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硕士毕业论文外审主要审查哪些方面
外审前做管理评审,才能对其进审。
管理评审就是最高管理者价管理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活动。
管理评审的主要内容是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就管理体系的现状、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方针和目标的贯彻落实及实现情况组织进行的综合评价活动,其目的就是通过这种评价活动来总结管理体系的业绩,并从当前业绩上考虑找出与预期目标的差距,同时还应考虑任何可能改进的机会,并在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对组织在市场中所处地位及竞争对手的业绩予以评价,从而找出自身的改进方向。
外审即外部审计,包括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
外审员是作为第三方认证机构对申请认证企业的管理体系进行的审核。
要成为外审员首先要参加ISO9000外审员培训班,然后经考试合格后(70分及格)可以拿到培训合格证。
要注册审核员资格还要申报,具备一定的学历和相关工作要求。
外部审计要求审计单位或审计人员与被审计的单位不存在利益关系,做到公正合理。
在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体系管理中外审通常指第三方审核。
oqc的心得体会怎么写
在这过去的一年,对于我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我们进行了多项设备及原(物)料改造;也经受了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让人感慨颇多。
今年以来,在公司领导的关怀和指导下,在同事们的大力支持下,品管部顺利完成了本年度各项工作。
现将一年以来的心得体会向您们做一个总结报告,请批评指证,谢谢
一、部门管理上运用系统化、标准化的思想规范了品管部工作流程: 今年品管部人员状况是:品管部人力:现有8人,控制范围广:包括了进料、入库、出货、生产各制程等工作。
加之公司在下半年加强了品管队伍的建设,品管部同时也加强了检验人员的内部培训,同时加强了原材料和入库产品控制的力度,工作量也随之增大。
在此种情况下必须加强部门管理,必须使品质管理系统化、标准化。
对此采取了以下措施:1.采用日报表对当天的工作进行记录,采用周报和月报对当周或当月工作进行总结并制定下周的工作计划。
各责任人按计划行事,并做到跟踪,验证并保证总体任务的完成。
2.对品管部各个控制作业和产品标准用文件的方式予以标准化,让各检验人员严格按文件作业,规范操作。
针对原来的进料、出货检验方法和判定标准不统一,检验员检验时要经常相互探讨,并制定相关缺陷样品封存,查找产品标准并亲自参与功能测试,并将其形成标准文件。
先后修改和拟制了原材料和成品的检验项目和判定标准等多份文件及表格,为作业员提供判定准则。
厂部份文件清单具体如下:部门文件修订序号文件名称1包装纸箱检验标准2模具检验标准3IQC检验规范4供应商考核规定5成品入库检验规范6成品出货检验规范3.建全了品管部部门质量目标,包括进料和成品漏检率、品质异常跟踪处理率、出货批次合格率等,以确保品质监控的质量。
4.加强技能知识学习,学习测试和质量检查方面的知识。
以便生产能力扩大在部门人力紧张时,检验人员综合质量监控能力,确保部门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体系正常运作:09年初步展开并实现以下项目:1.为确保体系的正常运作,于12月23号ISO9001:2000版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年度监审顺利通过。
2.统计报表完善质量记录和质量统计,现已形成品质周报和月报统计,能直观的反映各时期质量状况,以便于各责任部门\\\/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即时改善。
3.完善公司质量目标指标,制定了统计和纠正预防措施作业办法。
通过管理评审会议,对公司质量目标,于《2010年上半年部门质量目标》进行修改。
并通过《质量月报》对目标指标的达成情况进行真实的统计,直观的反映目标指标的达成情况。
对未达标的目标指标进行跟踪,要求责任单位改善,确保目标指标的达成。
09年初步计划完成项目:。
1.拟制不良品及次品再利用,需规范对已入库成品出现质量问题的返工作业。
2.继续强化产品的入库控制力度,提升出货产合格率;3.设定09年公司整体目标,阶段目标,部门目标4.对文件制定的一些看法,需要一定的可操作性,即是根据真正原因或需要而制定,同时改善的措施无有效落实,但对对策的跟进效果或对策的合理性没有根本落实验证。
三、严格质量控制,完善控制流程和检测手段:1.进料品质控制:1).修改了《IQC进料检验作业规范》、《IQC进料品质检验项目和判定标准》文件,规范了进料检验作业流程和检验标准。
2).严格进料检验,9月份开始统计检验物料301批,发现8批不合格。
2.成品质量控制:1).拟制了《QC成品入库检验作业规范》、《生产成品包装检验作业规范》、《QC成品检验项目和判定标准》文件,规范了成品检验作业和检验标准。
2).加强了制程质量控制,设计了制程质量统计报表提供给生产部加强制程质量的统计分析。
并针OQC检验到不合格项要求生产部改善,从今年的成品检验结果来看,制程交验质量得到很大的提升,平均成品不良率从去年的10%降到今年的2.2%,提升了近7.8个百分点。
四、09年整体工作小结:1.回顾过去的一年,在全体品管人员的努力下,实现了品管部:作业按流程、判定按标准、基本做到工作有记录、数据有统计的工作系统化、标准化并实现质量目标。
2.另一方面,从整年所出的质量问题来分析,也体现了现有品质控制手段还存在不够完善,有漏洞的问题。
主要是对产品检验手段和检验技术的缺乏。
这也是今年品管部检验工作做得不足和遇到最大的困难的地方。
必须要重点解决检验手段和检验方法的研究和策划问题,能真正杜绝问重复产生及习惯性不良的认可。
五、2010年品管工作规划:时光飞逝,转眼将进入虎福之年。
时值公司蕴酿突破发展和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发展之际,面对新产品的不断出现、市场的变化,品管工作任重而道远。
1.过去的一年品管部人员越来越感受到公司对质量工作的重视度加强。
品管部将继续按照公司制定的总目标,将品质工作向各部门深入的指示。
提升品质人员素质,即时跟进新产品、新标准。
做好2010年的品质管理策划,严格质量控制,确保公司产品的质量能满足客户的需要。
在质量控制上下大力气加强对产品检验手段、项目和方法的分析研究和策划,必要时将QE工程质量机能展开将引入质量系统控制,加强质量目标的统计和品质异常的跟踪。
2.品质控制机制虽然得以建立,但仍需进一步完善。
今后我们将以2010年初将举行的,ISO9001:2008内审员上门或外送培训为契机,重新组建“内审员队伍”,全面开展质量体系工作。
加强对各部门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性、适宜性和充分性。
合同法心得体会
学习合同法及物权发的心得与体会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学习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
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
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
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如果某一方是因为被强迫或者在其它不志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则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
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入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旦纳入法的范围,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仔细考虑这个合同到底该不该签,该怎么签,因为当合同生效之后,如果自己不小心有违约的行为,可能就会使自己负上法律的责任。
特别是自己作为第三方进行担保时,要清楚自己作为担保人所要承担的风险。
否则,当法院发给你一堆债务单的时候,自己还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有了合同的签订,就有合同的履行。
所谓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以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只有通过合同的履行,这种目的才能达到。
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当事人权利的重要途径。
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合同为前提,无效合同谈不上履行的问题。
合同的履行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并遵守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适当履行又叫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
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问义务。
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义务,并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经济合理履行则要求当事人讲求经济效益,以较小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一般来说,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受合同权利。
但实际的复杂性,会使合同履行出现一定的困难,从而导致合同的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暂时不能履行这些情况除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方可以免责外,应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合同法从现实的客观情况出发,对双方合同的履行规定了三个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它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且该债务没有规定改履行的先后顺序,有给付的可能,并已届清偿期。
该权利的行使以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为前提。
先履行抗辩权则是强调互负有债务的当事人,后履行债务一方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债务的请求。
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对方当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债务的证据时,可暂时中止自己的债务履行,并通过对方当事人。
在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履行债务以后,应履行自己的债务。
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上述三个抗辩权行使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作为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合同解除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
这是由于合同成立后,因某些宏观情况的变化,导致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如一味地要求当事人履行合同,则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害。
因此,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可使当事人避免更大的损失,但值得注意的是。
合同一旦解除,当事人最初订立合问的目的显然不可能实现。
同时,不适当的解除合同,或许会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损害。
作为员工的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一毕业我们就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就业合同就是大学生要签订的最典型的合同。
最近看到一些报道关于毕业大学生的在签订就业合同后,在就业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合同问题。
一些用人单位在和毕业生签订合同的时候,用一些口头合同,含糊合同,单方合同,生死合同等不平等合同剥夺了求职大学生应有的权利。
所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这对我们这些大学生在毕业以后的求职道路上,在碰到一些有关自己的合同的签订和纠纷时,有很大的帮助。
我们大学生应该学会用法律这把强有力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
一、物权法立法进程的简单回顾 物权法已颁布,并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那么,在物权法颁布之前,我国现行法上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在内的物权体系是否已初步形成
一般认为,民法有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之分,前者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后者则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不仅包括民法典(在我国是民事单行法律),还包括其他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物权法属民事法律规范,这点应没有异议。
民法通则设“财产所有权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一节,规定了实际上属于物权的一些权利类型及其取得与保护。
但该法回避了“物权”的概念,另仿照前苏联的法律体系将抵押、留置设在债权一节中,作为担保方式而加以规定(同样是抵押与质押不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房地产抵押等作了规定。
土地管理法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尤其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了规定。
担保法对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作了系统的规定,另最高法院的担保法司法解释对此作了完善,初步建立了担保物权体系。
另外,森林法、草原法、水法、渔业法、海商法、矿产资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文件中,也有许多具有用益物权性质的权利规定。
可以说,我国现行法上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在内的物权体系已初步形成,只是欠缺形式意义的物权法而已。
1998年3月,民法起草工作小组成立,该小组的成员有六位教授、一位退休法官、两位退休人大法工委干部。
1999年10月,由梁慧星教授负责的课题组完成了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拟定;2000年底,由王利明教授负责的课题组也完成了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拟定。
在两个物权法草案学者建议稿的基础上,全国人大法工委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并印发广泛征求意见。
后由于立法计划的变动,物权法以单行法的形式制定、出台的方案被修改,该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经修订后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审议稿),于2002年12月23日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因“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有关方面认为,民法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一并研究修改历时较长,以分编审议为宜,当前应抓紧制定物权法”,故十届全国人大恢复了以单行法的形式先行制定物权法的立法计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七次审议后,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由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
在物权法(草案)三审和四审之间,巩献田教授于2005年8月12日通过网络渠道发表了题为“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为宪法第12条和86年民法通则第73条的废除写的公开信”一文。
“违宪说”最主要的四大理由是:第一、物权法(草案)对宪法和民法通则核心条款的废除是违宪的;第二、“平等保护”原则与“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冲突违宪;第三、物权法(草案)背离宪法和1986年民法通则的社会主义原则违宪;第四、物权法(草案)未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违宪。
但巩献田教授并未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进行学术性的论证,只是以“三问物权法的某些起草者”和“关于物权法四答友人”的方式通过网络渠道发表观点。
后部分宪法学者也加入到“违宪说”的阵营。
现物权法已通过,是否违宪
相信各位可作出判断。
其实,关于公有财产的平等保护问题,民法学者内部一直存在“一元论”与“三分法”的争论。
前者认为物权法不应该规定所有制,后者则坚持确认国家、集体和个人三种不同的所有制。
如果各位看过两个学者建议稿及相关的论文就清楚“一元论”与“三分法”并非水火不容,所有权的类型化与平等保护之间是可以做到兼收并蓄、相得益彰的,理由是:采用所有权类型化与平等保护原则相结合的立法方案,不是基于意识形态方面的考虑,更不是出于迁就现实,偏向于对公有财产特殊保护的需要,而是基于对我国基本国情的认识和宪法及其他法律现有规定方面的考虑,同时,也是基于对所有权一编整体结构设计方面的技术斟酌。
已颁布的物权法就是采用这种立法方案,在总则编第一章“基本原则”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又在所有权编第五章规定了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二、有关物权法的体系 大陆法系民法尤其是德国民法的编纂体例及法律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引入,对我国的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我们可以把德国民法的思维方式称之为“法律的形式理性思维方式”。
这种思维方式后来被称为概念法学的原因在于:抽象归纳而形成概念;概念与概念相互联结形成规范;把规范与规范按照一定的逻辑结构,协调平衡地、一层一层地按照不同的对接将其搭建起来构成一个体系。
当这个体系达到完整的程度时,就出现了一部法典。
为何在介绍物权法体系前谈概念法学的基本要点,主要在于我研究和学习物权法时的一些体验和感觉。
无论承认或不承认,无论自觉或不自觉,一个无庸置疑的事实是,我们研究和学习物权法所使用的基本方法仍然是概念法学的方法。
当然,我们应清楚概念法学的弊端在于其所主张的逻辑崇拜和逻辑万能。
我们要超越概念法学,但超越的前提在于对它的掌握和理解。
下面谈xxxx问题。
1、物权法上的概念问题。
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继受以德国民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这点应该没有异议。
因德国民法在整个法律表达的过程中充满了抽象思维,而这种抽象思维,它和我们所面对的生活现象是有一定距离的,故物权法上的概念比较难懂。
根据物权的标的物为自有还是他有,物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物所享有的物权,自物权即所有权。
他物权是指在他人所有之物上所设定或成立的物权,他物权均派生于所有权,是依据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使所有权中部分支配权能与所有权分离而产生的。
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均属于他物权。
而他物权,依其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不同,再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系以支配标的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地上权(物权法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属之。
地役权,是指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为了满足自己土地的某种便利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邻地利用权的定义与其相同,比较通俗,但未被采纳)。
用益物权的实现常以对标的物的实体加以支配为基础,故又有实体物权之称。
担保物权,系以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保障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的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均属此类。
担保物权着重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并通过对标的物的变价而实现,故又称之为价值物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系由日本学说与立法创设,它是指由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共用部分持分权及因共同关系所产生的成员权所构成的特别所有权。
物权法上也有比较通俗的概念,如相邻关系,它是指相邻各方在对各自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依法应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下面说一下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就是说,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等,它的权利种类、权利内容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可不可以自己来发明一种物权
不可以。
可不可以把这个物权的内容改变
不可以。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和改变物权的内容,这就叫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公示原则,是指以公开的、外在的、易于查知的适当形式展示物权存在和变动的情况。
我们通常讲的公示,系针对物权变动而言的,但物权存续也是需要公示的。
物权的公示方法为登记(不动产)与交付(动产)。
2、体系问题。
物权的类型体系,是指在法律上、学理上对物权的基本种类所作的区分以及由各类物权的次级类型所构成的一个完整的系统。
那么,物权法所认可的物权是按什么标准进行分类编排而形成系统呢
是根据物权的标的物为自有还是他有,将物权分为自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再将他物权按其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不同,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这样的分类编排,使物权的逻辑线索变得十分清晰。
那么,物权法的结构、内容设计又是怎样的
有总则,有分则。
总则的内容主要是对物权制度所涉及的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抽象概括和一般规定,但总则离不开分则的支撑,一般规定不能游离于具体规则而单独存在。
分则的内容主要是对各种物权形态及其细类所作的具体规定,其在内容与规则的设计、制度的安排上自然也不能脱离物权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理念的统领与制约。
物权的概念与性质的界定、“物”的范围的限定、物权法定主义、物权公示原则、物权的效力等基本问题的规定,均对判定某种权利是否属于物权及属于何种物权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3、体系化解说问题。
根据物权变动中当事人意思的作用,将物权变动区分为“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和“非依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两大类型。
先说“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类型。
以不动产交易、抵押权设定为研判对象,涉及到的法条有物权法第6条、第9条、第15条、第20条等。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物权法第6条前段有明文规定。
那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呢
买卖双方签订的不动产转让合同、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无效
当然不是,因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这就是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
在这样的情形下,买方或抵押权人可以追究卖方或抵押人的违约责任。
再说“非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类型,相对应的法条为物权法第28条至第31条。
以继承或受遗赠为研判对象。
其物权的取得“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那处分物权呢
如果标的物为不动产,则“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该办理登记手续如前所述,换句话说,在未办理登记手续前,虽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独自所有或共有),但不能处分不动产。
如果标的物为动产且为其他继承人占有,能否依物权法第26条关于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是指在动产由第三人占有的情况下,卖方将其对该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买方,以代替交付)的规定转让该动产
当然不能,因物还没有特定。
该动产在怎样的情况下才能确定为特定物
当然是在遗产(动产)共有人达成分割遗产合意的情况下才能确定为特定物。
反过来,如果该动产由出卖人(遗产共有人之一)占有并交付,则适用无权处分善意取得规则。
无权处分善意取得规则的适用。
物权法第97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
外审时培训效果的验证有哪些方式
主要采用柯氏的四级评估(简称4R模式): 1、评估:测定受训者的学习收获(知识、技能、态度、行为方式等方面)。
主要采取考试、现场问答、模拟测试、写心得体会的评估方式等。
2、行为评估:主要考察受训者知识运用程度(培训后,其态度、行为方式的变化和改进情况)。
我们一般通过行为观察、每月考核(主管评价)及员工关键事件盘点等来予以验证。
若对于工作心态、管理方式类的培训,我们一般在培训结束时会布置行为转变行动计划表,到时看其行动计划表的实际完成情况等。
3、反应评估:评估受训者的满意程度(对讲师、课程、培训组织等)。
每次培训后都会做一个培训满意度的反馈调查,主要以现场发放调查表的形式来完成,调查表事先精心设计,主要涵盖总体评价、培训课程、讲师授课、培训组织、合理化建议等几个核心的调查内容。
当然,这并不是唯一手段,我们还会通过现场观察培训氛围、培训纪律反馈、员工抽样访谈等方式进行补充调查。
4、成果评估:衡量培训带来的经济效益(培训后,受训者在一定时期内所创造的工作业绩增长变化评估)。
是最后评估项,主要是通过绩效考核,更多的是一些量化数据的对比反馈,如质量、销售额、成本、项目效率、人员晋升培养结果等。
关于EHS外审,急急急~~~~
一般都是问最高管理者有关公司的运行方针,以及公司的整体运营情况。
内容不是很多的。
。
放心。
会计工作心得体会
一、对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的学习,让我们重温本岗位的职能、重要性及其在酒店中所处的位置。
工作对象、具体任务、工作标准、效率要求、质量要求、服务态度及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职责范围,工作流程。
掌握酒店软管理措施如相关票据、账单、表格的填写方法、填写要求和填写规定。
一句句看似简单的词汇,却包含着许多实际活动.一天的工作时序是那么的清楚,哪个时间段做什么,都规定的明明了了。
在实际工作中,理解透这些我们工作起来就轻松多了。
也让我们基层管理人员更明确每天的工作环节,知道哪儿是重点,去督促什么地方。
二、员工手册的学习,我们更细化学习各项宾馆规章制度,了解宾馆的发展方向。
从仪容仪表到宾馆的劳动纪律,让我们有了新的认识,为我们以后的工作敲响警钟。
知道什么是我们该做的,什么不该做。
每天我们都集中学习,学习的同时也教我们去尊重我们自己的工作,现在工作不好找,我们要珍惜眼前的一切,用我们优质规范化的服务和遵章守纪的工作态度去把握自己。
在工作岗位上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三、饭店行业礼仪规范是为全面提升中国饭店行业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塑造文明礼貌的职业形象,培养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以礼仪促规范,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特别制订的。
我们在前一段时期粗略的学习了一遍,并没有透彻的学习,这次学习,我们时间充裕,和员工一起逐条审过。
礼仪规范学习后,我们恍然大悟,原来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们有很多地方做的都不到位,从小小的鞠躬礼到文明用语,似乎我们有太多的忽略,比如在平时工作中鞠躬礼不标准、文明用语太少、面部无表情等常见问题我们好象都没有多加注意。
从基本的礼仪规范学习中,我们员工知道了什么才是一个合格服务员的标准,即使在现实生活中也可以用到。
与此同时,我们还对前厅、客房、康乐和其他礼仪规范也进行了学习,让我们了解了更多的酒店服务知识。
最重要的是和我们最直接的餐饮服务礼仪,对我们的服务细节更加有了明确的阐述。
四、最近我们又学习了细微化服务标准的餐饮服务和服务通用标准部分,在员工手则和饭店行业礼仪规范的奠定下,对我们服务的细节加以补充。
从客人进入餐厅,到客人离开餐厅,一个个服务环节阐述的环环相扣。
零点服务、自助餐服务、酒吧服务、宴会服务、酒店相关的硬件设施、设备工具的操作、管理,机电等设备、工具的使用,应当知原理、知性能、知用途,即通常所说的三知;另外还应当会使用、会简单维修、会日常保养,即三会。
即使有些知识有些现在用不到,但是我们增加知识,拓宽视野,都是一件很好的事情。
五、我们基层管理又学习了《管理人员的十个必须做到》,作为基层管理人员,最重要的就是带领员工标准的完成一个个接待任务。
基层管理需求的就是执行力,把一条条的指定灌输到员工的思想。
通过学习,给我们基层管理人员打气,为下一步的工作执行情况明确了方向。
带领员工把所学的东西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做好一个榜样、督导的角色。
在工作中、生活上处处关心员工,使员工感到我们宾馆这个家外之家的温暖。
一个月的时间,我们在夏经理和褚经理的带领和督导下,我们在理论上学习完了这些文件,下一步查摆工作我们就要把这些规章制度和知识运用起来,彻底整改我们现在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氛围,坚决做到学以致用。
为我们宾馆发展和新楼的建设奠定扎实的基础
中航工业质量整顿心得体会
随着全公司质量整顿的进一步深入,660设计所也掀起了一场质量风暴。
这是一场捍卫我们导弹人尊严的质量保卫战,质量就是我们的生命,质量就是我们灵魂。
只有把质量搞上去,我们才能生存和发展,才能保住尊严立于不败之地。
作为载荷专业的主任设计师,我切身投入到了这场质量保卫战中,参与了质量整顿的每个“战役”。
提升质量的基础,在于每个人都第一次就把事情做对。
在这场质量保卫战的战场——我的办公桌上,垒起了高高资料包,电脑中的数据流也不停地闪烁,作为主任设计师我有责任对专业的每份文件进行细致的核对和检查。
反复的验证,我发现设计过程中问题的出现多带有重复性,究其原因,是我们在设计质量过程的控制未注意到细节的变化,第一次出现的设计问题就有可能在第二次设计中出现。
参数的定义、标准的使用,在相似型号设计或同一型号的不同阶段都有着细节的不同,问题的发生往往在于经验主义的判断和质量意识的淡泊。
因此,每个人在工作中都能把握住细节,第一次就把事情做对,才是提升质量的基础,是我们打赢这场质量保卫战的胜利保障。
事先防范才是提高质量的最有效办法无论是飞机还是导弹,产品的研制过程都要经过设计、生产、组装、调试等多个流程,只有在众多流程中历经“磨难”才能最终定型上天“修成正果”,而这些“磨难”正是事先控制和防范质量问题的有效途径。
事先防范我认为可以从两手抓起——制度防范和意识防范。
制定有效的质量制度和提升质量的意识是事先防范质量问题的双重保险。
一份某型号导弹的载荷设计报告,在设计之初因相关专业未能提供有效数据,而因节点控制在主管的要求下仿近似数据进行设计,这就是质量制度的空洞;一份某型号导弹的载荷设计报告在签审中,校对人员只是关注报告的错别字,而没有对报告数据的有效性进行核查,这就是质量意识的不作为。
事先防范,防的其实是人,而制度是人的约束力。
制定有效的质量制度,提高人的质量意识,才是提高质量的最有效办法。
执行的标准必须是“零缺点”,而不是“差不多”作为一个设计人员,尤其是主任设计师,在型号或项目设计、研制的整个流程中,最忌讳的三个字就是“差不多”。
设计员的设计“差不多”,校对人员的“校对”差不多,主任师审核的“差不多”,试验有效性的“差不多”,生产制造精度的“差不多”等等,最终导致产品“差很多”,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也许就在其中的某一环节。
“差不多”不仅是对自己设计能力的否定,也是对自己职责的亵渎,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因此,我们设计人员应该对自己执行“零缺点”。
以“产品不符合标准的代价”来衡量质量。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每一个设计人员在肯定和认可自己工作价值的同时,也不要忘记也有人因为一时的疏忽、大意带给他人痛苦和悲剧。
今年,在国内外发生多起飞机坠落事故,然而查找出的原因却是那样的苍白无力。
质量就是生命
疏忽质量的代价就是践踏生命。
因此,我们应该时长反问一下自己“如果我的设计不符合质量标准会怎样
”论持久战——质量保卫战。
也许我的观点趋于片面,却是我在这次集团公司和660所质量整顿过程中最真实的感受,质量等于生命,这是一个只有一个选项的单选题。
在这场不见硝烟的质量保卫战中,我自勉并希望每个设计人员,敢于亮剑质量捍卫生命尊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