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心得体会 > 违规违纪发放贷款的心得体会

违规违纪发放贷款的心得体会

时间:2015-12-18 17:45

农村信用社贷款如何处理违规人员

信贷员违规放款行为  信贷员,是生存和发展的骨干力量,担负着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盘活资金、服务群众的重任。

但是,由于受社会上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个别信贷员利用职权违规发放贷款,败坏了信用社形象,危害了信贷资金安全。

从近年来查出的一些违规违纪案件,以及不良贷款“前清后增”的情况来看,有相当一部分是信贷员有章不循、违规操作所造成的。

因此,探析一下信贷人员违规放款行为的根源及危害,或许对进一步强化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提高贷款安全系数有所裨益。

  一、信贷员违规放款行为的主要表现  (一)信贷人员惜贷、惧贷、拒贷。

有的信贷员对群众的合理贷款需求,漠然视之,拖延、推诿甚至拒绝放款。

其原因有三:一是由于奖惩机制僵化,贷款放多放少一个样,缺乏利益驱动,信贷员不愿放贷。

二是由于信用社信贷责任追究制度长期“棚架”且不尽科学,“板子光打在信贷员屁股上”,挫伤了信贷人员的放款积极性。

三是个别信贷人员心存不良,把放款作为以贷谋私的主要手段,对合理、正常的贷款也拖延不放。

  (二)信贷员以贷谋私,放弃信贷原则,盲目放款。

个别信贷员伸手向借款人吃拿卡要,索贿受贿,有的信贷员是被动地接受借款人的宴请、礼品,但其结果都是信贷员抛弃信贷原则,不顾资金安全,盲目发放贷款。

  (三)信贷员内外勾结,套取贷款。

个别信贷员利用工作便利,当借款人做生意申请借款时,以放款为条件提出与借款人合伙,盈利平分。

到头来,得益的是借款人和信贷员,损失的是信用社的信贷资金。

  (四)信贷员自批自贷自用。

个别信贷员利用工作之便,置金融法律法规于不顾,通过自批自贷、捏造借据、冒用他人名义等形式套取贷款,搞第二职业。

  (五)信贷员有章不循,违规操作。

在贷前调查环节,信贷员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对客户存在的风险隐患应发现而未发现;在贷款发放环节,没有按照有关规定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书,或没有完善贷款抵质押手续等,使信用社的贷款面临风险。

  二、信贷员违规放款行为的危害  (一)败坏了农村信用社的企业形象。

企业形象是一个企业的安身立命之本,金融企业更是如此。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农村信用社的企业形象有待提高,而个别信贷员的违规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更玷污了信合形象。

  (二)疏远了与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农村信用社的办社宗旨就是扎根农村,服务“三农”,而个别信贷员的违规行为,使部分农民的合理贷款需求得不到满足,农民贷款难问题得不到解决。

长此以往,农村信用社与农民的联系日渐疏远,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也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三)扰乱了正常的信贷工作秩序。

由于个别信贷员的违规行为,使部分农户正常的贷款需求不能满足,同时,一些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却贷到了款,破坏了正常的信贷工作秩序,损害了信用社以信为本的诚信形象。

  (四)影响了信用社的市场竞争力和。

信贷员的惜贷、惧贷何拒贷,以及以贷谋私等行为,将增加客户成本,降低工作效率,使信用社流失一大批优质客户,必将影响到信用社的市场竞争力和。

  (五)形成了信贷风险,造成了资金损失。

个别信贷员在放款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使不合理贷款乘虚而入,使“把好贷款准入关”成为一句空话,给信用社信贷资产造成潜在的信贷风险,甚至直接造成资金损失。

  三、杜绝违规放款行为的几点建议  针对信用社信贷员放款中的违规行为和不正之风,笔者认为应标本兼治,多管齐下,从多个方面加强和防范。

  (一)加强对信贷员的思想教育。

教育广大信贷人员做到“三个正确对待”,要正确对待手中的贷款权,它不仅是权力,更是一种责任;要正确对待借款人,他们不只是申请借款的贷户,更是尊贵的客户,是为我们创造收入的衣食父母;要正确对待支农工作,支持三农是农村信用社的办社宗旨,是我们生存发展的基础和根本,只有支持三农才能求生存、图发展、增效益、化风险。

  (二)开展合规文化建设。

坚决落实省联社、市农信办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近年来,省联社、市办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信贷管理、优质服务、方面的规章制度,现在的关键是抓好落实。

县联社理事长、主任要对本联社信贷员信贷管理工作负总责,县联社监事长、主管主任直接负责,要严格贯彻省联社制定的信贷管理规章制度,坚决执行市农信办“六条高压线”和“十条禁令”的信贷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加强案件治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三)要开展机制创新。

针对部分信贷员认为“贷款放多放少一个样”的错误观点,要摈弃旧的收入分配模式,开展机制创新,建立一整套由放款业务量、业务面、放款收益、放款质量等指标综合考评的信贷员效益工资分配体系,实现按劳取酬,多劳多得,扭转信贷员的惜贷、拒贷心理,促进信贷工作正常、健康开展。

  (四)建立长效约束机制,打击违规放款行为。

一是深入开展“信用工程”和“阳光信贷”两大工程建设,实现信贷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化,阳光操作、公开办贷、限时服务。

二是强化内部督查机制,专门处理信贷员违规放款行为和不正之风,一有举报,立即查实,坚决严肃处理。

三是建立外部监督体系,在县、乡、村各级聘请德高望重的社会知名人士和社员代表担任廉政监督员,对信贷员的违规行为可直接向联社主要负责人反映、举报。

四是建立信贷服务廉政记录,列入职工业绩考核,载入职工个人永久档案。

对信贷服务差,利用放款搞不正之风的人坚决不能提拔重用。

五是加大违规放款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

凡是有违规放款行为的信贷员,一经查实,无论贷款是否形成风险,均要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对贷款形成风险的,对责任人只发基本工资,下岗清收,规定时间内清收不回的,清除出农信队伍。

  农信社信贷违规的表现形式及防范对策  在当前农信社信贷工作中,有章不循、规则意识差、风险意识差的问题在部分地方依然存在。

各种信贷违规行为,不仅是对农信社信贷管理制度的破坏,更是导致农信社资产损失、社会形象受损的根源。

  一、信贷违规的主要表现形式  针对实际工作中农信社信贷违规案例的分析,目前农信社信贷违规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乱作为、不作为、服从性违规、习惯性违规、道德风险五种。

  (一)乱作为。

“乱作为”主要是指在信贷操作、管理过程中过度放大自己的权限,“做不该做的事,做不妥当的事”。

  “乱作为”产生的根源主要是少数信用社工作人员受社会不良习性的影响,重享受轻奋斗,重索取轻奉献,重自由轻纪律。

主要表现有:未遵循审慎经营的原则;超越职权;在操作中不遵循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甚至对有关信贷制度、规定进行故意挑衅,损坏信用社利益等。

  “乱作为”贯穿于信贷操作的各个环节,如在调查阶段不按规定政策标准,人为提高或;利用手中的职权,以贷谋私,不见好处不办事。

在贷款审批中发放假抵押、空担保贷款、发放人情贷款、冒名贷款等,甚至还有极少数信贷人员伙同贷户一起骗取信用社贷款。

在当前信贷工作中,比较典型的有以下几类:  1、发放人情贷款。

在各种形式的违规贷款中,发放人情贷款的行为较为多见。

如在向亲戚、朋友发放贷款时未严格执行信贷准入条件;向内部员工及关系人发放贷款条件优于外部人员;向领导、朋友介绍的客户发放贷款时不能坚持原则等等。

发放人情贷款暴露出部分信贷员在信贷工作中纪律意识淡漠,在贷款发放中讲人情不讲社情;讲感情不讲原则;讲关系不讲风险;人情大于法章,面子重于事业,关系大于制度的问题。

发放人情贷款对贷款的安全性会造成极大影响,可能造成信贷资产的直接损失,并影响内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滋生贷款靠关系和少数干部职工的腐败行为。

  2、化整为零,超权限发放贷款。

对于超过自身审批权限的贷款,采取化整为零的方法发放。

目前,大多数地方在实际工作中按照“统一标准、分类确权、定期考核、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农信社信贷资产质量、经营管理水平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信贷业务权限。

贷款权限控制是信贷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强化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要求。

化整为零、变相超权限发放贷款的行为,极易导致贷款风险的集中,必须严格加以防范,严厉进行查处。

  3、发放垒大户贷款。

“垒大户”贷款是构成信贷风险集中的主要形式。

其特点是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发放超过借款人债务承担能力的贷款。

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户多笔”,即一家信用社对同一借款人发放多笔贷款;“一户多社”,同一借款人在两家以上信用社贷款。

垒大户贷款反映了农信社主任等信贷决策人员权力缺乏制约,对发放大额贷款缺乏必要的调查、评估和决策,导致贪大求洋和以贷谋私现象并存,或信用社内部一味追求即期利息收入,而忽视贷款安全等问题。

  4、违规发放关联企业贷款。

关联企业贷款的实质是借款人表面上各自独立,但相互之间存在某种控制关系,甚至有可能实际贷款使用人相同、贷款用途相同,这其实也是变相“垒大户”的一种行为。

关联贷款的风险在于关联企业的财务信息的不透明及借款人用于承担民事责任财产的非独立性。

其影响贷款安全性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三种:(1)处于控制地位的关联方,对借款企业资产等进行转移,影响借款企业的偿债能力,使信贷资金安全性受到影响;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资产或利润,从而削弱了自身偿债能力。

(2)关联方通过系统内的资金调度,转移贷款用途,使信用社对贷款的监管难度加大。

(3)借款企业由于承担对关联方的担保或交易风险,导致自身偿债能力下降,对信贷资金的安全性造成影响。

  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农信社违反向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的规定,违规发放关联企业贷款。

从信贷操作方面来看,对关联企业贷款的违规形式主要有三种类型:(1)信贷员在信贷调查中故意隐瞒关联方的信息;(2)在信贷调查中对借款人是否有关联方的因素不予考虑;(3)随意接受关联方之间的相互担保贷款,或对借款人向其他担保不采取任何措施。

  5、违规跨地区发放贷款。

未经批准违反属地服务的原则,向承贷社辖区外的客户发放贷款。

跨地区发放贷款,信用社无法及时对借款人经营状况和信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对借款人的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不能及时、有效进行防范,极易导致信贷资金形成风险甚至损失。

  6、逆程序操作。

在信贷操作中,违反操作程序规定,先放款再报批,先放款再补签合同等。

逆程序操作的危害性在于破坏了正常的信贷工作程序,使贷款发放失去监督、制约。

  7、擅自提高客户等级、擅自提高。

在对客户进行评定中,人为提高客户等级及,使贷款额度超过客户的实际债务承受能力,极易导致贷款出现风险。

  8、违规借新还旧,违规转据。

在信贷操作中,采用违规借新还旧、违规转据等手段,隐瞒不良贷款真实情况。

违规借新还旧、转据、展期行为掩盖了真实的信贷资产质量状况,纵容了客户不守信用的行为,也降低了贷款的安全性。

  此外,在“乱作为”中,还有三种性质更为恶劣的行为,其共同特征是:信贷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信贷资金,损害信用社的集体利益。

在这些行为中,有些已直接触犯了法律。

  1、发放冒名贷款,甚至通过冒名贷款骗取信贷资金。

所谓“冒名贷款”,就是虚列贷款人,通过私刻假名章,伪造假贷款合同骗取贷款供自己使用的行为。

基层信用社“冒名贷款”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给他人贷款,资金供自己使用。

其表现形式主要是以家庭成员如夫妻、子女、亲戚、朋友等名义借款为己所用。

二是给死亡的人或者不存在的借款人贷款,然后通过开假印章等手续骗取贷款。

  “冒名贷款”模糊了信贷资产质量,存在极大的风险隐患,严重影响到信用社正常的经营活动。

通过“冒名贷款”极易直接引发犯罪。

、《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中规定:银行、信用社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冒名贷款给个人使用,或者偷支储蓄户存款的,均属于私自动用库款,其金额达到追究贪污罪刑事责任的数量,挪用时间虽未超过六个月的,应以贪污罪论处。

从这一规定看,一些信贷员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

  2、发放自批贷款。

自批贷款,就是在贷款申请人与批准人之间形成的审批关系中,申请人与批准人实际上同为一人。

从实际情况看,自批贷款多为冒名贷款,即信贷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用他人名义或虚构假名提出贷款申请,自己予以批准,而后将贷款挪用。

自批贷款是一种严重的违规行为,极易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形成较大风险。

  3、利用职务之便侵吞信贷资金。

在信贷工作中,极少数信贷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故意延缓贷款偿还期限,直接截留已收回的贷款本息,不及时记入贷款账户归个人使用,或开设虚假账户存入还贷款项,私自支取使用。

由于此类行为手段隐蔽,涉案金额大,故而作案次数较多,发案时间较晚,造成的损失也较大。

此类行为很多都已直接触犯了法律。

  (二)不作为。

不作为主要是指在开展信贷工作中未勤勉尽职,作风飘浮,消极被动,“在其位不谋其政”,认为“只要不犯错误,工作能混就混”;“只要没有受贿,工作能拖就拖”;对问题视而不见,放任风险发生或扩大;办事拖拉、能推则推、得过且过,不愿承担责任等。

  “不作为”在信贷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环节体现较为集中,如贷款审查流于形式,有些审贷委员会成员不敢或者不愿提出异议,结果使信贷集体审批变成了个人审批;部分信用社把贷款放出去之后就不管了,一直到贷款到期才去催收,不能及时发现借款人的各种风险,造成超诉讼时效、超保证期间、抵押资产流失等。

在当前信贷工作中,比较典型的有以下几类:  1、手续审查不严。

在发放保证贷款时,对保证方担保资格、偿债能力审查不严格,或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担保手续,致使担保合同无效;在办理抵(质)押贷款时,未按规定对抵(质)押物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签订担保合同等法律性文件、办理合法有效担保手续,致使法律文件无效或者出现对贷款人不利的条款。

  2、在贷款审查中放弃信贷原则。

贷款审查的目的在于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审查的范围既包括市场风险的审查,也包括合规合法性的审查,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信贷工作人员未能克尽职守、坚持原则。

如对地方政府领导要求发放的贷款,对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个人要求发放的贷款,对抵押担保不符合条件的贷款,对明显没有第一还款来源的贷款以及对国家产业政策明令限制或禁止的贷款,甚至对在审查中发现有明显不可控风险因素的贷款不仅不予拒绝,而且大开绿灯,造成信用社贷款风险度增加。

  3、审贷小组(委员会)未尽责。

审贷小组作为提高信贷决策水平的议事机构,应该为提高信贷决策水平提供技术支持和制度制约,但是在当前的信贷工作中,有些地方审贷小组运行不规范,有的审贷小组根本就未履行职责或未完全履行职责,形同虚设。

  4、贷后管理流于形式。

在贷后管理中,不深入、不细致,管理粗放,对贷款催收不力,不能及时发现借款人的各种风险,对借款人拒不签收贷款催收通知书等躲避债务的行为无动于衷,造成超诉讼时效、超保证期间、抵押资产流失等。

  5、信贷档案管理不规范。

信贷档案是信贷工作全过程的真实记载,其中包含大量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对维护贷款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有些信用社并没有重视信贷档案管理工作,信贷档案记载不真实、不及时、不全面,甚至出现丢失原始档案资料的严重问题。

  6、违章不究,究而不严。

个别农信社负责人或信贷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违章不究,责任追究力度不够,致使个别信贷人员侥幸心理和依赖思想严重,信贷违规现象屡禁不止。

  此外,在实际工作中,还有一种典型的不作为行为——“新官不理旧帐”。

部分农信社对贷款责任的有关规定未进行细化和落实,有的地方信贷人员调动频繁,接任者“新官不理旧帐”,导致责任不清,责任追究也形同虚设,造成短期行为严重,违规放贷禁而不绝,对贷款的安全性构成严重威胁。

  (三)服从性违规。

主要是指在工作中盲从,把领导的指令看得高于规章制度,对于各级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工作人员简化、变通业务操作程序或违反贷款管理规定办理贷款的行为,不抵制、不报告,违反制度规定办理贷款,使信贷资金形成较大风险甚至遭受损失。

如根据领导安排,发放未经贷审会讨论或经讨论未通过贷款的行为。

  (四)习惯性(经验性)违规。

习惯性违规,也称为经验性违规。

指在信贷操作中未严格执行操作规范,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习惯进行操作形成的违规。

如在进行贷前调查时,有些信贷员容易犯先入为主的毛病,即带着某种假定,并不自觉的把它作为结论看待,结果贷前调查就成了印证或取证的过程,必然片面、不客观。

在进行贷后管理时,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如能够正常付息的企业不需要贷后管理、信用等级高的企业不必重视贷后管理、低风险的消费信贷可以放松贷后管理、上级联社审批的贷款可以放松贷后管理等,导致贷后定期检查工作成为应付上级检查的形式主义,不深入贷户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只坐在办公室凭空捏造贷后检查表。

  (五)道德风险。

农信社的不良贷款成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道德风险形成的。

道德风险属于非对称信息经济学理论领域的基础概念,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为。

道德风险中的道德非指生活中的道德,而是指行为人的职业操守。

所以,道德风险又称职业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有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信息不对称。

即:行为人拥有信息优势,比如:在贷前调查中,调查人对客户的情况比任何一个审查、审批环节的人都要清楚,通过调查,信贷员既能掌握有利于客户申请贷款的信息,也能够发现不利于贷款获得审查批准的信息,如果调查人在形成贷前调查报告时,有意识的回避对借款人不利的信息,则审查、审批环节的人员很难获得或发现,贷款一旦批准,潜在风险对贷款的安全构成威胁;  二是在有多个选项时做出不利于他人选择。

比如在对抵押物的选择中,信贷员很可能应借款人的要求或是为了减轻工作量,不选择最有利于保障贷款安全的抵押物;  三是实施道德风险的人虽然不一定获取私利或只获得很少的利益,但由此造成的损失即后果不由行为人承担或行为人只承担非常小的责任。

比如,一笔因为存在道德风险发放的贷款在出现风险后,行为人如果没有受贿或失职行为,其责任最多在于扣发效益工资或很轻的行政处分,信用社则要承担全部损失;  四是行为隐蔽,很难用法律、法规、制度来度量其行为过错。

比如在贷前调查中,信贷员不将不利于贷款批准的信息列入调查报告,信用社很难找到信贷员故意隐瞒信息的证据,也无法追究其责任。

再比如在贷后管理中,信贷员对发现的风险预警信息视而不见,或对前任信贷员发放的贷款不加强管理,放任贷款形成风险,或以不作为的方式应付贷后管理等等。

显然,信用社并没有很好的办法来归责信贷员。

  道德风险也同样贯穿于信贷操作的各个环节,如贷前调查的中有意识的回避对借款人不利的信息,审查、审批中对发现的风险点视而不见,贷后管理中对企业的风险预警信号不及时报告、处置等。

道德风险很多是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的,实际上是一种放任风险自由扩大的一种行为。

  二、防范信贷违规行为的对策  防范信贷违规行为的发生,必须进一步加强信贷纪律的约束,增强农信社各级管理人员的忧患意识和信贷纪律执行意识,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引导,不断提升信贷管理制度的执行力,防止信贷工作中的“不作为”和道德风险,禁止“乱作为”、服从性违规、习惯性违规行为的发生。

  (一)建立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防范违规行为。

一是完善以审贷分离为核心的风险约束体系,实行贷款风险度量化控制和审批权限的分级控制,对不同层次的信贷决策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相应的权力约束,对不同岗位和不同部门实行相应的岗位责任约束和职能约束,促使所有信贷人员严格执行信贷制度,预防人为因素对信贷工作的不正常干扰,防范信贷人员舞弊、欺诈等行为;二是建立一个有力的监督机制,主要是加强上下级监督,一级盯一级,逐级抓落实;加强平行监督,形成平行分工、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机制;加强外部监督,发挥银监、行业管理及行政执法部门的外部监督作用,以弥补内部监督、制衡机制可能失效后而产生的违规行为的监督;加强稽核监督,以最强有力的监督和处理手段,强化制度执行的后续监督,把好最后一道关口。

  (二)健全和完善信贷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遏制、查处违规行为。

本着“权力与责任对等、风险与收入挂钩”的原则,对信贷操作进行责任规范,建立风险防范责任制,自上而下层层分解风险防范责任。

并将风险防范纳入经营目标责任制及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做到权、责、利对等。

对形成的风险贷款要全面清理,划分责任人,责任贷款由责任人负责清收。

对造成风险损失的责任人可实行个人赔偿制度,对造成重大风险和损失的责任人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实行信贷管理标准化操作,规范经营行为。

一是对贷前调查、借款人资信评估、贷款审批、发放、管理、清收等各环节制定一个合理的标准化规定,使所有信贷管理人员知道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知道怎么干,也知道何时干,减少人为因素造成信贷操作不当而诱发新的风险贷款;二是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对每个岗位、每个员工、每个环节执行制度的程度和要求,都制定明确的评价标准,既使每个员工了解各自执行制度的程度、要求和努力点,也为组织考核检查员工制度执行情况提供一个可操作性的依据;三是引入技术性的刚性约束机制。

通过对农信社信贷管理系统的不断完善、升级,建立技术性的刚性约束,对未经过各个操作环节及未经过审批电子指令的,系统都不予以确认,从而确保客户准入及贷款审批的规范性。

  (四)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引导,提高信贷制度的执行力。

一是要积极加强制度的教育培训,建立定期强制培训制度,既要使每个基层员工全面掌握制度的内容和要点,也使其深刻理解制度的意义、作用和落实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不执行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切实增强基层员工对制度的理性认识和执行意识;二是大力倡导农村信用社先进的企业文化,把提高制度执行力与践行企业文化精神结合起来,在“敬业”中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使企业文化成为员工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内在精神动力,通过积极开展一些制度学习宣传活动,大力宣扬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方面的先进典型,广泛开展正面教育,用身边的典型人和事来激发员工,引导员工的行为;三是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

通过建立奖惩机制,形成对员工执行制度的正向激励,形成对违规行为的有效制约,从而确保各项制度的执行落实。

在此基础上,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兑现奖惩办法,形成引导员工自觉执行制度的长效机制。

单位出现不良贷款 违规发放贷款领导还能提拔吗

审计重点   除通过提到的审计思路和内核实的真实性、完整性法性外,在对商业银行贷款进行审计时,还应从每笔贷款的管理入手,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在审计正常贷款获取并审阅其余额积数表时,审计人员应关注重复出现的借款人及相关联的借款人。

为完成某些经济指标或出于种种目的,有些商业银行采用借新还旧形式,造成虚假还贷还息现象;有些商业银行通过多次更换借据,将不良贷款从形式上变成正常贷款。

  由于商业银行贷款内控制度的制约,商业银行对同一贷款户的贷款受金额的限制。

为避开各种限制,有的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采用分次形式发放贷款,或通过借款人的关联企业分户发放贷款。

更有甚者为了获取贷款,弄虚作假,利用虚假会计资料,应付银行内控制度的要求,这些做法,不仅违反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而且严重影响信贷资产的质量,甚至导致道德风险的发生,因此,审计人员在对正常贷款进行审计时,应高度重视重复出现的借款人和与其相关联的借款人,除获取并审阅其相关法律性文件外,还应采取延伸相关单位,通过对工商、税务、法院、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询问、调查等形式了解情况,取得证据,从而发现正常贷款中存在的风险和违法违纪问题。

  (2)重点关注损失贷款的金额、结构以及形成的原因和责任。

查清确已流失、无望收回的损失贷款的金额;查清损失贷款造成的应收利息坏账金额。

对损失类贷款的审核,要延伸到贷款企业逐笔调查核实。

重点核实企业经营状况和还贷能力。

要查明损失贷款形成的主要原因,区分银行贷款管理不善责任、银行人员以贷谋私责任、企业经营不善责任、企业故意逃废债责任、政府决策失误责任等不同情况,对损失数额较大的贷款,要追查落实责任人。

确保银行内控制度得到完善和改进。

  (3)重点关注不良贷款,在查清不良贷款数量的基础上,查清次级、可疑类不良贷款在各行业的分布结构及其所占比重。

对形成不良贷款比重较高的行业,尤其是1999年以后发放的贷款形成不良的,通过调查了解和分析,总结其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及盘活信贷资产的有效途径,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4)重点关注票据贴现、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的金额和原因。

从台账入手,可采用书面审阅、前后核对、口头查询、延伸审计等多种审计方法,审查票据法定要件和商品交易行为的真实性,揭示其中的违规贴现、骗贷行为。

农村信用贷款违规情况

第一条 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第三条 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属于下列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十一)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二)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第五条 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六条 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条 违反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的规定核算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八条 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九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条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并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合伙私分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十一条 在执行津贴补贴政策中不负责任,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 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三条 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所列行为的,参照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违纪情节,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处分的程序和不服处分的申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负责解释。

申请助学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3、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4、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5、由所在学校审查同意。

助学贷款申请理由该怎么写

1助学贷款问题1.1助学贷款种类主要有四种贷款形式: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借款;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

其中,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力度和规模最大,是助学贷款的主要内容。

1.2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6)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1.3国家助学贷款的额度每个学生每学年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1.4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期限为6年,但各家银行还贷要求有所不同,有的银行还把还贷时间放宽至毕业后开始计算,虽然这样,有的学生仍然无法按时还贷。

易贷中国提醒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如不能及时还贷,个人信用受到影响,这是影响一生的大事。

1.5如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一般来讲,贫困家庭学生需通过就读的学校向当地的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采取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办法。

1.6哪些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应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合作的银行共同为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另外,也有一部分民办普通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学生要注意学校招生简章或录取通知书中的相关说明。

1.7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材料(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8助学贷款还款问题按政策助学贷款可以在从贷款起始时间算起十年内还清,在毕业后开始按季度还利息,在毕业后两年内任意时间开始自主选择还本金。

但由于银行系统或其它一些问题,经常发生毕业后就开始必须换本息和,而且没有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一般都是不经贷款人同意直接从贷款人银行卡里直接扣取本息和,并不是按还款确认书的相关规定进行扣除本金或利息。

而且,这种显现学校或银行相关部门不给予合理的解决,强制贷款人偿还本息和。

如果借款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转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中(终)止学业的事件,相关的贷款业务将如何处理

如果借款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转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中(终)止学业的事件,学校在为借款学生办理相关手续之前会及时通知银行并要求学生到银行办理还清贷款手续。

经办银行在得到学校通知后将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采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为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可以申请办理贷款展期。

借款学生要在毕业前30日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

原所在学校审核通过后,由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展期手续。

借款学生毕业后1年内,可以向经办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包括调整还款方式,经办银行将予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借款学生毕业后出国留学的,要主动通知原经办银行并一次性还清借款。

经办银行将建立借款学生还贷监测系统,对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加以公布。

如果需要贷款,推荐你去易贷中国,是一家正规的贷款中介机构,三分钟就能完成在线贷款申请,不成功不收取任何费用的。

大学生助学贷款——大学生助学贷款是一种创新的贷款产品。

无需抵押,无需担保人,快速贷款,为大学生提供便捷的个人贷款方案。

易贷中国与合作银行协助大学生自信预支未来薪水,满足大学生在校电子消费需求,补贴个人生活支出等资金需求。

申请表填写地址: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试 图片大全 壁纸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