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完徐玉玉的事件的心得体会作文三百字左右
人之诡诈,就有,“以假见证害人”也是一种罪行。
古代人之诈骗多半是口中土话,行动上来蒙骗无知平民。
而现如今通讯科技非常发达,信息普及非常广泛,于是就出现了一种新型的诈骗方式——。
可以说通信行业的发展产生了,可通信业毕竟还是利大于弊,只是一小部分人干起了这样的勾当,实在叫人痛心。
说到电信诈骗,通常来说就有这么几种情况: 1,谎报各类抽奖、中奖消息。
这类诈骗方式主要是利用了受骗群众贪小便宜的心理,以各种名目的利益相赠来引诱受骗者上当受骗。
比如本人有时候就收到一些诈骗短信、诈骗电话,对方声称我获得了一次抽奖机会,这个手机号码很幸运,已经有一部要送给我了。
我一听,哎哟喂,心理小激动,还有这等美事从天而降啊
不过当时还没睡醒,我听了一会儿,马上头脑清醒起来。
你丫的,爷我真不贪什么啊,这样的美事您自个留着吧。
2,恐吓电话、威吓短信。
这类诈骗方式主要是利用了群众的心理薄弱点,利用了大奖的恐慌心理,也是很卑鄙下流的一种方式。
前些年这类诈骗短信可谓数量众多,严重危害群众,给相当一部分人民群众造成了与实际危害。
通常的形式是诈骗分子谎称受骗人的亲友、亲属出意外事故了等各种情况,反正是送医院救治了,可是没有什么医药费,需要家属将急救费汇款过去。
这就利用一部分群众害怕啊,出于“担心害怕、以防万一”的心理就上了骗子的当了。
关于“恐吓电话、威吓短信”其实还有一些具有讽刺的真实案例。
一些从事恐吓电话、威吓短信勾当的犯罪分子经常会告诫自己的亲友不要相信这类消息,可是当这类犯罪分子被警方抓获以后,警方向家属告知情况,家属方面竟也以为是遭受诈骗,死活不信。
3,盗号诈骗。
这类诈骗方法比较有一点技术含量,有一点诈骗效果,同样非常危险。
主要是利用了受骗者对于朋友的感情来诈骗,行径也是相当的恶劣、卑鄙、无耻啊。
通常来说,现如今很普及的QQ、朋友的手机号码、MSN等各种通信账号一旦被盗,诈骗分子就利用其来向账号当中的各类好友发送消息。
比如“手机没话费啊,给充话费”、“在外地有急事要花钱啊给汇点款”等等。
由于一部分群众比较重感情、讲义气,又或者跟这位好友关系很亲密,一时疏忽就给对方汇了财物,就上当受骗了。
总的来说,诡诈的天平是会被世人所厌弃的,诈骗是相当害人的事情,诈骗者作孽终究
马加爵事件详细的社会原因及启示或给你的感受
急~
一个大学生应该有一个良好的吧。
保持乐观开人生观。
多去体谅别人,多站人的角度想想事情来让自己心情得到纾解。
同时做为一个学校要有可供学生抒发内心思想的平台,要做好学生的心理教育工作,要有一系列机制帮助有障碍的学生心理健康比身体健康更重要。
从老师和家长的眼光来看,确实是个懂事的好孩子。
但他们却忽略了他在心理上的成长。
学习成绩好,只能代表他智商和认知能力没有问题,并不代表他心理上也是成熟和健康的。
这是两码事。
心理健康的标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是正常的心理状态,包括基本的认知能力、情绪自控和协调能力;其二是良好的社会交往能力,在与他人的相互作用中能体验到快乐和幸福;其三是良好的,能在错综复杂的现实环境中游刃有余。
诈骗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是什么?
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
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网络电信安全防诈骗 的作文800-字 百度一下
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有了明显的提高。
但凡事都是有利也有害,有些人为了骗取钱财来利用这些高科技。
虽然人们都不会被一些简单的骗术所欺骗,但是当今社会又有谁能使破他们呢
就在昨天我收到一封短信,短信上说:尊敬的手机用户,恭喜您成为《xxxx》的场外抽奖的幸运观众,你将获得的xxx元和一台苹果笔记本电脑。
我当时的反应就是又是一群骗子。
回到家中我耐不住好奇心,就打开了网址,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填好之后,点击领取,在网页的一个角落看到了这样一句话“在领奖之前,请先支付xxx元保险金。
”之前我还是半信半疑,现在我终于知道这是骗人的。
但我还是有些忐忑,向爸爸说明了情况,爸爸说没关系,不要理会他,这些都是骗小孩子的。
晚上又看了焦点访谈,这下忐忑的心中有放下了。
可是在今天的早上,我的心又悬了起来,一个陌生的男子打电话给我,说:“请问是赵小姐吗
昨天你是否注册了《xxxx》的场外抽奖活动
”当时我的脑袋一片空白:完了,人家打电话来,我没给人家钱,会不会投诉我呀
那位陌生的男子又说了一些我听不懂法律上的专业术语,我听的稀里糊涂的,最后来了一句:“这件事,你是要求私自和解还是在法庭上解决这件事。
”我理所当然的选择私下和解,就按照他说的去做,可是我想到我身上一分钱没有,怎莫给人家钱,只好打电话向爸爸求救。
爸爸说了我一声蠢,叫我回家。
我很是委屈,说如果这是真的呢
爸爸气急了,吼道:“如果是真的,还有我呢,你怕什么怕
”我在外徘徊了好久,最终还是回到家中。
爸爸的气也消了差不多了,跟我讲了许多大道理,我感触很多,爸爸又教了我一些在危险的情况下预防措施,说了许多的例子,觉得这社会太险恶了。
经过今天的事情,我的防范意识增加了许些。
哎,这个社会什么时候才能太平一些,把这些犯罪集团全部绳之于法呢
江歌遇害案给了我们什么启示?
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你会有自己个人的见解。
刘鑫缺乏责任感,逃避责任,怕担当责任,由于她的自私直接葬送了江歌的性命,你不能说是刘鑫害死的,但却是因她而死。
在善良的前提下,加上底线,所以在平时的生活交友中,要学会识人,也是为了保护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