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做好一名文明交通劝导志愿者
篇一:文明交通志愿劝导工作方案文明交通志愿劝导活动方案一、活动目的为进一步深入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氛围,切实提升学生文明素质,倡导文明规范的出行习惯,我校决定发起 “安全出行,文明礼让,做文明小学生”的文明交通志愿者劝导活动。
二、活动方式中高年级学生组成班级志愿者小队,对学校大门口乱放的车辆进行规劝,学生出入校门进行有序引导。
少先队中队干部进行监督,值班教师进行指导。
三方共同完成服务志愿表的填写。
三、志愿服务时间交通文明劝导活动时间:2013年4月1日——6月底志愿者服务时间:每天早上7:35—8:00 中午12:40——13:15四、服务地点学校大门口五、工作要求:1、按时上岗,佩戴好红领巾。
2、认真履行职责,说文明话、做文明人、办文明事。
3、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尤其对屡次违反文明出行的家长做好车牌、姓名登记工作,并将家长名单及时反馈给班主任。
对屡次不遵守规劝的学生,将名字记下并反馈给班主任。
六、志愿者服务名单四年级:姚 灿 朱蒙蒙 少先队干部:杨振辉五年级:凌 文 谢文雨 少先队干部:朱媛媛六年级:王黎娟 黄 鹏 少先队干部:梁月康苏生小学 2013年4月篇二:文明交通志愿劝导工作方案3、对行人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翻越隔离栏、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
4、对过马路有困难的行人(如孕妇、老人等),要帮助他们安全过路口。
5、有行人问路,如有知道可直接告知对方,若不知应热情引导其询问交警或其他人。
六、相关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活动部署准时前往指定区域,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不能提前结束。
各班认真学习方案,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本次志愿者活动各班对志愿者进行组织和培训。
2、保障活动安全:在活动开展前要组织开展安全防范教育;在往返途中加强组织管理,注意交通安全;在责任区域开展活动时,师生只在人行道上活动,不得进入机动车道;注意防暑等。
3、志愿者要求:(1)所有志愿者佩戴志愿者标识(团市委配发的小红帽)。
(2)志愿者服务活动期间,请讲普通话,严禁使用不文明的语言,严禁出现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3)志愿者服务式要注意文明礼仪规范。
4、及时总结,反馈情况。
活动结束后,各班须将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活动总结、图片信息资料)报至综治办,邮箱:353632798@qq.com石河子第二小学2012年5月篇三:文明交通志愿劝导工作方案一、活动要求1、活动目标:按照要求,达到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有足够人数开展活动;友善耐心回答他人问路;交通秩序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现象;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有序通行,无侵占通道通行现象;无摩托车无牌行驶和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现象等目标要求。
2、活动方式:采取集中开展和自主活动的方式。
集中开展由区委文明办统一组织安排,活动时间为8月5日;自主活动由我局自行安排时间、地点、志愿者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活动次数不少于5次(具体见附表)。
3、活动时间: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总体时间为2016年7月30日——2016年12月31日。
4、活动地点:交叉路口。
5、活动对象:本局志愿者队伍所有成员。
6、活动内容:一是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
各志愿者在交通路口劝导行人过马路遵守信号灯,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跨越护栏;友善耐心回答他人问路;劝导驾乘摩托车戴头盔。
二是开展示范带头活动。
本局所有干部职工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做文明交通示范者,树立文明单位良好社会形象。
做到在单位、家庭、社会倡导文明出行,带头摒弃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步行过街闯红灯、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带动更多市民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营造和谐文明交通环境。
二、实施步骤1、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8月初):制定实施方案,拟定参加对象名单,确定活动路口,启动文明交通活动。
2、集中实施阶段(2016年8月5日):派六人参加,分成三组,于上午7:30——12:00、下午15:00——18:30在制定路口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活动。
3、自主活动阶段(2016年8月6日——2016年12月31日):我局自行安排时间开展文明交通活动,展示我局的良好精神面貌,自主活动次数不少于5次。
同时做好日常活动图片资料保存,作为我局文明单位创建考评材料。
4、总结推广阶段(自2016年1月1日起):总结活动经验,推广活动做法,建立活动长效机制,推动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工作要求1、精心组织。
开展文明交通活动是深化文明单位创建内涵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的有效抓手。
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确保活动有效开展。
2、务求实效。
局文明办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广泛宣传发动。
各股室、大队、中心要把开展文明交通活动与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结合起来,把开展文明交通活动列入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积极参与,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增进活动的实效。
3、加强督导。
局文明办要加强对文明交通活动的管理,要把这项活动的成效作为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加强日常督查指导,及时总结、宣传、推广活动的经验和做法,确保文明交通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篇四:文明交通志愿劝导工作方案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有序推进各项活动,根据市处《关于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交通引导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弘扬“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切实增强公民文明交通意识,为交通志愿者搭建平台,充分发挥其传播文明、普及交通知识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公民素质,营造文明出行氛围。
二、活动时间创建期间,周六或周日上午9点—12点,下午3点—6点。
【文明交通志愿劝导工作方案】三、参加对象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队。
志愿者服务队设办公室于运管所办公室.四、活动范围区汽车客运站,周边主要交通干道五、志愿服务活动内容1.“文明交通”引导活动。
在汽车站、火车站、公交站台、旅游景区等场所,引导乘客文明排队、有序乘车,维护场所公共秩序和公交站台候车秩序,提升市民秩序意识,养成文明候车乘车习惯。
2.“文明交通”劝导活动。
到主要交通路口、拥堵路段和旅游景区协助交巡警维护交通秩序,引导车辆有序停放,对行人、非机动车随意横穿马路、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
3.“文明交通”宣传活动。
广泛开展“文明行路、文明乘车、文明驾车、文明排队”宣传活动,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不闯红灯”、“文明礼让”、“关爱生命,拒绝酒后驾驶”等主题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活动。
深入社区、市民广场、商贸区、旅游景区广泛宣传交通法规常识,增强市民文明交通意识,营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4、“文明交通”深化活动。
各“窗口”单位在日常的工作中要以学雷锋便民利民志愿服务站建设为载体,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志愿服务意识,开展常态化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各青年文明号集体更要充分发挥好自身示范表率作用,进一步深化“窗口“单位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建设。
青年志愿者协会 督察部 部门规划书怎么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学 生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 学 校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
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
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四章 教 师 第二十八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
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条 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
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第四十条 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基准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基准价确定零售价。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二条 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四十四条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
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保将上级人民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用于义务教育。
第四十七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第四十九条 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二)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第五十五条 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二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
第六十三条 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哪些意见建议
如果你失去了今天,算失败为明天会再来。
如果你失去了金钱,你不算失败,因为人生的价值不在钱 如果你失去了文明,你是彻彻底底的失败,因为你已经失去了做人的真谛。
听听,创文的声音。
在街道上,在小区里,无论是男女老少都在议论创文呢。
文文问明明说:“那创文的意义是什么
”明明说:“努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推进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综合素质、构建和谐社会,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民心工程’,是建设‘四化融合 智慧佛山’的必然要求。
”“哦,原来是这样啊。
”文文恍然大悟。
现在我自己也积极投入到“创文”活动当中。
不乱扔垃圾,不说脏话,而且我还把一个迷路的小男孩送回他家了呢。
现在我发现乱扔垃圾的人少了,说脏话的人没有了,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多了,志愿者也增多了。
我们生活的环境也因此变美了。
有一次,我在商场买东西,在我前面付款的那位叔叔看见排在她前面的那位孕妇拿了很多东西,他二话不说,立刻帮孕妇拿东西。
这位叔叔的行为真的值得我们学习呀
听听,创文的声音,我相信无论是否赢得“全国文明城市”的殊荣,只要我们在这活动过程中全心给力、真诚付出了,佛山一定会因您而变得更和谐、美丽。
做组长申请书怎么写
尊敬的老师: 首先很高兴也很荣幸有机会来申请团队组长这一职务,说实话团队组长这一职务很重要,其任务也更重要。
一个团队不论大小都应当具有一种精神,一种团结拼搏,自强不息,互帮互助的团队精神,而这种具有凝聚力的团队精神,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团队组长,所以说团队组长之重要。
而今日我之申请团队组长成则矣,不成也则矣,因为我始终坚信“能者居之,不能者则学之”这一原则,有能力然后你就胜任,没能力就应当向能者学习,争取机会更好的提高自己,争取也能成为能者。
然后,我具体阐述一下我对团队的认识以及咱们团队具体的一些计划和措施,希望能对咱们团队有些许的帮助。
一个团队不是仅靠团队组长就能完成的,而是需要每个成员的共同努力,因为团队是大家,大家才是团队,这时候团队组长一定要1 尊重、关心、真诚对待每位成员,也就是搞好人际关系,2 帮助团队成员提高各人综合能力,因为每个人都想得到提高,3 争取努力创造好的工作环境,给予他们同等付出匹配的回报,尤其是处理好毎个人的利益分配,4 以身作则,要有一定的说服力,在重大决策上,要求同存异。
做到以上几点我想团队成员互动协作,量化工作效率提高,团队精神加强也就不成问题啦。
在团队长方面坦白的说我做的不是很好,有时候很缺少团队带头人那种武断和强势,那种气势,这一点我还是承认的,我想我以后会改变这些问题,争取提高的。
在人员选拔上,我个人始终认为能者居之,尽管我们现在已有了固定的人员,和将要拟定的团队,但是我还是认为我们应当汲取一些新生力量,尤其是个人能力强的,我们可以推荐或者引荐一些有能力的人为我们共建中心所服务,具体通过面试、笔试、以及能力测试来考核她,也可在大一新生时招收一些大二的代理辅导员,以便于我们更好的宣传,让能者居之,不能者退职这一原则贯彻到每个人,以增加他们的竞争力,更好的为咱们共建中心服务,具体的措施由组长来决策,向上申请推荐或撤销某人做决定时必须经老师给予指示,否则容易造成团队人心不齐。
在团队组合这块,我个人提倡女多男少,一方面根据咱们学校的实际情况,女多男少这方面好做宣传,另一个原因是一个团队女多男少的话团队不容易产生纷争,而团结起来的话比男多女少的团队更积极更有凝聚力,在一些问题的讨论、建议及女生对新生的亲和力来说女多男少不失为一个很好的选择。
在关于发传单与招生我有一个建议,就是把固定的5人发发展为团体发,到时候把所有人统一整合,然后分成四个团队,然后团队增加一个任务就是发传单,这相比5人来说有诸多好处,1、人发任务量大,个人很累,2、 还就是工资固定 ,容易产生惰性,易只管发不管别的,3 、单人发容易与团队产生纠纷,(这个纠纷肯定存在,因为有利益就有纠纷),4 、如果团队组合的话,团队在固定那几个系的情况下成员可以轮流发,而且管那几个系发那几个系,这样时间一长,就很容易与大一新生搞好关系,有啥不懂的也可以直接问,我们这样或许可以间接的拓展业务量,宿舍这样,班级也可以这样。
到时候具体工资成员可以按劳自由分配,也不会发生纠纷,5、这样一来也可以减少共建中心的支出,更能提高利用率,是每个团队成员都能积极调动起来,在业务量好的情况下都有钱挣,在业务量不好的情况下团队成员也可以通过发传单间接的增加一下收入,不容易懈怠,综合所述,我个人认为将5人改为团体作战更有利,也更有效, 在具体的招生计划上我有如下几点建议,1、首先在新生开学那几天把咱共建中心的牌子打出去,通过一些宣传栏、海报、志愿者或者是条幅之类的让大一新生知道咱们是干什么,知道咱们学校原来有这么一个培训机构,前三天的宣传只要达到这个效果就够啦,2、接下来,就是团队做战啦,各个团队负责自己的各个系,到宿舍到班级开始宣传,这时候宣传单可以提前发也可以同步发,要是到班的话,大二代理辅导员这块,咱们共建中心可以在开学后具体抽个时间,把各个系的大二代理辅导员都聚起来,简单的开个会,然后到时候给他们些看得着的利益估计就成,可以让他们从侧面烘托宣传一下咱们共建中心是不错的选择,到时候我们到班的话也可以很好的做好工作,互利双赢,这个肯定行。
3、在次期间,咱们的宣传力度要适度加大一点,宣传单照样不间断的发,咱们共建中心也可以投资一些活动,在活动中宣传咱们共建中心。
以上几点仅是个人观点,如若采用,固然很好,倘若不是也没啥,这说明我还要好好学习,总而言之希望能为咱们团队有所帮助。
最后我想说的就是团队组长倘若申请成功,固然很好,如若不行,也没什么,只能说明我能力欠佳,我一定会好好学习继续努力地,到时只希望老师能把我安在一优秀组长那就成,这样我就可以向他好好学习,总之,争取让咱们团队更加积极
中学生《告别陋习,做文明学生》活动方案,【高分悬赏】【速求】
为提高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鞭挞校园内的“假、丑、恶”现象,创建文明、和谐、美好校园,政教处、团委、学生会在全校组织开展以“告别陋习、做文明学生”为主题的系列活动。
一、启动阶段——宣传动员活动拉开活动月的帷幕(二月中旬) 召开班主任会议,全面部署讲卫生月的各项活动及具体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开展讲卫生月宣传活动,征文比赛、充分发挥黑板报、标语、口号、以及广播站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办法进行宣传。
宣传内容主要是指宣传讲文明、树新风、防疾病保健康和卫生知识。
(二)实施阶段——形式多样的活动将卫生月活动推向高潮 1、“人人动手,创造健康环境”活动(2月16日—2月20日) (主要负责部门:劳卫部、纪检部负责) (1)、各年级彻底清理整治各年级办公室、教室、专用教室、学生宿舍等场所室内外卫生,清除灰尘和各种垃圾、污物、白色污染。
(2)、清除校园内死角的垃圾污物,加大对乱倒、乱扔垃圾的监督管理和处罚力度。
(3)、学校小卖部负责本区域内无乱扔的杂物。
(4)、以“告别陋习、做文明学生”为主题的演讲比赛。
(5)、大力开展除“四害”(老鼠、苍蝇、蚊子、蟑螂)活动。
各班团支部可利用双休日对敬老院、校门口大街卫生进行清洁,还可以到社区工厂进行校外志愿者服务队活动。
(6)、在日常管理中由值日学生对校门口大街的卫生及乱吃不洁食品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文明健康行为,校园卫生我先行”活动(2月23日) 卫生月期间,在全校开展“文明健康行为,校园卫生我先行”活动。
由学校学生会向全校学生发起倡议,自觉抵制“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不健康行为,在全校弘扬文明、健康的良好风尚,建设城关中学良好的育人环境。
(宣传部负责) 3、“我运动,我健康”的活动(2月~3月) 由学校学生会体育部牵头,各班体育委员配合,开展卫生月“我运动,我健康”的全民运动活动。
坚持倡导和引导广大师生积极参与体育运动,增强师生身体素质,打造健康的生活方式。
(体育部负责) (三)、检查、验收阶段——活动有成效,查找不足(3月中旬)1、学生会组织进行日常卫生检查和周一的卫生大扫除的检查验收。
2、通过检查,对在活动中认真组织、落实好的班级予以表扬;对敷衍了事,落实情况差的班级,除限期整改外,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四)、总结阶段(3月中旬) 表彰在“告别陋习、做文明学生”活动中的先进个人和集体。
此次活动中,以“创建市级绿色学校”为主要内容,学生会对各年级、各个班级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进行督查,并相应成立了督导小组。
本次系列活动于3月底结束,望广大同学崇尚文明、告别陋习,以新的面貌迎接新学年的到来,望各班收到通知后,认真准备,积极参加本次系列活动。
我与文明创建
市财政局创建国家文明单位活动规划 1、全年开展有奖征文“我为财政进一言”活动。
2、全年开展理论武装工作,坚持每周二、四下午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日制度。
3、全年开展“道德规范进万家”、“道德规范我承诺我先行”、“诚信在财政,道德伴我行”以及“争创诚信机关、争做诚信公仆”宣传和实践活动。
4、全年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活动,坚持不懈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
5、全年开展财政调研活动。
6、每月第一个星期四下午为“政策法规学习日”。
一月份 1、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郭南平同志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创建国家文明单位领导小组”,成立创建活动办公室。
2、召开创建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层层分解创建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3、搞好宣传教育,建设高标准创建活动宣传栏,做好宣传工作。
4、学习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
5、组织2004年春节联欢会活动。
二月份 1、开展庆“元霄”套圈、猜迷、扔乒乓球系列活动。
2、开展为白血病患者许建航募捐活动。
3、在全局开展党员干部思想作风集中教育活动,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4、学习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
5、举行金融业务管理培训班一期。
三月份 1、积极开展“保护母亲河”绿化工作。
2、制定《2004年鹤壁市财政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安排》。
3、制定《2004年鹤壁市财政局干部职工理论学习专题安排》。
4、召开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对2004年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层层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5、组织庆“三八”妇女拔河、棋类比赛系列活动。
6、开展为我市图书馆捐书活动。
7、解放思想与创新讲座。
四月份 1、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创建活动。
2、组织各科室、各部门学习创建活动方案和精神文明建设知识,增强群体争创意识,提高争创积极性。
3、组织人员到外单位进行创建工作参观、观摩活动,提高我局创建质量和创建水平。
4、举行计算机网络知识培训。
5、心理科学讲座。
五月份 1、在局广大青年中广泛开展“永远跟党走”纪念活动,纪念建团八十二周年。
2、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举行行政许可法培训班第一期,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不断增强财政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
4、开展争创“五好基层党组织”活动。
5、国库集中收付(零余额)讲座。
六月份 1、在全局举行财经理论知识考试竞赛。
2、在全局开展“比文明、比奉献、献爱心”活动。
3、在全局开展“岗位练兵,争当技术能手”活动,表彰一批技术能手。
4、对2004年上半年全市财政收入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5、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半年考核。
6、公文问题解析讲座。
七月份 1、开展“崇尚科学、反对邪教”宣传教育活动。
2、庆“七一”财政系统歌咏比赛,演讲比赛和知识竞赛。
3、开展党建论文征集活动,征集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届三中全会、十六大精神心得体会为主要内容的论文征集活动。
4、开展“创优良发展环境,树财政良好形象”教育活动。
5、财政体制改革讲座。
八月份 1、开展拥军活动,开展与驻鹤武装力量的联谊活动。
2、参观靳月英八一拥军林活动。
3、举办一次业务知识学习体会演讲比赛,由市财政局各支部推荐优秀参加。
4、财政如何为第一要务服务讲座。
九月份 1、举办部门预算知识讲座。
2、进行全局保密工作、档案工作、印章管理工作的检查。
3、深入基层调研,总结依法理财、廉洁管财的典型经验。
4、举办“读一本好书有感”征文和演讲比赛活动。
5、组织干部职工进行精神文明创建知识测试。
十月份 1、举行升国旗仪式。
2、开展综合治理情况检查,抓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一切责任事故的发生。
3、继续深入开展争创“五好”党支部活动,把“创建学习型党支部,争做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纳入争创内容,促进争创活动深入开展。
4、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十一月份 1、开展“文明科室”、“文明家庭”、“文明职工”评比活动。
2、进一步加大财政收入征管力度,确保全年财政收支任务的完成。
3、在全局开展“巾帼建功”活动。
4、整理荣誉室。
十二月份 1、全面考核各科室、各部门2004年各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2、加强全局廉政考核。
开展2004年党风廉政优秀责任单位、优秀责任人评选活动。
3、对2004年国家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检查、总结。
4、在全局广泛开展“争当好公仆”、 争创“十佳单位”、“十佳公仆”活动。
5、开展“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比活动。
6、开展诚信科室、诚信个人评比活动。
7、精心组织我局与市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的财税系统军民大联欢活动。
=========================================================== 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0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规划》的 通 知 各乡(镇)财政所、局属各单位: 2005年我局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顺利通过上级考核验收,根据省、市、县文明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我局新一年的文明创建工作,将在创新措施、丰富载体和提高质量上下功夫,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时代主旋律,不断提升我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整体水平。
为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经研究,制定《伊川县财政局200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规划》,现予印发,望系统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切实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伊川县财政局200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规划 二OO六年元月二十三日 伊川县财政局2006年省级文明单位 创建工作规划 1、元月下旬,研究制定伊川县财政局200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规划,并报县文明办。
2、元月下旬,开展“双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教育,确保“双节”期间上级各项廉政规定得到认真贯彻落实。
3、2月上、中旬,分别制定伊川县财政局2006年度政治学习、思想道德教育、职工业务培训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评议以及系统争先创优等工作计划、制定开展系统文明单位、文明职工、文明家庭及“十佳”标兵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4、2月中旬,利用元宵节全县彩灯大联展机会,开展财政政策宣传周活动,扎彩门、挂标语,组织共青团青年志愿者上街开展义务咨询活动,掀起财政政策宣传新高潮。
5、2月下旬,召开财政工作会议,总结2005年各项工作,表彰先进,安排部署2006年各项工作,下达目标责任书。
6、3月上旬,组织干部学习中央、省、市、县“十一五”规划纲要,深化职工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
7、3月上旬,召开机关女职工“三八”妇女节座谈会,征求女职工对财政工作的意见建议及在建设“和谐家庭”、“和谐财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的问题。
8、3月中、下旬在全系统开展作风组织纪律整顿活动,通过自我查摆、整改提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效能、提高工作效率。
9、4月上、中旬,分别举办财政系统预算会计、农税会计、支农资金专管员和政府采购专管员评审等财政业务培训班,并组织业务理论闭卷考试。
10、“五一”前后,开展系统篮球、乒乓球、拔河、象棋等体育竞赛,丰富广大职工的文体生活。
11、5月下旬,聘请县纪检委领导到我局做廉政教育专题讲座,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
12、6月上旬,组织部分党员干部深入对口扶贫村、对口支教学校调研,拿出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上报局党组讨论、决定。
13、6月中旬,邀请市优秀党校教授到我局做“公民道德与职业道德”专题报告会,不断提高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道德水准。
14、配合建党85周年纪念活动的开展,组织“七一”前后各种庆祝活动,对职工进行党史、党性教育。
15、7月上、中旬,组织开展上半年系统责任目标考核和创建文明单位工作督导、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16、8月上旬,开展财政法规专题教育学习,进行财政法规知识闭卷考试。
17、9月上旬,聘请县检察院领导到我局进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
18、“十一”前夕,举办各种活动,庆祝建国57周年,长征胜利70周年。
19、10月中旬,组织召开创建文明单位工作现场会,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查找问题、弥补不足,促进创建工作的深入扎实开展。
20、11月中旬,组织开展系统文明单位、文明职工、文明家庭考核评选活动,大力弘扬文明进取的优良作用。
21、12月上旬,做好2006年财政工作总结等各项准备工作。
组织开展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系统“十佳”标兵等考核评选的准备工作。
22、12月中旬,做好2006年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各项工作的资料整理、归档,撰写创建工作总结,迎接上级文明办对我局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的复查验收。
23、12月下旬,制定2007年财政工作计划和创建省级文明单位规划、筹备召开2007年度财政工作会议。
--------二篇给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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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对你有所帮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