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简单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教育法是规定各级各类教育的法律。
义务教育法是专门规定义务教育的法律。
教育法包含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是一般法,义务教育法是专门法。
教育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义务教育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看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后的感受
你把两个材料邮寄融合即可学习了这部法律我的感受很深。
我觉得我们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该认真研读这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三章第十八条中提到: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我觉得我这一方面做的不够好,我会自禁地偏爱听话懂事的孩子。
现在,通过学习这部法律,我想作为一名小学教师,就应该多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能以教师的主观愿望去要求孩子。
因为未成年人正处于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特点和需要。
如:低年级爱动,不会像成年人那样长时间安静地坐着不动。
小孩子接受知识有个过程,每个人各有差异。
因此,我们做教师的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未成年人发展的客观规律,从他们的角度看问题,思考问题,多余学生沟通,倾听他们稚嫩可爱的心声。
学习《新义务教育法》的心得体会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
据媒体报道,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6月29日通过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
这是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它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比如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上学贵问题,其中固然有部分学校片面逐利等原因,但财政投入不足以及政府部门监管不力也是具有普遍性的原因。
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哪个部门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关于经费的规定,就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 再比如群众普遍不满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上学难问题,其中可能有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原因,但确保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由全体公民共享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特别是像义务教育这样的公益事业,更当如此。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要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还对农民工子女,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些都直指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更是对“义务”二字的延伸解读。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
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
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
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
制定并实施义务教育法,也是切实提高国民文化素质的客观需要。
在现代社会,通过实施义务教育,普遍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全世界有170多个国家宣布实施义务教育制度。
多方面研究表明,国民的高水平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
在这个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上,政府责无旁贷。
正是因为准确把握了义务教育中“义务”二字的科学内涵,此次义务教育法“大修”才亮点频现;同样,也只有正确理解这“义务”二字的涵义,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在实践中才能确保真正贯彻落实到位。
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近一个月来,在党小组的带领下,我认真学习了《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与小组同志交流讨论学习体会。
同时,专心听取了市委党校专家辅导讲座,实地参观了樊城区施营社区居委会、太平店朱坡福利院、襄阳区鲁花花生油有限公司等科学发展示范区,收获很大,深受启发。
根据小组安排,谈一下自己的学习体会: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
民政部门是做人的工作的,是直接为人民群众服务、特别是直接为困难群众服务的部门。
我们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首先以困难群众为本,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落实困难群众的基本权利,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尊严。
第一,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生存是人的第一需求,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民政部门的首要任务。
我市每年大约有40万人因灾需要政府提供衣、食、住、医等基本的生活保障。
一是通过制度保。
在落实救助制度时,根据困难群众的实际生活情况,科学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因人而宜,分类施救。
二是通过临时救助保。
针对群众受灾情况,及时实施临时救助,给他们施以援手,以解燃眉之急。
三是通过社会扶助保。
广泛开展各类慈善救助活动,发动社会结对帮扶,给困难群众实实在在的帮助,逐步改变他们的生活状况。
第二,落实困难群众的基本权利。
除基本生活外,民政部门承担着包括困难群众医疗、住房、教育等方面的基本权利保障工作。
在具体工作中,民政部门有的是牵头推动,有的是直接参与其中,有的是配合其他部门去做,有的是拾遗补缺,有的是组织协调。
无论是协调、配合,还是主抓,我们都要发挥职能作用,把事关困难群众权利的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切实把困难群众的基本权利落到实处。
第三,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尊严。
在实践工作中,以人为本、以困难群众为本,还要注意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尊严。
一是要注意转变思想观念。
为困难群众做好事、办实事,特别是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是政府的基本职能,是我们民政部门应做的工作,也是困难群众应该享有的权利。
二是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
特别是在对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实施救助时,要让他们感到有尊严。
二、把握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 全面协调可持续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在推动民政事业发展中,我们要深刻把握这个基本要求、全力实现这个基本要求,推动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是全面发展。
民政工作是社会工作,具有社会性、多元性、群众性的特点,工作头绪多,涉及范围广,与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所以我们要特别注意工作的全面发展。
比如,救灾工作以前主要讲如何“抗灾救灾”,现在我们将“防灾减灾”也摆到了重要的位置。
今年的5月12日,是我国首个国家“防灾减灾日”,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以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
二是协调发展。
民政工作要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协调。
比如我们要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就是根据当地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救灾资金支出,让灾区群众也能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三是可持续发展。
民政工作尤其是民生保障工作,与其它工作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很多政策只能进不能退,保障的范围只能扩大不能缩小,保障的标准只能提高不能降低。
所以我们一定要注意可持续,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
三、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民政工作的职能定位得到提升,民政业务领域得到拓展。
比如,民政工作已从过去主要为传统民政对象服务,向为城乡困难群体为主的广大群众服务拓展;从过去主要保障困难群众生存权,向既保障群众生存权,又注重维护他们的发展权和民主政治权益拓展;从过去以农村为主,向城乡并重拓展等。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统筹发展城乡、统筹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统筹行政力量和社会力量,开阔视野,树立统筹兼顾的理念。
四、抓住发展这个主题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要紧紧抓住发展这个主题,立足发展,围绕发展。
具体讲,就是要把学习实践活动与促进工作上台阶,与推进全年目标任务完成结合起来。
具体到救灾救济工作来讲,就是要进一步完善以灾害应急响应、灾民生活救助、灾后恢复重建、防灾减灾为基本内容的减灾救灾工作体系,以应对不断增多极端气候,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实现 “干部受教育,发展上水平,群众得实惠”的最终目的。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通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
要想成为一名新世纪的合格教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
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
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
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二、培育教师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
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
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
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学生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学生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学生人
年度总结报告该怎么写
工作总结的写法总结,就是把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进行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也就是看看取得了哪些成绩,存在哪些缺点和不足,有什么经验、提高。
(一)基本情况。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对工作的主客观条件、有利和不利条件以及工作的环境和基础等进行分析。
2.成绩和缺点。
这是总结的中心。
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
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什么性质的,怎样产生的,都应讲清楚。
3.经验和教训。
做过一件事,总会有经验和教训。
为便于今后的工作,须对以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集中,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来认识。
4.今后的打算。
根据今后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吸取前一时期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等。
(二)写好总结需要注意的问题1.总结前要充分占有材料。
最好通过不同的形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了解有关情况,或者把总结的想法、意图提出来,同各方面的干部、群众商量。
一定要避免领导出观点,到群众中找事实的写法。
2.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不夸大,缺点不缩小,更不能弄虚作假。
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3.条理要清楚。
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
4.要剪裁得体,详略适宜。
材料有本质的,有现象的;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去芜存精。
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该详的要详,该略的要略。
5.总结的具体写作,可先议论,然后由专人写出初稿,再行讨论、修改。
最好由主要负责人执笔,或亲自主持讨论、起草、修改。
个人年度总结报告[日期:2009-02-24] 来源: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中国论文联盟-县委组织部: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以党的十六大以及十六届三、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高举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圆满完成了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现对本年度工作作一简要汇报。
中国论文联盟一、政治思想坚定我一直重视加强学习和党性修养,努力提高理论素养,要求自己精神境界要高,政治上要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做到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以大局为重,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
(一)理论学习求深求真一是认真学习了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还学习了雍宗满同志先进事迹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达 州市关于行政机关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暂行办法》以及其它林业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
在学习中突出系统性,掌握其科学体系;二是积极参加县委中心组的学习和讨论,并撰写学习心得体会;三是平时尽量减少事务应酬,不管工作再忙,每天都要挤出时间学习,特别是利用晚上和节假日学习。
在学习和工作中,我运用同志实事求是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坚持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得到了较大提高,从理论上的成熟走向了政治上的成熟,增强了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党性锻炼求严求强我坚持党性锻炼,按照领导干部要讲政治的要求,在政治上始终与县委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
坚持顾全大局,主动积极向党组织领导和县委请示汇报工作。
通过认真严格的党性修养,增强自己的政治素养,自觉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尊重爱护同志,努力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重大事宜都经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并坚决贯彻执行,没有特殊更没有特权。
一是彻底改变了多年以来班子成员团结不够、合力不强的状况,形成了相互支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的良好局面。
二是根据工作需要 ,对班子成员进行了分工,实行分工负责制,明确了分管工作和职责。
三是工作分工不分家,相互支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将林业事业推上了新的台阶。
四是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在领导班子中形成了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思想上常交流,工作上常商量,感情上常沟通的科学管理和民主决策的良好氛围。
三、选拔任用干部方面坚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标准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自觉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二是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是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是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六是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四、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所做的每一件事情,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是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发扬了求真务实、言行一致的优良作风。
二是作风扎实,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
今年9月,本人带领副书记赖从建、机关党委书记刘国英同志,深入基层各单位,专门征求 意见,解决具体问题,基层干部职工深受感动。
三是加强了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管理,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四是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拟定了创先争优的五年规划及实施方案。
五是开展了林业系统警示教育活动。
六是开展了“四项教育”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使全体林业干部职工提高了政治理论水平,增强了共产主义信念,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形成了“爱岗敬业、廉洁从政、为民谋利、开拓奉献”的良好局面,提高了办事效率,树立了良好的林业形象。
七是为民办好事办实事效果佳,为基层林业站争取纳入了财政预算;为国有林场土地工理顺了劳动关系,解决了职 工的后顾之忧;为改制企业原木材公司职工理顺了户籍关系;现正在协调解决国有林场医保事宜。
八是对团坝镇赵家村进行了重点帮扶,为群众排忧解难,帮助老百姓脱贫致富,该村人平纯收入增加150元。
九是关心本系统机关干部职工及退休职工生活,包括救助本系统困难职工子女上学,慰问贫困党员,看望职工及退休干部生病住院等。
五、廉洁自律一是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廉洁自律,以身作则,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二是勤俭节约,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严肃了有关纪律,并层层签订了责任制。
三是过好“五关”,淡化名利,自觉遵纪守法,严格依法行政,树立了良好的领导干部形象。
四是严格财务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做到节约开支,帐目清楚,无挪用、乱用现象。
五是退耕还林和天保工程造林用苗木坚持公开招标,一切正规化、公开化、程序化动作。
六是不同流合污、推波助澜,而是洁身自好,纯洁党性。
工作28年,自己、妻子、女儿均未涉足商场,畏商场如虎,更谈不上违规经商办企业。
七是从来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
中国论文联盟-
谈谈你对中国司法制度的发展与改革的认识
您好,湖南天星教育为您 十一届三中全会,我国的政济形势和社会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变化,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的建立,现行的司法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日益显露出诸多的弊端,在很多方面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
目前,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越来越多的人们对所谓的司法不公表现出的强烈不满,为提供了难得的契机与动力。
已经成为时下整个社会的强烈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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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尽快改革司法制度,使之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职能为市场经济服务,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 、 当前我国司法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司法权地方化 由于我国现行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是按行政区域设置的,司法机构的人、财、物等有形资源均由各级行政机关支配和管理,具体表现为:一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经费依靠地方政府供给;二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人员编制由地方政府决定,法官及院长由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免;三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工作条件的改善、装备的更新依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批准。
这种体制上的弊端导致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解决案件时受地方政府的干涉或者潜在的威胁。
其后果是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丧失了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应有的中立性而沦为保护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司法工具。
使国家的司法活动地方化,使国家的某些法院成了“地方的法院”,不仅严重制约了审判工作的发展,而且破坏了国家法制的统一,直接影响国家法律的权威。
(二)司法权行政化 由于受到传统文化的制约,我国的司法体制、运行过程带有明显的行政化色彩。
一方面,在法院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外部关系上,法院往往被视为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的一个专门负责司法活动的职能部门,它和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其他下属部门之间只是分工不同,而抹煞了司法机关自身的特性。
另一方面,从法院内部结构看,司法行政化表现为从检察长(院长)、副检察长(副院长)、处(科、庭)长到普通检察官、法官形成一个等级体系,这种等级是按照行政官员的职级套用的。
工资奖金也一律只与其行政级别挂钩。
行政性职级成为检察官、法官能力与水平高低的计量器。
从而使司法过程贯穿着强烈的行政管理色彩。
法官在司法中难以独立、自主的进行审理,必然影响司法公正的实现。
(三)法官素质不高 我国的法官队伍基本上形成于颁布以前。
当时以工代干的人可以成为法官,法院的司机、打字员能提成法官,还有复转军人等皆可轻而易举地成为法官。
将法官入门的起点规定为大学本科以上。
但目前,我国法院符合规定的却不足三分之一。
长期以来人们对法官职业认识上的偏差,导致了法官选拔标准与程序上的偏差,表现为:一是准入条件过低,导致法官精英程度不高。
在我国,以往的初任法官考试和人大任命审判员考试内容难度尚不及,无论是否经过正规的法律教育,是否有从事法律职业的知识背景,是否从事审判工作,有无审判职称等,都属法官之列,一律叫法官,造成我国法官绝对数量庞大,与世界通行的法官精英化格格不入。
二是任命格次较低,不利于法官地位的提高。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由同级任命,任命者格次不够高。
而且,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任命,而助理审判员也属于法官,这样无疑削弱了法官任命的崇高性,实际上降低了法官的地位。
低素质的法官给法院工作带来了很不利的影响,直接产生两个方面的恶果。
一方面是错案往往难免,由于一些法官素质不高,对法条理解能力偏低,对证据的判断失误,不能胜任高度专业化的审判工作;办案水平低,超审限办案问题依然存在;部分法官缺乏对审判技能的熟练掌握和运用,审判技能较差,无法独立地、高质量地处理复杂案件,不能很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公正司法的职责;另一方面是法官违法违纪情况时有发生。
有的法官甚至贪赃枉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殉私舞弊。
这两个恶果已严重危害了法院的权威性和司法的公正性。
( 四) 审判方式不科学 1.长期以来,我们实行的审判方式是法官职权主义,由法官一手操作立案、调查取证、审理、裁判等全过程。
而这种操作往往又在“暗箱”里封闭进行,从而使审判权的行使得不到监督和制约,给法官偏袒一方创造了条件,这种“暗箱操作”难以保证实体公正的结果。
2.在我国,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都是审判组织。
合议庭负责审理绝大部分案件,审判委员会则对合议庭审理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
但在实践中,许多合议庭只是负责审查事实,提出适用法律的意见,最终判决则是通过请示领导等方式得到了最终结论后才能作出和宣判,从而导致了“先定后审”的走过场现象;法官对案件只有审理的权力,而无裁判的权力,审判委员会集权太多,讨论案件过多,而审判委员会成员又大多不参予具体案件的审理,这就形成了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判分离的现象;这不仅不利于调动审判人员的积极性,还人为地延长了审判时间,导致超审限现象的出现。
由于集体讨论,责任分散,出了错案无人负责,违法审判的责任追究落实不了。
3. 法院的审判结果最终要体现在裁判文书上。
而过去裁判文书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不讲理,既不讲判决的道理,也不讲判决的法理,使当事人不信服,导致上诉、申诉居高不下。
因此,为了实现审判结果的公正,体现裁判结果的法律文书的改革势在必行。
(五)“执行难”问题 生效的判决应当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和法律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能。
但多年来,法院“执行难”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已成为困扰法院工作,影响国家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突出问题。
执行机构互不隶属,力量分散,装备薄弱,严重制约执行效率,影响执行效果;整个社会的协助执行观念仍很淡薄,对生效的法律文书缺乏应有的尊重;少数领导干部滥用权力,以权压法,公然非法干预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就会动摇人民群众对国家法律的信心,损害法律的尊严。
当发生纠纷时,许多当事人要么是“屈死不告状”,自认倒霉;要么是以私了方式解决;更有甚者,雇佣社会黑势力,以“黑”对“黑”,因经济纠纷引起杀人越货、绑架勒索的刑事案件时有发生,“执行难”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痼疾。
(六)司法腐败严重 司法腐败,是对当今社会危害最大的一种腐败,因为它危害的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对公平正义的信念和追求。
司法腐败表现在个人身上,就是将公共权力私有化;表现在地方,是将公共权力地方化。
国家赋予司法人员的职权,成为个人、地方谋取个人私利、部门利益、行业利益的手段,司法活动被用作权钱交易的工具。
近几年来一些法官吃、拿、卡、要,索贿受贿,执法犯法,贪赃枉法;有些法院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导致司法不公的问题较突出;这些司法腐败现象,引起了社会的强烈不满,不仅严重地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司法的权威,而且严重地败坏了党和国家的崇高威望。
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
二、关于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 (一)改革司法体制,确保司法独立 实现司法独立是我们实现法治、追求司法公正的必要前提。
国家的司法审判权只能有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来行使,其它任何机关均不得行使这项权力。
为了使法院摆脱行政的束缚,就必须改革现有法院的组织方式、司法人员的任免程序和方式,改变各级地方司法机关的财政体制。
首先要打破司法机关按行政区划设置的体系,创制出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可使司法机关免受利益诱惑和其他地方权力影响的司法体系。
同时还必须改革现行司法机关的财政、人事体制,让司法机关摆脱在经费上对地方上的依赖,在人事上受地方上控制。
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在于:(1)改“平行管理”模式为“垂直管理”模式,收回各级行政机关对司法机关人、财、物的决定权和供应权,改由中央统一管理。
地方不再负担司法机关的经费。
充分发挥中央对地方司法权的支配作用,从而实现国家法制的统一。
(2)将法院的行政管理事务分中央和地方两级进行管理。
中央司法管理机关行使对最高人民法院和的管理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管理机关行使对中级人民法院和的管理权。
(二) 改革司法人事制度,提高司法审判人员的整体素质 司法人事制度的改革,就是要从行政管理模式向依据审判规律而形成的模式转换,全面提高司法人员的队伍素质,建立严格的选拔制度和淘汰制度:一是要提高法官资格取得的难度,严格法官的任免程序,把好选拔关,要严格按照修正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国家统一的制度,选拔、任用、管理法官、检察官,要大力拓展经过正规高等教育的法律人才进入司法机关的渠道,建立一套从律师队伍中选拔检察官、法官的制度,坚决杜绝非专业人员进入司法队伍从事司法工作。
调离、辞退业务能力低下的检察官、法官。
推行法官逐级选任,缩减法官人数,实现法官精英化。
二是要完善培训机制,实行法官轮训制,努力造就一批精通法律业务、熟悉国际贸易规则、懂外语的专家型法官。
三是提高法官待遇,以吸引全社会的优秀人才充实到法官队伍中来。
在法院组织体系、人事体制改革方面逐步使地方法院与地方政府发生脱离,通过人事制度改革以减少或消除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
(三) 改革审判方式,确保程序公正 审判方式的改革首先应以审判公开为核心,公开审判的实质就是要当庭举证、质证、认证和裁判,案件事实调查和认定的整个过程都应当在法庭公开。
其次要改革审判方式:一是庭审方式要从询问制向对抗制转变,强调当事人举证,加强对证据的质证和开庭辩论,充分发挥当事人及其参与诉讼的积极性。
把开庭审理的过程真正变成调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和双方当事人说理辩论的过程;二是审判方式要采取法官的独立负责的责任制,改革现行合议制与审判委员会制,建立主审法官制。
改变现行中的审判集体负责制,要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与判脱节的状况,取消层层审批制度,使参加案件审理的主审法官享有独立裁判的权力,同时让其真正独立地负起责任。
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应对主审法官起监督和指导作用,但不能代替主审法官承担责任,一旦出现错案,应由主审法官个人承担责任。
同时还要确定法官独立审判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并且对违反该行为规范的后果作出具体规定,从而在制度上确保审判是在严格遵循诉讼程序的前提之下实现的。
三是简化诉讼程序,真正体现“两便”原则,避免重复劳动,以最少的诉讼消耗,取得最佳的审判效果。
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实现案件繁简分离,从机制上确保案件审理的快捷高效,使一般经济纠纷,能得以及时处理,及时解决。
四是凡是能够调解,当事人也愿意调解的,开庭前可以调解,庭上庭下也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依照的有关规定由审判庭予以受理和审判,不应久调不决。
(四)切实解决“执行难” 切实解决“执行难”,维护法律的权威,使审判的正义、高效、有序落到实处,必须加快建立执行工作的新体制和新机制,设立独立执行局,对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协调,统一调度指挥执行装备和力量,组织进行集中执行;确定执行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组织、实施对重大案件的专项执行。
各级法院还要积极探索解决执行难的有效途径,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依法惩处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犯罪行为,维护案件胜诉方的合法权益。
规范执行程序和秩序,对秩序中应当公开的事项一律公开,增大执行工作的透明度,自觉将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充分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同时,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执行救济,提高执行的公信度。
(五) 强化司法监督机制,惩治司法腐败 惩治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解决这个问题,根本措施是靠推进司法改革,完善司法监督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我国的新闻舆论素来以正面报道为主,司法、行政、权力机关之间未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司法权的专横和滥用,司法腐败的出现也就不足为奇了。
我认为加强和完善我国的司法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司法监督的作用,应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努力 1.加强人大司法监督力度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我国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法律监督机关。
我国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都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其监督。
虽然人大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履行了监督职责,但力度远远不够,存在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监督机构不健全,对监督的保障没有制度化,监督队伍的素质不够理想。
因此,要尽快进行监督立法,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确立监督责任。
由于目前地方保护主义及裁判不公问题较为严重,因此要求加强人大对司法审判活动的监督的呼声较为强烈。
我认为,强化人大的监督确有必要,但是,人大的监督应是整体、抽象、一般的监督,即透过一个时期、一批案件所暴露出来的现象,发现问题,进行调查,以利决策;而不应是对个案的直接监督。
在具体操作上,人大不应该过多地针对某个具体案件要求听汇报、调案卷,甚至提出处理意见。
即使是对个案的监督,也主要应是事后的监督。
如果人大的监督特别是个案监督影响了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法院作为社会纠纷最终裁决人的地位,干涉了法院对具体案件的正当审理,违反了司法独立的原则,从而使法院的独立审判权实际上被干扰或剥夺;无疑是不可取的。
要是人大发现法院或法官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确有违法行为,可以建议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但并不能对案件进行任何的指示。
加强和完善人大监督,有利于从宏观政治角度保证司法工作符合国家的根本利益和人民的意愿,促进司法的公正性。
2.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 为了保障实现审判管理体制的正义价值,必须建立并实行严格错案追究制度。
权力的约束和制衡是防止司法腐败的重要手段,随着审判组织的独立和法官职权的扩大,必须大力强化对审判主体的制约和监督,保障实体正确。
对独任审判员错误裁判,应由独任审判员承担责任。
对合议庭成员评议案件时,故意歪曲事实,曲解法律,致使合议结果错误,造成错判的,由导致错误结果产生的成员承担责任。
对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违背事实,曲解法律,导致错案发生的,由有过错的审委会委员或主持人承担责任。
对院长、庭长工作不负责任,好人主义,知错不纠,导致错判的,要由院长、庭长与有过错的法官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要客观分析产生错案的原因,准确界定错案范围,严格执行错案追究程序。
区分错案性质、过错程度,把错案责任追究到人,保障实体正义价值的实现。
对司法人员在司法程序中的职务犯罪行为,要根据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
3.强化检察监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负有监督的职能。
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是一种来自法院外部的监督,它体现了检察权与审判权的互相制衡,这种制衡,不仅要体现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上,同样也应在民事、经济案件中得到落实。
监督仅仅出自内部是肯定不够的,如果缺乏来自外部的、直接针对个案的监督,并不足以保障当事人所应该享有的权益。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监督应当触及司法活动的各个领域,对少数法官在诉讼过程中的吃、拿、要、卡、贪、占等行为应及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改革检察监督系统,健全检察监督制度,改变目前检察监督软弱无力的局面。
4.加强和规范舆论的监督 对司法活动的监督除了立法权的监督外,还应当受到舆论的监督,所谓舆论监督,是指舆论界(主要指新闻界)利用新闻媒体对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予以报道、传播、评论,以行使监督的权利。
西方一些国家将舆论监督视为除立法、司法、行政以外的第四种权力。
近年来,国外的一些重大腐败案件大多是被新闻媒体披露出来的,如美国的“伊朗门”事件、日本的利库路特案等。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法院教育整顿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法院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各类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公民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法律另有规定不予公开审理外,一律实行公开审判制度,不许实行“暗箱操作”。
允许新闻机构以对法律自负其责的态度如实报道。
司法****产生的直接原因就是某些审判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着各种庭前、幕后的非法交易和操作,使原本应该公开的审判活动变成了一种“暗箱操作”,新闻舆论监督可体现为客观、公正、全面地报道案情,使广大民众和社会各界都能了解法院的审理经过和判决结果,这对司法就是一种约束,可以防范司法人员暗中弄虚作假,任意枉判。
,从而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杜绝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
我们在肯定舆论和媒体的监督的正面作用的同时,也应当看到过滥的渲染性报道的负面影响。
要使舆论和媒体的监督发挥正面作用,必须使其规范化起来。
现实情况是,一方面新闻舆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力度不够,尚未形成足够的社会压力;另一方面过滥的渲染性报道又可能造成对司法活动的不公平影响。
损害司法独立和司法活动的中立性。
因此我们必须通过立法对新闻监督予以规范,遏制和减少其监督过程中的非规范行为,以避免其产生错误的导向,干扰司法独立。
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权的正确行使,必须强化监督机制。
尤其是随着法官独立审判和实行责任制的实施,法官权力进一步扩大。
权力若不受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专断和滥用,必然导致司法腐败。
但在强化监督的同时,我们必须坚决反对对司法审判活动的乱干预,个别领导干部以言代法、干预法院独立办案的行为,不仅不是正当的监督,而且是违法的,应坚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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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想:清政府向来都不关心国家和人民,只顾自己享乐,却不关心百姓的死活,清朝的军队大都软弱无能,贪生怕死。
在武器上,跨入20世纪的清军早已在此方面实现了近代化,甚至部分军队的武器优于联军。
杨村战役之后,西方各报纸来自前线的消息已被封锁,因为遭到聂士成率领的聂军抵抗之顽强,甚至有记者认为“这场战争已经无法取得胜利”。
俄国记者扬切韦茨基在其《八国联军目击记》中描述天津战役时写到:“整整五个小时联军都被中国人的炮火压在泥里动弹不得”。
所以武器的落后并非为失败的真正原因。
清朝的所有军费大都被慈禧用来干其他的事情,而并非发展军事。
八国联军侵华战争时,守将大都逃跑,慈禧也向西安逃去,致使守城官兵大都未开一枪,弃城而不顾,致使北京城沦陷。
值得注意的是,袁世凯的万余天津小站新编精锐陆军在整场战争中并未参战,甚至隔岸观火。
南方各省亦联合与列强签订“东南互保”条约,致使整场战争变成了北京的皇族势力与列强之间的较量。
简介:八国联军侵华战争(Siege of the International Legations)指公元1900年5月28日(清光绪26年),以当时的大不列颠与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德意志帝国、俄罗斯帝国、日本帝国、奥匈帝国、意大利王国为首的八个主要国家组成的对中国的武装侵略战争。
入华的联合国军总人数前后约为5万人,装备精良,声势浩荡,八国联军所到之处,杀人放火、奸淫抢掠
从紫禁城、中南海、颐和园中偷窃和抢掠的珍宝更是不计其数
其中著名的万园之园“圆明园”继英法联军之后再遭劫掠,终成废墟。
八国联军总司令瓦德西在后来也承认,“所有中国此次所受毁损及抢劫之损失,其详数将永远不能查出,但为数必极重大无疑”。
签订的条约:八国联军侵华期间,清政府在民众的压力下,表面上向列强各国“宣战”,暗地里却破坏义和团运动,向侵略军妥协投降。
1900年7月14日天津失陷后,清政府8月7日任命庆亲王奕劻为全权大臣,李鸿章为协办大臣正式向外国列强求和。
1900年12月,列强各国(除出兵八国外,另外又加上三个国家——比利时王国、荷兰王国、西班牙帝国)向清政府提出《议和大纲》,后又订立详细条款,于1901年9月7日在北京正式签字。
《辛丑条约》共有12条正文和19个附件,主要内容是:清政府向各国共赔款4.5亿两,以关税、盐税和常关税作担保,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9.8亿两;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拆除大沽炮台和北京至海通道的各炮台;在天津周围20里内不得驻扎中国军队,列强可以在北京驻扎防守使馆的卫队,并在京榆铁路沿线包括山海关在内的12个要地驻扎军队;至少两年内禁止中国进口军火和制造军火的材料;永远禁止中国人成立或参加与诸国仇敌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吏必须保护外国人的安全,否则即行革职,永不叙用;惩办赞助过义和团运动的首祸诸臣,在外国人遇害被虐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五年。
对德、日“谢罪”。
清政府分派亲王、大臣赴德、日两国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国公使克林德被杀之处建立石牌坊。
中国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并指定皇族亲贵担任外务大臣。
《辛丑条约》签订后,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清政府完全成为“西方列强”统治中国的工具,变成了“洋人的朝廷”。
影响:给中国影响政治方面。
付出庞大的赔款,并丧失多项国家主权。
华北大乱之际,东南各省督抚自行宣布中立,从此清中央政府权威低落,汉族权臣抬头,从客观角度上来说,八国联军事件加速了清王朝的灭亡。
后来美国向清政府减少了约1千万两白银的赔款。
退款主要用于中国向美国派遣公费留学生,清华大学也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的。
美国的两次退款,产生了很大的国际影响。
加上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中国也涉足于战胜国的地位,因此停止对战败的德、奥赔款支付;各国都表示愿与中国“友好”,以便用和平的办法维护和扩张其在华利益。
所以都紧步美国的后尘,其中英、日、荷三国将庚款余额修改偿付办法。
这一方面间接促进了中国向西方学习的进程,另一方面加强了列强对中国的控制。
另外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俄国部分的庚款余额,苏俄亦在1920年宣布放弃 。
《辛丑条约》的签订,不仅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沉重负担,还损害了国家主权。
从此,清政府完全成为了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
经济方面。
八国联军军事行动,以清政府与总共十一个国家签订《辛丑条约》为终。
其中规定清政府赔款白银4亿5千万两,分三十九年付清(这样巨额的赔款是紧接着《马关条约》向日本赔款白银两亿两之后,可谓雪上加霜。
中国这时战争不断,内忧外患,早已国库空虚,国民总产值低落,要付清4.5亿的战争赔款只有分期偿还,并且还向有关各国银行借债还贷用以支付赔款),被称为庚子赔款。
为了从经济、政治和军事等方面加强了对清政府的控制。
《辛丑条约》规定,以海关税及盐税作为偿还赔款之用,但这两项税收为清朝政府最主要的一项财政收入。
控制海关就基本上能够左右中国财政。
赔款共分39年才还清,本息共计9.8亿两白银,翻一倍多,也使得中国在后来的几十年中的经济跌入低谷,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翻不了身,经济实力极度落后。
《辛丑条约》的赔款数额比较特别,列强要求赔款4亿5千万两,当时中国人口4亿5千万,用意就是要每个中国人都要向他们交1两白银的“罚金”;发生过反帝斗争的城镇,又被要求一律停止科考五年。
巨额赔款使中国社会经济更加凋敝,人民生活更加贫困。
中国因而彻底掉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
文化方面。
联军占领北京后,对北京皇城、衙门、官府大肆抢掠,因而造成大量中国珍贵文物、大量的文史资料典籍(其中包括著名的《永乐大典》)和文化遗产(包括故宫,颐和园,西山以及圆明园)的失窃、破坏,损失无法估计
其中仅嵩祝寺一处,丢失镀金铜佛3000余尊,锦绣制品1400件,铜器4300件。
就连紫禁城太和殿前存水的铜缸上面的镀金,也被侵略军刺刀刮去,至今刮痕斑斑,这也是联军劫掠北京的铁证。
《永乐大典》是明永乐年间(1403—1408)2100位学者编纂而成的,共22870卷。
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时以遭破坏,后来收藏在南池子大街的皇史宬里,1900年被八国联军大肆损毁丢弃,甚至将《永乐大典》书册用于修建工事之用;《四库全书》是清乾隆年间360位学者编纂而成的,收集了3461种古籍,共79309卷,全书共7套,1860年英法联军侵略时毁坏一套,1900年又被八国联军毁册数万。
翰林院内收藏了许多珍贵图书、孤本、宋版书籍、文史资料和珍贵书画,八国联军把藏书抢掠糟蹋一空。
直到现在,伦敦、巴黎的博物馆里还有《永乐大典》等许多当年被抢掠去的图书和文史典籍。
生活方面1900年八国联军占领天津、北京,当是中国近代史上首次全城禁止随地大小便。
这种全城禁止,纯以武力威慑为后盾。
时任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的英国人赫德,曾见到“另一国人士为了宣扬他们清洁的信条,射杀任何在公众场所便溺的人。
给东北亚影响19世纪末,帝国主义列强激烈争夺和瓜分中国,造成中国空前严重的民族危机。
这种危机感促成了人们的觉醒,救亡图存成了当时最紧迫的要求。
战争也引起了列强在华势力的变化,在战争中,俄国出兵侵占中国东北全境,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日俄两国为争夺中国东北及朝鲜利益上矛盾的激化升级,这也为日后的日俄战争埋下了伏笔。
对远东局势来说,1900年帝国主义瓜分中国的狂潮,加剧了帝国主义列强在远东的争夺,八国联军侵华战争明显地反映了列强在侵华问题上既相互勾结又相互争斗的本质。
给各国影响1900年,亚非拉各殖民地政府响应英国召唤,协同八国联军北伐中国。
在此期间,澳大利亚联邦宣告成立。
因此,中国之战不仅是澳大利亚殖民军的首次亚洲之战,更是澳大利亚联邦的首次海外军事行动。
1899年,义和团运动在中国风起云涌,迅速占据各国媒体的主要版面。
但对于澳大利亚大陆的六个英属殖民地来说,他们更关心的是即将水到渠成的联邦成立。
经过多年的政治角力后,1900年3月,澳大利亚各殖民地代表齐聚伦敦,进行联邦成立前的最后磋商,联邦宪法草案随即于7月份提交英国议会审核。
此时,北京形势迅速恶化,作为列强中的带头的老牌帝国,英国此时面临两难选择。
远东局势糜烂如此,为维护英国利益和权威,其势不能不出兵,但号称日不落帝国的大英帝国,此时却无兵可调。
因为英军的主力部队被牵制在南非,正在那里与荷兰人鏖战,史称“布尔战争”。
布尔战争也牵扯了澳大利亚人,澳大利亚各殖民地向南非投放了两千五百人的常规部队和三千五百人的民兵。
作为英国最为成熟的殖民地之一,印度军队也已被大英帝国调往世界各地,以填补英军主力开赴南非后留下的防卫空虚。
此时东亚告急,英国只能转向其它殖民地(或类殖民地)挖掘军事潜力,连刚刚组建不久的威海卫“华勇营”,也被征召前往京津地区参战,与香港军团、新加坡军团及若干印度军团一道,组成英军主力,参与八国联军攻打天津和北京的战斗。
澳大利亚,作为亚太地区的唯一“白肤色国家”,是英国所谓的真正子弟兵。
英国政府征询了澳大利亚各殖民地的意向,各殖民地政府痛快地表示,只要“祖国召唤”,他们将立即派兵参战。
多国联军纷纷来华作战,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英俄之间、俄日之间、英法之间等国在华既得利益矛盾凸显,暗流涌动。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学习心得体会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今年1号文件聚焦农业科技创新,以这种形式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大力推进农业科技改革发展,在我国农业发展历程中是首次,在我国农业科技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1号文件针对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作出了一些具有重要理论创新的科学判定,出台了一系列含金量高、打基础管长远的政策措施,系统全面地规划了农业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指明了未来农业科技发展的方向与目标,具有很强的现实性、针对性和前瞻性。
既抓住了发展要害、回应了基层关切、兼顾了当前长远,又在保持政策连续性基础上丰富发展了新时期党的政策体系;既抓住了发展现代农业的根本出路,肯定了农业科技重要性,又昭示全社会,确保粮食和农业稳定发展、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根本出路在科技,最大潜力在科技,强劲动力在科技。
回顾60多年来农业科技创新发展之路,从建国初期的“八字宪法”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科学论断,从“科教兴农”战略的提出,到“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在科技进步”方向指引,每一次关于农业科技重大理论的提出,都会带来农业科技一次大的飞跃,都会为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提供强大推力。
而今,随着1号文件的发布与实施,农业科技发展的原动力将更加强劲,农业科技发展的保障将更加有力,农业科技发展的空间将更加广阔,我们也必将迎来新形势下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的又一个春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