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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稳交叉检查心得体会

时间:2013-10-19 14:42

银行存量客户如何盘活的心得体会

要实现规模和质量协调发展,基层行必须在抢占新的业务市场的同时,细化落实睡眠户、低效户“激活”、“盘活”措施,把存量客户变为产品营销的增量目标客户。

基层行要调整营销思路,牢固确立“转化一个无效户,视同拓展一个新客户”、“多增加一项业务,等于少流失一个客户”的产品营销理念,运用激励杠杆,根据客户开户归属网点,联系产品适用的不同对象,用心谋划客户建设方案,定期开展存量客户“回头看”、“电话回访”、“上门拜访”等活动,有针对性地挖掘客户潜力。

要坚持公私联动,全面推行客户“包户包效”管理,建好个人贵宾客户、有贷户、代发工资户、合作楼盘等重点客户台账,明确服务、维护和产品跟踪营销责任,积极倡导零售、对公业务“批量营销、增项营销、分群营销、交叉营销”策略,在提高产品渗透率的同时,利用签约代批扣、尊享理财、网上银行等锁定客户。

在售后服务中,对成功营销的每一种产品,要像家电、药品等产品的销售一样,附上涵盖操作流程、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在内的说明书。

针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注册客户,可在厅堂“体验区”引导客户安装使用。

此外,要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快速有效的客户应急处置机制,在产品同质化环境下,为客户提供差异化服务。

请分别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绩效总结自己的工作? (自我评价)简述

申诉类,建议类,检举类。

辅警都有哪些岗位

辅警,辅警是一支由公关直接指挥和管队伍,协助民警执法、维持公共安全,功能与配备介于现在的保安与正规警察之间,赋予基本的执法权,辅警会配备基本的警械如警棍等,辅警主要来源于本地市民,采用合同制的形式使辅警成为一种新的职业。

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警务辅助人员是公安机关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公安机关破解任务繁重与警力紧张矛盾的现实选择,在协助民警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辅警的管理已经纳入公安机关重点研究课题和改革内容。

目前关于辅警没有国家层面的立法,但多数地方法规和规章将辅警权限和职责归纳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按照相应岗位辅助履行下列职责:(一)治安巡逻检查、卡口值守、接处警、维持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秩序、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二)疏导交通,劝阻、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三)社区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养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动;(四)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活动;(五)专业技术、后勤等警务保障活动;(六)公安机关确认的其他辅助性警务活动。

怎样依法维护工人合法权益

摘 要注职工诉求,加强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益,是一个有效化解矛盾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途径之一。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使职工气顺、心齐、劲足,从而促进企业发展,同时,职工也在企业发展中过上幸福的生活。

关键词:权益维护近年来职工上访事件时有发生,谋求自身利益的呼声越来越高。

面对新形势,新问题,企业工会怎样才能做到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呢

途径很多,其中关注职工诉求,加强民主管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一个有效化解矛盾,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途径之一。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使职工气顺、心齐、劲足,从而促进企业发展,同时,职工也在企业发展中过上幸福的生活。

一、关注职工诉求,用心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1.完善和畅通职工诉求渠道。

一是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

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表达其诉求的一个重要渠道,对于企业来说,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民主管理,企务公开的一个推行方式.职工在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是民主管理的重要表现形式.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要落实所选的职工代表是不是可以代表广大的企业职工,是不是把职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能不能把职工群众关注的问题充分的反应到职工代表大会上,从而帮助职工群众解

福田区社区工作站专职人员公开招聘公告附件4、5

福田区社区工作站专职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附件:  4、《深圳市社区建设工作试行办法》(深办发[2005]3号);  5、《中共福田区委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深圳市社区建设工作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深圳市社区建设工作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全面推进社区建设,建设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区是指由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划分社区的主要根据是有利于服务和管理、有利于居民自治、有利于资源开发利用,并考虑地域的独立完整性、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等因素。

每个社区常住人口规模一般为1万至2万人。

在相对独立完整的居民聚居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分社区。

  第三条 社区建设应当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社区建设坚持以党的建设为龙头,以政府推进为主导,以社会参与为基础,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文化活动为载体,实行分类指导,达到资源共享。

  第四条 社区建设的目标是建设安全文明、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的和谐社区,努力实现区域规划佳、设施配置优、服务效率高、资源效益大。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建立健全以各级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各级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居民参与的社区建设管理格局。

  第六条 市、区两级设立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成员单位包括组织、宣传、发展改革、教育、科技信息、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国土房产、建设、规划、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环保、统计、税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城管、体育、档案、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残联、维稳综治、武装等部门。

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民政部门的相应机构承担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的具体事务。

  市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组织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社区建设的工作部署,拟订全市社区建设的政策,协调处理全市社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全市社区建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社区建设先进经验。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支持和参与社区建设工作。

  第七条 区、街道要适应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负责辖区的社区建设工作。

  各区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实施本区社区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社区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研究解决社区建设的重大问题,保证其必需的人、财、物投入;指导社区服务活动的开展;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

  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建立由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牵头,辖区各单位党组织参加的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议事机构,整合辖区内社区建设资源,研究解决社区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和监督辖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指导和组织辖区开展社区服务活动。

  第八条 社区党建工作要与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紧密结合,努力实现“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和群众反映好。

  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社区党组织由社区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和组织干部群众,努力完成社区各项任务。

  (二)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三)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社区居民自治;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四)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五)组织党员和群众参加社区建设。

  (六)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第九条 设立社区工作站,在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  要职责是:承办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开展的治安、卫生、人口、计生、文化、法律、环境、科教、民政、就业、维稳综治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以及其他由各区政府确定需要进入社区的工作事项;积极配合、支持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能,支持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社区服务。

  第十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

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提高直接选举比例,全面推行居务公开。

  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下设若干居民小组。

居民小组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协助做好本生活小区范围内的工作。

居民小组的设立、撤销和调整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方案,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第十一条 推广社区“一门式服务”。

在社区开办“一门式”服务窗口,为居民提供计生、社保、法律等各种服务,方便居民办事。

  第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针对不同社区、不同社会群体的特点,按照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以无偿、低偿服务为主的原则,不断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和水平。

  加强以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为骨干的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倡国家公职人员从事社区义务服务,培育和发展社区义务服务队伍,广泛开展社区义务服务活动。

  鼓励和支持公益性民间组织参与社区建设,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市、区物业管理部门与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站建立沟通渠道,及时了解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在社区内的工作情况,支持、配合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站做好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股份合作公司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分设,并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

在城市化过渡期内,股份合作公司党组织和社区党组织人员可适当交叉任职。

  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股份合作公司的关系是社区自治组织与驻社区单位的关系。

  股份合作公司有义务利用自有资源,支持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社区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社区党组织工作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站工作制度、财务制度、居务公开制度、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社区资源共享制度等,实现社区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章 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六条 社区公共设施建设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执行。

新建社区必须严格按照该准则建设;老社区应创造条件,力争达到该准则确定的标准。

  2010年以前,全市各社区服务设施应达到如下标准: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站办公用房200平方米以上;党员活动室(含工、青、妇组织活动室、青少年活动室、会议室等功能)100平方米以上;社区警务室50平方米以上;社区综治办和人民调解室50平方米以上;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功能)400平方米以上;星光老年之家(含残疾人康复中心、文体教育活动室功能)200平方米以上;社区图书室100平方米以上;户外文体广场1000平方米以上。

  第十七条 按照分类指导、分类推进的原则,各区对不同类型的社区,根据不同的模式和要求,因地制宜建设社区服务设施。

宝安、龙岗两区土地资源宽裕的社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可适当提高;土地资源缺乏的老社区,社区服务设施可分期分批逐步建设。

各区政府应本着就高不就低、能快则快的原则,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第十八条 各区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对本区社区服务设施情况进行摸底,并将未达标情况交规划部门备案。

  规划部门在审批新建住宅小区开发项目时,对社区服务设施应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标准和社区规模同步规划,并将规划设计要点及时提供给各区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和所在街道办事处。

  各区政府统筹负责本区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第十九条 对尚无社区服务设施或社区服务设施未达到标准的老社区,规划部门在审批新建项目和改造项目时,应首先满足社区服务设施用房要求。

  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规定开发商应提供社区服务设施用房的,由规划部门会同国土房产部门予以落实。

  第二十条 社区服务设施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建设。

  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分期建设的,社区服务设施用房应提前开发,并保证其面积、位置等。

  第二十一条 开发企业非法转让社区服务设施用房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新建住宅小区时,应按照规划设计要点的要求与所在街道办事处就社区服务设施用房问题签定购买协议,购置费由所在区政府承担(社区健康服务中心除外)。

  社区服务设施产权归区政府,使用权归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站。

  鼓励社会各界将自有物业无偿提供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站使用。

  第二十三条 宝安、龙岗两区从原各村委会资产中划出350平方米以上的房产,作为“村改居”后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社区工作站办公用房(150平方米以上)和社区服务设施用房(200平方米以上)。

  第二十四条 市科技信息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国土房产、规划、建设和城管部门制定全市社区信息化发展规划,建立全市统一的社区综合信息网络平台。

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的原则,构建联通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的网络平台。

  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提供本部门有关社区建设的业务情况,并整合党务、政务等部门业务,实现互联互通。

  第二十五条 社区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建成后,市科技信息部门负责跟踪、指导和监督,区科技信息部门负责技术管理,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更新本部门的信息,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监督。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区政府根据社区规模,为社区工作站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

  第二十七条 各区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  (一)各区区委党校可根据需要开展对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

  (二)逐步推行社区工作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实行社区工作人员公开招考制度,并由各区组织、人事、民政部门统一组织招考。

  第二十八条 建立社区工作人员考核评议制度。

街道办事处指导各社区成立由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代表参加的考评委员会,每年年终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议。

  第五章 经费投入  第二十九条 各级政府应将社区建设工作纳入社会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大社区建设经费投入。

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凡属政府事权范围内的事项,原则上由政府投入。

区政府应将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站的工作经费、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及后续管理经费、社区信息网络建设及管理维护费等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村改居”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应适当给予所在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经费支持。

  第三十条 各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各区间相互平衡的原则,制定本区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工作站的定编和工资福利标准,合理安排和保障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站的经费。

要强化预算约束,确保社区各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三十一条 加大政府公共财政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公益性和福利性社区建设项目,政府给予一定资助。

  第三十二条 各区应加强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站经费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站必须严格规范经费支出管理,按规定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和财政部门报送经费支出报表,接受财政、审计和民政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

  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站经费预算绩效评估制度,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六章 资源共享  第三十三条 市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共驻共建、资源共享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制定相关制度,形成资源共享的制度体系。

  第三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是组织开展资源共享的责任主体,与驻社区单位制定资源共享办法和措施,与资源权属单位签订资源共享协议书,设立相对固定的资源共享网点和项目。

  第三十五条 社区内的机关、学校等财政投资单位的非经营性资源,应适当向社区居民开放,合理使用。

  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站与资源权属单位共同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各区、各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能,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措施。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何做好民兵编组中的应急排编兵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为统揽,贯彻国发[2009]17号、中发[2012]号文件精神,依据《广东省后备力量建设“十二五”规划》,以大规模作战准备及其他应急处突任务为牵引,坚持“编为用、用为战”编实建强后备力量各支队伍,调整部分应急队伍等基干民兵队伍,不断夯实组织基础,优化结构布局、提升整体能力、确保拉得出、用得上、起作用。

- 1 -二、实施步骤今年的民兵整组工作,按照“组织准备、组织实施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2月中旬前)。

主要任务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分析整组面临的新形势,统一思想认识,理清工作思路,搞好筹划安排,拟制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组织成立整组工作领导小组或指导小组,召开整组工作会议,搞好调查摸底,开展宣传教育,组织业务培训,安排部署任务,做好整组准备。

对民兵预备役部(分)队党建情况调查摸底,研究制定加强基层党的建设的具体措施。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3月底前)。

进一步优化基干民兵规模布局,搞好民兵各类分队编组,对新入队民兵和预编兵员进行政治审查,调配民兵干部,健全完善有关制度,对基层应急连(排)进行集合点验,主要是按照民兵组织整顿的宣传教育、政治审查、出入转队、调配干部、调整编组、健全制度、集结点验、整理资料的八个步骤以及有关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4月8日前)。

健全有关制度,开展检查验收,总结上报工作。

主要任务是区人民武装部依据省军区制定的检查验收细则,对整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各单位民兵整组工作情况逐一检查验收,检查过程中,凡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令其“补课”限期改正。

整组结束后,对整组工作进行总结,写出专题报告,逐级按时统计上报民兵组织实力,做好迎接上级后备力量组织整顿情况进行检查抽查的准备。

- 2 -三、主要内容由于编制数的调整,三和街道今年总编制基干民兵任务数干民兵总数246人与去年持平,其中应急队伍28人,支援队伍218人。

各单位要依照2015年基干民兵编组任务分配表,做好“出、入、转队”的同时,重点完成以下四项重点工作:(一)抓好应急专业力量建设。

应急队伍建设应根据民兵配合公安、武警部队维护社会稳定和参加应急救援的需要,进一步落实调整组建任务,编齐人员,配强干部,落实装备。

按照快速动员集结要求,及时做好民兵的出入转队,确保人员到位率不低于95%,编组的民兵应急排要确保人员在位率不低于90%。

组建的支援队伍分队要确保专业对口,其他基干民兵队伍的组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抓好落实。

(二)落实现役部队专业技术岗位预备役人员的预编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转业退伍专业技术人员登记、统计,准确掌握资料信息,并根据现役部队提出的编组需求,按照“一人一岗”原则,落实好总参谋部赋予的军兵种现役部队专业技术岗位预备役人员预编任务。

编组军兵种部队转业退伍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可编组地方与军兵种专业对口技术人员,确保专业对口率100%。

为确保军兵种现役部队战时快速动员兵员补充的需要,凡预编为军兵种现役部队技术岗位的预备役人员,不再编入预备役部队或民兵队伍。

(三)强化基础科目军事训练和拉动演练。

依据民兵预备役部队军事训练和考核大纲,分类别、分专业抓好入队训练和- 3 -单兵训练;集结点验时,将组织应急队伍、支援队伍,成建制地进行拉动演练。

今年将结合任务实际,围绕建设“点、线、区”这一总体布局,加大平时应急拉动训练力度,深化民兵军事训练改革,提高训练层次和质量。

各相关单位要积极组织民兵参加重点工程建设,承担抢险救灾及维护稳定任务,参与应对和处理公共突发事件,做到平时能应急、战时能应战。

(四)加强人员管控。

针对新形势下民兵预备役人员大流量、多流向、在位率低的实际,各单位要积极探索户籍地编兵与属地编兵相结合的方法,确保随时能够召得来、管的住、用得上。

要加强对流动人员的管理,按照建管一致原则,明确管理责任,健全管控机制,落实外出报告、定期联系和跟踪管理制度,确保民兵预备役人员始终处在组织之中、管理之中。

(五)抓好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建设。

继续按照国发[2009]17号文件精神落实各类队伍,根据任务需要,由国防动员各专业办公室提出组建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各系统的专业队伍进行调整,除人防、交战专业队伍纳入基干民兵统一规划,但不计入基干民兵规划任务外,其他专业队伍纳入基干民兵组织统一建设。

四、有关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

今年是备战的关键之年,也是大规模作战准备检验评估之年,新的形势任务对后备力量建设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要切实把后备力量组织建设作为备战打仗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使命担当,改进- 4 -工作作风,确保各项工作往前赶、往实里抓。

(二)要搞好统筹协调。

各分队主要人员,按照“能打仗、打胜仗”的要求,结合本分队实际,通过多种途径,运用多种形式和方法,宣传“没有强大的民兵,就没有强大的国防后备力量,就没有强大的国防”的科学论断,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和国防观念,加强和改进民兵工作。

(三)要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整组时间紧、任务重、情况新、要求高。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搞好调查摸底,制定方案措施。

各村(社区)要全力以赴,密切配合搞好协调,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组织任务分析、需求论证和潜力调查摸底,确保编组与形式任务相适应、与需求潜力相一致,与动员使用相衔接,确保编组任务有效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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