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五普法工作总结
普法工作总结 篇一:2015年普法工作总结 灵州物业公司2015年普法工作总结2015年是?六五?普法工作开展的收官之年,是?六五普法?向?七五普法?工作承上启下的一年,是进一步增强员工法制观念的法制意识的重要一年。
一年来,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根据神华集团建设?五型企业?和集团公司三年战略规划及依法治企的实际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律六进??百日普法??普法一百天?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强公司法制建设,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公司?科学发展观?和?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为维护公司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一年来的主要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全面动员司组织员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通过法制宣传教育,达到领导班子及员工依法行政,员工法律素质提高,从而推动公司经营、改革和发展的目的。
公司党委按照集团公司?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的措施,为普法工作取得成效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抓好宣传教育动员工作。
公司在普法教育工作上有着较好的基础,从?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公司党委始终把普法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坚持常抓不懈。
公司党委把?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放在了?‘科学发展观’为基础,提高员工法律素质,依法治理为重点?。
把启动?六五? 普法教育和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重要事件来抓,积极营造良好的?六五?普法实施工作环境。
公司领导班子通过召开领导干
关于高速公路收费员作弊你有什么感想?最好五百字.希望大家帮下忙!
当前高速公路建设、运营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阶段,无论是经济效益还是社会效益都取得了突出的成就。
然而,在运营管理中,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收费队伍中时而也会出现一些“硕鼠”,他们侵吞车辆通行费,使集体、国家利益蒙受损害。
导致收费员出现贪污作弊行为,我个人认为其成因是多方面、多层次的。
因此研究收费员贪污作弊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对确保高速公路健康发展与树立交通人的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一、 收费人员贪污作弊的特点 随着通行费征收工作的发展变化,当前收费人员贪污作弊行为的人员性质、手段和金额都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
1、贪污作弊人员呈现低龄化。
由于收费站主要以青年职工为主,因此收费站员工年龄结构较为年轻。
而年青人思想不够成熟,拒腐防变能力不强,多数年轻人还掌握熟练的计算机应用技术,具有接受新鲜事物能力强的特点,个别人员不将其作为发展、提高自己的优势,而是用来当作进行作弊的技术资本,导致自己在人生最好的岁月走上了歧途。
2、群体性贪污作弊案件时有发生。
收费站员工相对固定,且多是同龄人较好沟通,因此除工作时间外收费人员在休息时也经常聚在一起,有利于增进彼此感情,建立较好关系,甚至与监控人员、乃至值班站长都有非常默契的关系。
在这种关系链下,如果有一个环节出现贪污作弊行为,也极易将其他人逐一“传染”,导致集体出现问题发生窝案,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3、贪污作弊手段由简单化向多样化发展。
贪污作弊人员为了逃避打击,适应新的方式而不断变换花招,在行为方式上更加隐蔽。
由起初的手工售票中常见的多收钱、少撕票或不撕票、售弃票等作弊贪污通行费的方式,到如今已发展为盗取通行卡、伪造通行卡、利用系统缺陷作弊,更有甚者内外勾结,在外围恶势力的保护下,调换、倒卖通行卡、伙同过往车辆大肆逃漏通行费,收取好处费。
4、赃款去向向挥霍型、高消费型发展。
近几年受购车热、购房热的冲击,部分职工一切向“钱”看的思想再次升级,极少数人私欲恶性膨胀,为谋私利不择手段。
贪污动机演变成为了对新款手机、时尚服装、汽车与住房肆意进行挥霍。
二、 收费员贪污作弊行为发生的主观、客观因素 收费员贪污作弊不仅受社会环境的影响,还同人的主观认识、客观社会条件有关,不正常乃至畸形的心理状态是驱使他们堕落的内因;社会分配不公或形形色色的诱惑,是他们走向迷途的外在条件。
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心理活动,其心理轨迹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其社会经历和个性特点所决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贪图享乐的虚荣心理。
收费员大多是刚从学校毕业的年轻人,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没有足够自我约束能力。
面对过手的大把钞票和不法司机的怂恿教唆,不能很好地把握自己,导致自己最后的道德防线被摧毁。
2、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
不少收费人员贪污作弊都是在侥幸心理占上风时发生的,一方面他们非常在意这份工作或稳定的收入,并不愿因贪污而丢掉饭碗,另一方面他们又认为自己的贪污行为隐蔽,方法巧妙,手段高明,脏据藏匿得天衣无缝,在自信能侥幸过关的情况下走上贪污作弊的道路。
3、社会分配制度的缺陷,是诱发收费人员贪污作弊的催化剂。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多种分配方式的并存,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收入差距越来越大。
尤其是个体私营者的迅速富裕、高薪阶层的出现,这些都强烈刺激着收费人员。
收费员每天在和金钱及驾驶高档轿车的富裕阶层打交道,为了平衡心理,少数人便产生了用手中的权来换钱的心理,一旦有适当的条件、机会便会发生贪污作弊行为。
4、一些不法司机往往会成为收费员贪污的诱因。
对于运输业主来说,通行费在运输成本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通行费的减少就意味着增加了运输的利润。
这在客观上就容易出现司机少给钱而收费员不给或少给通行费票据的作弊行为。
此外一些不法分子看准通行费有利可图,就干起了当车托,倒卖通行费票据、通行卡,跑黑车拉客等勾当,他们用金钱拉拢收费人员与其同流合污,共同侵吞车辆通行费。
5、惩治不力现象的存在。
对违规违纪的处理不当,也会引起贪污者的肆无忌惮。
在处理贪污作弊人员时,经常会出现打击不力、处理过轻的现象,这种失之过宽、失之过轻的问题在客观上削弱了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的震慑力。
三、 预防贪污作弊应采取的措施 1、加强思想政治和法制教育。
要积极引导广大收费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要把对职工的法制教育、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和具体化。
2、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
健全的监督机制对预防和揭露腐败的作用至关重要。
在监督机制方面要特别注重发挥三种力量。
一是发挥监控员的现场监督作用。
要充分运用监控设施的效能,时刻密切注视收费岗亭、各个车道和收费广场的异常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收费人员的违纪行为;二是发挥处、所、站稽查的联查监督作用,采取一般查与重点查相结合,例查与联查相结合的稽查工作方法,严肃处理查出的违规违纪行为;三是发挥群众的监督举报作用。
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收费人员对身边的工作情况最为了解。
因此要对收费人员进行正确引导,对举报行为持欢迎、鼓励、保护的态度,要使群众举报成为遏制贪污作弊行为的利器。
3、要实行收费人员流动制度。
一名收费人员长期固定在一个收费站或一个岗位上工作,容易形成关系网,出了问题也难以发现,尽管有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也难以掌握全面情况,这样既不利于监督又不利于遏制贪污。
因此在保证收费队伍整体稳定的前提下,有计划、按比例地对收费站工作人员进行交流和轮岗,可有效制约贪污作弊行为的发生。
4、对贪污作弊者加大处罚力度,以打促防。
通行费征收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管理者对于违纪现象决不能手软。
一旦姑息迁就就很可能产生裂变反应,造成局面失控。
在这个原则性问题上,对于贪污作弊行为要坚持露头就打,不让其形成气候。
对行为恶劣、内外勾结、影响极坏的犯罪分子要不惜人力、物力严厉惩处,更要斩断社会上伸向收费人员的黑手。
同时要对典型案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震慑不稳定的收费人员和社会上的不良分子,防止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
总之,收费员产生贪污作弊思想的成因复杂多变,只有深刻分析收费员思想问题的源头,才能找到预防措施的切入点。
随着时代的发展、形势的变化,收费员贪污作弊的特点也在变化,我们只有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不断探索、不断创新,才能把贪污作弊预防工作做得更好、更具实效。
学习心得体会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保证
道路交全警示学习心得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保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
在单位的统一组织下,我们集中学习了全文,自己认真学习每一项条款,与过去的有关法规反复对照,有了新的认识,体会如下: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
1999年沈阳市出台政府令,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五种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行人违章被撞司机不负责任。
在全国引起了“撞了白撞
”问题很的大争论。
这违背了人文主义精神,违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人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如果说行人错在违规,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话,那代价实在太大了。
那些撞到人的司机剥夺了别人健康,生存的权力岂不是错更大
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说明了肇事司机的安全警惕性不高,应对突发能力不强,理应承担责任。
现在新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彻底否认“撞了白撞”的说法,这一点为司机的安全警惕性敲响了警钟。
新交通法里,对行人的违规行为也作了相关处罚规定,在提醒驾驶者的同时,也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
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国人民普及,让群众提高交通规范意识,目的除了规范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保护他人更为保护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在一场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受伤者献血淋漓的躺在地上,可是周围的村民却守着出事地点,不让人破环现场,非要等交警来处理,伤者就这样不能得到及时医治,导致失血过多死亡。
当时这件事情对我的震动很大,不仅为伤者无辜丧命感到惋惜和遗憾,更为村民的愚昧偏执痛心。
这样的事情何止这一件呢,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得不到及时医治,原因除了上述这种情况还有很多。
比如,肇事司机弃伤者逃离现场;伤者被送到医院以后因为资金问题的不到医治等等。
本来可以挽救的生命,就这样被耽误拖延而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后果。
而在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人道主义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除了这些规定以外,还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这些条例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并且及时地保障了伤者的救援工作,不仅对驾驶人及目击者提出要求,还对医疗机构做出了相关规定,最大限度的避免了遗憾和悲剧的发生。
所以,在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的同时,应注意人文主义精神的培养,提高人文素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在保证交警作为一个执法者,能公正严明地履行职责,不会对行人和机动车造成无端的利益损害。
在新法里面特意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保证机动车司机不会再交“冤枉罚款”,还规定了交警有违法行为,如私自收取罚款,违法扣留车辆,罚款不交国库等15种行为之一,就必受行政处分。
以前一直存在一种说法,就是交警是有执罚指标的,每天要上路罚多少辆车,收多少罚款。
而在以前,这种说法也得到过一些交警人员的确认,在收费或罚款时,他们非常愿意多收或多罚,因为这些钱与本机关和个人都有直接的好处,因此这些罚款,被称为“冤枉罚款”。
而新法里面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彻底杜绝了这种乱收罚款的现象,维护了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人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
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
不管是作为行人也好,驾驶人也罢,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认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彻底保护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及合法权益,同时也使我们的城市交通建设安全规范,井井有条。
所以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
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地是让它深入人心。
法律讲座听后感
我在网上帮你找了一篇你可以参考一下
同学们在学校的安排下,聆听了法制的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讲座。
时间虽只有短短的一个小时,但我的感想却颇多。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
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
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
”“小时偷油,大时偷牛。
”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
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
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
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
虽然我们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但也时常受到侵害。
现在尽管有老师、家长的保护,但他们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在我们身边呵护着我们,况且总有一天我们会离开父母,离开学校,踏入社会,独立生活的。
所以,自我保护也就成了我们中学生防止自身受到伤害的必要措施了。
中学生大多时间都在学校,所以往往我们受到伤害都是因为同学之间的冲突造成的。
这次法制讲座给同学们上了一堂很好的“政治”课,使同学们深深感悟到遵守校规校纪的重要性。
同学们,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严于律己,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当代中学生吧
为了使我们广大学生树立起更高的法律意识,学校特意安排了一场全校师生法律讲座,以前,不明确“法”为何物的我听了这次的讲座,对“法”有了新的认识和体会。
“法”不仅仅只意为遵纪守法,它还包含了人生的理想观和价值观,并不是只要依法办事人生就活得有意义、有价值。
当然,要走正人生之路,遵法讲法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 青少年的犯罪率正在逐年攀升,诱导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很多,但致命的是现在的青少年缺乏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没有法律意识,更有甚者,以了解法律皮毛加以炫耀以国家的保护措施予以应该的或必须的来理解,以身试法,最终走上不归路。
人生的关键在于要走目标,有理想,有追求,但是这些都是建立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的,要树立好正确的法制理念,不要抱着一丝丝侥幸的心理置法于不顾,违背道德和法律的准则,要懂得生活,有抱负,有追求,同时也要做到有法必依。
这次法律讲座深深的触动了我的心灵,原本单纯的以为“法”是可以很简单的解释,只要不违背法律里的各项条款,那这就是懂法了,出忽意料之外的是,法的博大精深,法的真正内涵并不单纯的指守法,不违法乱纪,而是饱含了太多的人生哲理,这次法律讲座使我受益匪浅,促使我成为一个合格守法的社会公民 报告会开始后,一位劳教学员上台做了演讲。
他讲的是他走上歧路的过程,为的是让我们不再走他们这样的道路。
他讲的很认真,态度也很诚恳,所以打动了我们,让我们的内心感到起伏不定。
第二个劳教学员又做了自我批评,他认为别人比他好是故意跟他过不去,造成了一种爱慕虚荣的心理,现在,他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过错。
其中,最让我触动的就是第二个劳教学员所说的“虚荣心”。
虽然说我平时不太爱慕虚荣,但我们班也有几位“虚荣心”强的人,见到别人考得比他好就觉得那人跟他过不去,视别人为“下流”;可一但自己考了第一名,就得意得不得了,把自己捧上了天,自以为踩在别人肩膀上,还一再地嘲笑别人,你说这不正是“爱慕虚荣”的表现吗
也许,就是这种强烈的“虚荣心”,会使一个原来活泼、开朗的人变得冷酷无情,也许会使他的前程由光明变为黑暗。
一个人如果想不犯法,就必须要知法。
只有知道法律,才能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否合理。
也许有许多人犯法是在无形中的,并非自己所想,但在法律面前,你只能低头。
所以说,在知法的同时,还要有较强的自控能力,防止不幸的事情发生。
这是我听这次讲座最大的感受,你觉得呢
法律无所不在。
就让我们学会守法,共同创造美好的明天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