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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学习心得体会派出所银行

时间:2016-11-25 17:15

辅警年度工作总结

辅警年度工作总结每一次写总结开始,脑袋里总会想到时光飞逝、岁月如梭、白驹过隙等词调来形容时间过得很快,人在不知不觉中又过了半年、一年。

虽然如此,我还是想说,回顾这一年,对于我来说,确实过得很快,都还不允许我细细回味,就流逝了,又到了一个新的元年。

自我从200X年X月在支队参加辅警工作以来已有三年多的时间,在这个工作岗位上,在大队领导正确的带领下和队友们的帮助下,我始终都能够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高昂的斗志,全身心地投入到大队的各项工作中,并且从中学到了不少的东西,这对于我以后不管在哪一个地方,哪一个岗位,都有很大的帮助。

一、政治思想方面在今年的工作中,我始终坚持立足本职工作,政治立场坚定,时刻怀着高度的自觉性,能够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并将其付诸实践。

作为一名中共党员,我在政治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自觉参加大队支部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和讨论活动,及时向大队支部汇报思想,虚心向领导和同志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

我深知自己离党员的标准、要求还差很多,但我会朝着更高的方面发展,时刻以一名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同时我还能和大队队员一起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争先创优活动等内容,深入剖析自身问题的不足,找出原因,用实际行动来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使自己成为队员中的佼佼者。

二、日常工作方面我作为大队内勤,主要的工作就是配合大队领导、协助队员完成好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主要内容,要简短一些,谢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第三章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四章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五章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第六章 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这是全书的目录,具体的你去百度,你想要哪部分的都有。

公安部个人三等功有什么用

警察立三等功主要是精神上的奖励,立功表可以装入个人档案,一次性发两千元奖金。

规定:对个人的奖励实施后,个人的奖励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对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颁发奖章和证书;奖章由获得奖励的个人保存,并可以在参加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时佩戴在左胸前。

  奖励批准机关对获得奖励的集体和个人按照下列标准颁发奖金:个人三等功两千元, 奖励批准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奖金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含追记、追授的)的个人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的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多次获得奖励的,不累积计算,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计发。

公安局的十条禁令和五不准是什么

“十条禁令”:严禁超越职责范围越权执法和擅自上路执法;严禁路政车辆在执行非路政案件时使用警报器和警示灯;严禁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严禁酒后上岗和粗暴执法;严禁着装出入舞厅、酒吧或在公共场所喝酒行令;严禁收费不出具路政赔(补)偿专用票据或出具非路政收费票据;严禁乱扣车、证照和乱收费、乱罚款;严禁超越行政许可时限或故意刁难管理对象;严禁路政专用车辆停放在餐饮、娱乐、洗浴、休闲等场所;严禁处理路政案件以收代管和对超限超载车辆以罚代卸。

凡违反这一规定的路政执法人员,轻者批评教育,重者辞退或开除公职。

1.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 2.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 3.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 4.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 5.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公安机关人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41号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已经1999年6月2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

第三条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中,公安业务部门、法制、督察、人事等部门应当互相支持,积极配合。

第五条对于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公安机关的执法过错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人民警察,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范围和认定 第六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一)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 (二)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 (三)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犯罪事实错误,检察院不予批捕、不起诉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无罪的; (四)应当报捕而未报捕导致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增捕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五)呈报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审批机关或有关部门不予批准的; (六)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 (七)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办案情节严重的; (八)违反法律规定,做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 (十一)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三)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四)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五)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六)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七条公安机关发生执法过错的,应当根据人民警察在办案中各自承担的职责,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追究案件审批人、审核人、办案人、鉴定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办案人、审核人、审批人都有故意或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责任,其中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九条审批人在审批时改变或者不采纳办案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造成执法过错的,由审批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违反规定的程序,擅自行使职权造成执法过错的,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因办案人或者审核人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导致审批人错误审批造成执法过错的,由办案人或者审核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因鉴定人提供虚假、错误鉴定结论造成执法过错的,由鉴定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下级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向上级公安机关请示的案件,因上级公安机关批复、决定错误造成执法过错的,由上级公安机关有关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改变案件定性、处理的,不追究人民警察的责任: (一)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有关司法解释不一致的; (二)因不能预见或无法抗拒的原因致使错误发生的; 【未完,紧接: 】

监察机关留置场所看护辅警是干嘛的

初夏的一个双休日,我和妻子从铁岭出发乘火车去北京看女儿(女儿工作单位住处)。

休闲之余,我们乘车来到了曹雪芹纪念馆参观游览。

  曹雪芹(1715—1764)名沾,字梦阮,号雪芹,又号芹溪、芹圃,是中国十八世纪伟大的文学家。

他的传世巨著《红楼梦》是中国古典小说中,写的最好的一部。

  曹雪芹纪念馆座落于北京植物园内黄叶村原正白旗三十九号院。

这是当年曹雪芹生活著书的地方,这里有他的旗下老屋居所。

曹雪芹就在这里创作和完成了他的传世巨著《红楼梦》。

  走近曹雪芹纪念馆门口,首先映入人们眼帘的是一个古式的木门和木栏隔墙,木门上方有书法家启功先生的题匾“曹雪芹纪念馆”。

院落古树苍天、草木成荫、阶柳庭花,古朴幽静。

  再往前走是一座汉白玉石雕座式的曹雪芹塑像。

只见曹雪芹手持古书、炯炯有神、从容自如地坐卧在绿树幽静、草木葱葱的院落里读书学习,凸显出他大气风采的文豪气质形象。

  随后我们走进了曹雪芹纪念馆展厅。

曹雪芹纪念馆创建于1984年,馆舍是坐北朝南的清式平房,馆藏主要有与曹雪芹身世相关的文物和各种《红楼梦》原著版本等。

曹雪芹纪念馆有三个院落,四个展室。

分别为旗下老屋、建馆由来、家世渊源、雪芹一生、千古风流几部分,全面介绍了曹雪芹传奇的一生和《红楼梦》的影响。

  旗下老屋:依据1971年题壁诗发现时的情况为基础,剔除了明显的近现代痕迹,重现了曹雪芹生活时代的清中期旗营生活氛围。

建馆由来:是曹雪芹纪念馆所在地----正白旗39号院外环境,与民间口碑中曹雪芹居所的环境相吻合。

  家世渊源:是从曹家的高祖曹振彦说起,曹振彦在努尔哈赤攻打沈阳时被俘为奴。

他靠自己的才干得到新主子的赏识,并屡立战功,成为“从龙入关”的旧部功臣。

  从曹雪芹的太祖父曹玺开始,曹家三代四人作了五十八年的江宁织造,这在清初的历史上绝无仅有。

曹雪芹的祖父曹寅,文武皆能,少年时即入宫担任御前侍卫,深受康熙皇帝的喜爱。

曹寅在任织造期间,曾四次接驾南巡的康熙皇帝,为此曹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亏空。

  曹寅在扬州天宁寺主持刊刻了《全唐诗》和《佩文韵府》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七月,自江宁前往扬州察看刊书进度的曹寅疟疾病死天宁寺。

曹寅死后,康熙皇帝命曹雪芹之父曹顒(yong)继任江宁织造。

曹顒文武双全,皇帝称:“所用包衣子弟,尚无一人及他。

”但,其命短,任职三年而卒。

江宁织造一职,由堂弟曹頫(fu)继任。

  雪芹一生:曹雪芹生于南京,他在秦淮河边度过了十三年富贵公子哥的生活。

江南的景物与市井民情都在《红楼梦》中有着体现。

雍正六年曹雪芹跟随家人回到北京城,初居住崇文门外十七间半。

雍正末年,乾隆初曹雪芹由京城迁至香山正白旗居住。

这里的山山水水都留下了他的足迹,曹雪芹就在这里创作和完成了他的传世巨著《红楼梦》。

乾隆二十八年八月十五曹雪芹的儿子因病夭折,同年除夕夜一代文豪曹雪芹与世长辞。

父子俩人都葬于地葬沟。

  参观曹雪芹纪念馆使我很有感触,从中受到一次红学传统文化教育。

曹雪芹及其《红楼梦》,是我们中华民族不朽灵魂的一部分。

《红楼梦》这部伟大巨著是不仅属于中国的,也是属于世界的。

现在不仅国人学习研究《红楼梦》,而且外国人不少学者也学习研究《红楼梦》,《红楼梦》正日益成为世界人民共同的精神财富。

  曹雪芹纪念馆是人们缅怀曹雪芹和学习《红楼梦》的最好场所,对于国人来说应该的人参观学习。

这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的《决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国人的人文思想素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都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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