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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人入煤矿心得体会

时间:2018-10-10 11:29

关于煤矿安全学习心得体会怎么写

通过学习,我深刻的感受到“安全”的重要性。

任何一起事故对企业都是一种不可挽回的损失,对家庭、个人更会造成无法弥补的伤痛。

安全意识应始终牢牢扎根在每个人的心中,安全不是一个人的问题,是一个上下关联、环环相扣是一张错综复杂、紧密相连的网。

事故的发生,多因安全意识淡漠,安全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习惯性违章,安全管理不严,尤其是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力等等,几乎所有的事故都反映出我们的安全教育的缺失,表现出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尚存很大的缺陷,我们安全管理的体系不够完善

“安全就是效益,以安全为主,以安全为旨,以安全为重”,这种观点应根植于每个人的心中。

1、首先要勤于学习武装好自己,熟知熟会各项操作规程与安全制度,认真学习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养成良好的安全操作习惯,杜绝和严反三违;2、勤于检查与考核,及时发现整改事故隐患。

一线岗位安全隐患和死角多,习惯性违章较普遍,如果只在形式上讲安全,那么即使是投入再大,付出再多,得不到本质改善,安全管理水平永远不能得到本质提升

如果每位职工在日常的工作中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相互检查,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防止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杜绝事故隐患,从小事做起,就能筑起安全的大堤。

3、时刻关注安全,人人都将安全铭记心中,不折不扣地遵操作规程之章,守安全生产之法

认识到违章就是走向事故,就是伤害自己、伤害他人,甚至走向死亡。

不要抱有任何饶幸心理,或许一次小小的不经意的违章,就会造

煤矿工作的感想

新工人入煤矿心得体会篇一煤矿工作感受和打算工作感受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时光荏苒,岁月如梭,我是今年四月份来到咱们腾晖矿的,工作至今,六个多月的时间转瞬即逝。

每天忙忙碌碌,更是感觉不出时间的痕迹。

自从担任综合办公室秘书一职,我深感综合办公室是矿正常运转的一个重要枢纽部门,不仅需要对矿内外的许多工作进行协调、沟通,而且工作繁杂、任务较重。

作为办公室的秘书,我十分珍惜这个工作岗位,我本着“把工作做得更好”这一目标,通过不断的学习以及领导的关心和同事的帮助,熟悉了本职各项工作的程序、方向,形成了一个较为清晰的工作思路。

虽然工作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但应该说付出了也收获了,我自己感到成长了,也逐渐成熟了。

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差距与不足:1、由于自己专业水平的局限,对煤矿工作了解还不够多,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

2、由于能力有限,总是处于一种“要我做”而不是“我要做”的工作状态,工作有拖拉现象,对一些事情的处理还不太妥当。

3、由于学习不够,工作中有时会感觉力不从心。

缺乏创新意识,工作方法还有待改进。

面对自己存在的差距与不足,对下一步工作将做如下打算:1、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需要加班加点完成的工作按时加班加点保证工作的完成。

7篇三:煤矿培训心得体会徐矿集团安全培训个人总结1.

安全警句一句话概括

第一,常鸣。

安全,人人牢记。

安全生产,齐抓共生产大上,安全不忘。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一人安全,全家幸福。

一人 违章,众人遭殃。

疏忽一时,痛苦一世。

大事化小,教训难找。

小事化了,后患不少。

多看一眼,安全保险。

多防一步,少出事故。

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小洞不补,大洞难堵。

隐患潜伏,事故难除。

安危相易,祸福相生。

振兴矿业,安全第一。

堤溃蚁穴,气泄针芒。

光喊不动,实在无用。

动手预防,隐患难藏。

有备无患,无备遭难。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当初蛮干,今日痛苦。

安全教育,声情并举。

生动活泼,入情入理。

正反典型,解剖分析。

深入浅出,易学易记。

不图形式,注重实际。

酒后工作,必生大祸。

流动吸烟,火光冲天。

冬季一到,风大物燥。

积尘自燃,防火重要。

安全管理,处处要严。

一丝不苟,不讲情面。

勤查勤检,消除隐患。

常抓不懈,防微杜渐。

放眼全局,突出重点。

干头万绪,安全在先。

教育为本,防患未然。

脚踏实地,稳定发展。

一时疏忽,必出事故。

疏忽大意,灾祸之源。

安全平安,矿兴我荣。

进入现场,集中思想。

生产工作,勿忘安全。

平安是金,步步小心。

我不伤我,你不伤你。

你不伤我,我不伤你。

自己保安,不可轻视。

相互保安,人人受益。

人在井下,心在别处。

不用打赌,准出事故。

生产是花,安全是根。

要想花美,必须强根。

违反规程,祸不单行。

措施到位,安而无危。

三违不反,事故难免。

严格执章,行为高尚。

安全规程,庄严神圣。

贴在墙上,牢记心中。

不折不扣,坚决执行。

融进血液,化为行动。

贯彻规程,先靠领导。

落实规程,要靠自保。

执行规程,心诚则灵。

干群努力,安全共保。

安全意识,不可淡化。

安全思想,不可放松。

安全教育,不可中断。

安全防范,不可忽视。

无证驾驶,危及生命。

酒后开车,后患无穷。

特殊工种,特别要求。

无证作业,事故头出。

溜子皮带,蹬坐危险。

出了事故,后悔已晚。

干啥工作,别耍大胆。

坚持规程,保你平安。

停电作业,勿忘验电。

违章生险,遵纪则安。

忽视安全,如履薄冰。

一时侥辛,终酿大祸。

生产再忙,安全不忘。

二.五字警句 小小安全带,情系千万家。

高空作业时,干万扎牢它。

麻痹和大意,害人又害已。

事故如虎狼,它在暗中藏。

一时不注意,它就把人伤。

矿山多电器,用电要注意。

时时都谨慎,安全皆欢喜。

检查维护细,隐患无阵地。

事故如恶鬼,规程是钟馗。

小心无大错,粗心酿大祸。

严细又认真,安全根基深。

系好安全带,免得缠绷带。

戴上安全帽,安全有依靠。

系上安全带,生命有依赖。

有安才有全,无安全没有。

生命诚可贵,幸福价更高。

若想无事故、安全要记牢。

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事故是幽灵,时时要清醒。

事故是暗箭,安全是盾牌。

工作一马虎,就会出事故。

国家受损失,个人受痛苦。

事故不难防,重在守规章。

事故不难防,重在守规章。

家以和为贵,矿以安为本。

加强纪律性;安全有保证。

戴上安全帽,心要想安全。

精神不分散,操作保安全。

要想事故少,设备维护好。

心中有规程,行动有准绳。

只要照着做,安全有保证。

安全是生命,冒险是拚命, 违章是玩命,蛮干不要命。

安全你、我、他,情系干万家。

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

时时想安全、处处保安全。

班前讲安全,思想添根弦。

班中讲安全,操作保平安。

班后讲安全,警钟鸣不断。

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

幸福是棵树,安全是沃土。

技术不过夜,安全难保证。

生产大合唱,安全第一章。

纪律松了绑,事故逞凶狂。

气泄于针孔,祸始于违章。

家有贤内助,上班少事故。

安全在心中,时刻敲警钟。

经验有优劣,规程作鉴别。

真经验救命,假经验流血。

庄稼怕天旱,工作怕蛮干。

蛮干出事故,后悔已迟晚。

工作干条线,安全一针穿。

警钟鸣不断,人人保平安。

安全家家乐,事故人人忧。

班前讲安全,脑中添根弦。

班中查安全,操作少危险。

班后比安全,警钟常回旋。

井下有隐患,怕在无防范。

狼咬离群羊,祸找违章人。

警钟常鸣响,安全天天讲。

疏忽一瞬间,事故把空钻。

上班前喝酒,事故随时有。

防患于未然,才能保安全。

隐患不处理,害人又害已。

幸福是棵树,安全是根基。

与电打交道,安全是首要。

要干电气活,先开工作票。

措施要齐全,考虑要周到。

马虎是大敌,“凑合”切不要。

工作不在乎,拿命开玩笑。

停电必验电,地线要挂好。

外线作业时,要戴安全帽。

绑好安全带,防坠更可靠。

杆下不停留,小心器材掉。

监护要认真,责任要尽到。

思想要集中,杂念要除掉。

年年保安全,家家皆欢笑。

安全在心间,美满在明天。

规程要学会,守规不能忘。

隐患要查出,苗头不能放。

教训要记取,安全意识强。

小心无大错,粗心酿大祸。

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

醉意带进矿,祸害带回家。

安全记心问,事故难沾边。

企业增效益,安全是前提。

上班不喝酒,工作精神抖。

隐患不放过,年终当能手。

效益要提高,安全最重要。

小小安全帽,生命保护罩。

全矿齐动员,一起抓安全。

要想效益好,安全不可少。

安全心中想,工作守规章。

效益是大厦,安全是基石。

忧患非忧天、预防保安全。

安全出效益;安全出速度。

安全出美满,安全出甜密。

宁走十步远,不走一步险。

安全靠自己,行为要规范。

安全铁面人,关怀胜亲人。

想当者好人,最终害死人。

宁操百倍心,不冒半分险。

安全是效益,质量是财源。

拿猫当虎斗,事故无门路。

安全抓得严,职工生活甜。

安全抓得细,职工都受益。

生活甜密密,安全是根基。

险前一句话,保矿又保家。

知险不成险,险在不知险。

要想不出险,常常想危险。

产量要多超,安全是法宝。

煤矿要兴旺,二者不可少。

要把效益争,安全是保证。

隐患事故多,效益一场空。

警惕安全在,麻痹事故来。

隐患不消除,事故难堵住。

预则危转安,不预险成灾。

制度松条缝,事故就钻空。

一人出事故,殃及全家人。

众人保安全,幸福千万家。

班前喝大酒,事故跟你走。

班中睡大觉,事故把你我。

“三违”是大敌,人人要注意。

时时不能松,天天要警惕。

生产想安全,质量要把关。

隐患要排除,操作不蛮干。

井口勿吸烟,制度莫违反。

工程质量差,等于埋隐患。

为了你我他,请君要保安。

班前不喝酒,下井不带烟。

家中不赌博,班中不冒险。

安全保生产,全家得美满。

亲人等着你,下班来团聚。

最后一茬窑,千万别着急。

安全人人讲,三违人人抓。

人人保安全,不分你我他。

一人违了章,大家都遭殃。

互相来监督,安全放心上。

安全你一人,幸福全家人。

下井来矿山,家人心挂牵。

勿忘妻儿情,把住安全关。

安全与生产,相辅又相承。

生产要安全,安会再生产。

警惕安全在,麻痹事故升。

班前莫喝酒,精力要集中。

眼观六路事,耳听八面风。

切忌耍大胆,遵章守规程。

妻娘盼你归,月圆乐融融。

心急莫心慌,安全记心上。

别为抢时间,却把安全忘。

三违是大敌,人人要注意。

时刻不能松,天天要警惕。

宁定十步远,不冒一步险。

喜庆佳节时,更莫忘安全。

皮带切莫爬,摔下危险大。

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

三、七字警句 电线变潮易起火,过载发热酿大祸。

全神贯注差错少,马虎大意事故多。

熟读规程千万遍,恰如卫士身边站。

居安思危年年乐,警钟常呜岁岁欢。

反违章铁面无私,查隐患寻根究底。

设备巡视莫粗心,运行操作要认真。

上班前推杯换盏,上班后天旋地转。

出事故手忙脚乱,酿苦酒辛酸难咽。

执行“安规”不认真,等于疾病染上身。

黄泉路上无老小,屡屡违章先报到。

安全第一忘不得,违章作业干不得。

侥幸心理有不得,盲目操作了不得。

安全树上开新花,栽培全靠你我他。

不讲卫生要生病,不讲安全要送命。

安全规程是真经,“规章制度”血成写。

万丈高楼平地起,安全教育是根基。

高空作业最危险,安全绳扣系腰间。

上下传递物和件,不可乱抛用绳牵。

既稳又准还可靠,空中地上都安全。

生与死和安与危,安全生产靠法规。

出事不能弯弯绕,“三不放过”要记牢。

安全第一要牢记,不可粗心和大意。

工作之中守纪律,万勿违章和违纪。

安全帽真是个宝,并下作业离不了。

一人把关一处安,众人把关稳如山。

违章违纪不去抓,害入害己害国家。

居安思危险不至,麻痹大意祸降临。

规章制度天天讲,安全生产时时抓。

烟头虽小是火源,乱丢烟头有危险。

条条规程血写成,人人作业必执行。

酒后开车事故多,迷迷糊糊凶阎罗。

船到江心补漏迟,事故临头后悔晚。

苍蝇不叮无缝蛋,事故专找大意人。

灾害常生于疏忽,祸患多起于粗心。

会车之前想一想,礼让三先高风尚。

见了违章严批评,道是无情却有情。

安全靠我们创造,我们靠安全生存。

镜子不擦拭不明,事故不分析不清。

事故教训是镜子,安全经验是明灯。

安全技术不学习,遇到事故干着急。

平时多练基本功,安全生产显神通。

安全工作时时抓,事故消灭在萌芽。

精心操作细检查,消灭事故在萌芽。

安全工作严是爱,处理事故松是害。

严格要求安全在,松松垮垮事故来。

安全警钟天天敲,事故苗子人人拔。

“要我安全”是爱护,“我要安全”是觉悟。

违章行为不狠抓,害人害己害国家。

你对违章讲人情,事故对你不留情。

安全是生产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

人人把好安全关,处处设防漏洞少。

安全第一记心头,生产一步一层楼。

重视安全硕果来,忽视安全遭祸害。

快刀不磨会生锈,安全不抓出纰漏。

平时有张“婆婆嘴”,胜过事后“妈妈心”。

唠唠叨叨为你好,干叮万嘱事故少。

称砣不大压千斤,安全帽小救人命。

安全是朵幸福花,众人浇灌美如画。

上有老,下有小,出了事故不得了。

严是爱,松是害,搞好安全利三代。

麻痹与痛苦共存,幸福与安全同在。

安全好,烦恼少,全家幸福乐陶陶。

见火不救火烧身,有章不循祸缠身。

不怕虎生千只眼,只怕人有麻痹心。

亡羊补牢犹未晚,何如防患于未然。

干方百计抓安全,群策群力防事故。

下了班,早回家,免得亲人肠牵挂。

不只生产出效益,保证安全也生财。

千日防险不出险,一朝大意事故来。

莫道违章是小事,事故教训血斑斑。

重视安全硕果来,忽视安全遭祸害。

铲除杂草要趁小,整改隐患要赶早。

杂草丛生庄稼少,险象环生事故多。

语言尖刻比蜜甜,幸福莫忘安全员。

安全工作时时想,胜过领导天天讲。

违章作业根挖掉,安全工作才可靠。

停电验电挂地线,认真监护保安全。

上岗安全忘一旁,好比身后藏只狼。

作业之中忌嬉闹,分散精力事故冒。

小病不治成大疾,隐患不除出事故。

安全措施要做细,疏忽大意出问题。

倒闸操作“四对照”,运行人员要记牢。

头脑不能存侥幸,行动不可随意性。

要你遵章为你好,不该反感发牢骚。

安全连着千万家,职工家属也要抓。

除净暗礁好行船,事故防患于未然。

安全不是口头禅,时时事事记心间。

遵章守法细操作,落实就在每一天。

安全生产要牢记,事故教训要吸取。

警钟常鸣记心里,杜绝违章和违纪。

矿山所属矿和厂,安全第一天天讲。

预防为主事故少,确保安全人人想。

安全帽一边扔,头部上面打“补丁”。

石油企业最特殊;进到油区要注意。

到处都是可燃物,留下火种再进去。

露天矿场运输道,车辆往来特繁忙。

跨过道路两边瞧,不能停留和闲聊。

转动设备检修前,挂牌警告断电源。

厂带照明要完好,光亮充足事故少。

楼梯平台升降口;栏杆护板必须有。

停电作业先验电,保证安全挂地线。

挂牌示誓设遮栏,完工交票再送电。

详查原因摆危害,头脑当中找隐患。

有章不循想当然,思想麻痹是根源。

违章作业是祸根,事故悔恨教训深。

莽撞者绝非勇士,谨慎者不是懦夫。

安全培训不认真,遇有情况就发懵。

安全第一天天讲,事故隐患常预想。

黄金有价人无价,人身安全事最大。

感情深,一口闷,酒后上班头发昏。

上班之前不喝酒;相互提醒够朋友。

上班之前酒不沾,提防事故把空钻。

头脑清醒反应快,事故见你就溜边。

安全第一要牢记,时时处处要注意。

矿山事故是灾难,安全生产出效益。

巡回检查要做好,免得出事做检讨。

登高扎好安全带,献给亲人一份爱。

敬奉安全座右铭,终生幸福乐无穷。

违章作业接死神,严守规程除祸根。

安全考试不能抄,你抄我抄最糟糕。

上班天天想安全,在岗时时为安全。

分秒细查才安全,居安思危保安全。

四、八字警句 安全是最大的节约,事故是极大的浪费。

遵章是幸福的保障,违纪是灾害的开端。

与其事后痛哭流涕,不如事前遵章守纪。

遵章是安全的先导,违章是事故的预兆。

安全第一贵在行动,预防为主从我做起。

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源于瞬间麻痹。

宁可干日常抓不懈,不可一时粗心大意。

遵守“安规”阳光大道,违章作业险路一条。

太太平平万家康乐,安安顺顺事业腾飞。

安全是幸福的桥梁,事故是痛苦的深渊。

只有绷紧安全之弦,才能弹奏幸福之音。

侥幸心理糊弄自己,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检查隐患横眉冷对,杜绝事故笑逐颜开。

一念之差后悔一世,执行规程幸福终生。

安全的本质是生命,安全的意义是效益。

安全的精神是责任,安全的方针是第一。

听天由命事故连连,把握规律安全百年。

安全规程字字是血,严格执行句句是歌。

安全第一警钟常鸣,疏忽一时悔恨终生。

麻痹是最大的隐患,失职是最大的祸根。

不立规距不成方圆,木守规章难保安全。

安全作业有备无患,胡干蛮干必生灾难。

生命在于不停运动,安全在于常抓不懈。

安全意识自觉增强,执行规章牢记心上。

骄傲是失败的起点,麻痹是丧身的根源。

违章难免“英雄气短”,保安方可“儿女情长”。

工人是企业的主人,安全是工人的生命。

侥幸成功不是经验,冒险蛮干不是勇敢。

勤政是安全的前提,敬业是安全的保障。

质量是安全的保证,安全是生产的基础。

生产是可喜的收获,安全是金色的种子。

安全不抓等于自杀,隐患不除等于服毒。

安全在于时刻警惕,事故出于瞬间大意。

规程可能“三言两语”,落实不能“二心二意”。

劳保用品“常备不懈”,遵章守纪,“常年累月”。

安全措施“按兵不动”,安全隐患“暗箭伤人”。

安全意识“得过且过”,危险隐患“得寸进尺”。

干起事故源于侥幸,万般痛苦皆因麻痹。

抓安全需一分一秒,反麻痹需警钟长鸣。

违章作业如同自杀,违章指挥就是害人。

违章不纠犹如帮凶。

“三违”是事故的根源,麻痹是安全的大敌。

自主保安处处留心,相互保安人人关心。

自主保安重在自觉,相互保安贵在互爱。

认真操作执行规程,确保安全厂兴我荣。

党政工团齐抓安全,方方面面筑起防线。

安全带来全家幸福,事故造成亲人痛苦。

安全不仅关系自己,安全连同国家集体,安全连着亲戚朋友,安全连着妻子儿女。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生产的保证。

对待隐患需要警惕,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万一麻痹就遭祸殃,后果严重追悔莫及。

抓安全宁流干滴汁,保生产不洒一滴血。

十起事故九起违章,三令五申常抓常讲。

向二十种人敲响“安全第一”的警钟 初来乍到的新工人;好奇爱动的青年人;变换工种的改行人;力不从心的老工人; 急于求成的糊涂人;习惯违章的固执人;手忙脚乱的急性人;心存侥幸的麻痹人; 不懂规程的“聪明人”;凑凑合合的懒情人;冒冒失失的莽撞人;遇到难事的忧愁人; 吊儿郎当的马虎人;受了委屈的气愤人;冒险蛮干的危险人;情绪波动的心烦人; 满不在乎的粗心人;大喜大悲的异常人;投机省事的“大能”人;不求上进的“抛锚”人

作为一名新员工应当怎样确保安全生产

煤矿新工人岗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72学时

煤矿新员工为什么要培训

煤矿行业属于高危行业,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业务培训,否则禁止进入岗位。

煤矿从业人员均必须经过培训。

这是强制性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条例专门规定了的。

  根据各岗位不同特点,上自矿长下到普通员工,均有详细的学时和考试的规定。

  国家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专项规定。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煤矿安全培训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煤矿矿长资格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四条 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设立安全培训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安全培训体系,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依法组织实施本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按规定选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参加培训。

  煤矿企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一律带薪参加安全培训。

  第五条 安全培训机构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档案,落实安全培训计划,依照大纲进行培训。

  第六条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中央企业总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央企业所属一级煤矿企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属煤矿企业(集团)总部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组织制定煤矿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建立考试题库。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驻地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条前款规定以外所辖区域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和煤矿矿长资格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 培训人员范围和准入条件  第七条 煤矿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及所属分公司、矿务局、煤矿以及从事煤炭开采的各类企业,下同)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局长、矿长。

  第八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  (一)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  (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三)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区、科、队、井)负责人。

  第九条 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从事井下电气、井下爆破、安全监测监控、瓦斯检查、安全检查、提升机操作、采煤机(掘进机)操作、瓦斯抽采、防突和探放水作业的人员。

  省级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和安全生产状况,需要增加特种作业类别和工种的,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准同意后,纳入特种作业管理。

  第十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根据职责、岗位实行不同的资格准入标准。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作岗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十一条 生产(或核定)能力30万吨\\\/年以上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第十二条 生产(或核定)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下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第十三条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准入标准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执行。

  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新招职工必须符合准入标准,不符合准入标准的,不得录用。

  第三章 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安全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煤矿矿长还必须接受矿长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煤矿矿长资格和安全资格应当合并培训,分别审核颁证。

  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部门同意,可以免予初次培训,但必须参加复训。

  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应当对采煤、掘进、通风、机电、地测、运输等专业的班组长进行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任职。

  第十八条 煤矿企业应当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培训,具备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十九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本规定第八条第(一)、(二)项所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由具备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本规定第八条第(三)项所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由具备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由具备四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由县(市、区)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统一组织到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参加培训。

  第二十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必须达到下列规定学时: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煤矿矿长资格初次培训不少于48学时,复训不少于24学时。

  煤矿矿长资格和安全资格合并培训初次培训不少于64学时,复训不少于32学时。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初次培训不少于90学时,复训不少于24学时。

  新招入矿的井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少于72学时,经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煤矿井下其他从业人员每年安全培训不少于20学时。

  第二十一条 鼓励煤矿企业实行变招工为招生,生产(或核定)能力3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作业人员须经技工(中专)学校相应专业的正规教育,取得学历证书方可录用。

  第二十二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1年以上重新上岗前,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煤矿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第二十三条 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免予安全资格初次培训;注册安全工程师经继续教育并延续注册、重新注册的,可免予复训。

  第二十四条 负责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 安全资格、操作资格和煤矿矿长资格考核发证的部门(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对参加培训人员的准入条件进行审查,也可委托培训机构进行;符合准入条件的,方可参加培训。

  第四章 考核和发证  第二十五条 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实行教考分离的原则。

考核发证机关按照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二十六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煤矿矿长资格考核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操作资格和矿长资格考核成绩80分为合格。

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

  第二十七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使用国家级考试题库进行安全技术理论知识计算机考试,考核发证机关应派员现场监考,也可通过远程监控系统监考。

  第二十八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成绩。

  第二十九条 “三项岗位人员”在考核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向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资格证或操作证,也可委托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申请办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  (二)工作经历证明;  (三)社区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凭本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及上述材料,向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第三十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三项岗位人员”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能够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即已被受理。

  第三十一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

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格证或操作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注册安全工程师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得颁发资格证。

  第三十二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为4年,每2年复审一次。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

  第三十三条 资格证和操作证式样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统一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三十四条 证书到期复审或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复审的,应当于期满前60日内向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复审手续。

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应当参加相应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三十五条 申请复审或延期复审的,向考核发证机关提交体检健康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资格证或操作证原件办理相关手续。

  复审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申请延期复审的,审核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证书。

  第三十六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体检不合格的;  (二)发生死亡事故受到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  (三)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对初次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八条 证书遗失的,持证人应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确认后,予以补发。

  证书记载信息发生变化或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更换。

  第三十九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定期将证书发放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审核、颁发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证、操作证和煤矿矿长资格证。

  考核发证机关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依法对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对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关安全培训规定的情况;  (二)安全培训管理机构设置、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三)安全培训制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五)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前,从业人员专项培训情况;  (六)安全培训档案管理情况;  (七)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  (八)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准入和安全培训期间工资支付情况;  (九)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二条 对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培训大纲情况;  (二)教学及学员管理情况;  (三)安全培训计划落实情况;  (四)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落实和档案管理情况;  (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三条 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定期检查每年至少一次,不定期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第四十四条 考核发证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资格证或操作证:  (一)超越职权颁发资格证或操作证的;  (二)违反本规定准入条件和程序颁发资格证或操作证的;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或操作证的;  (四)未申请复审、延期复审或者复审、延期复审不合格的。

  第四十五条 煤矿企业被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产整顿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暂扣煤矿矿长的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资格证或操作证: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操作证或资格证被依法撤销的;  (三)操作证或资格证被依法吊销的。

  第四十七条 考核发证机关要建立煤矿安全培训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对举报事项调查核实后,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八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建立考核发证档案和统计报告制度,每年向国家煤矿安监局报告培训计划执行和考核发证等情况。

  第四十九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资格证或操作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三项岗位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煤矿企业不得印制、伪造、倒卖“三项岗位人员”资格证和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资格证和操作证。

  “三项岗位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资格证和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资格证和操作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考核发证机关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三项岗位人员”颁发资格证或操作证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煤矿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经费的;  (二)未设立安全培训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的;  (三)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或档案管理混乱的;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证上岗的;  (五)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安全培训的;  (六)从业人员未达到准入条件的;  (七)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或未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八)“三项岗位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扣押其资格证或操作证的。

  第五十三条 煤矿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一)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二)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的。

  第五十四条 煤矿企业非法印制、伪造、倒卖“三项岗位人员”资格证和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资格证和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煤矿企业拒不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下达的执法指令的,考核发证机关依法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第五十六条 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9人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2人责任事故的矿长,暂扣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责令参加复训,考核合格的返还其资格证,不合格的,吊销其资格证;  煤矿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9人责任事故的矿长,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

被吊销资格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核发。

  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责任事故的矿长,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且终身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第五十七条 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培训大纲进行培训的;  (二)未按时落实培训计划的;  (三)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

  第五十八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伪造、涂改资格证或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资格证和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项岗位人员”转借、转让、冒用资格证和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试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核发证机关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证书工本费由考核发证机关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十条 本规定施行前公布的有关煤矿安全培训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煤矿安监局备案。

新员工入职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意义

1.企业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3.员工在职安全生产的前提;4.生产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5.为企业降低安全用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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