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急 急 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7号经2009年7月8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二○○九年七月二十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而制定,全文共十章六十四条。
涉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条例》心得体会
食品卫生标准规定的项目一般包括:①定义或性状描述;②感官指标;③理化指标;④微生物指标;⑤检验方法。
食品卫生标准包括卫生质量标准、卫生管理办法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三方面内容。
1.卫生质量标准各类食品由于本身性质不同,生产加工工艺和生产、运输、销售、贮存的条件不同,受各种污染物的污染程度不同,以及消费者进食频度和数量不同,因此,不同的食品应有不同的卫生指标和要求。
食品卫生标准中所采用的具有卫生学意义的指标一般可分为以下6类:(1)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指标:包括致病性微生物与毒素(如金黄色葡萄球菌毒素、黄曲霉菌毒素)、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如砷、铅、汞、苯并(a)芘]、放射性污染物等。
对这类指标的制订必须有高度可靠的流行病学、卫生学以及毒理学方面的资料与科学基础,制定其在食品中的最高允许量,才能确保人体健康。
(2)对人体有一定威胁或危险意义的指标:主要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食品某些感观性状发生变化的指标。
如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增加,提示致病菌和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增加。
一般说来,菌落总数的多少并不预示疾病发生的可能性与危害程度,但却反映了食品在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状况。
如菌落总数升高时,提示加工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问题:有较重的微生物污染源,食品的热加工或其他消毒工艺不彻底,食品的冷却与贮藏过程不合理,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缺乏有效的卫生管理。
食品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变化与存在某些有害因素有联系。
因此,严格掌握这些指标,对促进食品卫生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
(3)间接反映食品卫生质量的指标:包括水分、含氮化合物、挥发性盐基氮、酸值等。
这些指标不能被简单地看作是一般质量指标,但可预示食品卫生质量可能会发生变化,因而不能忽视它们对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意义。
如食品中水分的高低对人体健康不会构成危害,但水分是食品中微生物生长繁殖的有利条件,水分越高,食品中的细菌越易生长繁殖,食品也就越易腐败变质;奶粉中水分越高,预示着结块、溶解度下降,易引起食后消化功能紊乱;油脂中水分高,不易贮存,可造成油脂酸败。
因此,这类指标对控制食品的安全与卫生质量亦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4)商品质量指标:有些食品的规格质量指标与食品卫生质量无直接关系,但又往往难以截然分开。
例如酒类中的乙醇含量、汽水中的二氧化碳含量、食盐中的氯化钠含量、味精中的谷氨酸钠含量等,这些指标不仅反应了食品的纯度、质量,也说明卫生状况。
如乙醇含量、二氧化碳含量可协助评价防腐作用;氯化钠含量、谷氨酸钠含量可以协助判断食品有无掺假、掺杂,对促进食品卫生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5)营养质量指标:主要有糖类、脂肪、蛋白质、无机盐、微量元素、维生素等营养物质。
另外,也有用于评价食品营养质量的其他指标,如能量、氨基酸评分、蛋白质有效利用率等。
目前我国的卫生标准中营养质量指标尚较少,但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者对食品的营养质量的认识和需要也随之不断提高。
所以,在我国的食品卫生标准体系中,应加快制定食品的营养质量要求与技术指标。
(6)保健功能指标:我国《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颁布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都对保健食品做出了原则性的技术要求,但尚需针对保健食品的产品类别和特点进一步规定每类保健食品应符合的保健功能指标。
否则,不能科学、合理地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保健食品进行功能质量的监督监测。
在制定保健功能指标时,除了规定功能因子应发挥功效作用的最低含量,同时还应根据有关安全方面的研究和评价结果,规定最高限量。
保健食品的含义与要求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已于1997年5月1日开始实施。
这标志着我国保健食品生产、销售、管理进一步纳入法制轨道。
2.卫生管理办法标准卫生管理办法是食品卫生标准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是针对工艺过程和工艺条件,是保证食品卫生质量达到卫生指标要求的措施。
它包括生产、销售、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该具备的卫生条件和必须执行的卫生措施。
3.检验方法标准在制订食品卫生标准的过程中,必须同时制订与卫生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标准。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评价食品卫生标准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我国目前国标检验方法有:“食品卫生理化学检验方法”、“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方法”、“食品中营养素检验方法”、“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与方法”等。
简述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规定:第十条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本要求:(一)身体健康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二)具备2 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
(三)持有有效培训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求:(一)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
(二)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三)患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
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二条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一)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二)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
洗手消毒宜符合《推荐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见附件5)。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1.处理食物前;2.使用卫生间后;3.接触生食物后;4.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6.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四)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
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五)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
(六)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七)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第十三条 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要求:(一)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二)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三)从业人员上卫生间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四)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五)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 套工作服。
第十四条 人员培训要求:(一)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二)从业人员应按照培训计划和要求参加培训。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 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学校食品安全心得体会范文精选4篇
学校食品安全心得体会范文精选4篇学校食品安全心得体会范文【一】 一学年来,我校在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校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工作计划,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在开学之际,进行认真自检自查,现将本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制定可行计划,发挥组织机构作用,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实施 为确保《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各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学校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小组成员责任清楚,分工明确,工作中讲究方法,注重实效性。
针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度,并制定相应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计划。
使分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及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做到了事必躬亲,布置各项工作有质量、有创新,不照办照抄、不流于形式,有实际的指导意义。
全面开展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奠定了基础。
各班级在日常开展工作中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做到心中有数。
二、做好卫生宣传与普及工作 1.搞好宣传,普及食品卫生知识。
一学年来,我校采取了多种形式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在全校师生中广泛普及食品卫生知识,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1)采用板报、手抄小报等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经常性的卫生宣传工作。
做到:每周一广播,每月出一期板报。
每学年宣传活动达到10次以上。
使食品卫生安全宣传工作从校内走向校外。
(2)结合每月的食品卫生安全
2019年食药所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2019年食药所个人工作总结范文坚持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的理念,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
今天给大家为您整理了食药所个人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药所个人工作总结范文一:一年来,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的理念,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
谨就职责履行情况、廉政落实情况、学习情况简述如下,请各位领导、同事批评指正。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我始终把加强学习作为提高素质和能力水平的手段。
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与撰写心得体会相结合的方法,系统地学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八大精神以及省市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提高了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通过学习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提高了领导能力和素养。
二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
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勤奋的学习态度,确保与履职相适宜的学识和能力水平。
二、立足本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完善食品监管体制机制,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年初,印发了《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大办实事三市战略计划》、《市食品药品安全网控微创监管模式工作办法》等文件,具体部署了全年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任务。
5月
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食品安全协管员
你能提问这个问题,首先要肯定你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
食品安全是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才能改善。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作为基层的食品安全协管员,会面对各种不同类型、层次、水平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单位,面对各种琐碎复杂的监管事务,开展大量细致工作。
要成为一名合格的食品安全协管员,给你以下建议:第一,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不怕挫折困难的决心、踏实工作的行动,坚持坚守不放弃;第二,要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储备必要的业务知识;第三,参加质监、工商等行政监管部门的业务培训,认真学习培训内容,理解监管要求,在工作中严格落实;第四,与监管对象坦诚沟通,掌握技巧,既保持良好关系,又把握原则,确保工作到位。
祝你顺利~
食品安全培训计划
***********有限公司2018年度食品安全培训计划为帮助食全管理人员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技能,强化法律意识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推动全员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重庆市各单位的相关要求,决定对公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各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方式和内容(一)培训形式:1、集中学习、网络学习与自学相结合。
2、分管领导和管理员由公司统一进行培训,从业人员有各部门自行进行培训,3、不定期邀请县食品药品监督局、镇食药监所领导进行培训。
(二)培训内容: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安全管理体系、专业知识、操作技能、食品安全保障等。
三、培训时间、地点(一)培训时间:参照下附表。
(二)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各部门员工自主培训在各部门进行。
(三)网络培训学习:公司业务微信群按时发布并提醒学习。
四、培训人员确定各部门本着专人培训,专人负责的宗旨,确定参加培训人员,中途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改。
1、管理人员培训名单:******2、从业人员培训名单:各部门员工。
五、其他事宜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是提高食品安全的管理水平,保障本公司产品安全的重要举措,各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按通知相关人员参训。
公司将对参训人员的学习情况进
求一篇 食品安全法 的读后感1500字左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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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卷全国的苏丹红事件,三鹿奶粉事件里的三聚氰胺,双汇瘦肉精事件,地沟油事件,染色馒头事件,毒豆芽事件,如果是要数这些事情,恐怕几个月也数不完,光看到这些字眼就让我们心中忐忑不安,我们的食品,怎么能够让人放心。
我们的食品法到底出了什么,还是其他的一些原因
我国早在1995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在此基础上,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是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从制度上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而制定的,其中确立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但是由于现代食品行业琳琅满目,新型食品层出不穷,我国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令条例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的要求。
食品法规的不完善不但给某些不法商家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还严重影响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还影响到国家形象。
另外,我国大多数食品标准和国际标准仍有很大差距,这是我国食品打入国际食品市场的绊脚石之一。
在我国还出现了“内外有别”的尴尬现象,出口国外的食品检验合格率一直都保持在99.8%以上,但是内销食品的合格率却只有90%左右,虽然经过了多次整顿,食品市场仍是一个最让人纠结的问题。
经过对比西方国家的一些食品安全法规,我国食品法律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不够。
要想有效地减少食品安全事件,就离不开监管和处罚,而中国食品法的问题在于监管不到位,经常出现“踢皮球”的现象,一旦出了问题,谁都不站出来负责。
这除了道德方面的缺失,还主要是监管有漏洞,部门协调性不强,责任不够明确,最终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从保障。
另一方面,就是对于违法犯罪的人或企业打击力度不够,让不法商家认为违法是一件小事,赔偿也只是小事一桩。
对于消费者,维权成本太高,让他们在受到侵权时只能自认倒霉,如此造成一个恶性循环。
消费者不敢消费,商家销售滞留,食品市场也会因此而瘫痪。
国家一定要加大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保障中国食品市场的干净安全。
我国的很多行为还都是靠道德来实现,但是就目前的形势,食品安全只靠人们道德来维护实在是不敢恭维。
所以我国的法律必须把一些行为上升到法律的层面来管理。
中国人常说:民以食为天,食品无疑好是事关国计民生的最基本的保障。
可是从近来的“食品案”中可以看到的不仅是国人诚信在缺失,道德同样在滑坡,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些“案例”要比一个国家的人口、环境、犯罪、就业等问题更要严重的多。
从以上分析得知,我国食品安全方面需要做到的还有很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一、鉴于国内食品安全标准过低、标准缺失的客观事实,有关部门要认识到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差距,并尽早修订适合我国食品市场的新标准,使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有法可依。
二、有效、可靠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对于公共政策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问题在于如何设计一种消费者信赖的,可确保食品安全供应的体系,从而避免采取既妨碍行业竞争,又对消费者毫无益处的严酷的措施。
明确责任和严厉的惩罚必不可少。
三、食品企业负责人应该把确保人民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不能只为了追求利益而不顾消费者的利益,那样只会最终葬送自己。
《食品安全法》对于我国的食品行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体现,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成果。
近年来,我国接连发生多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给国家声誉和政府形象带来了恶劣影响。
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高食品安全安全水平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
其次,《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改善民生的有效手段,是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维护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始终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利益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还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为系统有序地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每一个销售者也是一个消费者,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食品,安全放心的食品是我们做任何事情的基本需要,食品销售者,应该把目光放长远,不能只是注重眼前的名利而丢失自己的道德。
哪些不法商贩再往食品中添加危害人体健康的有害物质的时候就没想过也许有一天自己的亲人也会吃到这些食品吗
就没想你添加的东西别人也会效仿吗
没想过自己吃的东西里保证没有有害物质吗
就没想过他人的人身安全吗
就没想过给后代带来的伤害吗
就没想过别的国家会怎么看中国吗
想到了这些应该就不会做违背良心的事情了吧
真的希望每个人都凭着一颗中国人的良心做食品,让我们的人民,让国外的人们放心的购买我们的食品。
不管一个国家有多么文明,大大的丛林中总会有个别的坏鸟,何况是我们一个十多亿的人口大国。
所以监管部门和处罚机构一定要紧密配合,让不法商贩无处可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让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商家加倍的受到自己种下的恶果的惩罚。
我国食品市场是一个大市场,只是靠食品安全法是不能保证食品的绝对安全的,要想让消费者吃的放心,还需要大家同心协力,提高国人的道德素养,不做那些损人利己的事情,为自己营造一个安全的食品市场。
学习卫生法心得体会
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连续监督的几点体会人大对政府、法院和检察院进行监督(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一直高度重视监督职权的行使,多年来围绕着关系首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开展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增强监督实效为衡量监督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不断加强监督工作,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程序,改进监督方式,突出监督重点,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首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
自1995年(以下简称)颁布实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以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的作风和锲而不舍的态度,连续13年对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增强了监督实效,有力地督促了政府不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大大提升了本市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
在13年连续监督过程中,市十二届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及十届、十一届市人大常委会文卫体委员会受常委会委托,在具体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中,做了一些探索,有一些体会。
一、根据食品卫生问题易反复的特性,确定连续监督的工作思路委员会在开展监督工作中不断摸索、总结经验,逐步形成了对监督项目进行分类,根据问题的不同类型,确定监督工作的思路。
对短期就能解决的问题,进行一次性的集中监督;对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则进行跟踪监督。
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监督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重要措施。
同时,由于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食品行业生产力水平总体不高、诚信意识不强,食品消费水平偏低、消费安全意识较差,食品生产新原料、新技术的应用带来新挑战等原因,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问题,不可能一朝一夕就能解决。
因此,委员会确立了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行长期抓、反复抓、连续抓的监督工作思路,13年来从未间断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监督。
这期间,常委会先后7次对本市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议。
本届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分别在2003年和2005年对本市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大规模的执法检查。
尤其今年是奥运筹备决战之年,市人大常委会积极主动参与到奥运筹备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再次将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列为重点执法检查项目之一,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本市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努力推进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为确保奥运会的顺利召开提供保障。
二、对重点问题进行重点监督,力求取得实际效果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面广,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委员会每年都会针对当前最突出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督促政府解决问题,分阶段地推动食品卫生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如,1995年,国家在实施多年的基础上,制定并于10月份颁布了新的,而北京市只有一个试行的“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全市食品卫生工作处在较低水平。
夏季,委员会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市集贸市场、大型食品批发市场、食品摊群、集体食堂、大型食品商场和副食品供应网点、涉外宾馆、饭店、招待所的食品卫生情况进行了较全面的检查,力求摸清本市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以便对市政府及市卫生部门做好本市食品卫生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为本市食品卫生立法工作奠定基础。
1996年,针对本市食品卫生实际情况,根据上位法,制定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
对于新颁布的这两部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提高全民的食品卫生意识是贯彻落实好法律法规的首要任务。
委员会以检查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为重点,组织委员、代表进行视察,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促使法律法规逐步深入人心。
1997年结合执法检查组来京检查的内容,重点对当时群众反映较大的保健食品、婴幼儿食品、儿童食品进行了检查,监督政府部门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1998年,与迎接“全国城市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相结合,重点检查了问题突出的餐饮业的食品卫生情况,对本市小型餐饮业设施设备等基础条件差的问题提出了意见,促使出台了“北京市小型餐饮业生产经营场所及设施卫生标准”,大规模地对本市的小型餐馆进行集中改造。
自此,常委会每年集中力量对餐饮业中的中小餐馆、工地食堂、送餐企业等薄弱环节进行检查,力求在重点问题上有所突破。
在1999年的跟踪检查中,代表们对本市的小型餐饮业在硬件水平和规范化管理方面的进步予以了肯定。
2000年,委员会针对多起集体用餐以及配餐企业存在的问题,以送餐业为重点,检查了“北京市送餐企业卫生规范”的落实情况,确保中小学生及群体用餐安全。
2001年,市民对蔬菜污染和熟肉制品、豆制品等直接入口食品的卫生问题反映强烈,在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3个代表团和117位代表提出了食品卫生和生产安全食品方面的建议。
于是,委员会以日常食用蔬菜、豆制品和熟肉制品三大类食品的卫生状况为重点,对私屠滥宰、食品制售黑窝点进行查处,有力地净化了食品市场,较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
自2003年后,本届常委会三次大规模的执法检查,对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进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执法监督,标志着本市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问题的执法检查进入新阶段。
同时,推动政府部门开展了对相应问题的综合治理,使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三、改进监督方式,切实推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在监督过程中,委员会不断改进监督方式,采取了执法检查与议案办理工作、委托执法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集中视察与代表持证视察相结合,政府部门自查与按要求整改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监督工作,基本每年都有新做法,不断推进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如,1995年,委员会与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文教办、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政府区政处、市公安局共同组成了市食品卫生检查办公室,组织委员、代表采取抽查、暗访和持证视察等方式进行全市大面积的联合检查。
1999年,针对食品卫生问题容易反复的特点,应代表要求,执法检查采取事先不通知被查单位、随意抽查场所的方式进行,使代表们看到了更多的真实情况,这有利于发现实际问题,使监督实效得到提高。
2000年,执法检查增加了与区县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的方式,扩大了检查覆盖面,使上下形成整体合力,加大了监督力度。
2001年,常委会进一步明确了执法检查的监督对象是负责法律实施的主管机关,检查工作从与政府部门联合进行转向监督政府部门执法情况,督促行政部门加强对食品制售单位的日常管理,理顺了监督与执法的职责。
2002年,为提高监督效率,降低监督成本,市人大常委会把对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的执法检查工作与食品安全议案办理工作,检查前一年食品卫生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工作,以及委托进行食品卫生执法检查工作等多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统一领导,文卫体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农村委员会联合组织,形成合力,从多个方面共同推进首都的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
2005年,常委会委托部分区县按照一定专题,对本辖区的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2007年,常委会全面委托十八个区县人大常委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围绕检查重点,开展相应的执法检查工作,都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和社会影响。
尤其是2003年、2005年和2007年,常委会三次大规模的执法检查,一次比一次更加深入地开展了边检查边督促整改的监督方式,取得了较好效果,对于很快就可以解决的问题,督促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刻进行整改;对于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常委会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政府部门限期反馈整改情况。
在2007年的执法检查中,我们发现全市有4家大学、13家中小学的学校食堂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平台上显示为D级,表示食品卫生不合格。
为此,当即要求市卫生局会同市教委对这17家学校食堂进行整改,并制定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规则,坚决杜绝本市学校食堂出现D级,有效地提升了本市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水平。
同时,常委会成立了专门的执法检查宣传报道组进行全程跟踪报导,并在网站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将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加大了执法检查的力度,增强了执法检查的效果。
四、实行综合监督,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取得较大进展本届常委会对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都是组成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组长,市、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委员、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委员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分三个专题。
由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牵头,会同财经办公室、农村办公室具体组织执法检查组成员,分别围绕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的监管、餐饮业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对市政府贯彻执行及本市实施办法、、、《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本市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综合执法检查。
并在执法检查的次年由相关专门委员会按照常委会对执法检查的审议意见进行跟踪检查,本届五年的连续综合监督,使本市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有了较大进展。
到2006年底,全市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1020家,区县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1000余个,消费者可对带有追溯码的产品进行查询,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产量占全市农产品生产总量的30%以上,现代化大中型企业年屠宰量占全市总屠宰量的79%,比2005年上升了20%,猪肉抽检合格率达到98%,农业部对本市连续5年的动态监督结果显示: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由2001年的40.3%下降到今年一季度的3%左右,生猪产品“瘦肉精”的检出率连续两年实现零检出,食用农产品安全状况在全国37个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试点城市中名列前茅。
2006年全市共监测抽查59大类550个品种的103691个样本,总体合格率达95.28%,其中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的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蔬菜、猪肉和豆制品等六类食品的合格率达95.78%;全面完成对全市35463家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9个大项、67个小项的评审工作,目前食品卫生合格的C级以上单位已达91%;在供应全市35万中小学生营养餐的60家企业中按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建立预防食物中毒保障系,与2005年相比,食物中毒起数减少12.8%,中毒人数下降42.9%,全年没有发生一起重大食物中毒。
在2006年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等六部委开展的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中,消费者满意度、食品检测和政府管理等三大类指标均名列四个直辖市之首。
经过多年的连续监督,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快速反应和市场控制能力逐步增强,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能力显著增强,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水平不断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