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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强法制心得体会

时间:2015-09-18 05:50

如何坚持战斗力标准

中央军委关于”必须把提高战斗力作为军队改革和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军队各项工作的根本标准”的科学决策,为和平时期军队建设指明了方向。

在当前,一方面需要我们对战斗力标准的众多理论问题作出研究和回答;另一方面需要我们在局部的范围(基层)紧密联系实际,边探索、边检验、边修正、边完善,以丰富理论和实践直接推进部队的建设和改革。

本文试图就新时期如何使战斗力标准真正在基层得以贯彻落实,谈点粗浅意见。

  第一,基层落实战斗力标准必须从战斗力水平的现状出发,进行反思,深化认识  战斗力标准就是部队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提高战斗力为总的尺度来衡量。

近年来作为最能代表战斗力水平的部队军政素质,呈明显的下降趋势。

主要表现在:训练的教育没有说服力,长期的和平环境下那种”强化敌情”的教育已经不适应,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形势教育走过场:对军队建设指导思想理解出现偏差,官兵的国防意识淡化、军队的根本职能淡化:基层干部本身素质差,训练水平始终处于低层次:工作重点不突出,军政文民训练捆在一起,互争位置:工作中实用主义严重,急功近利的思想突出;管理工作松散,有章不循、执法不严:训练保障不足,训练器(教)材的发放不及时、不足量、不配套、不实用;训练法制观念不强,存在很大的随意性,缺乏有效的训练监督和控制。

  根据当前基层建设的现状,结合战斗力标准本身的特点、要求和内在规律性,我们既要看到落实战斗力标准的迫切性,艰巨性:又要看到落实战斗力标准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我们上上下下作长期的努力。

当前最关键的是反思基层建设的现状,总结近年基层建设的得失,用战斗力标准的”天平”去衡量,着眼在于改革,在战斗力的轨道上找寻基层建设的出路。

  第二,基层落实战斗力标准必须坚持以军事训练为中心,理顺基层工作的内部关系  基层工作具有鲜明的繁杂性、具体性和直接性,但是不论怎样它都要围绕一个“主心轴”来展开各项具体的工作,这个“主心轴”即是战斗力标准。

前几年,我们工作出现偏差,庄是没有抓住战斗力这个根本标准,产生了种种问题。

因此,基层各项工作必须紧紧围绕提高战斗力这个总目标而展开,必须把工作放在“战斗力的轨道上”来组织、协调和监控,实现基层建设平衡、稳定、高效的发展。

  战斗力是一种多要素构成的有机体。

社会生产力是由生产资料(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具有一定知识水平和技术、技能的劳动者构成,它们在劳动过程中结合在一起实现生产资料向物质生活资料转化而形成生产力。

以此为鉴,战斗力似应有人、武器以及它们的结合的组织形式编制体制三个基本要素构成,且只有将三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方可形成实际的战斗力。

在基层人和武器结合的生活形式是管理,人和武器结合的思维形式是教育,人和武器结合的运动形式是训练。

由此,管理、教育、训练可视为战斗力系统的三个源生的基本要素。

训练是人和武器结合的客观实践活动,即通过一定的战役、战术思想、程序、方法等把人和武器联结成一个有机整体,一方面,训练是和平时期检验编制体制科学性、合理性的最有效手段,训练反映着单位管理(教育的水平状况;另一方面,管理、教育对训练起服务和保证作用。

军事训练是提高部队战斗力最根本、最有效的途径。

当前必须坚持以军事训练为中心,并将此作为军队建设的一项基本法规。

在此基础上理顺与其它基层工作的关系,按照各自对提高战斗力所起的作用,正确赋予其地位,在战斗力的轨道上协调发展。

  第三、基层落实战斗标准必须梳理,论证现行的各项具体指标和确立必要的新指标  确立衡量部队战斗力水平的指标是部队建设发展的内在要求,对于众多的“软指标”工作,更需要一个具体的“尺度”来衡量,变为基层工作“看得见、摸得着”易于把握的“硬指标”。

我们认为,经过我军42年的摸索,检验、进取、总结,已基本形成了一套与战斗力标准总目标相一致的具体指标,如基层现行的军事训练《大纲》,战备工作的“三分四定”,基层建设的《纲要》以及《队列条令》、《内务条令》《纪律条令》等,当前,落实战斗力标准,决不能轻率地否定它们,置其于一边而不顾。

这就需要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理论上自上而下、实践上自下而上对现有指标进行梳理和论证,无疑这是一项大的“工程”。

同时,为了适应新时期变化了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也需在某些领域、局部确立新的指标,以充实、完善。

修正各项具体工作的指标,用战斗力标准来限制、规范我们的行动、在基层作为战斗力标准的指标必须充分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指标确立必须适应加强管理、改革开放的需要。

管理、教育是当前薄弱的环节,有些连队出问题接二连三,管理存在着急于求成、简单粗暴或任其流行的不良倾向,在某种程度上管理已上升为影响战斗力提高的主要原因。

教育要力求公开、透明、有人情味,注重有限教育的效果。

既提高官兵的政治觉悟,又增强其军事素养,推进战斗力水平的提高。

2、指标的结构必须遵循以下5条原则:一是整体合成的原则。

二是系统完整的原则.三是分层配套的原则.四是侧重动态的原则.五是通用可行的原则.3、指标在军事训练上要有“三个突出”:在层次上突出基础训练的课题,使基层分队扎扎实实地打牢军事训练基础,在整体的背景下,提高单个人员的军事素质,在对象上突出干部、班长的组织指挥,“兵强强一个,将强强三军”。

因此,必须着眼于提高基层分队的干部、班长的军事素质。

在内容上突出战术、技术和身体素质的结合,克服近年训练中忽视技术动作的弊端。

  第四,基层落实战斗力标准必须有一套立法性的训练检验考核制度与之相对应调  基层建设确立了衡量战斗力水平的指标,还必须有一套有效的检验考核制度,只有指标和考核结合联成一体,才能把战斗力标准真正量化落实到基层。

在当前,训练考核的规模、体系正不完善,具有很大的随意性,缺乏应有的权威性、稳定性。

训练考核不仅是我们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指导训练的依据,也是检查部队战斗力水平的有效方法。

只有通过切实的检验考核,我们才能看到与外军训练的差距,促成基层分队之间进行横向比较,深化训练竞争机制,不断提高军事训练的水平,达到提高部队战斗力这一根本目的,目前应尽快建立如下5种制度:  (1)考核计划制度。

即训练部门每年在制定年度训练计划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专门考核计划,对每年所需考核课目进行全面规划,依据上述战斗力标准具体指标,做到“四定”:定课目、定时间、定级别、定规模。

考核计划制定后应申报至上两级训练部门批准与上级的考核计划相配套。

尔后与训练计划一起下发承训单位。

我们认为,考核计划由同一级拟制较适宜,报师、集团军备案(批准)。

  (2)训练自考制度。

即基层分队依据上级的训练计划;考核计划和本单位的训练进展情况,以训练指标为尺度,对所训课目进行自测。

检验和考核,做到逐项,逐课,逐步进行,人人过关,从而发现问题,调整内容,利用课余和机动时间进行复训、补课。

同时,对个别单位,人员实施“升级补差”训练,集中“开小灶”,宣至达到指标要求。

”  (3)按层分考制度。

各级在本职范围内进行考核,一般班课目由逢组织验收,排课目由营组织验收,营、连课目由团统一验收。

通常同一级组织对连一级实施综合的全面考核,主要课目按指标在“四统一”(统一考核时间、统一考核难度、统一考核要求、统一考核保障)的基础上,进行不漏项、不漏人的“整体验收”。

  (4)考核监察、保密制度,对于营、连的训练考核,团应派出监察员,主要由训练部门指派责任心强、考核经验丰富的参谋参加,对于团的训练考核军、师应派出监察员。

监察员对考核质量负责;同时对上级首长负责,赋予其足够的权利,能对考核各个环节进行控制,凡是下级考核,必须有上级指派的监察员鉴定作证方能生效。

  (5)考核奖励制度。

为增强考核的权威性与效果,必须有一套与考核结果相对应的奖惩制度。

对于训练扎实、质量高、考出来的真尖子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重奖。

对奖励的标准、方式、规模和比例应作出规定,除立功、授奖外,干部可“三优先”,(优先提拔、优先晋衔、优先随军),战士可“五优先”(优先休假、优先人学深造、优先学技术、优先转专业军士、优先安置)。

同时,对于训练不达标者,应给予补训、复训,限期完成等处理。

  第五、基层落实战斗力标准必须搞好各项保障  理论保障,军队上层应尽可能地拿出战斗力标准的理论研究成果,对众多的理论问题尽快作出正确的肯定性或未定性结论,把研究的重点放在联系部队实际上,注重通俗性、具体性,实在性,以加强对基层的理论指导。

  组织保障建立自上而下的兼职或专职的组织保障体系,明确具体分工,执行专项责任;在部队主要是发挥党支部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有重点、。

有步骤、有目的地组织实施。

  器材保障。

本着“理顺渠道,勤俭练兵、加强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改进器材的请领、发放、使用、保管等制度,采取计价下发。

计价使用的方法,做到定人、定件、定时限,确保器材的完好率:做到合理调配,轮换使用,努力提高器材利用率;做到因陋就简、创新改进,增强器材利用的效果。

  场地保障。

安排上遵循“穿插配当、交叉进行、歇人不歇地”的原则:建设上要破除临时观念,建立长期打算,加强旧地开放。

废地开发和设施管理,向“多功能、多用途”综合场方向发展:要强调严禁地方强占军用土地。

  经费保障。

首要的是国家应尽可能增加国防开支,增加训练经费:大单位要根据各部队生产经营情况,采取强制手段调拨生产收入,用于本单位训练,专款专用:加强对训练经费的管理,改革训练内容,方法,努力降低军事训练消费比,提高训练效益。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的制度建设包括哪些内容

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法治,必须建设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需要的法律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指调整有关市场经济的民商事行为、经济调控行为、行政管理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为等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过28年的努力,中国基本上建立起了自己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为了更好地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法治,要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市场法律制度。

  一、健全民事法律制度  民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

它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市场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集中地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自负盈亏、诚实信用等属性的内在要求。

民法属于私法,民法的自治精神是市场经济活力的不竭源泉。

民法规定了自然人制度、法人制度、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时效制度、物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债权制度、人身权制度、民事责任制度等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法律制度。

它使市场主体的权利得以明晰化、法定化,为市场主体制定了行为规则,给法院裁判纠纷提供了依据。

所以说,民法是市场经济最为重要、最为基本的法律。

我国已于1986年制定了民法通则。

同时,先后制定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等民事单行法律。

1999年,我国在原有三个合同法的基础上制定了统一的合同法。

此后,制定民法典的任务提上了日程。

这不仅是进一步健全民事法律制度的需要,而且也是完成2010年建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的要求。

2002年12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实际部门和学界的协助下,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并于同月底将该草案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我国民法典正式进入了立法机关的审议程序。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作为民法典重要部分的物权法进行了审议。

物权法律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调动全社会创造、积累和保护财产的积极性,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物权法草案业已经过全民讨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经过进一步斟酌修改后,将会予以通过。

现在的主要任务应该是集中精力从整体上修改和审议民法典草案,力争在2010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置于坚实的法治基础之上。

  二、完善商事法律制度  商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

它作为规范商事行为的法律,是民法的特别法,属于私法范围。

我国实行民商合一的体制,不单独制定商法典,而是分别制定包括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证券法等在内的各项单行商事法律。

商事法律的任务在于规范市场主体,规范交易活动的支付、信用手段,建立商业风险互助分担机制,制定海上运输共同规则,规范资本市场。

20世纪90年代,我国已完成海商法、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信托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等主要商事法律的制定。

2005年,为了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对公司法和证券法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

修改后的公司法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保障了投资创业自由,扩大了公司自治空间,加强了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保障,强化了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充实了对职工民主管理和保护职工权益的规定,确立了公司的社会责任和公司人格否定制度。

这无疑有利于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在中国的建设,大幅度提升公司的整体素质、诚信水平和竞争能力。

修改后的证券法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发行和交易制度,开辟了证券市场发展的新空间,加大了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强化了证券监管措施和手段,增强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了监管执法机制和监管责任制度,为中国资本市场的繁荣发展提供了更为有效的制度保障。

现在,我们还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提出的新问题,尽快制定合作社法、商品期货交易法、金融期货交易法、商业信托法、破产法等商事法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新变化而进一步修改合伙企业法、保险法等现行法律,从而更好地完善市场主体法律制度,规范市场行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健全经济法律制度  经济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

这里所说的经济法不是我们平时所讲的有关经济的法律,也不是多数经济法学者所说的对纵横统一关系都调整的经济法,而是各国都认同的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经济法。

它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市场干预、监管和调控的法律。

就其性质而言,它是公法,也就是经济调节法。

现代市场经济虽然应以市场主体的自主、自治为前提,但为了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保障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家对市场的适度干预和宏观调控是非常必要的。

如果说民商法是允许市场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去创造最新技术、最新产品,夺取最佳业绩,以促进生产发展和经济繁荣,那么,经济法则是利用国家强制干预,克服市场经济的消极因素,保障其沿着有利于全社会的方向发展。

  经济法大体可以包含三个部分:  一是创造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商业秘密保护法。

现在反垄断法和商业秘密保护法还没有制定出来。

反垄断法是禁止垄断和其他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其立法目的在于禁止限制竞争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进而使市场经济得以健康发展。

制定反垄断法对于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来说,还有一个维护社会主义宗旨的意义。

因为任何企业不靠提供更优质的产品、更优良的服务的竞争获取利益,而是通过垄断捞取好处,实质上是以超经济手段占有他人劳动。

这是与社会主义宗旨相悖的,必须予以反对。

而且,反垄断法并不与规模经营、强强联合、组建企业集团相矛盾。

它反对的只是限制竞争、扼杀经济活力。

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应根据发展了的新情况加以修改,以便更好地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二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法律。

我国是社会主义大国,人口众多,发展不平衡。

因此,这种法律非常重要。

我们已制定了预算法、审计法、中央银行法、物价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重要法律。

下一步需要逐步制定规划法、经济科学增长法、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法、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节能法等法律。

应当适时修订预算法,以进一步健全公共财政制度,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细化预算科目,强化项目预算,增加预算透明度和可监督性。

要进一步修改税法,改革增值税,统一税制,完善税收优惠制度,加大培育税源力度。

这些法律主要是拟定国家间接调控经济的规则,但是也必须规定在特定的条件下依法采取直接行政调控和管理的手段,以维护经济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

  三是国家对重要产业和新兴产业促进的法律。

这方面,我们已经制定了农业法、电力法等法律。

现在有必要制定诸如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法、装备制造业振兴法、能源法、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法等重要法律,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

  四、完善行政法律制度  行政法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法律。

它是调整政府与法人、自然人之间行政管理关系的法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需要行政法的调整。

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既需要政府的组织与推动,又要求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公共事务管理方式的改变。

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发生了从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由经营性的具体管理到宏观调控、从行政隶属管理到依法定职能管理的转变。

政府对经济的职能已经转变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这势必对政府的工作从客观上提出更高、更多而且崭新的要求。

因此,进一步健全行政法律制度以促进、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就显得极为迫切与必要。

  应该切实实施公务员法,以强化公务员考核与管理,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应当制定行政组织法,合理分工、科学配置行政权力,使我国国家机关的设立、职权、编制、工作程序法定化,保证国家行政体制的稳定,提升专业化水平,提高行政效率,从根本上发挥机构改革的作用。

要制定行政程序法,以保证行政工作的公正、公开、合法。

要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法、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法、国有行政和公用财产管理法、外汇储备管理法,把作为公权力的政府和作为国有财产所有者代表和国有公司出资人代表的政府分开,强化对国有财产的行政监管,保证国有财产所有权有效行使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矿权出让、国有股权转让和国有公司资产转让的规范,防止国有财产被侵占和国有资产流失。

要更好地实施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制定行政强执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防止行政权力滥用。

要进一步完善经济行政监管法律制度,以加强、改善国家对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医药卫生、海关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要加强廉政法律制度建设,用法律把高级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任期制、回避制等制度规定下来,从制度上防止公职人员以权牟私、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

总之,要对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进一步加以完善,使政府对经济工作的行政管理高效、廉洁、合法,从而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五、健全社会法律制度  社会法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种必不可少的重要法律,主要是保障劳动者、老人、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和其他需要扶助的人的社会权利的法律。

社会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主要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的事情。

其目的在于,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保证社会公正,实现社会安定,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社会法律制度主要包含三类法律:第一类是劳动法;第二类是社会保障法;第三类是社会救济法。

我国劳动法作为劳动法律制度的基本法已于1994年颁布,但是相关的配套法律至今尚不健全。

应当抓紧制定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法、劳动就业促进法、职业培训法、就业歧视禁止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建立比较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把我国的劳动关系尽快纳入法治轨道,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劳动关系,充分调动劳动者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我国虽然已经制定了一系列关于社会保障的条例,初步建立起社会保障体系,但社会保障立法还相对滞后。

应当尽快制定养老社会保险法、医疗社会保险法、失业社会保险法、工伤事故社会保险法等强制性的社会保险法律。

在社会救济法律制度方面,我们已经制定了公益事业捐赠法,现在应该将行之已久、卓有成效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法律化。

要加快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

要制定慈善事业促进法,鼓励捐助,弘扬义举,营建扶弱济困、互助和谐、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社会风尚。

当今中国大学教育存在哪些问题

应如何解决

大学的教育在于严重本本主义,都在啃书,然后上社会被吊打

高一上册政治知识点总结

第二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一、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 资源配置:1.目标:是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最大限度的满足自己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2.必要性:解决人们对资源需求的无限性和资源有限性的矛盾3.两种方式: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在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主要通过市场调节作用实现 市场: 1.产生:市场是和商品经济同时产生和发展的 2.含义:狭义:商品交换的场所,有形市场 广义: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 3.作用(即价值规律作用):通过价格、供求、竞争的变化和相互作用,支配着人们的经济活动,即调节着人、财、物的投放方向和数量比例 市场经济:1.含义:社会化的商品经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 2.随着社会化大生产产生和发展 3.有效运行的条件:(1)企业多,自由进入市场,充分竞争(2)灵活的价格(价格是资源配置最集中的表现) 平等性:1.含义:市场上经济活动参加者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 2.决定因素:价值规律的作用,价值规律也是市场经济基本规律 3.内容: (1)经济活动参加者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2)必须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 4.作用:使市场经济有利于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竞争性: 1.含义:经济活动参加者之间存在着广泛的竞争 2.原因: (1)竞争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也是市场经济的特征(2)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价格在竞争中形成,所以竞争是商品交换得以进行的前提 3.作用: (1)积极作用:a对生产者和经营者形成外在压力,使其改进技术,提高产率,优胜劣汰 b保证价格变化灵敏性,使供求关系很快得到调整 ,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综上,竞争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2)消极作用: a盲目竞争,社会资源的浪费b导致垄断,不利于资源优化配置 4.正确看待竞争:公平竞争,正当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 法制性: 1.含义:社会经济运行有健全的法制基础,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经济活动依据市场经济的法规进行 2.必要性:健全的法制是协调和处理矛盾,体现公正平等的依据和准则 3.对经济活动参加者的要求:(1)学法 懂法 守法 用法 (2)及保证自己的经济活动符合法律的规范,又能够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开放型:1.含义:市场不是相互封闭的,全国是一个统一的大市场,并同世界连在一起 2.决定因素: (1)生产者和经营者为市场需要而进行生产和经营,实实质是为消费者而生产和经营(2)社会分工和生产专业化广泛发展要求具有开放性 3.作用: (1)打破区域封锁(2)生产要素自由流动 4.地位: 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内在属性 四个特征的关系:1.平等性与竞争性相互制约:没有平等性,竞争不能正常进行;没有竞争就无平等可言 2.法制既是平等和竞争的保证,又是平等性的体现 3.开放是平等和竞争充分展开的前提,也是法制发挥作用的社会条件 4.四个特征既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形式,又是市场经济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四个特征的共同作用(市场经济作用): 1.有效调节社会资源的分配2.引导企业按照社会需要组织生产经营3.对商品生产者实行优胜劣汰的选择 二、国家的宏观调控: 市场的不足:1.市场不是万能的 2.市场具有固有的弱点和缺陷: (1)自发性:表现:a生产经营者追求自身利益b不正当经济行为 危害:a两极分化b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2) 盲目性:原因:a生产经营者不可能掌握社会各方面信息b无法控制经济变化的趋势 危害:a经济波动b资源浪费 (3) 滞后性:原因:a事后调节b时间差 危害:a经济波动b资源浪费 宏观调控的必要性:1.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有其固有的缺陷和弱点2.不仅要有市场调节,还要有宏观调控3.宏观调控可以克服市场的缺陷4.二者结合,保证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 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宏观调控的手段:1.经济手段: (1)含义:国家运用经济政策和计划,通过对经济利益的调整而影响和调节社会经济活动的措施 (2)外沿: 经济政策:价格、税收、信贷、利率、汇率、产品销售、产业、扶贫、货币等政策 经济计划:年度计划、五年计划、十年规划 (3)作用:经济政策: 调动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生产的发展 经济计划:有利于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经济发展起重调控作用 2.法律手段:(1)含义:国家通过制定和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 (2)市场经济法制性 (3)作用:a有效维护经济活动参加者的合法权利b调整社会经济关系c规范生产经营者的活动和市场秩序d保证经济正常运行 3.行政手段:(1)含义:国家通过行政机构,采取行政命令、指示、指标、规定等行政措施调节和管理经济的手段(2)特点:直接、迅速(3)注意:a必须反映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b不能片面强调和过多运用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的必要性:1.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2.市场经济是我国对外开放走向世界的需要 社会主义舒畅经济的基本特征:1.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 公有制意义:(1)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有坚实的经济基础(2)劳动人民在社会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得以实现(3)防止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实现共同富裕为根本目标: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3.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能够实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 原因:(1)各部门各企业以及劳动者之间利益上的一致性,国家能够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办大事(2)国有经济导向作用(3)中共作为我国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的领导核心,有能力将全国人民的意志统一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第一节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 一、 企业: 含义: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生产经营活动,向社会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济组织 特点: 1.以盈利为目的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3.独立经营,独立核算4.是人和物相结合的经济组织 地位:最重要的市场主体 作用: 1.市场经济活动主要参加者2.社会生产和流通的直接承担着3.推动社会经济技术进步的主要力量 重要性:企业素质的高低以及企业是否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直接关系着国民经济状况的好坏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企业法人: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大中型企业的地位和特点:1.地位:我国先进生产力的代表 2.基本特点: (1)大规模采用及其生产(2)较系统利用现代科学技术(3)劳动分工精细,协作关系严密(4)适应能力强(5)外部联系广泛 二、公司: 含义: 依法设立的,由法定数额所组成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特点: 1.从事生产流通或其他服务性活动的经济组织2.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优点: 1.是大中型企业普遍采取的企业组织形式2.有利于企业经营管理3.有利于按照国际惯例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 法人治理结构: 股 东 大 会 ↓ ↓ ( 所有权 ) 董事会 ← 监事会(监督权) ↑ ↑ 总经理(日常经营权) (“→”表示制约关系) 分类: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1.相同点:(1)都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2)股东都附有有限责任(3)公司都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负责(4)组织机构大体相同(5)都有名称和章程 2.不同点:(1)资本是否划分为等额股份(2)是否可以发行股票,公开募股机子(3)资本是否一定是货币(股份公司是)(4)股东人数有无限制(5)注册资本数额、设立程序、适用范围不同 三、国有大中型企业: 地位: 国民经济的支柱 支柱作用的表现:1.在国民经济的关键和重要部门中处于支配地位,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2.再过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国有经济中,贡献最大,为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发挥重大作用3.拥有雄厚的资产、一流技术水平、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良好的企业素质→壮大国有经济,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巩固社会主义主义制度,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四、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1.含义:企业的生产总值和生产成本之间的比值 2.地位:衡量一切经济活动的最终的综合指标 提高经济效益:1.含义: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以最小的资源消耗,生产出最多的适合市场需要的商品和劳务 2.原因: (1)企业以盈利为目的(2)经济效益是企业一切活动的根本出发点 3.重要性: (1)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对企业) (2)充分利用有限资源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对人民)(3)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增强综合国力,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对国家) 4.方法和途径: (1)a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技术,用现代科学技术武装企业b提高职工的科学文化水平和劳动技能c由粗放向集约转变→a要求b;a导致c(2)a采用现代管理方法,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产率,按价值规律和国情办事b以最少的消耗生产出最多的实行市场需要的产品→a导致b 兼并、联合和破产:1.依据: (1)激烈的市场竞争(2)优胜劣汰原则 2.作用:(1)提高企业经济效益(2)优化产业结构(3)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力杠杆 3.兼并: (1)重要性:把国有企业推向市场,让其参与市场竞争,接受优胜劣汰选择的有效形式(2)意义:a减轻国家财政负担b有利于把劣势转化为优势,从而实现生产的集中和优化,提高总体效益(3)核心: 竞争 4.“强强联合”:(1)目的:大企业为了增强市场竞争力,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2)作用:a实现优势互补,优化资源配置b降低生产成本c提高产率d促进生产技术的研究与开发e扩大市场占有额f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g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促进民族工业的发展 5.破产: (1)依据:a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竞争的必然结果b增强我国企业竞争力的现实需要(2)作用: A积极作用: a强化企业的风险意识,激发企业活力,改善管理,改进技术,提高产率b有胜列塔,资源优化配置B消极作用: a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者利益损失b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造成社会动荡 第二节 企业的经营者 一、 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地位: 厂长(经理)的地位:中心地位 1.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受法律保护 2.中心地位的表现: (1)统一指挥,全面负责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对企业两个文明建设负全面责任(2)决策权和生产指挥权(3)其他领导受其领导,对其负责 3.中心地位的重要性:使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4.厂长与职代会的关系: (1)厂长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中心地位和指挥作用,必须建立在民主管理的基础之上(2)内容:a厂长必须依靠职工群众履行企业各项义务b支持职代会、工会等的工作c执行职代会决定 职代会的地位:1.性质: 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使职工以主人翁的身份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机构 2.权力和作用: (1)审议企业重大决策(2)监督行政领导(3)维护职工合法利益 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 1.作用: 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实行监督 2.体现: (1)保证党的领导,贯彻方针政策,企业向社会主义方向发展(2)支持厂长行使职权,权责统一,有效组织经营(3)发动带领群众开展民主管理活动,保证职工主人翁地位,与厂长领导相统一,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发展(4)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推动两个文明健康协调发展 国有企业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 企业与国家、职工的关系: 1.企业与国家的关系:是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1)努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促进国有经济的发展(2)从全局出发,维护整体利益,自觉地把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为维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贡献力量 2.企业与职工的关系:是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1)把自我积累放在首位,增强企业的发展能力,使企业能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2)关心群众生活,照顾职工现实利益→综上:充分调动企业职工和管理者的生产积极性,使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 二、企业经营者的素质: 要求: 1.国有企业经营者首先应该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团结职工群众,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沿着正确方向发展(2)任何企业的经营者都应该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利于两个文明建设(3)良好的业务素质: 在优胜劣汰的竞争环境中求生存,求发展 三、企业的信誉和形象: 意义: 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使企业经营成败的重要因素 集中表现: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正当竞争和不正当竞争:1.正当竞争: (1)手段:提高质量,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创立名牌,提高信誉(2)作用和结果::a社会作用:保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的利益,提高产率,促进技术进步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b法律结果:受法律鼓励和保护2.不正当竞争:(1)手段:躲避法律或直接违法,弄虚作假,欺诈,损人利己(2)危害和后果:a社会危害: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不增加社会财富,造成巨大浪费b法律后果:受法律制裁 第一节 三大产业 一、农业: GDP: 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在其领土范围内,本国居民和外国居民生产的最终产品和劳务总量的货币表现 GNP: 一国在一定时期内,所有部门生产的最终产品和劳务总量的货币表现 农业的地位:国民经济的基础 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重要性: 1.农业的地位和作用决定:国民经济中最基本的物质生产部门 (1)农业是人类社会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2)农业是工业等其他物质生产部门与一切非物质生产部门存在与发展的必要条件(3)农业是支撑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发展与进步的保障 2.由我国农业现状决定: (1)技术装备水平与劳动生产率水平较低,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抗灾能力差(2)农产品供给尤其是粮食供给处于基本平衡但偏紧的状态(3)可耕地少,人口多的具体国情 3.由建国以来我国历史经验证明:农业发展快,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就快 农业基础地位的重要性:1. 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社会的安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在国际竞争中能否保持独立自主的地位2. 我们要高度重视农业生产,在经济发展的任何阶段,农业的基础地位都不能削弱而只能加强 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途径:1. 含义:粗放向集约转变 2. 核心: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3.走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道路: (1)靠政策 (2)靠科技:靠科技:a教育,提高全体农民的文化素质和科技素质b农业、科技、教育结合,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才能推动农业现代化 (3)靠投入:资金投入和物质投入,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共同投入 (4)靠产业化经营::a措施: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b目标:把农业生产改造为与市场经济相衔接的社会大生产c重要性:现代化农业的重要保证 (5)靠产业结构调整 二、工业: 分类: 1. 重工业: 生产资料 2. 轻工业: 消费资料 地位 :国民经济的主导 表现在: 工业是国民经济各部门进行技术改造的物质基础 作用: 1. 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技术和装备(2)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能源和原材料(3)为满足人民生活需要提供各种消费品(4)国家积累的主要来源(5)加强国防的重要条件 重要性: 1. 一个国家工业的发展水平,直接决定这个国家技术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 2. 要实现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大力发展工业 三、第三产业: 层次: 1. 流通部门 2. 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 3. 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 4. 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部门 发展条件: 1. 科学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提高2. 社会分工细化和专业化程度提高3. 一二产业产率高,就业人口比重下降,为第三产业提供劳动力4. 居民消费水平提高,消费结构变化,提供市场5.国际经济技术交流 作用: 1. 方便消费者,提高人民生活质量2. 促进一二产业3. 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重要性: 第三产业的兴旺发达是现代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 1.第三产业在世界各国蓬勃发展,成为全球性的经济发展趋势 2.第三产业的繁荣与发展程度高低,已成为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主要标志之一 发展第三产业的必要性: 1. 由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 2.由目前我国第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的现状决定: 原因:(1)一二产业产率低,劳动力束缚(2)认识上重视工业,轻视流通、服务行业 发展第三产业的意义:1. 有效推进我国的工业化和现代化 2. 扩大就业领域和就业人数,保证社会安定 3. 显著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生活质量,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发展第三产业的途径、措施:1. 发展现代服务业2. 改组改造传统服务业3. 面向居民消费,促进服务业的市场化和社会化4. 明显增加服务业增加值明显增加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和服务业从业人员占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 四、三大产业的关系:相互依赖,相互制约: 1.第一产业为二三产业奠定基础 2.一二产业为第三产业创造条件 3.第三产业发展促进一二产业进步 第二节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和义务统一的意义: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有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和劳动者履行的义务构成,是通过劳动者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体现出来的 权利: 1. 内容: (1)劳动权是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基础(2)具体权利:a平等就业和选择就业b取得劳动报酬c休息,休假d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e接受职业技能培训f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g提请劳动争议处理h其他权利 2. 意义:(1)保障和落实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的前提(2)充分发挥劳动者积极性、创造性和智慧,使他们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主力军的保证 义务: 1. 完成劳动任务 2. 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3. 提高职业技能: (1)职业技能的高低直接影响劳动生产率水平和产品质量好坏,一个国家的劳动者技能水平代表这个国家经济实力甚至是生产力水平(2)劳动者职业技能的提高是劳动者迎接21世纪挑战的需要,适应未来社会的需要 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1)性质: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社会主义道德在职业活动中的体现 (2)基本要求: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3)作用:a促进人们形成对本职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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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一:“根本”类1、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

2、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解决我国社会现阶段主要矛盾(民生问题)的根本途径是:集中力量,大力发展生产力。

4、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保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5、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原因: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

6、中国发展的根本基点:独立自主、自力更生。

4、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7、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8、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发展先进文化的根本任务)是: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9、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共同富裕。

10、社会主义的一个根本原则,也是最终目标,指的是:实现共同富裕12、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的根本保证是: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13、我们党、国家兴旺发达的根本要求(兴国之要)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14、要解决我国诸如存在的就业难、医疗难、教育难、收入不均等难题的根本途径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15、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最根本的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

16、从根本上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

17、党和国家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根本依据:中国最基本

高一政治必修1复习资料总结(从头到尾)

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是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必须坚持富国与强军相统一的原则,坚持人民战争的战略思想,紧紧依靠人民办国防,不断增强国防实力。

紧紧依靠人民建设军队、建设国防是我们的优良传统。

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一个重要战略思想。

胡总书记强调指出:“正确认识和处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一个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

必须从确保国家现代化建设和安全环境和确保国家主权和和领土完整的战略高度,全面贯彻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努力推进国防建设,促进和保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胜利实现。

第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集中力量把经济搞上去,是解决包括国防建设在内的当代中国所有问题的前提和基础。

保持经济的持续发展,大大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是提高国际竞争力,顶住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压力,维护国家独立和主权的关键所在。

这是一个大局。

国防和军队建设要以国家经济建设为依托,紧密配合这个大局,始终不渝地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努力实现富国与强军的统一。

历史证明,不谋经济发展,成不了富国,也谈不上强国;只谋经济发展,可以成为富国,但如果忽视国防建设,仍旧成不了强国。

要真正实现强国目标,必须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因此,按照胡总书记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促进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是必须高度重视研究、解决和落实好的重大问题。

经济建设是国家强盛的根基,国防建设是国家强盛的支柱。

深刻理解胡总书记的讲话,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走出一条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道路,对于我国现阶段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环境中保持稳定,促进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实现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使国防和军队发展战略与国家发展战略相适应。

军队现代化建设是需要大量投入的,我国财力有限,保持国防费的适度增长和适当比例,是基于我国发展全局的正确选择。

要通过科学的发展规划和计划把国防和军队建设融入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全局之中,使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进程与国家现代化进程相一致。

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求与经费相对不足的矛盾将会长期存在的情况下,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定不移地走投入较少、效益较高的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路子,把质量与效益进一步统一起来,使国防和军队建设在国家财力增加的基础上不断有所发展。

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始终不渝地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认为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对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内在规律的科学总结,既是强国之策,也是强军之道。

他指出:“我们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实现富国与强军的统一。

” 那么,怎样才能真正实现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胡锦涛强调,只有把国防和军队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才能在新的更高层次上实现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实现富国与强军的统一。

胡锦涛认为,要把国防和军队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首先,要使国防和军队发展战略与国家发展战略相适应。

从社会大生产的角度来看,国防和军队建设属于“公共物品”生产的范畴,它必须由国家统筹安排、总体经营。

这也就是说,国防和军队建设本身就是属于国家责任和行为。

因此,胡锦涛指出:“我们就必须依据科学发展的要求,站在国防发展战略的高度考虑和设计国防和军队发展战略,合理确定国防和军队建设布局,通过科学的发展规划和计划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融入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全局之中,使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进程与国家现代化进程相一致。

”其次,要注重国防经济和社会经济、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军队人才和地方人才的兼容发展,充分依托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其三,军队则要积极主动地发挥推动作用,能利用民用资源的就不自己铺摊子,能纳入国家经济科技发展体系的就另不起炉灶,能依托社会保障资源的事都要实行社会化保障。

通过这些强有力的措施,把国防和军队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使国家资源的一次性投入在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与经济社会发展领域同时产生效益,在新的更高层次上实现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

如果说以往的协调式发展强调的是块与块式结合的话,那么,融入式发展则强调的是渗透式结合。

从协调式发展到融入式发展,这是胡锦涛在正确处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相互关系过程中的最新认识。

第三,积极探索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发展路子。

当代科技革命、产业革命和新军事变革的发展使国防经济与社会经济、军用技术与民用技术的结合越来越紧密,军队建设和作战对经济、科技和社会的依赖性空前增强。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在领导国防和军队建设中始终坚持人民战争的战略思想,致力于探索军民结合、寓军于民这样一条路子,认识不断深化,实践不断拓展。

新世纪新阶段要认真总结自己的成功经验,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新途径新方法,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把国防和军队建设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结合起来,为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提供丰厚的资源和持续发展的后劲。

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必须要走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发展道路。

从历史的角度看,胡锦涛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在领导国防和军队建设中始终坚持人民战争的战略思想,致力于探索军民结合、寓军于民这样一条路子,认识不断深化,实践不断拓展。

”从现实的角度看,现代科技尤其是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民用技术与军用技术的界限越来越模糊。

在军民两个领域的汇合处、交叉点上,一项资源投入往往可能同时产生平时和战时、军用和民用两种效益,一项产出也往往可能同时具有两种功能。

同时,现代高技术战争对资源需求呈现出数量大、技术含量高、结构复杂等特点,仅仅依靠国防经济部门已经难以适应发展需要,必须依托整个国民经济体系。

应当看到,在现阶段,中国走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发展路子的状况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与打赢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的要求还很不适应,还没有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新世纪新阶段如何继续走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发展路子

胡锦涛指出:“我们要认真总结自己的成功经验,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新途径新方法,全面推进经济、科技、教育、人才等各个领域的军民融合,在更高层次、更广范围、更深程度上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为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提供丰厚的资源和持续发展的后劲。

” “更高层次”,就是党和国家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通盘考虑,从宏观规划和战略指导的顶层做起,完善有利于军民统筹协调的体制机制,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和军民通用技术标准,实现军队发展战略与国家发展战略的匹配和衔接,在国家层面上来统筹国防和军队建设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使国防和军队建设真正成为国家总体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

“更广范围”,就是用大军事、大国防的观点看国防和军队建设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随着新军事变革的深入开展、战争形态的演进变化和军事斗争领域的拓展,社会各个领域与军事的联系更为广泛,军队从社会吸收知识、技术、和人才的渠道越来越多。

这就大大拓展了军民融合的领域。

我国民用科技领域资源丰富,人才队伍宏大,民用基础设施日臻完善,军民融合前景广阔。

“更深程度”,就是在深层次上推进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形成军民之间的强强联合和优势集成,争取国防领域里民用效应的最大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领域里国防效应的最大化,从而达到一种资源产生两种效益的“兼容式发展”、“双赢式发展”。

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的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已发展到一个新的历史起点,随着国防和军队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在高层次上运行,要在更高的起点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胡锦涛关于“把国防和军队建设融入经济社会体系之中”的重要思想,努力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又好又快的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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