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新疆历史与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的心得体会
学习民族政策心得体会根据学校的安排,我们认真参加学习了张春贤书记在自治区干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张春贤书记、努尔•白克力主席在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关于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教育系统教职工遵守政治纪律的若干规定》;《关于严禁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通告》、《关于严禁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持有、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通知》和《自治区教育系统清缴暴恐音视频的通知》。
通过学习,使我更加深刻地意识到“只有稳定才能有发展,只有稳定才能有和谐,才能有经济的腾飞,才能有人民的安宁幸福、安居乐业,才能建设平等的)、团结的、互助的、和谐的社会”。
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再教育是长期的,连续不断的,不能一劳永逸,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提高认识,增强免疫力。
反分裂斗争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进一步认清反分裂斗争形势,树立坚强的政治意识、坚定的阵地意识、强烈的责任意识、牢固的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重要性。
通过学习,我明白了当前我们面临着与西方敌对势力渗透与反渗透、遏制与反遏制、分裂与反分裂、颠覆与反颠覆的激烈斗争。
我们每一位公民,特别是我们作为共产党员,作为国家高
关于教师违反政治纪律的27项规定心得体会
社会主义的学校是用马列主义、思想和建设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学生,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阵地,禁止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任何宗教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内和学校毗邻的地方修建和设立清真寺及寺庙、道观,已经修建或成立的有限期拆除或搬迁;不得招收在校学生学习经文;不得妨碍学校进行辨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无神论和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不得在学校和学生中传播宗教思想,进行宗教仪式;不得胁迫、引诱在校学生参加宗教活动。
若发现上述行为,学校、教师、学生和其它社会组织、个人都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由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规定处理。
人民教师是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者,担负者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对学生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教育,进行科学世界观、人生观和无神论的教育,进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教育、教师不得参加宗教活动,不得向学生传播宗教思想,不得胁迫和带领学生参加宗教活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教育不改的,要取消教师资格,情节严重的,要清除出教师队伍。
学生是社会主义事业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自觉接受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学生不得参与宗教活动,不得到经文学校、唱诗班读经颂诗,不封斋,不佩戴宗教标志、学生家长和他人不得强迫学生信教和参加宗教活动,对参与宗教活动的学生,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
教育不改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教职员工和学生中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应当是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应当严格遵守党、团章的规定,带头宣扬马列主义、思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不得信仰宗教和参与任何宗教活动。
党、团员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团)或予以除名。
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大、中、小学校政治思想品德课中要保证一定课时的无神论教育,并把这种教育融于各科教学之中。
学校党、团组织和工会、妇联、少先队等群众组织要经常组织师生学习时事政治,进行辨证唯物主义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科技活动,把学校办成健康向上,追求真理,学习科学的园地,增强青少年抵御唯心主义和宗教思想的能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各类规章制度,把全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正确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和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无神论教育列入干部、教师考核考评内容与教师资格的认定、评优、晋职、晋级挂钩,同时学生操行评定要有是否正确对待宗教问题的内容。
学校、社会、家庭要紧密配合,认真贯彻执行以上规定,反对宗教对教育的渗透和干预,保护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如何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
加强党的领导,是做好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证。
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分析研究我国宗教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重视做好宗教工作。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中有着重要地位。
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识宗教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把宗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衡量宗教工作的标准,主要是看党的宗教政策是否得到全面落实,宗教事务管理是否走上法制化轨道,与民族、宗教问题相关的矛盾纠纷是否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是否团结一致,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重视并善于做宗教工作,是领导干部政治上成熟的重要表现。
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和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加强对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分析研究宗教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定期研究解决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只有平常就重视宗教工作,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从而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各级领导干部还应了解和掌握宗教方面的基本知识,避免在工作中出现偏差或失误。
各级领导干部要密切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同他们交朋友,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把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同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宗教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力度。
按照中央要求,统战部门作为党委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涉及宗教方面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
宗教事务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各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宗教工作,形成统一领导、各司其职、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
做好宗教工作,需要有一支适应新形势下宗教工作要求,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务实的宗教工作干部队伍。
作为宗教工作干部,要具有很强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丰富的宗教专业知识、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
要学习掌握应急管理、舆论引导、运用新兴媒体的能力。
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践行“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宗教工作理念。
要继承和发扬实事求是、服务大局、以人为本、与时俱进、甘于奉献的宗教工作优良传统。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帮助宗教工作部门和干部解决实际困难,提供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
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宗教领域的问题大多表现在基层,大部分宗教事务产生在基层。
做好基层宗教工作,有利于巩固基层政权、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群众利益。
要建立健全县(区)、乡(镇)、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建立乡(镇)、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
县政府要有宗教工作机构,乡(镇)、村要有人从事宗教工作。
城市街道、社区、学校和企业等也要建立相应的宗教工作网络,明确工作范围和各自职责,真正把宗教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涉及宗教问题的各个领域。
做好基层宗教工作,需要基层党政组织积极发挥作用。
基层党政组织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引导和帮助信教群众发展经济、改善生活,多为信教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尤其要关心那些生产生活中遇到困难的信教群众,给予他们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要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破除封建迷信,用生动活泼、健康向上的先进文化占领基层思想文化阵地,丰富信教群众的文化生活。
要履行属地管理的职责,配合宗教工作事务部门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促进宗教活动正常化。
要注意防止宗教与宗法势力结合,形成妨碍农村社会稳定和进步的势力。
基层干部要增强做好宗教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缓和关系,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基层社会稳定。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宣传教育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指导宣传部门向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包括无神论)的宣传教育,加强有关自然现象、社会进化和人的生老病死、吉凶祸福的科学文化知识的宣传,帮助广大人民群众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要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党的宗教政策、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
在继续运用传统宣传手段的同时,要高度重视运用网络媒体进行宣传。
在进行无神论宣传时,要特别注意把握好政策,不能损害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不能伤害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
新闻媒体要客观报道宗教工作和宗教领域的新闻事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同时,出版、文艺、广播、影视、互联网等单位从业人员要学习党的宗教政策,掌握宗教方面的基本知识,防止工作中发生违反宗教政策、伤害信教群众情感的事件。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不懈地对党员、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教育。
共产党员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应当是无神论者,应当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
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正确理解党的宗教政策,懂得不信仰宗教是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起码条件。
要注意防范宗教对党员思想的侵蚀,永葆共产党员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对于基层离退休党员干部,要政治上关爱,生活上关心,切实帮助解决他们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要按照有关政策妥善解决个别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参与宗教活动的问题,对笃信宗教、丧失党员条件的,对利用职权助长宗教狂热的,要严肃处理。
在几乎全民信教的少数民族地区,一些生活在基层的共产党员参加某些带有宗教色彩、属于民族传统的群众性活动问题,应当按照具体情况区别对待,既要在思想上同宗教信仰划清界限,又要在生活中适当尊重和随顺民族的风俗习惯。
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纳入教学内容。
高校要强化无神论和唯物主义的教育,注重培养大学生的科学精神。
要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宣传,并开设一些宗教学方面的选修课,介绍宗教的基本知识,指导大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宗教,自觉抵御宗教观念以及各种有神论的侵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一个开放的、发展的科学理论,具有鲜明的时代特性和实践特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源泉是实践,发展依据是实践,检验标准也是实践。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认识真理永无止境,理论创新永无止境。
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结合我国宗教状况的发展变化,以团结凝聚信教群众智慧和力量为目标,本着对当前管用、对长远有利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一切从实际出发,及时总结宗教工作实践经验,做出新的理论概括。
要注意借鉴我国历史上处理宗教问题的成功经验和国外的有益做法,吸取国外宗教学理论研究的优秀成果,但不能不顾国情一味照搬。
要整合各方面资源,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研究的平台和机制,壮大、优化宗教学研究队伍,发挥好统战、宗教工作部门研究力量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高校以及社会等各方面研究力量的作用,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不断拓展宗教学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新境界。
结束语发挥宗教正能量 助力实现中国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这体现了我国各宗教的社会价值追求,也体现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憧憬。
中国梦具有极大的包容性,非但不会排斥宗教,而且将为宗教发挥积极作用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将给我国宗教带来更加光明的发展前景。
我们相信,在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中,宗教思想将更加进步、宗教发展将更加健康、宗教关系将更加和谐、宗教作用将更加积极。
中国梦是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共同的梦。
信教群众同不信教群众一样,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力量。
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同心戮力,汇聚实现中国梦的浩大队伍和强大力量。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凝聚宗教界的智慧和力量,团结带领广大信教群众为之共同奋斗。
中国梦为释放宗教正能量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宗教界要担当起服务社会、利益人群的神圣职责,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同全国各族人民一道爬坡过坎,共创美好未来。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将推动宗教工作不断进行新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
要立足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全局,牢固树立“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宗教工作理念,树立正确的宗教工作政绩观,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坚持以科学的态度看待宗教问题,以法治的方式处理宗教事务,以正确的方法化解宗教矛盾,以创新的精神推进宗教工作,以宗教工作新的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时代化,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新境界。
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