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学习新宪法精神心得体会
学习新宪法精神心得体会 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目的是通过修改使我国宪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更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就要深刻领会宪法修改的时代必然、实践必要、法治必需。
宪法必须随着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这是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一条基本规律。
从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我国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
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分别进行了4次修改。
这4次修改,体现了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力推动和加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实践表明,我国宪法是随着时代进步、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而不断发展的。
对宪法进行适当修改,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党中央决定用一次全会专门讨论宪法修改问题,充分表明党中央对这次宪法修改的高度重视。
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有利于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
中国宪法共修改过几次
每次的修改意味着什么
我国1982年《宪法》是在1954年颁布的第一部《宪法》、1975年颁布的第二部《宪法》以及1978年颁布的第三部《宪法》的基础上修改的。
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
第四部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并吸收了国际经验,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
它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范围、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等。
其根本特点是,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
它规定,全国各族人民和一切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这部宪法分为序言和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四个部分,共4章138条。
我国现行宪法修改过几次
分别是哪一年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修改方式宪法作为中国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国家组织和活动的总章程是国家法制的自身基础和核心所以修改宪法方式的规定必须考虑宪法的稳定性中国宪法的修改有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宪法部分条文进行修改例如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对现行宪法部分条文的修改;还有重新改写形式即将原来宪法重新改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都是将原来宪法重新改写一遍 ——宪法修改机关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唯一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 ——宪法修改程序为保持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宪法的修改需要按照特别的程序来进行比修改普通法律更加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一不同国家、不同时代、不同学派的宪法学家对它进行了不同的界定总括起来有以下3种含义1从宪法所包含的内容、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和公民权利的角度来界定宪法如著名法学辞典布莱克法律辞典指出宪法是一国的组织法或根本法可以是成文的或者不成文的旨在规定政府的特征和组成提出国家生活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组织政府调整、分配和限定政府各部门的职能以及规定主权行使的范围和形式2从宪法的法律形式和特点来界定宪法美国百科全书认为宪法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法和基本原则的总体宪法是包括治理国家的指导原则的根本法3从宪法的阶级属性和阶级本质来界定二概括来说宪法的一个基本的定义宪法乃是大型的、拥有强制性力量的政治组织的总章程在现代社会宪法被视为所有政府机构和社会成员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其主要的内容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政府的组织结构现代宪法奉行主权在民的原则而且现代宪法中的基本人权条款被认为是公理性的
试比较宪法的制定,修改,解释
制定和修改是一样的!只是我们把宪法的第一次出现称之为制定,而往后的制定是在原有基础之上的,所以我们称作——修改,即修正案。
但是和解释不同。
宪法制定\\\/修改方式: 宪法是国家组织和活动的总章程,是国家法制的自身基础和核心,所以修改宪法方式的规定必须考虑宪法的稳定性。
中国宪法的修改有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宪法部分条文进行修改,例如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对现行宪法部分条文的修改;还有重新改写形式,即将原来宪法重新改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都是将原来宪法重新改写一遍。
宪法修改机关。
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唯一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
宪法修改程序。
为保持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宪法的修改需要按照特别的程序来进行,比修改普通法律更加严格。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宪法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一部分,它是指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做的一种说明,是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对已经存在并且正在生效的宪法规范的含义所作出的说明。
宪法修改、宪法解释和宪法惯例是宪法发展的三种方式,解释的机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解释的方法包括: ①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文理解释包括字面解释和语法解释。
文理解释主要是从表现宪法规范的条文,根据字、词、以及句子结构、文字排列、标点符号等等,对宪法的内容、含义进行解释。
论理解释包括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等等,主要是在解释宪法的过程中,考虑其它相关因素,以确定宪法规范规定的具体内容和特定含义。
②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限制解释又称从严解释,是指当宪法规定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时作狭义的理解;扩充解释,是指当宪法规定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时,作广义的理解。
关于学习宪法的心德体会
学习宪法的心得体会按照总站党总支学习安排,我认真学习《宪法》方面的知识,现对学习后的心得,我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自觉学习宪法,增强宪法意识和法律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
对建国三十多年来历史经验教训总结的宪法是
是1982年宪法其余详见是:从1954年第一部宪法颁布以来,至2004年3月共进行了七次修改。
第一次修改:75年。
第二次修改:78年。
第三次修改:82年。
第四次修改:88年。
第五次修改:93年。
第六次修改:99年。
第七次修改:2004年。
以下是历次修宪的目的和意义: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也是我国有史以来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它的诞生,以宪法的方式确立了我国基本的宪政制度,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1954年宪法的一些基本内容和重要原则,为后来宪法和宪政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文化大革命”的10年动乱,使我国的宪政遭到严重破坏。
在此背景下制定的1975年宪法,深深地打上了“文化大革命”的烙印,“左”的倾向十分严重。
1978年,大规模修改后的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它对 1975年宪法文本作了修改。
由于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这部宪法未能彻底清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左”的思想影响,还存在一些不正确的政治理论观念和不适应客观实际情况的条文规定。
为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的第四部宪法,即1982年宪法,也是迄今一直在实施中的宪法。
1982年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制定的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并吸收了国际经验,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
它将四项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写进了宪法,明确规定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它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982 年宪法已经经历了3次修改,每一次修改都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第一次采用宪法修正案的形式修改宪法。
主要修改之处为,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同时将有关条款修改为“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主要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及“改革开放”正式写进宪法;以“ 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取代“人民公社”,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代 “计划经济”;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再一次通过了宪法修正案。
这次是以党的十五大为依据,对宪法部分内容作适当修改:将“理论”写进宪法序言,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一起,成为指引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旗帜;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修改了我国的农村生产经营制度;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将宪法第二十八条“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04年3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学习宪法个人心得体会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对宪法精神的恪守,是我们党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写照。
在党中央领导下,通过历次宪法修改实践,已经形成了符合宪法精神、行之有效的工作程序和机制。
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分别进行了4次修改。
每一次宪法修改都在党中央领导下依法按程序进行,使我国宪法不断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当合国家事业发展,有力推动和加强了我国社会之一法治建设。
我们党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把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
我们党要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宪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