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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犯罪心理学的心得体会

时间:2016-09-30 22:03

50分求犯罪心理学的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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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字左右

犯罪心理学 笼统地说,犯罪心理学以犯罪心理为研究对象。

但关于犯罪心理学的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说法,至今仍莫衷一是。

狭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的一门学科。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以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的一门学科。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包括狭义的犯罪心理学。

犯罪心理学研究什么

这实质上是犯罪心理学研究对象的问题。

根据犯罪心理学有狭义和广义之说,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人即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就是说犯罪心理和犯罪是其研究对象。

犯罪主体的心理包括其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原因和过程、犯罪心理外化为犯罪行为的机理、犯罪过程中的心理活动、犯罪心理发展变化的规律以及怎样对犯罪心理结构施加影响和加以教育改造等。

简单地说,它只研究犯罪人的个性缺陷及有关的心理学问题。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除包括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之外,还包括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如预防犯罪、惩治犯罪以及教育改造罪犯的心理学问题;还包括有犯罪倾向(即尚未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的心理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心理;还包括被害者心理、证人心理、侦查心理、审讯心理、审判心理以及犯罪的心理预测等等。

简单地说,广义的犯罪心理学既研究犯罪人的心理和行为,又研究与犯罪作斗争的对策心理学部分,即被认为是司法心理学的有关内容。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研究范围颇广,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加以确定:⑴把什么人的心理和行为作为研究对象。

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种人的心理和行为:①犯罪人,这是犯罪心理学研究的主要对象;②一般违法人,指实施了违反刑法,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和违反治安法规的行为而又为治安部门所处理的人;③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④揭露与惩罚犯罪的有关人员,这主要是指====、司法部门人员,这方面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提高办案质量;⑤监管矫治罪犯的人员和监狱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心理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到罪犯犯罪心理矫治的成效。

⑵研究哪些课题。

犯罪心理学(广义的)研究课题十分广泛,主要有:犯罪心理结构、犯罪心理结构成因、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机制、犯罪心理结构的发展变化、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特点和行为特征、犯罪对策的心理学问题(如个体犯罪的心理预防,犯罪侦查心理和审讯、审判心理以及罪犯矫治等问题)以及其它有关课题。

何谓犯罪及犯罪的社会关系: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行为的特征:一、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二、 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 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

根据我国刑法,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1.犯罪客体。

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2.犯罪客观方面。

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有些罪的犯罪构成还要求发生在特定的时间、地点或者使用特定的方法。

3.犯罪主体。

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人。

有的犯罪构成还要求特殊主体,在少数犯罪中,单位可以成为特殊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是指行为人有罪过(包括故意和过失)。

有些罪的犯罪构成还要求有特定的犯罪目的。

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基本步骤:1.建立假设。

通过观察如果对未知现象及其相互间的关系发生了疑问,根据已知的科学事实和原理进行尝试性或假设性的推测,也就是提出问题。

2.搜集资料。

建立假设后,进一步的工作就是根据事实资料验证假设。

搜集资料的方法主要有观察法、调查法、问卷法、个案追踪法等。

3.分析资料。

采用适当的方法将搜集到的原始资料加以整理、分类,是指系统化和简约化。

4.做出结论。

即验证假设的过程,确定假设的正确与否。

答案补充 犯罪心理学(Criminal Psychology)是一门研究犯人的意志、思想、意图及反应的学科,和犯罪人类学相关连。

这一门学科主要深入研究的部分在于有关“是什么导致人犯罪”的问题,但也包含人犯罪后的反应,在逃跑中或在法庭上的。

犯罪心理学家也可以做为证人,以帮助法庭了解犯人的心理。

精神病学亦有处理到一部分的犯罪行为。

笼统地说,犯罪心理学以犯罪心理为研究对象。

但关于犯罪心理学的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说法,至今仍莫衷一是。

犯罪心理学以犯罪心理为研究对象。

但关于犯罪心理学的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说法,至今仍莫衷一是。

狭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的一门学科。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以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的一门学科。

答案补充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包括狭义的犯罪心理学。

犯罪心理学研究什么

这实质上是犯罪心理学研究对象的问题根据犯罪心理学有狭义和广义之说,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人即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就是说犯罪心理和犯罪是其研究对象。

犯罪主体的心理包括其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原因和过程、犯罪心理外化为犯罪行为的机理、犯罪过程中的心理活动、犯罪心理发展变化的规律以及怎样对犯罪心理结构施加影响和加以教育改造等。

简单地说,它只研究犯罪人的个性缺陷及有关的心理学问题。

学习犯罪学课程的总结与体会

学习犯罪学课程的总结会通习犯罪心理学,我对这门科学有了更深解,犯罪心理类固有的潜在心理。

犯罪是一种特别危险的侵害法益的不法行为。

从《犯罪学原理》这门课中,我全面而深入地了解当代犯罪学的理论、研究和应用,从罪犯和被害人的角度探讨了犯罪的行为、情绪和认知方面的问题。

尤其从罪犯的认知方面,可以深讨罪犯的知觉、推理、信念、决策和态度;此外,还可以分析犯罪行为的原因、分类、预测、预防、干预和治疗。

于是,通过学习,我被它的科学性,真实性所折服,可以说它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东西,与此同时我还发现心理健康与身体健康同样重要,同时两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

犯罪学不仅具有科学性,而且也不乏应用性。

犯罪学理论固然枯燥,但配以实例,就不但不乏味,反而让人有一种从生活中悟出哲理的感觉,视野也开阔很多。

犯罪学来源于生活,又指导生活。

了解犯罪学方面的知识就是了解犯罪心理知识,可以使自己在生活和学习上有乐观的心态;有正确的自我主观意识;能很好地把握自己,控制自己的情绪;和同学们关系和谐,很好的融于集体;能很好的适应环境。

对于我们大学生来说,学习犯罪学方面的知识,可以在学习生活中给予很大的帮助,现在许多新闻都报道过大学生跳楼自杀事件,这些现象的发生绝对不是偶然现象。

当我们去分析的时候,我们会发现,这些学生有严重的心理问题。

然而也有一些学生在学校中很优秀,很出色,我们通过也可以发现他分析们拥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所以心

你好党校犯罪心理学心得体会,您能给我一篇吗

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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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到底讲的什么内容

犯罪心理学(Criminal Psychology)是一门研究犯人的意志、思想、意图及反应的学科,和犯罪人类学相关连。

这一门学科主要深入研究的部分在于有关“是什么导致人犯罪”的问题,但也包含人犯罪后的反应,在逃跑中或在法庭上的。

犯罪心理学家也可以做为证人,以帮助法庭了解犯人的心理。

精神病学亦有处理到一部分的犯罪行为。

根据犯罪心理学有狭义和广义之说,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人即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就是说犯罪心理和犯罪是其研究对象。

犯罪主体的心理包括其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原因和过程、犯罪心理外化为犯罪行为的机理、犯罪过程中的心理活动、犯罪心理发展变化的规律以及怎样对犯罪心理结构施加影响和加以教育改造等。

简单地说,它只研究犯罪人的个性缺陷及有关的心理学问题。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除包括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之外,还包括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如预防犯罪、惩治犯罪以及教育改造罪犯的心理学问题;还包括有犯罪倾向(即尚未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的心理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心理;还包括被害者心理、证人心理、侦查心理、审讯心理、审判心理以及犯罪的心理预测等等。

简单地说,广义的犯罪心理学既研究犯罪人的心理和行为,又研究与犯罪作斗争的对策心理学部分,即被认为是司法心理学的有关内容。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研究范围颇广,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加以确定:  ⑴把什么人的心理和行为作为研究对象。

具体说来,有以下5种人的心理和行为:  ①犯罪人,这是犯罪心理学研究的主要对象  ②一般违法人,指实施了违反刑法,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和违反治安法规的行为而又为治安部门所处理的人  ③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  ④揭露与惩罚犯罪的有关人员,这主要是指司法部门人员,这方面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提高办案质量  ⑤监管矫治罪犯的人员和监狱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心理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到罪犯犯罪心理矫治的成效。

  ⑵研究哪些课题。

犯罪心理学(广义的)研究课题十分广泛,  ①犯罪心理结构  ②犯罪心理结构成因  ③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机制  ④犯罪心理结构的发展变化  ⑤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特点和行为特征  ⑥犯罪对策的心理学问题(如个体犯罪的心理预防,犯罪侦查心理和审讯、审判心理以及罪犯矫治等问题)以及其它有关课题。

[编辑本段]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基本步骤   1.建立假设。

通过观察如果对未知现象及其相互间的关系发生了疑问,根据已知的科学事实和原理进行尝试性或假设性的推测,也就是提出问题。

  2.搜集资料。

建立假设后,进一步的工作就是根据事实资料验证假设。

搜集资料的方法主要有观察法、调查法、问卷法、个案追踪法等。

  3.分析资料。

采用适当的方法将搜集到的原始资料加以整理、分类,是指系统化和简约化。

  4.做出结论。

即验证假设的过程,确定假设的正确与否。

[编辑本段]犯罪心理学的学科特点   1.犯罪心理学既是一门交叉性学科,也是一门边缘性学科  2.犯罪心理学也是一门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综合性学科  3.犯罪心理学是一门或然性学科 [编辑本段]研究犯罪心理学的目的   1.为发展犯罪科学和心理科学做出贡献  2.为预防和惩治犯罪以及矫治罪犯的实践服务。

[编辑本段]犯罪心理学常用的方法   1.观察法  2.调查法  3.实验法  4.心理测验法  5.案例分析法  6.经验总结法  7.数量统计分析法 [编辑本段]犯罪心理学的历史   犯罪心理学一词最早出现于1790年德国人明希编写的《犯罪心理学在刑法制度中的影响》;而最早以犯罪心理学为书名的著作是1792年德国人绍曼编写的《犯罪心理学论》。

  18世纪末、19世纪初形成了犯罪心理学研究的第一个活跃期。

  在龙勃罗梭实证研究的带动下,19世纪末出现了犯罪心理学的第二个活跃期。

  我国犯罪心理学的建立和发展,是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的。

  犯罪心理学或称为罪犯侧写,起源于1940年代时,当时的美国战略情报局要求精神病学家威廉·兰格侧写阿道夫·希特勒的心理。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英国的精神病学家利昂内尔·哈瓦特在英国皇家空军中工作,侧写了一串纳粹的高阶战犯可能表现出来的行为特征,以期能由一群被俘的士兵和飞行员中找出他们。

  19世纪后期的欧洲,生产力迅速发展,从而促进了自然科学的发展,涌现出一大批新兴的学科,如人类学、人体解剖学、心理学、生理学等。

同时,由于社会矛盾日趋尖锐,犯罪率急剧上升。

因此,具体提示犯罪行为原因、心理机制、犯罪者的人格特征,从而提供预防和控制犯罪的途径,就成了当时一个十分重要的研究课题。

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心理学逐渐形成为一门专门的学科。

  1872年,德国精神病学家K.埃宾出版了世界上第一本以犯罪心理学为书名的著作《犯罪心理学纲要》。

这本著作主要从精神病态的角度研究犯罪人。

1889年,奥地利的检察官和犯罪学家H.格罗斯出版了《犯罪心理学》一书,着重研究犯罪者的人格。

这两本专著的问世,标志了犯罪心理学的诞生。

  1950年代时,美国精神病学家布鲁塞尔精确地侧写了恐怖份子攻击纽约的不寻常心理状态。

  最快速的发展出现在联邦调查局在匡堤科开了联邦调查局学院之后,此一学院导致了全国研究暴力罪行中心和暴力犯罪执导系统的建立。

其原初的想法是想建立一个可以找出许多无解的重大犯罪之间关连性的系统。

  在英国,大卫·康特博士是于1980年代中期指导警方侦探侦办已犯下一连串重大攻击行为的罪犯的一位先驱,但康特博士看到了“罪犯侧写”的局限性-尤其是在做为一个心理学家的主观、个人看法之下。

他和一位同事创立了“调查心理学”这一词,并且开始尝试以他们认为较科学的观点来逼进此一主题。

[编辑本段]犯罪心理学在中国   犯罪心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只有近百年的历史,但是对犯罪心理的探讨却由来已久。

我国古代的史书上早就有探讨犯罪心理问题的记载。

公元前11世纪,周公旦就曾对犯罪的心理原因、犯罪动机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关于人性善恶的论战,其实就是对犯罪心理形成原因的探讨。

孟子认为人皆有“恻隐”、“羞恶”、“是非”之心,有些人之所以干坏事,是因为受环境的影响。

他说:“富岁,子弟多赖;凶岁,子弟多暴。

”荀子则认为,人生来就有“好利”、“疾恶”、“好声色”的不良本性,只有“师法”,即进行遵守礼义法度的教育,才不会作恶。

西汉初期,董仲舒提出“性三品”说,认为“圣人”天生性善;“斗筲之徒”天生性恶;“中民”则既可为恶,也可为善,关键在于对其是否进行教化和以刑罚威胁。

可见,我国历史上许多政治思想家和学者已有关于犯罪心理的精辟见解,只是未能形成一门专门的学问。

  犯罪心理学在我国的传播比欧美国家晚。

尽管我国历史上早就有关于犯罪思想的探讨,其历史比欧洲早得多,内容也更为丰富,但一直未能形成一门系统的独立学科。

本世纪30年代前后,西方的犯罪心理学开始传入中国。

当时我国有一些学者翻译出版了一批西方犯罪心理学著作,也有学者撰写出版了自己的犯罪心理学著作。

同其他心理学分支学科一样,从30年代到40年代,犯罪心理学在我国缓慢地发展着。

建国以后,由于受前苏联的影响,一度曾将心理学视为伪科学,50-70年代中期,犯罪心理学一直没有得以重视,这方面的研究几乎是空白。

直到70年代末,犯罪心理学才与心理学的其他分支学科一样开始复苏,且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了迅猛的发展。

我国许多心理学工作者、教育工作者、法学工作者、青少年工作者进行了大量的犯罪心理研究,翻译出版和撰写出版了几十种犯罪心理学教材和专著,以及不计其数的研究报告和论文。

开设犯罪心理学课程的学校从1979年的几所政法院校发展到全国各地的几百所院校。

犯罪心理学成为心理学各门支学科中发展最为迅速的学科之一。

[编辑本段]犯罪心理学的发展   本世纪以来,研究犯罪心理学的学者逐渐增多,许多心理学家也加入了研究犯罪心理的行为。

精神分析学的创始人S.弗洛伊德认为,性本能的冲动是犯罪的根本原因。

他指出,人的意识由本我、超我自我三个部分组成。

本我代表与生俱来的欲望冲动,按“快乐原则”活动;超我代表社会道德标准,按“至善原则”活动;自我则对本我和超我进行协调,按“现实原则”活动。

犯罪行为的发生是由于自我对超我的依从力减弱,而趋向于本我的结果。

他还认为,成人犯罪是由于退化而使幼儿时期原始的、非道德的性冲动复活了起来。

美国精神病学家W.希利和他的妻了A.F.布朗纳对少年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多年的研究,于1936年提出了“情绪障碍理论”。

他们认为,违法犯罪行为是“不能得到满足的愿望与欲求的表现”。

当年轻人的愿望和欲求长期得不满足,就会产生深刻的情绪问题。

长期存在不满情绪就会导致年轻人采用违法犯罪的方式求得代偿性的满足。

  美国犯罪学家E.H.萨瑟兰1939年在他所出版的《犯罪学原理》一书中提出了“不同接触理论”。

这一理论认为:(1)犯罪行为是由学习得来的。

(2)犯罪行为是通过与他人交往的过程而学得的。

(3)犯罪行为主要是在与个人关系密切的群体中学习得到的。

(4)犯罪行为的学习内容包括犯罪方法技巧、动机、态度、理由等。

(5)在犯罪动机和内驱力的形成方面,主要是从人际接触中获得错误观念,即犯罪比不犯罪有利,使违法心理战胜守法心理。

(6)犯罪学习的结果随接触频率、时间长短、顺序、强度的不同而异。

在犯罪多发区,由于同犯罪分子接触机会多,因此犯罪行为多是必然的。

  德国精神病学家K.施奈德在1940年出版的《精神病质的人格》一书中,具体分析了各种异常人格与犯罪行为的联系。

他发现易于导致犯罪的异常人格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1)意志薄弱型,这种人对外界的诱惑缺乏抵抗力,易受外人引诱而去犯罪。

(2)情感缺乏型,这种人缺乏羞耻、怜悯、同情、名誉感、良心等高尚情感,具有冷酷、无耻的人格特征。

(3)爆发型,这种人稍受外界刺激,便会暴怒,用暴力手段攻击他人。

(4)激奋型,这种人很容易激动兴奋,做事不谨慎、无耐心,很容易与人发生纠纷。

(5)自我显示型,这种人有强烈的虚荣心,处处想表现自己,不顾场合和方法。

(6)偏执型,这种人顽固地坚持违背社会规范的错误观点和信仰,并付之于行动。

(7)情绪易变型,这种人喜怒无常,情绪一日多变,难以捉摸。

(8)软弱型,这种人缺乏人格的尊严,经受不了外界的压力,常违心地屈服于他人,做自己明知不该做的事情。

(9)自卑型,这种人极度自卑,否定自己的能力和知识经验,认为自己无法像正常人那样生活,只能依靠他人,或采取非法手段来谋生。

(10)忧郁型,这种人整日情绪低沉消极,遇到任何事情都看成是不利于自己的事,并以此支配自己的行动。

[编辑本段]犯罪心理学的研究   1、对犯罪心理的生理基础研究。

包括研究体型-性格与犯罪的关系,染色体变异-性格异常与犯罪的关系,内分泌失调-情绪障碍与犯罪的关系,脑电图紊乱-意识障碍与犯罪的关系,血型-人格类型与犯罪的关系等等。

这方面的研究大量采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和技术进行。

美国犯罪心理学家提特斯说:“我们的犯罪心理学研究只有依靠生物学家、精神病学家、内分泌学家、脑电学家等的共同努力才能面目一新。

”这位犯罪心理学家还指出:“社会应当承认,如果我们希望树立这样一种对待犯罪心理的态度,这种态度既有社会科学的根据,又运用自然科学的方法,与当代最新的生理学、医学科学、心理学的成就相结合,那么我们的犯罪心理学就能以崭新的姿态,在20世纪末之前出现”。

  2、对犯罪者人格和人格变化的研究。

许多犯罪心理学家致力于研究犯罪者特定的人格特征和这种人格特征的由来。

他们将犯罪者人格的各个方面与未犯罪者进行系统比较,从而试图确定犯罪者的人格特征。

他们所指的人格内容很广泛,如雷蒙认为:“人格即是个人的全部,包括智慧、性格、本能内驱力、情绪稳定性、态度、兴趣、气质、社会性和个人的仪表,以及他的一般社会效能”。

“它是一个对环境起调节作用的心理体系”。

研究犯罪者人格问题的犯罪心理学家普遍认为:人的犯罪心理发展到人格的改变,表明这个人的犯罪心理已经定型。

要矫正这种心理定型了的人格,需要做极其精细、复杂、长期的工作。

所以,对罪犯的人格变化的研究,是犯罪心理学上一个十分细微与深入的课题。

日本犯罪心理学家出根淳还指出:“过去的犯罪心理学研究只限于探讨人的犯罪心理是如何产生的——即是基于生理原因还是社会原因。

所以,过去都集中于对犯罪心理的个人因素一社会因素的探索与讲座在犯罪人格论建立以后,犯罪心理学就出现了新的面貌。

这样,就在犯罪者的人格问题的讨论中开阔了犯罪心理的具体研究途径。

”   3、对犯罪行为社会学习机制的研究。

有些犯罪心理学家在50年代流行的行为主义心理学观点的基础上提出,犯罪行为同其他一切社会行为一样,也是由学习而获得的。

他们致力于提示或阐明个体产生犯罪行为社会学习机制,提出了多种犯罪行为的学习理论,如埃森克的条件性回避反应理论,萨瑟兰的不同接触理论(亦称为分化性联结理论),伯杰斯等人所提出的犯罪行为操作性学习理论,A.班图拉的社会学习理论,费尔德曼的完整学习理论等。

  4、对产生犯罪心理的社会性缺陷的研究。

有些犯罪心理学家认为,犯罪心理的产生要源主要在于犯罪者的社会性缺陷。

社会性缺陷不是个人所造成的,而是环境的产物。

他们致力于研究造成社会性缺陷的环境因素,提出了种种形成犯罪者社会性缺陷的理论,例如美国的希利及其妻子提出了情绪障碍理论;雷克利斯提出遏制理论;米德等人提出社会标定理论;米勒等人提出亚文化理论;塔克和昆尼等人提出冲突理论;科恩提出对抗理论;克洛瓦德和奥林提出不同机会理论等。

  犯罪心理学在我国的传播比欧美国家晚。

尽管我国历史上早就有关于犯罪思想的探讨,其历史比欧洲早得多,内容也更为丰富,但一直未能形成一门系统的独立学科。

本世纪30年代前后,西方的犯罪心理学开始传入中国。

当时我国有一些学者翻译出版了一批西方犯罪心理学著作,也有学者撰写出版了自己的犯罪心理学著作。

同其他心理学分支学科一样,从30年代到40年代,犯罪心理学在我国缓慢地发展着。

建国以后,由于受前苏联的影响,一度曾将心理学视为伪科学,50-70年代中期,犯罪心理学一直没有得以重视,这方面的研究几乎是空白。

直到70年代末,犯罪心理学才与心理学的其他分支学科一样开始复苏,且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了迅猛的发展。

我国许多心理学工作者、教育工作者、法学工作者、表少年工作者进行了大量的犯罪心理研究,翻译出版和撰写出版了几十种犯罪心理学教材和专著,以及不计其数的研究报告和论文。

开设犯罪心理学课程的学校从1979年的几所政法院校发展到全国各地的几百所院校。

犯罪心理学成为心理学各门支学科中发展最为迅速的学科之一。

运用的犯罪心理学知识对一个典型案例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

特别是自己在实践中如何运用犯罪心理学知识

你到百度文库或论文网去看看,这种内容会比较多。

为什么我受不了犯罪心理学 一看就觉得可怕

你好: 其实《犯罪心理学》和《异常心理学》(有的版本也称为《变态心理学》),它们都是侧重于描述某一类人群的特征了。

而实际上,这些研究和描述,都并不客观恰当。

譬如最简单的例子就是XYY基因群体犯罪率。

从抽样到研究就是一堆问题。

在抽样上,并不是对常模取样,而是取样自特定群体。

所以,无法支持自己提出的理论。

包括《犯罪心理学》里提到的对罪犯特性推测和判断的描述,本身也并不可取。

从后续研究来看,准确率能达到百分之三就不错了。

很多时候,我们是依据于发生了什么,再去推测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样的结果。

却没有证明“在相同条件下,其他人也会以相同的模式进行反应”。

考虑到人的行为和思维特点与生物基础,家庭,环境,文化,经济水平,个性发展,思维认知模式的不同,单纯的将罪犯的行为和人格特质进行反向分析,得出的结论,只能是个体化的,不能推演至社会群体当中进行分析。

但这个学科恰好就犯了这种毛病。

大体来说,它只适合于当一种参考,或者是一种课外阅读。

即使是刑侦专业的人,更多的是依据于自己从业的经验来推测,而不会总是靠着这种学科来指导。

他们的直觉性经验,已经超越了书本的约束,能够潜在的通过事件和人物的多因素关联,来进行推测判断。

但即使是这种经验,也只是个人的总结,无法套用在更大群体行为思维特性的分析和预测上。

与其说,《犯罪心理学》,还不如叫《特殊案例分析》更恰当。

你说了看了觉得可怕。

其实都一样。

学医的人,接触到医学书的时候,也会觉得恐惧。

也会害怕自己会不会被传染了什么疾病啊,如果哪里不小心就会如何啊。

学心理学的人,也会老觉得自己好象心理不正常啊之类的。

这种焦虑提升的特征,是人的一种自卫反应。

通过高度唤醒的焦虑,提示自己要避免接触到什么样的“危险刺激”。

但当我们接触时间长一些之后,我们的理性自控能力就开始变得更加强大了。

比如会提示自己,这种事情虽然可怕,但自己现在还蛮安全的,自己认识的人还不错,即使如果面对这种人也能如何如何等。

这是一种心增的变化过程。

基本上,八成的人在接触此类知识的时候,除了常见的担心,焦虑,恐惧之外,还有兴奋,好奇等。

所以,都是人的一种自然反应。

时间长一些,就自然而然适应习惯了。

而且,当你的知识结构更加丰富的时候,这些影响就基本不见了。

不用担心。

关于犯罪心理学的分析方法

如果你是问心理学的分类,有犯罪心理学,军事心理学,组织管理心理学,法律心理学,生理心理学,社会心理学普通心理学,变态心理学,发展心理学,认知心理学,消费心理学,临床心理学,司法与犯罪心理学,文艺,劳动,公关,教育,航空航天………………很多,以上。

分类标准可能不是很明确,如果不是心理学专业也没必要了解那么详细吧。

有用是肯定有用的,有些看名字就知道,比如消费、教育、公关心理学等等,感觉一般都是辅助其他专业的……如果是处事什么的,了解一些心理学也没有坏处,不过更重要的是以心理学的角度看问题,从生活中总结经验,去看那些空空的理论是没什么意义的,如果是那样学心理学,心理学将会显得非常枯燥,像背历史政治一样。

所以重要的是你怎么把它用到生活中,如果你足够敏锐,系统地学习会有很大的帮助,如果不能活用之于生活中,那学来也没多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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