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培训心得体会总结 海关培训心得体会 精品
培训心得体会总结海关培训心得体会我把这次的培训工作分为了三个部分:一是军训阶段,二是集中培训阶段,三是理论结合实际阶段.第一个阶段我们进行了简单的军训队列训练,有站军姿,转向立定,踢正步等.虽然单调却很开心,因为我们可以尽情地挥洒我们的汗水与青春.那烈日下整齐划一的影子更能体现我们新一代海关协管员动人的风采.当然除了军姿训练,我们还参加了有关海关协管员的业务技能及法律法规等教育培训.让我们不仅对海关的工作背景有了更深解,同时也深切感受到了我们海关协管员所承担的责任之重大.最后我们根据领导的指示安排,到合肥出口加工区参观学习.让我们可以把以前所学的知识梗概通过实践生活更好的掌握.我们安排与出口加工区的老队员们一起工作值勤,老队员们十分和蔼,对我们提出的问题会很有耐心的帮助我们解疑答惑.在他们身上我看到了有严明的纪律还有娴熟的业务水平,让我们这些新队员有了明确的参考目标.最后我想就这两周的工作学习情况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做一个简单的汇报:一、要服从管理,团结同志,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二、要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三、要找准工作定位,主动融入工作.四、爱岗敬业,正确认识自身的工作价值.一军事训练、磨练意志.乘坐902艇和缉私快艇,使我感受了海上缉私的打击、维护国家利益的光荣使命.
(总结)海关工作总结范文
海关工作总结范文一是发展思路逐步清晰。
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全国海关工作会议精神、接受总署巡视等工作,对近年来的发展历程作了全面审视,明确了发展方向,使全关上下深刻认识到坚持科学发展是实现强关目标的必由之路。
二是智能通关海陆并行。
继续优化寮步车检场智能化通关模式,并推广至长安、凤岗车检场,实现了东莞三大车检场作业的规范统一。
同时,积极探索海运现场智能化通关,成功试点“关港物流信息交换系统”和“舱单互认支持系统”,有望在陆路和海运两个领域都实现通关智能化。
三是保税监管得到强化。
在全国海关率先实现新备案手册全部电子化,使关区加工贸易监管进入了“电子时代”;全年加贸外勤核查企业数量同比增长63.6%,扩大了实际监管的覆盖面;广州保税物流园区顺利封关试运作,区港联动得到实质性推进,必将有力促进华南地区保税物流业的发展,对改变长期存在的“香港一日游”现象也将起到积极作用。
四是后续管理成效明显。
将风险管理平台应用到各个业务领域,初步构建了风险管理大系统的基础平台,并被总署选定为开发蓝本,年内共有19个兄弟海关移植了我关平台;率先实施企业户籍式管理,并作为试点范本在全国海关推广;稽查工作量质并举,全年稽查补税入库七是廉政建设深入推进。
坚持惩防并举,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在全关开展了“岗位风险与防范”专题活动,共查找出岗位风险点
海关个人工作总结
海关个人工作总结 进入海关队伍已有半年,7-9月份,在苏州参加了海关初任培训班,这段时间里,我接触了海关精神,学习了海关业务知识,收获了友谊。
也是在这段时间,我第一次认真的认识了“中国海关”。
9月份,我分配到芜湖海关缉私分局,定岗侦查科。
记得来芜湖报到的那天,第一次踏进海关会议室,看到墙面上写着“忠诚公正,兴关强国”的海关精神,“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海关工作方针以及“政治坚强、业务过硬、值得信赖”的海关队伍,我心潮澎湃,激动难以名状,印象中神秘的海关终于第一次落到了现实。
努力做忠诚公正的缉私警察。
9月份到芜之后,恰逢全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考试,按照海关总署缉私局和总关缉私局的统一部署,我同局里全体民警一起参加了20××年度缉私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顺利通过考试,并以此次考试为契机,继续深入学习人民警察相关知识和法律。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更加深刻的理解了一名人民警察所承担的责任。
12月份,我参加了总关缉私局举行的一系列“冬训”活动,重点学习了和缉私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程序规范和实战经验,为以后更好的依法行政、做好海关缉私工作打下基础。
努力做兴关强国的海关关员。
缉私警察是着警服的海关人。
作为一名缉私警察,不仅需要相关的法律知识,而且需要熟悉海关各项工作流程。
为了能够更好的开展缉私工作,更好的实现“关警融合”,关、局领导将我安排在关办公室见习,
国际贸易专业的听报告的心得体会 3000-5000字 谢谢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按照省厅的的要求部署和市局的具体安排,我认真学习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纪律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了对纪律条令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也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时刻牢记纪律条令,时刻以纪律条令严格要求自己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下面把我对纪律条令学习的认识体会报告如下:在今年将于6月2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这部条令的出台在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它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
然而,条令”最引人注目之处不仅在于它的开创性和系统性,还在于它在处罚上的刚性。
比如,“条令”不但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也分别规定了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应适用的处分。
在现代国家里,警察是与公众打交道最多的执法人员,警察的形象往往代表着政府的形象。
中国过去曾长期处于权力本位的管制意识之下,特权观念影响深远。
而今,中国已然迈入千年未有之大转型,新的时代以法治为政府运行的基本规则,权利本位意识在社会层面日益生长。
当特权观念遇上公民日益增强的权利意识,矛盾与冲突难以避免。
以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形式为公权力设定运行的轨道,有助于社会秩序的构建与维护,也有助于避免权力滥用伤害民众利益 当然,光有“牙”还不够,当“条令”被违反后,这“有牙的老虎”还得及时反应,并让违法违纪者感觉到实实在在的痛。
只有做到了违法必究,违纪必罚,“条令”的规范意义、威慑和指引功能才会显现出来。
如今,我们承太平年代已经半个多世纪了,似乎有人开始遗忘了人民警察的作用,也有人开始对人民警察说三道四,挑三拣四,虽然也出了如文强之类的警界败类,但我强烈鄙视这些目光短浅的人。
要知道中国人民警察之所以能够自信地立足为国家建设发展保驾护航,并不是因为我们的装备多么先进,而是靠我们抓防范破破案的辉煌战绩。
然而这些战绩的得来,说到底只有一句话,就是要靠严格的军纪,严明的纪律作保证。
这一切的信心都源自于,因为我们有严格和严明的纪律
我也在找,我到处搜都搜不到,太痛苦了
帮帮忙呀
“条令条例”是每个军人必须学习和遵守的纪律,它是约束军人行为的准绳,通过 “条令条例”的学习能让我们更快的实现从一个地方青年到合格军人的转变。
无规矩不成方圆,通过学习“条令条例”让我明白严明的纪律是一支部队战斗力形成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一个好的纪律、好的作风,那部队就如一盘散沙,何谈战斗力,所以学好“条令条例”是每个军人必须做好的一门功课,尤其是对于我们新同志来说。
新同志初到军营,对部队的一些纪律认识还不清楚,有的还带有一系列的“地方病”,“条令条例”是要我们提高纪律性“救人治病”的一种良药。
部队有句话说的好“进门看内务,出门看队列”内务条令的学习让我更深入的了解到军人的一日生活制度,好的内务是部队战斗力形成的有效保障,好的内务它能锻炼自己的细心,能改正以前懒惰、粗心的臭毛病,军人在外一言一行都代表着人民军队的形象,“队列条令”它规范着军人的一言一行,军人的形象就应该硬朗大气而不拘小节,一个好的队列更能给人民群众带来安全感,队列的养成就是培养我们这些方面最好的方式方法。
通过学习“条令条例”让我明白部队纪律的严明性、让我明白部队的一日生活制度、让我明白部队队列养成的重要性,所以“条令条例”是我们学习中的重中之重,是我们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最高法宝。
回答者: 124.31.104.* 2010-6-2 11:12 痛苦寻觅中…… 但我强烈鄙视这些目光短浅的人这句话说给谁听的,人民警察拿着人民的税金不为人民的安全护航,要你又有何用,我还不如花钱请保镖,你可能觉得有委屈,但比起那些平民百姓又算什么么,你起马有合法使用暴力的权力,平民怎么办,一方面花钱买安全买不到,花钱请的保安——“人民警察”还处处为难咱,“为难”一词已经很客气了…… 2010年6月1日起,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条令》)就要正式实施了,新颁布的《条令》既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衔接紧密,又突出公安机关的职业特点,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使《条令》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的重要纪律规章。
《条令》赋予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对下一级公安机关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权限,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对进一步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体制上的创新 新颁布的《条令》在监督体制上有了新的创新,在《条令》第六条规定中明确指出:“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
”“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
”这是加强公安系统管理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既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又延伸了公安监督工作的触角,拓宽了监督领域。
那么《条令》为何赋予上级公安机关的监察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权限时,我个人认为,此项规定基于两点考虑:一方面,《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这就为“下查一级”的规定提供了重要依据。
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是拥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权的执法队伍,对其管理和监督应严于其他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二、对危害行为加大处分力度 通过学习,可以看出这次《条令》对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严明了执法执勤纪律,如第七条首先针对危害特别严重的行为,设定了“高压线”,即凡是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条至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设置了32种行为,并明确规定 有行为之一的起点就是记过处分,最高至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条令》规定:“参与赌博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从重处分”。
三、扩大适用对象 在《条令》中在适用对象这一方面,新《条令》不仅适用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也适用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和海关系统公安机关及其民警。
同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对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作出了有条件执行《条令》的规定,即“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官兵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没有规定的,参照本条令执行”,拓宽了适用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