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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体育教师法律图书心得体会

时间:2014-06-05 16:09

雏鹰奖章有哪些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2006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品德、智力、体质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编辑本段]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五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六条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编辑本段]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不得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放弃等。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等教育。

[编辑本段]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七条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

第三十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艺术家、科学家以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

出版、制作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国家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

第三十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第三十四条 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第三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第三十六条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三十七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房屋和设施。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第四十四条 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对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办好托儿所、幼儿园,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四十六条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第四十七条 未成年人已经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教育,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四十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编辑本段]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第五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

第五十七条 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五十八条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五十九条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与犯罪行为的预防,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执行。

[编辑本段]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 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六条 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七条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八条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条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职责,或者虐待、歧视未成年人,或者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 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编辑本段]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参见儿童权利公约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发布日期】2006-12-29 【生效日期】2007-06-01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

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

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同时未成年人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

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人性中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尚未形成固定人生观、世界观的未成年人所受影响更大。

这就更加需要我们的法制教育采用多种多样、生动有效的方式,把法制观念植根于处在萌动期的孩子心中。

如何服务青少年、保护青少年,也是我们所需面对的一个社会课题。

因此,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家庭、学校和全体公民应该积极地给予特别的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这一保护的具体体现。

最新消息: 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 商报讯 (记者李肖肖王红伟通讯员郭鸽马广阔)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要实施。

昨日,郑州市公安局法制室民警专程来到郑州师专附属小学,给孩子们上了一课,让学生了解6月1日起将有哪些新权利。

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求当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针对目前中小学生日益加重的学习负担,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他们的学习负担。

教师再骂“笨死了”将受惩处 “笨死了”、“都笨成这样了你还活着干吗”,6月1日起,如果老师再这样骂学生,将是一种违法行为。

老师脱口而出的辱骂词句,是许多被辱骂孩子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

针对这一现象,《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违者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 如果校园内见到老师抽烟的话,从6月1日起,学生可以理直气壮地制止。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对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如果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突发事件先救未成年人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

父母外出要委托“代家长” 为了防止父母对子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育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父母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依法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 2007年1月,在商报和心理专家举办的“问题少年”见面会上,15岁的女孩小雪,很长时间不和爸爸说话,在心理咨询师的引导下,孩子才说出来是因为爸爸偷看了她的日记。

父母再偷看孩子的日记,不仅是伤害感情了,还要受到批评教育。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任何人不得不经未成年人同意,察看他们的日记、信件等。

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针对当前一些父母抛弃、虐待孩子以及其他不履行监护义务的行为,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再走丢小孩监护单位要担责 3月26日,8岁的商丘民权男孩刘明恩,在郑州看病期间,与相依为命的80岁奶奶走散。

孩子被紫荆山公园派出所的民警捡到后,送到了救助站。

谁知孩子却从救助站溜走了,找不到了。

小明恩丢了,谁应承担责任呢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流浪儿童,监护单位应承担临时监护职责。

新法实施需要相关法规 河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李鹏辉说,新法的规定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但落实起来仍需要有与之配套的地方法规。

比如新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但是如果出售了,店主将受到什么处罚

处罚的力度与店主的利润相比又是怎样

这就需要一个具体的监管。

根据将于6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要保证未成年人必要的娱乐时间。

关于读书积极分子

生的伟大,死的光荣 —— 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由他去吧

————最无奈又最具神秘性的一句话 —— 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 —— 团结紧张 严肃活泼 —— 我们会失去打破第五次“围剿”的有利时机 —— 我们不能去湘西钻口袋 —— 我们不当李自成,我们一定要考好。

—— 我们不但善于破坏一个旧世界,我们还将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 —— 无限风光在险峰 —— 为人民服务

————令贪官们最为警醒的一句话 —— 为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 —— 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了. —— 文字必须改革,要走世界文字共同的拼音方向。

—— 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 向雷锋同志学习 ——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最鼓舞人心的一句话 ——

雏鹰争章 信息

三章基础奖章与获章标准及参考训练项目(域市)根据“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五个方面的要求,结合城市少年儿童的年龄特点。

制定出五类共41枚基础奖章如下:类别 小学一二年级 小学三四年级 小学五六级 初中阶段 自学 识字章 阅读章 外语章 信息章 表达章 写作章 电脑章 科研章 科学知识章 社会考察章 演讲章 气象观测章 创造章 自理 清洁章 家政章 劳动章 生活章 小回收章 队务章 自护 安全章 保健章 消防章 青春知识章 救护章 法律知识章 自强 游戏章 体育章 远足章 自立章 手工章 国防章 爱国知识章 自律 礼貌章 环保章 交往章 团结章 友爱章 服务章 责任章 孝敬章 各枚基础奖章的获章标准及参考训练项目是:一、自学类(14枚)1、识字章(小学一二年级)获章标准:(1)能达到小学一年级教学大纲规定的认识汉字数量;(2)能初步使用《新华字典》查汉字;(3)能阅读简单的儿童读物,并理解意思。

参考训练项目:(1)在家长的帮助下认识家里的日用品,并正确书写它们的名称。

(2)以雏鹰假日小队为单位,开展纠正街头错别字活动。

(3)中队或小队每个学期各开展一次用拼音检字法和部首检字法查《新华字典》的比赛,在规定时间内,看谁查得又快又准确。

(4)从一年级下学期开始,每个月由中队辅导员选择两篇浅显易懂的小故事,开展一次阅读比赛,比一比谁认识的汉字多,然后每一名参加比赛的队员都要选择其中一篇进行口头复述。

2、表达章(小学一二年级)获章标准:(1)能比较流畅地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2)能比较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感受;(3)能和周围的人们进行简单的交流。

参考训练项目:(1)每个学期举行两次讲故事比赛,由队员们给每一名演讲者评分,评选中队或小队故事大王。

(2)每天下午上课前,由几名同学发布一条小新闻,可以是校园新闻,也可以是社会新闻。

(3)每天放学回家后给家长讲述当天班级、学校发生的事情或自己在路上的见闻。

(4)在父母、长辈、好朋友的生日或教师节;给父母、长辈、好朋友或老师送上一句祝福的话。

3、阅读章(小学三四年级)获章标准:(1)能较快地阅读完一篇短文、一本简易读物;(2)会选择适合自己阅读的有益的书报杂志;(3)能列举出对自己有影响的十本儿童读物,并将好的段落、语句摘录下来,做成读书卡片。

参考训练项目:(1)每个队员坚持每个月至少阅读一本简易儿童读物。

(2)每个月都要和本中队的其他队员交换一次儿童读物。

(3)每天上第一节课之前。

由一名队员在黑板前向大家介绍自己近期看过的一篇短文或一本书。

(4)学习包装新书、粘补旧书和制作书签。

4、写作章(小学三四年级)获章标准:(1)能够经常动笔写读后感、日记、小文章;(2)写作中能做到意思明确,语句通顺,正确使用标点符号,不写错别字;(3)能为班级墙报、学校广播站和少年儿童报刊写小文章。

参考训练项目:(1)坚持给自己的“手拉手”小伙伴写信,至少每月写一次。

每次都要有新的内容。

(2)参加一次少年写作比赛。

(3)独立办两期手抄报,要求内容充实,至少有一到两篇争章作会,并配上插图。

5、科学知识章(小学三四年级)获章标准:(l)能了解地球在宇宙中的位置和天体系统的基本知识;(2)能了解地震、洪水、干旱、温室效应等自然现象的形成原因;(3)能积极参加红领巾小科普站、观察站的活动;(4)能运用学到的科学知识解释日常生活中的一些自然现象。

参考训练项目:(1)阅读简单的科普读物,做好笔记。

(2)练习给家长和小伙伴讲科学小故事。

(3)以小队为单位,开展“小问号”比赛,对常见的自然现象作出科学的解释。

(4)做一项科学小实验,并写出实验报告。

6、气象观测章(小学三四年级)获章标准:(1)能积极参加学校气象观测小组的活动;(2)具有初步的气象知识及基本的观测技能;(3)能用所掌握的知识与技能进行基本的气象观测和预报。

参考训练项目:(1)结合在课堂上所学的自然科学知识,中队举办一次气象知识报告会。

最好由队员们上台给大家讲一些自己所知道的气象知识,也可以请老师或专业人员向同学们讲解。

(2)以中队为单位,参观一次天文馆或气象台,学习基本的天文知识;了解气象观测和天气预报的过程。

(3)在老师或学校气象观测小组同学的指导下,小队可以组织全体队员到红领巾气象站参加一次实地气象观测活动,在活动中学会一些基本的观测技能。

7、艺术章(小学三四年级)获章标准:(1)自己有一、两项艺术爱好(书法、绘画、唱歌、跳舞、演奏等);千能向同学、老师展示其成果;(2)能单独或与队员合作表演一至二个文艺节目(3)能主动地对其他艺术形式进行了解。

参考训练项目:(1)开展一次小队活动,调查了解本民族、本地区优秀的民间艺术形式,并向人们进行宣传。

(2)中队每个学期组织一次个人艺术特长展示活动。

(3)利用校外训练基地和艺术场所;发展特长,提高素养。

(4)组织一次家庭文艺活动。

(5)以小队为单位,排演两个课本剧。

8、外语章(小学五六年级)获章标准:(1)能很好地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外语学习任务;(2)会用外语回答考评人员的简单提问;(3)能用外语进行简单的自我介绍。

参考训练项目:(1)经常和父母或亲友进行简单的外语对话。

(2)借助字典阅读简单的外语文章或进行简单的写作。

(3)积极收听或收看广播电视中的儿童外语节目。

(4)有条件的队员可以尝试给外国小朋友写封信。

9、电脑章(小学五六年级)获章标准:(1)能了解电脑的基础知识;(2)能利用电脑进行初步的文字处理;(3)能讲清楚电脑的重要性以及对社会发展的意义。

参考训练项目:(1)小队可以开展一次健康有益的电脑游戏比赛。

(2)请电脑专家讲解怎样设计简单的小程序。

(3)为中、小队或家人做一次电脑知识小讲座。

(4)积极收集电脑发展的最新信息。

10、社会考察章(小学五六年级)获章标准:(1)知道社会考察的目的、意义;学会一到两种社会考察方法;(2)能参加两次中队或小队组织的社会考察活动;(3)对能相对独立地完成一篇社会考察报告。

参考训练项目:(1)请辅导员讲解社会考察的目的、意义和最基本的社会考察方法。

(2)以中队或小队为单位,每学期组织两次社会考察活动。

到社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公共场合开展某一方面的调查研究。

(3)每次考察活动结束后,都能举办考察成果展示会,由队员们登台发布社会考察报告。

互相交流心得体会。

11、创造章(小学五六年级)获章标准:(1)能自己创造一些有价值的学习方法;(2)能从不同角度观察、思考问题,并有奇思妙想;(3)能设计一些适合自己特点的少先队活动。

参考训练项目:(1)以中队为单位,每个学期组织一次“金点子’比赛,看看谁的点子新、奇、妙。

(2)在日常生活中进行小发明创造。

(3)改进一件日常用品;要有明显的实际效果。

(4)设计家乡建设的蓝图。

12、信息章(初中阶段)获章标准:(1)能利用多种媒体获取有益的信息;(2)能将有益的信息和小伙伴交流、共享;(3)能用信息为自己或他人服务。

参考训练项目:(1)坚持收听收看广播、电视、报刊上发布的新闻及青少年节目。

(2)有条件的队员可利用网络和外界进行简单交流。

获取有益的信息。

(3)备一个信息本、做一套信息卡或办一份信息报,收集、储存自己感兴趣的信息,定期和小伙伴们交流。

13、科研章(初中阶段)获章标准:(1)能够坚持阅读介绍科技知识的书报;(2)每个学期至少能够参加两次小科研活动;(3)能够运用所学的科学知识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小问题。

参考训练项目:(1)走访身边的科学家和科研机构;学习科学家献身科学的伟大精神。

(2)参观科技馆、天文馆、气象台等科普场所。

扩展自己的知识范围。

(3)以中队或小队为单位,成立科技兴趣小组,积极开展小科研活动。

(4)学会辨别封建迷信的言行,并自觉加以抵制。

14、演讲章(初中阶段)获章标准;(1)爱好演讲艺术,具有一定的演讲技巧;(2)演讲时能够准确流畅地表达自己的真情实感。

演讲具有感染力、说服力;参考训练项目:(1)中队请语文老师或其他有此专长的人士定期进行演讲辅导。

(2)要阅读几本有关演讲或演说家传记的书刊。

(3)每个学期由中队组织一次演讲比赛或者辩论赛。

二、自理类(6枚)1、清洁章(小学一二年级)获章标准:(1)能讲出几条自己已养成的爱清洁讲卫生的习惯;(2)自我服务,仪表整洁;(3)个人的学习、生活环境整洁有序。

参考训练项目:(1)每天自己穿衣服、洗脸、刷牙、梳头、洗脚,自己叠被,整理床铺。

(2)自己收拾书桌、书包、文具、玩具。

(3)积极参加班级的卫生值日,不找人代替。

2、小回收章(小学一二年级)获章标准:(1)能讲出几条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对国家、对集体、对个人成长的意义;(2)了解修旧利废的基本常识;(3)每个月能向大队或中队上交一定数量的可回收废品。

为大队或中队建立“雏鹰奖章活动基金’出一把力。

参考训练项目:(1)请辅导员讲解资源回收的重大意义和基本常识。

(2)在父母的帮助下;分辨家中哪些废品是可以回收利用的,并将其分类收集起来交给学校少先队组织;用以开展雏鹰奖章活动。

(3)以中队为单位;开展“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方气”活动,学会节约资源。

3、家政章(小学三四年级)获章标准:(1)会整理房间,美化自己的小天地;(2)能认识煤气表、电表、水表,会清清房间,会洗衣服;(3)能在日常生活中帮助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参考训练项目:(1)每天晚饭后帮助爸爸妈妈洗碗、扫地或者整理厨房。

(2)每个星期流一次自己的衣物。

(3)每个月能坚持进行一次家庭大扫除,整理、美化家庭的每一个房间。

4、队务章(小学三四年级)获章标准:(1)明了一定时间内本大队、中队、小队的各项任务和活动,关心所在组织的各项事务,认真对待组织交给的工作;(2)在中、小队有一个为同学服务的小岗位,在小岗位上尽职尽责,坚持不懈。

参考训练项目:(1)以小队为单位,开展人人当“一周队长”活动,并由小队进行‘最佳队长”评选。

(2)各小队轮流负责中队的墙报,看看哪个小队办得最好。

(3)利用自己的特长为集体做两件事,成为中队建设提出两条建议。

(4)每个月开展一次集体行动,整理中队的图书角、大队队宣、红领巾广播站等小家务。

5、劳动章(小学五六年级)获章标准:(1)尊重别人的劳动和劳动成果,确立劳动光荣的意识;(2)能积极参加公益劳动;(3)学会三项以前不会的劳动技能。

参考训练项目;(1)父母加班工作忙时,自己主动为他们做饭。

(2)积极参加学校的卫生值日。

(3)每个月参加一次雏赝假日小队的社区义务劳动。

6、生活章(初中阶段)获章标准:(1)能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饮食习惯、行为方式;(2)会科学支配时间,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和生活;(3)能独立面对共处理学习和生活中的常见问题。

参考训练项目:(1)联系实际,分析自己的优缺点并加以改进。

(2)设计一个中队会,模拟生活中经常出现的突发情境,探讨解决办法并进行表演。

(3)设计一个小队会,设想一下明天的“我”将是什么样。

(4)在休闲时间培养多种健康的兴趣、爱好。

三、自护类(6枚)1、安全章(小学一二年级)获章标准:(1)知道并自觉遵守基本的交通规则;(2)学校离家近的同学在确保安全(由家长认定)的情况下能自己上下学;(3)知道火警(119)、匪警(110)和急救(120)电话;并会拨叫这些电话;(4)记住家庭地址、电话以及父母姓名、工作单位、电话。

参考训练项目:(1)组织一次小队活动,到街头认识主要的交通标志并请交通警察讲解交通规则。

(2)请家长讲解家中电器的使用方法和安全常识。

(3)中队举行一次生活中的安全小知识竟赛。

2、保住章(小学三四年级)获章标准:(1)掌握预防感冒、冻伤、流鼻血、腹泻、中暑和传染病等的简单方法;(2)知道如何保护视力和牙齿,会做眼保健操,会正确刷牙(3)会分辨腐败变质的食物、饮料,懂得饮食卫生常参考训练项目:(1)举行一次中队会,每一名队员都要给大家介绍一种防病保健方法(2)以小队为单位开展向不健康的生活习惯告别活动。

(3)自己制定一份符合保健作息时间表,由其他队员认定后严格执行3、救护章(小学五六年级)获章标准:(1)知道煤气中毒、触电、雷击、烫伤等的预防和救护方法;(2)知道自己受到意外伤害时的应对方法。

参考训练项目:(1)以中队为单位,请专业人员讲解怎样防治煤气中毒、触电、雷击、烫伤等(2)以小队为单位,开展学做白衣天使活动,学会人工呼吸等紧急救治方法。

(3)查一查家庭和学校周围的安全隐患,并报告家长、老师,以便及时消除4、消防章(小学五六年级)获章标准:(1)知道日常生活中容易引起火灾的原因;(2)知道发生火灾时如何报警、如何自救;(3)知道救火的一些基本方法。

参考训练项目:(1)参加一期少年消防学校的培训。

(2)以中队为单位,请专业人员讲解消防知识。

(3)查一查家庭和学校周围的火灾隐患,并报告家长、老师,以及时消除。

5、青青知识章(初中阶段)获章标准:(1)了解青春期的基本常识;(2)了解青春期自我保健方法;(3)树立健康的青春期心理。

参考训练项目:(1)在家长的指导下,了解自己身体的构造和逐渐发生的变化。

(2)和同学们一起,学习青春期的科学知识,学会自尊、友好地和同学们交往。

(对自觉抵制不健康书籍、报刊、影视等的影响。

(4)有条件的少先队大队可以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请专家、老师定期为大家服务。

6、法律知识章(初中阶段)获章标准:(1)树立遵纪守法的意识;(2)知道法律常识和国家的基本法规;(3)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主要内容,会用有关条文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训练项目:(1)每学期举办一次中队法律知识讲座,请法律专家讲解法律基础知识。

(2)小队举行一次世界著名侦探故事会,以增强同学们的法制观念,训练逻辑思维。

(3)举行一次中队活动,集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并举办“模拟法庭”,用《未成年人保护法》解决身边的现实问题。

四、自强类(7枚)1、游戏章(小学一二年级)获章标准;(1)能积极参加中队和小队的游戏活动;(2)能和同学一起做三个游戏;(3)在游戏中能和同学们互相帮助;互相配合。

参考训练项目:(1)小队设计三个有益、有趣的集体游戏,要求每名队员积极参加。

(2)每星期和邻居或社区内的小伙伴一起做一次游戏。

(3)与同学或家长一起创作一个有趣的游戏。

2、手工章(小学一二年级)获章标准:(1)养成勤动脑、勤动手的好习惯:(2)能自己设计、制作两件小工艺品、小文具、小玩具或日常生活用品;(3)能开发、利用家里小用品的多种功能。

参考训练项目:(1)为家庭餐桌做一个小冷拼盘。

(2)用家里的废品(如易拉罐)进行小制作。

(3)以中队为单位。

每学期举行一次“巧巧手”比赛,比一比谁的小制作做得最好。

3、体育章(小学三四年级)获章标准:(1)能在学校的体育测验中达标;(2)能参加两种以上的体育比赛(长跑、跳高、跳远、足球、排球、篮球等);(3)能知道奥林匹克精神并有主动参与意识。

参考训练项目:(1)早睡早起,坚持每天晨练半小时(跑步、做操、打球、跳绳等)。

(2)每个学期中队开展一到两次小型运动会,要求每个队员都有参赛项目。

(3)每个学期中队或小队组织到实地或通过电视观看一到两次体育比赛。

4、国防章(小学三四年级)获章标准:(1)知道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建立时间,认识军旗。

会唱军歌;(2)能积极参加少年军校(警校、消防学校)的训练活动,不怕苦,不怕累,意志坚强;(3)能简单说出加强国防建设的意义。

参考训练项目:(1)中队举行一次故事会,由队员们讲述我军历史上的著名战役或著名战斗英雄的故事。

(2)参加一期少年军校(警校、消防学校)的训练活动,学习革命传统,学习基础军事知识,培养顽强意志。

(3)中队开展一次军事夏(冬)令营。

5、远足章(小学五六年级)获章标准:(1)能参加中、小队组织的远足活动,两年间累计行程不低于五十公里,不怕苦,不怕累,意志坚强;(2)能自备行装并掌握远足的基本常识和安全守则;(3)能借助指南针、地图、路标和天象、地形等找出正确路径。

参考训练项目:(1)学习搭帐篷、搭姓做饭并及时清理火场。

(2)以中队为单位,组织一次远足野营活动。

(3)记录每次远足的经验并以中队为单位进行交流。

6、爱国知识章(小学五六年级)获章标准:(1)能比较清楚地了解祖国的历史、疆域、民族、自然资源等方面的基本情况;(2)能讲出三个以上民族英雄的爱国故事,背诵五首以上爱国诗词;(3)知道本年度国内发生的大事或重大建设成就。

参考训练项目;(1)中队或小队举行一次关于祖国的演讲比赛,每个队员都要上台演讲。

(2)中队开展一次调查活动,了解改革开放给自己家乡带来的变化,并在中队会上进行交流。

(3)写一篇“二十一世纪的祖国和我”的作文。

(4)关心国家大事,坚持看报纸或电视新闻联播。

(5)为家乡建设提出三条小建议。

7、自立章(初中阶段)获章标准:(1)心理上能摆脱对家庭、成人的依赖感:(2)能自己料理学习和生活,不让家长为自己操心;(3)能独立面对学习、生活中的问题,并寻求解决办法。

参考训练项目:(1)每个月利用一个休息日,当一天家庭小主人,自己安排全家一天的生活。

(2)中队举行一次“我们怎样才能更好地自立”研讨会,每一位队员都要发言,让大家知道什么是自立,自立对每一个人的意义,以及怎么才能更好地自立。

五、自律类(8枚)1、礼貌章(小学一二年级)获章标准:(1)知道基本的礼节(握手、鞠躬、招手、敬队礼);(2)会正确使用基本的文明用语(您好、请、谢谢、对不起、没关系、再见):(3)学会并能使用待客礼仪迎送、招待客人;(4)遵守学校纪律和社会公德,并且知道这样做是对老师、对同学、对他人的尊重。

参考训练项目:(1)每天上、下学主动给老师、同学、家长打招呼。

(2)举行一次学习使用文明用语、又明礼节的中队活动。

(3)在家里帮助爸爸、妈妈招待客人,做个热情、礼貌的小主人。

(4)在公共场合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不高声喧哗,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2、友爱章(小学一二年级)获章标准:(1)能做到为别人的进步而高兴;并乐于接受别人的正确劝告;(2)关心帮助同学,能和同学友好相处,每个学期能为同学至少做三件好事;(3)知道少先队开展的“手拉手互助活动”。

参考训练项目:(1)每个月小队队员之间互相交换一次玩具、图书,和同学们共事快乐。

(2)中队开展一次“请让我来帮助你”主题活动,找出中队最需要帮助的队员;每时、同学都要为他(她)做一件好事。

(3)邀请小队同学家里做一次客。

3、孝敬章(小学一二年级)获章标准:(1)知道尊敬长辈的基本礼节;(2)知道家长的生日、爱好;(3)放学回家能自觉学习,不让家长操。

心;(4)日常生活中能尊敬师长,主动帮助他们做事,不任性,不撒娇。

参考训练项:(1)了解父母一天的工作强度;学会体谅父母。

(2)经常和父母、长辈交流;学会理解父母。

(3)在长辈过生日时,送上一份自制的小礼物。

4、环保章(小学三四年级)获章标准:(1)能做到爱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乱涂墙壁,不大声喧哗;(2)能爱护花草树木和文物古迹,不寒折,不刻划;(3)知道空气、河流污染的原因及其危害。

参考训练项目:(1)开展一次中队或小队活动,走访环保部问,并请专家讲解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了解当地主要污染类型和污染源以及治理办法。

(2)开展一次小队活动,对家庭周围的环境污染状况做一次小调查,并向环保部门提出建议。

(3)以小队或本队为单位走访环卫工人,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懂得珍惜他们的劳动成果;养成爱护环境的好习惯。

(4)每个学期小队开展两次雏鹰假日小队活动,拣拾公共场所的垃圾,向人们宣传保持环境工生的重要性。

5、服务章(小学三四年级)获章标准:(1)积极参加雏鹰假日小队文明行动、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2)积极参加“手拉手互助活动”,并有一位“手拉手”小伙洋;(3)在中小队或学校有一个为集体服务的小岗位,参考训练项目:(1)以雏鹰假日小队为主位,每个月为所在社区的敬老院、烈军属、特困户做一件好事。

(2)每一位参加“手拉手互助活动”的队员;要了解小伙伴的困难;为小伙伴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3)学习两项修旧利废的技能,并积极为集体或社会服务。

6、交往章(小学五六年级)获章标准:(l)掌握在社交场合有关谈吐、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礼节;(2)敢于在社交场合表现自己,热情大方,文明礼貌;(3)初步具有开放的意识、宽广的心胸、主动的精神和自信的品质;(4)能够坚持每个月同“手拉手”小伙伴通一封信,每封信都有新话题。

参考训练项目:(1)以中队为单位,创设不同的情境,由全体同学作评委,开展“社交小明星”评选活动。

(2)以小队为单位,走访当地社会知名人士,学习他们取得成功的经验,鼓舞自己的信心。

(3)召开中队或小队会,集体讨论当代少年儿童应该怎样塑造自己开放进取、乐观向上的形象。

(4)和“手拉手”小伙伴开展“同看一本书”、“同做一件事’等活动,每个月和小伙伴通一封信,共同交流读书体会和活动感受。

7、团结章(初中阶段)获章标准:(1)能够继续和“手拉手好朋友”保持联系;(2)善于和同学们互相合作,共同进步;(3)热爱集体,关心集体,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参考训练项目:(1)中队举行“手拉手”成果交流会,每一位同学都要介绍自己参加‘手拉手互助活动”几年来的收获和体会。

(2)想一想你和班级哪位同学(包括小学阶段)闹过矛盾甚至打过架。

赶紧向他道个歉,从现在你们又是好朋友了。

(3)开展“我为集体添光彩”活动,队员们一起为学校、班级建设出点子、想办法、做好事。

8、责任章(初中阶段)获章标准:(1)能认识国情,了解社会,明确青少年一代所肩负的历史使命,树立崇高理想;(2)能将这种责任感、使命感付诸行动,努力学习,服务他人,奉献社会;(3)能了解共青团的基本知识,有入团的强烈愿望和积极行动。

参考训练项目;(1)以小队为单位;开展国情考察活动,了解所在城市的历史、文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并写出考察报告。

(2)中队开展一次‘责任,意味着什么”讨论会,让同学们都明了自己所肩负的责任。

(3)积极参加“少年团校”的学习,为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徽好思想准备。

100字有关于安全教育的作文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火灾防中毒防

夏季天气炎热,为防止学生在游泳中发生溺水事故,安全度过暑假,开展了“预防溺水,安全度夏”为主题的活动。

该校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的主题教育,包括“溺水常识”、“溺水的预防与急救”、“珍爱生命,远离危险”等专题教育,学校在宣传窗进行“预防溺水,安全度夏”的专题宣传。

同时发放告家长书,联系家长、社会齐抓共管,对游泳活动进行有利引导、正确对待。

使孩子度过一个健康、文明、安全的暑期活动。

4月15日,中学1名高一学生与同学结伴擅自下河游泳,泥水身亡;6月3日,1名初一学生不听劝阻,私自下塘游泳,溺水身亡;6月12日,省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4名学生到内游泳,其中1名2002级女生预下水时不慎滑入湖中,约7分钟后被同行人从湖底救起,后经抢救无效亡。

5月7日,应县7名中小学生结伴到一水库玩,其中1名小学生女生在水库边洗手时,不小心踩空滑落水中,其他同伴伸手去救落水学生,5名学生陆续坠入水中,溺水身亡。

5月15日,石塘高中4名学生外出游玩,在返回途中遭遇洪水,溺水身亡。

5月29日,青田县侨乡实验学校1名初二学生到 江游泳,溺水身亡;30体,该县利民小学1名四年级学生在 江边玩耍,被潮水冲走身亡;同日,该县温溪镇一小1名三年级在附近水库游泳,溺水身亡。

通过教育活动,使我区全体师生更加认识到“安全无小事,事事有安全”。

安全教育日虽然过去了,但我们要积极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安全教育将永远贯穿在我们的教育教学活动中。

溺水可以避免——一些学生为了逞强好胜,在不知水深河水底的情况下,就潜入水底,有的甚至在水底连续有两个小时以上,还做各式各样的姿势,很容易因体力不支而溺水。

夏天天气炎热,游泳者来到水边游没做任何准备动作就跳下水了,结果导致头晕.恶心.心慌等不适应感觉,或出现抽筋.肌肉拉伤的事故。

有些学生下水前没有观察游泳处的环境,到一些水深,有漩涡,有障碍物等水域游泳时容易发生危险。

发生危险时,小学生惊慌失措,不知如何抢救,有的甚至害怕逃走了,没有呼救,使溺水者失去援救的机会。

在小溪河水库游泳的小孩占了绝大部分,大多数孩子都没有家长陪同,独自或两三个人结伴而来,结果出现事故也没人知道。

所以小孩游泳家长一定要陪同,而且家长一定要回游泳。

这样万一发生溺水事故,也便于抢救。

参考资料:百度网页我来找,不管你满意不满意,总要帮个忙吧,可以不给分: 关于开展珍爱生命预防溺水教育活动的 通 知 各直属单位(学校)、高中、镇中心辅导学校、街道中心学校、初中、中心小学、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中心幼儿园、民办学校: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

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近年来,我区在校学生溺水亡事件频发,溺水已成为我区中小学生非正常亡的第一大“杀手”。

这些事件的发生,既终结了本不该终结的花季少年的生命,也给这些家庭带来了莫大的悲伤和不幸。

为进一步落实“以人为本”理念,构建和谐社会,减少和遏制青少年学生溺水亡事件的发生,结合五月份的“安全生产月”,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中开展“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教育,使广大青少年学生自觉远离危险,同时,也使广大青少年学生了解掌握水中遇险时的自救互救常识,从而减少青少年学生溺水亡事件的发生。

二、活动时间 2006年4月20日~5月30日。

三、参加对象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均应开展教育活动,农村中小学、民工子弟学校是此次教育活动的重点,小学三年级至初中三年级年段内的中小学生是此次教育活动的主要参加对象。

四、活动内容 针对历年来各类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发生的成因,此次教育活动要重点开展好以下“六个一”活动: 1.各校要开展一次全校性的“珍爱生命,预防溺水”教育动员大会,使全体师生人人参与到教育活动中来,人人为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事件的发生献计献策。

2.召开一次主题班会,让学生讲述我们日常生活中存在的易发生溺水的危险地带、水域,发动学生自己来分析应如何避免溺水现象的发生。

3.出一期防止溺水的黑板报或宣传橱窗,向学生宣传防止溺水的基本常识。

4.发一份《告家长书》,告知学生家长在防止孩子溺水问题上应负的监护责任,请家长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5.向小学三年级至初中三年级年段的学生每人发放一本《预防青少年溺水手册》(由局组织发放,各校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6.针对校外各类涉水区域,各校要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系,在危险水域的入口醒目位置,设立一块警示牌。

五、要求 1.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对青少年学生和儿童的安全教育,溺水作为我区学生非正常亡的头号“杀手”,在夏季即将来临之际,对学生进行防溺水专项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因此,各校要从重视人的生命的高度,认真开展好“珍爱生命,预防溺水”教育活动。

2.在广泛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各校要对校园内的各类聚水区域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必要时应在水域周围安装护栏、设立警示牌,禁止学生下水游泳、玩耍。

3.各校要积极做好学生离校时与家长的衔接工作,避免出现学生管理上的空档,特别是在考试期间,学校应及时把考试期间的作息时间通知家长,使家长能准时接送孩子。

4.有条件的学校,应利用体育课等时间,对学生进行游泳训练,并进行溺水救护演练。

5.在春假及暑假前夕,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时,必须进行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

溺水是可以避免 2004年7月17日中午,青田县××小学三(2)班学生殷某与外公一起去游泳,不幸溺水亡。

2004年7月20日下午5时许,青田县××小学三年级学生刘某和××幼儿园罗某一起到瓯江游泳,不幸两人均溺水亡。

2004年7月26日晚饭后,青田县××小学二年级学生叶某与舅舅到埠头小溪游泳不幸溺水身亡。

2004年11月13日下午 3时,青田县××小学二年级学生刘某到××码头往丽水方向的第二个桥墩旁边的小水潭里摸钢筋不幸溺水身亡。

每年,我们青田县都会发生青少年游泳溺水事故。

一个个例子,一组组数据,实在让人触目惊心。

有读者或许会问,难道这些溺水事故就不能避免吗

大量的人涌入小溪或水库中游泳,使得事故频频发生。

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

但有很多是可以避免的。

一些学生为了逞强好胜,在不知水的深度和水底的情况下,就潜入水底,有的甚至在水里连续游两个小时以上,还做各式各样的姿势,很容易因体力不支而溺水。

夏季天气炎热,游泳者来到水边游没做任何准备动作就跳下水了,结果导致头晕、恶心、心慌等不适应感觉,或出现抽筋、肌肉拉伤等事故。

有些学生下水前没有观察游泳处的环境,到一些水深,有旋涡,有障碍物等水域游泳。

这些地方游泳时容易发生危险。

发生危险时,小学生惊慌失措,不知如何抢救,有的甚至害怕逃走了,没有呼救,时溺水者失去援救的机会。

在小溪和水库游泳的小孩占了绝大部分,大多数孩子都没有家长陪同,独自或两三个人结伴而来,结果出现事故也没人知道。

所以小孩游泳家长一定要陪同,而且家长一定要会游泳。

这样万一发生溺水事故,也便于抢。

如果每个人在游泳前都能注意以上几点,我想溺水事故就不会这样频繁的发生了,请大家“珍爱生命,预防溺水”。

预防溺水 安全度夏 来源:张建辉 时间:2004年6月27日9:52 作者:jyx 夏季天气炎热,为防止学生在游泳中发生溺水事故,安全度过暑假,九峰小学开展了“预防溺水,安全度夏”为主题的活动。

该校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的主题教育,包括“溺水常识”、“溺水的预防 与急救”、“珍爱生命,远离危险”等专题教育,学校在宣传窗进行“预防溺水,安全度夏”的专题宣传。

同时发放告家长书,联系家长、社会齐抓共管,对游泳活动进行有利引导、正确对待。

使孩子度过一个健康、文明、安全的暑期活动。

预防溺水事故 加强大中专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工作 -------------------------------------------------------------------------------- 本网讯 最近一段时间,我省一些地方相继发生多起学生溺水身亡事故。

4月15日,石台县石台中学1名高一学生与同学结伴擅自下河游泳,溺水身亡;6月3日,郎溪县1名初一学生不听劝阻,私自下塘游泳,溺水身亡;6月12日,省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4名学生到合肥大学城内翡翠湖游泳,其中1名2002级女生欲下水时不慎滑入湖中,约7分钟后被同行人从湖底救起,后经抢救无效亡。

6月23日,省教育厅就加强学生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的教育与管理工作发出紧急通知。

通知强调,进一步提高对大中专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夏季天气炎热,游泳有利有弊,既是广大学生十分喜爱的运动形式,同时又有一定的危险性。

每年青少年学生因游泳而引发的溺水事故时有发生,且大多发生在校外,发生在脱离学校管理的时段。

为此,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专学校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护青少年学生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大中专学生游泳安全教育与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安全;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明安全责任,真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抓好落实,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谁出问题谁负责。

通知强调,进一步加强游泳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专学校要立即深入开展一次游泳安全教育专题活动,可以通过专题报告、黑板报等多种有效形式,运用典型事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每一个学生的游泳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二是要加强管理,明确要求大中专学生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三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游泳课,指导青少年学生熟练掌握游泳的技巧和自救方法。

有游泳设施的学校要延长向学生的开放时间,加强防护,尽力满足学生游泳需求。

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暑期大中专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

暑期降至,假期往往是学生各种安全事故的高发时段,提前做好假期大中专学生的安全工作十分必要而重要。

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专学校要超前安排,周密部署,切实做好大中专学生假期的交通安全、旅游安全等各种人身财产安全教育,采取各种防范措施,真正做到未雨绸缪,万无一失;要通过印发《告家长书》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广大学生珍爱生命,远离危险;要联合共青团等单位,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真正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 仍为二十条(附全文) -------------------------------------------------------------------------------- 2004年03月27日 07时43分23秒 据中国教育部消息,教育部近日修订并发布了新的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

除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外,新的守则和规范根据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分别增加了符合时代特征的内容,如诚实守信、加强实践、合作意识、创新意识、网络文明、安全自护、远离毒品等。

修订后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也同时发布。

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 1、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尊敬父母,关心父母身体健康,主动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

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教导,外出或回到家要主动打招呼。

3、尊敬老师,见面行礼,主动问好,接受老师的教导,与老师交流。

4、尊老爱幼,平等待人。

同学之间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

不欺负弱小,不讥笑、戏弄他人。

尊重残疾人。

尊重他人的民族习惯。

5、待人有礼貌,说话文明,讲普通话,会用礼貌用语。

不骂人,不打架。

到他人房间先敲门,经允许再进入,不随意翻动别人的物品,不打扰别人的工作、学习和休息。

6、诚实守信,不说谎话,知错就改,不随意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及时归还,答应别人的事努力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

考试不作弊。

7、虚心学习别人的长处和优点,不嫉妒别人。

遇到挫折和失败不灰心,不气馁,遇到困难努力克服。

8、爱惜粮食和学习、生活用品。

节约水电,不比吃穿,不乱花钱。

9、衣着整洁,经常洗澡,勤剪指甲,勤洗头,早晚刷牙,饭前便后要洗手。

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衣物用品摆放整齐,学会收拾房间、洗衣服、洗餐具等家务劳动。

10、按时上学,不迟到,不早退,不逃学,有病有事要请假,放学后按时回家。

参加活动守时,不能参加事先请假。

11、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考,大胆提问,回答问题声音清楚,不随意打断他人发言。

课间活动有秩序。

12、课前预习,课后认真复习,按时完成作业,书写工整,卷面整洁。

13、坚持锻炼身体,认真做广播体操和眼保健操,坐、立、行、读书、写字姿势正确。

积极参加有益的文体活动。

14、认真做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

保护环境,爱护花草树木、庄稼和有益动物,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15、爱护公物,不在课桌椅、建筑物和文物古迹上涂抹刻画。

损坏公物要赔偿。

拾到东西归还失主或交公。

1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认真完成集体交给的任务,少先队员服从队的决议,不做有损集体荣誉的事,集体成员之间相互尊重,学会合作。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多观察,勤动手。

17、遵守交通法规,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乱穿马路,不在公路、铁路、码头玩耍和追逐打闹。

18、遵守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守不拥挤,不喧哗,礼让他人。

乘公共车、船等主动购票,主动给老幼病残孕让座。

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19、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防火、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不做有危险的游戏。

20、阅读、观看健康有益的图书、报刊、音像和网上信息,收听、收看内容健康的广播电视节目。

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远离毒品,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进入网吧等未成年人不宜入内的场所。

敢于斗争,遇到坏人坏事主动报告。

给你一些参考资料,再加上自己的一些,应该能写好一篇佳作了吧。

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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