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训心得体会
今天,我们全级乘车来到了军训的地方——德育基地。
我们先是由一个教官带我们来到了风雨广场,于是我们就拿出我们自带的小凳子坐着等待其他班。
全部班级都到齐后,就有一个老师走出来,向我们说了德育基地的路线、需要遵守的规则、注意事项等等东西。
我们了解了后,就各自回自己的宿舍了。
我一回到宿舍,就把该搞好的东西搞好,等到一切都弄好后,我们就换好迷彩服下去集合了。
我一下去才知道,我们班的教官是刘教官,他的名字叫刘四文。
训练完后,我们就拿着饭盒去食堂打饭吃。
吃完饭后,我们就上宿舍睡午觉。
睡完午觉后,我们又去训练,训练完后,又去吃饭。
吃完饭后就上宿舍洗澡、洗衣服。
换好校服后,就下风雨广场看电影。
看完电影已经快10点了,我们就上宿舍睡觉了。
早上4点多我们宿舍就起床了,我们清漱好后,就坐在床上小声的聊天。
过了一会,第一声哨声吹响了,这是起床哨,可我们已经起床了。
大约过了半个小时,第二声哨声又吹响了,那是集合号,于是我马上带好帽子下去集合。
我们下来之后,是举行升旗仪式。
教官叫了我们班的两个男生去升旗。
升完旗后,我们又去训练,然后吃早饭,然后训练,然后吃午饭,然后又训练,然后吃晚饭,然后就回宿舍洗澡、洗衣服……我印象最深的是野炊了。
我们来到野炊的地方,分工好后就开始忙起来了,有的人洗菜;有的人生火;还有的人炒菜...... 因为我们没有经验,所以手忙脚乱的做事也就自然慢了,所以还差一个菜是时时间就到了。
我们组的分数出来了,是5分,因为我们少做了一个菜,就少得了一分。
还有就是去马坝人遗址。
我们先是去了马坝人博物馆然后去了张九龄博物馆......一转眼就到了星期四。
晚上举行文艺汇演。
各班的表演都很精彩。
星期五上午是会操 ,我们班非常认真,可惜只得了第二名。
还有最值得骄傲的就是拔河比赛了,我们班得了第一名,不过有点可惜叠被子得了第二名。
我们下午就要回家了,我非常舍不得,舍不得德育基地,舍不得教官......我一定会记得这里的一切的,这里让我学会了很多东西,这里将成为我的美好记忆。
网瘾 心得体会400字
现代心理学研究认为,网瘾形成机理如同烟瘾、酒瘾、毒瘾一样,同样是操作条件反射形成、巩固、习惯化的过程。
上网是操作过程,网上尝到的甜头是强化物,上网操作和甜头强化物的结合称为强化,多次强化后,便形成了网瘾操作性条件反射。
瘾对人都有害,烟瘾可致癌、心血管病、胃炎等。
网瘾则可妨碍学习进步,养成说谎恶习,疏远家庭,损伤网瘾者的身心健康,导致各种慢性疾病发生,并降低个体免疫力。
网瘾本身即是一种心理障碍和异常行为,需要诊断、治疗。
有了网瘾如何消除呢
既然网瘾是操作条件反射形成、牢固化所致,而操作条件反射的关键是强化,即上网操作和甜头强化物的结合。
所以消除网瘾的办法便是逐步不强化,使上网操作逐渐减少并不和强化物结合,网瘾便很易根除。
具体办法是认知行为疗法。
1.认知。
家长和网瘾孩子像朋友一样协商,不要说教,双方互相尊重,首先明确学习是青少年的主要任务,身心健康是青少年发育、发展的关键。
然后理出网瘾对青少年的危害,如荒废学业,损伤身心健康,上网要钱,而钱不够便会养成说谎的习惯,上网占用时间过多会疏远亲情与友谊,不利心理发展。
与此同时,家长还要主动与老师配合。
2.系统脱敏。
家长与网瘾孩子双方协商,定出总体计划,在两个月内逐步减少上网时间,最终达到偶尔上网或不上网。
如原来每天沉迷网吧8小时以上,则第一周减为6小时,第二周4小时,第三周3小时,第四周2小时。
网瘾者能按计划执行则给予奖励(用代币制),即每周发给适当的代币,到月终换为现金。
做不到时则罚,但不可打、骂,而是将孩子最喜欢的食物、娱乐、看电视或其他活动予以减少,如不给吃快餐,不给吃冰淇淋等。
这样,两个月内会消除网瘾。
3.代替疗法。
青少年需要充实的精神生活和娱乐,所以不让其上网则必须找别的爱好替代。
如游泳、打球,陪孩子登山、旅游等。
4.厌恶疗法。
叫孩子左手腕带上粗的橡皮筋,当孩子有上网念头时立即用右手拉弹橡皮筋,橡皮筋回弹便会产生疼痛感,转移并压制上网的念头。
拉弹的同时,孩子还要提醒自己,网瘾有危害。
家长要培养孩子的意志力,用意志力压制上网的念头。
青少年网瘾心理分析及对策 一定程度上综合了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优点,又有信息量大、传播及时方便、价格低廉等特点,已逐渐成为人们交换和获得信息的主要途径之一。
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同时,一种主要表现为过度使用互联网的心理障碍“网络成瘾症”也随之而现。
这种心理障碍的主要症状为:大量的时间花在上网或与上网有关的活动上,以至于影响了正常的学习、工作和家庭生活,如果在一段时间内不上网,就会出现类似戒断症状的表现,如焦虑、烦躁不安等。
调查表明,在我国,上网人群主要是青少年,网络成瘾症也主要发生在青少年身上。
没有完全成熟的青少年,网络对他们来说格外有吸引力,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关于学生沉溺于网吧而荒废学业的报道。
因此,探究“网络成瘾症”发生的心理机制,并找出相应的对策,引导青少年正确使用互联网,是社会急需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青少年“网络成瘾症”的发生是与青少年处于特殊的心理发展阶段分不开的。
在青少年个体心理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种种矛盾现象,如独立性与依赖性的矛盾、闭锁性与交友意向的矛盾、求知欲与认识水平的矛盾、性冲动与自控力的矛盾、要求理解与难为他人理解的矛盾、理想与现实的矛盾等等。
而网络是对现实社会的虚拟和“克隆”,如果青少年的上述矛盾心理在现实社会中没有得到正确的引导与释放,再加上其心理特征的影响,就可能使青少年在网络的虚拟社会中找到缓解这些矛盾的途径而不能自拔。
怎样以物易物
原则是什么
大家有什么易物心得
以物易物或以物换物顾名思义,就是指用自己已有的物品\\\/服务与别人交换,以换取别人的物品\\\/服务,是一种现有贸易模式出现之前已有的交易方式。
早于人类会使用货币作买卖之前,人类已经懂得以物易物。
以物换物不同于买卖,并没有使用任何金钱作交易的工具,所以以物易物不一定是一场等价交换。
而在现今天社会,以物易物是一种视同的销售行为,它是指销售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
在实务中,以物易物的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应注意,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心得“以物易物”活动使同学们明白了闲置物品也是一种浪费的不环保思想,通过同学们亲身实践促成环保观念的传播。
而且同学们在活动中通过交换物品不仅得到了物质上的利益,而且增强了彼此的交流,增进了感情,获得了快乐和友谊。
通过这项活动,同学们可以获得一个全新的交流平台,同时,也可以充分的享受活动带来的轻松愉悦的精神享受。
合同法心得体会
学习合同法及物权发的心得与体会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学习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
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
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
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如果某一方是因为被强迫或者在其它不志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则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
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入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旦纳入法的范围,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仔细考虑这个合同到底该不该签,该怎么签,因为当合同生效之后,如果自己不小心有违约的行为,可能就会使自己负上法律的责任。
特别是自己作为第三方进行担保时,要清楚自己作为担保人所要承担的风险。
否则,当法院发给你一堆债务单的时候,自己还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有了合同的签订,就有合同的履行。
所谓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以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只有通过合同的履行,这种目的才能达到。
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当事人权利的重要途径。
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合同为前提,无效合同谈不上履行的问题。
合同的履行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并遵守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适当履行又叫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
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问义务。
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义务,并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经济合理履行则要求当事人讲求经济效益,以较小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一般来说,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受合同权利。
但实际的复杂性,会使合同履行出现一定的困难,从而导致合同的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暂时不能履行这些情况除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方可以免责外,应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合同法从现实的客观情况出发,对双方合同的履行规定了三个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它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且该债务没有规定改履行的先后顺序,有给付的可能,并已届清偿期。
该权利的行使以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为前提。
先履行抗辩权则是强调互负有债务的当事人,后履行债务一方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债务的请求。
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对方当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债务的证据时,可暂时中止自己的债务履行,并通过对方当事人。
在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履行债务以后,应履行自己的债务。
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上述三个抗辩权行使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作为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合同解除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
这是由于合同成立后,因某些宏观情况的变化,导致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如一味地要求当事人履行合同,则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害。
因此,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可使当事人避免更大的损失,但值得注意的是。
合同一旦解除,当事人最初订立合问的目的显然不可能实现。
同时,不适当的解除合同,或许会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损害。
作为员工的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一毕业我们就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就业合同就是大学生要签订的最典型的合同。
最近看到一些报道关于毕业大学生的在签订就业合同后,在就业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合同问题。
一些用人单位在和毕业生签订合同的时候,用一些口头合同,含糊合同,单方合同,生死合同等不平等合同剥夺了求职大学生应有的权利。
所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这对我们这些大学生在毕业以后的求职道路上,在碰到一些有关自己的合同的签订和纠纷时,有很大的帮助。
我们大学生应该学会用法律这把强有力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
一、物权法立法进程的简单回顾 物权法已颁布,并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那么,在物权法颁布之前,我国现行法上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在内的物权体系是否已初步形成
一般认为,民法有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之分,前者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后者则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不仅包括民法典(在我国是民事单行法律),还包括其他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物权法属民事法律规范,这点应没有异议。
民法通则设“财产所有权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一节,规定了实际上属于物权的一些权利类型及其取得与保护。
但该法回避了“物权”的概念,另仿照前苏联的法律体系将抵押、留置设在债权一节中,作为担保方式而加以规定(同样是抵押与质押不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房地产抵押等作了规定。
土地管理法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尤其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了规定。
担保法对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作了系统的规定,另最高法院的担保法司法解释对此作了完善,初步建立了担保物权体系。
另外,森林法、草原法、水法、渔业法、海商法、矿产资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文件中,也有许多具有用益物权性质的权利规定。
可以说,我国现行法上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在内的物权体系已初步形成,只是欠缺形式意义的物权法而已。
1998年3月,民法起草工作小组成立,该小组的成员有六位教授、一位退休法官、两位退休人大法工委干部。
1999年10月,由梁慧星教授负责的课题组完成了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拟定;2000年底,由王利明教授负责的课题组也完成了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拟定。
在两个物权法草案学者建议稿的基础上,全国人大法工委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并印发广泛征求意见。
后由于立法计划的变动,物权法以单行法的形式制定、出台的方案被修改,该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经修订后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审议稿),于2002年12月23日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因“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有关方面认为,民法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一并研究修改历时较长,以分编审议为宜,当前应抓紧制定物权法”,故十届全国人大恢复了以单行法的形式先行制定物权法的立法计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七次审议后,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由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
在物权法(草案)三审和四审之间,巩献田教授于2005年8月12日通过网络渠道发表了题为“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为宪法第12条和86年民法通则第73条的废除写的公开信”一文。
“违宪说”最主要的四大理由是:第一、物权法(草案)对宪法和民法通则核心条款的废除是违宪的;第二、“平等保护”原则与“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冲突违宪;第三、物权法(草案)背离宪法和1986年民法通则的社会主义原则违宪;第四、物权法(草案)未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违宪。
但巩献田教授并未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进行学术性的论证,只是以“三问物权法的某些起草者”和“关于物权法四答友人”的方式通过网络渠道发表观点。
后部分宪法学者也加入到“违宪说”的阵营。
现物权法已通过,是否违宪
相信各位可作出判断。
其实,关于公有财产的平等保护问题,民法学者内部一直存在“一元论”与“三分法”的争论。
前者认为物权法不应该规定所有制,后者则坚持确认国家、集体和个人三种不同的所有制。
如果各位看过两个学者建议稿及相关的论文就清楚“一元论”与“三分法”并非水火不容,所有权的类型化与平等保护之间是可以做到兼收并蓄、相得益彰的,理由是:采用所有权类型化与平等保护原则相结合的立法方案,不是基于意识形态方面的考虑,更不是出于迁就现实,偏向于对公有财产特殊保护的需要,而是基于对我国基本国情的认识和宪法及其他法律现有规定方面的考虑,同时,也是基于对所有权一编整体结构设计方面的技术斟酌。
已颁布的物权法就是采用这种立法方案,在总则编第一章“基本原则”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又在所有权编第五章规定了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二、有关物权法的体系 大陆法系民法尤其是德国民法的编纂体例及法律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引入,对我国的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我们可以把德国民法的思维方式称之为“法律的形式理性思维方式”。
这种思维方式后来被称为概念法学的原因在于:抽象归纳而形成概念;概念与概念相互联结形成规范;把规范与规范按照一定的逻辑结构,协调平衡地、一层一层地按照不同的对接将其搭建起来构成一个体系。
当这个体系达到完整的程度时,就出现了一部法典。
为何在介绍物权法体系前谈概念法学的基本要点,主要在于我研究和学习物权法时的一些体验和感觉。
无论承认或不承认,无论自觉或不自觉,一个无庸置疑的事实是,我们研究和学习物权法所使用的基本方法仍然是概念法学的方法。
当然,我们应清楚概念法学的弊端在于其所主张的逻辑崇拜和逻辑万能。
我们要超越概念法学,但超越的前提在于对它的掌握和理解。
下面谈xxxx问题。
1、物权法上的概念问题。
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继受以德国民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这点应该没有异议。
因德国民法在整个法律表达的过程中充满了抽象思维,而这种抽象思维,它和我们所面对的生活现象是有一定距离的,故物权法上的概念比较难懂。
根据物权的标的物为自有还是他有,物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物所享有的物权,自物权即所有权。
他物权是指在他人所有之物上所设定或成立的物权,他物权均派生于所有权,是依据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使所有权中部分支配权能与所有权分离而产生的。
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均属于他物权。
而他物权,依其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不同,再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系以支配标的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地上权(物权法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属之。
地役权,是指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为了满足自己土地的某种便利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邻地利用权的定义与其相同,比较通俗,但未被采纳)。
用益物权的实现常以对标的物的实体加以支配为基础,故又有实体物权之称。
担保物权,系以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保障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的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均属此类。
担保物权着重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并通过对标的物的变价而实现,故又称之为价值物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系由日本学说与立法创设,它是指由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共用部分持分权及因共同关系所产生的成员权所构成的特别所有权。
物权法上也有比较通俗的概念,如相邻关系,它是指相邻各方在对各自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依法应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下面说一下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就是说,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等,它的权利种类、权利内容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可不可以自己来发明一种物权
不可以。
可不可以把这个物权的内容改变
不可以。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和改变物权的内容,这就叫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公示原则,是指以公开的、外在的、易于查知的适当形式展示物权存在和变动的情况。
我们通常讲的公示,系针对物权变动而言的,但物权存续也是需要公示的。
物权的公示方法为登记(不动产)与交付(动产)。
2、体系问题。
物权的类型体系,是指在法律上、学理上对物权的基本种类所作的区分以及由各类物权的次级类型所构成的一个完整的系统。
那么,物权法所认可的物权是按什么标准进行分类编排而形成系统呢
是根据物权的标的物为自有还是他有,将物权分为自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再将他物权按其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不同,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这样的分类编排,使物权的逻辑线索变得十分清晰。
那么,物权法的结构、内容设计又是怎样的
有总则,有分则。
总则的内容主要是对物权制度所涉及的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抽象概括和一般规定,但总则离不开分则的支撑,一般规定不能游离于具体规则而单独存在。
分则的内容主要是对各种物权形态及其细类所作的具体规定,其在内容与规则的设计、制度的安排上自然也不能脱离物权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理念的统领与制约。
物权的概念与性质的界定、“物”的范围的限定、物权法定主义、物权公示原则、物权的效力等基本问题的规定,均对判定某种权利是否属于物权及属于何种物权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3、体系化解说问题。
根据物权变动中当事人意思的作用,将物权变动区分为“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和“非依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两大类型。
先说“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类型。
以不动产交易、抵押权设定为研判对象,涉及到的法条有物权法第6条、第9条、第15条、第20条等。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物权法第6条前段有明文规定。
那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呢
买卖双方签订的不动产转让合同、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无效
当然不是,因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这就是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
在这样的情形下,买方或抵押权人可以追究卖方或抵押人的违约责任。
再说“非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类型,相对应的法条为物权法第28条至第31条。
以继承或受遗赠为研判对象。
其物权的取得“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那处分物权呢
如果标的物为不动产,则“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该办理登记手续如前所述,换句话说,在未办理登记手续前,虽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独自所有或共有),但不能处分不动产。
如果标的物为动产且为其他继承人占有,能否依物权法第26条关于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是指在动产由第三人占有的情况下,卖方将其对该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买方,以代替交付)的规定转让该动产
当然不能,因物还没有特定。
该动产在怎样的情况下才能确定为特定物
当然是在遗产(动产)共有人达成分割遗产合意的情况下才能确定为特定物。
反过来,如果该动产由出卖人(遗产共有人之一)占有并交付,则适用无权处分善意取得规则。
无权处分善意取得规则的适用。
物权法第97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
邓稼先 心得体会
邓稼先,“娃娃博士”,学业有成,放弃了美国的优越生活条件及极佳的科研环境,毅然回到百废待兴、一穷二白的新中国。
他在党的召唤下,隐姓埋名前往西北大漠,开展核武器开发的理论研究工作,默默地为我国国防事业奉献光和热。
他鞠躬尽瘁,将一腔爱国热情投入到事业中,却因核辐射所致的癌症而逝世。
他为我国摆脱帝国主义侵略、赢得自主发展、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做出了伟大的贡献
求我的青春恋爱物语果然有问题中的经典语录
一、货币发展与演变货币的形成是商品交换发展的需要。
而商品交换的最初形式是物物交换,物物交换的最高形式是固定某种商品作为交换的中间物,人们只能换取中间物,才能以中间物来交换自己所需要的商品。
而这中间物便具有一定的货币特性:交换媒介、价值尺度。
货币形式与中间物的区别,仅仅在于金或银这种金属稳定地取代了中间物的地位。
不管是作为交换的中间物,还是作为货币的黄金,都有这样一个重要特性:本身都有价值。
由具有稀缺性的自然资源的贵金属作为货币,其产量的增长必将远远落后于全世界物品产量的增长。
因此,由贵金属作为货币较适合于生产力水平低下的社会。
但随着生产力水平提高,物品产量的增长,而黄金的增量少,则价格水平会普遍下降,造成通货紧缩,制约经济的发展。
不是黄金满足社会的发展,而是经济被迫去适应黄金的增量。
按照凯恩斯货币理论,作为价值尺度的货币具有两种职能。
其一是交换媒介或支付手段,其二是价值贮藏。
而弗里德曼把货币定义为“购买力的暂时栖息所。
”从中看出,货币本身代表一定的价值,但这个价值却是会变动的。
如果相同量的货币表示的价值增大,则货币升值,我们可以称之为货币贮藏价值增大。
在中国古代,人们根据经验,知道黄金作为货币其价值会增大,便不仅将它当成价值尺度,而且将它视为具有增值潜力的投资产品(或财富)。
因而,许多商人或富人把拥有的贵金属如黄金埋在地窖里,而暂时离开了流通领域。
如果相同量的货币所代表的价值减少,则货币贬值,我们可以称之为货币贮藏价值减少。
如在当代社会中许多国家的严重通货膨胀,使得纸币作为货币大幅贬值。
人们不仅不愿贮存货币,反而将过去贮存的货币用之于流通。
因此,黄金作为货币时,随着经济的发展,价格水平普遍会下降,货币升值,使货币的贮藏价值增大,导致人们减少消费,贮存更多的货币,贮存货币的增大,使流通货币进一步减少,则价格进一步下降,货币的贮藏价值更大……如此反复的循环,使货币的最本质的功能,即价值尺度和交换媒介的职能受到严重削弱,而价值贮藏职能又被极大的强化。
由于货币的升值,实际利率必然上涨(实际利率=货币的升值率+名义利率),导致投资的下降,经济发展受到制约。
在19世纪最后三分之一时期,由于黄金产量增长远远落后于全世界物品的增长,造成全世界价格水平普遍下降,经济长期萧条。
由于黄金作为货币的局限性,出现了银行券,首先是与贵金属等值的银行券,后来银行券的发行量超过贵金属的存量。
由于银行券只是黄金的代表,且与黄金捆绑在一起,随时可以兑换其代表的黄金量,因此,是黄金垂帘听政,银行券只是傀儡。
从本质上讲,黄金是真正的货币,因而,我们称之为金本位制。
最初美元只是一种银行券,代表固定黄金量。
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美元代表的黄金量逐渐减少,无力维持美元与黄金按固定比例兑换。
直到最后,美元与黄金完全脱钩。
这时,黄金只是一种商品,而非货币;美元成为真正的货币,由央行控制其发行量,人为地决定其稀缺性并规定为货币。
这时的美元就是纸币,是一种货币符号,本身没有价值。
然而,在历史上却出现过一幕闹剧:为了对付30年代的世界经济危机,1942年7月,西方国家通过了“怀特方案”,即所谓的“布雷顿森林国际货币协议”。
而怀特计划则力图恢复黄金的作用,以确定美国在世界经济中的领导权。
这是经济上的复僻行为,逆经济规律而动。
根据协议,美元平价规定为35美元等于1盎司黄金,各国货币的单价盯住美元,各国货币当局有责任通过政府干预维持这一平价。
可以看出,虽然以纸币作为货币,但作为纸币的美元却与黄金捆绑在一起,按固定比例自由兑换,货币没能摆脱价值的束缚,不能适应经济的发展。
在1960年10月,发生了一次美元危机,金价一度涨至一盎司41.5美元;1967年11月至1968年3月又爆发了一次美元危机,金价一度涨至45美元。
美元的连续贬值,其实是货币摆脱价值束缚的过程。
直至1971年8月15日,尼克松不得不宣布:美国不再用黄金购回外国中央银行持有的美元。
至此,宣布了布雷顿森林货币体制的终结。
纵观货币的发展历程,其实就是货币不断挣脱其本身价值的过程。
由于有价值的货币很难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出现了在二次世界大战以前的历次经济周期中,危机爆发通常首先表现在货币金融领域里:银行挤兑,黄金枯竭,银根奇紧,股价猛跌,许多银行和工商企业只是由于周转不灵纷纷倒闭。
这一时期,基本上以黄金作为货币或以按固定比例兑换的银行券作为货币的金本位制。
所以经济危机首先表现在货币金融领域里,反映出有价值的货币严重阻碍甚至破坏经济的发展。
货币发展历程表现为:①货币不断挣脱其本身价值的过程:从本身有价值的货币至本身价值逐渐削弱至本身没有价值的过程。
②从贮藏价值增大到贮藏价值减弱的过程:货币从有很强的保值和升值能力转化为很弱的保值能力,而至于贬值的过程。
③从束缚经济的发展逐步转化为适应经济发展的过程。
从货币的发展可以看出,货币从本身有价值的货币发展到本身无价值的货币,这便是货币演变的规律。
货币演变的规律是指货币的变化使交易成本递减,表现为更大限度满足人们的需要:节约人们的体力、脑力,给人们的经济生活带来更多方便,增进人们的福利等。
货币的变化满足这一要求:①有价值的货币如金银需要花费大量的劳动去开采加工。
而得到的物质主要用之于流通的货币,而不是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物品。
这实质上是劳动价值的浪费。
因为换用没有价值的纸币同样可达到商品交换的目的。
因此,采用有价值的货币对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是不利的。
②有价值的货币如金银由于属于稀缺的自然资源,其供应很难满足经济增长的需要,往往造成通货紧缩,严重制约经济的发展。
而纸币由政府垄断发行,可以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而增减其供给量,以适应经济的发展。
③由于商品的交换是按比例进行的,这种比例可以表达成数字。
因此,换用纸币及纸币上的数字能更方便地表达这种比例。
④相对金银而言,纸币的携带和流通更加方便、准确。
二、比较纸币和黄金作为货币对经济的影响由纸币取代黄金作为货币是货币演变的必然规律。
那么作为纸币虽然克服了黄金作为货币所引起的通货紧缩,而制约经济的发展,但是纸币并非尽善尽美。
纸币的发行是由政府控制的,其供应量最终是由人来决定的。
因而,存在着极大的主观性。
虽然,很容易解决通货紧缩的问题,却极容易引起通货膨胀。
自从纸币摆脱价值束缚作为货币以来,通货膨胀便成为市场经济的洪水猛兽,成为政府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通货膨胀引起的经济混乱和财富的无序再分配等制约经济的发展。
各国政府把控制通货膨胀作为政府主要的职能之一。
纸币容易引起通货膨胀有其主、客观因素。
客观因素:纸币本身没有价值;主观因素:纸币供应量是由人为控制的。
而人为控制的货币供应量却没有与市场经济相一致的客观标准。
主观、客观之间存在着一个混乱的接口,这便是造成通货膨胀的原因。
黄金作为货币与纸币作为货币正处于两个极端,一端是通货紧缩,一端是通货膨胀:黄金的升值能力越强人们更趋向于贮存更多的黄金,而贮存的黄金越多,交易用的黄金越少,则黄金的价值更大,黄金的升值能力更强,…。
如此反复的循环,似乎有使黄金价值无限增大的趋势。
其实不然:如果黄金不制约经济的发展,黄金的价值确有无限增大之势。
正是由于黄金作为货币对经济有制约作用,即当经济发展时,黄金价值增大,黄金作为货币的实际利息率(实际利息率=货币的升值率+名义利率)自然提高,必然导致投资的减少,使经济萧条,黄金增大的价值便又回落,使经济处于原有状态或低速增长状态。
纸币的供应量是人为控制的,当纸币的供应过多时,引起通货膨胀,当通货膨胀到一定程度时,纸币的贬值较大,人们便不相信纸币的贮藏价值职能,把曾经用于贮存的纸币也用之于交易,重新回到流通领域,这样流通领域的纸币增多了,纸币贬值更严重,通货膨胀更大,人们便更不相信纸币的贮藏价值的职能…如此反复循环,纸币有贬为零的趋势。
其实不然:如果政府不断增加货币发行,有可能纸币分文不值。
通常情况是,当政府发现通货膨胀过大时,会限制纸币发行,那么纸币的总量会受到控制,物价受到了限制。
如果通货膨胀太严重,纸币将失去作为货币的功能,人们将采用物物交换的形式(或者以他国货币作为流通手段)。
通货膨胀过大,不仅引经济的混乱,而且人们不相信货币的基本职能,宁愿回到物物交换的状态,失去货币的交换媒介作用。
那么,投资就很难组织起来,投资会大幅减少,经济处于萧条状态。
可见,以有价值的黄金作为货币会引起通货紧缩→货币价值增大→贮藏价值增大。
当货币的贮藏价值过大时,人们就会回到物物交换的商品经济形式;而以无价值的纸币作为货币会引起通货膨胀→货币贬值→贮藏价值减少。
当货币的贮藏价值过小时,人们同样会回到物物交换的商品经济形式。
因此这两种形式于经济发展都是不利的。
三、对经济学观点的评析①对古典“两分法”的说明货币能制约经济的发展。
当黄金作为货币其供应量的增量按比例远低于商品增量时,经济发展受阻;当纸币作为货币其供应量的增量按比例远大于商品的增量时,经济发展亦受阻。
所以,作为古典主义的“两分法”,即货币与商品互不影响的观点是错误的。
②对菲利普斯曲线的解释菲利普斯曲线描述了通货膨胀与失业之间的关系:当失业率较高时,通胀率便较低;而当失业率上升时,通胀率便会下降。
菲利普斯曲线是菲利普斯在1958年根据英国近一百年的长时期内的经验数据得出来的。
从时间上来看,大约是1858-1958年之间。
而这一历史时期是以黄金作为货币的金本位制,由于货币本身有价值,造成通货紧缩,阻碍经济的发展。
如果由于黄金开采技术的提高或偶然发现新的金矿,或采用复本位制等因素,那么就会出现货币供应量的增加,一方面,会使物价上涨,出现通货膨胀,另一方面,会使投资增加,就业增加,则失业率降低。
因此,菲利斯曲线是在货币本身有价值的条件下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
但绝不是一种普遍适用的规律。
比如70年代以来,这时作为货币的纸币已摆脱了价值的束缚,也摆脱了通货紧缩的困扰,然而,通货膨胀成为各国政府最棘手的经济难题。
通货膨胀不仅没有带来就业,反而出现了经济衰退,失业率增大的现象,即所谓的“滞胀”。
可见经济的发展会带来通货膨胀,通货膨胀却不一定促进经济的发展。
③ 关于MV=PY在MV=PY式中,V是否变化,如何变化,在学术界至今尚无定论,本人倾向于货币流通速度V虽非固定不变,但短期内变化不大。
正如弗里得曼的观点:在MV=PY数量方程中,M的变化主要作用于PY,又由于M的变化不会引起V的较大波动,我们能够根据货币供应量的变化预测名义国民收入会发生的变化。
假如V不变,M的变化引起PY的变化,我们以有价值的黄金作为货币和无价值的纸币作为货币分析这种变化:1.当以黄金作为货币而引起通货紧缩时,如果M增大,必将促进经济的发展,那么Y必然增大,成为主要方面,而P变化小,为次要方面。
(M↑)V=P(Y↑),即货币会引起国民财富增加。
2.当以无价值的纸币作为货币引起小幅通货膨胀时,如果M增加,则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那么P必然增大,成为主要方面,而Y变化很小,为次要方面。
(M↑) V=(P↑) Y,只是引起更大的通货膨胀。
因此,是否增加M决定于经济是否处于通货紧缩阶段。
四、政策评价可见,黄金作为货币引起的通货紧缩和纸币作为货币引起的通货膨胀都会对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纸币取代黄金作为货币虽然解决了通货紧缩问题,却带来了通货膨胀问题。
通货膨胀是纸币本身有的问题吗
是否会有另外一种形式的货币,既没有黄金作为货币的升值特性,又没有纸币的易贬值特性呢
回答这样的问题只能从纸币的特性上找答案:纸币的供给是人为因素决定的,具有极强的主观性。
通货膨胀从本质上讲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并非纸币的本质特性所决定的。
到目前为止,人们尚未找到经济对货币的客观需求与纸币的人为供给之间的一种正确的自动调节的关系,即随经济的发展,GDP增大,纸币自然增多;随经济的萧条,GDP减少,纸币随之减少。
相反,在摆脱了黄金作为货币对经济的制约作用后,很多经济学家及政府却企图利用货币(纸币)来调节经济、发展经济,从一个极端又走向一另一个极端。
从过去的经验上看,凯恩斯的财政赤字政策除了导致通货膨胀外对宏观经济是无效的,虽然,在短时期内似乎取得过成效,但这种成效的取得可视为短期的偶然,在长期不仅无效,而且有害,甚至可以说贻害无穷。
因为产生的高通货膨胀会使经济混乱且长期萧条。
而弗里德曼倡导的货币主义,即“唯有货币起作用”的观点是很难令人信服的。
从理论上讲,当以有价值的黄金作为货币引起通货紧缩时,增加流通的货币量,必然会促进经济的发展。
而以本身无价值的纸币作为货币时会引起通货膨胀,而这时再增加货币量,必然会造成更大的通货膨胀,不仅不会促进经济的发展,反而会引起经济的混乱,阻碍经济的发展。
货币主义从历史中得出结论,而这一结论确实比较适合历史,即以黄金作为货币的时代;而现实中,以无价值的纸币作为货币而产生的经济现象与他的结论背道而驰,因而导致了货币主义在政策主张上的逻辑混乱或矛盾:一方面,“唯有货币起作用”,即增加货币促进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现实中增加货币则通胀率增大,阻碍经济的发展。
因此货币主义提出一个折衷的政策主张:“单一规划”。
既强调要增加货币供应,又担心货币供应过多,即根据一国潜在生产能力会有的增长率(美国为3.5%左右),由货币当局公开宣布,在比如五年左右时期内,货币供应量增长率固定不变地保持在适应潜在实际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所必需的水平。
但很明显,货币主义在货币的供应量上存在很强的主观因素,它可能会导致货币紧缩,也可能导致通货膨胀,但可以肯定,不会出现大的货币的升值或贬值,对控制通货膨胀却是有利的。
五、结论:货币最本质的作用是交换媒介和价值尺度,企图用货币来调节经济,发展经济的做法是行不通的。
基于对货币的认识,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最好的货币或货币政策是能最大限度的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