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心得体会 > 十九心得体会食品药品

十九心得体会食品药品

时间:2018-03-27 11:51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应当如何追究

关于转基因食品的标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作了明确规定。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又进一步强化了转基因食品标示的要求,第六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并且,对未按规定标示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对此类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

在处罚种类上,有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在没收违法所得等的同时,还应当课以罚款。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其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已经对未按规定标示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没收非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加重了对未按规定标示行为的处罚。

食品安全法施行后,对于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处罚,不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转基因食品与农业转基因生物是有区别的,如果是转基因的食用农产品,则应当考虑该生产经营是属于农业生产中的种植养殖环节,还是属于食品生产加工或流通环节,前者仍应当依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有哪些情形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哪些情形学校不需要承担责任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2006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品德、智力、体质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编辑本段]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五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六条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编辑本段]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不得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放弃等。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等教育。

[编辑本段]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七条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

第三十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艺术家、科学家以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

出版、制作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国家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

第三十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第三十四条 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第三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第三十六条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三十七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房屋和设施。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第四十四条 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对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办好托儿所、幼儿园,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四十六条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第四十七条 未成年人已经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教育,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四十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编辑本段]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第五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

第五十七条 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五十八条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五十九条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与犯罪行为的预防,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执行。

[编辑本段]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 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六条 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七条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八条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条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职责,或者虐待、歧视未成年人,或者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 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编辑本段]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参见儿童权利公约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发布日期】2006-12-29 【生效日期】2007-06-01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

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

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同时未成年人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

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人性中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尚未形成固定人生观、世界观的未成年人所受影响更大。

这就更加需要我们的法制教育采用多种多样、生动有效的方式,把法制观念植根于处在萌动期的孩子心中。

如何服务青少年、保护青少年,也是我们所需面对的一个社会课题。

因此,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家庭、学校和全体公民应该积极地给予特别的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这一保护的具体体现。

最新消息: 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 商报讯 (记者李肖肖王红伟通讯员郭鸽马广阔)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要实施。

昨日,郑州市公安局法制室民警专程来到郑州师专附属小学,给孩子们上了一课,让学生了解6月1日起将有哪些新权利。

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求当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针对目前中小学生日益加重的学习负担,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他们的学习负担。

教师再骂“笨死了”将受惩处 “笨死了”、“都笨成这样了你还活着干吗”,6月1日起,如果老师再这样骂学生,将是一种违法行为。

老师脱口而出的辱骂词句,是许多被辱骂孩子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

针对这一现象,《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违者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 如果校园内见到老师抽烟的话,从6月1日起,学生可以理直气壮地制止。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对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如果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突发事件先救未成年人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

父母外出要委托“代家长” 为了防止父母对子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育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父母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依法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 2007年1月,在商报和心理专家举办的“问题少年”见面会上,15岁的女孩小雪,很长时间不和爸爸说话,在心理咨询师的引导下,孩子才说出来是因为爸爸偷看了她的日记。

父母再偷看孩子的日记,不仅是伤害感情了,还要受到批评教育。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任何人不得不经未成年人同意,察看他们的日记、信件等。

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针对当前一些父母抛弃、虐待孩子以及其他不履行监护义务的行为,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再走丢小孩监护单位要担责 3月26日,8岁的商丘民权男孩刘明恩,在郑州看病期间,与相依为命的80岁奶奶走散。

孩子被紫荆山公园派出所的民警捡到后,送到了救助站。

谁知孩子却从救助站溜走了,找不到了。

小明恩丢了,谁应承担责任呢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流浪儿童,监护单位应承担临时监护职责。

新法实施需要相关法规 河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李鹏辉说,新法的规定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但落实起来仍需要有与之配套的地方法规。

比如新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但是如果出售了,店主将受到什么处罚

处罚的力度与店主的利润相比又是怎样

这就需要一个具体的监管。

根据将于6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要保证未成年人必要的娱乐时间。

幼儿园事故心德作文题目

[幼儿园安全事故心得体会]幼儿园安全事故心得体会幼儿园的安全工作任重道远,提高全体教职工的安全意识,是确保幼儿园各项安全的基础,幼儿园安全事故心得体会。

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事关每个孩子的健康和生命。

所以我们不能掉以轻心,时时刻刻用心去做、用高度的自任感去对待。

本周由童主任对教师和生活教师进行了各种事故处理的培训,在培训中我们深知自身责任的重大,有效地增强了我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为此我们积极采取各种安全措施,把安全工作纳入班级会议日程。

同时,我认为要把幼儿园安全管理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科学、合理安排学习时间,不断提高认识,更新观念,用知识理论指导实践,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有效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力抓好幼儿园安全工作,确保全园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保障好幼儿的安全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开端。

为幼儿提供安全的活动场所、学习场所和娱乐场所是每个老师和家长的责任。

对孩子要做到:“放手不放眼,放眼不放心。

”把安全工作责任到人,尽我们的一切能力保护好幼儿的安全。

作为幼儿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我班现有幼儿40名,其中男小朋友居多,女小朋友较少。

现在都市孩子生活经验贫乏、自我保护能力有限,缺乏防范的基本意识。

家长在此方面的意识教育比较薄弱而且容易忽视小细节,且幼儿期是人一生中最容易出现事故和危险的时期,孩子们的细节安全意识薄弱需要不断培养训练。

所以要努力提高幼儿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防止幼儿意外事故的发生。

根据以上情况我班级教师安全教育希望能做到无处不在,每个细小微弱的环节都不落下:一、创设一个安全、健康的发展环境、安全舒适的幼儿活动环境,心得体会《幼儿园安全事故心得体会》()。

1、坚持每天晨检,保证幼儿不带危险物品入园,如发现即时教育幼儿并与其家长沟通。

上课时,必须让幼儿进教室听课。

下课时,不得离开教室。

下课时间如有幼儿离园,教师要及时寻找,加强管理。

2、午饭时注意,预防烫伤幼儿。

一定要把汤晾温后再盛给幼儿,并为幼儿端到面前。

3、坚持每天午检,防止幼儿带异物入寝室,防止异物进入耳、鼻、口的现象发生。

中午无论谁值班,一定要加倍照看好幼儿,不忽视午休的幼儿,巡视幼儿是否有不良的睡眠习惯,如蒙头并及时纠正。

4、把好幼儿离园关,一定要看卡放人,不认识的人有即使有接送卡,也要问清情况或者是与孩子父母取得联系确认无误后再放人。

防止幼儿走失和拐骗幼儿现象发生。

5、户外活动时谨慎选择活动场地,活动之前认真而全面检查活动地点及活动器械,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

确保幼儿安全,如发现大型玩具有松了的螺丝钉,一定报告领导,做到及时消灭不安全的隐患,保障幼儿安全。

同时注重孩子的安全教育,让孩子们在进行身体锻炼的时候知道该怎样避免让自己受伤。

6、教师离园时在班内各处检查,如:水、电、门、窗。

晚接的孩子一定要和值、班老师做好交接,并简单交代其幼儿情况。

7、班级药品放在一定的位置,不让幼儿取拿。

在对幼儿进行喂药时,认真阅读食用标准或家长所写的要求。

8、书包内不可放置削笔刀、剪刀等铁质尖锐物品。

随时随地检查教室内外的活动场地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妥善处理,如带班老师来园后,马上检查一下教室内有无危险隐患。

将不安全因素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要安全,就要有良好的秩序,良好秩序的形成则来源于幼儿一日生活行为规范的培养,对于幼儿我们要严格要求,从一点一滴开始努力。

1、教育幼儿在教室内、走廊上、上下楼梯时不追跑和横冲直撞,教育幼儿不要大声喊叫;教育幼儿洗手、喝水、小便时自觉的有序排队,不乱跑,当心滑倒;进餐时,要求幼儿安静用餐,不边讲边吃,以免食物吞进喉咙里。

  2、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让孩子们了解哪些物品对人体具有伤害性,如刀、电、大头针、热水等,会主动避开不安全的物品。

明白安全门的作用。

3、教育幼儿不将手放在门缝间、桌子间、椅子间、以免挤伤。

4、户外活动玩大型玩具时,做到不推不挤,一个一个滑,让幼儿互相监督,保证幼儿安全。

5、教育幼儿不能碰电器插座,不可以带小刀,在美工课剪纸时候注意安全,知道怎样正确的使用剪刀。

6、不把纸团、扣子、拉链等塞到耳、鼻、嘴里。

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安全因素。

7、知道自己独自在家时如何保护自己,不吃陌生人的食物,不给陌生人开门,不跟陌生人走、懂得不能随便离开家长或集体等。

8、在生活中随机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并开展相关的游戏活动。

三、认真做好家长工作,力争家园一致,共同承担教育责任 我们通过每期的家长会向家长宣传幼儿园的教育目标,使家长懂得如何在日常生活中配合幼儿园对孩子进行自我保护教育,并搜集一些幼儿因自我保护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造成的意外伤亡资料,帮助家长认识对幼儿实施自我保护教育的重要性;同时还要让家长避免对幼儿进行自我保护教育时走入误区:(1)为求安全取消幼儿的一系列活动。

(2)为求安全降低幼儿活动的标准。

(3)为求安全限制幼儿活动的范围。

让家长知道用这些办法来达到避免孩子发生意外伤害的愿望是不现实的。

要求家长根据幼儿好奇心强、求知欲旺盛且行为无意性大、自控力差的特点,注意教幼儿一些应付意外伤害的方法和能力的培养,让家长认识到对幼儿进行自我保护教育的重点是意识和能力的培养。

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做到时刻高度警惕,把安全放在首位,眼睛不离开幼儿,孩子到哪,教师的眼睛就到哪。

创设有关安全教育的活动环境,结合一日活动各环节,对幼儿进行卫生安全教育并开展相关的活动,使幼儿掌握一些自我保护的技能,提高幼儿的保护能力。

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帮助幼儿懂得自我保护的简单知识和方法,才能真正保证幼儿的安全。

幼儿园安全事故心得体会2  双11洁具预售大减价  第2篇 幼儿园饮食卫生制度  〖预览〗★饮食管理一、幼儿的饮食有专人负责,民-主管理,建立膳管会,定期研究伙食问题。

二、伙食费要专用,精打细算,计划开支,合理使用。

三、根据季节供应情况,制定适合幼儿年龄的定量食谱,并定期更换。

四、准确掌握幼儿出勤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伙食,不吃隔日饭菜。

五、工作人员伙食和幼儿伙食要严格分开,不允许侵占儿童伙食。

六、保健人员要定期计算幼儿进食量,营养量,每月做营养分析一次保证儿童的进食量,蛋白质摄入量应占供给量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七、按时开饭,幼儿进餐时间不少于二十至三十分种,保证幼儿吃饱每餐饭。

★幼儿伙食一、幼儿按一次饭、二次点心定食谱,食谱要适合幼儿的年龄,使幼儿能吃到多种多样的食物,把一日的食物定量标准恰当地分配到食谱中,以保证得到各种营养素和足够的热量。

二、要注意调配花样,增加幼儿进食量,科学烹调,尽最大努力保存营养素,特别要防止维生素的损失。

三、少吃甜食、油炸食品、腌制食品,不吃盖刀饭,要尽量多吃蔬菜和豆制品。

四、加强体弱儿饮食管理。

五、特别饮食:根据病儿病情做病号饭。

★饮食卫生一、要保持厨房的清洁,经常清扫。

二、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厨房用具、刀、饭菜、盆、橱、抹布等要做到生熟分开,洗刷干净,食具一餐一消毒,食物要有防蝇设备。

三、不买、不加工腐烂变质食物,买来的熟食加热处理后再……【全文阅读】幼儿园安全事故心得体会3  女装销量总冠军  第3篇 研修总结幼儿园  〖预览〗夏日如花,暴雨如注。

雾空阴霾,心绪茹素。

我爱幼儿教育事业,俗话说:爱一行才能钻一行。

通过远程学习,使我对教育事业的爱和对孩子们的爱让我在工作中不计名利与得失,不懈的努力。

我始终坚信:扎实的业务能力是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的必要保证。

通过学习远程研修,我深刻的感觉自己的业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除了参加园里组织的业务学习以外,我将利用业余时间自学专业知识,培养良好的兴趣和爱好。

曾经自费去国家京剧院学习梅派、张派的京剧唱腔艺术,以此排解自己遇到不良情绪时候的郁闷之情。

作为一名幼儿园教师,面对的是一群懵懂天真的孩子,要想办法教育他们、引领他们探究未知世界里的无穷无尽的知识,需要我们老师不断更新教学观念和教学方法,而这次远程教育学习就给了我一次提升的好机会,使我受益良多。

在学习中我深深地体会到,学习应该成为一个人的一生目标。

人应该是活到老学到老。

我非常清楚“不经一番寒彻骨,哪得梅花扑鼻香。

”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幼儿园教师,就要努力地提高自身修养、理论水平、教育科研能力、课堂教学能力、区域活动指导能力等。

另外,网络学习让我和同行们走到了一起,在这个舞台上我们尽情的汲取新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聆听着专家、教授们精辟的讲解和深层次的剖析;在这段时间里,我们相互交流,收获着知识,收获着喜悦,收获着友谊。

回顾这段学习的日子,有艰辛,也有喜……【全文阅读】幼儿园安全事故心得体会4  女装销量总冠军  第4篇 幼儿园师德师风案例  〖预览〗幼儿园师德教育案例篇1:财财,我们班新来的一位男孩,刚来园时,整天哭哭啼啼,基本上听不懂老师的话,语言表达能力也很差(舌头动过手术,而且是从安徽来的)其余的能力也很差,属于发展迟缓一类,喜欢用打、抓、掐等方式与同伴交往,父母特别宠,在家不听任何人。

针对这样的孩子,我们在教育、感化的同时,要考虑幼儿的接受能力,要循序渐进,这样才能收到好的教育效果。

记得每次画画涂色时,财财用蜡笔糊乱一下,被他气得受不了,此时,我们并没有反复唠叨,反而说:“今天有进步,以后能用一个颜色涂就好了。

”这就是引导幼儿进“门槛”,这里的“门槛”就是“能涂一个颜色。

”而每次说话只要求一个字、词都行,不要求说完整的话。

对其要求适度,幼儿容易接受,也容易做好。

幼儿园师德教育案例篇2:每个班上课总有几个调皮的学生。

其实他们很聪明,性格活泼,就是自控力较差。

我这学期班里来了一个班插班生叫李平洋,他特别的调皮、好动,而且这个孩子往往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状况,对于他的不听话或是故意捣乱,我都是“冷处理”,在课堂中他注意力容易走神,自我控制能力较差。

开始时,我对他说教,有时下课后惩罚他留在活动室里不许出去玩,为的是让他能够提醒自己,下次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要先想一想该不该做、让他有一个正确的判断能力,但收效甚微。

后来有的时候,我说他他根本不理我。

有一天,当他……【全文阅读】幼儿园安全事故心得体会5  女装销量总冠军  第5篇 公立幼儿园承包合同  〖预览〗甲方:朱岗小学乙方:为了幼儿基础教育和学校幼儿园扩大招生,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甲方将 学校 幼儿园转包给乙方经营,现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 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 、承包费付款方式:承包费 :本合同生效时乙方付给甲方上期六名学生学杂费 。

三 、幼儿园内现有资产、设施、设备,甲方交给乙方无条件使用。

承包期内新增的设施、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

承包期满或承包协议终止,乙方出资添置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主处 理。

四 、乙方享有独立的人事权,所需人员及工资待遇均由乙方自主确定,甲方无权干涉。

五 、乙方依法自主经营,甲方 不干预 乙方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六、统一管理,教学自主。

幼儿园必须服从学校领导安排,不得随意收取其它费用,否则终止合同,学校收回。

七、承包期内, 中午伙食由承包人购买,食品必须安全卫生方可入厨,做菜由两位老师配合完成,教师免费中午就餐。

八、 乙 方应负责幼儿园设施、设备的维护,保障正常安全使用。

如因幼儿园设施造成人员伤害以及给 甲 方造成损失的, 乙 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九、自合同生效起幼儿安全由乙方负责,如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

十、国家政策给予幼儿园经济补助全部归甲方所有。

十一、承包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十 二 、……【全文阅读】幼儿园安全事故心得体会6  漂亮时尚女装特惠  第6篇 幼儿园信息化培训方案  〖预览〗一、指导思想:以现代教育思想为指导,以幼儿园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以提高教师的信息化素质及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力为抓手,以信息教育技术与课程整合研究为切入点,全面提高幼儿园教育教学现代化水平,提升幼儿园服务品质,强化幼儿园信息教育技术工作,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人翁意识,促使幼儿园信息教育技术工作跨上一个新台阶。

二、本学期主要工作目标:1、幼儿园根据现代教育技术工作的要求,从管理入手,健全幼儿园信息技术教育工作的组织网络,完善校园网络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各自任务,全面推进幼儿园信息化工作。

2、丰富校园网的内涵,提升校园网的作用。

校园网周周有新内容上传,每月对校园班级主页实行检查。

3、加强幼儿园网站的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为幼儿园管理、教学工作、及家长社区工作架起互通平台。

4、进一步加强现代信息技术的园本培训,根据本园教师实际情况,采用外培和自培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教师信息化素养,提高幼儿园中青年教师的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5、加强幼儿园信息宣传力度,以信使宣传等多种形式提高教师的宣传意识,鼓励教师提供班级、家长工作类信息,凸显我园特色办园、精细化管理等工作新亮点,树“和-谐校园”、“文明单位”良好形象。

6、继续丰富完善幼儿园资源库。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1、健全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幼儿园成立了信息化建设工作小组,……【全文阅读】幼儿园安全事故心得体会7  冬装新款第一波  第7篇 幼儿园信息化建设方案  〖预览〗一、项目背景21世纪以来,信息技术已渗透到教育各个方面,全民教育、优质教育、个性化学习和终身学习成为信息时代教育发展的基本特征,教育信息化对于提高国民素质、增强国家创新能力和综合国力的重要作用不断突显。

近期国家和地方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彰显信息化对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教育信息化上升为国家战略,明确指出“信息技术对教育发展具有革命性影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2012年,《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指出基础教育中要培养学生信息化环境下的学习能力;2012年9月,“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开始建设;2009年,《北京市学前教育信息化行动计划(2008—2010年)》发布……尽管近年来国家的政策对学前教育信息化体现出较多的关注,各地也在积极地实践探索。

但由于受到经费投入较少、软硬件不足、教师运用信息技术进行教学和家园互动的观念较为薄弱等因素的限制,导致目前幼儿园的信息化建设水平较低。

幼儿园的网站、局域网等设置都要花费大量的资金请企业代设,依靠园所自身建设信息化系统成本高,效率低。

幼儿园信息化基础设施尤其成为推进学前教育信息化发展的瓶颈。

缺乏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带来的另外一大问题就是幼儿园的安全问题。

近年来,幼儿园及中小学的恶性暴-力事件……【全文阅读】幼儿园安全事故心得体会8  中年女装冬装新款  第8篇 幼儿园中班期末评语 大全  〖预览〗1.你一个懂事自尊心较强的小男孩,你做事情认真细心,你上课时能认真听讲,特别能够积极动脑,大胆举手发言,你还愿意帮助老师和小朋友做事。

本学期你各方面都有很大的进步。

希望你以后能够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

2.你的活泼好动是我对你的第一印象,在班级中你尊敬师长,做事认真你很爱干净,这是你的良好习惯,自我服务能力也较强,在各项活动中你都非常乐意参加。

只可惜小手举的少了点。

有时还会不小心损坏教室中的财物。

我希望你提高自己的自控能力,学会自律,你将成为老师最值得骄傲的孩子。

3.你是个诚实善良的小女孩,脸上总是洋溢着淳朴的笑容。

虽然,你的动作协调性没有别的孩子强,但你总是很努力地完成每一项任务,看着你那一脸的真诚与坚强,让老师为之动容。

加油吧!凯勤,老师希望你充分发扬自己的优点,奋起直追,相信经过你的努力,一定能赶上或超过别人的!4.你是一个懂事讲道理的孩子,自尊心较强。

你很乐意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生活自理能力有了较大进步,你在课堂游戏活动中表现认真,能积极举手发言,老师也替你感到高兴。

希望你上大班以后能养成午睡的好习惯,使身体更棒,好吗?5.你是一个活泼能干的小女孩。

你很乐意帮助集体做事情,小组长工作认真负责,你上课的时候能专心听讲,积极动脑,经常举手发言,语言表达能力较强,可以说是能说会道。

愿意和老师亲近,交谈,交往能力……【全文阅读】  〔幼儿园安全事故心得体会〕

20篇读后感(100字)

你要的我没有 但是我有几篇其他的读《窗边的小豆豆》有感 暑假里,我一边看老师介绍的《窗边的小豆豆》这本书,一边摘录书中的好词语、好句子。

当我看完这本书后,我很受感动。

《窗边的小豆豆》讲的是一个因为淘气而在一年级就被退学的小豆豆到了一所全新学校——“巴学园”后发生的故事。

“巴学园”是一个与众不同的学校:它的教室是一个个废弃不用的电车车厢;它的校长在第一次见小豆豆时就微微笑着听小豆豆不停地说了四个小时的话,而没有一丝不耐烦,没有一丝厌倦。

“巴学园”每到午餐开始的时候,校长就会问:“大家都带了‘海的味道’和‘山的味道’来了吗

”“巴学园”的教育方法是自己从喜欢的课程开始学起。

“巴学园”的运动会是能够让学生自己选定的,让每个孩子都能发挥特长的稀奇古怪的项目。

在“巴学园”,如果上午把课程都学完了,下午还要组织大家集体出去散步,学习地理和自然;夜晚还在大礼堂里支起帐篷“露营”,听校长讲旅行故事……因此,“巴学园”里的学习内容是丰富多彩的,新鲜动人的,也是令人羡慕的。

小豆豆从一个“坏孩子”变成好学生,也是因为校长能坚持不懈地对小豆豆真挚的关爱,使小豆豆最终决定选择做一个好学生…… 总之,我读了《窗边的小豆豆》后,很希望我们的学校也能像“巴学园”一样,学习的内容是丰富多彩的,学习的环境是轻松的,学校里的老师像校长一样能懂得孩子,信任孩子,尊重孩子的。

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读后感 这本小说是作家奥斯特洛夫斯基的亲身经历。

保尔•柯察金是书中的男主角。

保尔经历了工作、生活、家庭、爱情、朋友种种考验,从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变成了一名优秀的红军战士,最后在残忍的战争中全身瘫痪,双目失明,却始终保持着乐观开朗、无私无畏,为革命事来奋不顾身拜态度,他的精神是可佳的,永不被后世所遗忘。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

人的一生应当这样度过:当他回首往事时,不因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因碌碌无为而羞耻。

这样,在临终的时候,他可以说,我的整个生命和全部精力,都已献给了世界上最壮丽的事业——为人类的解放而奋斗

”这段曾为无数父辈、祖辈所宗信的话,在今时今日意义仍在,它可以激励人们珍惜光阴,重新感悟一遍人生的真谛和价值,在走每一步前拥有坚实的基础。

钢铁是怎样炼成的

是通过烈火炼成。

在冶炼的过程中总不免要遭受各种焚烧,但千万不要抱怨世事的无常,俗话说: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我们应该感谢上苍赐予我们这些困难与磨炼,终有一天,我们会通过困难长大。

正如同保尔一样,他虽然曾被朋友出卖,被恋人抛弃,但正因着这些风吹雨打,才使他对革命事业的信念丰厚了,成为了一个信念崇高,志趣高尚的伟人。

《钢铁是怎样炼成》这本小说不仅是上辈人们的所喜爱的著作,它也是我们现代青少年的照明灯,保尔光辉的形象永远活在我们的心间

《基督山伯爵》是法国作家大仲马的代表作之一。

材料来源于警察局里一份名为《金刚石与复仇》的案卷。

这是一个蒙冤和复仇的故事,大仲马运用他点石成金之笔,将一个现代生活的悲剧改造成了一部艺术作品,俘虏了不少读者。

故事情节大致如此:主人公唐泰斯是个正直善良的小伙子,远航归来,打算结婚,并且作了代理船长,前程似锦。

可是他的才干受到船上押运员邓格拉斯的嫉恨,在邓格拉斯的策划下,他的情敌费尔南向当局告密,诬陷他是拿破仑党人,于是飞来横祸:在他举行婚礼时被逮捕,恰巧他的案件牵连到检察官维尔福先生的父亲,检察官为了父亲,昧着良心将唐泰斯定罪,把他关进伊夫堡阴森的地牢,唐泰斯在狱中曾满怀希望,以为维尔福会释放他,然而希望破灭,他起了轻生的念头。

这时他在狱中掘错地道和他相见的法利亚神父,法利亚神父是一位集人类智慧于一身的奇人,而且他掌握了一个宝窟的秘密,法利亚神父将唐泰斯造就成了一个学识渊博,无所不能的人物。

法利亚不幸中风死去,唐泰斯计上心来,钻进了包裹法利亚尸体的麻袋,终获自由,随后唐泰斯根据法利亚的指示找到了宝藏,成了亿万富翁,改名为基督山伯爵。

他得知摩莱尔船主曾为营救他出狱真心实意的出过力,并资助过他的父亲,是他的恩人,在船主处于破产境地,准备开枪自尽时,他及时地伸出了援助之手,给船主还清债务,并送给船主一条崭新的船。

接着基督山开始实施他的复仇计划。

使他的仇人都得到了应得的下场。

我觉得这部作品最吸引人的地方,便是大仲马那堪称神奇的想象力。

书中有许多情节的设计都出乎人的意料,例如,基督山神秘的行踪,超乎想象的能力,以及渊博的知识,都足以让人叹为观止。

主人公唐泰斯的经历可谓是艰难困苦。

在伊夫堡阴森的地牢里,过着非人的生活;15年没有见过太阳,没有呼吸过新鲜空气;与亲人失去联系,那是常人无法想象的痛苦,但基督山伯爵却从未放弃过希望,生活的痛苦并未改变他正直善良的性格,只是加深了他对恶人的仇恨。

他曾不相信任何人,却并未怀疑人性的善良。

基督山最后有一个好的结局,使恶人得到恶报,使好人得到幸福:漂亮善良的希腊姑娘海蒂融化了基督山冰冷的心,伯爵再一次有了新的希望。

在书的导读结尾处有一句话给了我深刻的启示:活着不能没有希望,生活的斗争不能没有智慧。

爱的教育》读后感 《爱的教育》采用日记的形式,讲述一个叫安利柯的小男孩成长的故事,建记录了他一年之内在学校、家庭、社会的所见所闻,字里行间洋溢着对祖国、父母、师长、朋友的真挚的爱,有着感人肺腑的力量。

文章中孩子们所表现的更多的是闪光的美德,这正是小说颂扬的地方。

小说记录了长辈们对孩子的教育和启示,附在日记后面还以第二人称写了他们呕心沥血的教子篇。

这本小说在漫长的岁月里,它陪伴一代又一代的孩子成长。

可以说,这是一本永远不会过时的书。

它用爱塑造人,引导我们永远保持一颗勇于进取而善良真诚的心,爱祖国,爱人民,同情人民的一切不幸与苦难, 这其中最令我难忘的是“医院的天使”。

故事讲述的是一个叫齐启禄的小男孩,由于他的父亲到法国做工,前天回意大利。

在那不勒斯市下船后突然生病,因此住进了医院。

一面写信给他妻子,告诉她自己已经回国,及因生病入院的事。

妻子得信后虽然担心,但因为有一个儿子正在病着,还有着正在哺乳的小儿,不能分身,不得叫大儿子到往看望父亲。

孩子在医院却一直照顾着一个外人,最后不但不和真正的父亲回家,却要坚持照顾着那陌生人。

爱自己的亲人是应该的,也是容易的,但如果一个人只懂得爱自己的家人,除了家人之外的人一概不爱,那他就是一个可悲的人,他并不真正明白爱。

然而又有多少人真的去感受去学习那种爱呢

再请回过头看看现实,这世界上并非充满着爱,穷人对富人,许多都是将真正的爱看作是一种奢侈品,而将金钱、利益至上的人。

我认为《爱的教育》虽然讲的是情感教育,却洋溢着对生活,对大自然的热爱,充满乐观向上的精神。

在阅读时好似把我带入了广阔的社会中去,它真是让我懂得了许多课本上学不到的东西。

每个故事都讲述了那些朋友的友谊和宁肯牺牲自己的高贵品质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少年儿童。

爱可以比成很多东西,确是这样又不仅仅是这些。

我想,“爱是什么”不会有明确的答案,但我已经完成了对于爱的思考——爱是博大的,无穷的,伟大的力量。

4《百万英镑》读后感 马克吐温著的短篇小说《百万英镑》是一部很好的作品。

文章对“金钱就是一切”“金钱是万能的”的想法进行了讽刺,揭穿了资本主义社会的丑恶面容。

《百万英镑》是讲一个贫穷、诚实的人,也就是这个故事的主人公收到了一对兄弟的信,信里面送给了他一百万英镑。

原来这对兄弟打了一个赌,赌如果一个贫穷、诚实的人收到天上掉下的一百万英镑,他会有怎样的结果

哥哥认为他会饿死,因为他无法证明这些钱是他自己的,会受到别人的怀疑,连银行都不会让他存钱。

弟弟则认为他会过得很好,于是他们兄弟俩将一百万英镑的支票借给了这个贫穷的人,并出国呆了三十天。

没想到在这段时间内,人们对这位突然暴富的罕见富翁,竟拼命地拉拢他,从免费吃饭,买衣服,到免费住宿,一个个像乞丐一样讨好他,并不断提高他的社会地位,一直到了除王室外最高的公爵之上

不光如此,他还得到了一位好妻子和三万英镑的银行利息,最后还从两兄弟那儿得到了一份很好的工作。

过着非常非常幸福的生活。

看到这儿,我很羡慕这位如此“幸运”的主人公,但同时我又想:人们之所以讨好他,不就是因为当时人们太看重金钱了吗

拜金主义是可耻的,不劳而获更不应该

金钱不是万能的,世界上还有许多比金钱更重要的东西…… 《悲惨世界》读后感 欣赏了雨果的著作《悲惨世界》,不禁感慨万分,这世间还有于吗

可怜冉阿让,偷了一小块面包,结果坐了十九年的牢。

出狱后,原想报复人类,可被善良的主教感化,决定重新做一个善良的人。

于是,逃出指定的地点,来到一个贫穷的小镇,从此开始了他的神圣事业。

由于他的出现,小镇繁荣了,他成为人人尊重的市长。

好景不长,侦察员沙威发现了他苦役犯的身份,从此可怜的冉阿让又开始了他的逃亡生涯……为什么曾经犯过错的冉阿让改斜归正,人们却不能接受呢

如此善良的人得到的回报是什么

拿破仑期间,人们之间充满着欺骗,巴黎是淹没一切的漩涡,走进巴黎,就像进了一个无底洞,到处是贫穷的人,有钱人可以欺压穷人。

整个巴黎是那么肮脏、污秽…… 奸诈的德纳第夫妇和善良富有同情心的冉阿让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可又有多少人是善良、正直、无私、忠于职守呢

就像沙威一样,他维护社会秩序,他使法律发挥威力,他为社会除暴安良,他挺身直立,气派豪迈,把一种勇猛天神似的超人淫威布满了天空,他发出万丈光芒,杀人从不眨眼,确有一种无比伟大的气概,但他却无法辨别善恶。

希望大家像冉阿让那样,让我们的世界充满于

6《汤姆·索亚历险记》有感 也许,“历险记”对于你来说不“实际”,但是,它里面的内容却是极其的有意义…… 《汤姆·索亚历险记》的作者是美国的马克·吐温,同样他另一本名著——《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我也读过。

《汤姆·索亚历险记》讲述的是:在一个叫圣彼得堡的小镇上,有个生性顽皮,但心地善良的男孩——汤姆·索亚。

他厌恶教会学校枯燥无味的生活,幻想着能过上像传说中的海盗和绿林好汉一样新奇冒险的生活。

终于有一天汤姆和小伙伴哈克贝利偷偷离家出走,来到一个荒岛上,过了几天逍遥自在的生活。

他们意外知道了一起案件的真相,关键时刻, 汤姆挺身而出,指证了杀人真凶乔。

汤姆害怕遭到乔的报复,心里总是提心吊胆的。

他和哈克贝利到一家闹鬼的房子里去寻找家的财宝时,发现了乔的足迹,后来这个杀人犯困死在山洞里, 汤姆和哈克贝利得到了一大堆千年以前海盗埋藏的金币。

汤姆·索亚——一个既顽皮、却心地善良的小男孩。

虽然他还小,却已经怀有正义感。

虽然,现实中并不可能有这样的经历,但是,我还是十分地佩服。

其实,在汤姆和小伙伴意外知道一起案件的真相, 汤姆可以不出来指证乔,但是他并没有这样做,他挺身而出了。

一个小小的男孩,面对这么大的危险他还是做了

相反呢

我们,平时为了自己的利益,不勇敢地去制止,而是站或坐在那里默不吭声,装作一切都没有发生的样子。

也许,你并没有想到那样做的后果也许是很严重。

但请你设身处地地想一想,换了有一天是你走在街上,有一位小偷走在你跟了你很久,想偷你后面裤袋的荷包。

同样有路人看见了,他们也不想惹麻烦而装作看不见。

当你发帜愕暮砂?被抢了你是不是会愤愤不平,是不是埋怨路人不吭声

所以,请不要害怕会遭到报复,请挺身而出,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让我们手拉手共创造出美好的明天

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急小学六年级写的

新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针对学校教育和老师制定了种种条款,以便约束学校和教师的教育行为,意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每个公民的社会责任,作为教育工作者,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可教育不是万能的,如果教育万能,那就没必要制定种种刑法,来惩戒犯了罪的人了。

我们的教育始祖孔老夫子还用戒尺惩戒犯了错的弟子,还用“朽木不可雕也”来评价教不好的学生,可现在的教育是绝对打不得、骂不得的(本人也坚决不赞同打骂学生),甚至是摸不得、说不得的。

我们的老师都知道,一切教育行为要把“爱”作为出发点,要爱一切的学生,要爱学生的一切,可“爱”也要宽严相济啊,也要说服教育和适当的惩罚措施并存啊

和颜悦色的教育不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法宝。

如今的孩子都是家中的“小皇帝”、“小公主”,家长对他们是捧在手里怕掉了,含在嘴里怕化了,孩子承受挫折能力差。

在学校里教师善意的批评都听不得,试问,他们如何进步,长大后,又如何面对社会的压力。

前天,听教育家魏书生的讲座,他开玩笑的提到在社会上当老板的往往是老师眼中的后进生,他们在老师的批评声中变得坚强、心胸宽广、更容易在社会上求生存。

现在有些家长和学生却把《未成年人保护法》当成了护身符,当成了挑战学校和教师教育行为的政策依据。

作业不完成、打架、骂人,学校和老师拿我没辙,批评我,我就告你老师口出侮辱性语言;让我站着反思,我就告你老师变相体罚;你学校有本事就开除我啊,那你就触犯《未保法》了,嘻嘻

即便我骂你老师又怎样

我是未成年人,需要的是保护,而你老师要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否则你就违法喽

正是有些学生和家长有这样的思想,对抗学校和老师的方法和手段也就多了起来:老师批评学生几句,学生和家长就说老师给学生造成心理伤害了,要求精神赔偿;老师让一个屡次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站起来,学生和家长就说老师体罚了,要让媒体进行曝光等等,形式之多,门路之广,令学校和老师瞠目结舌。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可《未成年人保护法》,让教育不得不完整。

老师们怕啊怕一不留神就触犯了神圣的法律。

从教多年,我知道我的同行们,没有一个不想自己的学生成材的,对于一些问题学生,没有一个不煞费苦心教育挽救的。

可我们面临的,是错综复杂的社会大环境,以及在这个环境中成长起来的颇有“法律头脑”的新新人类,究竟该把握一个怎样的尺度,我们无从衡量。

所以大家感叹到,为避免触犯法律,对于那些问题学生的恶劣行为,老师们再怒其不争,也要把批评教育的话打上三遍的腹稿,避免违法之嫌。

《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心得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

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

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对待学生要以诚相见,以情换心,不过分攻击弱点。

以诚相见,以情换心,真心实意地教育,帮助他们,才能真正扣动学生的心弦。

同时,要注意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及时表扬,切忌攻击学生的弱点,甚至把学生的弱点作为镇住他的法宝。

当我们在处理有缺点的学生时,有时应躬身自问:使用的方法是否妥当

他们承受得了吗

有时还应根据学生的情绪作必要的说服解释,使之心悦诚服。

用“爱”消除师生之间的情感障碍,用“信任”填补师生的心理鸿沟,用“期待”激出学生的智慧和潜力,培养学生自信心,使他们迈好人生中关键的一步。

他们心灵深处美的东西是通过曲折的甚至是相反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只有尊重,关心才能慢慢扭正其歪曲的心理,进而使其扬长避短,立志成才。

  面对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未成人保护工作的对象和依托发生了重要变化,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尚缺乏高效、畅通的反映渠道和及时有效的解决途径。

一方面,在未成年人群体中,出现了脱离稳定社会组织、游离于社会边缘的群体。

新刑法对行贿罪的量刑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解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也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向三人以上行贿的;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

解释规定,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根据解释,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此外,行贿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但具有以下情形的,也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向三人以上行贿的;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

解释还规定,多次行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行贿数额处罚。

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与行贿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行贿人揭发受贿人与其行贿无关的其他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依照刑法中关于立功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贿人对于自己行贿行为的目的、性质都十分清楚,但为了谋取私利而仍然为之的故意行为。

一、在被诉前主动交待,并有重大立功表现,不追究刑事责任;二、在被诉前主动交待,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五、行贿在5000元以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六、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七、情节特别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试 图片大全 壁纸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