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五个严禁”心得体会
一、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去外边吃饭的机会少了,身体消瘦了。
收入大大减少,除了作为公务员的高薪外什么也没有了。
二、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不了解真正的实际情况了,收的礼金少了,案情及量刑知道的人少了。
三、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求情帮忙的人都得罪了四、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没人听我们的了五、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没办法收买人心了
学习三个条例规定心得体会
1、对《党内监督条例》的认识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
首先,制定这个条例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需要。
十六大精神指出,要把我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这个条例的制定,表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果。
其次,制定这个条例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
在我们党的建设中,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行为,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实现党的自觉性和组织的监督制约相统一,要在全党提高自身自觉性的基础上,依法治党。
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
目前,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还很严峻,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力和纪律松弛这些方面。
这个文件的出台,是我们党风建设的需要,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监督条例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领导机制和执政方式有了新的进展的情况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深化党的执政效率的历史性和必然性的产物。
从我党来讲,特别是执政以后,重视党内监督问题是我们党一贯的思想,各代党的领导人十分重视这个问题,指出要加强党内思想教育,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做出适当规定,便于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严格的监督。
党的十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高完善党内监督和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决定。
监督条例的出台,顺应新时期下党的建设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对加强党的建设和执政能力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2、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认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三个代表”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规范化、具体化。
新的条例经过实践并修改以后,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
明确指出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
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到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针对社会反响严惩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党员从事有偿服务、重婚、包养情妇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但条例同时注重保护每一个普通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
跪求《两个不得五个严禁》心得体会
“两个不得”: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五个严禁”: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思想、发展教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严禁师生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严禁师生在校内外参加或组织参加宗教活动;严禁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
一、充分认识当前维稳反恐面临的严峻形势。
当前,在国家形势复杂多变、周边局势动荡不安、国内外各种矛盾问题相互交织的情况下,呈现出境外暴力恐怖组织加紧渗透,境内民族分裂分子破坏活动升级态势。
这些暴力恐怖分子目标明确,手法多样,穷凶极恶、丧心病狂地伺机使用暴力恐怖手段实施各种分裂破坏活动。
近期接连发生在我区的暴力恐怖案件,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对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
这几起事件充分说明,西方敌对势力亡我之心不死,民族分裂势力乱我之心不变。
我们与他们的斗争,反恐维稳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尖锐性。
二、清醒认识当前维护安全稳定面临的严峻挑战。
境内外敌对势力特别是“三股势力”始终把各级各类学校作为其渗透的重点,把与我争斗下一代作为其积蓄力量、与我进行长期较量的一个战略性步骤,千方百计在教师和青少年学生中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分裂宣传和宗教渗透。
三、坚决有效防范敌对势力在暑期利用宗教向青少年学生进行渗透。
教官对三严禁 十不准的心得体会
十严禁十不准中的核心问题为师德问题,师德的核心问题是爱,这种爱必须是排除了私心和杂念的父母般温暖慈祥的爱,恩师般高尚纯洁的爱。
它表现在:当学生受到挫折、处境困难的时候,给学生以同情、关怀、体贴和帮助;当学生生病的时候,主动嘘寒问暖,送药送饭;对待学生的提问,耐心细致,和蔼可亲地给予解答;尊重每一位学生的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帮助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人生观和价值观,将教书和育人有机的统一起来。
热爱学生,就必须对每一个学生一视同仁,不能偏爱一部分学生,而冷淡或歧视另一部分学生。
每一位学生都渴望得到老师的爱,尤其是那些家庭有过特殊变故的学生,容易形成特别的性格,这就要求我们做思想工作时应真诚相待,热情鼓励,耐心帮助,用师爱的温情来融化他们心中的坚冰,让他们在愉快的情感体验中接受教育。
为人师表,注重身教重于言教。
教师工作的示范性和学生所特有的向师性,使教师在学生心目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
教师的思想感情,处事哲理、人生观点、道德境界、品德修养甚至言谈举止、音容笑貌都会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对学生有着熏陶诱导和潜移默化的影响。
这就要求政治教师言教、身教,并且做到身教重于言教。
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学生总是把教师看作学习、模仿的对象。
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往往被学生
结合实际谈谈落实法院五个严禁规定的意义或意见建议
落实法院五个严禁规定的意义:“五个严禁”规定的贯彻落实,能进一步规范法官的职务行为,进一步严明法官的职业纪律,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切实把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事关人民司法事业兴衰成败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意见建议:一是要积极鼓励包括案件当事人在内的广大群众对违反“五个严禁”的行为进行举报,同时还要适时向社会通报对违反“五个严禁”规定行为的查处情况。
二是要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贯彻落实“五个严禁”规定的督促指导,要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下级法院贯彻落实“五个严禁”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要在查处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案件时敢于碰硬,不论是谁,只要违反了“五个严禁”规定,就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允许网开一面,绝不允许姑息养奸。
关于严禁违规宴请喝酒的规定心得体会
严规宴请、喝酒,这是规定,但叫“心得”,而是对这件事法。
什么看法呢
宴请喝酒有哪些害处——带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同时又助长了奢靡之风、享乐之风,还浪费了钱财,可谓有百害而无一利,上级出台了规定,制止这种行为,无疑是符合绝大多数普通人的思想的,这种认识,就是所谓的“心得体会”,准确滴说,叫个人对此的认识或看法。
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三项纪律”
公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体内容是:一、严规插手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人事安排和案件,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二、严禁近亲属在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三、严禁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四、严禁违规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五、严禁违规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项纪律的具体内容是:一、公安民警决不允许面对群众危难不勇为;二、决不允许酗酒滋事;三、决不允许进夜总会娱乐。
邮储银行五十个严禁内容是什么
(一)信贷人员“十个严禁” 1、严禁信贷人员以营利为目的,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机构客户的经营活动,或与本机构客户产生经营活动上的资金、生意往来。
2、严禁信贷人员勾结地下钱庄、高利贷人员或利用家庭余款,充当资金掮客,为介绍存款、贷款、保险等金融各类业务收取中介费、回扣等好处。
3、严禁信贷人员在贷款评级授信和贷款“三查”过程中(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接受借款人安排的各类宴请、娱乐活动,及收受借款人的礼品、礼金。
4、严禁信贷人员违规代替借款人办理贷款申请、替客户签名、取现,或为他人担保贷款。
5、严禁信贷人员违规吸收存款、发放人情贷款、冒名贷款、自批自用贷款、越权贷款,怠慢、顶撞、刁难客户,故意推脱、拖延或无故拒绝客户的业务申请,以及向客户承诺未经审批的贷款。
6、严禁信贷人员利用借贷关系违规向借款人捆绑推销、营销其他产品或商品,及要求借款人为亲友安排工作、介绍工程和承揽业务。
7、严禁信贷人员向借款人转嫁考核扣款,及要求借款人报销任何费用。
8、严禁信贷人员及家庭成员利用职务升迁、调动、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向借款人敛财。
9、严禁信贷人员泄露商业秘密、向网点提供客户虚假资料,及与不良贷款户合谋骗取贷款、逃脱债务。
10、严禁信贷人员替客户垫资还款,以及其他有意掩盖资产质量的行为。
(二)综合柜员“十个严禁” 1、严禁在未审核凭单、核实账户的情况下授权、签章。
2、严禁使用他人名章、令牌、密码等进行业务操作。
3、严禁将综合柜员令牌、密码交他人授权。
4、严禁擅自垫款、压款,违规使用内部账户,授意、指使、强令柜台人员违规操作。
5、严禁不按规定保管、交接、使用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
6、严禁不按规定检查库存现金、重空、业务印章等重要物品,不与外出办事离开营业场所的现金柜员轧帐盘核。
7、严禁对柜员违规操作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
8、严禁弄虚作假,违规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
9、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
10、严禁对发生的案件和重大差错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三)营业机构负责人“十个严禁” 1、严禁本人指使或授意下属越权、违规、违章处理业务,干预上级派驻人员独立履行职责。
2、严禁使用其他柜员令牌、密码办理业务。
3、严禁个人名章、令牌、密码交给他人使用。
4、严禁个人经商或违规参与客户之间的资金借贷、融资担保、集资经商等活动。
5、严禁不按规定的频次履行检查职责。
6、严禁违规揽存。
7、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
8、严禁开具虚假资信证明、违规出具担保承诺书。
9、严禁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和各种形式的小金库。
10、严禁对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事故等重大事项拖延上报或隐瞒不报。
(四)营业柜员“十个严禁” 1、严禁复制、共用、超权限持有令牌\\\/密码,或持有非本人操作员令牌和密码。
2、严禁在未签退系统、未妥善保管好令牌\\\/密码、个人名章、业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情况下离柜\\\/岗(在营业场所内并且在本人视线范围内除外)。
3、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
4、严禁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现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
5、严禁在非营业时间办理各项柜台业务,或以各种理由单独滞留或进入营业场所。
6、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代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网上银行设备、保管银行卡以及代客户签名、设置\\\/重置\\\/输入密码,办理电话银行业务。
7、严禁私自手工填写或涂改机用存单\\\/折等凭证。
8、严禁私自查阅客户和交易资料,以及私自泄露、修改客户信息。
9、严禁超范围或逆程序办理业务,或听从他人指使违规办理业务。
10、严禁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以及隐瞒重大业务差错、责任事故和重大风险。
(五)外部营销人员“十个严禁” 1、严禁接触邮政储蓄专用日戳或业务公章,严禁接触邮政企业的行政公章或其他公章。
2、严禁接触现金,严禁接触邮政储蓄空白存折、存单、绿卡等重要空白凭证,严禁收取客户已经填写的邮政储蓄业务申请书。
3、严禁在柜台外为客户办理存取款和转账等实际交易性业务。
4、严禁进行任何柜台内业务操作,或兼任柜员、综合柜员、支局长权限的工作。
5、严禁在任一邮政储蓄营业窗口为客户代办存取款、转账、存单质押贷款等邮政金融业务,以及代理各项业务的任何环节如代理存款的转存、挂失、提前支取等。
6、严禁为客户代保管现金、存单(折)、卡、有价单证、密码、证件和贵重物品。
7、严禁代替客户签字。
8、严禁泄露个人客户信息、或违规查询、下载、保存、变更和删除个人客户信息,或将个人客户信息资料带离邮政储蓄机构。
9、严禁经商和投资办企业。
10、严禁未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即换岗或离职。
农行“五十个严禁”包括哪几个方面
一、营业柜员十个严禁1、严禁复制、共用、超权限持有柜员卡\\\/授权卡\\\/密码,或持有非本人操作员卡和密码;贯彻意见:人力资源部在办理柜员新增、修改时严禁复制、共用柜员号,本行柜面业务系统采用指纹登录方式,柜员登录后严禁他人使用,对通过密码方式登录的其他系统,柜员登录后必须坚持专人专用。
2、严禁在未签退系统、未妥善保管好柜员卡\\\/授权卡\\\/密码、个人名章、业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情况下离柜\\\/岗(在营业场所内并且在本人视线范围内除外);贯彻意见:营业中,柜员如需离岗必须妥善保管好以上物品,并办理临时签退手续,离开营业柜圈须由会计主管或会计主管指派人员核点现金大数,核对账实相符后方可离开。
3、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贯彻意见:柜员交接手续应严格按照本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执行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的交接手续。
4、严禁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资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贯彻意见:柜员应严格执行《账户管理办法》和《反洗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严禁办理本人业务和将非工作用包带入现金区;贯彻意见:严格按照本行柜员制管理办法的规定,严禁办理本人业务,同时,柜员非工作用包严禁带入现金区,要求放入本行专门制定的铁皮柜内,同时铁皮柜严禁放置在现金区域。
6、严禁代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网上银行设备、支付密码器、保管银行卡以及代客户签名、设置\\\/重置\\\/输入密码,办理电话银行业务;贯彻意见:本行柜员必须严格按照此条规定执行,如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将进行违规处罚。
7、严禁输入密码时不进行物理遮挡;贯彻意见:本行柜面业务系统采用的是指纹登录方式,但对通过密码方式登录的其他系统以及使用、修改ATM机密码时,必须进行物理遮挡,严防被他人或监控设备管理人员窥视。
8、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贯彻意见:目前本行虽未开通代客理财产品,但本行员工须严格遵守员工行为守则和二十四条禁令,严禁借本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
9、严禁私自泄露、修改客户信息;贯彻意见:柜员修改客户信息应按本行规定,由客户提交相关资料后,经有权人审批授权后进行修改。
10、严禁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贯彻意见:柜员应严格按照本行相关规定、管理办法办理所有业务,自觉抵制违规操作,对发现违规办理的业务,按本行规定及时报告。
二、会计主管十个严禁1、严禁在未审核传票、核实帐务的情况下授权、编押、签章;贯彻意见:会计主管人员在办理授权、签章时须严格审核柜员提交的业务凭证,核实账务,确保业务处理的真实性。
2、严禁使用他人名章、操作卡、密码、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进行业务操作;贯彻意见:会计主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岗位职责权限进行操作,严禁违规和越权操作。
3、严禁将授权卡、密码交他人授权;贯彻意见:会计主管人员登录系统操作完成后须立即办理签退手续。
4、严禁擅自垫款、压款,违规使用内部账户,授意、指使、强令柜台人员违规操作;贯彻意见:会计主管人员严禁擅自垫付本行资金,对客户提交的或本行收到的票据应及时处理,使用内部账户须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办理。
5、严禁不督促注销已调离、停用柜员的柜员号;贯彻意见:主管人员应将休假暂离3天以上的柜员及时提交权限修改申请书交人力资源部修改为离岗状态;对调离本行的柜员及时提交权限修改申请书交人力资源部设置为解雇状态。
6、严禁不按规定检查或督促检查库存现金、重空、业务印章等重要物品,不对外出办事离开营业场所的现金柜员碰库;贯彻意见:各级会计主管人员应按照本行规定开展各项内部检查工作。
柜员离开营业场所前,必须按规定进行账实核对。
7、严禁对柜员违规操作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贯彻意见:会计主管人员对发现的柜员违规操作行为应及时制止,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同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8、严禁弄虚作假,违规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贯彻意见:会计主管人员应按上级和监管部门或有权机关人员的要求提供真实的相关信息。
9、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贯彻意见:会计主管应严格遵守银行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不得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机密。
10、严禁对发生的案件和重大差错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贯彻意见:会计主管人员对发生的案件、事故必须按本行重要事项报告要求及时向管理部门汇报。
三、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十个严禁1、严禁开户前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不通过“四川企业信用网”、“成都企业信用网”核查营业执照信息,不通过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办人以及临时验资账户投资人的身份进行核查;贯彻意见:办理开户业务时,须严格审查开户资料原件,凡新开立的单位结算账户必须通过“四川企业信用网”、“成都企业信用网”核查营业执照信息,同时将核查记录打印后随开户资料一并保管。
如客户提供的营业执照原件与联网信息核查不一致,须由网点派双人进行上门核实,并将核实情况详细记录于账户实地核查表备注栏。
2、严禁不执行双人上门核实开户资料的规定,在新开户的账户档案中不留存银行核实人员与申请开户单位的招牌或路牌或办公环境等合影的信息资料;贯彻意见:按要求落实双人实地核查,同时取得与开户单位的合影信息(个体工商户除外)资料,深入了解客户的基本状况和变化,并将相关信息资料随开户资料一并保管。
3、严禁明知是中介机构代理投资人办理临时验资账户不拒绝;贯彻意见:办理临时验资账户开立手续时,经办人员要高度警觉,严防未经银行营销,由中介机构带领企业人员协助办理开户手续现象,开户过程中认真与原件核对,若出资人为个人的,应由出资人本人办理开户手续;出资人为个人且有多人的,也可由出资人授权其中一人办理开户手续。
同时与德阳市工商局职合开发“工商企业注册资金监管系统”确保企业验资、增资行为的真实性。
4、严禁已使用账户管理密码或支付密码的账户,在出售重空凭证、发行支付密码器和网上银行设备时,不以密码进行控制;贯彻意见:对于已推广购买支付密码器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支付业务或办理购买重空凭证时,必须使用支付密码。
5、严禁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超期临时存款账户办理支付结算;贯彻意见:我行柜面业务系统虽然已对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超期临时存款账户办理支付结算进行了硬控制,但账户经办柜员及营业经理应经常检查临时存款账户状态,临时存款账户到期前,应提前通知客户办理销户或展期手续。
6、严禁对帐人员以对公记账人员打印的对帐单与企业进行对帐;贯彻意见:我行与企业进行对帐的对帐单必须由对帐中心专门人员进行打印并对帐,严禁由对公记账人员或会计主管进行打印并对账,对于存款账户满页账,由所在网点业务主办柜员打印发放,不得交由记账柜员保管和发放。
同时,开发网上银行电子对账系统。
7、严禁不按要求审核对帐回执及验印;贯彻意见:对帐中心人员应按要求审核收回的对帐回执(重点账户),对客户的预留银行印鉴需进行折角核对。
8、严禁银行对不反馈对帐信息、反馈对帐结果不符以及对帐回执有瑕疵的账户不重新组织对帐;贯彻意见:对帐人员对对帐回执有瑕疵或预留的银行印鉴不符以及未反馈对帐回执的账户必须重新组织对帐。
9、严禁违规办理账户冻结、解冻、扣划;贯彻意见:有权机构办理账户查询、冻结、扣划业务时,相关经办人员须严格按照有权单位协助查询等相关规定执行。
10、严禁没有使用支付密码的账户不作为风险账户管理;贯彻意见:网点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分类时,应将未使用支付密码器的单位结算账户至少作为关注类账户管理。
四、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十个严禁1、严禁现金类自助设备未安装视频监控上线对外投入运行;贯彻意见:本行新投入现金类自助设备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同时经公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严禁单人办理自助设备现金的领取、上缴、装钞、卸钞等手续;贯彻意见:本行加钞人员须严格执行《银行卡管理办法》,坚持双人办理现金的领取、上缴、装钞、卸钞手续。
3、严禁由同一人管理同一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和密码,以及钥匙、密码不坚持平行交接和密码交接后仍延用原密码;贯彻意见:自助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密钥分管,且保管过钥匙的柜员以后不能保管密码,保管过密码的柜员交接后可以保管钥匙。
坚持定期更换密码,更换和使用密码时必须采取遮挡措施。
4、严禁在没有视频监控的情况下进行自助设备现金业务操作;贯彻意见:自助设备管理人员进行自助设备的现金业务操作(加钞间装卸钞箱和金库清点现金)时,均应在有视频监控的情况下进行操作。
5、严禁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使用完毕后,不按规定将钥匙入库(柜)保管;贯彻意见:自助设备钥匙使用保管人员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将钥匙入保险柜保管。
6、严禁不按本行规定对自助设备查库;贯彻意见:各级检查人员应按本行《酒城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对自助设备进行检查。
7、严禁清、装钞后不与会计核对现金情况;贯彻意见:装卸钞箱完毕后,ATM机所在网点营业经理应打印ATM钱箱余额并签章并交自助设备管理人员,自助设备管理人员应及时填制《自助柜员机加卸钞记录单》并送交会计人员进行帐务核对。
8、严禁加钞完成后未经测试即对外营业;贯彻意见:加钞完成后,管理人员应及时通过实际取款测试确认自助设备运行正常。
9、严禁不对自助设备现金管理重要时段的监控资料进行调阅;贯彻意见:各级检查人员对自助设备监控调阅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加钞、清机、账款差错过程。
10、严禁对自助设备服务商维修人员进场前不核实身份,不监督控制其使用存储设备;贯彻意见:自助设备服务商维修人员进场前,须由本行自助设备管理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并现场陪同监督及控制其使用存储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