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高炮六十三师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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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军训总结2000字
我的三轮车 吕福山,西安是人力三轮车夫,无证经营。
被西安市交警一支队根据的通告没收了三轮车。
吕通过查阅,上面说对违规应处5元以下罚款,认为西安交警支队应该归还他的三轮车,并为此进行了5年的努力。
专家认为,的通告只是一个地方性行政法规,他不能违反国家性的的规定,因此是不合法的,也是无效的。
终审判决吕胜诉,交警归还他的三轮车。
针对处罚过轻的情况,人大正在对进行修订。
非常关系 福州市一个雇主经常虐待家里的小保姆,终于有一天将小保姆殴打致死。
为了毁尸灭迹,雇主的妻子假冒小保姆的姐姐将尸体火化。
法院判决,雇主死缓,妻子包庇有期徒刑3年。
专家分析,雇主和保姆不是主人和仆人的关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国家应该对劳动法进行修改以保障象保姆这种存在个人雇佣关系的人的合法利益,现在他们的利益得不到任何保证。
另外,为了约束保姆的行为,雇主应该与保姆签定好合同,或者借助司法机关的力量。
后果真的很严重 陈兵在火车站发现一个小偷偷自己的包,便去追赶。
追了大概有200米路程。
结果猝死。
小偷与他并没有任何身体上的接触。
运动医学专家分析说他可能是因为心脏问题而突然死亡的。
专家分析说小偷的盗窃行为与陈兵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但是只构成盗窃罪。
量刑时可以酌情作为一个加重情节。
小偷对陈兵的死有过错,但是陈兵的家人并没有向小偷提起民事赔偿要求。
最后,小偷由于盗窃未遂被判4年,罚金3000。
老吴得了一种怪病,去了很多医院都没查出来。
最后在南京一家医院确诊为隐球菌肺炎。
医生说这种病可能是由于鸽子粪引起的。
老吴的楼上老丁养了很多鸽子,老丁把这些鸽子当宝贝一样。
老吴与老丁交涉多次让他把鸽棚拆了,老丁不同意。
双方各执一词。
无奈老吴将老丁告上法院。
老丁拿出一份鉴定材料说他的鸽子粪里不含隐球菌。
法院认为,本案一方为个人兴趣爱好,一方为人的身体健康,两权相争,应更重视人的身体健康。
因此法院判决老丁限期内拆掉鸽棚。
现在老丁家的鸽子暂时在朋友家寄养。
专家分析,这是一起侵权案件。
虽然老丁养鸽子并不违法,但是他侵犯了老吴的健康权。
关于老丁拿出的那份材料,专家认为一无法确认其开信机关是否具备鉴定资格,二即使具备鉴定资格关于材料的效力也要视案情而定。
你在哪里 一个18岁的男孩跟在打工的父母来到沈阳。
一天,和小伙伴们去丁香湖边玩。
却被淹死在湖中。
据和他一起出去的小伙伴说,他是为了救一个人才跳进湖里的。
他们说,那个人被救上来以后就跑了,他们只顾的去救小伙伴也没看清那个人什么样子。
在把被救人推上岸后,那个孩子被一个大浪打进湖中,再也没有上来。
他家里条件不好,他是父母以后的唯一依靠。
他父亲咨询了民政机构,说可以申请烈士,但是需要被救的人出来做证。
他们一家人寻找被救人找了好多天了,那个人一直没有出现。
后来有几个湖边的工人愿意为孩子作证。
专家分析说,对于见义勇为者,首先应该是国家和社会给予他们补偿,被救者承担的义务比较小。
国家设立见义勇为基金,纳税人的一部分税就被用来做这个。
今天的案例,很让人气愤。
一个3岁的小孩子跟爸爸妈妈去酒店吃饭。
席间,孩子想喝饮料,妈妈出去买,想让孩子跟着爸爸,但是孩子不愿意,妈妈就把他领了下去。
后来,孩子跑到了马路上,酒店的一个服务员将孩子救了下来,但是自己却出车祸死亡。
孩子的父母一开始说把孩子托给了吧台,后来又说托付给了这个服务员,但是都没有证据证明。
他们认为服务员应该对孩子的被伤害负责。
双方对簿公堂,法院判决,司机承担80%的,小孩父母承担20%,共计死亡赔偿15万元,但赔偿者提出异议认为服务员是,即使在城市打工2年也应按照农村的规格赔偿5万元。
老人去世之迷 一个79岁的老人,在与一个30岁的年轻人发生了争执。
仅10个小时后,老人去世。
老人的家人说老人是被那个人打死了,而那个年轻人说是老人心脏病突发自己死的。
由于发生在院内屋后,双方都没有目击证人。
老人死亡后公安局来了人,但是坚持不做尸检,直接说老人是心脏病死的,让双方民事调解,赔了8000块钱了事。
记者问到有关如何认定是心脏病的证据,公安局一直没有,可能根本就是没法提供。
后来老人的家人向公安局提起抗诉,县市两级公安局对老人开棺验尸,鉴定结论是老人服用毒鼠强自杀。
老人的家人对此很怀疑,并且自己偷弄了几份样本送到附近大学检验,结果是不含毒鼠强成分。
经过家人的不断努力,几年后,老人第二次被开棺,省厅的鉴定结论是没有毒鼠强。
记者想找到当初鉴定的两位法医,但是被拒绝了。
后来,公安局道歉,并赔了5万多块钱。
此事了结,老人怎么去世的永远也不可能知道了。
我不是小偷 晓楠是一个15岁的活泼女孩,自尊心极强。
初三下半年有一天她和妈妈一起去超市买东西。
妈妈被超市员工怀疑偷了超市的东西,他们一起来到超市对面的派出所。
在派出所里,妈妈被一个女警官和超市员工搜身。
当妈妈出来后,发现女儿也正被一个超市员工搜身。
专家分析,只有司法机关的侦察人员才有权利对嫌疑人搜身。
其他任何人都无权。
超市员工的这种做法是极为错误的。
事后,晓楠的精神一直不好。
被诊断为创伤性应激精神障碍。
医生分析说是因为一些创伤事件使精神受到损害。
通过鉴定,与被超市搜身有直接因果关系。
晓楠的精神一直不好,影响了学习,而且没能参加中考。
她成绩很好且非常要强。
妈妈想法院起诉,要求。
法院判定此事影响了孩子一生,判超市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
超市不服,认为此病一年即可治愈,主张只赔偿一年的平均工资。
专家分析,心灵创伤会伴随一个人一生。
精神抚慰金不同于医疗费,应有法官酌情裁量。
对于超市被偷的问题,他们应自己购置防盗设备。
湖南省雷锋的故乡发生了一件事,今年放暑假期间,同村有三位小朋友一起到村庄边的水库抓鱼其中一位不慎滑进了深水区生命危险时,另外有一位于12岁小朋友奋不顾身用自己的全力把落入深水的小伙伴推上了岸边,而自己由于精疲力竭沉入水底,溺水身亡。
奇怪的是被救的和另一位小伙伴不但不救,反而将死者的衣裤悄悄地藏了起来,然后若无其事地跑到死者的邻居家借书和看电视,企图制造不在现场的假象,使寻找死者的工作错过了机会,直到警察侦查时才说出了真象…… 看到这里我为救人的小英雄感到可惜,他舍己救人的行为正是雷锋精神的体现,值得我们学习和赞扬,但是,他如果用呼叫的方法让大人来救(因为在不到十多米的地方有人)不会白白地牺牲自己。
而另两位小朋友应该受到批评,这么能见死不救呢
特别是那个被救小朋友应该好好地思考一下,假如没有死者的相救死亡将是自己,他应该感到内疚。
同时我也从这个事故中感到凡事都要注意安全,尤其是在放假期间,不遵守这一点,它会毁了一个人、一个家。
这里是江苏省淮安市郊区的盐闸村,我们故事中的周老太太说2009年11月6日早上,她就是经过这里时看到地上有一些散落的钱。
周老太太说她刚捡起钱,村民王老汉走过来说,这些钱可能是他邻居丢的顺手就把钱拿走了。
卖完豆饼周老太太回到家,跟儿子讲起捡钱又被人拿走的事情,儿子听后担心被人骗了,于是两个人又找到王老汉。
果然,钱不是王老汉的邻居丢的,周老太太和儿子就又将这笔钱拿了回来,当时双方清点了一下一共是1500元,如有人来认领,钱还是归还人家。
一大早出门就捡了钱,周老太太家人认为这是个好兆头,而且周老太太告诉儿子,当时在将钱交给王老汉后,她发现自己脚底下还踩着200元钱,可王老汉已经走远了也就没有再叫他,这样她一共捡了1700元钱,那么这些钱会是谁丢的呢
第二天,有人找上门来了。
主持人:找上门来的是村民周继伟,周继伟说老太太捡的那个钱应该是他的,而且多少钱呢
8200元,数字还挺大,一听这个数老太太就蒙了(懵了),为什么呢
就是她从王老汉那块儿取来的钱再加上脚底板黏着的那200元,加在一块多少钱 1700元,但是老太太转念又一想,她当时也没数钱就直接把钱交给了王老汉,那么是不是钱在王老汉那块儿发生了点什么问题呢
于是,老太太就跟周继伟说,说那你干脆去问问王老汉,但是对于老太太的这个建议,周继伟坚决地不同意。
周继伟说反正只知道现在是周老太太捡钱了,自己肯定找她。
捡的钱数和人家丢的钱数对不上,这让周老太太很为难,周老太太有两个儿子、两个孙子,儿子们在外打工,她和老伴儿两个人平常自家制作一些豆饼在村里卖,早出晚归的,一个月的收入也就七八百块钱。
周老太太说 8000多元钱这差不多相当于她和老伴儿一年的收入了,不过虽然自己收入少,可也做不出占别人便宜的事情,这一点可以去随便问问邻居。
主持人:接下来周继伟做了一件让周老太太和其他村民无法理解的事情,周继伟把周老太和王老汉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返还自己丢失的8200块钱,那么周继伟为什么要这么做
原来,周继伟希望通过法院一方面要回自己丢失的全部钱财,另一方面也想通过这个举动告诉乡邻,他绝不是要贪便宜。
那么捡钱的到底捡了多少钱,丢钱的到底丢了多少钱呢
记者找到了周老太太捡钱的地方,这里是盐闸村第二村民小组,也就是周继伟和王老汉他们村子中间的一条小道,如今正在拆迁,当时钱就丢在王老汉邻居家附近,因此王老汉一开始就以为是邻居家丢的,那么王老汉拿走的到底是多少钱呢
王老汉说1500块钱没错,钱虽然经他转手,但是他并没有私吞1分钱,并且有两个证人可以作证。
按照王老汉的说法,记者又分别找到了他所说的两个目击者,他们证实了王老汉的说法。
丢钱的周继伟怀疑周老太太和王老汉两个人私分了捡到的钱,可我们的采访似乎又觉得两位捡钱人的说法也没有什么漏洞,为了进一步证实两位老人所说的话,记者拿出事先准备好的钱,请他们做了个试验。
记者拿出8000多元钱,周老太太从中拿出一部分摆出当时的样子,记者数了一下地上的钱有1000多元钱,随后记者又拿出8000多元钱找到王老汉求证,王老汉所选择的也是1000多元钱。
主持人:王老汉的说法和周老太的说法基本上是一致的,这钱一共也就是1000多块,和周继伟说到的那8200块真是有很大的差距,这个时候就有村民提出疑问了,说周继伟真的丢了8200块钱吗
老太太捡到的这个钱真的就是周继伟丢的吗
周继伟说老太太捡钱的地方是自己回家经过的地方,而且还有一个证据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贪便宜,那就是自己在听说周老太太捡钱之前曾经到当地派出所报过警,说自己丢了钱。
记者来到派出所找到了他所说的报警记录,但是上面显示丢失的是4200元钱,并不是他对周老太太所说的8200元钱,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按照周继伟的描述,那日当晚19∶00左右,朋友还来4000多元钱,钱随手就揣在身上,因为当晚又喝了太多酒,第二天早上发现丢了钱。
看来周继伟确实是丢钱了,那么他为什么那么肯定地说周老太太捡的钱就是他所丢的呢
周继伟说因为在他妈妈第一次登门找周老太太要钱时,周老太太亲口讲过她捡到的钱是8000来块钱,就在我们就这个细节又向周老太太求证时,周继伟的妈妈也赶了过来。
捡钱的说自己确实只捡到1700元,丢钱的人家说她丢的就是8200元,于是便开始了一次次地上门催要,后来在当地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周继伟拿着1700元钱走了,但是事情还没有完结。
主持人:丢钱的人说自己丢了8200元,捡钱的人说自己捡了1700元,中间的差距很大,到底是谁在说谎呢
是周老太太说谎吗
可能性不是很大。
大家一定要注意,后边的200块钱只有周老太和她的家人知道,如果周老太根本不说那200块钱,说自己捡的是1500元,没有人会不相信,周老太太如果把那200块钱都主动地交了出来,而扣下了非常大的一笔数字,中间的这个逻辑关系好像并不顺畅。
是王老汉在撒谎吗
是王老汉在中间克扣了一部分吗
还是周继伟在撒谎,他根本就没有丢钱,或者他根本就没有丢那么多,到底事情的真相是什么
我们的记者也采访了当事人,希望能够得到更多、更真实也更准确的信息。
周继伟说平时他做一些生意,月收入万元左右,不过记者在村里采访时平时在村子里也没惹过什么是非。
村民们说王老汉是个本分又热心肠的人,那么周老太太、王老汉、周继伟三个人似乎都没有说谎,真相到底是什么呢
就在人们的议论声中,2009年12月7日,同一个村子的这三位村民走进了法院,陪同他们前来的是他们的亲戚和邻居,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原告周继伟做出了撤诉的决定。
官司没了,但是周老太太和家人却高兴不起来。
而周继伟也在想着,以后怎样与周围的村民相处才更好。
就在我们结束这次采访时,在当地一家报纸上又看到了这样一则消息,几位大学生看到钱不敢捡,冒雨苦等警察的到来。
主持人:因为捡了钱平时无冤无仇的村民反而心里面结下了疙瘩,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怎么看这场官司,请导播帮我们来接通一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叶林教授。
叶老师,像人民币这种丢失的物品,应该怎么确认它的归属
叶林:从一般的状况来讲,货币,因为它不记名没有其它特殊的标识,所以谁持有了这个货币,那么所有权就应该认定是谁的。
主持人:周继伟说他丢了8200元,周老太说她捡了1700元,那么这1700元到底应不应该给周继伟呢
叶林:首先一个,如果从诉讼的角度来说一个原告如果主张自己丢失了是8000块钱,而要求别人还8000元,那么这个时候他就必须举证证明自己确实丢了8000元,事实上来讲这个证据就很难证明,因为谁都不会说我跟别人商量好了有旁证,在这种情况下再丢失东西,那么所以原告(周继伟)的主张实际上并不是一个主要的认定事实的依据。
在这个案件当中,实际上要根据捡拾者的情况来做判断,比如说捡到的人说我捡到了1700块钱,那么如果原告没有其它的证据做证明的话,那么也就只能认定1700块钱是丢失的钱,而不应该认定是8000块钱丢失了。
主持人:还有一种可能性,就是谁都证明不了这笔钱到底该归谁,这种情况下怎么办
叶林:那么如果原告(周继伟)不能证明被告(周老太太)所捡到的钱就是原告的,被告(周老太太)也否认所捡到的钱是原告(周继伟)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我们现在《物权法》的规定,那么就应该收归国家所有。
主持人:好,谢谢叶林老师跟我们电话连线。
一个人丢了钱心里面着急,这一点我们可以理解,最终这个案件是以和解的方式结束了,这也让我们觉得很欣慰,但是我们今天讨论的这个案件非常容易让我们联想起来前一段时间的很多事情。
比如,有人搀扶一个摔倒的老人最后却被老人告上了法庭;今天是有人捡钱还给别人最后也成为被告被推上法庭;再想一想前段时间,有几个年轻人看到地上有钱,宁可打着伞看着这个钱也不碰它直到警察来,为什么
有的时候好像好人做好事还需要有很多的证据来证明,这是不是为好人做好事,提出来了太高的要求,让好人付出了太大的成本,如果我们社会上的很多人是用这样的方法,这样的眼光和这样的心态来看待好人的话,那么做好人是不是也太难了一些。
再多我也不知道了
给我加分啊
深圳改革开放的变化
关于改善青浦城区道路交通状况的调查与建议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建设委员会 随着青浦城市管理力度的不断加大,城区总体市容环境有了较为明显的改观,但城区内车辆行驶无序、乱停、乱放等现象还屡见不鲜,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已影响到青浦城市的整体形象。
在加快城市化进程中如何按照城市发展的需求,在城市道路建设交通管理上,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促进青浦的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已成为一个十分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为此,我们对青浦城区道路交通的状况作了专题调查,本文就此谈些看法和建议。
一、青浦城区道路交通的基本状况 青浦城区东以外青松公路(外青松公路以东为新城区)、南至318国道,西至盈中西路,北至盈港路所构成的地域范围,该地域占地面积约为5.8平方公里,现有人口10.6万人,其中常住人口6.28万人,人户分离及外来人口各2万多人,是青浦经济、政治、文化中心。
目前,城区共有7米以上道路39条。
宽度12米以上道路5条,占12.82%;8米至12米道路13条,占33.33%,7米道路21条,占53.85%。
道路总长度32.44千米,其中宽度12米以上道路长度9.56千米,占29.47%,宽度7米道路长度13.03千米,占40.17%,道路面积约65.05万平方米。
1、时段性交通拥堵情况较严重 青浦城区现有机动车辆6千余辆,其中客车4108辆,货运车辆2123辆,营运车辆275辆,摩托车2万余辆,自行车5万余辆,城区日益增加的车辆数量与已处于饱和状态的道路通行能力形成的矛盾突出。
尤其在早、晚交通高峰时段经常造成青松路、青安路、城中东路、城中南路等道路主干道交通不畅,造成城区道路时段性交通拥堵。
2、行车道路交通秩序较为混乱 主要表现在:一是机动车随意停放,争道抢行,随意鸣号,肆意变道,甚至逆行插队等违章现象十分普遍;二是非机动车随意转弯、占用机动车道骑行、乱停乱放等情况比较突出;三是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在车行道上行走等违章行为较为严重;四是路两侧店面设置过多过密,经营场地狭小,占用人行道、机动车道经营现象普遍;五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混行于道路争道抢行,存在着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一些市民行车走路随心所欲,殊不知,这不仅有碍交通道路畅通,还对人身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二、造成青浦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的主要原因 青浦城区道路交通问题是区委、区府关注的重点,也是市民议论较多的热点。
道路交通管理系统是一个复杂的、庞大的系统,所涉及的多种关系十分繁杂,包括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车辆的关系,人与道路的关系。
道路交通状况主要是由交通参与者、交通管理主体,交通环境等因素决定的。
造成目前城区道路交通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城市道路规划差,道路等级偏低 由于历史的原因,青浦城区道路无系统专业规划,道路功能不清,道路等级低,级差布局不合理,更无合理畅通的道路网络。
造成后果其一,给交通主干道带来巨大行车压力。
如城区内东西向道路城中西路、公园路只有东段与外环道路连接,西段则是L型和T字型路口(俗称“断头路”),而青赵路则相反,东至青松路亦“断头”。
南北向仅有城中南北路和青松青安路,车辆进入城区在城内兜圈子极易造成向交通主干道拥挤阻塞,而其他道路也因不贯通及路幅太窄难以起到分流车辆的作用,最后造成城中东西路、公园路、城中南北路、青松路和青安路的汽车流量剧增。
其二,由于青浦城区许多道路狭窄、路辐较小、道路等级低,因此无法实行机非分离,导致交通高峰时段无法实施采取交通限制疏导流量的措施。
其三,城区居民住宅小区大多在道路两侧,道路交叉口密度高。
据统计,城区内共有交叉路口112个,平均每公里3.73个,比市区平均每公里1.76个高出2倍,既影响了道路的通行能力,又是道路交通安全的严重隐患。
2、静态停车矛盾突出,制约了道路功能的发挥。
城区道路功能的有效发挥,停车场所的合理规划和建设是一个重要因素。
青浦城区现虽有体育场路停车场、盈港路货运车辆停车场和白玉兰广场地下停车场,由于数量严重偏少,地段选择不合理,使个别设计不按规范等原因,使许多车辆只能以部分道路作为临时停车场,从而影响了主干道车辆的分流,从客观上加重了道路不畅通。
又如在人流、车辆相对集中的地段设置过密的商业网点、金融机构、餐饮设施等,一味追求营业面积,忽略了停车场地的设置,导致大量的购物、就餐、办事的车辆无序停车占道,进一步影响了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因此,造成一方面停车场无车停放,另一方面车辆却无地可停的尴尬局面,值得区有关部门深思。
3、公共交通发展缓慢、站点设置不合理。
随着青浦城区规模的不断扩大,人流量的不断增加,现有交通站点已不能满足市民正常出行的需要。
城区南北向和东西向均超过2公里,而城区专线车原仅为2条且班次少,不能起到快速分流作用,大部分市民出行仍以摩托车、自行车为主,由于城区道路狭窄,这些车辆与机动车辆混行于道路,给交通秩序带来了混乱。
同时,有的道路没有公交车、没有出租车扬招点,目前青浦城区出租车扬招点仅有6个,连农工商50店,也只有脚踏三轮车站点,没有出租车扬招点。
由于出租车扬招点设置过稀,即招即停现象普遍,加剧了交通拥堵。
有的道路有扬招点,但设置布局不合理,如青浦百货大楼南侧停车点,设置在主干道路交叉口附近,车辆停靠后严重阻碍车辆通行,有的道路虽有港湾式停靠站,但设置过小,停靠不方便。
大部分公交车或出租车仍在行车道路上下客,再加上一些营运单位为了抢占有利位置占据道路作为营运点,使道路正常通行更加受阻。
4、交通管理者力量有限,影响交通管理主体作用的发挥。
近年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了城区的警力投入,加大了管理力度,使城区交通秩序混乱现象有了较大的改观。
但按照城市化的要求,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一是管理效率不高,在城区交通管理中存在着三重三轻象:即重机动车管理,轻非机动车和行人管理;重交通秩序管理,轻市容秩序管理;重主干道管理,轻其他道路管理。
因而城区非机动车、行人违规骑车走路、乱停车等违章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
二是处罚力度不大。
现行法律法规对有些违章行为处罚过轻无威慑力,造成少数市民对交警的处罚持无所谓态度。
三是交通管理受力量不足。
由于城区规模、管辖范围的不断扩大,交巡警支队除了日常的道路管理,又要维护城区的治安防控,而且在警务安排上尚有不合理之处,难以兼顾其他道路的管理,造成交通管理力度不够。
交警队伍增长建设的速度却不能适应驾驶员、机动车和道路、人流量的迅猛发展的要求,警力不足的矛盾越来越显示出来。
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集聚,机动车大幅度上升,车辆更多进入家庭,机动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道路安全畅通的任务更加繁重,道路交通畅通的形势更加严峻。
5、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违章现象严重。
具体表现在:一是部分机动车驾驶员文明驾驶、遵章停车的意识不强,随意停车,不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一些出租车、营运车司机“见利忘义”,见客招手随意停车,甚至不靠边居中停车,严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三是人力三轮车停靠候客点布局少且不合理,许多人力三轮车候客集中停靠在交叉路口或居民小区门口,给交通畅通带来了诸多压力,而且人力三轮车在载人行驶过程中争道抢行,既严重影响了城区市容交通环境,又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隐患。
四是少数骑自行车人(包括轻便摩托车)不遵守交通法规,不遵章行驶,随意性大,见空就钻,导致车辆碰撞现象频频发生,造成道路拥堵;五是少数市民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不强,为了贪图一时的便利,不在人行横道上穿马路,有的甚至对交通警察的制止和处理强词夺理,对交警维护交通的正常秩序缺乏必要的理解和配合。
6、条块分割,体制不顺。
商委管黑车;建委管理陆上交通,侧重收费;公交公司是市属单位,管不着;市政局管理市容市貌,政出多门,互相扯皮,职能重叠、条块分割的现有管理体制不利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效率提高和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几点建议 今年区委区政府提出了青浦区加快城市化进程的三年行动纲要,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道路交通建设管理的状况不仅体现城市文明形象,而且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
未来10年既是城区汽车保有量快速增加的重要时期,也是推进本区城市化进程的关键时期,为使交通活动能够顺利进行,政府不仅修建足够的、高标准的道路,还必须运行法律、行政、技术教育等多种手段,对人、车、路和环境等因素进行管理和协调,以造成一个良好的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以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眼光,加快和完善城区道路网络的规划和建设。
(1)要高标准规划建设市政道路。
现有城区内的道路由于受历史价值保护、客观条件限制等因素要拓宽改建有一定难度,但在交运瓶颈之处,一定要下决心,以人为本,打通瓶颈,完善道路交通网络。
在新城区内,一定要提高道路等级、增大路宽,配套绿化,按功能实行机非分离,主要道路交叉口要增设分流车道,疏导交通流量。
从规划先导上,保证交通畅通,提高城市文明形象。
(2)加快建设城区外围快速干道。
青浦城区外围东有外青松公路、南有318国道、北有盈港路,由于缺少西部南北向干道,使外环道路连不成网。
今年,区委区府下决心建设漕渝路,漕渝路是规划中西部南北向的主干道,随着汽车站的搬迁启用、漕渝路的加快建设已成当务之急。
青浦城区快速干道网络建成后,一方面过境车辆、特别是大型车辆不必穿越城内以畅通便捷的快速通道通行;另一方面可使城区主要交通道路形成网络,使城区的车辆四面都可出入城区,从根本上减轻城区道路交通压力,还市民一个清静安逸的生活环境。
2、完善公交集散系统,配建城区公交站点。
青浦新汽车站建成启用后,建议重新规划、调整、布置城区内的交通线路和停靠站点。
使等车站成为有序管理的公共交通集散地。
目前,环线公交线路方案有5条,本着既方便市民出行,又减少城区交通压力的原则,应兼顾考虑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城区内有条件的路口增辟车道或渠化车道,以提高路口的通行能力;二是公交线路设置的站点,必须设置港湾式候车站,方便车辆通行,减少造成后面车辆速度滞缓的现象;三是公交线路站点设置应更为合理,一般以500米左右设置一个站点为宜。
四是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出行。
加快出租车、人力三轮车的候车站、扬招点的建设,在客流密集的车站、宾馆、医院如大型超市以及人流频繁的学校、商店、住宅小区出入口设立规范的候车站点。
并尽快建立出租车区级调度中心,开展预约叫车服务。
3、处理好城区车辆停放疏与堵的关系,努力确保道路交通的良好环境。
切实解决好城区停车问题对改善城区交通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改善城区交通秩序,解决占路停车的问题,要处理好疏与堵的关系:一是规划建设部门在城区改造时,应为今后车辆增加道路发展留有合理必需的空间,实现城区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在新建改建金融、商业网点时,要优先考虑停车设施,不能将经营性商业行为造成的停车难题推向交通道路消化。
三是急需解决目前城区停车难问题,尤其要加快城区中部、南部和西部停车场规划和建设。
4、强化职责,进一步加大交通管理的力度。
顺畅的交通环境是人车和谐,各行其道。
交通管理部门要扩大管理覆盖面,要从城区主干道逐步向次干道延伸,要做到增加警力与合理安排有机结合,要进一步加大对车辆、行人违章的管理处罚力度,切实承担起职责,严格执法,严格管理。
交巡警要坚持做到见违必纠,重者必罚,管教并举。
与此同时,城区道路要严格限制货运车辆通行,对部分道路可实行分时段通行,对单向行驶道路要加强执法管理,确保车辆正常有序通行。
5、规范车辆停放,发挥停车场所的功能。
要加强对各种车辆的日常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要实行分类停放,有效改变废旧车辆锁在人行道护栏、绿化树杆上的乱停现象。
市政建设部门在城区内人行道上要适当增加上下辅口,方便市民车辆的有序停放。
除此以外,还要对已建成的停车场所加强管理,发挥其功能,对有条件的地段和路口合理设置停车场(点),实行智能化管理,有效改变车辆占道、占路停放行为,逐步取消城区临时占路停车点,规范交通秩序,从而提高城区整体管理水平。
6、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交通素质。
市民交通行为的文明程度也反映出城市文明程度。
没有社会公众对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理解、支持、参与和监督,城市交通就缺少了群众基础。
因此,建立全民交通安全教育体系。
要根据驾驶员、乘客、行人、中小学生等进行科学合理的教育与培训,以适应城区机动化快速发展的需要。
要运用多种手段加强宣传,使有关城市交通管理的理念和知识能受教于家庭、学校,提高社会公众参与管理城市交通的主体意识和实际能力。
要切实加强交通法规条例的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引导市民树立文明行车、文明停车、文明行走的良好习惯。
要将交通法规宣传纳入全民普法系列教育,有侧重地加强对交通参与者法制教育。
通过宣传教育,促使社会公众形成良好的现代交通意识,树立交通法制意识、交通文明意识、交通安全意识、交通安全意识。
要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活动,通过深入、持久的整治,改变市民参与交通的不文明行为,使城区的交通秩序有明显改善。
7、加强体制创新,确保道路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这是建立一个稳定的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机制应当解决的重要问题。
它涉及到建立条块协作、相互协调的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
体制创新要立足于形成上下衔接,左右联系的网络管理机制,形成既有分工,又有综合协调分层分类管理模式。
所以,必须有一个统一、健全而且稳定的组织机构。
这个机构由政府牵头,配合交通、运输、规划、城建、公安、市政、房地、环保等部门组建。
根据目前政府机构设置的具体情况和交通管理发展的要求,建议设立城区交通发展管理委员会,建立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列席会议制度,负责城区道路交通发展的宏观规划管理,对城区道路规划、建设、管理、运输规划、交通安全等部门的工作进行协调。
即在现有基础上理顺城区道路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关系,要将城市交通的各个环节进行统筹考虑,进一步研究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机构改革和管理权限,探索建立统一、高效、有序、协调的体制和机制。
8、推进市场运作,拓宽城区道路交通发展思路。
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也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和要求,要发挥市场体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以及服务水平,道路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就要坚持走市场化与专业化的道路。
如组建道路基础建设、养护、运营方面的专业化管理公司。
此外,还应注意到,城市交通建设管理需要得到充分的资金保障并拓宽来源。
以政府为主体建立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换取交通设施建设资金、依据国家政策收取道路设施使用费,征收交通影响费,甚至包括接受社会捐助、企业捐助和市民捐助等等。
特别是对于静态交通设施建设缺乏等制约城市交通发展的瓶颈问题的解决,更应该得到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