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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学习心得体会医务人员

时间:2019-09-23 04:56

我为十九大召开做什么 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

2019年医院意识形态工作总结报告(说明:本文为word格式载后可自由)意识形态工作是广大党员武装头脑的工具,能够说意识形态有多深入,党员党性就有多强,意识形态并不是虚无缥缈的,也不是天马行空、飘忽不定,它是以广大党员为抓手,以宣传思想工作为载体,是有骨有肉,有血有气的。

意识形态的骨就是广大党员,肉就是宣传思想工作。

现将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措施汇报如下: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群众路线”重要思想。

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群众路线”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医务人员。

重点抓好领导班子和各科室理论学习。

进一步健全党总支理论学习制度,完善和落实个人自学、学习记录、总结考核、课题调研等制度。

加强党支部培训教育工作,用心抓好科室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结合持续“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活动,大力抓好职工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

充分利用各网站、宣传栏、党务公开栏等宣传阵地,运用院周会、交班会等形式,宣传“群众路线”、党的十九大精神。

重点结合实际,开展医德医风建设,在广大医务人员中开展宣传学习《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医德医风行为准则》和《廉洁从医十不准》等条令。

二、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落实“以人为本”重要思想的需要。

充分认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落实党的“以人为本”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重点提到

医务科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一、在院长及院长的领导下,组施全院医疗及其疗有关的其他工作。

  二订各项规章制度,拟订年度医疗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与实施检查,定期完成总结评价。

  三、组织院医疗护、病案、医保、职保、药事及输血等管理委员会完成医疗质量控制的制度制订、技术指导、病例讨论、监控检查、技术鉴定、科研论证、奖项评审等医疗指导性工作。

  四、协调院内、外日常医疗工作,主要包括:医疗政务一般性管理如重大抢救的实施,疑难病例讨论、各类会诊安排以及门诊、病房医疗工作的日常检查等。

  五、承担院内医疗纠纷的调查与协调、讨论与鉴定、赔偿协议签订以及法院庭审等工作。

  六、定期召开全院医疗科室各层次管理人员会议,了解全院医疗动态,及时协调科室间工作关系,调整工作重点,保证日常医疗工作有序进行。

  七、组织完成每年度临床新技术新疗法科研项目的申报、阶段检查及终期评审,积极予以经费资助,推进和稳固临床医疗水平的提高。

  八、认真组织完成每年度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工作。

  九、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每年度医师资格与执业注册以及医疗机构执业注册等工作。

  十、定期完成全院医疗质量分析、通报及实施奖惩。

  十一、积极了解全国及陕西省医院管理信息和医疗工作动态及发展趋势,为院领导提供医疗决策信息。

  十二、认真组织并完成医疗统计信息分析、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价格等与医疗直接相关的工作。

一个管理者的心得体会 1000字左右

学习管理学心得体会管理是人类各种活动中最普通和最重要的一种活动。

近百年来,人们把研究管理活动规律所形成的管理基本理论与方法,统称为管理学。

自从人们开始组成群体来实现个人无法完成的目标以来,管理工作就成为协调个体努力必不可少的因素了。

由于人类社会越来越依赖集体的努力以及越来越多的、有组织的群体规模的扩大,管理人员的任务也就愈发重要了。

因此,管理者必须具有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还要有解决突发性事件的能力,最重要的是要靠得住,会办事,能共事,不出事等各方面的素质。

通过这半年来对这门课程的学习,多少有了一些自己的心得体会。

管理就是特定的环境下,对组织所拥有的的资源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以便达到即定的组织目标的过程。

作为当代大学生,我认为管理学同样与我们息息相关,管理是一切组织的根本,管理工作适用于各种大小规模的组织;盈利与非盈利的企事业单位、制造业以及服务性行业;因此,学好管理学对于我们现在的学生会工作乃至今后步入纷繁的社会,适应不同的工作岗位都有其非常重要的意义。

管理学分为七章,主要由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四大部分组成,这四大部分既相互区别,又相互渗透。

它们每一篇都有特定的目标主旨。

而计划作为管理学理论的基础,让我有了许多很深的体会。

管理学潜藏于人类生活的各个角落,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或听到“计划”这个词。

大到美国政府的火星探测计划,小到我们身边的一次周末旅游计划。

由此可见,计划几乎无处不在。

首先就一个学生而言,他在学习中为了提高学习成绩,必须通过制定一份计划(或长期或短期)。

然后通过这份计划控制自己,并且有效的分配自己的时间,还要有效的选择合适的信息,从而达到自己的计划目标,取得成功。

又或者一个人的一生必须经过自己的规划、组织;要不然这一辈子将碌碌无为。

计划是任何一个组织成功的核心,它存在于组织各个层次的管理活动中。

一个组织适应未来技术或竞争方面变化能力的大小与它的计划息息相关。

在为群体中一起工作的人们设计环境,使每个人有效地完成任务时,管理人员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努力使每个人理解群体的使命和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法。

如果要使群体的努力有成效,其成员一定要明白期望他们完成的是什么,这就是计划工作的职能,而这项职能在所有管理职能中是最基本的。

然而许多管理者总是强调日常的经营活动而忽略做计划,这是造成他们日后到处“救火”的主要原因。

现在有很多人认为“计划赶不上变化”,做了计划也只是在做无用工而已,所以他们都不愿意做计划。

其实不然,我认为计划是为了有备无患。

做了总比没做好。

计划包括确命和目标以及完成使命和目标的行动;这需要指定决策,即从各种可供选择的方案中确定行动步骤。

计划制订分为如下步骤:寻找机会→确定目标→拟订前提条件→确定备选方案→评估备选方案→选择方案→制定衍生计划→用预算量化计划。

作为计划的一种——战略则是意指确定企业的使命和企业的长期基本目标,并制定行动方案,配置相应的资源以实现这些目标。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我们所制定的目标应有其明确的衡量标准,不能含糊不清。

扫黑除恶心得体会500字怎么写

“改革创新 奋发有为”大讨论的心得体会12月18日,全省“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动员部署会在太原召开。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惠宁出席并讲话。

各级各单位积极响应,参与了本次大讨论。

作为一名小学青年教师,在听了《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的决策部署后,我深受鼓舞、倍感激动。

我为自己身处这样一个改革创新的时代而骄傲,因学校给我们青年教师奋发有为提供机会而感到幸运。

根据前期的学习,我结合自身工作情况对标对表有如下感悟。

今年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是进则全面振兴、退则必然落后的关键时刻,这就意味着我们基础教育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拥有先进的理念和体制、过硬的本领和作风。

所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时代改革开放的旗帜,着力解决自身创新精神不足,自身理念陈旧的问题,严格要求自己,扎实教学功底,提升自身素质,坚持以一流标准创造一流业绩。

也希望自己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始终保持踏实严谨的态度,坚持为人师表的师德师风,严格要求自己,提升自我标准,学习新理念、新方法。

积极探索教育教学工作与创新教育、智慧教育的深度融合。

真正把高标准严要求树立起来,深入到求真务实的工作实践中去

最后希望自己在工作中坚持不断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做到发现问题要准,解决问题要实,广泛听取同事们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纠正自己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以担当为荣,以避事为耻。

以积极向上的干劲、敢闯敢试的拼劲、不懈奋斗的韧劲,强力促改,主动求新,深入谋转,真正做到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

2016年部队评残标准

军队评定伤残等级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和民>部民[1989]优字19号文件《关于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切实加强对军队评残工作的管理,结合军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评残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规定办事的原则,做到符合评残条件的一个不漏,不符合评残条件的一个不办。

第三条 评残工作的基本要求是:1. 任何机关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军队有关规定, 不搞迁就照顾,不得弄虚作假、出具伪证,不得以权谋私,坚决抵制和防止损害国家利益和军队伤残人员利益的行为。

2. 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评残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并指派原则性强、熟悉业务、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干部负责承办具体工作。

3. 严格评残分级管理和请示报告制度。

各级评残审批机关要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遇有不明确或难以处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第二章 评残范围 第四条 凡现役军人(含文职干部,下同)因战因公致残,符合评残条件者;义务兵因病致残,符合>等乙级以上病残条件者,均可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由军队审批机关在医疗终结后负责评定伤残等级,发给。

第五条 施行后退出现役的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档案中确有负伤记载并有确切证明(如原始病案资料等),残情符合>等乙级以上者可予以补办评残。

关联法规: 第六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医疗终结后未及时评残,三年后申请补办评残的,档案中确有负伤记载并有确切证明(如原始病案资料等),残情符合>等乙级以上者,可予以补办评残。

第七条 非编职工、合同工、临时工因公(工)致残者不予评残,按国家有关因公(工)伤亡办法办理。

第三章 残情医学鉴定 第八条 残情医学鉴定要在各级卫生领导机关指导下,由各总医院、军医大学附属医院、中心医院和驻军医院残情医学鉴定小组负责实施。

、各军区、军种总医院和军医大学附属医院残情医学鉴定小组是最高一级鉴定组织,负有对残情疑难问题的医学诊断和鉴定的责任。

职业病的医学诊断和残情鉴定,由总后勤部卫生部,或由各军区、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指定的医院进行。

对军内不具备条件进行残情医学诊断和鉴定的职业病,可委托地方职业病专科医院(防治院、所)协助诊断和鉴定。

第九条 残情医学鉴定小组在医院领导下,由具有高、中级技术职务、 群众>信较高、公道正派的医务人员和熟悉评残工作的医务管理干部五至七人组成。

根据鉴定工作需要,可临时聘请医院有关专科的医务人员参加鉴定工作。

残情医学鉴定小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至>人,秘书一人。

其中,医务部(处)领导应为鉴定小组负责人之一,日常工作由医务部(处)负责承办;无医务部(处)编制的医院由医院办公室负责承办。

第十条 残情医学鉴定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伤残情检查和残情医学鉴定,提出评残的建议,对符合评残条件者出具。

应逐项详细填写,一式三份,并送交申报单位办理评残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负责残情医学鉴定的医院和医务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进行伤残情检查和鉴定。

第四章 审批机关 第十二条 军队评残工作由具有审批权的卫生机关负责,并实行分级审批和管理。

一、总后勤部卫生部为全军最高一级评残管理和审批机关,负责对全军各级评残审批机关资格的审核与确认,负责业务指导和对本办法的解释,同时兼管总后驻京部分单位的评残审批工作。

二、各军区、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管理局(直工部)、总参三部后勤部卫生(行政)处,、国防大学院(校)务部卫生部(处),总后基地指挥部卫生部,各军区空军、新疆军区、西藏军区后勤部卫生处具有对军官、文职干部和志愿兵的评残审批权,并负责所属直(代)供部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志愿兵的评残审批工作。

沈阳、兰州军区后勤部卫生部分别代管总后嫩江基地,总后青藏兵站部所属部队军官(含文职干部)、志愿兵的评残审批工作。

三、各省军区、各集团军、、上海警备区、天津警备区、海军各基地、舰队航空兵、和>炮军级基地、南疆军区、昌都军分区后勤部卫生处(科),各后勤分部、办事处卫生处、总后青藏兵站部后勤部卫生科, 各军医大学,总后基地指挥部第一、二、三、四后方??匚郎??哂卸砸逦癖?钠啦猩笈?ǎ?⒏涸鹚?糁?代)供部队的义务兵的评残审批工作。

沈阳军区后勤第四十分部卫生处代管总后嫩江基地义务兵的评残审批工作。

第十三条 按本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要求补办评残的,义务兵需经军级以上单位的后勤卫生部门审批;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需经大军区级以上单位的后勤卫生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具有评残审批权的各级卫生机关,经同级司令部军务部门和各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等大单位后勤卫生部(处)核批,依据全军统一式样要求,铸制评残专用钢印一枚(已有的不再铸制),部队撤销或调离本区时,大单位的卫生部(处)应将钢印收回。

第十五条 各级评残审批机关的评列专用钢印印模式样,应经各大单位卫生部(处)上报总后勤部卫生部备案。

第五章 审批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现役军人在>役期间致残,在医疗终结后,经医院残情医学鉴定小组鉴定,残情符合评残条件的,方可办理评残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申报办理评残审批手续,应报送下列材料:1. 部队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负伤时间、地点、 原因及其详细经过的证明材料(含现场见证人提供的旁证材料)和医疗单位医疗证明材料,病残应有医院出具的;2. 个人半身正面免冠>寸黑白或彩色相片三张;3. 医院出具的一式三份;4. 由伤残者所在师级以上单位(含独立团) 卫生部门填写的一式两份和(伤残等级和编列序号由评残审批机关审批后填写);5. 个人申请评残报告材料;6. 现役军人和退出现役的军人要求补办评残的, 还应按照本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第六条要求备齐有关材料。

第十八条 申报评残的全套材料必须经申报机关挂号邮寄至评残审批机关。

非申报机关或个人直接呈送的申报评残材料,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第十九条 评残审批机关收到申报的评残材料后,应依据评残条件和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符合要求的方可办理。

第六章 评残工作监督 第二十条 领导监督。

各级评残审批机关要有一名领导分管评残工作,要经常听取主管评残工作同志的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帮助研究解决。

上级评残审批机关对下级评残审批机关和医院,负有检查、指导和监督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群众监督。

对群众举报或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处理。

发现诈残、假残者,经核实后要立即吊销其,并要严肃处理当事者和有关人员。

第二十二条 地方监督。

对地方民>部门反映军队评残工作中的问题,各级评残审批机关要认真对待和查处,确属错办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与地方民>部门配合,做好善后工作。

第七章 伤残证>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级卫生领导机关和评残审批机关对伤残证>要指定专人保管,严防丢失。

对已审批加盖钢印的伤残证>退回申报单位时,应挂号邮寄。

第二十四条 伤残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他人,不得私自涂改。

第二十五条 持证人对伤残证>要妥善保管,如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本人所在部队卫生部门,并要尽力查找,确实找不到的,要公告声明作废(费用自理)后,再向原审批机关申请补发。

补发时间从丢失证>六个月以后算起。

第八章 处罚 第二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可按中的处罚项目给予处罚:1. 弄虚作假,出具伪证的;2. 无残而诈残致成假残的;3. 私自涂改伤残证>和有关评残材料的;4. 将伤残证>转借或转让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5. 以权谋私,挟嫌报复,造成严重后果的。

关联法规: 第二十七条 在评残工作中,如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章 登记、统计报告制度 第二十八条 严格登记、统计制度。

各级评残审批机关应建立、健全登记、统计制度,详细填写《革命伤残军人证盖钢印登记表》,坚持审批一个,登记一个,每季汇总统计一次。

《革命伤残军人证盖钢印登记表》和《评残申请报告表》、《评残医务证明书》以及有关的证明材料,应列入卫生机关档案资料,以年度装订成册,长期保存。

第二十九条 各大单位评残审批机关每年年终应对所属各单位本年度的评残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并写出专题报告,连同《年度评残工作统计报表》,于下年一月底前一并报总后勤部卫生部。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全军各大单位可根据本管理办法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军队在编职工的评残工作,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看守所级别评定标准

【法规名称】 关于印发的通知  【颁布机构】   【发 文 号】 公通字[2006]19号  【颁布时间】 2006-1-27  【实施时间】 2006-1-27  【效力属性】 有效  关于印发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为加强拘留所正规化建设,公安部决定对拘留所实行等级化管理。

现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拘留所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拘留所工作,促进拘留所正规化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拘留所实行等级化管理,拘留所的等级评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拘留所等级评定坚持实事求是、日常检查与考核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进行。

  第四条 拘留所等级分为标兵级、一级、二级、三级和不达标级。

一级以下拘留所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标兵级拘留所评定工作不定期进行。

  公安部评定一级拘留所,并适时从连续被评定为一级的拘留所中择优评选若干个年度标兵拘留所。

各省级评定二级、三级和不达标级拘留所。

  公安部负责对全国拘留所等级评定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拘留所等级依据必备条件和考核性标准评定。

必备条件是拘留所达标晋级必须具备的条件,实行一票否决;考核性标准包括九个方面的单项工作,实行计分考核制,总分为100分。

  具备三级拘留所必备条件且考核性标准得分在60分以上的,评定为三级拘留所;具备二级拘留所必备条件且考核性标准得分在80分以上的,评定为二级拘留所;具备一级拘留所必备条件且考核性标准得分在90分以上的,评定为一级拘留所。

达不到三级拘留所标准,或者不按本办法规定申报的,为不达标拘留所。

  第六条 公安部适时从连续不达标的拘留所中确定若干个全国后进拘留所进行挂牌治理。

  第二章 评定标准  第一节 必备条件  第七条 三级拘留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年度小型所未发生责任事故;中型所发生一般责任事故不超过1起;大型所发生一般责任事故不超过2起;特大型所发生一般责任事故不超过3起。

  (二)严格依法凭决定拘留的法律文书收拘被拘留人员,按期解除拘留。

  (三)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24小时双人值班巡视制度。

  (四)建立并严格实行被拘留人员一日生活制度。

  (五)严格执行被拘留人员行为规范,监管秩序良好。

  (六)对被拘留人员实行普管和严管的分级管理制度。

对于违法行为轻微且在所期间表现良好的被拘留人员实行普管;对有可能转为逮捕、、劳动教养、、强制戒毒等其他强制措施或者处理的以及不服从管理的被拘留人员实行严管。

  (七)尊重被拘留人员人格,无打骂、体罚、虐待被拘留人员现象。

  (八)无被拘留人员与其他被监管人员混关混管现象。

  (九)财务制度健全,专款专用,账目清楚。

被拘留人员伙食达到规定标准。

无非法收取保证金和乱收费现象。

  (十)单设所应当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管理教育、医务、技术、财会等民警和。

  合设所必须确定专职负责拘留所工作的所领导和民警。

  配备女民警管理女性被拘留人员。

  (十一)领导班子健全,团结协作,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十二)民警掌握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50%以上民警熟练掌握计算机实用技术。

  (十三)民警实行,建立并实行考核奖惩机制。

  (十四)本年度民警在监管活动中无违法违纪行为。

中型所因发生1起一般责任事故,大型所因发生2起一般责任事故,特大型所因发生3起一般责任事故而使民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除外。

  (十五)本年度民警无违反“”行为。

  (十六)拘留所设置规范。

与其他监管场所合设的,必须单独设置拘留区,其中与看守所合设的,拘留区必须设置在警戒围墙以外。

  中型以上拘留所单独设置。

  (十七)拘留所应当设置值班室、管教室、教室、询问室、图书室、文体活动室、会见室、医务室、浴室等功能用房。

  单设所应当划分拘留区、办公区、劳动区。

  (十八)基础设施无安全隐患。

  (十九)拘室采光通风状况良好,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二十)普管拘室实行床位制。

  (二十一)应当配备电话、医疗器材、监控设备、电教设备、应急照明设备、被拘留人员报告装置、应急警报装置、消防器材、工作用车、生活用车等。

  (二十二)被拘留人员信息实行计算机管理。

  (二十三)本级公安机关每半年至少研究1次拘留所工作;局(处)长每半年、分管局(处)长每月至少深入拘留所检查工作1次。

  (二十四)所容所貌清洁整齐,环境绿化优美。

  (二十五)拘留所公务费纳入所属公安机关预算统一保障。

  (二十六)考核评定中无弄虚作假现象。

  第八条 二级拘留所除达到第七条规定标准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连续2年被评定为三级所。

  (二)本年度中型所未发生责任事故,大型所发生一般责任事故不超过1起,特大型所发生一般责任事故不超过2起。

  (三)所长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所领导班子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45周岁以下民警不少于民警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本年度民警无违法违纪行为。

大型所因发生1起、特大型所因发生2起一般责任事故而使民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除外。

  (五)三分之二以上民警熟练掌握计算机实用技术。

  (六)每周对被拘留人员集体教育时间不少于10课时,组织被拘留人员开展文体活动不少于2次。

  (七)被拘留人员每周室外活动时间不少于10小时。

  (八)拘留区设有餐厅,除严管人员外,其余被拘留人员实行集体就餐。

  设有可供被拘留人员集体训练、活动的操场。

  (九)基础设施完善,达到拘留所建设标准要求。

  (十)近3年受过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公安机关表彰。

  第九条 一级拘留所除达到第七条、第八条标准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连续2年被评定为二级所。

  (二)本年度未发生责任事故。

  (三)领导班子坚强有力,政绩突出,全部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民警对所长工作满意率不低于80%;45周岁以下民警不少于民警总数的三分之二。

  (四)民警全部熟练掌握网上办公技能。

  (五)拘留所计算机接入公安网,中型以上拘留所建立所内计算机局域网,对被拘留人员实行计算机辅助管理。

  (六)注重经验总结和理论研究,每年有研讨文章发表。

中型以上拘留所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验交流和理论研讨活动。

  (七)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教育模式,有可资其他拘留所借鉴的经验,并被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推广。

  (八)本年度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处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前列。

  (九)近3年受过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公安机关表彰。

  第二节 考核性标准  第十条 安全工作(10分,每项2分)  (一)严格实行拘留区出入制度。

  (二)安全检查和所情分析会每周不少于1次,掌握不安全因素和被拘留人员思想动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制定处置突发事件预案,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民警熟练掌握预案内容。

  (四)充分发挥监控系统的作用,形成值班、监控、周界控制系统有机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

  (五)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 执法工作(21分,每项3分)  (一)按照有关规定对入所被拘留人员进行健康和人身、物品安全检查。

  (二)对新入所的被拘留人员及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必须遵守的规定。

  (三)依法保障被拘留人员合法权益,对被拘留人员提出的检举、揭发、控告、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材料,及时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办理请假、出所治疗等手续齐全、规范。

  (五)依法严格执行被拘留人员奖惩制度。

  (六)严格执行询问制度。

  (七)按照规定管理、使用武器和警械。

  第十二条 管理工作(21分,每项3分)  (一)对新入所的被拘留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第一次谈话。

  (二)标牌标识及物品摆放统一规范。

  (三)被拘留人员举止规范,文明礼貌,精神状态良好。

  (四)学习、用餐、文体活动组织良好,秩序井然。

  (五)严格执行会见规定。

  (六)被拘留人员档案规范,工作台账齐全。

  (七)建立健全并严格实行被拘留人员财物保管制度。

  第十三条 教育工作(14分,每项2分)  (一)制定教育计划,教育内容以法律、道德、行为养成为重点,时间安排合理,效果明显。

  (二)对被拘留人员个别谈话教育每人不少于2次。

  (三)针对被拘留人员的性别、年龄、违法行为等开展分类教育。

  (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活跃被拘留人员生活。

  (五)图书室资料丰富,内容健康。

  (六)建立社会帮教制度,借助社会力量对被拘留人员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并有文字记录。

  (七)注重所内文化建设,具有积极向上的教育转化氛围。

  第十四条 队伍建设(12分,每项2分)  (一)所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秉公办事、清正廉洁。

  (二)所长必须经过省级以上监管业务培训,具有相应的法律和专业知识。

  (三)民警按照岗位职责分工,熟悉本职工作,直接负责管理教育被拘留人员的民警不得少于民警总数的85%。

  (四)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民警业务考试成绩全部在及格以上。

  (五)民警着装上岗,佩带证件,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六)民警办公室、值班室、管教室、备勤室干净整齐、内务卫生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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