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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物交换活动心得体会

时间:2013-11-05 02:52

怎样以物易物

原则是什么

大家有什么易物心得

以物易物或以物换物顾名思义,就是指用自己已有的物品\\\/服务与别人交换,以换取别人的物品\\\/服务,是一种现有贸易模式出现之前已有的交易方式。

早于人类会使用货币作买卖之前,人类已经懂得以物易物。

以物换物不同于买卖,并没有使用任何金钱作交易的工具,所以以物易物不一定是一场等价交换。

而在现今天社会,以物易物是一种视同的销售行为,它是指销售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

在实务中,以物易物的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应注意,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心得“以物易物”活动使同学们明白了闲置物品也是一种浪费的不环保思想,通过同学们亲身实践促成环保观念的传播。

而且同学们在活动中通过交换物品不仅得到了物质上的利益,而且增强了彼此的交流,增进了感情,获得了快乐和友谊。

通过这项活动,同学们可以获得一个全新的交流平台,同时,也可以充分的享受活动带来的轻松愉悦的精神享受。

网瘾 心得体会400字

现代心理学研究认为,网瘾形成机理如同烟瘾、酒瘾、毒瘾一样,同样是操作条件反射形成、巩固、习惯化的过程。

上网是操作过程,网上尝到的甜头是强化物,上网操作和甜头强化物的结合称为强化,多次强化后,便形成了网瘾操作性条件反射。

瘾对人都有害,烟瘾可致癌、心血管病、胃炎等。

网瘾则可妨碍学习进步,养成说谎恶习,疏远家庭,损伤网瘾者的身心健康,导致各种慢性疾病发生,并降低个体免疫力。

网瘾本身即是一种心理障碍和异常行为,需要诊断、治疗。

有了网瘾如何消除呢

既然网瘾是操作条件反射形成、牢固化所致,而操作条件反射的关键是强化,即上网操作和甜头强化物的结合。

所以消除网瘾的办法便是逐步不强化,使上网操作逐渐减少并不和强化物结合,网瘾便很易根除。

具体办法是认知行为疗法。

1.认知。

家长和网瘾孩子像朋友一样协商,不要说教,双方互相尊重,首先明确学习是青少年的主要任务,身心健康是青少年发育、发展的关键。

然后理出网瘾对青少年的危害,如荒废学业,损伤身心健康,上网要钱,而钱不够便会养成说谎的习惯,上网占用时间过多会疏远亲情与友谊,不利心理发展。

与此同时,家长还要主动与老师配合。

2.系统脱敏。

家长与网瘾孩子双方协商,定出总体计划,在两个月内逐步减少上网时间,最终达到偶尔上网或不上网。

如原来每天沉迷网吧8小时以上,则第一周减为6小时,第二周4小时,第三周3小时,第四周2小时。

网瘾者能按计划执行则给予奖励(用代币制),即每周发给适当的代币,到月终换为现金。

做不到时则罚,但不可打、骂,而是将孩子最喜欢的食物、娱乐、看电视或其他活动予以减少,如不给吃快餐,不给吃冰淇淋等。

这样,两个月内会消除网瘾。

3.代替疗法。

青少年需要充实的精神生活和娱乐,所以不让其上网则必须找别的爱好替代。

如游泳、打球,陪孩子登山、旅游等。

4.厌恶疗法。

叫孩子左手腕带上粗的橡皮筋,当孩子有上网念头时立即用右手拉弹橡皮筋,橡皮筋回弹便会产生疼痛感,转移并压制上网的念头。

拉弹的同时,孩子还要提醒自己,网瘾有危害。

家长要培养孩子的意志力,用意志力压制上网的念头。

青少年网瘾心理分析及对策 一定程度上综合了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优点,又有信息量大、传播及时方便、价格低廉等特点,已逐渐成为人们交换和获得信息的主要途径之一。

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同时,一种主要表现为过度使用互联网的心理障碍“网络成瘾症”也随之而现。

这种心理障碍的主要症状为:大量的时间花在上网或与上网有关的活动上,以至于影响了正常的学习、工作和家庭生活,如果在一段时间内不上网,就会出现类似戒断症状的表现,如焦虑、烦躁不安等。

调查表明,在我国,上网人群主要是青少年,网络成瘾症也主要发生在青少年身上。

没有完全成熟的青少年,网络对他们来说格外有吸引力,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关于学生沉溺于网吧而荒废学业的报道。

因此,探究“网络成瘾症”发生的心理机制,并找出相应的对策,引导青少年正确使用互联网,是社会急需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青少年“网络成瘾症”的发生是与青少年处于特殊的心理发展阶段分不开的。

在青少年个体心理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种种矛盾现象,如独立性与依赖性的矛盾、闭锁性与交友意向的矛盾、求知欲与认识水平的矛盾、性冲动与自控力的矛盾、要求理解与难为他人理解的矛盾、理想与现实的矛盾等等。

而网络是对现实社会的虚拟和“克隆”,如果青少年的上述矛盾心理在现实社会中没有得到正确的引导与释放,再加上其心理特征的影响,就可能使青少年在网络的虚拟社会中找到缓解这些矛盾的途径而不能自拔。

军训心得体会

今天,我们全级乘车来到了军训的地方——德育基地。

我们先是由一个教官带我们来到了风雨广场,于是我们就拿出我们自带的小凳子坐着等待其他班。

全部班级都到齐后,就有一个老师走出来,向我们说了德育基地的路线、需要遵守的规则、注意事项等等东西。

我们了解了后,就各自回自己的宿舍了。

我一回到宿舍,就把该搞好的东西搞好,等到一切都弄好后,我们就换好迷彩服下去集合了。

我一下去才知道,我们班的教官是刘教官,他的名字叫刘四文。

训练完后,我们就拿着饭盒去食堂打饭吃。

吃完饭后,我们就上宿舍睡午觉。

睡完午觉后,我们又去训练,训练完后,又去吃饭。

吃完饭后就上宿舍洗澡、洗衣服。

换好校服后,就下风雨广场看电影。

看完电影已经快10点了,我们就上宿舍睡觉了。

早上4点多我们宿舍就起床了,我们清漱好后,就坐在床上小声的聊天。

过了一会,第一声哨声吹响了,这是起床哨,可我们已经起床了。

大约过了半个小时,第二声哨声又吹响了,那是集合号,于是我马上带好帽子下去集合。

我们下来之后,是举行升旗仪式。

教官叫了我们班的两个男生去升旗。

升完旗后,我们又去训练,然后吃早饭,然后训练,然后吃午饭,然后又训练,然后吃晚饭,然后就回宿舍洗澡、洗衣服……我印象最深的是野炊了。

我们来到野炊的地方,分工好后就开始忙起来了,有的人洗菜;有的人生火;还有的人炒菜...... 因为我们没有经验,所以手忙脚乱的做事也就自然慢了,所以还差一个菜是时时间就到了。

我们组的分数出来了,是5分,因为我们少做了一个菜,就少得了一分。

还有就是去马坝人遗址。

我们先是去了马坝人博物馆然后去了张九龄博物馆......一转眼就到了星期四。

晚上举行文艺汇演。

各班的表演都很精彩。

星期五上午是会操 ,我们班非常认真,可惜只得了第二名。

还有最值得骄傲的就是拔河比赛了,我们班得了第一名,不过有点可惜叠被子得了第二名。

我们下午就要回家了,我非常舍不得,舍不得德育基地,舍不得教官......我一定会记得这里的一切的,这里让我学会了很多东西,这里将成为我的美好记忆。

合同法心得体会

学习合同法及物权发的心得与体会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学习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

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

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

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如果某一方是因为被强迫或者在其它不志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则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

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入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旦纳入法的范围,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仔细考虑这个合同到底该不该签,该怎么签,因为当合同生效之后,如果自己不小心有违约的行为,可能就会使自己负上法律的责任。

特别是自己作为第三方进行担保时,要清楚自己作为担保人所要承担的风险。

否则,当法院发给你一堆债务单的时候,自己还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有了合同的签订,就有合同的履行。

所谓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以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只有通过合同的履行,这种目的才能达到。

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当事人权利的重要途径。

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合同为前提,无效合同谈不上履行的问题。

合同的履行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并遵守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适当履行又叫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

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问义务。

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义务,并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经济合理履行则要求当事人讲求经济效益,以较小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一般来说,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受合同权利。

但实际的复杂性,会使合同履行出现一定的困难,从而导致合同的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暂时不能履行这些情况除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方可以免责外,应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合同法从现实的客观情况出发,对双方合同的履行规定了三个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它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且该债务没有规定改履行的先后顺序,有给付的可能,并已届清偿期。

该权利的行使以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为前提。

先履行抗辩权则是强调互负有债务的当事人,后履行债务一方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债务的请求。

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对方当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债务的证据时,可暂时中止自己的债务履行,并通过对方当事人。

在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履行债务以后,应履行自己的债务。

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上述三个抗辩权行使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作为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合同解除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

这是由于合同成立后,因某些宏观情况的变化,导致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如一味地要求当事人履行合同,则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害。

因此,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可使当事人避免更大的损失,但值得注意的是。

合同一旦解除,当事人最初订立合问的目的显然不可能实现。

同时,不适当的解除合同,或许会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损害。

作为员工的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一毕业我们就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就业合同就是大学生要签订的最典型的合同。

最近看到一些报道关于毕业大学生的在签订就业合同后,在就业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合同问题。

一些用人单位在和毕业生签订合同的时候,用一些口头合同,含糊合同,单方合同,生死合同等不平等合同剥夺了求职大学生应有的权利。

所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这对我们这些大学生在毕业以后的求职道路上,在碰到一些有关自己的合同的签订和纠纷时,有很大的帮助。

我们大学生应该学会用法律这把强有力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

一、物权法立法进程的简单回顾 物权法已颁布,并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那么,在物权法颁布之前,我国现行法上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在内的物权体系是否已初步形成

一般认为,民法有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之分,前者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后者则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不仅包括民法典(在我国是民事单行法律),还包括其他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物权法属民事法律规范,这点应没有异议。

民法通则设“财产所有权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一节,规定了实际上属于物权的一些权利类型及其取得与保护。

但该法回避了“物权”的概念,另仿照前苏联的法律体系将抵押、留置设在债权一节中,作为担保方式而加以规定(同样是抵押与质押不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房地产抵押等作了规定。

土地管理法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尤其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了规定。

担保法对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作了系统的规定,另最高法院的担保法司法解释对此作了完善,初步建立了担保物权体系。

另外,森林法、草原法、水法、渔业法、海商法、矿产资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文件中,也有许多具有用益物权性质的权利规定。

可以说,我国现行法上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在内的物权体系已初步形成,只是欠缺形式意义的物权法而已。

1998年3月,民法起草工作小组成立,该小组的成员有六位教授、一位退休法官、两位退休人大法工委干部。

1999年10月,由梁慧星教授负责的课题组完成了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拟定;2000年底,由王利明教授负责的课题组也完成了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拟定。

在两个物权法草案学者建议稿的基础上,全国人大法工委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并印发广泛征求意见。

后由于立法计划的变动,物权法以单行法的形式制定、出台的方案被修改,该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经修订后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审议稿),于2002年12月23日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因“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有关方面认为,民法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一并研究修改历时较长,以分编审议为宜,当前应抓紧制定物权法”,故十届全国人大恢复了以单行法的形式先行制定物权法的立法计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七次审议后,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由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

在物权法(草案)三审和四审之间,巩献田教授于2005年8月12日通过网络渠道发表了题为“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为宪法第12条和86年民法通则第73条的废除写的公开信”一文。

“违宪说”最主要的四大理由是:第一、物权法(草案)对宪法和民法通则核心条款的废除是违宪的;第二、“平等保护”原则与“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冲突违宪;第三、物权法(草案)背离宪法和1986年民法通则的社会主义原则违宪;第四、物权法(草案)未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违宪。

但巩献田教授并未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进行学术性的论证,只是以“三问物权法的某些起草者”和“关于物权法四答友人”的方式通过网络渠道发表观点。

后部分宪法学者也加入到“违宪说”的阵营。

现物权法已通过,是否违宪

相信各位可作出判断。

其实,关于公有财产的平等保护问题,民法学者内部一直存在“一元论”与“三分法”的争论。

前者认为物权法不应该规定所有制,后者则坚持确认国家、集体和个人三种不同的所有制。

如果各位看过两个学者建议稿及相关的论文就清楚“一元论”与“三分法”并非水火不容,所有权的类型化与平等保护之间是可以做到兼收并蓄、相得益彰的,理由是:采用所有权类型化与平等保护原则相结合的立法方案,不是基于意识形态方面的考虑,更不是出于迁就现实,偏向于对公有财产特殊保护的需要,而是基于对我国基本国情的认识和宪法及其他法律现有规定方面的考虑,同时,也是基于对所有权一编整体结构设计方面的技术斟酌。

已颁布的物权法就是采用这种立法方案,在总则编第一章“基本原则”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又在所有权编第五章规定了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二、有关物权法的体系 大陆法系民法尤其是德国民法的编纂体例及法律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引入,对我国的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我们可以把德国民法的思维方式称之为“法律的形式理性思维方式”。

这种思维方式后来被称为概念法学的原因在于:抽象归纳而形成概念;概念与概念相互联结形成规范;把规范与规范按照一定的逻辑结构,协调平衡地、一层一层地按照不同的对接将其搭建起来构成一个体系。

当这个体系达到完整的程度时,就出现了一部法典。

为何在介绍物权法体系前谈概念法学的基本要点,主要在于我研究和学习物权法时的一些体验和感觉。

无论承认或不承认,无论自觉或不自觉,一个无庸置疑的事实是,我们研究和学习物权法所使用的基本方法仍然是概念法学的方法。

当然,我们应清楚概念法学的弊端在于其所主张的逻辑崇拜和逻辑万能。

我们要超越概念法学,但超越的前提在于对它的掌握和理解。

下面谈xxxx问题。

1、物权法上的概念问题。

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继受以德国民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这点应该没有异议。

因德国民法在整个法律表达的过程中充满了抽象思维,而这种抽象思维,它和我们所面对的生活现象是有一定距离的,故物权法上的概念比较难懂。

根据物权的标的物为自有还是他有,物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物所享有的物权,自物权即所有权。

他物权是指在他人所有之物上所设定或成立的物权,他物权均派生于所有权,是依据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使所有权中部分支配权能与所有权分离而产生的。

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均属于他物权。

而他物权,依其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不同,再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系以支配标的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地上权(物权法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属之。

地役权,是指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为了满足自己土地的某种便利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邻地利用权的定义与其相同,比较通俗,但未被采纳)。

用益物权的实现常以对标的物的实体加以支配为基础,故又有实体物权之称。

担保物权,系以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保障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的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均属此类。

担保物权着重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并通过对标的物的变价而实现,故又称之为价值物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系由日本学说与立法创设,它是指由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共用部分持分权及因共同关系所产生的成员权所构成的特别所有权。

物权法上也有比较通俗的概念,如相邻关系,它是指相邻各方在对各自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依法应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下面说一下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就是说,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等,它的权利种类、权利内容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可不可以自己来发明一种物权

不可以。

可不可以把这个物权的内容改变

不可以。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和改变物权的内容,这就叫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公示原则,是指以公开的、外在的、易于查知的适当形式展示物权存在和变动的情况。

我们通常讲的公示,系针对物权变动而言的,但物权存续也是需要公示的。

物权的公示方法为登记(不动产)与交付(动产)。

2、体系问题。

物权的类型体系,是指在法律上、学理上对物权的基本种类所作的区分以及由各类物权的次级类型所构成的一个完整的系统。

那么,物权法所认可的物权是按什么标准进行分类编排而形成系统呢

是根据物权的标的物为自有还是他有,将物权分为自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再将他物权按其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不同,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这样的分类编排,使物权的逻辑线索变得十分清晰。

那么,物权法的结构、内容设计又是怎样的

有总则,有分则。

总则的内容主要是对物权制度所涉及的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抽象概括和一般规定,但总则离不开分则的支撑,一般规定不能游离于具体规则而单独存在。

分则的内容主要是对各种物权形态及其细类所作的具体规定,其在内容与规则的设计、制度的安排上自然也不能脱离物权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理念的统领与制约。

物权的概念与性质的界定、“物”的范围的限定、物权法定主义、物权公示原则、物权的效力等基本问题的规定,均对判定某种权利是否属于物权及属于何种物权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3、体系化解说问题。

根据物权变动中当事人意思的作用,将物权变动区分为“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和“非依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两大类型。

先说“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类型。

以不动产交易、抵押权设定为研判对象,涉及到的法条有物权法第6条、第9条、第15条、第20条等。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物权法第6条前段有明文规定。

那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呢

买卖双方签订的不动产转让合同、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无效

当然不是,因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这就是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

在这样的情形下,买方或抵押权人可以追究卖方或抵押人的违约责任。

再说“非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类型,相对应的法条为物权法第28条至第31条。

以继承或受遗赠为研判对象。

其物权的取得“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那处分物权呢

如果标的物为不动产,则“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该办理登记手续如前所述,换句话说,在未办理登记手续前,虽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独自所有或共有),但不能处分不动产。

如果标的物为动产且为其他继承人占有,能否依物权法第26条关于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是指在动产由第三人占有的情况下,卖方将其对该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买方,以代替交付)的规定转让该动产

当然不能,因物还没有特定。

该动产在怎样的情况下才能确定为特定物

当然是在遗产(动产)共有人达成分割遗产合意的情况下才能确定为特定物。

反过来,如果该动产由出卖人(遗产共有人之一)占有并交付,则适用无权处分善意取得规则。

无权处分善意取得规则的适用。

物权法第97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

国际贸易专业的听报告的心得体会 3000-5000字 谢谢

半年的社交礼仪选修课的学习让我受益颇多。

在选课的时候就十分看好这门课程,我认为它会对我现在以及以后的人际关系有很大的帮助,会让我学会更从容、更得体的进行人际交往,赢得更多的机遇、将来更好的适应这个文明的社会。

当前,我们需要文明素质的培养与学习,尤其作为当代的大学生更应该掌握好基本的文明社交规则,以一种文明得体的方式融入社会,为自己将来的发展奠定坚实的非智力后盾。

礼仪,我认为就是在社交的过程中文明得体,让对方真诚的接受你,从而真正达到沟通交流的目的,让整个过程和谐而美好的顺利的进行。

现代社交礼仪泛指人们在社会交往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应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

具体表现为礼节、礼貌、仪式、仪表等。

我认为自己在学习的过程中成长了许多。

首先了解到,由于地域的差异,文明礼仪有了它局限性的定义。

例如:在我国的港澳地区说的“同志”就是同性恋的意思,有别于我国其他地区对“同志”的理解,而德国人称纳粹分子为“同志”;我国的东北地区的“爱人”就有情人的意思,他们也不能接受称谓一般女性为“小姐”的叫法……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这就需要我们要把握好文明礼仪的尺度,懂得文明礼仪也有局限性的一面,也就是见面礼仪中要求我们要做到称谓合乎常规、入乡随俗……就我们中国人而言,礼仪就是在人们交往活动日渐频繁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当然离不开人们的日常生活,大到国家领导人的见面会谈,小到百姓生活点点滴滴。

就拿我们学生的生活来讲,即使是平常的交往也存在着礼仪的潜规则,不同的场合需要我们以不同的姿态来对待——介绍的礼仪,简单的说,就是自己主动或是经过第三者从中沟通,从而使双方相识、建立联系、增进了解的一种交往方式。

介绍又分自我介绍、介绍他人、集体介绍。

我们平时的活动就需要介绍我们的领导老师和嘉宾,当然大多时候我们学生是主体,也就牵涉到集体介绍的礼仪,我们就要先把领导老师介绍给我们的同学,这就是集体介绍时的要求:当把一个或几个人介绍给全体时,要先介绍少数,再介绍多数。

再者就是,在介绍他人时,要遵守:把男性介绍给女性,将年轻者介绍给年长者,将职位低的介绍给职位高的,将客人介绍给主人,将晚到者介绍给早到者等。

还有,每当第一次进入一个集体的时候就需要我们自我介绍,我们要注意场合,尽量随着其他人自我介绍的方式来介绍自己,有时只需简单的介绍自己的姓名,有时我们的目的是交友,拿就需要我们详细的介绍自己的喜好等个方面的情况,要大方得体,注意的就是,如果女性没有主动要求握手,男士就要需要矜持了。

其次,值得让我注意的就是交谈的礼仪了。

由于自己是山东人,干什么都喜欢爽快、干脆,也就有了我心直口快的性格。

孰不知,这性格让我错失了许多应得的友谊。

通过社交礼仪课的学习,让我明白了自己的不足之处,原来我应该做到:选择双方都感兴趣的话题进行交谈,以让交谈持续的进行下去;善于聆听,适时的赞同对方的言论,让对方感觉自己选择的交谈对象是可以信任的;适度赞美,但应该诚心诚意的,并且要因人而异、注意场合,让对方可以接受;控制声调,因为一个低沉的声音更能吸引人们的注意力,并博得人们的信任和尊敬。

另外交谈的四忌:①打断对方②补充对方③纠正对方④质疑对方。

做到了这些,相信我们会避免很多口边的失误,赢得更对的友谊,建立和谐的人人际关系。

再者,我还学习了握手的礼仪、致意的礼仪、名片的礼仪、宴请与馈赠的礼仪等,也许这些就是我应该再以后的社会交往过程中尤其的注意的。

因为任何人都不可能离开社会而单独存在,过群居生活就应该学会交往,学会交往过程中应该注意的规则,才能再纷繁复杂的社交中赢得立足之地。

通过大学的窗口,慢慢的开始接触社会,开始有很多的社交活动,而学习不该停止。

社会有学问,文明有礼仪,也许当我们无意的文明举动给我们收获或不切合场合的言语让我们尴尬难解时,我们才会真正体会到:礼仪的规则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每一个小细节里……

太原科技馆心得体会作文200

科技馆在大城市常常见,但在我们和顺这个小县城,可就闻所未闻了天下午听说学校组们去青少年活动中心参观科技馆,整个六年级就像炸开了锅似的闹个不停。

我去过太原科技馆,那里有许多新奇的玩意儿:水车、方轮自行车、种子实验……让我大饱眼福。

虽然只是一个小县城,但我相信这儿的科技馆一定很棒。

下午两点半,随着肖老师一声令下,六年级六个班的同学以最快的速度下了楼,在操场上排好了队,在老师的带领下,浩浩荡荡地出发了。

来到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师把六个班分成两组参观,十分钟后再交换一下。

我们(1)班和(2)班先到一楼参观,其它四个班去四楼参观。

话还没说完,那四个班的同学就像一匹匹脱疆的野马,冲了出去。

四个班走后,我们在老师带领下来到了一楼,我梦寐以求的科技馆。

这里的东西真多呀,好多都是太原科技馆没有的,其中,最吸引我注意的还是一个叫“未来家具”的机器,家具都可以用手机自动控制,我们在台上一个模拟手机上点空调,空调就开了,点电脑,片刻后,电脑果然打开了,真是神奇呀

正沉浸在其中的我哪里发现队伍已经出发了呢

幸亏我及时抬头,否则将掉队“迷路”了。

上了四楼,我才发现,这里的科技展品更新奇。

我看见同学们都在玩测反应快慢的游戏,我便过去凑热闹,只见同学们把手指放到电子屏幕上鲨鱼的嘴里,鲨鱼咬的时候快速抽出,有的同学反应速度只有三格,有的甚至是二格。

我说:“真笨,看我的”。

这鲨鱼好像跟我开玩笑似的,迟迟不合嘴,我慢慢放松了警惕,可就在这时,鲨鱼突然合嘴了,搞得我赶紧收,最后速度也是三格,太有意思了

科技改变生活,这话我们不知听了多少遍,虽然我们有美好的现在,但还要用自己科学的头脑去创造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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