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国家监察法》心得体会
学习《国家监察法》心得体会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在城区范围内积极营造宣传监察法、学习监察法浓厚氛围,结合“五查五看五争当,锻造纪检铁军”专项教育活动和扫黑除恶、农村“两委”换届选举等重点工作,“四步走”认真抓好《国家监察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集中组学强思想。
召开一次专题学习会。
以“集中组学”方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对《国家监察法》全文进行学习,加强领会,深化理解;开展一次主题思想讨论活动。
以深化对国家监察法的认识,找短板、补短板为重点,纪检监察干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相互交流学习国家监察法的心得体会,切实增强对国家监察法的记忆和理解;开展一次“纪检大讲堂”培训活动。
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以专题培训班形式,就《国家监察法》相关内容进行专题辅导讲座,加强学习指导,努力把《监察法》学深悟透、融会贯通。
二是个人自学重实践。
各纪(工)委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利用各种学习载体,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对《国家监察法》的学习。
利用“清风xx”、纪检工作群及时转发上级对国家监察法的阐释解读等重要信息,方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开展自学;结合“传帮带”制度,以“一带一”或“一带多”的方式,各纪(工)委指定业务骨干或办案能手为年轻干部“导师”,手把手在信访举报、执纪审查、案件侦办等工作中进行传帮带,在一线锻炼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对国家监察法的理解、掌握和运用;结合“清风书香”读书活动,订购《国
2018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学习心得体会(18篇)
2018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学习心得体会(18篇)篇一2018年xx月26日至28日,自己有幸参加了县纪委组织的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学习,这次培训准备充分,培训内容丰富,主题鲜明,实用性很强,自己受益匪浅。
培训内容主要有:《十九大报告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和纪法衔接办法解读》《职务犯罪的几个问题》《纪律处分条例辅导》《反贪侦查策略》《执纪审查工作程序和文书》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三天的培训,自己有以下三点:一是思想认识在培训中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培训的内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既有理论高度,又切合实际,针对性强,列举的典型案例对学通弄懂知识点帮助很大,便于纪检监察干部今后在工作中遇到相同的案件以及其他的案件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武器。
培训中,授课老师准备充分,通过自身经历、亲身感受所做的授课引人入胜。
使自己真正体会到了适应新形势、提升自身履职能力的重要性,体会到了着力建设忠诚、担当、干净、实干的纪检干部队伍的重要性……授课的内容和诸多事例案件提醒我在纪检监察工作中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负责、积极作为,做到对人民群众忠诚,做到做什么事情都要抓早抓小、严格执纪,促使党员干部远离纪律和规矩的红线。
二是业务知识在培训中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各位领导的授课,回答了在新时代、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一些疑问和难题,也提出了相关要求,让我全面的、系统的、深入的了解了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和要求。
培训深入浅
纪检干部培训学习心得体会3篇
纪检干部培训学习心得体会3篇 纪检干部的工作是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维护党的良好形象,下面是纪检干部培训学习心得,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篇一:纪检干部培训学习心得 11月1日至3日,我参加了市纪委、监察局于举办的全市新任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学习。
此次培训是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一次很好的洗脑和充电,通过听取市纪委监察局有关领导的重要讲话,使我认识到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和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明确纪检监察干部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所肩负的重任。
通过北大法学院教授周旺生绘声绘色的讲授,对自己深受启发,学习掌握了一些新的理论知识,新的思维和新的工作方法,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淘冶了情操,对今后开展本职工作受益匪浅。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定理想信念 通过学习,使自己进一步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纪检监察工作是推进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和谐社会的一项基本职责、重要手段,是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始终必须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通过学习,使自己更加坚定投身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的决心和信心,在今后工作中要更加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行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大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特别要落实好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的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
《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按照省厅的的要求部署和市局的具体安排,我认真学习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纪律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了对纪律条令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也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时刻牢记纪律条令,时刻以纪律条令严格要求自己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下面把我对纪律条令学习的认识体会报告如下:在今年将于6月2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这部条令的出台在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它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
然而,条令”最引人注目之处不仅在于它的开创性和系统性,还在于它在处罚上的刚性。
比如,“条令”不但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也分别规定了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应适用的处分。
在现代国家里,警察是与公众打交道最多的执法人员,警察的形象往往代表着政府的形象。
中国过去曾长期处于权力本位的管制意识之下,特权观念影响深远。
而今,中国已然迈入千年未有之大转型,新的时代以法治为政府运行的基本规则,权利本位意识在社会层面日益生长。
当特权观念遇上公民日益增强的权利意识,矛盾与冲突难以避免。
以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形式为公权力设定运行的轨道,有助于社会秩序的构建与维护,也有助于避免权力滥用伤害民众利益 当然,光有“牙”还不够,当“条令”被违反后,这“有牙的老虎”还得及时反应,并让违法违纪者感觉到实实在在的痛。
只有做到了违法必究,违纪必罚,“条令”的规范意义、威慑和指引功能才会显现出来。
如今,我们承太平年代已经半个多世纪了,似乎有人开始遗忘了人民警察的作用,也有人开始对人民警察说三道四,挑三拣四,虽然也出了如文强之类的警界败类,但我强烈鄙视这些目光短浅的人。
要知道中国人民警察之所以能够自信地立足为国家建设发展保驾护航,并不是因为我们的装备多么先进,而是靠我们抓防范破破案的辉煌战绩。
然而这些战绩的得来,说到底只有一句话,就是要靠严格的军纪,严明的纪律作保证。
这一切的信心都源自于,因为我们有严格和严明的纪律
我也在找,我到处搜都搜不到,太痛苦了
帮帮忙呀
“条令条例”是每个军人必须学习和遵守的纪律,它是约束军人行为的准绳,通过 “条令条例”的学习能让我们更快的实现从一个地方青年到合格军人的转变。
无规矩不成方圆,通过学习“条令条例”让我明白严明的纪律是一支部队战斗力形成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一个好的纪律、好的作风,那部队就如一盘散沙,何谈战斗力,所以学好“条令条例”是每个军人必须做好的一门功课,尤其是对于我们新同志来说。
新同志初到军营,对部队的一些纪律认识还不清楚,有的还带有一系列的“地方病”,“条令条例”是要我们提高纪律性“救人治病”的一种良药。
部队有句话说的好“进门看内务,出门看队列”内务条令的学习让我更深入的了解到军人的一日生活制度,好的内务是部队战斗力形成的有效保障,好的内务它能锻炼自己的细心,能改正以前懒惰、粗心的臭毛病,军人在外一言一行都代表着人民军队的形象,“队列条令”它规范着军人的一言一行,军人的形象就应该硬朗大气而不拘小节,一个好的队列更能给人民群众带来安全感,队列的养成就是培养我们这些方面最好的方式方法。
通过学习“条令条例”让我明白部队纪律的严明性、让我明白部队的一日生活制度、让我明白部队队列养成的重要性,所以“条令条例”是我们学习中的重中之重,是我们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最高法宝。
回答者: 124.31.104.* 2010-6-2 11:12 痛苦寻觅中…… 但我强烈鄙视这些目光短浅的人这句话说给谁听的,人民警察拿着人民的税金不为人民的安全护航,要你又有何用,我还不如花钱请保镖,你可能觉得有委屈,但比起那些平民百姓又算什么么,你起马有合法使用暴力的权力,平民怎么办,一方面花钱买安全买不到,花钱请的保安——“人民警察”还处处为难咱,“为难”一词已经很客气了…… 2010年6月1日起,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条令》)就要正式实施了,新颁布的《条令》既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衔接紧密,又突出公安机关的职业特点,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使《条令》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的重要纪律规章。
《条令》赋予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对下一级公安机关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权限,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对进一步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体制上的创新 新颁布的《条令》在监督体制上有了新的创新,在《条令》第六条规定中明确指出:“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
”“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
”这是加强公安系统管理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既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又延伸了公安监督工作的触角,拓宽了监督领域。
那么《条令》为何赋予上级公安机关的监察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权限时,我个人认为,此项规定基于两点考虑:一方面,《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这就为“下查一级”的规定提供了重要依据。
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是拥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权的执法队伍,对其管理和监督应严于其他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二、对危害行为加大处分力度 通过学习,可以看出这次《条令》对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严明了执法执勤纪律,如第七条首先针对危害特别严重的行为,设定了“高压线”,即凡是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条至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设置了32种行为,并明确规定 有行为之一的起点就是记过处分,最高至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条令》规定:“参与赌博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从重处分”。
三、扩大适用对象 在《条令》中在适用对象这一方面,新《条令》不仅适用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也适用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和海关系统公安机关及其民警。
同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对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作出了有条件执行《条令》的规定,即“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官兵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没有规定的,参照本条令执行”,拓宽了适用的范围。
心得体会:做好“加减乘除法”促进纪委监委转隶深度融合
心得体会:做好“加减乘除法”促进纪委监委转隶深度融合纪委监委合署办公重中之重是职能、人员、工作的深度融合,是“形”的重塑、“神”的重铸。
监委成立后,推进纪委监委的全面融合和战略性重塑,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整体性提升,让反腐铁拳握得更拢、反腐利剑更加锋利,成为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如何及时对标新要求、贯彻新精神、打出“组合拳”,按下从形式融合到内涵融合的快进键,开好局、起好步,蹄疾步稳向前进,快速奏出“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的优美旋律,值得思考。
学习培训上要做“加法”,把抓学习作为转隶融合的首要任务监委成立后要及时制定《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提升暨转隶融合培训方案》,编写业务教材,围绕“三促四融”目标(即通过“以考促学、以学促干、以干促效”达到“思想融合、队伍融合、业务融合、文化融合”的培训效果),分设“政治理论”“党章党规”“宪法法律”“纪检监察综合业务”等板块,充分及时利用工作时间或晚上时间压茬组织开展转隶融合全员培训,力争尽快完成集中培训,建立起系统的纪检监察干部知识体系,实现全体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提升,促使每位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和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充分理解纪检监察工作本质上是政治工作的要求,努力打造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纪法皆通的纪检监察专业化队伍。
关怀关心上要做“乘法”,把抓关怀作
学习法律心得体会
法律知识学习心得体会(一) 在学习法律基础的过程中,我有一点体会,就是必须要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树立,既有赖于国家的努力,也有赖于公民个人的努力。
从国家角度来说,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损害社会主义法律树干的因素。
例如,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法律的科学性,合理性;改善法律实施的状况,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应当透过各种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觉得至少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努力树立法律信仰。
一个人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会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
应当透过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深入理解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从而树立起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
用心宣传法律知识。
在自我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向其他人宣传法律知识。
个性是要宣传社会主义法律观念,帮忙人们彻底根除权大于法,要人治不要法治等封建残余思想,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优越性,使人们了解和认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从而推动全社会构成尊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良好风尚。
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违法犯罪行为既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也是对法律权威的蔑视。
不仅仅要有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敢于和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同违法犯罪行为斗争的方式
学习行政诉讼法有哪些心得
学习《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标志着当代中国“人治时代的终结”和“法治时代的开始”,不仅推动了行政诉讼实践的发展,更意味着一场“静悄悄的革命”。
通过认真学习《行政诉讼法》,我受益匪浅,对行政诉讼法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
所谓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相关争议的活动过程。
我认为对行政诉讼法概念的把握,需要掌握以下几个要素:1、行政诉讼的原、被告地位恒定。
行政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其他诉讼参加人和法院。
基于行政权的特性和行政诉讼的首要任务,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作为原告的只能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列为被告的,则必须是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两者地位不能交换。
2、行政诉讼的客体为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所要处理的,是由行政行为引起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
行政机关非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审查对象。
3、行政诉讼的类型为主观诉讼。
简单说就是诉讼程序的启动以存在主观上的权利侵害为前提。
《行政诉讼法》第2条,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表明了原告的起诉条件。
4、《行政诉讼法》中规定了有关受案范围、原告资格、举证责任、审理程序等具体制度的设计,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综合以上要素,《行政诉讼法》相对于我们行政执法人员而言,主要是做到“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遵循的一项法治原则,也是当前我国行政工作的基本要求。
近些年来,随着《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相继颁布,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日渐完善,依法行政有了操作依据和行为规范;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对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密切相融,要求政府必须依靠法治来行使管理社会的职能,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根本性转变。
作为一名路政执法人员,我们一定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案,在查处每一起案件中,都应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秉公执法、不询私情。
要通过不断学习加强自身业务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要进一步转变传统观念,积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学习人民警察内务条例心得体会
由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即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衔接紧密,又显现了公安机关的职业特点,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重要纪律规章,对进一步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具有里程碑意义。
《条例》的出台填补了公安机关纪律方面的空白,与《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例》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例》等相配套实施,即体现了公安队伍正规化、法制化建设的要求,又为进一步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法制化建设提供了保障 《条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调高了公安纪律惩戒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有利用推进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切实解决公安民警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与软的问题,对于建设一直政治坚定,业务精良、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安队伍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或 街道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现已一年时间。
对于社区治安有一定的了解,下面就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谈一点个人肤浅的认识。
作为一名街道社区工作者,一定要树立勤政为民的思想,只有把居民群众的利益挂在心上,抓在手上。
尽自己的最大努力积极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权益。
作为一名综治专干在基层工作中,我还有很多先进的东西需要学习、需要更多的掌握社区内百姓的实际情况,从而全面的做好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社区是城市管理的最基层单位,是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没有社区的稳定,也就没社会的稳定。
城市社区要正常稳定地发展,首要的标准是安全,治安搞不好,群众就没有安全感,因而其他任何建设都无从谈起,所以我们必须以治安为突破口,加上提高市民文化素质,搞好公益福利,才能将城市社区搞好。
首先,加强城市社区治安管理。
第一,在社区中建立户籍民警执勤室,使民警紧贴群众,不但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而且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群众有困难可以及时找警察,从而保障社区内外良好的治安秩序。
第二,建立社区保安巡逻队(可由下岗失业人员组成)加强社区内部巡逻。
确保社区内的打击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在力度、时间和空间上有绝对的优势。
总之,公安民警和保安在城市社区内不断流动和频繁出现,不但会方便社区居民,而且还给犯罪分子极大的威慑力,减少犯罪得手的机会,从而有效地减少犯罪,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其次,搞好人防和物防结合 。
第一,加强人防,强化动态防范。
加强治安组织网络化建设,在社区关键部位配备人防力量进行控制,在社区设立户籍民警执勤室,组建保安巡逻队。
另外还可以建立多种形式的群众联防组织,选出楼栋值班人员等,这样的人防力量覆盖了整个社区,犯罪分子自然难以下手。
第二,落实物防,加强防范硬件建设。
我们可以要求社区居民大家出钱筹集资金安装防盗门、防盗窗,另外有辖区单位资助建立治安管理办和民警保安执勤室,安装单元电控门闸和围墙护栏等。
实施封闭管理,形成立体的防范格局,预防犯罪。
宣传教育与重点帮教矫正结合 。
开展城市社区的宣传教育,是城市社区管理的基础,其目的在于通过教育来提高居民素质,消除产生犯罪的主观条件,提高预防犯罪的意识和积极性。
首先是思想、道德教育,真实案例,使居民了解目前治安状况及预防犯罪与本身利益的关系,树立共同创建美好家园的先进思想,净化社会环境,预防犯罪。
其次是文化知识教育,通过对城市社区居民进行基础文化知识、法制知识和科学知识的教育,提高文化水平和法律意识,使社区居民自觉守法并懂得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打击和预防犯罪。
社会治安问题防治是一个系统,因此我们在进行街道治安综合治理的时候,要注重系统效应,从各个方面入手,从小事做起,搞好城市社区正体现了这一点,这样才能将整个街道的治安综合治理搞好,从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区繁荣稳定,街道长治久安,社会和谐健康地发展下去
只有这些了
有没有纪律教育学习心得体会啊
2020《国家监察》最新观后感个人心得体会5篇《国家监察》最新观后感1xx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联合xx广播电视总台摄制的纪实专题片《国家监察》,于1月12日晚八点黄金档登陆央视综合频道。
第一集《擘画蓝图》用真实的案例讲述了如何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怎样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如何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成果,推动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
被调查人现身说法,直击人心,对心存侥幸的人起到强大震慑作用,不敢腐的震慑充分凸显。
一经播出,赢得我区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广泛关注和热烈反响。
“看了专题片中的案例,深切感受到监察体制改革后,有效解决了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问题,监察机关调查、检察机关起诉与审判机关审判三者协作更高效,制衡更有力。
”融安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韦敏说。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改革,带来了显著的成效。
作为改革的亲身参与者,我感受颇深,一个个鲜活案例的查处,切切实实反映出了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的转化。
”贺州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韩必禄看完《擘画蓝图》后感慨道。
“‘四种形态’之间是可以转换的,专题片中介绍的王强一案,因为王强主动交代,积极配合审查工作,并上交了全部违纪违法所得,组织对其宽大处理,由第四种形态转为第三种形态。
对于那些真诚认错、悔错的同志,要给政策,给出路,让他们能够感受到组织的严管与厚爱。
”平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