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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研活动心得体会

时间:2020-08-02 09:52

研究性学习心得体会

研究性学习是一项庞大的工程,单凭一人之力是无论如何也无法完成的。

这时候我们需要的是合作,是整个团队,是大家共同的努力。

这让我们深有体会,在这次研究性学习中,我们也看到了合作的巨大力量。

一开始大家都忙着各自分头寻找相关资料,没有分配任务,开会讨论,等到组内开会召集时,才发现,不是有的资料没找到,就是同样的资料找了好几份。

组员们在这种情况下并没有互相埋怨,而是赶快聚到一起开会商议补救之策。

我们将任务分割成几份,派给组员,大家同时工作但侧重点不同。

比如这个组员负责找关于的,另一个找的,还有一个又找的,等等。

如果有的组员提前完成任务,也会热心主动的帮助别的组员。

正是因为大家共同合作,互相帮助,以集体的利益为主。

在四个人之间,合作的关系依然紧密,如果查找到与其它组员要找的有关的资料,大家都会拿出来共享,正是由于这样,虽然研究任务很重,我们却也没有耽误很多学习时间。

团队的精神在每个人心中,合作为了共同的目标。

原以为高中生活只是紧张的学习,其实非也。

  高中生活原来是如此多彩的。

就以“研究性学习”这个课题来说吧,开始还不知道它有何意义,自开学到现在,这个过程带给我们许多学习的情趣和全新的感受。

  从一定角度看来,研究性学习就是在中创设一种类似科学研究的情境或途径,让学生在教师引导下,从学习、及社会生活中去选择和确定研究专题,用类似科学研究的方式,主动地去探索、发现和体验。

同时,学会对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判断,去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从而增强思考力和创造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完美人格。

以往的教育主要以为主,它的表面性,片面性局部性和机械性限制了学生的思维发展,不利于学生健全人格的培养。

而研究性学习具有学习内容的综合性与开放性,学习主体的参与性与自主性。

学习过程的创造性与多样性 ,学习评价的多元性与社会性等特点,而研究性学习的目的和特点恰恰可以为学生营造了一个民主的,自由的,宽松的,向上的学习氛围,这有助于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完美人格的塑造。

  研究性学习转变了我们的学习观念,和改变我们的学习方式。

以我的小组而言吧,说它简单,最终成果只是一个简单的结果。

但是,真是搞起来,要多方面考虑,还要收集有关资料,再加以运用,这自然会遇到许多麻烦,它给我们很大创新空间和实践机会,转变我们对学习和生活缺少独立思考新发现的一些依赖观念,改变我们“死读书”的学习方式,创造另一种学习的风气,营造更优的学习环境。

这对文化的学生来说也是一个运用科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良好机会。

同时,研究性学习也促进同学们学会交流,学会合作。

这个我在学习研究中有切身的体会,像哪个同学有何特长、爱好,对事情处理的态度,协作能力如何,这都很容易在研究性学习过程中反映出来。

我作为本组的组长,有时在分配工作过于疏忽,执意按自己的意愿去做,结果造成某些缺漏和过失。

幸好还不算严重,否则我真无地自容,组员也没有责怪于我,反而给我补遗拾漏。

我想,这不仅仅是一种责任,还有我们感情的桥梁在起着作用吧。

这段日子,我们一起外出调查,一起查阅资料,一起总结分析,一起解决问题。

经历了如此之多,组员之间不知不觉中建立了友谊,加深升华了友谊,这对以后的生活和学习无疑会起巨大的作用。

  我们通过研究性学习的实践,激发了自由创新的热情,培养了独立思考、探究新事物的科学精神,同时提高了我们协作能力和社会交际能力,正好填补了我们在课堂上学习的不足。

我想这是研究性学习的最大意义。

  以上就是我们在本次研究性学习中的心得体会,它让我们得到了锻炼,无论是社会交往的能力,还是自身的学习能力都得到了巨大的提高。

中学生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内容和心得体会

在假期的这次社会实践,虽然辛苦却很充实。

前所未有的尝试,换来非比寻常的体验,实在不虚此行。

通过几天的工作,不仅了解了书店工作人员不易且必不可少的工作,更在此深刻明白珍惜他人劳动成果的必要性。

这是一种不可多得的锻炼,对体力与心理承受能力的锻炼,在学校里书本上无法得到的锻炼。

平时看来轻而易举的事,未必一开始就可以做得得心应手,但只要经过努力,一定可以迎来胜利的曙光。

耕耘,总会有收获。

三个代表心得体会

学习合同法及物权发的心得与体会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学习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

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

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

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如果某一方是因为被强迫或者在其它不志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则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

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入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旦纳入法的范围,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仔细考虑这个合同到底该不该签,该怎么签,因为当合同生效之后,如果自己不小心有违约的行为,可能就会使自己负上法律的责任。

特别是自己作为第三方进行担保时,要清楚自己作为担保人所要承担的风险。

否则,当法院发给你一堆债务单的时候,自己还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有了合同的签订,就有合同的履行。

所谓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以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只有通过合同的履行,这种目的才能达到。

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当事人权利的重要途径。

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合同为前提,无效合同谈不上履行的问题。

合同的履行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并遵守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适当履行又叫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

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问义务。

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义务,并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经济合理履行则要求当事人讲求经济效益,以较小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一般来说,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受合同权利。

但实际的复杂性,会使合同履行出现一定的困难,从而导致合同的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暂时不能履行这些情况除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方可以免责外,应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合同法从现实的客观情况出发,对双方合同的履行规定了三个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它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且该债务没有规定改履行的先后顺序,有给付的可能,并已届清偿期。

该权利的行使以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为前提。

先履行抗辩权则是强调互负有债务的当事人,后履行债务一方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债务的请求。

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对方当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债务的证据时,可暂时中止自己的债务履行,并通过对方当事人。

在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履行债务以后,应履行自己的债务。

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上述三个抗辩权行使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作为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合同解除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

这是由于合同成立后,因某些宏观情况的变化,导致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如一味地要求当事人履行合同,则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害。

因此,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可使当事人避免更大的损失,但值得注意的是。

合同一旦解除,当事人最初订立合问的目的显然不可能实现。

同时,不适当的解除合同,或许会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损害。

作为员工的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一毕业我们就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就业合同就是大学生要签订的最典型的合同。

最近看到一些报道关于毕业大学生的在签订就业合同后,在就业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合同问题。

一些用人单位在和毕业生签订合同的时候,用一些口头合同,含糊合同,单方合同,生死合同等不平等合同剥夺了求职大学生应有的权利。

所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这对我们这些大学生在毕业以后的求职道路上,在碰到一些有关自己的合同的签订和纠纷时,有很大的帮助。

我们大学生应该学会用法律这把强有力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

一、物权法立法进程的简单回顾 物权法已颁布,并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那么,在物权法颁布之前,我国现行法上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在内的物权体系是否已初步形成

一般认为,民法有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之分,前者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后者则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不仅包括民法典(在我国是民事单行法律),还包括其他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物权法属民事法律规范,这点应没有异议。

民法通则设“财产所有权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一节,规定了实际上属于物权的一些权利类型及其取得与保护。

但该法回避了“物权”的概念,另仿照前苏联的法律体系将抵押、留置设在债权一节中,作为担保方式而加以规定(同样是抵押与质押不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房地产抵押等作了规定。

土地管理法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尤其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了规定。

担保法对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作了系统的规定,另最高法院的担保法司法解释对此作了完善,初步建立了担保物权体系。

另外,森林法、草原法、水法、渔业法、海商法、矿产资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文件中,也有许多具有用益物权性质的权利规定。

可以说,我国现行法上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在内的物权体系已初步形成,只是欠缺形式意义的物权法而已。

1998年3月,民法起草工作小组成立,该小组的成员有六位教授、一位退休法官、两位退休人大法工委干部。

1999年10月,由梁慧星教授负责的课题组完成了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拟定;2000年底,由王利明教授负责的课题组也完成了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拟定。

在两个物权法草案学者建议稿的基础上,全国人大法工委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并印发广泛征求意见。

后由于立法计划的变动,物权法以单行法的形式制定、出台的方案被修改,该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经修订后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审议稿),于2002年12月23日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因“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有关方面认为,民法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一并研究修改历时较长,以分编审议为宜,当前应抓紧制定物权法”,故十届全国人大恢复了以单行法的形式先行制定物权法的立法计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七次审议后,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由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

在物权法(草案)三审和四审之间,巩献田教授于2005年8月12日通过网络渠道发表了题为“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为宪法第12条和86年民法通则第73条的废除写的公开信”一文。

“违宪说”最主要的四大理由是:第一、物权法(草案)对宪法和民法通则核心条款的废除是违宪的;第二、“平等保护”原则与“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冲突违宪;第三、物权法(草案)背离宪法和1986年民法通则的社会主义原则违宪;第四、物权法(草案)未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违宪。

但巩献田教授并未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进行学术性的论证,只是以“三问物权法的某些起草者”和“关于物权法四答友人”的方式通过网络渠道发表观点。

后部分宪法学者也加入到“违宪说”的阵营。

现物权法已通过,是否违宪

相信各位可作出判断。

其实,关于公有财产的平等保护问题,民法学者内部一直存在“一元论”与“三分法”的争论。

前者认为物权法不应该规定所有制,后者则坚持确认国家、集体和个人三种不同的所有制。

如果各位看过两个学者建议稿及相关的论文就清楚“一元论”与“三分法”并非水火不容,所有权的类型化与平等保护之间是可以做到兼收并蓄、相得益彰的,理由是:采用所有权类型化与平等保护原则相结合的立法方案,不是基于意识形态方面的考虑,更不是出于迁就现实,偏向于对公有财产特殊保护的需要,而是基于对我国基本国情的认识和宪法及其他法律现有规定方面的考虑,同时,也是基于对所有权一编整体结构设计方面的技术斟酌。

已颁布的物权法就是采用这种立法方案,在总则编第一章“基本原则”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又在所有权编第五章规定了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二、有关物权法的体系 大陆法系民法尤其是德国民法的编纂体例及法律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引入,对我国的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我们可以把德国民法的思维方式称之为“法律的形式理性思维方式”。

这种思维方式后来被称为概念法学的原因在于:抽象归纳而形成概念;概念与概念相互联结形成规范;把规范与规范按照一定的逻辑结构,协调平衡地、一层一层地按照不同的对接将其搭建起来构成一个体系。

当这个体系达到完整的程度时,就出现了一部法典。

为何在介绍物权法体系前谈概念法学的基本要点,主要在于我研究和学习物权法时的一些体验和感觉。

无论承认或不承认,无论自觉或不自觉,一个无庸置疑的事实是,我们研究和学习物权法所使用的基本方法仍然是概念法学的方法。

当然,我们应清楚概念法学的弊端在于其所主张的逻辑崇拜和逻辑万能。

我们要超越概念法学,但超越的前提在于对它的掌握和理解。

下面谈xxxx问题。

1、物权法上的概念问题。

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继受以德国民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这点应该没有异议。

因德国民法在整个法律表达的过程中充满了抽象思维,而这种抽象思维,它和我们所面对的生活现象是有一定距离的,故物权法上的概念比较难懂。

根据物权的标的物为自有还是他有,物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物所享有的物权,自物权即所有权。

他物权是指在他人所有之物上所设定或成立的物权,他物权均派生于所有权,是依据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使所有权中部分支配权能与所有权分离而产生的。

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均属于他物权。

而他物权,依其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不同,再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系以支配标的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地上权(物权法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属之。

地役权,是指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为了满足自己土地的某种便利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邻地利用权的定义与其相同,比较通俗,但未被采纳)。

用益物权的实现常以对标的物的实体加以支配为基础,故又有实体物权之称。

担保物权,系以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保障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的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均属此类。

担保物权着重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并通过对标的物的变价而实现,故又称之为价值物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系由日本学说与立法创设,它是指由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共用部分持分权及因共同关系所产生的成员权所构成的特别所有权。

物权法上也有比较通俗的概念,如相邻关系,它是指相邻各方在对各自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依法应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下面说一下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就是说,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等,它的权利种类、权利内容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可不可以自己来发明一种物权

不可以。

可不可以把这个物权的内容改变

不可以。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和改变物权的内容,这就叫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公示原则,是指以公开的、外在的、易于查知的适当形式展示物权存在和变动的情况。

我们通常讲的公示,系针对物权变动而言的,但物权存续也是需要公示的。

物权的公示方法为登记(不动产)与交付(动产)。

2、体系问题。

物权的类型体系,是指在法律上、学理上对物权的基本种类所作的区分以及由各类物权的次级类型所构成的一个完整的系统。

那么,物权法所认可的物权是按什么标准进行分类编排而形成系统呢

是根据物权的标的物为自有还是他有,将物权分为自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再将他物权按其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不同,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这样的分类编排,使物权的逻辑线索变得十分清晰。

那么,物权法的结构、内容设计又是怎样的

有总则,有分则。

总则的内容主要是对物权制度所涉及的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抽象概括和一般规定,但总则离不开分则的支撑,一般规定不能游离于具体规则而单独存在。

分则的内容主要是对各种物权形态及其细类所作的具体规定,其在内容与规则的设计、制度的安排上自然也不能脱离物权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理念的统领与制约。

物权的概念与性质的界定、“物”的范围的限定、物权法定主义、物权公示原则、物权的效力等基本问题的规定,均对判定某种权利是否属于物权及属于何种物权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3、体系化解说问题。

根据物权变动中当事人意思的作用,将物权变动区分为“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和“非依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两大类型。

先说“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类型。

以不动产交易、抵押权设定为研判对象,涉及到的法条有物权法第6条、第9条、第15条、第20条等。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物权法第6条前段有明文规定。

那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呢

买卖双方签订的不动产转让合同、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无效

当然不是,因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这就是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

在这样的情形下,买方或抵押权人可以追究卖方或抵押人的违约责任。

再说“非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类型,相对应的法条为物权法第28条至第31条。

以继承或受遗赠为研判对象。

其物权的取得“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那处分物权呢

如果标的物为不动产,则“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该办理登记手续如前所述,换句话说,在未办理登记手续前,虽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独自所有或共有),但不能处分不动产。

如果标的物为动产且为其他继承人占有,能否依物权法第26条关于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是指在动产由第三人占有的情况下,卖方将其对该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买方,以代替交付)的规定转让该动产

当然不能,因物还没有特定。

该动产在怎样的情况下才能确定为特定物

当然是在遗产(动产)共有人达成分割遗产合意的情况下才能确定为特定物。

反过来,如果该动产由出卖人(遗产共有人之一)占有并交付,则适用无权处分善意取得规则。

无权处分善意取得规则的适用。

物权法第97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

要一片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心得体会500字,自己写的不要抄的。

我认为做一名中学生律和是我们平时学习和生活中不可的。

很多事实说明这个道理,比如买票要排队;走在马路上要遵守交通规则;甚至我们平时的一举一动都受到一定的要求和约束,否则任何事情都毫无秩序可言。

而我们作为在校的学生,处在向迈进社会过度的时期,更是用纪律和规则来严格要求自己。

从规范日常行为做起,用规范来要求自己。

自尊自爱,注重仪表,穿戴整洁、朴素大方,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袭,不接触不健康、低级趣味的东西。

学做品德高尚的人,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

诚实守信,礼貌待人,尊敬老师,在校期间要勤奋学习,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

爱护校校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改刻画。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正确对待困难与挫折,保持心理健康。

作为中学生还要自强自立,我们不能象小学生那样,事事要父母操心。

同学们,“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我们只要付出了,都会有收获。

相信在老师的监督下,经过我们不懈的努力,三年后,我们一定会成长为有理想,有道理,有文化,守纪律的合格中学生,给社会,给学校,给家庭一份合格的答卷。

学习心得体会 1000字

益智课堂与思考力研讨会学习心得体会荣幸地了这次研讨会然培训时间不长,但收获颇大,感想也颇多。

对小学的数学有了新的认识,有了新的出发点,对我以后的教育工作有了很大的启发。

我是一名四年级的数学老师,在忙于传授知识的时候,可能就忽视了孩子们能力的培养。

有了这次的学习,让我停下了脚步,思考我也应该让我的孩子们,也在游戏间学习,获得能力的提高。

小游戏大智慧这个活动,真的值得我们学习。

下面,我就此次学习培训的经历,简要地谈谈我的几点感受。

一、学习培训的经历回顾这次观摩了六节数学课,也聆听了这五位教师的设计思路,以及他们团队对课的解说,同时专家对他们的课进行了点评。

我的回顾:第一节课《七巧板的奥秘》,授课教师王庆伟。

从七巧板的历史引入,古代根据人的多少,对桌子进行拼摆,学生使用的桌子正是七巧板的拼摆,巧妙的从过去转化到现在,同时也告诉我们七巧板对我们的未来也会有影响。

每一个环节王老师都巧妙的选用了一个成语,每个成语都告诉我们了,这一环节要干什么。

从形影不离到如影随形再到形由心生,从简到难、从部分到整体、从布置任务到创造想象,在这个过程中孩子们边动手操作边叙述过程,培养了孩子的观察力、动手操作能力、语音表达能力、思考力。

有一处情景我记忆的特别深,在形影不离这个环节中第四位孩子和其他孩子的拼摆方式,当着个男孩拿出不同板的时候,我在想这个孩子拼错了,可是当他完成这个小猫的图案时,我

怎么写学习心得体会结尾

心得体会怎么写范文  一、员工培训心得体会理念的导入  企业的理念对销售队伍的影响是不容忽视,非常重要的,心得体会怎么写。

企业倡导什么?排斥什么?立业的宗旨是什么?目标是什么?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着员工对其的选择。

就如同我们交心得一样,第一次见面的前三十秒将心得体会着是否有兴趣在交往下去。

我曾在培训中问过很多新员同样的问题:你为什么是选择我们公司?得到的答案中95%以上都是:我感觉公司的文化氛围非常好,我希望在这个团队中能有服务在我心中演讲稿的发展,只有5%的新员会谈到其它原因。

当然不排除一个人进入新公司后会培训心得体会回避功利的想法,但也可从中看出企业文化对其的影响。

所以在新员入职员工中应把企业理念的导入作为一种非常关键的重要的环节组织好。

因为只有在认同了企业的价值观后,他才能不会单纯的用功利心去看待眼前的行业、职业和工作岗位。

建议这个新员工培训心得体会要有专人(最好是高管)组织讲授,内容可以是企业的大事记、企业模范、企业核心理念的心得体会、企业的典型案例等等。

在理论宣讲的同时可以设计一些培训游戏激发新员的体会和凝聚力,一开始就给他们灌输“团结一致,迎接挑战”的思维心得,让他们通过不同的角度消化对公司文化理念理解,最终解答“为何做”的问题。

  二、职业化的意识和基本培训的训练  在培训员工培训心得体会中我时常会发现有很多新员由于比较年轻,工作经验培训,所以他们的职业化我爱我班班会演讲稿比较淡薄

实习心得体会

《学术素养概论》学习心得体会 这学期一到六周,研究生院安排开设了《学术素养概论》这门课。

通过对这门课的学习,获益匪浅,感觉这门课程安排对于刚上研一的我们是很有必要的,是我们从三个不同的方面了解,学习了科研工作的规范。

尽管这门课程只有短短的六周时间,但是通过三个不同的老师,向我们讲授了三个不同方面的知识,分别为:学术道德规范与职业道德规范、知识产权概论、图书馆与论文写作。

通过学习,使我对学术道德规范与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理论和规范有一个清晰,明了的概念,形成了在学术道德上的约束,对知识产权的相关概念、内容、作用和我国目前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现状有了一定的认识,对我一个刚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我认为最重要的是使我对图书馆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对文献的检索方法和文献写作技巧与规范有一个更好的了解。

这课安排在研究生必修课中,是有必要的,通过对这门课程的学习,对今后的科研和生活有着指导意义和很大的帮助。

高校是学术人才的汇聚地,也肩负着培养学术人才的重任。

就目前大家所达成的共识来看,普通高等学校的主要功能应该包括相辅相成的三个方面:教书育人、学术研究和服务社会。

其中,学术研究是其根本和基础,因为,只有以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开展自由的学术研究,才能做到以科学的精神、先进的文化、高尚的情操教书育人,才能以一流的成果、一流的人才服务社会。

然而,大学生学术素养现状不容乐观,由于受应试教育的影响,我国全民阅读的能力都很低下,《全国国民阅读与购买倾向抽样调查报告2008》就有报道:问及我国国民不读书的原因时回答“没有读书的习惯或不喜欢读书”的比例高达34.48%。

绝大多数的大学生只是为了完成毕业论文才选择看看专业性较强的学术文本, 而且在阅读过程中,也不太注意材料的取舍和对自己有利的阅读方法的选择。

高校对学生学术素养的培养不够重视。

在美国,对本科生进行学术素养的培养,已成为许多大学通识教育的重要内容他们在大一学开设术研讨课程,并己成为美国大学核心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生向大学学术角色的过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而我国许多高校都没有对大学生学术素养培养的课程,只是在高校图书馆开设的信息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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