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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国节约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工业节能 第三节 建筑节能 第四节 交通运输节能 第五节 公共机构节能 第六节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三条 本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第五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第六条 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第七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工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动企业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改进能源的开发、加工、转换、输送、储存和供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国家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第八条 国家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进步。
国家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的消费方式。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新闻媒体应当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第十条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动节能工作。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履行节能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向监督管理对象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健全节能标准体系。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强制性的用能产品、设备能源效率标准和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严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节能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建筑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发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并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
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生产单位,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治理。
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
第十七条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
第十八条 国家对家用电器等使用面广、耗能量大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
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九条 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源效率标识,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并按照规定报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共同授权的机构备案。
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其标注的能源效率标识及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禁止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
禁止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
第二十条 用能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节能产品认证的规定,向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从事节能产品认证的机构提出节能产品认证申请;经认证合格后,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可以在用能产品或者其包装物上使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
禁止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改进和规范能源统计方法,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国务院统计部门会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主要耗能行业的能源消费和节能情况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国家鼓励节能服务机构的发展,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
国家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知识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提供节能信息、节能示范和其他公益性节能服务。
第二十三条 国家鼓励行业协会在行业节能规划、节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节能技术推广、能源消费统计、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第二十五条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用能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
第二十七条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第二十八条 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
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第二节 工业节能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进能源资源优化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推进有利于节能的行业结构调整,优化用能结构和企业布局。
第三十条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煤炭等主要耗能行业的节能技术政策,推动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第三十一条 国家鼓励工业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锅炉、窑炉、风机、泵类等设备,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洁净煤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术。
第三十二条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发电调度管理的规定,安排清洁、高效和符合规定的热电联产、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以及其他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规定的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上网电价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煤发电机组、燃油发电机组和燃煤热电机组。
第三节 建筑节能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规划。
建筑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第三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
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在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三十七条 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应当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八条 国家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
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节约用电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的能耗。
第四十条 国家鼓励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第四节 交通运输节能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全国交通运输相关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分别制定相关领域的节能规划。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指导、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建设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交通运输组织管理,引导道路、水路、航空运输企业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四十五条 国家鼓励开发、生产、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摩托车、铁路机车车辆、船舶和其他交通运输工具,实行老旧交通运输工具的报废、更新制度。
国家鼓励开发和推广应用交通运输工具使用的清洁燃料、石油替代燃料。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用于营运。
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检测的监督管理。
第五节 公共机构节能 第四十七条 公共机构应当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能产品、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本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四十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第四十九条 公共机构应当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加强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年度的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制定本级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该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第五十条 公共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用能系统管理,保证用能系统的运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并根据能源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第五十一条 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设备,应当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
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六节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 第五十二条 国家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
下列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十三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
第五十四条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
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第五十五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能源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用能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组织编写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提出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当接受节能培训。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 第五十六条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发布节能技术政策大纲,指导节能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节能技术研究开发作为政府科技投入的重点领域,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节能技术应用研究,制定节能标准,开发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
第五十八条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推广目录,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使用先进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节能科研项目、节能示范项目、重点节能工程。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加强农业和农村节能工作,增加对农业和农村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的资金投入。
农业、科技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推广在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方面应用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鼓励更新和淘汰高耗能的农业机械和渔业船舶。
国家鼓励、支持在农村大力发展沼气,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按照科学规划、有序开发的原则发展小型水力发电,推广节能型的农村住宅和炉灶等,鼓励利用非耕地种植能源植物,大力发展薪炭林等能源林。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六十条 中央财政和省级地方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
第六十一条 国家对生产、使用列入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推广目录的需要支持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实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国家通过财政补贴支持节能照明器具等节能产品的推广和使用。
第六十二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的税收政策,健全能源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及其开采利用水平的提高。
第六十三条 国家运用税收等政策,鼓励先进节能技术、设备的进口,控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
第六十四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应当优先列入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
第六十五条 国家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优惠贷款。
国家推动和引导社会有关方面加大对节能的资金投入,加快节能技术改造。
第六十六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节能。
国家运用财税、价格等政策,支持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办法。
国家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季节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制度,鼓励电力用户合理调整用电负荷;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和其他主要耗能行业的企业,分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类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中有显著成绩以及检举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机关违反本法规定,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予以批准或者核准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第六十九条 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条 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进口、销售,没收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用能产品、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一条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第七十二条 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四条 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五条 瞒报、伪造、篡改能源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能源统计数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六条 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八条 电网企业未按照本法规定安排符合规定的热电联产和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上网电价规定的,由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造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在销售房屋时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上信息作虚假宣传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一条 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设备,未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或者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第八十二条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三条 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四条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节能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本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沈阳有几个热电厂和电厂
沈海热电厂:1993年7月经国家批准,由沈阳市电力公司、东北电力集团公司及香港江胜投资有限公司合资经营,成立了沈阳沈海热电有限公司,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141552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35388万元人民币,其中:沈阳市电力公司(甲方)占22.5%、东北电管局(乙方)占22.5%、江胜公司(丙方)占55%。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力、热力生产销售及能源开发等。
合营期限为20年。
沈阳沈海热电有限公司是全国第一家合资经营外资控股的电力企业。
沈阳沈海热电有限公司位于沈阳市大东区珠林路352号,现有员工1243人。
厂区占地面积38公顷,40万千瓦。
公司前身沈海热电厂始建于1988年4月,总投资107,329万元人民币,年设计发电量27.624亿千瓦时,设计供热面积600万平方米。
它是“七五”期间国家重点能源,也是沈阳市建国以来投资最大的基建项目,首创了地方集资办电、行业管理的先河。
一期工程安装两台二十万千瓦国产抽气凝汽两用发电机组,两台机组分别于1990年12月和1991年12月投产发电。
:是所属的国家大二型热电联产企业。
始建于1958年,是我国自行设计、安装的沈阳市第一家热电联产企业。
厂区占地面积21万m2,生产建筑面积4.5万m2,现有职工2301人,现有装机容量10万kWh,供汽能力每小时350t,年发量量6亿kWh,供热量800万吉焦。
在完成发电任务的同时,担负着、集团、红梅集团等24家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用汽和近300万m2的居民冬季循环水供暖任务。
1998年7月,国家计委批复三期扩建工程。
12月东北电力集团公司与沈阳市合资建设三期工程,成立了“东电沈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新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是一所热电联产的小型地方热电厂。
产品有热和电。
其中供热公司有50个换热站,全部涉及到水处理问题。
发电部分需要将水处理后才可以送往锅炉使用。
皇姑热电厂:是一家私营企业。
浑南热电厂是《沈阳市城市热电发展总体规划》确定的沈阳南部惟一大型集中供热热源,是经沈阳市政府批准,由香港江胜投资有限公司、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三方共同投资建设。
一期工程总投资约30亿元人民币。
其中,沈阳新开参股29%,惠天热电参股20%。
根据沈阳市及浑南新区的城市规划,结合热源规划、电力规划、机场净空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将厂址选择在浑南新区的金家湾地区。
工程建成后年发电量可达33亿千瓦时,采暖供热面积1130万平方米,工业供汽量100吨/小时。
沈阳的热电厂大概有九家。
电厂锅炉的六大风机的各自作用是什么
1、火电厂锅炉六大风机各自的作用
送风机:为锅炉提供燃烧用空气;一次风机:干燥并输送煤粉进入炉膛;引风机(吸风机):将燃烧后烟气抽出炉膛。
一般都是50%容量配置即双送双吸双一次风机,通常称为六大风机。
2、电厂锅炉风机的各自作用是什么
(1).送风机:提供二次风,通过空气预热器后,一部分到燃烧器提供周界风,夹心风等,对喷燃器处的火焰有影响,同时可以冷却喷燃器。
另一部分提供锅炉燃烧所需要的氧量。
最后还有一部是提供SOFA和COFA风,调整燃烧使用。
(2).一次风机:(以中速磨煤机,直吹式制粉系统为例)一次风机提供一次风,从风机出来分为两路,一路经过空预器后叫做热一次风,一路不经过空预器的叫冷一次风。
其中,热一次风为磨煤机提供干燥出力和通风出力,将磨煤机磨好的煤粉干燥后携带煤粉进入到锅炉燃烧器。
冷一次风与热一次风在磨煤机的入口处进行混合,起到调节磨煤机入\\\/出口温度的作用,同时也是磨煤机通风出力的一部分。
(3).引风机:引风机是将锅炉的烟气抽出,维持锅炉负压的作用。
烟气经过空预器----电除尘后进入到引风机,引风机将其送入到脱硫系统或直接排入到烟囱。
(4).增压风机:从引风机出来的风一路进入到增压风机,一路通过旁路进入到烟囱。
(旁路在发电机组正常运行时不允许打开,否则不经过脱硫的烟气环保不达标,只有脱硫系统出现事故情况下才允许打开)增压风机出来的风进入到脱硫系统中将烟气脱硫后排入烟囱。
(5).密封风机:风源取自
工作总结:下一步想法和做法
工作进行到一定阶段或告一段落时,需要回过头来对所做的事情认真地分析研究一下,肯定成绩,找出问 工作总结报告 题,归纳出经验教训,提高认识,明确方向,以便进一步做好工作,把这些用文字表述出来,就叫做工作总结。
总结的写作过程,既是对自身活动的回顾过程,又是人们思想认识提高的过程。
通过总结,人们可以把零散的、肤浅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系统、深刻的理性认识,从而得出科学的结论,以便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吸取经验教训,使今后的工作少走弯路,多出成果。
它还可以作为先进经验被上级推广开来,为其他单位所汲取、借鉴,推动实际工作的顺利开展。
工作总结要用第一人称。
即要从本单位、本部门的角度来撰写。
表达方式以叙述、议论为主,说明为辅,可以夹叙夹议说。
总结要写得有理论价值。
一方面,要抓主要矛盾,无论谈成绩或谈存在问题,都不要面面俱到。
另一方面,对主要矛盾要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谈成绩要写清怎么做的,为什么这样做,效果如何,经验是什么;谈存在问题,要写清是什么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问题,其性质是什么,教训是什么。
这样的总结,才能对前一段的工作有所反思,并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内容 1.基本情况 这是对自身情况和形势背景的简略介绍。
自身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工作性质、基本建制、人 员数量、主要工作任务等;形势背景包括国内外形势、有关政策、指导思想等。
公司工作总结 2.成绩和做法 工作取得了哪些主要成绩,采取了哪些方法、措施,收到了什么效果等,这些是工作的主要内容,需要较多事实和数据。
3.经验和教训 通过对实践过程进行认真的分析,找出经验教训,发现规律性的东西,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 性认识。
4.今后打算 下一步将怎样发扬成绩、纠正错误,准备取得什么样的新成就,不必像计划那样具体,但一 般不能少了这些内容。
编辑本段特点 1.自我性 总结是对自身进行回顾的产物,它以自身工作实践为材料,采用的是第一人称写法 ,其中的成绩、做法、经验、教训等,都有自指性的特征。
2.回顾性 这一点总结与计划正好相反。
计划是预想未来,对将要开展的工作进行安排。
总结是回顾过去,对前 工作总结分布图 一段的工作进行检验,但目的还是为了做好下一段的工作。
所以总结和计划这两种 文体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一方面,计划是总结的标准和依据,另一方面,总结又是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的重要参考。
3.客观性 总结是对前段活动进行全面回顾、检查的文种,这决定了总结有很强的客观性特征 。
它是以自身的实践活动为依据的,所列举的事例和数据都必须完全可靠,确凿无误,任何 夸大、缩小、随意杜撰、歪曲事实的做法都会使总结失去应有的价值。
4.经验性 总结还必须从理论的高度概括经验教训。
凡是正确的实践活动,总会产生物质和精神两个方 面的成果。
作为精神成果的经验教训,从某种意义上说,比物质成果更宝贵,因为它对今后 的社会实践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这一特性要求总结必须按照的 原则,去正确地反映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找出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得出规律性认识,这样才能达到总结的目的。
编辑本段种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将总结分为许多不同的类型。
按范围分,有班组总结、单位总结、行业总结、地区总结等。
按性质分,有工作总结、教学总结、学习总结、科研总结、思想总结、项目总结等。
技术工作总结 按时间分,有月份总结、季度总结、半年总结、年度总结、一年以上的时期总结等。
按内容分,有全面总结、专题总结等。
区分以上总结的种类,目的在于明确重心、把握界限、为构思写作提供方便。
但上述分类不是绝对的,相互之间可以相容、交叉。
如《××大学1999年度工作总结》,按性质讲是工作总结,按范围讲是单位总结,按时间讲是年度总结,按内容讲是全面总结。
同时,大学的工作总结不可能不涉及教学和科研,那么它也包容了教学总结和科研总结的成份。
这说明在总结的分类上,应灵活掌握,不必过于拘泥。
编辑本段结构形式 (含综合性总结)或专题总结,其标题通常采用两种写法,一种是发文单位名称+时间+文种,如《铜仁地区烟草专卖局2004年工作总结》;另一种是采用的形式,如松桃县大兴访送部的卷烟零售户诚信等级管理专题总结:。
编辑本段写法 (一)总结的标题 总结的标题分为单标题和双标题两种。
单标题又可分为公文式标题和文章式标题。
公文式标题:单位名称十时限十总结内容十文称。
如标题下或文末有单位署名,标题可省略单位名称等。
文章式标题一般是直接标明总结的基本观点,常用于专题总结。
双标题是同时使用上述两种标题,一般正题用文章式标题;副题 技术工作总结 采用公文式标题,补充说明单位、时限、内容等。
总结的标题最常见的是由单位名称、时间、主要内容、文种组成,如《××市财政局1999年工作总结》、《××厂200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有的总结标题中不出现单位名称,如、。
有的总结标题只是内容的概括,并不标明“总结”字样,但一看内容就知道是总结,如等。
还有的总结采用双标题。
正标题点明文章的主旨或重心,副标题具体说明文章的内容和文种,如《构建农民进入市场的新机制——运城麦棉产区发展农村经济的实践与总结》、《加强 医德修养树立医疗新风——南方医院惠侨科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
(二)总结的正文 和其他应用文体一样,总结的正文也分为开头、主体、结尾三部分,各部分均有其特定的内容。
1.开头 总结的开头主要用来概述基本情况。
包括单位名称、工作性质、主要任务、时代背景、指导思想,以及总结目的、主要内容提示等。
作为开头部分,应以简明扼要的文字写明在本总结所包括的期限内的工作根据、指导思想以及对工作成绩的评价等内容。
它是工作总结的引言,便于把下面的内容引出来,只要很短 总结文本 的一段文字就行了。
2.主体 这是总结的主要部分,内容包括成绩和做法、经验和教训、今后打算等方面。
这部分篇幅大、内容多,要特别注意层次分明、条理清楚。
2.1 主体常见结构 工作总结主体部分常见的结构形态有三种。
要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好。
第一,纵式结构。
就是按照事物或实践活动的过程安排内容。
写作时,把总结所包括的时间 划分为几个阶段,按时间顺序分别叙述每个阶段的成绩、做法、经验、体会。
这种写法主要以工作回顾连带谈及经验教训。
基本上是按工作展开的程序和步骤,分段说明每个步骤和阶段的工作倚况,夹叙夹议地引出相应的经验教训。
这样写,主要着眼于工作过程的回顾。
这种写法的好处是事物发展或社会活动的全过程清楚明白。
第二,横式结构。
按事实性质和规律的不同分门别类地依次展开内容,使各层之间呈现相互并列的态势。
这种写法的优点是各层次的内容鲜明集中。
第三,纵横式结构。
安排内容时,即考虑到时间的先后顺序,体现事物的发展过程,又注意内容的逻辑联系,从几个方面总结出经验教训。
这种写法,多数是先采用纵式结构,写事物发展的各个阶段的情况或问题,然后用横式结构总结经验或教训。
具体写法是总结经验教训为主,用工作回顾阐明经验教训。
一般是先归纳和提炼出几条经验或教训,分别展开论述,把工作过程、工作办法、取得的成效等等穿插在里面写,使经验和教训看起来更加充实。
但是这样写,整个工作回顾会被拆开来分别为阐明观点服务,显得零散。
为了弥补这一不足,可以在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中适当加以详述,使人对工作概貌有一个总的了解。
主体部分的外部形式,有贯通式、小标题式、序数式三种情况。
贯通式适用于篇幅短小、内容单纯的总结。
它像一篇短文,全文之中不用外部标志来显示层次。
小标题式将主体部分分为若干层次,每层加一个概括核心内容的小标题,重心突出,条理清楚。
序数式也将主体分为若干层次,各层用“一、二、三……”的序号排列,层次一目了然。
2.2 主体常见内容 (1)工作回顾。
要详细地叙述工作任务、完成的步骤、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
特别是对步骤和措施,要写得详细、具体,对取得的成效要表达得形象、生动。
在写工作回顾的过程中,还要有意识地照应到下一部分的经验教训,使之顺理成章地引出来,不至于造成前后不一的感觉。
(2)经验教训。
应从工作回顾中很自然地归纳提炼出采。
一定要写得丰富、充实,并选用具体事例适当地展开议论。
使总结出来的经验和教训,有论点,有论据,有血有肉,鲜明生动,确实能给人以启发和教益。
3.结尾 结尾是正文的收束,应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今后的方向、任务和措施,表明决心 、展望前景。
这段内容要与开头相照应,篇幅不应过长。
有些总结在主体部分已将这些内容表达过了,就不必再写结尾。
结语部分。
主要写明的打算,也只需写很短的一段话。
写得长了,反而冲淡了主题。
总结正文写完以后,应该在正文的右下方(指横行文字),写上总结单位的名称和总结的年月日。
编辑本段表述要求 1、要善于抓重点 总结涉及本单位工作的方方面面,但不能不分主次、轻重、面面俱到,而必须抓住重点。
什么是重点
是指工作中取得的主要经验,或发现的主要问题,或探索出来的客观规律。
不要分散笔墨,兼收并蓄。
现在有些总结越写越长,固然有的是执笔人怕挂一漏万,但也有的是领导同志怕自己所抓的工作没写上几笔就没有成绩等等,造成总结内容庞杂,中心不突出。
2、要写得有特色 特色,是区别他事物的属性。
单位不同,成绩各异。
同一个单位今年的总结与往年也应该不同。
现在 工作总结现场会 一些总结读后总觉有雷同感。
有些单位的总结几年一贯制,内容差不多,只是换了某些数字。
这样的总结,缺少实用价值。
陈云同志在50年代就强调:总结经验是提高自己的重要方法。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开展工作时都有自己一套不同于别人的方法,经验体会也各有不同。
写总结时,在充分占有材料基础上,要认真分析、比较,找了重点,不要停留在一般化上。
3、要注意观点与材料统一 总结中的经验体会是从实际工作中,也就是从大量事实材料中提炼出来的。
经验体会一旦形成,又要选择必要的材料予以说明,经验体会才能“立”起来,具有实用价值。
这就是观点与材料的统一。
但常见一些经验总结往往不注意这一点,如同同志批评的那样,“把材料和观点割断,讲材料的时候没有观点,讲观点的时候没有材料,材料和观点互不联系”,这就不好。
4、语言要准确、简明 总结的文字要做到判断明确,就必须用词准确,用例确凿,评断不含糊。
简明则是要求在阐述观点时,做到概括与具体相结合,要言不烦,切忌笼统、累赘,做到文字朴实,简洁明了。
编辑本段书写格式 工作总结一般由标题、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总结的标题大体上有两类构成形式:一类是公文式标题;一类是非公文式标题。
公文式标题由单位名称、时间、事由、文种组成,如、《××镇2008年党建工作总结》,有的只写《工作总结》等。
非公文式标题则比较灵活,有的为双行标题,如《增强体质,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有的为单行标题,如《推动人才交流,培植人才资源》等。
(二)正文。
总结正文的结构由前言、主体、结尾组成。
1、前言。
即正文的开头,一般简明扼要地概述基本情况,交代背景,点明主旨或说明成绩,为主体内容的展开做必要的铺垫。
例如:“群众富不富,关键在支部;干部强不强,关键在班长”。
能否选配好支部“一把手”,是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核心。
在工作中,我们积极围绕支部班子建设这个重点,紧紧抓住配好支部书记这个关键,着力走好“选人”、“育人”、“用人”这三步棋,努力把工作引向深入。
2、主体。
这是总结的核心部分,其内容包括做法和体会,成绩和问题,经验和教训等。
这一部分要求在全面回顾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深刻、透彻地分析取得成绩的原因、条件、做法、以及存在问题的根源和教训,揭示工作中带有规律性的东西。
回顾要全面,分析要透彻。
不同类型的总结,内容有所侧重,全面性总结其主体包括两个层次,即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教训。
对于一般的工作总结,重点放在成绩和经验上。
总结正文的结构,主要采用逻辑结构形式。
全面性总结根据过去一段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或者经验和教训的内在联系去组织材料。
专题性总结以经验为轴心去组织材料。
3、结尾。
可以概述全文,可以说明好经验带来的效果,可以提出今后努力方向或改进意见。
例如:通过上述工作,促使支部书记和班子整体作用的发挥。
不少村支部书记提出“任职一届、致富一方 ”,也出现了一批“舍小家,顾大家”的支部书记先进典型。
(三)尾部。
包括署名和时间两项内容。
如果标题中已有署名,这里可不再写。
编辑本段注意点 1、重视调查研究,熟悉情况 总结的对象是过去做过的工作或完成的某项任务,进行总结时,要通过调查研究,努力掌握全面情况和了解整个工作过程,只有这样,才能进行全面总结,避免以偏概全。
2、热爱本职工作,熟悉业务 热爱本职工作,事业心强,是做好工作的前提,也是搞好总结的基础。
写总结涉及本职业务,如果对业务不熟悉,就难免言不及义。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总结是对以往工作的评价,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像陈云同志所说的那样,“是成绩就写成绩,是错误就写错误;是大错误就写大错误,是小错误就写小错误”。
这样才能有益于现在,有益于将来。
夸大成绩,报喜不报忧,违反作总结的目的,是应该摒弃的。
4、重点在出经验,找规律 总结的最终目的是得出经验,吸取教训,找出做好工作的规律。
因此,总结不能停留在表面现象的认识和客观事例的罗列上,必须从实践中归纳出规律性的结论来。
此外,还必须注意工作总结写作结构要遵循的三原则:全面、紧凑和精炼。
编辑本段写作指导 工作总结,就是把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进行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也就是看看取得了哪些成绩,存在哪些缺点和不足,有什么经验、提高。
(一)基本情况。
1.工作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对工作的主客观条件、有利和不利条件以及工作的环境和基础等进行分析。
2.成绩和缺点。
这是总结的中心。
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
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什么性质的,怎样产生的,都应讲清楚。
3.经验和教训。
做过一件事,总会有经验和教训。
为便于今后的工作,须对以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集中,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来认识。
4.今后的打算。
根据今后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吸取前一时期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等。
(二)写好总结需要注意的问题 1.工作总结前要充分占有材料 2.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不夸大,缺点不缩小,更不能弄虚作假。
3.条理要清楚。
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
4.要剪裁得体,详略适宜。
5.工作总结的具体写作,可先议论,然后由专人写出初稿,再行讨论、修改。
最好由主要负责人执笔,或亲自主持讨论、起草、修改。
多大容量的电厂算是大电厂,多大的算是小电厂
原来国家规定的是装机容量600mw的是大型电厂,装机容量超过1000MW的算是特大型电厂。
现在一上马就是大机组所以基本上也就不按这个说了,特大型电厂得需要国家专门批准这个称呼。
一般讲只要是有300MW机组就是大电厂了。
你说的大方电厂肯定是打电厂。
小电厂就是指企业的自备电厂或者地方热电厂了。
它们的机组基本上都很小。
现在电力系统上马的电厂基本都是大电厂。
另外现在亚临界的300MW的机组除了热电联产和循环流化床的以外,国家已经不批准建了。
电厂是指将某种形式的原始能转化为电能以供固定设施或运输用电的动力厂,例如火力、水力、蒸汽、柴油或核能发电厂等。
一、简介电厂[electric power plant] 是将某种形式的原始能(例如水力、蒸汽、柴油、燃气)转化为电能以供固定设施或运输用电的动力厂(核能发电厂、风力电厂、太阳能电厂等)。
二、分类火力发电火力发电是利用燃烧燃料(煤、石油及其制品、天然气等)所得到的热能发电。
火力发电的发电机组有两种主要形式:利用锅炉产生高温高压蒸汽冲动汽轮机旋转带动发电机发电,称为汽轮发电机组;燃料进入燃气轮机将热能直接转换为机械能驱动发电机发电,称为燃气轮机发电机组。
火力发电厂通常是指以汽轮发电机组为主的发电厂。
火力发电厂主要由四大关键部件组成,即锅炉、汽轮机、凝汽器、发电机。
燃料燃烧将化学能转换为热能加热锅炉中的水成蒸汽,然后蒸汽热能推动汽轮机做功,将热能转化为机械能,然后机械能通过发电机转化为电能,从而完成整个发电过程。
水力发电水力发电是将高处的河水或湖水、江水)通过导流引到下游形成落差推动水轮机旋转带动发电机发电。
以水轮发电机组发电的发电厂称为水力发电厂。
水力发电厂按水库调节性能又可分为:①径流式水电厂:无水库,基本上来多少水发多少电的水电厂;②日调节式水电厂:水库很小,水库的调节周期为一昼夜,将一昼夜天然径流通过水库调节发电的水电厂;③年调节式水电厂:对一年内各月的天然径流进行优化分配、调节,将丰水期多余的水量存入水库,保证枯水期放水发电的水电厂。
④多年调节式水电厂:将不均匀的多年天然来水量进行优化分配、调节,多年调节的水库容量较大,将丰水年的多余水量存入水库,补充枯水年份的水量不足,以保证电厂的可调出力。
核能发电核能发电是利用原子反应堆中核燃料(例如铀)慢慢裂变所放出的热能产生蒸汽(代替了火力发电厂中的锅炉)驱动汽轮机再带动发电机旋转发电。
以核能发电为主的发电厂称为核能发电厂,简称核电站。
根据核反应堆的类型,核电站可分为压水堆式、沸水堆式、气冷堆式、重水堆式、快中子增殖堆式等。
风力发电利用风力吹动建造在塔顶上的大型桨叶旋转带动发电机发电称为风力发电,由数座、十数座甚至数十座风力发电机组成的发电场地称为风力发电场。
其他新能源发电例如地热发电厂、潮汐发电厂、太阳能发电厂等。
三、设备运行天然水的分类及电厂水处理、运行常规水质分析、水处理材料、锅炉补给水处理、凝结水处理、循环水处理、水处理设备的自动控制、水处理设备的调试及设计。
四、最新动态九成火电亏损 五大电力集团前10月亏近270亿 一位电力集团内部人士告诉记者,该集团利润亏损每月呈上升趋势,五大集团火电企业亏损面达90%左右,亏损亿元以上企业达70%。
“每度电的煤炭成本达0.3元,而我们公司月度平均上网电价0.335元,算上今年两次调价也刚超过0.36元,这其中煤炭成本占到很大一部分,有些企业甚至出现了燃料成本高于上网电价的局面。
”上述人士表示。
“2006年以来,重点合同煤价车板价上升了200多元,五大集团一年有上千亿资金用在增加燃料支出上。
”五、四大管道1:主蒸汽管道(过热器出口联箱到高压主汽门接口之间的两条高温高压蒸汽管道);2:热再热蒸汽管道(再热器出口联箱到中压主汽门接口的两条高温高压蒸汽管道);3:冷再热蒸汽管道(高压缸排汽口到再热器入口联箱接口之间的两条高温高压蒸汽管道);4:高压给水管道(电动给水泵出口到省煤器入口联箱接口之间的高压锅炉供给水管道)。
及四大管道专用高压管材、管件(弯头、法兰、三通、大小头、弯管)等。
六、操作标准1、机组正常开、停机及线路开关操作标准化机组正常开、停机及线路开关的停、送电操作频度较高。
发电厂对机组正常开、停机及出线的停、送电等都制作了标准、统一的典型操作票,并进行完善和细化,从而规范了操作标准,缩短了操作时间[1] 。
操作人员在接到操作命令后,经命令核对和设备核对,在短时间内便可完成操作票的填写与审核,然后按操作票上的步骤逐项操作,而操作指令只授权给值长。
2、母线倒闸操作标准化,母线倒闸操作关联的设备多,对系统潮流方式考虑较多,必须根据实际运行方式进行操作,难以制作统一的典型操作票。
为此,电厂根据长期的操作经验和实际运行中的操作要求,制定了适合母线倒闸操作的执行标准。
110kV及以上母线的倒闸操作大多属于有预见性的倒闸操作,根据其具体要求,事先拟定详细的操作计划,准备好完整的倒闸操作票,合理安排操作人员,并做好倒闸操作的事故预想,保证了操作质量,且不会延误操作时间。
对于110kV以下厂用电系统的倒闸操作,则可根据厂用电系统可能出现的状态及操作项目编制标准的倒闸操作程序和相应的操作票,并将其融入到电厂管理信息系统(MIS)的操作票执行系统中。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厂用电系统倒换操作中因机组重要辅助设备失电而威胁机组安全运行。
为了确保新老机组隔离退出、检修和恢复过程中的设备及人身安全,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设备、人员的实际配置情况,采用操作与值守相对独立的值班方式,即将运行操作从值守工作中分离出来,倒闸操作由专门的操作人员来完成,从而实现向“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运行值班方式转变。
七、保护装置电厂微机保护装置国内外同行多年应用经验基础上,结合国内综合自动化系统的实际特点,开发研制的集保护、监视、控制、通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电力自动化高新技术产品,是构成智能化开关柜的理想电器单元。
该产品内置一个由二十多个标准保护程序构成的保护库,具有对一次设备电压电流模拟量和开关量的完整强大的采集功能(电流测量通过保护CT实现)。
电厂微机保护装置是由高集成度、总线并出芯片单片机、高精度电流电压互感器、高绝缘强度出口中间继电器、高可靠开关电源模块等部件组成。
开关柜微机保护装置主要作为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开关柜。
发电厂、变电站、配电站等,也可作为部分70V-220V之间电压等级开关柜中系统的电压电流的保护及测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