。

24.严禁违反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定向单位客户超量出售客户重要空白凭证。

25.严禁对公业务重要业务印章和重要空白凭证由一人保管。

26.严禁在空白凭证、空白表格、空白公文用纸上加盖业务印章。

27.严禁向任何单位(个人)提供客户的预留印鉴以及严禁任何部门(人员)复制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

28.严禁办理电子验印业务时由他人代替被授权的操作人员办理相关交易。

29.严禁公司业务记账人员和复核人员参与对账以及单人与客户对账。

30. 严禁擅自在会计账务中调账、挂账。

凡违反以上禁令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机构(部门)负责人处以各100元经济考核,对两次以上违规的加倍考核;对违规3次以上的待岗培训。

31. 严禁未经授权私自开办信贷业务和信贷从业人员无证上岗。

32. 严禁营销机构或信贷人员擅自与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合作发放小额贷款。

33. 严禁将贷款资金转入信贷员个人账户。

34. 严禁向客户承诺可以得到未经审批的贷款。

35.严禁受理客户集中用款的贷款申请。

36.严禁修改、涂改合同核心要素或签订“阴阳合同”。

37.严禁引导客户进行贷款的借新还旧。

38. 严禁单人到客户现场受理贷款申请和单人进行贷前调查。

39.严禁任何人干预审贷会成员或审贷中心的审批。

40.严禁以少数服从多数形式进行审贷会表决,必须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

41. 严禁信贷员代替记账岗操作会计系统或使用他人工号及密码进入信贷管理系统操作。

42.严禁由我行信贷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代为领取抵押他项权证或不按规定保管他项权证。

43.严禁贷后检查不到实地,贷后检查记录不真实或不完整,甚至编造贷后检查报告。

44. 严禁非档案管理员保管信贷档案。

凡违反以上禁令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 元至500 元的经济考核,对两次以上违规的处以500 元至10000 元的经济考核;对违规行为造成资金损失的,相关责任岗位应对资金损失承担不超过30%的赔偿责任。

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45.严禁隐匿、损毁邮政金融档案。

46.严禁空存空取、空缴空协或白条抵库、存单(折)抵库。

47.严禁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办邮政金融业务或外挂储汇终端远程办理邮政金融业务。

48.严禁非储蓄机构办理或代办储蓄开户、存取款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业务以及严禁未经审批使用金融机具办理金融服务业务。

49. 严禁不按规定联网核查客户身份证或不按规定核实客户身份办理业务。

50. 严禁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或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开立账户或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51. 严禁故意拖延、隐瞒上报客户大额及可疑交易信息。

52. 严禁生产用机接入互联网或营业外时间擅自开启生产用机。

53.严禁违规挪用、拆借、贷出邮政金融资金或擅自开立邮政金融银行账户。

54.严禁违规经营或违规使用、占用邮政金融资金办理邮政其他业务。

55. 严禁公款私存、违规揽(协)储。

56.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网点改、扩、建施工或擅自改变安防设计。

57. 严禁未经授权审批划拨储汇资金和未经授权审批横向调拨邮政金融资金58.严禁任何形式和内容的账外经营。

59. 严禁记假帐,编造虚假会计、结算、统计报表,截留收入、虚列支出。

60.严禁瞒报、迟报、漏报、误报异常情况和重大突发事件。

凡违反以上禁令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各处以500元经济考核,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监控、检查人员发现违反禁令行为未执行检查考核或未提交相关考核意见的,对监控、检查人员处以100元-500元经济考核,帮助被查对象徇私舞弊、隐瞒问题、弄虚作假的从重考核

邮政违反十条禁令的处罚是什么

凡员工行为违反以上禁令,属于合同用工的,给予开除处分;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给予退回派遣单位,并建议给予开除处分。

本禁令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现行制度与本禁令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禁令为准。

本禁令实施前违反禁令的,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见邮银发„2014‟83号 )的规定处理;本禁令实施后违反禁令的,按照禁令规定处理。

邮储银行36条禁令是哪几条

您可以在度娘上查询邮储银行的三六条禁令是哪几条

如何贯彻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十条禁令

禁令说的都记住不要去做不要以身试法不要当被杀的鸡就行了

邮储银行五十个严禁内容是什么

(一)信贷人员“十个严禁”  1、严禁信贷人员以营利为目的,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机构客户的经营活动,或与本机构客户产生经营活动上的资金、生意往来。

  2、严禁信贷人员勾结地下钱庄、高利贷人员或利用家庭余款,充当资金掮客,为介绍存款、贷款、保险等金融各类业务收取中介费、回扣等好处。

  3、严禁信贷人员在贷款评级授信和贷款“三查”过程中(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接受借款人安排的各类宴请、娱乐活动,及收受借款人的礼品、礼金。

  4、严禁信贷人员违规代替借款人办理贷款申请、替客户签名、取现,或为他人担保贷款。

  5、严禁信贷人员违规吸收存款、发放人情贷款、冒名贷款、自批自用贷款、越权贷款,怠慢、顶撞、刁难客户,故意推脱、拖延或无故拒绝客户的业务申请,以及向客户承诺未经审批的贷款。

  6、严禁信贷人员利用借贷关系违规向借款人捆绑推销、营销其他产品或商品,及要求借款人为亲友安排工作、介绍工程和承揽业务。

  7、严禁信贷人员向借款人转嫁考核扣款,及要求借款人报销任何费用。

  8、严禁信贷人员及家庭成员利用职务升迁、调动、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向借款人敛财。

  9、严禁信贷人员泄露商业秘密、向网点提供客户虚假资料,及与不良贷款户合谋骗取贷款、逃脱债务。

  10、严禁信贷人员替客户垫资还款,以及其他有意掩盖资产质量的行为。

  (二)综合柜员“十个严禁”  1、严禁在未审核凭单、核实账户的情况下授权、签章。

  2、严禁使用他人名章、令牌、密码等进行业务操作。

  3、严禁将综合柜员令牌、密码交他人授权。

  4、严禁擅自垫款、压款,违规使用内部账户,授意、指使、强令柜台人员违规操作。

  5、严禁不按规定保管、交接、使用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

  6、严禁不按规定检查库存现金、重空、业务印章等重要物品,不与外出办事离开营业场所的现金柜员轧帐盘核。

  7、严禁对柜员违规操作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

  8、严禁弄虚作假,违规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

  9、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

  10、严禁对发生的案件和重大差错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三)营业机构负责人“十个严禁”  1、严禁本人指使或授意下属越权、违规、违章处理业务,干预上级派驻人员独立履行职责。

  2、严禁使用其他柜员令牌、密码办理业务。

  3、严禁个人名章、令牌、密码交给他人使用。

  4、严禁个人经商或违规参与客户之间的资金借贷、融资担保、集资经商等活动。

  5、严禁不按规定的频次履行检查职责。

  6、严禁违规揽存。

  7、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

  8、严禁开具虚假资信证明、违规出具担保承诺书。

  9、严禁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和各种形式的小金库。

  10、严禁对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事故等重大事项拖延上报或隐瞒不报。

  (四)营业柜员“十个严禁”  1、严禁复制、共用、超权限持有令牌\\\/密码,或持有非本人操作员令牌和密码。

  2、严禁在未签退系统、未妥善保管好令牌\\\/密码、个人名章、业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情况下离柜\\\/岗(在营业场所内并且在本人视线范围内除外)。

  3、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

  4、严禁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现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

  5、严禁在非营业时间办理各项柜台业务,或以各种理由单独滞留或进入营业场所。

  6、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代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网上银行设备、保管银行卡以及代客户签名、设置\\\/重置\\\/输入密码,办理电话银行业务。

  7、严禁私自手工填写或涂改机用存单\\\/折等凭证。

  8、严禁私自查阅客户和交易资料,以及私自泄露、修改客户信息。

  9、严禁超范围或逆程序办理业务,或听从他人指使违规办理业务。

  10、严禁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以及隐瞒重大业务差错、责任事故和重大风险。

  (五)外部营销人员“十个严禁”  1、严禁接触邮政储蓄专用日戳或业务公章,严禁接触邮政企业的行政公章或其他公章。

  2、严禁接触现金,严禁接触邮政储蓄空白存折、存单、绿卡等重要空白凭证,严禁收取客户已经填写的邮政储蓄业务申请书。

  3、严禁在柜台外为客户办理存取款和转账等实际交易性业务。

  4、严禁进行任何柜台内业务操作,或兼任柜员、综合柜员、支局长权限的工作。

  5、严禁在任一邮政储蓄营业窗口为客户代办存取款、转账、存单质押贷款等邮政金融业务,以及代理各项业务的任何环节如代理存款的转存、挂失、提前支取等。

  6、严禁为客户代保管现金、存单(折)、卡、有价单证、密码、证件和贵重物品。

  7、严禁代替客户签字。

  8、严禁泄露个人客户信息、或违规查询、下载、保存、变更和删除个人客户信息,或将个人客户信息资料带离邮政储蓄机构。

  9、严禁经商和投资办企业。

  10、严禁未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即换岗或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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