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畜牧兽医工作的比较和看法
农业部2009年兽医工作要点根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畜牧兽医专业会议精神,农业部兽医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农业部关于做好2009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农发[2009]1号)的工作要求,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提高能力、服务三农,强化兽医工作体系,提升兽医工作能力,加强兽医行政执法,推进兽医科技进步,扩大对外交流合作,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贡献。
动物遗传育种扎实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一)切实抓好免疫工作。
围绕确保重大动物疫情稳定、力争有所下降的防控目标,切实落实好免疫与扑杀相结合的综合防控措施。
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日常补免有机结合,扎实做好基础免疫,切实抓好散养户的免疫工作,加强免疫效果监测,提高免疫密度,保证免疫质量。
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四种强制免疫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
狂犬病力争做到全面免疫,炭疽、猪乙型脑炎等疫病切实做好重点地区免疫。
科学开展布氏杆菌病免疫。
防止因免疫不到位引发疫情。
(二)强化疫情监测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
继续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在全面开展疫情监测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大中城市活禽市场监测,把活禽市场抗体水平检测作为免疫合格率的重要指标,开展定时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充分发挥动物疫情测报站作用。
完善动物疫情报告制度,提高疫情报告时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
加强举报疫情核查,及时排查疫情隐患,查找防控工作漏洞,制定应对措施。
加强动物流行病学工作体系建设,做好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争取防控工作主动。
(三)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机制。
进一步健全应急体系和机制,完善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储备制度。
制定两会和重大节日期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备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调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定点联系工作组,完善定点联系工作组制度,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四)推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区域化管理。
组织开展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专家队伍和能力建设。
指导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评估,适时申请国际认证。
指导开展广州、南京马属动物无疫区建设工作,制定马属动物无疫区标准。
探索建立生物安全隔离区,选择在防疫条件好、养殖加工水平高的畜禽规模企业启动无疫生物安全试点工作。
(五)构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
启动中长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战略规划研究,按照目标可行、分区分段、科学合理的原则,提出今后一段时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策略、防控计划和规划。
组织制定布氏杆菌病、结核病、血吸虫病防治规划。
继续组织实施全国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研究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有关补贴政策和标准。
切实加强兽医行政执法(六)扎实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加快动物卫生监督相关规章、制度、规程制(修)定进程。
进一步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完善动物检疫制度,严格检疫把关,2009年产地检疫率力争提高5个百分点,定点屠宰场生猪屠宰检疫率达到100%。
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发证和监管。
加快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继续完善各级动物卫生监督网站建设,构建全国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协作平台。
加强区域执法协作,规范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监督执法。
严格活禽交易市场监管。
严厉查处收购、加工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加强与纠风、工商、质检、商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研究进一步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
(七)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
总结完善北京、上海、四川、重庆等四省(市)试点工作经验。
积极稳妥地推进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完善中央数据库建设。
组织制(修)订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
加大牲畜耳标和移动智能识读器抽检和监督检查力度。
探索通过科学有效途径,强化管理措施,保证养殖、监管等基础信息全面、真实、有效、及时传入中央数据库,实现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管理目标。
(八)创新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机制。
组织开展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有关教学科研单位兽医实验室摸底调研,分析各单位兽医实验室优势,提出兽医实验室布局规划,引导各级各类兽医实验室资源整合,提升实验室技术支撑能力。
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审查和实验活动审批,严格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管理,强化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组织开展对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状况抽查,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出台实施兽医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明确兽医系统实验室建设标准和工作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分级考核,提高实验室建设水平和检测诊断能力。
强化兽药质量监管和兽药残留监控(九)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质量监管。
突出抓好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监管,对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督和飞行检查力度,继续实施驻厂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批签发管理,确保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质量和及时有效供应。
加强疫苗生产原辅料管理,防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原材料制造疫苗。
依法查处、坚决打击非法制售假劣疫苗,以及非法自制疫苗行为。
实行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中标情况上报制度,重点监控企业疫苗中标价格严重超出正常范围的产品质量。
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等生物制品的储存、运输和分发制度,强化各环节的监督管理。
(十)深入开展兽药市场治理整顿。
在总结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出台《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范兽药经营秩序。
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和重大案件查处、曝光力度,进一步净化兽药市场。
建立健全兽药重大案件查办、报告、督办及案件处理信息反馈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完善兽药监督抽检制度,规范兽药抽检程序,建立兽药产品抽检与执法联动机制。
继续组织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降低残留超标率。
落实兽用盐酸麻黄碱监督管理措施,严禁流入非法渠道。
建立完善兽药使用制度,重点抓好奶牛用药监管工作,保证用药安全。
加快兽医法律体系建设(十一)健全完善兽医法律制度。
深入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出台实施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疫情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尽快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
加强兽医器械管理,积极推进兽医器械管理条例出台。
加强兽药和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定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
研究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名录,制定分类管理原则和办法。
启动乡村兽医用药指南制定工作。
继续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十二)进一步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
制定进一步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的意见,深化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
督促指导地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力争2009年底市县级兽医工作机构改革完成率达到90%以上。
加强乡村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乡村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员考核,建立乡村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员登记信息系统。
制定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等兽医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管理意见,明确各级各类兽医机构职责和建设标准,建立兽医工作机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兽医工作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兽医工作能力。
(十三)深入推进新型兽医制度建设。
组织做好河南、广西、重庆、宁夏、吉林等五省(区、市)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试点,为2010年在全国开展执业兽医考试积累经验。
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队伍建设,制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队伍建设意见,明确动物卫生监督官方兽医任职条件、选任程序和工作要求,力争在2009年底前完成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
指导地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推进参公管理,为实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职位分类管理奠定基础。
筹建中国兽医协会,强化兽医从业人员行业自律。
制定动物诊疗操作规范,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
组织研究中兽医管理问题,推进中兽医事业发展。
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十四)强化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
抓紧实施好2008年新增动物防疫体系投资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组织做好2009年度动物防疫体系项目申报、审批和实施工作。
总结《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2004-2008年)》建设经验,宣传建设成效。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2009-2013年)》。
推进兽医科技进步(十五)着力提升兽医科技支撑能力。
进一步加强兽医科技基础工作,充分了解和掌握我国兽医科技领域理论、方法和技术研究进展。
完善兽医科研框架。
加强兽医科研资源整合,推动合理布局。
申报和组织实施好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948计划、农业公益性行业科技项目等科研项目。
组织开展联合攻关,不断强化技术研发和储备。
加强变异口蹄疫病毒和牛呼吸道疾病病原的科研工作。
强化外来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及应急技术储备。
开发实用新型疫苗、诊断试剂和检测方法。
加强猪、牛、羊主要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全面扩大兽医对外交流合作(十六)加强参与国际兽医事务能力建设。
深入研究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有关工作规则和标准。
加强对有关国家和地区兽医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以及兽医工作发展历程、典型案例的研究。
研究参与国际兽医事务的战略规划和行动计划。
加强中央和省级管理技术人员外事能力培训,加快兽医外事专业人才培养。
增强我国参与国际兽医事务能力。
(十七)继续扩大与有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
承办好2009年OIE亚太区委员会第26届会议。
推进向OIE申请我国无牛肺疫认证和广州亚运会无马属动物疫病区认证。
组织有关单位申请OIE参考实验室、协作中心。
密切跟踪OIE标准修订进展,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积极协调OIE支持我国无疫区建设、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可追溯体系建设等工作。
继续组织实施好FAO、世界银行(WB)有关禽流感援助项目。
继续推进双边、多边兽医交流合作。
加强与港、澳、台有关方面的合作交流。
加强兽医系统自身建设(十八)加强重大问题调研。
组织研究谋划关系兽医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
进一步总结、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兽医事务协调交流合作等工作。
重点开展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需求和状况、兽医科技发展情况、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战略、养殖环节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制度、全国兽药监管体系与模式等重大问题的调研。
集中力量组织研究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规划、工作目标、进度步骤及保障机制等重大问题。
(十九)加强兽医队伍培训。
制定官方兽医、乡村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规划。
组织开展官方兽医培训。
继续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加大兽医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力度,加强乡村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员技能培训。
做好兽医专业现代远程教育,提高兽医人员学历层次。
加强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技术培训,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培训,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十)加强兽医行业宣传。
根据2009年农业新闻宣传工作总体要求,研究制定加强兽医行业宣传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开通中国兽医政务网,搭建兽医行业宣传平台。
深化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
重点宣传兽医法律法规、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建设、兽药质量抽检、兽药残留监控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工作进展及成效。
及时宣传与OIE、FAO等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地区开展交流合作情况及成效。
编制中国动物卫生状况白皮书。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围绕全年兽医工作大局和目标任务,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确保如期完成。
兽医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对重点工作要做到精心部署,定期交流,加强督导,统一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及北京、哈尔滨、上海、兰州分中心要根据本工作要点抓紧制定本单位2009年工作要点,报农业部兽医局备案。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有哪些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职位设置如下:畜牧兽医站设站长、会计各一名,5人以上(含5人)设副站长1名,并按照公益性岗位各项工作职责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性。
站长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择优聘用,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征求当地党政意见后,由县局任免。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畜牧行业也得以迅速成规模增长,为了保障我国畜牧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动物防疫法》修订法规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次法规的修订更加明确了我国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的职权及监督职责,为我国畜牧兽医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虽然法律法规不断健全,但在有的县级畜牧兽医局执法过程中仍存在着较多的问题,执法难、执法缺乏规范性等问题很难将《动物防疫法》贯彻落实,特别是在现阶段,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急需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这对我国畜牧兽医行业的快速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关键词:畜牧兽医行政执法问题对策一、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1、相关规章制度不完善。
我国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不仅仅对执法内容有规定,也对行政执法的具体执法主体具有对应的规定,在实际畜牧兽医执法过程中,并非所有畜牧兽医人员都具备开始实施行政执法的资格和权力,例如乡镇畜牧兽医系统中,存在部分畜牧兽医工作者尚未取得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资格,而在现场行政执法中,又以执法人员的身份进行现场执法,这种无执法资格和权力的人员在开展行政执法中进行执法的现象,透漏出了执法机构相关规则制度的不健全,另外,具备实施行政执法权
有关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支队
具体内容不了解,分析应该是执法的相关信息系统维护之类的吧。
前景么,早晚会成为公务员的,相信我。
动物卫生监督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工作要求和规范
畜牧兽医局是一级行政单位,动物卫生监督局是依据《动物防疫法》第八条成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一般是隶属于畜牧兽医局管理的二级局。
工作制度工作要求和法规范县级的:1、协助县畜牧局制定有关办法和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政府组织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承担全县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及业务培训和指导。
2、负责全县动物防疫的监督,动物产品安全和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用生物制品、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等执法工作。
组织实施饲料、兽药的质量管理规范和无公害畜产品的产地认证及产品认证工作。
3、依法实施全县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屠宰、流通等环节的监督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4、依法行使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
负责国内引进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检疫的审批。
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草原法执法。
5、负责全县动物动物诊疗机构、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监督员、检疫员的管理。
6、负责全县兽医执法体系和队伍管理;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
7、负责全县检疫及防疫监督执法的证、照、章、标志、标识的计划、订购、发放、保管、使用及监管。
8、负责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负责动物标识管理、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及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动物防疫临时监督检查站及乡镇派出所机构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业务工作。
9、负责动物养殖、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流通、动物诊疗、隔离、无害化处理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和监督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执业兽医监督执法工作的是
动物卫生监督所
在水产畜牧兽医局上班的人属公务员吗
水产畜牧兽医局属于事业单位,考进去之后一般来说都是事业编制,不属于公务员(公务员是行政编制),此外,在水产畜牧兽医局上班,也可能没有编制,可能是劳务派遣人员、雇员、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