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综合评价意见
一、 政治方面。
政治立场坚定,组织观念强,平时能自觉学习、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理论素养,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刻领会构筑和谐社会的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政策方针,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备一定辨别是非能力。
积极投身,自觉遵守党章。
二、 能力方面。
该同志2004年9月到机关以来,参与了**工作和**工作,由于该同志基础好,业务能力强,能较快地适应熟悉并掌握工作情况,善于处理工作中碰到的各类问题并具有个人见解。
同时具有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可以说是一个会想事、能办事、办成事、办好事的干部。
进入机关以来,均能完满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 工作方面。
能够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工作作风细致、谦虚谨慎、待人热情诚恳。
近两年在处室业务繁忙的情况下,工作主动、不畏困难、任劳任怨,经常加班加点。
同时,在进行工作调研中能结合湖南实际,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及时为基层单位排忧解难。
廉政方面。
该同志能注重自身的修养,团结同志,积极参与党内的各种学习和各项活动,坚持。
至今没有发现。
(简短一点,供你参考
)
结合实际谈谈如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
“精准扶贫”相关政策1.农村造福工程。
实施扶贫到户的扶贫政策。
搬迁对象:一是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的农户;二是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三是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的农户;四是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经民政部门认定需要重建的农户;五是不属于上述四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及五保户由当地政府统一安置的。
以上对象享受政策不能与危房改造政策重复。
省级集中安置区申报条件:一是新建安置区(安置区规模在20户以上)。
2016年安置区规划在20户至50户以下当年完成建房的,规划在50户以上的当年可完成50户以上建房的,并确保2017年内完成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扩建安置区(安置区规模在50户以上)。
2013年后开建并有续建、扩建的,累计集中安置100户和50户以上规模(2016年新增安置分别不少于30户和20户),且基础设施建设比较配套的安置区。
在政策上,国家层面政策,属国定贫困人口(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55元)的易地扶贫搬迁,享有中央预算内投资按人均7000元的标准补助贫困户住房建设、按人均1万元的标准发行发地方政府债券、按人均5000元的标准发行专项建设基金(中央财政给予90%贴息)、由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人均不超过3.5万元长期信贷资金支持(中央财政给予90%贴息)等等。
同时,还可享受省造福工程补助政策。
省上层面政策,搬迁对象按人均3000元给予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计生户、少数民族、贫困残疾人等对象享受政策叠加,即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增加补助3000元、计生户每户追加补助3000元、少数民族户每人追加补助1000元、贫困残疾人家庭人口每人增加1000元;“五保户”搬迁对象每户15000元补助。
另省定标准贫困人口搬迁每人再增加7000元补助。
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20户以上至99户的,20户的补助20万元,以此每增加10户加10万元补助;100户以上的在补助15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户加10万元补助;200户以上的在补助30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户加10万元补助。
市级层面政策,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20户以上至49户的,给予5万元补助;50户以上至99户的,给予10万元补助;100户以上的,给予15万元补助。
安置方式:各地可采取集中安置、分散安置、货币化安置等多种安置方式;鼓励五保户入住幸福院、养老院统一安置。
资金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
农户建房补助资金一律采取一卡通(折)的方式由县里直接打卡发放到户,严禁以任何借口经由乡村转帐变相挪用补助资金,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严格确定造福工程对象,严禁将非农户口列入搬迁改造对象。
具体操作程序为:一是农户申请。
符合造福工程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薄、计生户、残疾人、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二是集体评议。
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造福工程审批表》,并上报乡(镇)政府。
三是入户审核。
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市、区)农业局(农办、扶贫办),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是审批公示。
县(市、区)要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等。
五是竣工验收。
竣工一户验收一户,发放补助资金。
各个程序必须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在村务公开栏的三次公示(公示时间每次不少于7天),都需分别留下数码照片以备检查。
2. 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人员);第二类: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语言、听力残疾,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人员;第三类: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第四类: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救助方式和标准:(1)资助参保参合。
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进行资助。
对第一、二类救助对象给予全额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2)特殊门诊救助。
特殊门诊救助是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第一、二类救助对象进行医疗救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定的门诊特殊病种,特殊门诊救助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60%。
(3)住院救助。
第一、二类救助对象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第一类救助对象按90%、第二类救助对象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
(4)一次性定额救助。
第三类救助对象年度内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仍有困难的,可申请一年一次性定额救助。
(5)重特大疾病救助。
对患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年度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和上述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后,剩余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先由其个人支付,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可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3. 困难学生资助。
以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人口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人口(含特困人员)为重点,精确对准全日制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落实教育多元扶持和资助。
一是学前教育资助。
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幼儿、孤儿或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2000元政府助学金标准予以补助。
二是义务教育资助。
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和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同时,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三是普通高中教育资助。
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四是中职教育资助。
对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技工学校)免除学费,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五是普通高等教育资助。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本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贴息;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专科学生按每生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同时优先享受新生入学资助、勤工俭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
六是少数民族学生资助。
按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高中每生每年1600元助学金给予资助;同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普通高中少数民族学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4.整村推进。
农村综合发展的扶贫政策。
分期分批确定扶贫开发重点村,实施整村推进。
省级重点村实行“部门挂钩、资金扶持、干部驻村”的工作机制,继续从省直机关和中央驻闽单位选派优秀干部到重点村担任第一书记,任期三年,为重点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继续从有关省直和中央驻闽单位中捆绑集中部分资金,专项用于扶持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省里对每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每年多渠道安排帮扶资金30万元以上,期中省财政统筹捆绑资金,每个村20万元;由企业挂钩帮扶的村,企业每年不能低于20万元扶持资金。
2015年开始,将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500元的少数民族贫困村纳入全省第四轮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实施范围,每年予以每个村20万元的资金支持。
市级重点村采取“互动联动,一体运作”的扶贫开发机制,以机关部门为依托,将机关部门的资源优势和力量集聚到联动村,并对接省上项目和政策,每期安排15个村进行部门挂钩帮扶,市财政每个村每年安排2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5. 扶贫小额信贷。
调动信贷资源的扶贫政策。
一是小额信贷贴息资金。
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对象和使用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给予贴息。
贫困户每户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贴息标准按实际贷款额的5%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一般为1-2年,最长不超过3年。
在确保贫困户贷款贴息需求的基础上,为能够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农林牧渔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提供贷款贴息。
项目业主每带动一户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
二是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
由政府为贫困户因发展生产和服务业贷款提供无抵押担保。
贫困户可享受每户贷款额度为5万元以内,贷款年限为3年以内的无抵押担保。
在确保贫困户贷款需求的基础上,为能够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农林牧渔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提供贷款担保。
6. “雨露计划”。
贫困地区跨越式发展的扶贫政策。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
2007年度地税征管一线年度个人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市计生局的要求,制定并认真制定了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在局班子的组织领导和计生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参加有关计生工作的各项活动,履行计生工作的程序和职责,圆满的完成了各项任务,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起了促进的作用。
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人口理论,将的人口思想作为开展计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 更多克艘“总结王-zongjiewang”首先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习《人口思想学习纲要》,在深入理解其精神实质的基础上,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并结合本市经济,社会生活实际,宣讲计生工作与社会发展的辨证关系和它的积极作用。
其次,在全体职工大会上进行广泛宣传,讲解计生《条例》,使广大职工深深认识到计生工作与我们每人息息相关,提高了贯彻《条例》的自觉性。
我局现有育龄妇女34人,已婚妇女无孩33人,都实行晚婚晚育,为了更广泛的汲取知识、积极工作,他们一再推迟生育时间。
今年以来我局无一例违反计生工作事件发生。
二、 领导重视,将计生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进行责任制考核局领导班子将计划生育工作同其它各项业务工作一同布置,一同考核,强调在完成各项经济指标的同时,要同步完成计生工作的各项指标,对计生工作年终考核行使一票否决权。
三、提供生殖健康优质服务,为育龄妇女创造方便条件1、为育龄妇女提供生殖健康服务,定期开展生殖保健体检。
同时完善必要的设施建设,购置生殖健康知识挂图,绘制服务网络图表,对育龄妇女登记造册建档并输入电脑管理。
2、优化婚、孕、产、节育和保健全程服务,对新婚夫妇进行优生、优育、优教宣传,组织职工参加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和宣传活动,并且积极稳妥地开展以知情选择 为重点的避孕节育措施,搞好节育服务工作。
3、组织育龄妇女进行孕情普查和妇女病体检,对查出的妇女病进行治疗。
四、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推进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我局作文化事业部门,在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中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结合本职工作,扎实有效地为计生户服务,起得了一定效果,赢得了计生户的信赖和支持,也促进了文化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总结一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成绩,但还存在不足。
今后要加强改制企业单位育龄职工的管理,不留死角,避免管理失控。
同时从注重实效上下功夫,切实把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