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纪违法忏悔录心得体会
学习违纪违法忏悔录心得体会通过学习违纪违法忏悔录,使我深深地体会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迫切性。
看到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在被审查期间所作的反省和悔罪记录,看完了这些领导声泪俱下的忏悔,心中颇有感触,下面谈谈学习心得体会。
一、理想信念是防腐拒变之根本 通过部分干部的“东窗事发”不难看出,那些之所以成了阶下囚,究其原因,根源在于理想信念的动摇。
平时,他们淡化了理想信念的自我教育和学习。
在他们的思想意识中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结果,自然地就肆无忌惮地受贿、贪污。
从这些人不难看到,理想信念动摇的危险性。
二、工作作风过硬是防腐拒变的内在要求 没有过硬的工作作风,就很难经得起现实对你的综合考验。
工作作风是一个人思想的外在行为表现。
光有好思想而不去身体力行不行,只有去做了,才能真正实现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人生价值。
作风不过硬,就容易为社会上形形色色的名利所诱惑。
一些党员干部就是作风不过硬而被别有用心之人牵着鼻子下水。
于是,总是会上谈廉政,会下收好处费。
只有从严要求本身和身边的人,建立起坚定的工作作风,才能经得起各种考验。
三、廉洁自律是约束保护自我的真正法宝 从干部保护的角度讲,廉洁自律是干部防腐拒变的法宝。
作为一个干部,只有从严要求本身,才能经得起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利益的诱惑。
从领导岗位到阶下囚,无不说明一个人在岗位上自制力的重要性。
从小贪到巨贪,从小贿收礼到大贿
看了《忏悔录》2017你们有什么心得体会
[《忏悔录》观后感]反腐倡廉工作是我党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全力推进党的反腐倡廉工作是我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做出的历史抉择,《忏悔录》观后感。
通过支部组织观看完《忏悔录》后,我不仅为腐败者的沉沦感到痛心疾首,更使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普通公务员肩负的职责重担。
志当存高远,从加入党组织的那一刻起,我们的誓词、行动就紧紧和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联系在了一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的宗旨,任何时期都不能忘记,应时刻铭刻在心中。
只有认真学习,执行中央反腐倡廉和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时刻牢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一心为党、一心为公,廉洁自律,克己奉公,永葆党员干部的纯洁公仆本色,拒腐蚀永不沾,才能保证党的事业不断前进,不断取得新胜利,观后感《《忏悔录》观后感》。
好像楼主有点假吧~~
要在行动中忏悔,等因果都出来了,意义就小了些中国6000万党员中,有没有一个人能够把入党誓词一个字不漏地背出来咧?回复5#不老姜这句说得很对,你去找某书记叫他乱背几条,他能背得出完整的吗? 〔《忏悔录》观后感〕随文赠言:【人生舞台的大幕随时都可能拉开,关键是你愿意表演,还是选择躲避。
】
《忏悔录》看完之后有什么想法
忏悔录读后感 今天当我读到卢梭的这句话,仍然激动不已。
他说:当时我是什么样的人,我就写成什么样的人:当时我是卑鄙龌龊的,就写我的卑鄙龌龊;当时我是善良忠厚、道德高尚的,就写我的善良忠厚和道德高尚。
万能的上帝啊
我的内心完全暴露出来了,和你亲自看到的完全一样,请你把那无数的众生叫到我跟前来
让他们听听我的忏悔,让他们为我的种种堕落而叹息,让他们为我的种种恶行而羞愧。
然后,让他们每一个人在您的宝座前面,同样真诚地披露自己的心灵,看看有谁敢于对您说:“我比这个人好
” 。
这一段话像极了耶稣对恶意诽谤一个妓女的法力赛人说的话一样:你们当中谁若没犯过罪,就可以打她。
结果,众人一个个丢下石头,低首离去。
卢梭的为人向来遭人垢病。
他性格激烈、多变,热情奔放而又极端敏感,大悲大喜旁若无人,缺乏自制力。
正是这些相互冲突的个性让他更像一个活生生的人而不是神。
他睿智但是也活得苟且,他骄傲但是也卑微,他坦诚但是也有掩饰。
在自传里,卢梭忏悔了一个年轻时犯的错误。
有一次他偷了主人家一颗贵重的钮扣,把事情赖在一个他喜欢的小女仆身上,因而使那个无辜的女仆蒙受了羞辱。
由于卢梭的“自暴隐私”,一些后来的哲学家包括罗素甚至认为卢梭根本谈不上是个哲人。
而我却认为卢梭触及了哲学的本质问题-他首先用自己为解剖标本,对人性做了一次深刻的探讨。
从气质上讲,罗素与这些人是两类人,他对于浪漫主义激情向来不以为然。
其实罗素本人也不是一个冷静的书斋学者,要不然的话,他也不会三番五次闹离婚,不会提倡性解放,不会反宗教,不会被当局禁止讲学,不会相信社会主义,不会参加反战运动甚至弄到要坐牢。
激情是每个人都有的,罗素也认为激情与理智相比是推动历史的一种更主要的力量。
卢梭是法国第一个最勇敢的平民思想家。
他出身贫寒,年轻时代长期处于奴仆地位。
罗素这样的贵族子弟当然不会去偷钮扣,罗素的子女当然也不用进孤儿院。
卢梭跟一个地位低贱的女侍结婚,这也被罗素拿来进行了一番精神分析,意思是卢梭只有在下贱的女人面前才能得到一种完全的自信。
我对罗素一向敬仰,但这一次我觉得罗素讲话未免刻薄了一点。
在法国大革命前,逆向等级的婚姻是不被允许的,他与华伦夫人的关系不可能为当时的婚姻制度许可。
上帝造人的时候,给我们一双眼睛看外部的世界,审视内心的智慧之眼则是这颗忏悔的心。
如果说读蒙田让我心灵安详闲适,读卢梭则使我悲天悯人。
卢梭觉得前辈作家蒙田还坦白得不够,他说蒙田虽然也讲了自己的缺点,却把它们写得相当可爱。
看起来像是自责,但是却是自赞。
他针锋相对地提出了一个哲理性的警句:“没有可憎的缺点的人是没有的。
” 在忏悔录里,他写了他的吝啬,他的偷盗习惯,他对朋友的背叛,他说的谎行的骗。
谈到卢梭不能不提到华伦夫人。
如果没有这个杰出的女性慷慨仁慈的培养和经济支持,历史上就不会有这位卢梭。
他在与华伦夫人同居期间,生活才稍稍稳定,安心读书、思考问题并写作。
年长卢梭11岁的华伦夫人出身于一个古老的贵族世家,她很年轻的时候就结了婚,婚姻并不美满。
她逃到法国, 法王便把华伦夫人收留在他的庇护之下,并且给她一千五百银币的年金。
风姿绰约的华伦夫人是一个有非凡智慧的女人,她成了卢梭的庇护人、老师、情人及知心的朋友。
从一件小事上我们可以看到卢梭是如何痴恋这个可爱的女人的:一天吃饭的时候,华伦夫人刚把一片肉送进嘴里,卢梭便说上面有一根头发,华伦夫人将肉吐到盘子里,卢梭用叉子叉起来,飞快地吞下肚去。
因为这是一场超越肉欲的情感,所以卢梭、华伦夫人及夫人的男管家阿奈之间的三人恋情也充满了柔情蜜意。
卢梭的晚年孤独不幸。
由于《爱弥尔》一书的出版,被当局者视为异教邪说,因此最高法院判决将已出版的《爱弥尔》全部烧毁,并立即通缉卢梭。
再加上处理人际关系上的不如意,令卢梭在精神上的状态近乎疯狂。
他疑心重重,不得安宁――水果商减价卖给他蔬菜,以施舍来羞辱他;马车转弯时差点撞死他;人们卖给他的墨水是无色的,让他写不了辩护词;甚至到处都有人在跟踪和监视他。
然而神是公正的,卢梭的思想光芒没有因岁月而黯淡。
卢梭不论在社会政治思想上,在文学内容、风格和情调上都开辟了一个新的时代。
曾有一位法国批评家说:我们十九世纪的人就是从卢梭这本书里走出来的。
卢梭在地下应该瞑目了,起码他在死后的,有我这样一个读者在崇敬他,捧读他的作品。
纵横古今中外,有多少作家能像他那样毫不留情地剖心剜肺地写自传呢
没有,一个也没有。
求忏悔录的简介和评论
《忏悔录》(The Confessions):相当著名,是奥古斯丁初为主教时写的,属赞美之歌的属灵自传。
对原罪忏悔只是颂赞副带产生的结果,关于神怜悯主权如何吸引浪子归回,因着奥古斯丁对这点快速的顿悟,他得以藉此重新诠释自己的过往。
书中最突出的是报导他虔诚的母亲莫妮卡,这是古代文献中最迷人的母子关系。
这是一部深富灵性之美的作品,《忏悔录》让我们看到一副强有力的头脑和丰富的心思、如何辛苦地迎向信心之光。
奥古斯丁继承了自柏拉图以来对人性的判断趋向是恶的主流观点。
基督教的基本理论前提也是人性恶,惟其恶,才需要忏悔,才需要救赎,才需要法律的出现.他的法律思想即是建立在人性恶判断的基础之上,其重要作品《忏悔录》也是在对人性有深刻的洞察之后写成。
人性为什么是恶的?对此追问要回溯至人类始祖亚当和夏娃。
在此,奥古斯丁发展了《圣经》的传说,认定人有“原罪”。
这就是人的原始罪恶,是上帝给予人类永远不能解脱的惩罚。
人为什么会忽视或抛弃永恒之物而倾向较低的东西呢?奥古斯丁认为,这不是由于某种外在强制力量迫使人们这样做的结果,完全是人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
因此奥古斯丁将人贪念引起的直接原因归于人的自由意志。
正当的爱就是遵循好意志,爱其所当爱,行其所当行,从而过有福的生活。
然而人的灵魂总会发生偏离的情形,无福的人往往是滥用了自由意志,使意志变坏,在爱上帝和自私自爱间选择了后者,丧失了永恒的追求。
可见,灵魂向下运动的倾向,完全是人自由意志的结果,作恶靠的是自由意志,它给我们犯罪的能力。
当人行善,则是实现了上帝给人自由意志的目的,为恶则是错用了上帝给人的能力。
人的犯罪行为是由他自己的自由意志决定的,因此他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为自己的犯罪而接受罚。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奥古斯丁人性论的整体构成。
恶的原始来源是人的原罪,而贪欲导致恶行,其背后的根源在于人的自由意志,自由意志产生罪。
而“罪是人类奴役制度之母”,所以不同层级的法律因此必须产生。
这种人性论构成了奥古斯丁法律思想的坚实基础。
奥古斯丁认为真实的正义可以在人性与上帝相联系的那部分结构中发现。
正义是“心灵的一种倾向,它给予每个人应有的尊严……它源自本性……正义不是一个人的正义观,而是某种内在力量给予的东西”。
要求国家遵循正义就是明确地将严格的道德界限施加于政治权力之上。
实际上,奥古斯丁认为,如果国家的法律不符合自然法和正义,便不具有真正法律的特征,国家也不是真正的国家。
“如果没有形成对法律的一致同意,便没有人民;如果法律不是建立在正义的基础之上,便没有法律。
由此可知,没有争议就没有国家”。
现实的法律秩序必须具有一个基础,这一基础不可能是法律自身,不能仅仅因为国家机关制定了它,就可以把法律的标签贴在上面。
这一基础必须是其他事物。
这里,它就是真理的源泉---上帝的意志。
他认为,正义的主要关系不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是人与神之间的关系:“如果人不侍奉上帝,怎么可能体现正义
既然他不侍奉上帝,灵魂便没有合法地支配肉体,理性也没有合法地支配感情。
”“如果个人没有正义,这样的个人组成的整体也没有正义。
因此在这些人之间也不可能存在对法律的一致同意”。
所以,由于人没有自由意志,如果不侍奉上帝的话,人的灵魂就无法合法地支配肉体,而在没有个人正义的情况下,集体正义也无从谈起。
所以要实现正义,首要的前提就是爱上帝、侍奉上帝。
同时他还认为正义先于现实的社会秩序。
在他看来,正义是一个永恒的标准,先于国家存在而存在。
正义是“心灵的一种倾向,它给予每个人应有的尊严……它源自本性……正义不是一个人的正义观,而是某种内在力量给予的东西”。
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正义和自然法,否则就不具有真正法律的特征,国家也不是真正的国家。
奥古斯丁的神学和政治法律学说为西方基督教文化以及政治法律学说的发展作出了其不可或缺的贡献。
作为中世纪黑暗降临前的最后一位伟大科学家,他的著作构成的教会教义的主要轮廓一直统治着整个中世纪。
他的法律思想组成了西方法律思想史的传承中的重要一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