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心得体会 不少于1500字
做合格中学生敬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人之初,性本善”,万物之产时,何物的伊始,都是纯洁而美好的,人也是一样,然而随着年龄的增长,有些人的思想已被社会上的不良风气所污染,变得污浊不堪,经常耳闻眼见,一些不法分子在光天化日之下偷、抢行人的东西,在人群中猖狂作乱,但是大多在场的群众先是看到不法分子作案,后是看着他们夺路而跳,却始终没有一个人站出来伸张正义,任凭他们违非作歹,干愿作一个麻木不仁,不关自己,高高挂起的人。
当然,学校作为社会的一部分,一些歪风邪气也不可避免地侵入到校园中来,但是无论校领导,班级老师怎样地悉心教导,那种“黑暗之风”似乎在某些同学的思想中已根深蒂固,挥之不去。
“六月飞雪”只有在《窦娥冤》里出现过,曾几何时,我们校园里也出现过这种现象,相信同都还记得去年六月的“雪花事件”吧
一些初三年毕业生不珍惜他人劳动成果,不保持校园卫生,肆意将书本、试卷撕毁不说,还从楼撒向楼下,整个校园成了纸屑的汪洋,扫了又扔,扔了又扫,花费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才把这些纸屑弄干净,这不是偶尔的一位或几位同学所为,而是成群的学生,可见这股邪气已侵入到了人骨之中。
远的不说,就近而言,学校为了保持校园卫生,让我们在一个优雅的一半内生活、学习,购置了40个垃圾箱,这原本是一件好事,可有的同学却丝豪不考虑垃圾箱的作用和校领导们的良苦用心,任意毁坏公物,将垃圾箱踢下,从此事看来,这不仅仅是个人的思想道德和素质问题,更重要的是一种邪气在同学们中间已逐渐漫延开来,我想,这种邪气将是一种比任何病毒都厉害的东西,它将会深入你心将你的精神,你的灵魂一点点腐蚀,到那时,邪气占据心灵的你难道不会成为“人人喊打的老鼠么
”要不然,怎么在学校的再三强调下,依旧没有同学去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负应有责任呢
不仅仅是这两件事,校园内发生的各类学生与老师发生冲突,学生之间纠结斗殴,学生照抄作业等事件,都已层出不穷,在很多同学眼中,盲目地追星,穿时髦,伴帅装酷,不听老师家长的话即是新时代中学生的形象,但是同学们,你们这是在纵容邪气的滋生,你们知道吗
邪气不除,正气不来。
正义感对于同学们来说不是件容易的事,但也不见得它很难,从古到今,正气凛然的人们未曾少见,屈原一位著名的爱国诗人,为了唤醒没睡的人民,为了拯救即将危亡的国家,为了改变“世人皆醉,我独醒”的亡国因素。
他屈原,一位多么伟大的爱国之士,竟跳江而死
是的,屈原的死让我们感觉到了一种力量,一种正气,是的,不同时代,有着不同目标,然而正义却永不变,那么就请这个新时代的我们都来做个正义之士吧
从谦逊有礼,以礼相待,讲文明,讲素质,到有思想,有道德,有风度,这对于我们这群刚刚长出丰翼羽毛雏鸟来说,是不难的,就让我们来比一比,看谁能弘扬正气,做一个合格的中学生
同学们,初中三年一晃而过,让我们在阳光下接受洗礼,在风雨里迎接磨炼,在正气冲健康成长,成为一个合格的中学生,成为一个能担当住明天太阳的接班人吧!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 时光飞逝,日月如梭。
我们踏着温暖的阳光走进校门,又开始了新的学期。
我们身后是家长与老师的期望,我们面前是机遇和挑战。
在优越的学习条件和学习环境中,我们应该努力学习、发奋图强,不辜负家长与老师对我们的希望,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
为此我向全校同学倡议: 首先,我们要做到遵守校规校纪,不能无视学校的威严,无视“铁的纪律”。
我们个别同学参与赌博,就是一个很大的教训,我们决不能为了一时的快乐违反校规校纪,更不能我行我素。
凡事都要瞻前顾后,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其次,注意运用合理的学习方法,制定合理的作息时间,注意劳逸结合,生活方面也要注意个人和集体卫生,为自己也为别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我们应多参加体育锻练,拥有健康的身体。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安心地学习和生活。
再次,在家中,我们也要做有礼貌的好孩子,尊老爱幼,孝敬父母。
在家里,我们应该学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让父母在辛苦的工作之余感觉到家的温暖,但更重要的是努力学习,不让父母失望。
时代在不断地向前发展,社会在进步,我们的祖国在日益强大,同学们,为了我们自己的将来,为了学府辉煌的明天,为了祖国昌盛的未来,让我们努力、努力、再努力,奋发图强,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中学生做一个合格的中学生演讲稿 同学们,大家好
我今天演讲的主题是:作为一个中学生,即使不能为学校争光,争得多少荣誉,也不能为学校抹黑,不能为学校留下污点。
作为进入二中学习的中学生,即使考不取高中,也不能学痞了,学坏了;也就是说不能成才,也要成人,成为一个真正的人,即真人,不能成为虚伪的人和不能自食其力的废人。
伟大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对他的学生要求,每天做到四问:我的学习进步了没有,我的生活进步了没有,我的工作进步了没有,我的道德进步了没有
陶行知教育还我们: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
印度有句谚语:播种行为就播种习惯,播种习惯就播种性格,播种性格就播种命运,一个人的人格的伟大,就是源于其良好的习惯,它是从行为开始的。
我视踏踏实实为人生的坐标,视勤勤恳恳为生活的宗旨,以兢兢业业为学习的态度,以真心为待人的准则。
一,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做合格的中学生。
法国学者培根曾经说过:习惯是人生的主宰,人们应该努力地追求好习惯。
的确,行为习惯就像我们身上的指南针,指引着每一个人的行动。
纵观历史,大凡获得成功的人,都是一些良好行为长期坚持,养成习惯,形成自然。
小时候的鲁迅先生,就养成不迟到的习惯,他要求自己抓紧时间,时时刻刻地叮嘱自己凡事都要早做,这样长时间地坚持下去,就成了习惯了。
这位以小跑走完一生的作家,在中国以至世界文学史上留下了辉煌的业绩,成为世界有史以来十大文豪之一。
可见,行为习惯对一个人各方面的素质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对我们中学生来讲,尤为重要。
就拿与我们密切相关的学习来说吧。
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现象,有些同学平时在学习的时候看起来不是特别用功,但考试时往往能拿到高分;我们也看到,有些同学时常埋头苦干,就连下课十分钟也不敢浪费,依旧继续学习,可是他们往往在考试中不能拿高分。
其实,这完全在于学习习惯和方法的问题。
大家都知道,学习的重点不在于数量,而在于效率。
一个好的、科学的学习习惯和方法,能使我们既学得有效率,又学得轻松自在。
而如果你不能抓住方法来学习,造成一些对学习不利的坏习惯,比如开夜车,或头脑里整天只想着学习,而排斥其他的事物,这些做法,不但不能提高效率,而且对你身心发展也会造成不利的影响。
因此,我们在学习时,最重要的是养成一个良好的学习习惯;好习惯,益终身;这样一来,你就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了。
昨日的习惯,已经造就了今日的我们;今日的习惯决定明天的我们。
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今天做起,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做一个合格的中学生,共同创造辉煌的未来
二,勤奋好学,做合格的中学生 所谓“好学,”首先是“好”,即为感兴趣,被吸引之意,对知识的爱好是主动的、积极的,而不是受迫于某种外界的要求。
所以在很大的程度上讲,我们学习一门知识之前,该是先对它抱有浓厚的兴趣,由衷地渴求知识,进而迫切地想要学习并且学会、学好,因此受到自己所好的强烈吸引,才能勤奋忘我地学,才能在学习过程中披荆斩棘,义无反顾地走向成功的巅峰。
古今中外好学成才者不胜枚举,倘若失了对戏剧浓厚的兴趣,莎士比亚会趴在戏院门缝里窥看演出吗
倘若不是好学,王冕能以沙地为纸,以枯枝为笔画出朵朵荷花吗
古有王羲之、程颐、爱迪生、狄更斯,今有吉尔曼、沙利、邓亚萍与奥赛冠军安金鹏,若不是出于最初的好学,他们能成为大有建树的人才吗
所以说兴趣是一位最好的导师,因此我要带着有趣的心情去对待每一天、每一堂课、每一道题,并且保持乐观的心情,对学习中遇到的困难不急不躁,找出问题,一点点去克服、去攻克,使自己日有所获、日有所得,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进而也为使通中立于不败之地,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少年时代是美丽的,也是短暂的。
我们不惜金缕衣,当惜少年时。
古往今来,珍惜时间的事不计其数。
就说巴尔扎克吧
他深知光阴像奔腾的大江之水一去不返,独自埋头于阁楼,奋笔疾书,写出了巨著。
先人尚能如此,难道我们作为21世纪的少年就不能办到吗
我要珍惜身边的一分一秒,只有这样,当我站在新的起点回首通中的学习时光才不会因虚度了年华而悔恨,也不会因碌碌无为而羞耻。
最后,我想给我们的同学提出以下几个问题,我给出我的答案,请大家去思考,去行动: 1 、你如何用自己的行动去捍卫泾川二中尊严
我的答案是:不仅在遇到有人诋毁二中或对泾川二中对歪曲宣传时,我们要据理反驳,用事实说话,还有必要主动宣传泾川二中的发展,向身边的朋友、亲戚、同学公正地评价二中、介绍二中。
我们把我们的校徽带在胸前,敢于在任何人面前说我们是泾川二中人。
2 、当你发现一些同学的不良行为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时,你如何处理呢
我的答案是:我们可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事情——劝止、向学校报告、消除不良影响,同时我们也要时时提醒我是泾川二中人,我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泾川二中,我不能为泾川二中抹黑,我不能为学校添乱。
3 、我们应该做一个什么样的人
我的答案是:我们育人的最基本原则是即使不能成才,也要成人。
无论做什么样的人,都不能做不道德的人,给学校或集体、家长抹黑的人,养成不良习惯的人,我们要做受人尊重的人,有修养的人,养成良好习惯的人,至少也要成为对社会没有任何危害的人,不求给社会带来多大贡献,也不能给社会添乱。
4 、我们每个同学如何去向亲戚朋友同学介绍泾川二中呢
我的答案是:实事求是地介绍我们的学校。
把学校最美的一面介绍给他们,最简单的一句话,看我的考试成绩吧。
5 、我们每个同学都要为泾川二中做出什么贡献呢
我的答案是:我是泾川二中人,我们就要为泾川二中做贡献,泾川二中是我家,发展宣传靠大家。
为学校做贡献可大可小,具体到我们每个同学所做的贡献主要就是:勤奋学习,学习刻苦用功,以优异成绩为学校做贡献;发展特长,积极参与各类活动,在学科竞赛、各种比赛中为学校争光;大力宣传泾川二中,在各种媒体上发表文章介绍二中,为学校发展鼓劲加油; 勇于同败坏学校声誉的不良倾向做斗争,关键时能挺身而出捍卫及保护学校利益,极力维护学校得之不易的声誉;模范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管理,在教室、寝室、卫生管理中身先士卒;在公共场合特别是在参加集会、参加校际活动等,讲大局,识大体,表现出泾川二中学生的良好风范及素质,为学校赢得声誉。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
我今天为大家演讲的题目是《守规范,正学风,做现代文明中学生》。
同学们,当你们迈进中学大门的那一时刻,是否想过,你们应该怎样度过这宝贵的三年时光
是否想过,如何做一名合格的,优秀的中学生呢
是否暗暗下过决心,我一定要做一名老师眼中,家长眼中,同学眼中的好学生呢
随着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各种新事物,新观念的不断涌现,特别是出现一些歪风邪气,对我们中学生的行为习惯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甚至影响到安静文明的校园,那么,作为莘莘学子的我们如何去应对这些不良风气的冲击呢
中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中国素来是一个温文尔雅,落落大方,见义勇为,谦恭礼让的文明礼仪之邦。
作为现代中学生,如何去继承这种优良传统呢
我想,首先要学习做人,做一名“守规则,守规范的现代文明新人”。
我认为,清除陋习需要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讲文明语言,做文明学生,平时不讲粗话,脏话,遵守校规校纪,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打架斗殴,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仪表整洁大方,在校期间不配戴首饰不穿奇装异服,尊敬师长,见了老师主动问好,团结同学,互帮互助,生活要节俭。
只有告别了陋习,才能真正走向文明,做一名合格的现代中学生。
总之,我们的言行举止一定要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作为一名中学生,除了要遵规守纪外,别忘了我们学生的职责-------勤奋学习。
开学一个多月来,同学们都非常认真地学习,学习气氛相当浓厚。
看到这种现象,非常令人欣慰。
但还有一部分同学却令人心寒。
他们不仅上课不好好听讲,作业不认真做,而且还扰乱课堂纪律,甚至有的同学还和老师顶嘴。
这都是一些极其不好的现象。
俗话说,“成功之路宽又广”。
如果一个人想要迈上这段成功的道路,那么就应该学习。
我们班以前的一位同学程婧,她一直以来是我学习的好榜样。
她学习的时候,总是安安静静的,不吵也不闹。
她勤于思考,上课回答问题总是很积极。
她考试总是年级第一,但她从不骄傲。
只有我们班的同学为她骄傲,为她喝彩。
早读时,她一个人静静地坐在自己的位子上,以自己喜欢的方式读书。
她给人感觉就是一个乖乖女。
她从不迟到,从来不会说是哪次作业没有交,从来不在上课时不随便说话,从来不在下课的时候追逐打闹。
还有,别人向她请教问题的时候,她总是不耐其烦,认真讲解。
我觉得,做一名老师眼中,家长眼中,同学眼中的好学生,就应该像程婧这个样子。
虽然,她已经转到另外一个学校去了,但她依然是我学习的好榜样,是我们大家学习的好榜样。
今天,学校开展这次“守规范,正学风”的演讲比赛,目的就是想让我们言行举止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好好学习。
在此,我号召全校所有学生,携起手来,从小事做起,从良好的习惯做起,做守规范、爱学习的现代文明中学生。
让文明礼仪之花,让学习的常青之树,开满校园的每个角落,为把我校建设成为一流的现代化名校而不懈努力吧
谢谢大家
医学生的责任与担当
我是西临床医学专业的,所以我从的角度作答。
首先,我们在步入医学殿堂时,前辈会我们吟诵医学生誓言。
我们专业的目的是救死扶伤,为了达到这一神圣的目的,医学生要负起扎实医学基础知识、熟练临床技能、掌握临床思维的责任。
而作为医生的人才储备,中国医学生的担当体现为响应新时代的新政策新国情,尽自己所学所能,完成公共卫生事业赋予我们的责任与义务:除人类之病痛,助健康之完美。
自己在学习过程中,应时刻心系以人民为中心,以健康为根本的坚定方向,为祖国的医疗事业之薪火增添新的柴禾。
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科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有谁知道呀
急急急
十七、妇幼保健人员工作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在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下,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定期汇报工作。
2.负责本乡镇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工作,对高危孕产妇实行专案管理。
3.定期督促检查和了解村级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指导和帮助村妇幼保健员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和高危孕产妇筛查。
4.掌握本乡镇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和妇幼保健工作的基数和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因素。
5.定期组织乡村医生和妇幼保健员召开例会,做好妇幼保健培训,不断提高村妇幼保健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6.负责做好本乡镇村妇幼保健人员的思想工作。
实行目标责任制,责、权、利结合,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八、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工作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在县疾控中心的指导下,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定期汇报工作。
2.负责本乡镇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地方病防治工作。
3.负责疫情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做好传染病管理、隔离、消毒工作。
4、负责本乡镇儿童计划免疫和免疫生物制品以及冷链设备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乡村医生做好免疫接种,掌握全乡人群免疫水平。
5.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全乡地方病(寄生虫病)的发病情况,进行病源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流行规律,提出防治措施。
4.了解和掌握全乡食品卫生管理状况和人群营养状况,做好监督工作。
5.开展农药中毒的防治和其它农业劳动卫生,对中毒者组织抢救,并调查中毒原因。
6.负责本乡学校的教学卫生、体育卫生。
积极开展对学生的健康教育。
7.在全乡积极开展初级保健卫生工作,提高全乡居民的健康素质。
妇幼专干职责 1、在公卫院长的领导下和县妇幼保健站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本辖区妇幼保健工作,制定妇幼保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进行半年小结、年终总结。
2、经常下村入户,督促、指导村保健员落实妇幼保健服务措施和解决村级疑难问题。
3、定期召开村妇幼保健员例会,有计划地开展村妇幼保健员和村医的妇幼保健业务培训。
4、按妇幼卫生信息管理规范,做好妇幼资料收集、整理、统计与分析,并及时准确做好妇幼卫生报表。
5、组织推广妇幼保健新技术。
6、配合上级开展妇幼卫生专题调查和妇幼卫生科研工作。
7、开展妇幼卫生健康教育,建立和定期更换妇幼卫生宣传窗,发放宣传册、开展健康咨询等健教活动。
8、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督促和落实早孕检查、产前检查、产后健康检查等孕产期保健服务,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负责《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发放和回收。
9、承担高危妊娠管理,负责高危妊娠建卡、报告、追踪和指导分娩地点。
10、组织开展儿童系统管理、儿童体检和体弱儿管理工作。
11、定期组织开展已婚妇女的妇科防癌普查。
12、按时参加各类妇幼保健会议和培训班,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汇报或传达上级精神,提出实施计划、接受有关检查、督导和考核。
卫生监督员职责 1、在公卫院长的领导下和县卫生监督所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本辖区卫生监督工作,承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卫生条件卫生行政许可前现场审查。
2、承担公共场所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前现场审查。
3、督促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到有体检资质的县疾控中心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4、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对辖区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5、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生产经营活动及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人员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6、对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7、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8、对医疗单位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 9、对辖区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10、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
防疫专干职责 1、在公卫院长的领导下和县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本辖区疾控工作,收集掌握本地与计划免疫有关的基本资料; 2、及时准确地掌握本地常住、暂住和流动人口中的接种对象; 3、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疾病预防和控制、计划免疫工作; 4、负责乡村计划免疫冷链设备管理,正确使用、保养冷链设备和接种器材; 5、做好疫苗的计划、接收、贮存、分发工作; 6、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接种和疫苗使用情况; 7、定期召开村卫生室工作例会,培训乡村医生; 8、监督、管理、指导村级乡村医生各项工作; 9、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各项爱国卫生运动,改善环境,提高健康意识; 10、及时准确收集、整理、上报辖区疾病控制工作信息; 11、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及管理工作; 12、及时报告、处理或协助上报、处理异常接种反应、疫情及突发卫生事件; 13、完成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
纪检部工作心得体会1500字
工作心得(一)晃眼间部已呆了一个半学期了。
一个半学期的干事生,我积累了不少心得体会。
首先,在纪检部中,我懂得了责任为何物,懂得了要纪人先律己的道理。
大学生活并非随心所欲,日常生活中更要学会自律,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
这就是我在纪检部最大的心得体会。
其次,因你的存在,我活得精彩。
在纪检部工作已经接近一年了,对于我来说,这是忙碌的一年,不但要兼顾学习,还要兼顾好纪检部的工作。
虽然辛苦虽然累,但是我觉得比起初高中的时候,我的生活充实多了,精彩多了。
更是在无形中磨练了我的意志,锻炼了我的能力。
在这一年里,工作虽然多,但也有许多精彩的地方,如:宿舍评比大赛,文明宿舍评比大赛等,还有就是自律会全体成员一起玩一起度过的快乐时光。
可以说,如果我没有进纪检部,我的生活将在宿舍与教室之间来回走。
因为纪检部的存在,我的生活变了,在这里我真想说声:系自律会纪检部,多谢你,多谢你培养了我,锻炼了我,因为你的存在,我活得更精彩
最后,在当干事过程中遇到委屈也是不可避免的。
当我们辛辛苦苦执勤时,有些违反纪律的同学不仅不理解我们,还“振振有词”的说我们的错。
有意见向我们提是好事,我们随时欢迎。
可是面对这近乎“无理取闹”的行为,我想也太委屈了吧。
不过委屈是一回事,我们仍不厌其烦得向对方解释这样做的原因,同时也希望他们能理解支持我们的工作。
上述就是我在纪检部这一个半学期的工作心得,虽不深刻。
但我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附一附二附三各专攻什么专科
青春是一段无知的奔忙,总会留下颠沛流离的伤;青春是一道明媚的阳光,总会带来天真无邪的欢;青春是一场雪,总会盖去花样年华的歌。
在人与道德、与社会、与现实的碰撞,摩擦中,它让我们明白感恩,让我们追寻理想。
理想是烟花,喷薄欲放;理想是满树的花火,尽态极妍;青春就是点燃烟花的火,更是滋养树的肥。
但在青春的途中,我们会迷茫,会不安,会找不到理想的方向,如迷雾缭绕。
我们需要驱散迷雾的灯塔,更需要一位人生的导师,就如同曾经的我……在毕业之际,有人曾问我:“你的理想是什么?”我不假思索地说:“成为一名作家,把文字的欢乐带给世界。
”时光如白驹过隙,当我一只脚迈进中学的大门,又有人提到这个问题,我从心底深处的那片净土里刨出这个理想,我开始迷茫,开始惊慌,如同森林中那条十字路口,让我无从选择。
那天,我又回到了母校。
母校还是依旧,如诗、如画,笼盖在操场上方的榕树遮天蔽日,它的枝干更加拼命地向四周伸展,满树的绒花,仿佛历史的古画,染尽了亘古绵延的琳琅。
我坐在树底下,又翻开了那本珍贵的相册,里面记录了我们六年的美好时光,每一张照片,都记载了一个关于我们理想的故事。
我笑着,合上相册,眼里含着泪光,仰着头,望着那方被榕树伸出的“手臂”,遮挡住的湛蓝天空,眼中却是一片绿色的汪洋。
我找到了理想的方向。
伸手触碰理想,又是遥不可及的距离,不禁使我黯然神伤,我开始失神,想要放弃。
“好久不见。
”她说,一如从前的神态。
我一愣,却还是报以微笑。
她是我的尊师,我的启蒙导师,是她拉着我的手,将我从无知的黑暗世界带入光明。
热爱文字,传承文字的重任,是她与我心灵的交接,我对她有着无比的崇敬。
她在我身旁坐下,温和地笑,问:“我们多久没见了,最近还好吗?”我点点头,却又不禁愁眉苦脸,忐忑不安地回答:“老师,我对自己的未来充满着迷茫,未来就像一团浓雾,我不知道自己能否为着自己的理想而努力、而奋斗?”她轻抚着我的发,语重心长地说:“一个人有理想才有动力,未来不是迷雾,如果你认为自己的理想是正确的,就去做吧!毋须怀疑。
”我的心被撼动,如心中激起的浪花,拍击着坚硬的岩石。
我的眼里又盈满泪花,抬头,倒影着绿叶的泪珠和那股自信的力量又汇成了那片绿色的汪洋。
我会告诉自己:我要坚持,我在坚持。
理想是青春路上的火,点燃熄灭的灯;理想是青春路上的灯,照亮夜行的路;理想更是青春人生中的一条路,引我走向黎明。
我的青春飞流直下,而我的理想却在青春的瀑布中逆流而上。
医疗核心制度有哪些
项医疗核心制度一、首诊制度2二、三级医房制度3三、疑难讨论制度4四、会诊制度5五、急诊会诊制度6六、危重患者抢救制度7七、手术分级管理制度8八、术前讨论制度10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1十、查对制度12十一、医生交接班制度15十二、新技术准入制度16十三、病历管理制度17十四、分级护理制度19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再次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
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四、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
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
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
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
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
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疗服务部同意或由医疗服务部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
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疗服务部,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
会诊时由医疗服务部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疗服务部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
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疗服务部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五、急诊会诊制度一、如遇需处理的急、危、重症病人,首诊医务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交接班记录,书写抢救记录。
二、紧急情况下,急诊科人员可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科室在岗医师须于3~5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不在岗被邀会诊医师须在1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同时要带上本专科所必须的抢救治疗及检查器械设备。
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多发伤病人的抢救,需及时请多科急会诊,要求尽早赶到配合抢救。
待病情有所缓解或事后在会诊单上补写应邀科室的处理意见。
三、不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可在急诊病历本上注明已请××科急会诊字样,并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并及时前来会诊。
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除应书写留观病历,还应填写急会诊单,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被邀会诊科室应尽快确定会诊医师并及时到达急诊科。
四、会诊时,急诊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应邀医师认真填写好会诊记录。
五、会诊后需入院治疗者,接诊或会诊医师开出入院证,值班护士电话联系住院床位。
由医生或护士护送入院。
六、应邀参加急诊会诊的医师,应在安排好本科室工作后前去参加会诊;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急诊会诊时,应及时委派相应专科资质的医师参加。
六、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疗服务部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
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
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
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七、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一、手术分类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类: 1、一类: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简单小型手术。
2、二类:小型手术及手术过程不复杂,技术难度不大的中等手术; 3、三类:中型手术及一般大型手术; 4、四类:疑难重症大手术及科研手术、新开展手术、多科联合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
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1、住院医师 2、主治医师3、副主任医师4、主任医师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1、住院医师:担当一类手术的术者,二、三类手术的助手。
2、主治医师:担当二类手术的术者,在副主任医师的帮助下,可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四类手术的助手。
3、副主任医师: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在主任医师的帮助下,可担当四类手术的术者。
4、主任医师:担当三、四类手术的术者。
四、手术审批权限 1、一、二类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副主任审批。
2、三、四类手术及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疗服务部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但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 (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2)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3)高风险手术。
(4)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
(5)无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
(6)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
(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术前讨论制度 一、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三、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四、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疗服务部派人参加。
三、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
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四、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十、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见护理核心制度--六、查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二、手术室 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4、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送检。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放射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科及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后,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和有无断针。
九、(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十一、医生交接班制度 一、病区值班需有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
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人员为科主任、主任医师或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进修医师值班时应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
二、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三、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
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四、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
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
二线值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三线值班医师指导处理。
遇有需经治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经治医师必须积极配合。
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疗服务部。
五、一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
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
二线、三线值班医师可住家中,但须保持通讯通畅,接到请求电话时应立即前往。
六、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即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急诊手术除外,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备班进行及时处理。
七、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十二、新技术准入制度 一、新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二、实施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申请表》,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结果及风险预测及对策,科主任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报医疗服务部。
三、医疗服务部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
四、新业务、新技术的实施须同患者签署相应协议书,并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
五、新业务、新技术实施过程中由医疗服务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的技术问题。
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应控制医师和监测医师完成。
六、新业务、新技术完成一定例数后,科室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疗服务部提交总结报告,医疗服务部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新业务、新技术的是否在临床全面开展。
七、科室主任应直接参与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并作好科室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
十三、病历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三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
三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 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
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2、二级质控部门为医政科质控办,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3、三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及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每月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的评价,特别是重视对兵力内涵质量的审查。
二、贯彻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02]193号)及我省《医疗文书规范与管理》的各项要求, 注重对新分配、新调入医师及进修医师的有关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培训。
三、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
1、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产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殊有创检查、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内容,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
手术记录应由术者或第一助手书写,如第一助手为进修医师,须由本院医师审查签名。
2、平诊患者入院后,经治医师应及时查看患者、询问病史、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
急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3、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1-2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
4、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5、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应及时粘贴,严禁丢失。
外院的医疗文件,如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应将相关内容记入病程纪录,同时将治疗文件附于本院病历中。
外院的影像资料或病理资料,如需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时,应请本院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写出书面会诊意见,存于本院住院病历中。
四、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归档时间不超过1周,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
五、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复印病历时,应由医护人员护送或再病案室专人复印。
六、建立科室及个人病历书写质量评价通报制度和奖罚机制。
十四、分级护理制度 1.特别护理 1.1、适应对象 病情危重,需随时观察,以便进行抢救的病人,如严重创伤、各种复杂疑难的大手术后,器官移植、大面积烧伤和五衰等。
1.2、护理内容 1.2.1、设立专人24小时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
1.2.2、制定护理计划,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及时准确填写特别护理录单。
1.2.3、备齐急救药品和器材,以便随时急用。
1.2.4、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病人安全。
2.一级护理 2.1、适应对象 病情危重需绝对卧床休息的病人,如各种大手术后、休克、瘫痪、昏迷、发热、出血、肝肾功能衰竭和早产婴儿等。
2.2、护理内容 2.2.1、每15~30分钟巡视病人一次,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
2.2.2、制定护理计划,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及时填写特别护理记录单。
2.2.3、按需准备抢救药品和器材。
2.2.4、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满足病人身心两方面的需要。
3.二级护理 2.1、适应对象 病情较重,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如大手术后病情稳定者,以及年老体弱、幼儿、慢性病不宜多活动者等。
3.2、护理内容 3.2.1、每l一2小时巡视病人一次,观察病情。
3.2.2、按护理常规护理。
3.2.3、生活上给予必要的协助,了解病人病情动态及心态,满足其身心两方面的需要。
4.三级护理 4.1、适应对象 轻症病人,生活基本能自理,如一般慢性病、疾病恢复期及手术前准备阶段等。
4.2、护理内容 4.2.1、每日两次巡视病人,观察病情。
4.2.2、按护理常规护理。
4.2.3、给予卫生保健指导,督促病人遵守院规,了解病人的病情动态及心态,满足其心两方面的需要。
干部在试用期内能否进行职务调整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根据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的目的和要求,利于干部尽快适应领导工作和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考虑,干部任职试用期间,一般不宜调整其工作岗位。
条例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 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 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
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
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
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
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
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
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
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 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动议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二条 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三条 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民主推荐第十四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一)党委成员;(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三)纪委领导成员;(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
二次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一)党委成员;(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四)纪委副书记;(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十九条 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二十条 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人员按下列范围执行:(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会议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
第二十一条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所推荐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二十二条 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第二十三条 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五条 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
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二十六条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
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
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第二十八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六)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七)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二十九条 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 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
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三十二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
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二)主要缺点和不足;(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
第三十三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
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
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
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六章讨论决定第三十四条 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
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
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第三十五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六条 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任用的,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八条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人选,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三十九条 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情况等材料。
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章任职第四十条 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
聘任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十一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四十二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二)纪委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四十三条 实行任职谈话制度。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四十四条 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决定任命的,自当选、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第四十五条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推荐意见。
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十六条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党委向人大常委会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七条 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第四十八条 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第四十九条 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
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第五十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
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选拔职位、数量和范围。
一般情况下,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进行公开选拔;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进行竞争上岗。
公开选拔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一般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
第五十一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第五十二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参加公开选拔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三)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比选择优(竞争上岗也可以先进行民主推荐);(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六)履行任职手续。
第五十三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
第十章交流、回避第五十四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
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四)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
(五)加强干部交流统筹。
推进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
(六)干部交流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人选的资格条件。
干部个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领导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选。
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
(七)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
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迁转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