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委组织部几个部门
干部培训工作总结(一):2016年,我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县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以服务全县经济社会突破发展为主线,以加强领导干部的执政潜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重点,坚持重点干部重点培训,优秀干部加强培训,年轻干部经常培训,紧缺人才加紧培训,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学习型、务实型、创新型党员干部队伍,为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带给了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今年以来全县各类培训机构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79期,共培训29879人次。
完成省、市调训任务16次,有29人次参加省、市有关培训学习,其中县处级干部10人次,其他干部19人次。
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实效一是认真组织好“县级领导干部讲坛”活动。
在坚持开展好“双月一题”活动和中心学习组的基础上,坚持认真组织好“县级领导干部讲坛”,由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带头,认真确定专题,精心准备讲课资料,以“双月一题”专题辅导和县党校主体培训班次为载体,用心开展讲课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深入实施党员干部“百千万”教育培训工程。
透过深入实施“百千万”教育培训工程,始终抓住科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不放松,个性是中青年干部的培训教育。
首先,重点抓政治理论的培训。
坚持不懈地组织广大干部学习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把握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自觉遵守政治纪律,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
党的十七大召开后,及时组织全县干部收看电视转播,学习报刊上发表的有关传达十七大会议精神重要文章,用心举办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学习十七大精神辅导培训班,聘请市委党校专家教授进行专题辅导,培训人数达520余人。
其次,引导优秀中青年干部到艰苦地方去理解实践锻炼。
[由整理]实施了“百名干部抓产业,百名干部抓企业抓项目”的“双百”工程。
今年,抽调了100名优秀干部组成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实行工资关系到乡镇,组织关系到村组,帮忙群众兴产业、抓建设、解难题。
为强力推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县委从全县县直机关中抽调30名科级后备干部包抓村级活动场所建设,让他们在艰苦环境经受考验和磨练,在实践中增长才干。
三是深入实施“千名农村党员创业培训”工程。
围绕加快突破发展,决定用两年时间抓好千名农村党员创业技能培训。
采取分层培训、分类指导的方式,建立农村党员集中培训制度,县委组织部集中举办村干部、农村党员产业大户和30岁以下优秀党员骨干培训班,共集中培训村干部340人,培训农村党员产业大户120名,30岁以下农村优秀党员100名;乡镇党委每年举办一次形势报告会,将全体党员集中培训一遍,县委组织部予以补助。
乡镇共开展大规模党员集中培训17场次,培训3200余人次,表彰农村党员产业大户和致富能手429名,县委组织部补助培训经费5.1万元,有效的提高了农村党员整体素质和“双带”本领,极大地调动了农村党员的创业致富热情,为农村经济突破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改善方式,着力创新,不断提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水平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的培训方式,增强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
透过开展党员干部培训需求调查,围绕实施“发展绿色产业、打造旅游品牌”发展战略的需要组织实用性培训。
在培训资料上,注重“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等政治理论知识的同时,针对培训人员层次、文化程度的不同,相应增加党建业务、领导艺术、市场经济、新农村建设、实用法规、农业科技等相关知识,大大丰富了培训资料,满足了各阶层培训人员的需求。
在今年举办的村干部、农村党员产业大户和农村优秀青年党员主体班次培训班的课程设置上,针对村干部职责主要是贯彻落实各级政策法规的规定,带领群众发家致富,以及政治素质高、理解潜力强、理论知识亟待提高的实际,重点设置党建知识业务培训、新时期怎样做一名合格的村干部等几个专题;对于党员产业大户,思考到其政治理论水平较差、注重经济发展的实际,在培训资料上除党的先进性建设外,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实用新技术等专题进行了重点培训;对于农村优秀青年党员,除加强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等课题的辅导培训外,重点就外出务工维权、自觉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等知识进行了培训,增强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受到参训学员的普遍好评。
在培训方式上,用心探索干部教育培训新途径,努力拓宽培训形式。
一是在具体教学中坚持脱产学习与在职自学、专题讲座相结合,课堂教学与专题研讨相结合,传统教学手段与远程教学、网络教学相结合的教学形式。
今年在县委党校举办的主体班次上,都增设了“专题发言”、“讨论交流”课题,并进行了现场测试。
二是采取“引进来”和“走出去”等形式,努力构成“大培训”、“大教育”的培训工作格局。
透过“双月一题”活动,经常邀请省、市领导及专家学者来我县讲课,开办专题报告会。
今年邀请7名市以上专家、教授来我县就党的十七大精神、《物权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畜牧产业发展等专题进行辅导讲课,2000余名党员干部参加了培训,收到了较好的学习效果。
三是重视和鼓励各类干部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培训。
今年,透过在职自学取得农广校和中央电大大专以上学历的党政干部94人。
初步构成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格局。
三、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努力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规范化程度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夯实工作职责。
年初,制定出台《**县2016-2017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县2016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和《2016年干部教育培育主体班次通知》,进一步明确全县今年及“十一五”期间干部教育培训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基本任务。
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充实了全县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特邀师资库,从相关部门聘请25名熟悉党建经济工作、实践工作经验丰富、表达潜力强的领导干部、技术拔尖人才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特邀教师,并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培训工作实际,组织授课人员认真编写了《**县干部教育培训教材(第二期)》。
同时,县委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2016年**县县直部门党委、乡镇党委党建组织工作目标职责书》,夯实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使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是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激励约束机制。
逐步建立了以培训与使用相结合为主体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体系,加强了对干部教育培训各个环节的管理,不断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实效。
完善了领导干部述学、评学、考学三位一体的“促学”机制,规定领导干部述职要“述学”,评议干部时要“评学”,考核干部时要“考学”,对干部理论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成绩突出的,优先提拔重用;对忽视理论学习,政治理论水平低、工作平庸的,进行批评教育。
建立了新任职领导干部培训制度和机关干部集中培训制度,要求新提拔的科级领导干部,在任职前后务必参加不少于一个周的集中培训,每位机关干部全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
实行了干部教育培训报告制度,各乡镇、各部门都确定专人每月定期向县委干教办报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状况月报表》,较好地掌握了全县干部教育培训状况。
实行了干部教育培训办班申报审批制度,加强了对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健全干部学习培训档案,把干部参加培训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资料来抓,对培训期间表现状况,记入学员登记表中,存入个人学习档案,作为选拔任用的一项依据。
三是加强党校教育培训主阵地建设。
一方面,要求党校根据全县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总体部署,突出教学重点,精心编制教学计划,择优聘用教员,确保授课质量。
另一方面,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和师资水平。
在硬件建设上,去年以来先后投入20多万元对教室、餐厅和学员宿舍进行了装修,配备了空调,建成了会议厅、无盘工作站微机教室、宽带网络教室和图书室,中央党校远程教育网C级站已经开通,办学条件、教学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
用心支持鼓励并创造机会让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学习,截止目前,全校6名教师学历均到达本科以上,使党校的整体师资力量大大提高。
一年来,我县干部教育培训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圆满的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必须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一是由于财政困难,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经费仍很紧张,办班时间普遍都很短;二是培训的方式虽然有了很大的改善,但从总体上来看,仍显得比较单一,主要以集中授课为主,外出参观学习交流相对较少;三是师资力量薄弱,存在人员、课题重复的现象,个性是一些适用性和针对性较强的课程无人承担,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培训的效果。
在新的一年,我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主线,认真落实《**县2016—2010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创新思路,明确措施,夯实职责,努力开创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新局面。
干部培训工作总结(二):2017年,xxxx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高端管理培训中心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重要干部重点培训、优秀干部加强培训、年轻干部经常培训、紧缺人才抓紧培训”的原则,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大事来抓,不断开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局面。
一、主要措施和做法一年来,xxxx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高端管理培训中心十分重视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始终把它当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做到措施有力,工作到位。
一是制定详细的教育培训计划。
针对我办的实际状况,按照十大大提出的“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的提高干部素质”的要求,对干部培训的任务、目标、资料等作了详细的规定,还注意区分层次,对各类干部的教育培训提出不同的要求。
二是领导带头学,一般干部自觉学。
坚持每周五集中学习制度,认真学习***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以及现代科学知识等。
领导不仅仅自己带头学,还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为全办干部进行理论辅导讲座,取得较好的效果。
在领导的带动下,xxxx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高端管理培训中心干部提高了学习的自觉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不仅仅努力学习政治理论,而且还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各种业务知识,使我办高学历干部逐年增加。
三是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使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首先成立了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全面管理,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带给了组织保证。
其次,严格执行学习登记和考勤制度。
要求全体干部坚持每周半天的学习制度,并建立学习登记簿,对学习的资料和人员进行登记,领导不定期地进行研究、检查、指导、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总结汇报)再次,明确工作任务,把干部培训工作纳入干部年终考核资料,并作为干部奖励、晋升级别、职务的重要依据。
二、培训资料和形式(一)区分层次,突出重点在干部的教育培训中,我们注意针对不同类型干部的特点,安排不同的学习资料,提出不同的要求,做到层次分明,重点突出。
一是区分层次,抓好各类干部的教育培训。
领导班子成员主要是抓好理论学习制度的落实,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透过学习,强化政治理论教育,提高理论素养和领导水平,一般干部,则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透过举办报告会、开展读书月等形式进行,以此提高一般干部的业务素质,强化教育培训的效果。
二是突出重点,保证培训质量。
首先,重点抓好股级干部的培训教育,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透过对股级干部的培训教育,提高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改善了股级班子的结构,到达了预期的目的。
其次,重点抓好政治理论的培训。
组织广大干部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开展“改善作风促发展,强责问效抓落实”活动,深化对十八大精神的理解,深入浅出理解精神实质,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
再次,组织和引导干部学习法律、电子政务等各方面知识,透过举办讲座对干部进行廉洁奉公、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教育广大干部较好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敬岗爱业精神。
(二)改善方法,注重实效在教育培训中,我们注意及时总结经验,用心探索培训途径,xxxx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高端管理培训中心不断改善培训方法,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安排培训资料,在注重培训实效上下功夫。
一是坚持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采取多种途径,灵活多样地进行教育培训。
在抓好干部集中培训的同时,注意引导广大干部坚持自学各种理论业务知识,在全局构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二是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安排培训资料。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及时组织全体干部收看电视转播,学习报刊上发表的重要文章,认清形势,鼓舞斗志。
三是坚持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干部的整体素质。
在党风廉政教育中,主要是安排两个条例的学习,增强了法纪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进一步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取得的主要成效透过培训,***继续教育学院高端管理培训中心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潜力,使各级干部用心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改善了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增强了贯彻执行省、市上级部门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四、明年的工作打算**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高端管理培训中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必须的差距。
明年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改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要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武装全体干部的头脑,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以改革的精神,与时俱进,确保全面完成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的各项任务。
谁能发我2008年9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
不是1995年颁布的《暂行条例》啊。
急用
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党校教育体系,推进党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党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校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轮训党政领导干部的主渠道。
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各级党委要把党校办成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培养党的理论队伍,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的重要阵地,使之成为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三条 党校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施教、从严管理,切实加强校风和学风建设。
第四条 党校教育的总体要求是,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尊重和研究干部成长规律和党校教育规律,针对干部成长的特点和需求,以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课,培养忠诚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德才兼备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
第五条 党校的基本任务是:(一)培训轮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培养理论干部;(二)承办党委和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三)围绕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科学研究,承担党委和政府下达的调研任务,推进理论创新;(四)针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宣传,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学位研究生以及其他形式的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六)开展同国内国(境)外教育、研究等机构和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第六条 围绕党校教育的目标要求,提高学员以下5个方面的素质和能力:(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树立大局意识,注重调查研究,善于分析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严于律已,言行一致,艰苦奋斗,清正廉洁;(五)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胜任本职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识和领导能力。
第二章 设置和领导体制第七条 中国共产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分别设立中央党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市(地)委党校。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央金融机构党委、中央企业党组(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可设立党校。
中央党校和地方党校,可设立分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县(市)委党校。
不设立县(市)委党校的,可设立市(地)委党校分校。
第八条 党委对党校的领导主要包括:(一)传达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定,把党校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定期研究解决党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问题,并进行督促检查;(二)制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校培训轮训的政策,把干部的培训和使用结合起来;(三)配备、考核党校领导班子;(四)建立健全党政负责同志到党校讲课、作报告和同学员座谈的制度;(五)发挥党校在党委和政府决策中的思想库作用;(六)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党校工作,为党校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七)定期召开党校工作会议,交流经验,部署工作。
第九条 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委会”)领导体制。
校委会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委员由同级党委任命。
校委会由校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主持。
第十条 党校校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
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可按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选配并作为同级党委成员提名人选。
第十一条 上级党委党校负责对下级党委党校进行业务指导,包括:(一)对下级党委党校执行中央有关党校工作的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对下级党委党校的教学、科研、师资培训、信息化建设等进行调研,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三)制定科学的办学质量评估体系和办法,与有关部门共同对下级党委党校工作进行评估;(四)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下级党委党校的教材编写、科研课题立项、学科建设、学位评定等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五)定期召开下级党委党校校长会议,沟通信息,总结经验,研究工作。
第三章 班次和学历第十二条 党校的班次主要包括进修班、培训班、专题研讨班和师资培训班等。
各种班次的学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各级党校根据干部轮训规划举办进修班,完成各级在职党员领导干部的轮训任务。
中央党校主要轮训省部级党员干部、正厅局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县(市)委书记。
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主要轮训副厅级党员领导干部、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乡(镇)党委书记。
市(地)委党校主要轮训副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正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
县(市)委党校主要轮训副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基层党员干部。
第十四条 市(地)委以上党校开设中青年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班,对后备干部进行任职培训。
中央党校主要培训厅局级中青年党员领导干部中的省部级后备干部。
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主要培训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中的厅局级后备干部。
市(地)委党校主要培训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中的县处级后备干部。
第十五条 市(地)以上党委根据中心工作的需要,在党校举办各类专题研讨班,研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及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 中央党校和少数民族较多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可开设相应的民族干部班次。
第十七条 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可举办主要以党校教师为对象的师资培训班。
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可与有关部门合作举办以哲学社会科研骨干为对象的研修班。
第十八条 党校要加强对党员轮训培训情况的考核,把学员的学习、党性修养、遵守校规校纪情况的考核内容。
考核情况将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员在校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党校学历是干部在校学绩的标志,党校学员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取得党校学历。
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党校培训轮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轮训要求的,应及时补训。
补训合格的,取得党校学历。
第二十条 中央党校和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依法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纳入国家学位管理体系。
第四章 教学工作第二十一条 教学是党校的中心工作,党校一切工作都要围绕教学工作进行,为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第二十二条 党校教学布局要坚持以学习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为中心,着眼于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领导素质和执政能力,以掌握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为重点夯实学员的理论基础,以把握时代特征和国际经济政治形势为重点拓展学员的世界眼光,以强化大局意识和应对复杂局面为重点培养学员的战略思维,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观念和改进作风为重点加强学员的党性修养。
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断充实和创新教学内容,优化党校教学布局。
第二十三条 党校教学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
按照分类别、分层次的原则设置教学班次、教学内容和课程。
依据培训和轮训两类班次的不同定位及层次区分,作出既有区别又相街接的教学安排。
培训班的教学应按照任职需要,系统安排理论学习、能力训练和内政外交国防等其他相关知识的学习。
轮训班的教学以运用所学理论研究重大现实问题、指导工作实践为主。
专题研讨班的教学主要围绕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地方党委的中心工作确定相关专题,进行集中研讨。
坚持分类别、分层次的原则与各级党校的任务分工相结合,实现全国党校系统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二十四条 党性教育是党校的必修课。
党校要增强党性教育的针对性,把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加强党性锻炼结合起来,把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结合起来。
致力于坚定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道德品行和精神境界。
党性教育要贯穿于党校教学全过程。
第二十五条 党校要努力创新教学方式,大力推行研究式教学,综合运用讲授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充分调动教员和学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做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
第二十六条 党校要切实加强教学的组织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教学实施和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学习考核体系和教学效果评估体系。
第二十七条 学科建设是加强党校教学科研工作、提升师资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建设。
党校学科建设,要立足于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干部的需要,重点建设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逐步形成既与国内外学科发展趋势相衔接又具有鲜明党校特色的学科体系。
第二十八条 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要制定学科建设规划。
加强党校系统学科建设的协作工作,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学科建设。
第二十九条 教材建设是党校教学的基础工程。
根据教学需要组织编写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具有党校特点的系列教材,建立与教学布局相适应的党校教材体系。
第三十条 学位研究生教育要注重培养质量,坚持国家标准,办出党校特色。
中央党校要加强对党校系统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管理和指导。
建立健全研究生学位工作评估制度。
依法接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
第三十一条 党校信息化建设是实现教育现代化、提高教学科研质量的重要手段。
各级党校应大力加强和推进信息化建设。
第五章 科学研究工作第三十二条 科学研究是党校教育的基础。
党校科研工作,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研究,为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服务,为提高党校教学质量服务,为党委和政府的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
第三十三条 党校科研工作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正确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科学严谨的学术规范,鼓励刻苦钻研、大胆探索,努力推进理论创新。
第三十四条 党校科研工作要面向社会,加强与实际工作部门和政策研究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国(境)外学术界的合作和交流,建立开放的科研体制和以科研项目为枢纽的科研管理体制。
第三十五条 加强党校之间的科研协作,充分发挥党校系统的整体优势。
中央党校负责定期对党校系统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估,并对优秀科研成果进行表彰奖励。
各级党校要制定科学研究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 中央党校和地方党校设立的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要在党校科研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组织党校系统和社会各方面研究力量,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和宣传。
第三十七条 党校要重视图书馆(室)建设。
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图书馆要办成多功能、现代化的综合性文献资料中心。
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图书馆(室)的数字化水平。
第三十八条 党校报刊和出版单位是宣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重要阵地,要坚持正确导向,活跃学术思想,努力为党校教学科研服务,为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服务。
第六章 学员管理第三十九条 学员管理是实现党校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
要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加强领导、强化培训、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要求,健全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果。
第四十条 党校学员管理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和生活管理。
学习管理要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积极性,增强教学效果。
组织管理要完善并严格学籍、学习、考勤等制度。
生活管理要提倡艰苦奋斗,严格校规校纪,积极开展文体活动,活跃学习生活,增强学员体质。
思想政治教育要贯穿在学员管理全过程。
第四十一条 党校各班次设专职组织员或班主任,负责学员管理工作。
组织员或班主任由相应级别的干部担任。
第四十二条 党校各班次要建立学员党支部,在校委会领导下、学员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十三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学员派出单位和党校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严格管理、监督的制度和机制。
第七章 队伍建设第四十四条 队伍建设是党校事业发展的关键。
要根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工作的需要,建立一支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适应新时期干部教育培训要求的党校工作人员队伍。
第四十五条 党校队伍建设的重点是教师队伍建设。
要通过制定和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造就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教学科研人才。
党校教学科研人员要做到:(一)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热爱党校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二)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知识丰富,勇于理论创新,具有探索、研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能力;(三)注重调查研究,善于总结实践经验、理论联系实际,掌握现代干部教育方法,具有胜任党校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四)学风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第四十六条 加强党校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建设,要着力完善学习进修、实际锻炼,激励竞争、考核评价等培养机制;营造在理论和教学方式方法上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的宽松环境;引进学术界高层次专家学者和有志于从事党校教育事业的优秀党政领导干部等人才;按照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善于课堂讲授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
第四十七条 各级党校中,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部门,其工作人员的人事和工资等管理按照公务员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未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部门,其工作人员执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人事工资管理制度。
党校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教师的各种待遇。
第四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岗位设置和聘用要求,不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和程序,切实保证评审质量。
第四十九条 各级党委要支持和帮助党校做好优秀人才选调工作,建立党校干部交流制度。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为党校输送和引进人才提供条件。
第八章 机关党的工作第五十条 党校建立机关党的组织。
相关党组织在上级机关工委和校委领导下,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协助行政负责人开展工作,促进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党校一般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五十一条 党校机关党组织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
党员人数和所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
专职副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动,须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同意。
第五十二条 党校的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机关党的建设。
第九章 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和经费保障第五十三条 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是党校教学科研的重要保障。
建立健全行政、后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管理科学化和服务规范化的要求进行各项必要的改革,提高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后勤保障能力。
第五十四条 党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
确保党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行政后勤等各方面工作的需要。
第五十五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党校教学设施建设,加大基本建设经费投入,以满足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
要努力改善党校学员和教职工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提高教职工待遇。
要提倡艰苦奋斗,厉行勤俭节约,防止和杜绝铺张浪费。
第五十六条 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变。
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补助费,由所在工作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执行与监督第五十七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级党校、各级党校学员所在单位和学员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五十八条 各级党委应对本条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在党委统一部署和协调下,上级党委党校应会同有关部门对下级党委及党校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对于未按规定执行本条例的部门和单位,应给予批评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一章 附则第五十九条 副省级城市的市委党校,按照本条例的精神执行。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5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以提升什么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
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
简述我国公务员培训的原则
关于印发《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现将《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6月27日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按照职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公务员特点进行。
第三条公务员培训应当遵循理论联系实际、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学以致用、改革创新、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中共中央组织部主管全国公务员培训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协调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中央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公务员业务培训。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主管本辖区公务员培训工作。
政府人事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协调本辖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公务员培训工作。
[2] 培训对象第六条公务员有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公务员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公务员。
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和职业发展需要安排公务员参加相应的培训。
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
其他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公务员培训学时学分制。
第八条公务员应当服从组织调训,遵守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
公务员参加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的培训结业证书。
第九条公务员按规定参加脱产培训期间,其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与在岗人员相同。
第十条法律法规对领导成员、后备领导人员和法官、检察官培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培训分类第十一条公务员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
第十二条初任培训是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机关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识和技能,重点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
初任培训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
专业性较强的机关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统一要求,可自行组织初任培训。
初任培训应当在试用期内完成,时间不少于12天。
第十三条任职培训是按照新任职务的要求,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进行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领导科学、政策法规、廉政教育及所任职务相关业务知识等,重点提高其胜任领导工作的能力。
任职培训应当在公务员任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进行。
担任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天,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天。
调入机关任职以及在机关晋升为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依照前款规定参加任职培训。
第十四条专门业务培训是根据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的需要进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重点提高公务员的业务工作能力。
专门业务培训的内容、时间和要求由机关根据需要确定。
第十五条在职培训是对全体公务员进行的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目的的培训。
在职培训的内容、时间和要求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机关根据需要确定。
第十六条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七条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
没有参加任职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应及时进行补训。
专门业务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不得从事专门业务工作。
在职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公务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培训方式第十八条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公务员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
公务员所在机关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
第十九条推行公务员自主选学。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公务员个性化、差别化的培训需求,定期公布专题讲座等培训项目和相关要求。
鼓励公务员利用业余时间自主选择参加培训。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公务员在职自学制度。
鼓励公务员本着工作需要、学用一致的原则利用业余时间参加有关学历学位教育和其他学习。
公务员所在机关应当为公务员在职自学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推广应用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手段,提高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二十二条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公务员境外培训工作。
培训保障第二十三条国家根据公务员培训工作需要加强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公务员培训机构体系。
第二十四条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应当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公务员培训工作。
部门和系统的公务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承担本部门和本系统的公务员培训任务。
其他培训机构经市(地)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可承担机关委托的公务员培训任务。
第二十五条公务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省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建立公务员培训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
从事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当根据学员特点,有针对性地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建立统一规范、科学实用、各具特色的教材体系,适应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公务员培训的需要。
第二十七条通过培训、交流等措施加强公务员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
第二十八条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
对重要培训项目予以重点保证。
加强对公务员培训经费的管理,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培训登记第二十九条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
公务员所在机关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培训档案,对公务员参加培训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登记。
第三十条公务员的培训情况一般由公务员培训机构或培训主办单位记载,并及时反馈公务员所在机关。
公务员自学情况由公务员所在机关认可后予以登记。
第三十一条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公务员培训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培训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
公务员培训主办单位要对培训班进行评估,也可委托培训机构进行,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培训方案、培训教学、培训保障和培训效果等。
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的重要依据。
监督纪律第三十二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对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公务员所在机关未按规定履行公务员培训职责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四条公务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一)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二)以公务员培训名义组织公费旅游或进行高消费活动的;(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培训费用的;(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培训证的;(五)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务员在参加培训期间违反培训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
附则第三十六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培训,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6年6月5日印发的《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人发〔1996〕52号)同时废止。
什么是行政运行体制
行政运行体制又称行政管理体制,主要是指政府系统内部中行政权力的划分、政府机构的设置以及运行等各种关系和制度的总和。
从国家的层面看,是指行政机关与立法、司法机关的权力的划分。
行政体制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体制决定行政体制。
行政运行体制作用: 第一、科学的行政体制能够提高政府生产力,提高行政效率。
第二、科学的行政体制能够大幅度地全面地促进社会发展,提高国家的竞争力。
第三、科学的行政体制能够造就大批的优秀的国家各级各类公务员。
第四、科学的行政体制是公共行政民主化的保证。
第五、科学的行政体制能够确保公民的各种权利和生命财产。
参考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