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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规定心得体会办案

时间:2018-10-11 17:25

学习三个条例规定心得体会

1、对《党内监督条例》的认识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

首先,制定这个条例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需要。

十六大精神指出,要把我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这个条例的制定,表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果。

其次,制定这个条例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

在我们党的建设中,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行为,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实现党的自觉性和组织的监督制约相统一,要在全党提高自身自觉性的基础上,依法治党。

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

目前,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还很严峻,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力和纪律松弛这些方面。

这个文件的出台,是我们党风建设的需要,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监督条例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领导机制和执政方式有了新的进展的情况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深化党的执政效率的历史性和必然性的产物。

从我党来讲,特别是执政以后,重视党内监督问题是我们党一贯的思想,各代党的领导人十分重视这个问题,指出要加强党内思想教育,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做出适当规定,便于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严格的监督。

党的十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高完善党内监督和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决定。

监督条例的出台,顺应新时期下党的建设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对加强党的建设和执政能力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2、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认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三个代表”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规范化、具体化。

  新的条例经过实践并修改以后,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

明确指出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

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到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针对社会反响严惩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党员从事有偿服务、重婚、包养情妇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但条例同时注重保护每一个普通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

贯彻执行干预,插手案件办理“三个规定”的报告怎么写

学习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科学发展观我理解就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性的发展观,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和世界观。

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开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新局面,就必须抓好“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而“发展”这一第一要务,必须是科学的。

“科学发展观”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应该成为我们执政党带领全国人民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以人为本,是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体现。

我们要把坚持以人为本,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关心群众安危冷暖,着力解决好关系他们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

要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使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收入群体的人们,都能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过上小康生活,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一、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继承发展 科学发展观体现了马列主义的历史唯物论、辩证论,体现了思想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等思想,体现了理论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要求,同时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

继承和发展理论不用科学的观点、发展的观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中国怎么能强盛。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的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文化发展方向、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如何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当今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会取得怎么的预想效果

不进则退,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价值观、文化的渴求越来越高,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不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就不能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如果不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人民对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作为执政党应如何去满足。

从这一点看,“科学发展观”就应该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

二、科学发展观,是改革和开放二十年来经验教训的最精辟的总结 改革开放的20年,我们党的头脑清醒了,从左的思想束缚中解脱出来,逐渐确立了科学的发展观,制定计划,考虑到了中国的国情、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发展,有步骤、分阶段逐步实施。

回顾一下,从理论上的拨乱反正,解放思想,到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资本主义的大讨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被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无不证明了我们成熟了。

从经济建设目标的确定,也体现了科学发展的观点,从国民生产总值翻一番、二番到翻三番,就符合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由于经济发展观的科学,这个目标实现了。

政治上的科学发展体现的也非常明显,从反对党内不正之风,不正视党内存在腐败到开展反腐败斗争,从我国在20年来陆续出台的法律、法规,看得出我国正在向法制化国家迈进,而出台这些法律并不是在一夜之间,而是成熟一个出台一个,出台一个落实一个,这就是科学的发展观。

三、科学的发展观,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时代要求 我们回想一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也并不是一开始就被所有人们所接受,不是有人说“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早在、时代就有过论述,可随着时间的推移、全党学习的深入,才真正认识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确立,也体现了与时俱进。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的“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的提出,就体现了发展的观点和科学的观点,这科学发展的观点不仅是文化为人民群众服务,是执政党的一个重要任务,还要代表和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我要说或者有人准要问谁能代表和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唯我中国共产党。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了“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个利益既有物质利益、也有文化利益、政治利益,它含概了最广大人民群众对最根本的各种利益的要求,这种利益是至高无上的,是我们党为之奋斗和必须让他们满足的。

特别从现阶段,从我们从事的各行各业的工作,不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不与时俱进,怎么能满足人民对我们党的期望和要求。

因此科学发展观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对我们党都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

四、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我们应该怎么做 首先,必须全面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

其实是注意把握如下几个问题:一是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

二是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三是必须着力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努力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和效益相统一,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不断保护和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

第四,必须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各个方面之中。

第五,要树立“四个观念”,也就是以人为本的观念,节约资源的观念,保护环境的观念和人与自然相和谐的观念。

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改进作风,不断提高执政水平。

良好的作风是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基本要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条件。

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把作风建设作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以扎实有效的工作实绩,体现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的先进性。

作为一名公安干警,要自觉地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踏踏实实干好本职工作,认认真真完成工作任务。

从做人、做事,当好人民公仆三个方面做起: 一是真心做人。

做人是做事的基础,没有一个好的人格品质,不论从事哪个行业,都将失去起码的条件。

我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

二是精心做事。

我们要树立起“群众所需无小事”的思想,哪怕是一点小事,我们都要以和蔼的态度认真对待,因此,我们要立足本职,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三是当好人民公仆。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

“德莫过于爱民,行莫过于利民”,我们做任何事情,都必须把群众的呼声当作第一信号,把群众的利益当作第一考虑,把群众的满意当作第一标准。

社会要进步,公安事业要发展,都离不开科学的发展观。

这就要求我们要紧密结合新时期下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加强部门自身建设,落实岗位职责,转变观念,拓宽思路,不断创新,在领导的支持和同志们配合下,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公安工作。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我深刻地感到: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理论创新的一个突出成果,体现了中央新一届领导集体对发展内涵的深刻理解和科学把握,对发展思路、发展模式的不断探索和创新,对我们把握大局、做好各项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坚持科学发展观已成为我们的重大国策,作为一个当代公安干警,我就学习科学发展观的收获,谈以下几点体会。

必须全面准确地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保稳定为公安民警,更加知道公安工作是一项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社会政治稳定的基础性工作。

我们要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素质,提高办案能力和办案水平,提高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科学发展观的前提。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纠正一些地方和领域出现的重经济指标,轻社会进步;重物质成果,轻人的价值;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发展的观念。

我们必须在坚持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的基础上,来统筹各方面,促进全面发展。

2、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注重以人为本,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

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

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做好了、做扎实了,我们就能凝聚起齐心协力战胜困难、推进事业发展的强大力量。

3、制度建设是科学发展观的重心。

从根本上说,树立科学发展观,要解决的是体制、制度问题。

科学发展观同时也是科学的改革观。

因此问题不仅在于我们“要”以人为本,“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必须着眼于“怎样”实现这一要求。

这就要靠体制改革,制度创新。

但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在诸多方面的不完善,因此根本的解决之道在于按科学的发展要求来深化改革,致力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制的不断完善。

4、提高工作能力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

新形势下我们尤其要具有综合分析研究的能力,能够在复杂的人物和事件中透过现象看本质,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并根据事物的发展趋势,预测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超前采取防范措施,把工作做在前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直接关系着社会政治稳定问题,近年来,由于经济转型期积聚的社会矛盾不断显露,擅自非法设立出入境中介机构、编造、倒卖伪假证明材料等问题性事件时有发生;非法入境、非法滞留、非法就业等活动俞演俞烈,严重地干扰了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如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势必影响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而要胜任如此艰巨的工作任务,履行好国家和人民交付的神圣使命,就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新形势新任务,给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赋予了新的内涵,提出了更严峻的挑战,目前,公安工作仍存在诸多体制性、机制性障碍,还受到许多来自内外部因素的制约。

公安工作要更快更好地发展,尤其需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

要以“人民公安为人民”为核心,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服务观。

不断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实现公安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本文题目:落实科学发展观 建设和谐煤矿 建设和谐矿区,是集团公司党委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企业发展、发展、快发展的新形势下,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对进一步搞好矿区稳定工作,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政通人和的政治局面,有着深远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

就当前某某矿的现状看,以发展保稳定是建设和谐矿区的关键。

下面,结合我矿建设和谐煤矿的做法,谈一下个人的认识和体会。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是建设和谐煤矿的重要前提 和谐煤矿,应该是产业和谐、管理和谐、文化和谐、人际和谐的统一体,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方方面面。

从当前我们矿的情况看,无论是安全生产经营工作,还是党建、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各方面都呈现出蒸蒸日上的良好态势,全矿安定团结、政通人和的政治局面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

但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还程度不同地存在一些制约企业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如采场接续紧张、技术装备落后、职工整体素质偏低、企业办社会职能等等,这些都给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一定难度和影响。

从近几年我们矿改革发展的实践中我们感到,企业所面临的一切困难和问题,只有靠发展才能解决。

尤其是在各单位都在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新形势下,发展慢了就落后,就意味着没有出路,就有被淘汰出局的危险。

因此,要建设和谐煤矿首当其冲的任务是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

发展与怎样发展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要发展,就必须思考怎样发展。

从我们肥城矿区来看,出路在于发展,希望在于发展,企业的前途和命运系于发展。

正是基于此,集团公司作出了“发展、发展、快发展”的总体部署,使矿区各项事业呈现出了齐头并进、全面发展的强劲势头。

归结到白庄矿也是如此,也面临一个发展和怎样发展的问题。

应该说,我们矿各方面的基础比较好,近年来一些主要经济指标都走在了集团公司前列,然而在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前要再上一个新台阶,应怎样发展、树立什么样的发展观才符合客观发展规律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才能实现企业发展的宏伟蓝图,实现和谐煤矿的美好愿望,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严肃而重大的课题。

现实中,如果只想发展,却忽视怎样发展,缺乏科学的发展观,美好的动机就很难实现,甚至会误入歧途,事与愿违。

环顾全国,有关的教训举不胜举,环境恶化、能源紧张、贫富差距拉大等等,无不是发展中的代价;反观我们肥城矿区,尽管近几年经济规模不断壮大,生产经营有了质的飞跃,但一些发展中的问题也已经或正在出现,老区资源逐渐枯竭、就业矛盾日趋突出、专业技术人才短缺、单位间发展不平衡、资源环境压力加大、探索上马而又难以预料的项目等等。

就当前白庄矿而言,村庄压煤造成的采场接续紧张、企业办社会所带来的巨大经济包袱等,所有这一切都与发展观的问题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迫在眉睫。

二、建设和谐煤矿的初步探索与实践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召开后,集团公司党委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作出了建设和谐矿区的总体部署。

按照这一部署要求,我们联系本矿实际,围绕建设和谐煤矿进行了积极有效地探索与实践,并取得明显效果。

第一,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为和谐煤矿建设奠定基础。

科学发展观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观,只有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能为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提供物质基础。

在建设和谐煤矿的具体实践中我们感到,作为煤炭企业要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加快发展。

惟其如此,才能为建设和谐煤矿奠定物质基础。

近年来,我们白庄矿党委始终坚持“一切围绕中心转、一切为了效益干”,调动党工团等各方面的优势和力量,紧紧围绕提高经济效益这个中心,创造性地开展党的各项活动和群众性“双增双节”、“争先创优”活动,为企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智力支持。

特别是在涉及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上,注重了速度与结构、质量与效益、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我矿确立的“提升主业、壮大非煤、煤电一体、兴矿富民、加快发展”的总体思路;实施的“3612”工程即三年内全矿年产值达到六亿元,利税一亿元,职工人均收入两万元;正在进行的电厂建设、村庄搬迁和-430延伸工程;实施中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等,所有这些措施的实施,都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可靠保证。

第二,坚持以安全生产为重点,为和谐煤矿建设提供保证。

安全生产是煤矿的头等大事,也是煤矿和谐的重要标志。

建设和谐煤矿首先要保证安全生产。

基于这一认识,我们在建设和谐煤矿过程中,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坚持以安全文化建设为突破口,以“双基”建设为主线,大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了安全质量标准化成果。

今年以来,我矿先后代表集团公司迎接了全省和国家局安全质量达标验收,多次被评为省级和集团公司“双基建设先进单位”,7月份,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上,我矿又被表彰为“一级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矿井”。

同时还不断加大了安全教育力度,积极探索和实践安全教育的新方法、新途径,使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长流水、不断线,促进了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特别是今年以来,我们借助企业文化建设的东风,大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先后推行了REM精细化管理和区队班前礼仪,有效地促进了安全生产管理。

今年以来,我矿相继实现了安全生产一千天和安全生产三周年,截至9月30日,已连续安全生产天。

第三,坚持以人为本,为和谐煤矿建设催生动力。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如果没有科技和人才,一打就倒;而如果没有精神和文化,则不打自倒。

为此,在建设和谐煤矿的具体实践中,我们坚持以人为本,把建塑特色企业文化作为和谐煤矿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效载体,经过一年多的学习、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为推进和谐煤矿建设提供了动力和保证。

特别是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座谈会召开后,我们在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矿实际,制定了新一阶段企业文化建设实施意见,从环境建设、准军事化管理和推行班前礼仪为突破口,坚持软、硬件双管齐下,强势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效果。

在环境建设上,我们本着高起点、高定位、高标准的原则,专门聘请专家对矿工业广场进行了整体设计和规划,并按照规划目标有重点地对工业广场和宿舍区的路面、绿化带等进行了整体硬化和绿化美化。

在推行准军事化管理上,一方面,我们本着统筹兼顾的原则,分批次对全矿干部职工进行全员军训;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大了职工文明行为规范的执行力度。

矿党委专门制定了“公共场所职工文明行为规范及考核办法”,成立了文明稽查队,24小时全天候督查职工行为规范执行情况,使职工在文明言行、文明着装和精神面貌等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

感到最直接的变化是:公共场所随处吐痰、乱扔烟头、乱写乱画、乱贴传单广告的少了,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的多了;言行粗鲁、坦胸露背、着装随便的少了,带头倡导文明行为的多了;高音鸣笛、超速行驶、乱停乱放车辆的少了,自觉遵守公共规则的多了。

在推行班前礼仪上,我们从引导和规范职工行为养成出发,专门制定了班前礼仪标准及考核办法,成立了督导检查组,明确了责任人,并责成包区队人员分三班盯靠区队,做到了人员、责任、时间、要求“四到位”,使这项工作在较短的时间内达到了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成为了全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亮点,先后迎接了省国资委、集团公司领导和兄弟单位的观摩,受到上级领导和兄弟单位的一致肯定和好评。

通过推行班前礼仪,不仅有效地促进了班前会质量的提高,而且对规范区队管理、促进职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基层区队纷纷反映:班前会质量从来没有达到现在这个效果,职工的参与性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自觉主动,区队管理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省心。

我们通过强势推进企业文化建设,较好地营造了一个优美的工作环境、舒适的生活环境、和谐的人际环境,全矿呈现出人心思上、人心思干、政通人和、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第四,坚持稳定高于一切,为和谐煤矿建设创造条件。

稳定是干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和谐煤矿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目标之一。

为此,我们始终坚持稳定高于一切,把搞好矿区稳定作为建设和谐煤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特别是矿党委班子调整以来,更加重视稳定工作,专门成立了信访工作机构,配齐配全了专职信访人员和基层信息员,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信访制度和信访网络,使信访稳定工作走向了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

在此基础上,我们本着超前预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创造性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今年以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先后解决了大集体工人待遇问题、局招劳务工住房补贴问题等,理顺了职工情绪。

同时,我们还注重抓了改革中的思想教育,针对当前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实际,我们专门制定了党群部门联责基层单位做好稳定工作的考核规定,责成党群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与基层单位特别是改革改制单位的稳定工作进行联责,采取交纳稳定抵押金的办法加大了稳定工作的考核力度,做到了一季一考核,年终总兑现,调动了做好稳定工作的积极性。

并坚持定期召开稳定工作专业会,及时总结和安排阶段性稳定工作,使稳定工作由虚变实,做到了虚功实做,有效地促进了改革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了全矿稳定,为和谐煤矿建设创造了条件。

经过一年多的积极探索和实践,我矿和谐煤矿建设不仅带动了人文环境的大改善,增强了企业的亲和力和职工的归属感、自豪感,而且凝结了人心,聚合了力量,使各项工作注入了生机和活力。

今年以来,全矿杜绝了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各类重大侥幸事故,生产经营指标项项超计划、超同比,1~9月份累计完成利润 万元,超计划 万元,各项工作继续保持了整体推进、全面发展的强劲势头。

三、从建设和谐煤矿中得到的启示 在建设和谐煤矿的具体实践中,我们感到收获很大,体会很深,启发很多。

最主要的感受有以下几点: 第一,建设和谐煤矿,必须正确理解和把握其丰富的内涵。

和谐煤矿,不仅仅限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或安全生产方面,而是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方方面面。

因此,应该把建设和谐煤矿的总体目标定位在促进企业经济更加发展、政治更加稳定、文化更加繁荣、人际关系更加和谐、职工群众生活更加安康上,把建设和谐煤矿的主要任务放在大力开展创建和谐矿井、和谐区队、和谐班组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上,经过若干年的努力,使全矿区达到创建标准和目标,确保政治安稳、矿区安定、生产安全、群众安康。

要站在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和谐煤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集团公司决策部署上来,通过调整发展思路、发展模式、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结构调整、体制改革和增长方式的转变,不断加快“转产、转移、村庄搬迁”步伐和“三个一体化”格局的尽快形成,努力实现矿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建设和谐煤矿,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兴矿富民。

应该看到,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深入实施新区开发战略、加快推进“三个一体化”、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等都是事关集团公司发挥优势、增强实力,实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事项。

对于我们白庄矿来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就是抓好“三件大事”即村庄搬迁、电厂建设、-430延伸工程和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

对这些工作重点,我们一定要“咬定青山不放松”,坚定完成各项目标的决心不变,保持狠抓落实的工作干劲不松,通过方方面面的努力,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水平,加快兴矿富民步伐,实现我矿确立的“3612”奋斗目标,即:经过三年的艰苦奋斗,全矿年产值达到六亿元,利税一亿元,职工人均收入两万元。

我们相信,只要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勇往直前,坚持以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市场形势,按照集团公司“发展、发展、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设和谐煤矿的目标就一定能实现。

第三,建设和谐煤矿,必须把维护矿区稳定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维护矿区稳定,保持安定团结,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所在,也是建设和谐煤矿的内涵之一。

没有稳定的环境,就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持续发展。

能否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矿区长期稳定,对党的各级组织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既是体现领导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是一个重要考验。

我们白庄矿党委按照集团公司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建设和谐煤矿的实际,开展了以“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为主要内容的“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旨在进一步转变领导作风,改进领导方法,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特别是提出了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提高领导水平,脚踏实地,沉下身子,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解决企业发展进程中影响经济活动的各种矛盾和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职工群众创造一个和谐的人居环境、工作环境,使职工群众心情舒畅,生活质量逐步提升。

这正是职工群众所希望的,也是建设和谐煤矿的根本要求和具体体现。

总之,建设和谐煤矿是一个需要认真实践和积极探索的重大课题,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更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现实任务,需要坚持不懈的去培育和建设。

我们矿仅仅有了一个好的开端,离和谐煤矿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

随着矿区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深入进行,我们将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只要抓住机遇,科学发展,协调运作,保持稳定,建设和谐煤矿的美好愿望就一定能够实现。

如何正确理解纪检监察机关二十四字办案方针 ta00162

1983年7月中纪委召开了第一次案理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了“清楚、证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二十字办案要求,并在1987年颁的《案件审理工件条例》中作出了明确规定。

2003年2月中纪委二次全会在二十字办案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程序合法”的要求。

这六句话二十四个字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相辅相成、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缺一不可,忽略了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难以保证所办案件都成铁案。

第一个问题,事实清楚什么是事实清楚。

事实就是事件的真实性质。

事实的内容具体讲有下面七个方面:(1)人物。

人物即违纪案件所涉及的所有人员,它一方面包含违纪错误的主体,另一方面还包含某些违纪错误所侵害的对象及其它有关人员。

需要查清涉案人员的姓名(名字必须准确)、性别、年龄(出生)、民族、住址、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职务(特别是党内职务)、身份、职称等。

这里边错了哪一项都可能造成影响。

如个人身份,如果说当事人的身份是事业干部,你给他行政降级处分是不合适的,因为事业干部的工资只有档次,没有级别,所以我们就不能给他行政降级处分(2)时间、地点。

时间、地点虽不是构成违纪错误的要件,但是违纪行为发生的时空要素。

缺少时间、地点这个要素,或时间、地点搞错了,违纪事实有时就不能认定。

(3)违纪手段。

违纪手段是违纪者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具体方法。

手段是违纪事实的核心内容,手段是判断违纪行为性质的重要依据,有时也是量纪时考虑的重要情节。

如索取贿赂,要从重或加重处分。

(4)情节。

情节是违纪行为发生、发展、结束的过程中的具体事实情况及后果、影响、违纪人员的态度等。

它包括违纪构成必要条件的基本事实和量纪情节。

(5)动机和目的。

动机是促使行为人从事某种行为的内心起因。

目的是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所希望得到的某种结果。

二者都是以行为人的某种需要为基础,并满足于这种需要。

(6)后果。

后果是违纪行为对其所侵害的客体所造成的危害。

违纪后果是决定违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决定处分轻重的重要因素,有时还是确定是否构成违纪的标准。

(7)有关人员的责任。

有关人员的责任是违纪案件中所有对违纪行为的发生、发展及其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负有责任的人员各自应负的责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8条规定:责任分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针对事实清楚,我们来看一个案例:2009年7月某乡纪委移送审理了一个案件,基本情况是:该镇某村村支部书记樊某,2004年2月在配合乡政府搞林业清查工作过程中,将收取的6644元林业罚款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直到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才将此款归还原资金渠道。

2004年2月—2006年3月这么长时间这笔款的用途、去向问题只有违纪者本人最清楚,我们的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与当事人的谈话中关于此款的用途、去向只有一次,当时人只有一句话“钱在我这搁着”,就这么简单一句话,这个案件就被定性为“挪用公款”了。

经初步审理后审理人员发现此错误事实不清,要求退回重新补查。

当时办案人员很不理解

今天我们不妨再来重温一下此错误条款——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挪用公款错误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种类型:①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

③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根据此错误这三种类型,从现有的材料来看,事实没有查清,不能反映樊某的行为到底属于哪一种类型,因此,更不用说定性处理了。

第二个问题,证据确凿这里边我讲四项内容:1、什么叫证据2、收集证据的基本要求3、使用证据的原则4、使用证据工作中应注意四个问题1、什么叫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的一切事实。

纪检监察证据是指能够证明党政纪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这里说的“事实”,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事实本身,如物证、书证。

另一部分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如证人证言、受侵害人陈述、受审查人陈述、鉴定结论等,是客观事实在人脑中的反映或反映客观事实的文字材料。

常见的证据有:①物证②书证③证人证言④视听资料⑤被侵害人的陈述⑥受审查人的陈述⑦鉴定结论⑧勘验、检查笔录⑨现场笔录。

2、收集证据的基本要求第一、收集证据必须合法;第二、收集证据必须客观全面。

第三、收集证据必须及时,深入细致。

如:2009年9月审理室受理了“某村支部书记马某虚报退耕还林面积,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的案件。

在案卷材料,调查组没有调取该村上报林地面积的相关表册,证实马某虚报水源涵养林面积;也没有调查林业部门关于该村上报林地情况和验收林地情况及拨付款项情况;同时在证据方面,咱来看三份证据:(1)2009年6月12日马某笔录显示,另外的8.5亩是林业局多拨付的林地面积,暂记入我户头,但我没有得到8.5亩补助款,此款由村代管。

(2)调查组2009年6月16日取到的村会计张某暂收款4692元的复印件;(3)2009年6月16日村会计张某谈的话笔录,问马某林地实际的亩数是否相同,答不一样,名册上的亩数比实际亩数多8.5亩。

情况是当时我们给林业局上报的林地是90亩,林业局给我村核了98.5亩,多出8.5亩就扎在马某的户头上。

问这8.5亩涵养林补助款时谁领了,答2009年年初,村统一发放涵养林补助款时,我从马某所在组涵养林补助款中扣除8.5亩林地款4692元,当时马某说你扣下这部分钱,得给我打手续,我就给他打了手续。

这8.5亩补助款4692元,4692元村将统一调配使用,等2009年涵养林补助款回来后统一发放。

问你村上报了90亩,林业局为什么给你们核了98.5亩,答我也不知道。

这个案件,马某对调查组认定的错误事实提出了异议,调查组也拿不出充分的证据证实马某有虚报冒领的事实。

这个案件的证据就不充分,就不客观,没有深入细致,结论也不是唯一的,审理没有对马某虚报冒领水源涵养林工程补助款问题进行认定。

3、使用证据的原则(1)疑证不能定案;(2)重证据,不轻信口供;(3)证据之间不应存在矛盾;(4)证据充分,结论唯一;(5)运用间接证据定案原则。

4、使用证据工作中应注意四个问题:一是所取得的证据是否合法。

二是证据是否与案件事实有联系。

三是证据的真实性。

针对证据的真实性我给大家讲一个案例:2010年6月,某乡纪委提请审理某村村委委员兼村民小组长陈某贪污案件,案件中证据表明:2010年2月3日,陈某将乡民政所拨付给该村民组刘某某的扶贫物资(200斤大米、200斤食用调和油、20箱方便面)领回后,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证据中陈某的交待说明及相关证据都非常吻合。

但,大家可以客观的分析一下,想一想,给一户发扶贫物资200斤大米、200斤食用调和油是啥概念,陈某全部用于个人消费,他自己家4个月能吃得了200斤大米、200斤食用调和油吗。

我们认为该案事实、证据存在问题,对此案直接进行了审理,发现是调查组给当事人施加压力造成的。

四是证据之间是否有矛盾。

认定案件事实,证据之间不应有矛盾,如果有矛盾就要得到合理的排除。

因此,在办案中必须及时发现证据中的矛盾,通过分析,鉴别证据或者进一步收集证据,解决矛盾。

如何审查证据间是否有矛盾,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①某一证据本身有无矛盾。

要注意分析证据内容或形式在当时当地的具体条件下是否可能出现,也就是要分析证据与当时当地的具体条件下有无矛盾,要注意分析证据前后是否一致。

如某一行贿人,第一次承认送给受贿人5000元钱,第二次证据又推翻了,所以要具体分析,包括开始反映问题的目的,或者在组织调查中行贿人由于有关方面施加压力而推翻证据等。

②证据与证据之间有无矛盾,要注意分析同案人交待之间、当事人和证人的陈述之间、不同证人的证言之间、受审查人交待与受害人陈述之间有无矛盾。

分析这些交待、陈述与物证、书证、鉴定结论,勘察笔录之间有无矛盾。

③证据与所认定的案件事实之间有无矛盾。

如果证据与所认定的案件事实之间有矛盾,所认定的案件事实便不是必然的结论。

五是孤证不能定案。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23条规定,“认定的错误事实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只有被调查人的交代,而无其他证据或无法查证的,不能认定。

”《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具体规定》第22条的规定,“仅有受审查党员的交待,没有其他证据,不能定案”。

如,2006年8月某镇纪委移送的某村报账员采取虚开发票的手段贪污公款1000元的问题,证据材料只有当事人的证言一份(在何年何月开假发票1000元,于何时在村财务帐中予以报销),再没有其他的相关证据材料。

仅凭这份证据材料,如何能证明“虚开发票的行为”

办案人员可能想,本人都承认了,还有啥不真实的,肯定违纪没错,但这不符合定案的原则,即“只有被调查人的交代,而无其他证据或无法查证的,不能认定。

”针对这个案件关键要提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证、证人证言——如:入村帐的发票复制件、发票出处的证人证言等。

第三个问题,定性准确1、什么叫定性准确2、定性准确包含的内容3、定性准确应注意的问题4、定性的步骤1、什么叫定性准确,是指建立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党政纪处分条规,对案件中具体违纪行为的本质属性或主要特征进行高度概括和归纳判断违纪错误性质的过程,所认定的违纪错误性质是否符合违纪构成要件。

定性准确,是正确处理违纪问题的关键。

2、定性准确包含的内容。

一是定性准确应建立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二是适用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党政纪处分条规要准确;三是所认定的错误性质应符合违纪构成要件。

3、违纪错误构成的四个要件①违纪错误的客体违纪错误的客体,是指党纪处分条例所保护的、被违纪行为所侵犯的党内关系和社会关系。

党纪处分条例根据违纪错误的直接客体的共性,将所有的违纪错误分为十大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十大违纪行为:②违纪错误的客观方面违纪错误的客观方面,是党纪处分条例所规定的,说明侵犯某种客体的各种客观事实。

简单理解为:违纪客体是说明违纪侵害了什么,而违纪客观方面则说明是在什么样条件下、通过什么样的行为(手段)使违纪客体受到侵害的。

如“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挥霍浪费公共财物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等等,都是违纪错误的客观方面。

③违纪错误的主体违纪错误的主体,是指具有责任能力,实施了危害行为,按照党纪处分条例所规定应负党纪责任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和党的组织。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规定,违纪错误的主体分为两类: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

④违纪错误的主观方面违纪错误的主观方面,是指违纪错误的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违纪过失和违纪故意。

比如:违反政治纪律类的违纪错误,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类的违纪错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的违纪错误,只能有违纪故意构成。

失职类的大多数违纪错误只能有违纪过失构成。

现在就以贪污和挪用公款两种违纪错误的构成要件为例,看一下这两种错误的相同点与不同点:贪污和挪用公款错误的违纪构成要件构成要件:贪污 公款侵犯的客体是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挪用公款侵犯的客体是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和公款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

客观方面,贪污 公款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挪用公款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主体是都是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中的共产党员。

主观方面,贪污 公款是直接故意,而且有将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即永久性占有的行为;挪用公款也是直接故意,明知公款不能挪用而非法挪用,并准备以后归还,并不打算永久占有的行为。

4、定性的步骤①筛选案件事实。

②找出使用的条款。

《中国共产党纪处分条例》第45条——第174条都是实体性条款,筛选出来的案件事实,到底属于哪一种违纪行为,使用哪一个实体性条款,要加以认真地分析研究。

比如《中国共产党纪处分条例》第161条规定的盗窃、诈骗、敲诈勒索三种错误——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即有行为能力的共产党员;客体,侵犯的都是公私财务的所有权;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只是客观方面的表现有所不同:盗窃使用秘密窃取的方法,诈骗使用欺骗的方法,敲诈勒索是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

③确定具体违纪犯错误名称。

第四个问题,处理恰当处理恰当,是根据违纪的事实、证据和性质,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党政纪条规,给予违纪人员恰当的处理。

这里边需要讲六点内容。

1、处理恰当包的内容:一是在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的基础上,对犯错误人员的处理应当与其犯错误的性质和应负的责任相适应。

二是同一性质、情节相近的错误应当给予轻重相近的处理。

三是数个违纪错误应合并处理。

2、定性与量纪的关系定性和量纪是党组织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审理案件活动中的两个重要环节,也是党纪处分条例所要解决的两个主要问题。

定性是量纪的前提,量纪是定性的归宿。

定性不准,量纪必然不当,案件就不可能得到正确的处理;如果定性准确,而量纪不当,案件也不可能得到正确的处理。

因此,正确处理案件,既要定性准确,又要量纪恰当。

3、量纪的原则(1)量纪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2)量纪必须以党纪处分条例为准绳。

4、量纪情节的使用《中国共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了量纪情节有五种,即加重处分情节、从重处分情节、减轻处分情节、从轻处分情节、免予处分情节。

5、量纪制度(1)重复违纪从重处理制度。

《中国共产党纪处分条例》第18条规定,重复量纪,是指犯故意违纪错误受到党纪处分后又犯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故意违纪错误。

(2)数错合并处理制度。

《中国共产党纪处分条例》第25条规定, 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主动交代从宽处理制度。

《中国共产党纪处分条例》第39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6、对违法犯罪党员的处理及其他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处分条例》第30条规定了对犯罪党员的处理,第31条规定了对依法劳动教养党员的处理,第33条规定了对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理的党员的处理,第35条规定了对违纪的预备党员的处理,第36条规定了对下落不明的违纪党员的处理,第37条规定了对死亡的违纪党员的处理。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处理及其他规定,只要我们认真研究一下第三、第四章也就是第三十条至四十四条的内容)第五个问题,手续完备手续完备,是指对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时,要按照违纪案件的程序性法规所规定的方法和步骤办理相关手续。

这里边我讲两点内容:1、手续完备包括两层意思:调查处理违纪案件的手续,是由《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案件审理条例》、《审理工作程序规定》等程序性条规加以明确的;案件审理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受理、登记、分工、审理、补充、审议、谈话、汇报、办理手续、归档等程序) 。

2、做到手续完备应当注意的两个问题:(1)案件在调查过程中的手续是否齐全。

不论是违反党纪还是政纪的案件,在调查过程中都要经过受理检举控告、初步核查、立案、调查、错误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形成调查报告、移送审理等程序。

案件在检查过程中的手续是否完备,主要体现在移送的材料是否齐全。

案件审理就要通过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来审查案件在调查过程中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2)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违犯党纪的案件和违反政纪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都要经过受理、审核案卷材料(有的还要进行补充调查)、与受审查人谈话、集体审议、批准以及处分执行等程序。

第六个问题,程序合法程序合法,是指对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时,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

程序合法是正确处理案件的保证。

程序合法是在案件审理工作“二十字”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新增的一项要求,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确保案件质量的具体体现。

尊重程序,严格按照程序办事,才能把保证案件的质量。

我主要讲讲做到程序合法应当注意的三个问题:①关于立案审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立案手续要齐全,立案要有依据;二是立案的权限要清楚;三是要及时办理立案手续;四是立案文书要规范。

②关于调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调查人必须是二人以上;二是调查中无论是证言还是笔录,都必须写清楚证明人的身份,也就是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必须问清、记清;三是调查中必须是一人一证,不能将多名被调查人写在同一份笔录上;四是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一并核查,不能因为没举报或者领导没批示避而不查;五是在调查中获得的原始证据或者是摘抄、复制证据,必须由原保管单位、人签字、盖章;六是要围绕违纪构成的要件来搜集证据;七是在取证过程中不能先入为主,要允许被调查人说明、申辩;八是与被调查人谈话时,应事先列好谈话提纲,必须明确今天谈话的目的,是要证明什么问题,采取循序渐进法一步一步地引导。

九是形成调查报告,要以调查组的名义署名。

③关于错误事实材料及与本人见面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表述含糊、不准确;二是违纪事实的叙述不完整;三是违纪人员对错误应负的责任没表述;四是错误事实材料应以“××调查组”的名义落款。

五是对本人看了错误事实材料后的申辩不能做出有针对性的说明。

事实证明,办案工作“事实清楚”是前提、“证据确凿”是基础、“定性准确”是关键、“处理恰当”是目的、“手续完备”是要求、“程序合法”是保证。

这既是做好案件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得出的科学结论。

只有全面地按照这些要求办案,才能有效地保证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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