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信用证审核和修改的小结与感想
稍微帮你改了下,有的地方没看懂,不知道表达的符不符合你的意思终于快离开了,离开这个已经工作了两年的地方,曾经的我是多么的想离开这里,如今终于也算如愿以偿了吧
可我似乎并没有那么高兴。
三年前带着大学四年的遗憾毕业,我以为我会找不到工作,拿着五份简历一个早上都没递出去,但是幸运之神却亲吻了我,让我来到这个现在即将离开的地方。
这一年我是在害怕和担心中度过的,生怕有一天让我离开这儿。
一年后幸运之神又“亲吻了我”(这句你的原文有点问题,不知道是不是这个意思),终于不用担心了,我曾想我会在这长久的工作了,我总算是有了一份安定的工作了。
而现在我又不知足地想要离开这里,我知道没有这里,我绝不会成为现在的样子,没准我已经到了某个很烂的地方,可是我就是无法满足,抱怨着这儿的一切,这样的不知足。
再过几天我就要离开这个造就了如今的我的地方,而我的心又开始矛盾了,到底该不该离开,离开以后一定比这好吗
我想这一切只有时间在能证明。
既然是我自己选择了要走,就是再后悔我也认了,走吧
走吧
等待时间的证明。
轻轻的我来了,带着四年的遗憾。
轻轻的我走了,我却不知道带走的是什么,失望,遗憾
我真不知道。
希望采纳
开立信用证申请书
证申请书篇一:标准信申请书(中英文对照)aPPLicaTionFoRiRREVocaBLEdocUmEnTaRYcREdiTTo:BanKdate中文对照开立不可撤单信用证申请书银行日期篇二:信用证申请书样本开证申请人承诺书中国银行:我公司已办妥一切进口手续,现请贵行按我公司开证申请书内容开出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为此我公司愿不可撤销地承担有关责任如下:一、我公司同意贵行依照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办理该信用证项下一切事宜,并同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二、我公司保证按时向贵行支付该证项下的货款、手续费、利息及一切费用等(包括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所需的外汇和人民币资金。
三、我公司保证在贵行单到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之内通知贵行办理对外付款/承兑,否则贵行可认为我公司已接受单据,同意付款/承兑。
四、我公司保证在单证表面相符的条件下办理有关付款/承兑手续。
如因单证有不符之处而拒绝付款/承兑,我公司保证在贵行单到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之前将全套单据如数退还贵行并附书面拒付理由,由贵行按国际惯例确定能否对外拒付。
如贵行确定我公司所提拒付理由不成立,或虽然拒付理由成立,但我公司未能退回全套单据,或拒付单据退到贵行已超过单到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贵行有权主动办理对外付款/承兑,并从我公司帐户中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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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开立信用证的程序
开立信用证流程注解一:开证所需资料1、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授权委托书。
7、合同复印件。
8、转账支票。
9、开证申请。
10、开户申请。
11、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注解二:申请人对银行承担的主要义务:1、如果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一致而申请人拒绝“赎单”则其作为担保的存款或账户上将归银行所有。
2、申请人有向开证行提供开证所需全部费用的责任。
银行的责任:1、买方开立开立信用证之后,开证申请表为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之间建立法律关系。
2、银行在接到开证申请人完整的指示后必须立刻按指示开立信用证。
注解三:1、通知行的责任:大多数情况下,信用证不是由开证行直接通知受益人的,而是由受益人国家或地区的代理行,即通知行传递的。
2、信用证的传递方式:信用证可以通过空邮、电报或电传进行传递,也可以通过SWIFT传递。
3、有效信用证的指示:A、当开证行用任何有效的电讯传递方式指示通知行,通知信用证开立或信用证的修改,该电讯将被认为是有效信用文件或者有效修改书,不需要再发出邮寄证实书。
注解四:单据审核期限:银行在接到单据后的七个银行营业日内审核单据,决定是否接受单据,并通知单据当事人。
其他注意事项:(一)开立信用证中注意的问题1
申请开立信用证的程序
信用证的种类 (1)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跟单信用证,光票信用证。
(2)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可以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可撤销信用证。
(3)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可以分为:保兑信用证,不保兑信用证 (4)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
(5)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可分为: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 (6)循环信用证,分为:自动式循环,非自动循环。
(7)对开信用证。
(8)对背信用证。
又称转开信用证。
(9)预支信用证。
(10)备用信用证。
2.信用证的用途 信用证是银行用以保证买方或进口方有支付能力的凭证.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
因此需要两家银行做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
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可见,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
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
? 3.申请条件
如果企业在银行已开设公司帐户,并操作过一段时间业务(具体多长时间,视每个银行不同,一般银行需要看公司在银行的交易记录是否良好),如果该公司帐户操作良好的话,并在公司帐号存有100%的保证金,银行就可以开同等金额的信用证。
4.各国对信用证有什么特别规定
由于信用证的特殊性,其有三个特点:一是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二是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
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三是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
这样各国的银行只是依照这样几个特点来操作。
我并没有碰到什么特别的规定
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最好找有经验的人协助你们开立信用证,因为开出信用证涉及到非常复杂的专业知识,外行人短期内根本搞不清楚。
信用证的开立流程?
1.开证申请(填写开证申请表);2.开证要求(1)进口商必须确切地将信用证开立的指示完整和明确告知银行;3.开证安全性(1) 银行接到完整的指示后,必须立即按该指示开立信用证.(2)银行也有权要求申请人交出一定数额的资金或以其财产的其他形式作为银行执行其指示的保证。
4.申请人与开证行的义务和责任:申请人对开证行承担三项主要义务:(1)申请人必须偿付开证行为取得单据代表代向受益人支付的贷款。
在他付款前,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仍属于银行。
(2)如果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一致而申请人拒绝赎单,则其作为担保的存款或帐户上已被冻结的资金将归银行所有。
(3)申请人有向开证行提供开证所需的全部费用的责任。
开证行对申请人所承担的责任:首先,开证行一旦收到开证的详尽指示,有责任尽快开证。
其次,开证行一旦接受开证申请,就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人的指示行事。
信用证的有效期。
请专业人士回答。
具体问题如下:
1、信用证的有效期一般是根据最迟装运期来推定的,即一般情况下信用证的有效期为最迟装运期后21天,或略多几天都可以,因为,信用证的惯例是不接受超过装运日21后天的提单,那么,根据这个惯例,信用证的有效期定为最迟装运期后21天或者略多几天是最为合理的,因为时间再长就没有意义了。
但也有特例,即如果是近洋运输,船舶会在几天内就到达目的港,所以,这种情况下,就不宜把有效期放得过长,一般可以规定有效期为最迟装运日后15天,甚至10天的也有。
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就是所谓的“双到期”,即最迟装运日与信用证的有效期是同日,那么,这就需要受益人特别注意,即受益人不能够按照信用证的最迟装运日来安排装运,否则就没有了交单时间。
2、信用证的有效期与最迟装运日有一定的联系(如1所述),有效期=最迟装运日后一个合理时间。
3、对于进口方而言,设定有效期与运输的在途时间有关联,即确保货物到达港口之前,或货物到达后几日内能够拿到单据,以便及时清关,不致产生不合理的码头滞期费用为目的或有利。
4、如果最迟装运日为5月10日,开证日为5月15日,这个开证时间是否合理
即信用证晚于装运时间,受益人(发货人)是否愿意
且交单期为信用证开立后35天——这种规定显然是不合理的,即信用证的交单期一般为提单日后15天或其它天数,最多是21天左右,没有按照开证日期计算和设定的。
至于信用证的有效期应该如前所述,为最迟装运日后21天左右,即如果最迟装运日为5月10日,那么,信用证的有效期为5月31日,或者6月1日、2日、3日....等均可,而6月14日显然不够合理,但不是绝对不可以。
信用证的有效期过长的弊端是:如果信用证的有效期过长,一但受益人不接受信用证,那么,因为信用证已经开出就不可撤回,则开证申请人必须等到信用证失效后,即过了有效期后的一段时间,才能够从开证行拿回开证保证金,即致使开证资金无法及时收回,而被占压很长时间。
申请人在申请开立信用证填写开证申请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信用证是银行用以保证买方或进口方有支付能力的凭证。
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一是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二是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
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三是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
在信用证贸易中,受益人(beneficiary,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有义务在收到信用证后应及时与合同核对,不符者尽早要求开证行修改或拒绝接受或要求开证申请人指示开证行修改信用证。
在你所说的案情中应是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在信用证中又称开证人(opener))发现了错误。
这种情况应由开证申请人立即要求受益人向开证行提出修改信用证。
因受益人拒绝修改造成的违约损失,可以根据基础合同的约定要求受益人承担违约责任,开证行没有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