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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契约化员工

时间:2016-10-10 21:17

什么是契约化管理

定义:契约管理是指竞聘上岗人员要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聘用关系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和权力.它是推行岗位聘任制的核心和关键环节能够起到约束上岗人员的工作行为激励人才更好地发挥作用的效果  企业集团实施内部契约化管理,是市场经济法则在集团内部和经营领域的开拓延伸,是依法规范企业集团自身经营行为的重大举措,是现代企业集团管理的创新之作。

  一、企业集团契约化管理定义和特点  (一)企业集团的定义和特点:  企业集团是一种以大企业为核心,以经济技术或经营联系为基础、实行集权与分权相结的领导体制,规模巨大、多角化经营的企业联合组织或企业群体组织。

其特点:企业集团在结构形式上,表现为以大企业为核心、诸多企业为外围、多层次的组织结构;在联合的纽带上,表现为以经济技术或经营联系为基础、实行资产联合的高级的、深层的、相对稳定的企业联合组织;在联合体内部的管理体制上,表现为企业集团中各成员企业,既保持相对独立的地位,又实行统一领导和分层管理的制度,建立了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领导制;在联合体的规模和经营方式上,表现为规模巨大、实力雄厚,是跨部门、跨地区、甚至跨国度多角化经营的企业联合体。

  (二)契约化管理定义和特点:契约化管理就是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集团内部单位之间的经营往来行为采用书面契约的形式固定下来,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便于规范管理和监督,从而建立起具有钢性约束力和较强激励作用的经营管理方式。

  二、实行契约化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契约化管理是企业市场化的必然选择,经济的全球化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要求我们融入市场经济,与外部市场对接,同时伴随着企业内部改组、改制,企业的经济结构、组织结构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多法人、多投资主体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多种经济主体的经济关联和交往日益复杂,需要我们对外要应付购买者或供货方在时间、空间、质量、价格等方面的背离,维护企业利益;更要改变传统的管理方式,推进企业内部的市场化,传递市场压力和风险,形成集团内部市场链,促进集团内部的公平交易、合法经营和规范管理。

契约化管理是实现集团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实行契约化管理,通过规范契约,履行契约,严格按契约办事,把过云上指下派、行政命令式的管理变成契约化管理,变成法律经济手段的管理,让依法治企精神渗透于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和层面,逐步形成各类经营行为全面的契约化管理体系,形成一个富有集团特色的新的管理平台。

这样就可以堵塞经营管理中的漏洞,防范集团经营风险,提高集团的经济效益和运行质量,促进集团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对企业文化的认识与感受怎么写?

煤矿事故案得体会心得煤矿事故案例心得体会 学习了这多起事故案给我以深刻的体这些事故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给公司的安全生产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同时也暴露出安全思想松懈、管理混乱等一系列问题。

痛定思痛,我们应该深刻汲取这些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的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努力把实兴煤矿打造成一个本质安全型、和谐稳定型、强势竞争型、科学发展型的现代化企业。

思想决定行动。

抓好煤矿安全生产,首先要始终摆正搞质量标准化与安全之间的关系、与生产之间的关系、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质量为本、安全为天”和“持之以恒抓质量、扎实有序做工作”的思想观念,牢固树立起“抓质量就等于抓安全、就等于增效益”的观念,牢固树立“没有质量标准化建设就没有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的思想观念,在全矿上下形成共识,凝聚合力。

要制定科学的管理机制、考核机制、事故问责机制和激励机制等一系列制度。

制度落实是关键。

思想提升了,制度完善了,我们就要不折不扣去执行,去落实,去管理。

层层落实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只有实施强有力的管理,才能保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扎实稳步地向前推进。

才能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

杀不住“三违”的风,就迈不开安全的路。

从发生的这几起事故来看,每一起几乎都是由于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造成的。

要想彻底消除“三违”,就要广泛动员组织各方面的力量,

浅谈契约化管理在国有企业集团中的应用

摘要:国有企业集团在其内部实行化管理,有助于激发管理团队动力,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为企业集团创造更大的效益,实现企业个人双赢的局面。

关键词:国企契约化管理模式一、契约化实施的背景相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国有企业广泛存在着组织机构庞大,执行力不强,决策较慢,人事制度不灵活等制约企业向前发展的种种障碍,导致在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大潮中,国有企业存在着明显的竞争力不强问题。

一个好的项目,从来时论证到开始建设,再到建成投产,快则一两年,慢则没有底限了,有的甚至中途流产,而同样对于民营企业来说,速度则是惊人的,他们要的是利润,利润是他们追求的唯一目标,不像国有企业需要考虑各方利益,以安全稳定为第一。

当然,并不是说不重视安全稳定,但为了安全稳定什么也不做,确实安全稳定了,企业怎么发展,员工怎么吃饭。

长此以往,员工中就出现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有些不干活的还整天嘲笑挖苦那些认真干活的,心说再怎么干不也是和我拿的工资一样吗

何必呢。

像这样的企业它能实现发展吗

它有发展的基础吗

这就从另一方面催生了契约化管理实施的必要性,指标量化管理并与收入直接挂钩,实行竞聘上岗,遵循市场法则,优胜劣汰。

合同法心得体会

学习合同法及物权发的心得与体会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学习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

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

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

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如果某一方是因为被强迫或者在其它不志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则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

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入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旦纳入法的范围,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仔细考虑这个合同到底该不该签,该怎么签,因为当合同生效之后,如果自己不小心有违约的行为,可能就会使自己负上法律的责任。

特别是自己作为第三方进行担保时,要清楚自己作为担保人所要承担的风险。

否则,当法院发给你一堆债务单的时候,自己还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有了合同的签订,就有合同的履行。

所谓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以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只有通过合同的履行,这种目的才能达到。

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当事人权利的重要途径。

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合同为前提,无效合同谈不上履行的问题。

合同的履行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并遵守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适当履行又叫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

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问义务。

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义务,并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经济合理履行则要求当事人讲求经济效益,以较小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一般来说,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受合同权利。

但实际的复杂性,会使合同履行出现一定的困难,从而导致合同的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暂时不能履行这些情况除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方可以免责外,应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合同法从现实的客观情况出发,对双方合同的履行规定了三个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它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且该债务没有规定改履行的先后顺序,有给付的可能,并已届清偿期。

该权利的行使以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为前提。

先履行抗辩权则是强调互负有债务的当事人,后履行债务一方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债务的请求。

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对方当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债务的证据时,可暂时中止自己的债务履行,并通过对方当事人。

在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履行债务以后,应履行自己的债务。

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上述三个抗辩权行使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作为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合同解除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

这是由于合同成立后,因某些宏观情况的变化,导致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如一味地要求当事人履行合同,则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害。

因此,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可使当事人避免更大的损失,但值得注意的是。

合同一旦解除,当事人最初订立合问的目的显然不可能实现。

同时,不适当的解除合同,或许会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损害。

作为员工的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一毕业我们就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就业合同就是大学生要签订的最典型的合同。

最近看到一些报道关于毕业大学生的在签订就业合同后,在就业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合同问题。

一些用人单位在和毕业生签订合同的时候,用一些口头合同,含糊合同,单方合同,生死合同等不平等合同剥夺了求职大学生应有的权利。

所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这对我们这些大学生在毕业以后的求职道路上,在碰到一些有关自己的合同的签订和纠纷时,有很大的帮助。

我们大学生应该学会用法律这把强有力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

一、物权法立法进程的简单回顾 物权法已颁布,并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那么,在物权法颁布之前,我国现行法上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在内的物权体系是否已初步形成

一般认为,民法有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之分,前者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后者则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不仅包括民法典(在我国是民事单行法律),还包括其他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物权法属民事法律规范,这点应没有异议。

民法通则设“财产所有权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一节,规定了实际上属于物权的一些权利类型及其取得与保护。

但该法回避了“物权”的概念,另仿照前苏联的法律体系将抵押、留置设在债权一节中,作为担保方式而加以规定(同样是抵押与质押不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房地产抵押等作了规定。

土地管理法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尤其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了规定。

担保法对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作了系统的规定,另最高法院的担保法司法解释对此作了完善,初步建立了担保物权体系。

另外,森林法、草原法、水法、渔业法、海商法、矿产资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文件中,也有许多具有用益物权性质的权利规定。

可以说,我国现行法上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在内的物权体系已初步形成,只是欠缺形式意义的物权法而已。

1998年3月,民法起草工作小组成立,该小组的成员有六位教授、一位退休法官、两位退休人大法工委干部。

1999年10月,由梁慧星教授负责的课题组完成了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拟定;2000年底,由王利明教授负责的课题组也完成了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拟定。

在两个物权法草案学者建议稿的基础上,全国人大法工委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并印发广泛征求意见。

后由于立法计划的变动,物权法以单行法的形式制定、出台的方案被修改,该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经修订后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审议稿),于2002年12月23日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因“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有关方面认为,民法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一并研究修改历时较长,以分编审议为宜,当前应抓紧制定物权法”,故十届全国人大恢复了以单行法的形式先行制定物权法的立法计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七次审议后,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由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

在物权法(草案)三审和四审之间,巩献田教授于2005年8月12日通过网络渠道发表了题为“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为宪法第12条和86年民法通则第73条的废除写的公开信”一文。

“违宪说”最主要的四大理由是:第一、物权法(草案)对宪法和民法通则核心条款的废除是违宪的;第二、“平等保护”原则与“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冲突违宪;第三、物权法(草案)背离宪法和1986年民法通则的社会主义原则违宪;第四、物权法(草案)未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违宪。

但巩献田教授并未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进行学术性的论证,只是以“三问物权法的某些起草者”和“关于物权法四答友人”的方式通过网络渠道发表观点。

后部分宪法学者也加入到“违宪说”的阵营。

现物权法已通过,是否违宪

相信各位可作出判断。

其实,关于公有财产的平等保护问题,民法学者内部一直存在“一元论”与“三分法”的争论。

前者认为物权法不应该规定所有制,后者则坚持确认国家、集体和个人三种不同的所有制。

如果各位看过两个学者建议稿及相关的论文就清楚“一元论”与“三分法”并非水火不容,所有权的类型化与平等保护之间是可以做到兼收并蓄、相得益彰的,理由是:采用所有权类型化与平等保护原则相结合的立法方案,不是基于意识形态方面的考虑,更不是出于迁就现实,偏向于对公有财产特殊保护的需要,而是基于对我国基本国情的认识和宪法及其他法律现有规定方面的考虑,同时,也是基于对所有权一编整体结构设计方面的技术斟酌。

已颁布的物权法就是采用这种立法方案,在总则编第一章“基本原则”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又在所有权编第五章规定了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二、有关物权法的体系 大陆法系民法尤其是德国民法的编纂体例及法律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引入,对我国的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我们可以把德国民法的思维方式称之为“法律的形式理性思维方式”。

这种思维方式后来被称为概念法学的原因在于:抽象归纳而形成概念;概念与概念相互联结形成规范;把规范与规范按照一定的逻辑结构,协调平衡地、一层一层地按照不同的对接将其搭建起来构成一个体系。

当这个体系达到完整的程度时,就出现了一部法典。

为何在介绍物权法体系前谈概念法学的基本要点,主要在于我研究和学习物权法时的一些体验和感觉。

无论承认或不承认,无论自觉或不自觉,一个无庸置疑的事实是,我们研究和学习物权法所使用的基本方法仍然是概念法学的方法。

当然,我们应清楚概念法学的弊端在于其所主张的逻辑崇拜和逻辑万能。

我们要超越概念法学,但超越的前提在于对它的掌握和理解。

下面谈xxxx问题。

1、物权法上的概念问题。

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继受以德国民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这点应该没有异议。

因德国民法在整个法律表达的过程中充满了抽象思维,而这种抽象思维,它和我们所面对的生活现象是有一定距离的,故物权法上的概念比较难懂。

根据物权的标的物为自有还是他有,物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物所享有的物权,自物权即所有权。

他物权是指在他人所有之物上所设定或成立的物权,他物权均派生于所有权,是依据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使所有权中部分支配权能与所有权分离而产生的。

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均属于他物权。

而他物权,依其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不同,再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系以支配标的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地上权(物权法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属之。

地役权,是指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为了满足自己土地的某种便利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邻地利用权的定义与其相同,比较通俗,但未被采纳)。

用益物权的实现常以对标的物的实体加以支配为基础,故又有实体物权之称。

担保物权,系以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保障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的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均属此类。

担保物权着重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并通过对标的物的变价而实现,故又称之为价值物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系由日本学说与立法创设,它是指由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共用部分持分权及因共同关系所产生的成员权所构成的特别所有权。

物权法上也有比较通俗的概念,如相邻关系,它是指相邻各方在对各自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依法应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下面说一下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就是说,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等,它的权利种类、权利内容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可不可以自己来发明一种物权

不可以。

可不可以把这个物权的内容改变

不可以。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和改变物权的内容,这就叫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公示原则,是指以公开的、外在的、易于查知的适当形式展示物权存在和变动的情况。

我们通常讲的公示,系针对物权变动而言的,但物权存续也是需要公示的。

物权的公示方法为登记(不动产)与交付(动产)。

2、体系问题。

物权的类型体系,是指在法律上、学理上对物权的基本种类所作的区分以及由各类物权的次级类型所构成的一个完整的系统。

那么,物权法所认可的物权是按什么标准进行分类编排而形成系统呢

是根据物权的标的物为自有还是他有,将物权分为自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再将他物权按其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不同,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这样的分类编排,使物权的逻辑线索变得十分清晰。

那么,物权法的结构、内容设计又是怎样的

有总则,有分则。

总则的内容主要是对物权制度所涉及的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抽象概括和一般规定,但总则离不开分则的支撑,一般规定不能游离于具体规则而单独存在。

分则的内容主要是对各种物权形态及其细类所作的具体规定,其在内容与规则的设计、制度的安排上自然也不能脱离物权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理念的统领与制约。

物权的概念与性质的界定、“物”的范围的限定、物权法定主义、物权公示原则、物权的效力等基本问题的规定,均对判定某种权利是否属于物权及属于何种物权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3、体系化解说问题。

根据物权变动中当事人意思的作用,将物权变动区分为“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和“非依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两大类型。

先说“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类型。

以不动产交易、抵押权设定为研判对象,涉及到的法条有物权法第6条、第9条、第15条、第20条等。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物权法第6条前段有明文规定。

那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呢

买卖双方签订的不动产转让合同、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无效

当然不是,因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这就是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

在这样的情形下,买方或抵押权人可以追究卖方或抵押人的违约责任。

再说“非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类型,相对应的法条为物权法第28条至第31条。

以继承或受遗赠为研判对象。

其物权的取得“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那处分物权呢

如果标的物为不动产,则“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该办理登记手续如前所述,换句话说,在未办理登记手续前,虽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独自所有或共有),但不能处分不动产。

如果标的物为动产且为其他继承人占有,能否依物权法第26条关于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是指在动产由第三人占有的情况下,卖方将其对该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买方,以代替交付)的规定转让该动产

当然不能,因物还没有特定。

该动产在怎样的情况下才能确定为特定物

当然是在遗产(动产)共有人达成分割遗产合意的情况下才能确定为特定物。

反过来,如果该动产由出卖人(遗产共有人之一)占有并交付,则适用无权处分善意取得规则。

无权处分善意取得规则的适用。

物权法第97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

制度 规范的基本功能及如何执行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个企业要保证生营活常进行,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制定为全工所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这就是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就是执行力问题。

执行力还是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和任务的能力,通过强而有效的管理执行力,使企业规章制度能够有效地贯彻执行。

按照制度规定行事,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作用,管理目标才能得到实现,政策才能确实得到贯彻执行,才能在企业内形成良好的氛围,推动企业不断发展。

一个有伟大目标和宏伟构想的企业,在有完美操作方案的同时,必须还要有完备的规章制度支持,并要建立起强有力的执行力作为保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持续发展。

一、规章制度是建立执行力保障体系的基础(一)完善规章制度,制定高效保障体系企业规章制度,主要有生产技术规程,管理工作制度,经济责任制等三类,是规范员工行为、明确企业秩序、确保有效执行的行为规范,无论在企业的行政管理、生产和服务管理,还是在班组建设管理上,企业都需要有相应的规定或规章来使员工清楚地知道什么是必须做的,什么是绝对不允许做的。

令行禁止是打造企业执行链的基本要求,完善规章是必不可少的前提。

就企业内部各部门来说,在总经理统一指挥下,是相互服务,相互制约的,他们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各部门都有自己的工作流程,有自己的运作方式和管理方式,因此部门之间也就必须要有规章制度来约束,对各自的工作和相正更提供的服务做出规范,提出要求,这是建立执行力制度保障体系的基础,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执行的盲目性。

(二)规章制度来源于实践,才能有针对性和可行性企业规章制度大致有以下功能:1.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合法有序地运作,将纠纷减到最少;2.好的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的运作有序化、规范化,降低企业经营运作成本;3.规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对员工来讲服从规章制度,比服从领导任意性的指挥更易于接受,制定和实施合理的规章制度能满足员工公平感的需要;4.好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设置权利义务责任,使员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结果,激励员工为企业的目标和使命努力奋斗。

“做你所写的,写你所做的,留下证据”这句话是对质量体系的要求,也是对管理的要求。

“做你所写的”展开来说,应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要有一套规章制度,要写下来让每位员工都清楚,切忌随意性;二是有了规章制度,就必须执行,而不是写在纸上,说在嘴上,挂在墙上;三是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常抓不懈,决不能宽松不一,甚至放弃原则。

这三个环节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有章可循、有章必循、执章必严、违章必究”。

因此,只要我们在日常工作中把握住这三个环节,就会少出问题或不出问题。

规章制度不是闭门造车出来的,制定制度时一定要实用,有针对性,简单明了,便于执行。

必须来源于管理实践,即“写你所做的”,并且随着实践的不断深人而不断加以完善提高,使制度更加科学合理,最大限度的保证企业和员工的利益。

二、执行力是规章制度得以贯彻的保证制度制定后并不等于达到了管理的目的,关键是通过制度实现有序的管理,使管理有法可依,并在管理过程中不断完善相关的制度。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让员工知道,所有的制度和规定都是为了帮助员工更好地工作,是提供方便而不是为了约束,是为了规范其行为而不是一种负担。

如果制度对员工来说是一种负担,那必然受到员工某种程度的抵制,最后影响到企业的执行力。

让大家明白,规章制度就是企业的“红线”,对明示了的规章制度,任何人触犯了都要受到惩罚。

制度制定以后关键是执行,没有人去执子丁或执行.力不到位的制度是没有意义的:企业的执行力越强企业的制度就越能被一贯彻,企业制度能否被不折不扣地执行是企业执行力强弱的表现,企业执行力是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的保证。

1 造成执行力不高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没有明晰详细的目标体系,管理者没有持续地跟进,对政策的执行不能始终如一地坚持,有布置没检查,常常虎头蛇尾,这直接导致企业执行力的不彻底。

二是制度出台时不够严谨二对细节的关注不够,有些方案没有经过充分的论证就出台了,缺少针对性和可行性,或者过于繁琐,从而让员一工无所适从而不利于执行,结果导致政策变换比较频繁,连续性不够,员工敷衍了事,使企业的规定流于形式。

三是在执行的过程中,业务流程过于繁琐,形式的东西过多,可操作性不强。

四是在执行过程中缺少好的方法,沟通协调不好,培训的有效性、针对性不够,员工没有认同感。

五是缺少科学的监督考核机制,管理者本身缺乏常抓不懈的思想,导致有章不循,职责不清,出现相互推楼扯皮现象。

六是企业的执行力还没有完全融入企业文化之中,企业文化还没有形成凝聚力。

2 提高企业执行力的途径1.大力提高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执行力。

一个企业的领导者决定着一个企业的执行力,一个部门的领导者决定着一个部门的执行力。

企业要培育和提升执行力,应把重点工作放在各层管理者身上,实现管理者角色定位和思想观念的转变。

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既是企业领导层的执行者,又是基层的领导者,其自身在计划、指挥、协调、创新等方面的能力表现直接影响到整个企业的执行力,如果这一层面的执行力衰减,会导致企业执行链的断链,以致最终导致整个企业执行力的丧失。

一名优秀的、身先士卒、百折不挠的中层管理者的示范和凝聚作用,必将有效地激励和团结员工,共同实现企业目标。

2.精心培育企业员工队伍执行力。

企业的各项重大战略的出台和各项工作任务及管理措施、方法的实施,最终都是靠员工的有效执行力来实现的。

员工执行力的强弱取决于个人能力和工作态度这两个要素。

对于基层员工而言,必须要主动转变观念,主动适应企业快节奏和精细化管理要求,不断加强自身业务技能学习,丰富和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执行能力。

对于企业而言,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目标的基础。

企业必须通过有步骤、有计划、分阶段地以培训进修、轮岗锻炼、工作加压等手段帮助员工进行自我提高,切实提高企业全体员工的执行力。

3.建立严格考核约束机制。

这是提高企业执行力必不可少的关键性因素之一,是加强执行力制度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

任何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都需要一个良好的机制,企业制度也都有一定的强制性,因为制度要维护的是整个企业的利益、整个集体的利益,一旦制度被长期地执行,它就会变成企业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员工据此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断完善自我,超越自我,为创造企业管理制度与企业文化并重的管理环境努力,从而实现企业的目标。

如果没有考核,没有约束,工作就可做可不做,这将导致企业员工工作相互推诱扯皮,效率低下,工作质量好坏一个样,这样的企业注定没有前途。

“沾不了便宜就认为是吃亏了”这种观念在部分人心中还大量存在,因此,建立严格的考核约束机制就显得更加必要。

同时,加强考核也是为了维护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的严肃性,只有辅以严谨、科学、公平的考核内容、标准和方法,执行力建设的制度保障体系才可能真正建立起来,才可能为企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保证,才不至于导致有章不循、有规不守、有则不遵的行为发生,才能确保企业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强化执行力促进企业管理加强和管理创新我们中国石油华北石化公司,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强化执行力,促进了管理的切实加强和不断的管理创新。

20多年间,从建厂之初原油加工能力15万吨\\\/年的小型炼油厂,逐步发展成为现在的原油加工能力500万吨\\\/年的中型炼油化工企业,直至还在不断的谋求更高、更快、更好的发展目标,这与逐步建立规范科学的管理体系,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强有力的企业执行力是分不开的。

1 建立契约化制度体系和员工业绩档案,完善配套规章制度,为强化执行力创造条件1.2006年开始推行的机构扁平化,减少了管理层次,细化了工作目标,建立了高效的组织机构,实现了最严格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为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创造了条件。

公司内部各要素之间、各部门和各专业之间相互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形成契约关系,建立了契约化管理制度,以契约和程序为中介,不断给制度的决策与执行赋予新的内涵。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人,对管理制度适时地进行完善和补充,为使制度内容更为填密、完善,在制定、修订每一个制度时,都广泛征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并采取由各部门领导会签的办法予以确认,使规章制度更加具体化、定量化,更具有可操作性,也保证了规章制度的科学合理性和持续有效性,为切实强化企业执行力创造了条件。

直至目前,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已经增加至390多项,这些管理制度涵盖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管理、人事、分配以及考核等各个方面,有效地减少或杜绝了管理育区。

2.建立员工业绩档案系统,将员工工作表现记入员工工作业绩档案,帮助员工更好地总结提高,不断取得进步、获得发展。

对工作中能及时发现和解决的问题员工给予加分记录,对因工作不踏实所造成的差错、失误的员工给予扣分记录,定期对员工工作业绩得分情况进行排队,对得分较高、成绩和贡献较大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并作为员工评比先进、劳模、疗养、晋级、提升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得分较低者给予批评、处罚、降薪、降级或撤职等处分。

公开、公平、公正、全面地对员工各时间段的工作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杜绝了一般业绩考核中“认认真真走形式”的弊端。

一切以数据说话,实现了考核评价规范化、定量化,促进了管理加强与管理创新。

2 强化执行力,培育员工的爱岗之心,熔铸员工的责任之魂为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培育员工的执行力,公司领导很早就充分认识到了完善规章制度和强化企业执行力的重要性,在各种场合反复强调指出,规章制度只要一经建立,并认为是正确的,就应该坚决予以贯彻执行,“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搞“例外”,因为有了这个“例外”必定会造成另一个“例外”的出现,坚决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

从持续坚持的反“低、老、坏”行为、反习惯性违章,到实行量化管理、量化考核;从千分制考核、末位淘汰下岗培训,到员工业绩档案的建立,无一不体现出强化企业执行力的决心。

在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同时,不断加强对员工的培训,让员工在对规章制度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去认真执行,给员工传递这样一个信息,那就是无论做什么工作,都要重视细节、关注细节,把小事做细、做透,细中见精,小中见大;从被动管理转变为主动管理、自我管理,使工实现从制度约束到责任意识觉醒的转变。

3 严格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督查考核,进一步强化执行力规章制度建设是企业基础管理工作的重点,但也是管理的难点,因涉及企业职能管理的各个方面,范围非常广泛、分散,管理关系复杂,所以存在很大的执行难度。

公司为了进一步保证规章制度能够得到遵守,强化执行力,成立了“岗位责任制督查办公室”。

作为企业执行力的推进部门,该部门的主要职责就是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都有人负责,督促广大员工精益求精,不折不扣地掌握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去规范自己的行为,让员工知道,执行制度是公司科学、规范化管理的需要,是企业不断发展的需要,也是安全平稳生产的保证,杜绝“管理是管理,执行是执行,说归说,做归做”的两层皮现.象,以强有力的组织纪律性来增强执行.力,保障高质高效地完成自己所担负的工作任务,最终实现一员工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良好氛围。

由于规章制度执行力得到有效加强,执行到位,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使公司近年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到了蓬勃发展,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节节攀升。

实践证明,一个企业,建立了科学规范的规章制度,并有了强有力的执行力作为保证,这个企业必将会迸发出强大的竞争力,也必将会更快、更好的实现企业快速发展与员工进步的双赢。

以 谈文明,讲素质为题,写一篇1000字心得体会

中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中华民族素来是一个温文尔雅,落落大方,见义勇为,谦恭礼让的文明礼仪之邦。

华夏儿女的举手投足、音容笑貌,无不体现一个人的气质与素养。

荀子云:“不学礼无以立,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

” 文明礼仪是我们学习、生活的根基,是我们健康成长的臂膀。

我国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有一句名言:“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

”说的就是教师首先要教育学生要做一个真诚的人,而学生的学习也应该首先学做人,学做文明之人,学做社会中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做到“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无不遗憾的发现,在物质文明高度发展的今天,我国公民的文明素质却出现了一些问题。

新华社10月7日报道了一则新闻:“十一”黄金周的第二天,新疆乌鲁木齐市南山旅游景区出现80多名韩国游客集体捡垃圾的场面,其中包括30多名儿童。

这些远道而来的客人在游览途中看到景区垃圾遍地,便自发地组织起来清理垃圾,短短20分钟,方圆近1公里的垃圾被清理得干干净净。

在驱车将5个装满垃圾的纸箱送至垃圾站后,韩国游客才安心继续游玩。

参加集体捡垃圾的韩国游客柳仁圭说:“野外应该是一片净土,但令人惊讶的是,这么漂亮的地方却有很多垃圾。

” 外国人到我们这儿来捡垃圾的事儿并非头一遭:在咱们的城市街头、园林景区以及长城上,都留下过外国人捡拾垃圾的身影。

他们或是一人或是数人乃至数十人,为我们的环境保护充当“义工”。

而我们国人乱扔垃圾,却成了自然,因此即便到外地旅游,也照样与陋习一路同行。

前不久香港迪士尼乐园开幕,在迎客首日,内地游客在乐园的非吸烟区肆无忌惮吸烟,横躺座椅、胡乱吐痰、随意插队,种种陋习给迪士尼乐园留下了一曲不和谐的音符。

再比如到国外旅游,中国游客大声喧哗,不排队,不遵守公共秩序,没有良好卫生习惯等在国内已见怪不怪的陋习,在外国背景的反差下更凸现得淋漓尽致。

作为中国人,我们在对外宾捡垃圾的行为表达敬意的同时,也更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感到惭愧。

中国有让我们引以为骄傲的秀丽风光,更有“礼仪之邦”的美称。

然而秀丽风光今天仍在,美好礼仪却被一些国人丢得差不多了。

再来看看我们的孩子们吧。

在优越的物质生活条件下生长起来的独生子女,在文明礼仪方面也存在着诸多的不文明的言行:在家庭中,长辈们重智力学习轻德育教育,认为孩子只要学习好就行了,忽略了对孩子文明礼仪的教育,导致了他们对家人冷漠自私,一切以自我为中心,不与父母沟通,不理解家长的辛苦,不珍惜家长的钱财,不分担家庭的劳动,一味索取不知奉献;在学校里,不听从老师的教诲,说一些时髦的脏话,穿一些奇特的衣服,留着时尚的发型;不知道认真学习,在校园内大声喧哗,乱扔垃圾。

这些行为直接影响同学们的健康成长,也影响了学校的形象。

孔子云“已所不欲,勿施于人”。

文明礼仪时刻提醒我们周围还有别人的存在,我们的行为会相互影响,人与人之间应该建立一种现代化的文明和谐的人际关系

其实,要想成为一名“讲文明,树新风”的时代青年并不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

只要我们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就能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还记得中央电视台的一个公益广告吗

一个晨练的青年,一边跑步锻炼身体,一边帮孩子拿下了不小心扔到了树上的篮球,还把路边的垃圾扔到了垃圾箱,还还帮助一位费力上坡的三轮车老人推车,早晨跑了一路,好事做了一路,快乐了别人也满意了自己。

还有,10月25日,由新华网等单位举办的首届“中国十大民间环保杰出人物”评选结果揭晓。

当选者中有一个很特别的女孩。

说她“特别”是因为她是当选者中年龄最小的一位,今年只有15岁;说她“特别”是因为她是一个只有两个手指的女孩;说她特别是因为她用仅有的两个小手指,从10岁到15岁的5年时间里,利用业余时间捡了6000多枚废旧电池。

她就是潘娜威,营口的一个中学生,是她以自己真诚的环保行为为辽宁争得了惟一的“十杰”称号。

还有美国汽车公司的巨头——福特公司,它的总裁福特大学毕业后,去一家汽车公司应聘。

和他一同应聘的三四个人都比他学历高,当前几个人面试之后,他觉得自己没希望了。

但既来之,则安之。

他敲门走进了董事长办公室,一进门,他发现地上有一张废纸,便弯腰捡了起来,并顺手扔进了纸篓里。

然后才走到董事长的办公桌前,说:“我是来应聘的福特。

”董事长说:“很好,很好

福特先生,你已被我们录用了。

”福特惊讶地说:“董事长,我觉得前几位都比我好,你怎么把我录用了

”董事长说:“福特先生,前面三位的确学历比你高,且仪表堂堂,但是他们眼睛只能“看见”大事,而看不见小事。

你的眼睛不仅看见了小事,而且你的文明行为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

”福特就这样进了这家公司,并成为了总裁,而且使美国汽车产业在世界占居鳌头。

所以,同学们清除陋习需要我们要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

讲文明语言,做文明学生,平时不讲粗话、脏话;遵守校规校纪,不旷课、不迟到早退、不打架斗殴、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吐口香糖、不乱扔垃圾;仪表整洁大方,在校期间不化浓妆、不配戴首饰、不穿奇装异服;尊敬师长,见了老师主动问好;团结同学,互帮互助;爱护花草树木、公共设施,不在桌椅上乱涂乱画;不进网吧,提倡文明上网,科学上网;不看不健康的书籍和录像;生活俭朴,不比吃穿,不浪费粮食。

在家尊敬长辈,孝敬父母,体谅父母工作辛苦,生活节俭。

社会的全面进步不仅体现在物质的充足、技术的先进上,更需要陶冶完美的精神、高尚的人格。

促进全社会成员健康人格的构建,需要重建礼仪,让人们心灵相通,友好相处,在和谐的社会生活中获得精神上的愉悦、心灵上的满足。

这就需要我们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礼仪基础上,重建新的、体现时代要求的文明礼仪,让中国在成为经济强国的同时,也成为新世纪的“礼仪之邦”

同学们,让我们全校上下,携起手来,让文明礼仪之花开满校园的每个角落,为把我校建设成为一流的现代化名校而不懈努力吧

PMC的工作流程是什么

1、正面引导与教育规章制度作为企业内范员工行为的一种准则,具有工在生产过程中指引的作用。

规章制度公布后,员工就清楚地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怎样获得这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如何履行义务。

比如规章制度中规定上下班时间,员工就知道了什么时候是工作时间,什么时候是休息时间,就可以指引员工按时上下班,以防止因迟到或早退而违反劳动纪律。

再如,规章制度中规定工作中的行为规范,可以引导、教育员工约束自己的行为,防止出现不良行为。

由此可见,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的设置,可以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其工作积极性。

2、反面警戒与威慑作用反面的警戒和威慑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通过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后果做出规定来威慑员工,使员工能够事先估计到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如果作为以及作为的后果,自觉抑制不法行为的发生。

其次,通过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惩处,让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从中受到教育的同时也使其他员工看到违反规章制度的后果,达到警戒和威慑全体员工的效果。

3、防患未然与预防争议发生的作用企业生产劳动的过程,也是劳资双方履行义务、享受权利的过程。

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多种措施来保证,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国家法规政策是其中的重要保证之一,而企业规章制度也是重要的保证之一。

规章制度不仅可以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还可以更为具体的明确劳资双方实现权利和义务的措施、途径和方法等。

因此,当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权利和义务实现的措施、途径和方法通过规章制度加以明确、具体后,就可以大幅度防止纠纷的发生,从而可以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

比如,休息休假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是劳动合同中可能仅仅涉及假期的种类,至于各类假期的请假条件、请假手续、假期期间的待遇等等一般不会在劳动合同中进行详细约定,这就需要企业在规章制度中对休假进行详细规定,否则,会引起很多纠纷。

4、事后支持与提供处理劳动争议证据的作用由于劳动关系具有对抗性的一面,因此,企业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劳资矛盾是无法避免的,人力资源管理者所能做到的也只是尽量缓和劳资矛盾,无法消除、杜绝劳资矛盾。

当劳资矛盾爆发无法通过协调解决时,诉诸法律就是唯一的选择。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需要依据国家法规政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由于规章制度也涉及到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裁判机关也会依据企业的规章制度来裁判案件。

特别是在国家法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对纠纷的有关事项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时,规章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规范的企业则正是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就充分考虑所有的情形,将可能成为争议焦点的内容加以细化,并用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一旦发生争议,这样的规章制度便能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可以说,规章制度的重要性贯穿于企业管理和纠纷解决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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