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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前言心得体会

时间:2013-06-01 16:32

我国的宪法序言的主要内容是怎样的

宪法序言,又称为宪法前言,是指位于宪法正文之前、具有相对独立性并成为该宪法文本的有效组成部分的叙述性文字。

从世界情况看,并不是所有国家的宪法都有序言。

在宪法有序言的国家中,序言通常用于表达制宪者的制宪目的、制宪理论和政治理念,规定国家的目标和任务,记载重大历史事件,确立法律原则和国家政策等,为宪法的解释、适用和遵守提供背景和指导。

我国宪法序言集中体现了党的基本主张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有机统一,是宪法的灵魂,同宪法条文一样,具有宪法效力。

宪法序言与总纲的关系

宪法序言:宪法序言,又称为宪法前言、引言,是指由该宪法或该国传统、习惯、理论以“序言”(或“前言”等)的名义所确认的,位于宪法正文前,具有相对独立性,并成为该宪法正式文本之有效组成的叙述性文字.序言:序,亦称i“叙”,或称“引”,又名“序言”、“前言”、“引言”,是放在著作正文之前的文章。

作者自己写的叫“自序”,内容多说明它的内容,写作缘由,经过,旨趣和特点;别人代写的序叫“代序”,内容多介绍和评论该书的思想内容和艺术特色。

总纲:总纲是总的纲领。

生物学把同一门的生物按照彼此相似的特征和亲缘关系再分成若干群,每一群为“一纲”,“纲”以下再分为“目”。

古代规范人的行为的称朝纲。

党章、宪法中的总纲是指中心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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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序言。

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其主要内容为:  (1)确认革命政权的性质和任务,即工农民主专政和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  (2)规定工农兵代表大会是政权的组织形式;  (3)规定工农劳动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基本权利;  (4)宣布民族平等与外交政策的基本原则;  (5)确认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势力,统一中国政权的目的。

  《大纲》是中国历史上首部人民宪法性文件,尽管其内容尚不完备,体例亦不健全,但它总结了革命政权建设经验,赋了人民民主、自由的权利,在根本上不同于以往的宪法,成为中国人民以后制定宪法的基础与范本,大大地推动了解放区的法制化与民主化意识。

  1931年11月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除前言外,共17条。

它对工农民主政权的政治制度、基本任务和施政方针、公民的权利义务、民族政策及外交方针都作了纲领性的规定。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国宪政史上第一部规定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彻底反帝反封建、实行工农民主专政的纲领;它的制定和推行,极大地鼓舞了根据地人民的革命积极性,给全国人民带来了希望,并为以后的政权建设和制宪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历史经验;因此,它是一部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法律文献。

宪法的序言有法律效应么

宪法关系是一种政治性的法律关系,这是宪法关系区别于普通法律关系的显著特征。

宪法是集中体现社会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根本大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国家意志性,由宪法规范所调整的宪法关系必然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

宪法关系将特定的民主政治关系纳入法治的轨道,使各类社会主体的社会关系集中转化为依宪法规范而确立的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关系,即公民与国家之间特定的权利权力关系。

宪法关系的内容之一的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最核心的内容。

宪法的本质   1、宪法是调整特定宪法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其产生、存在和变更是由什么因素决定的,这就是宪法的本质问题。

  2、从宪法内容的角度看,关于宪法的本质,曾有以下几种代表性的观点:(1)神志论,此观点认为宪法是神的意志的体现。

在一些国家的成文宪法典中就有明确规定宪法是上帝意志的产物。

如瑞士宪法前言规定:“谨以全能上帝的名义,制定联邦宪法。

”(2)全民意志论,此观点主要融于17世纪、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宪法学说。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肯定了公共意志说,将宪法本质特征表述为民有、民治和民享。

(3)意志调和论,它强调宪法是各种意志相互调和的产物。

如有学者认为:宪法有双重功能,即授予权力并限制权力。

(4)阶级意志论,此观点从宪法所反映的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角度来认识宪法的本质,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宪法本质的基本看法。

从关于宪法本质的各种学说和观点看,应该说马克思主义关于宪法本质的揭露比较符合近代宪法发展的基本规律。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作为法,它集中体现了宪法制定者的意志。

在阶级社会尚存的历史阶段,宪法制定者的意志必然具有反映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的功能。

除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外,还包括同一阶级内各阶层、各派别的力量对比关系。

宪法在具体内容的规定上,必须考虑不同政治力量的利益。

只有到阶级社会消灭后的共产主义社会,宪法才真正地能够反映全民的意志,成为全社会所有成员共同意志的产物。

   3、从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方面看,近现代意义的宪法是在国家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后,在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建立了资本主义国家后,由资产阶级最早制定的。

宪法的产生还必须有一定的条件:(1)经济因素。

宪法的政治内容是民主制度,是对民主制度的法律确认,而只有到了市场经济发展时期,要求社会成员具有最基本的人身自由;有统一的市场;要求平等,反对特权;有统一而公平的规则.这样才可能产生宪法。

要注意的是,市场经济是宪法存在的必要条件.但并不是充分必要条件,德国希特勒法西斯政权也建立了市场经济制度,却恰恰是破坏宪政的典型,实施独裁专制。

(2)法律因素。

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必须要求有一部居于一般法律之上的起统帅作用的特别法.而宪法能够保证法律体系内部的统一化,故应运而生。

(3)思想因素。

市场经济的发展为资产阶级新思想、新理论的产生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以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卢俊为代表提出了人民主权、公平、正义、宪政等代表资产阶级利益,反对封建专制的思想体系,这些观念一经提出即能深入人心,唤起了人们的权利和民主意识,为宪法的产生准备了思想条件。

(4)政治因素。

将规定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法律奉为根本法,形成统一的宪法秩序,一切组织和个人在宪法之下进行活动,是资产阶级实行政治统治的需要。

所有这些因素的存在可以也必须要求宪法的产生。

  4、从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来看,可以发现,宪法的产生要晚于法律的产生。

因为在封建专制社会中主要是人治,而在人治状态下是不可能产生真正的现代意义上的宪法制度的。

近代宪法是适应限制封建王权和保障公民权利的要求而产生的,宪法是对人治统治形式的一种法律限制。

现代宪法除了肯定近代宪法所规定的人民主权原则外,还突出强调了宪法通过保障人权在实现人民利益中的重要作用。

宪法作为根本法,它处于一个国家统一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依法治国首先必须是依宪治国。

在不突出宪法的权威,不真正地通过宪法来反映人民的意志,不很好地保障宪法的实施情况下,是很难依法治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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