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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干部条例心得体会

时间:2014-06-04 13:10

如何做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双融合,双促进

一、消除认,树立好抓机关党建工责任意识对于业务部门,机关党建毕竟不是直接以经济、行政等业务工作为对象,其作用的发挥更多体现在通过抓好党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促进部门各项具体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为中心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因此,在部分党员和干部职工中比较普遍地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

笔者认为,要实现机关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首先需要消除认识上的四个误区,牢固树立四种意识。

一是消除认为机关党员干部素质相对较高,机关党建工作抓与不抓无关紧要的误区,深刻认识党政机关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树立机关党建工作必须'走前头'的思想意识。

二是消除认为机关党建工作任务较软、内容较虚、不直接从事经济工作和业务工作,没有很多干头,难有大的作为的误区,深刻认识机关党建工作服务大局、服务中心的重要作用,树立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思想意识。

三是消除认为机关党建工作就是组织一下学习、发展几个党员,工作一般、要求不高的误区,深刻认识新形势、新任务对机关党建工作的新要求,树立坚持高标准、创造性开展机关党建工作的思想意识。

四是消除认为机关党建工作做多了会越权越位、被人误解,工作少干为妙的误区,深刻认识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党务干部的重要职责,树立理直气壮抓党建、尽心尽职抓党建的思想意识。

二、注重职能定位,把握好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关系根据党章的规定,机关党组织的核心任务是服务中心、建设队伍。

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不断增强自身发展的动力与活力,是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笔者认为,在处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关系上,关键是要摆正二者的位置、找准切入点,通过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促进业务工作高质量完成,同时也使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得到改善和加强,形成良性循环。

首先,要摆正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

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是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的关系,通过党建工作可以带动业务工作,促进业务工作更有效果;通过业务工作能使党建工作有所依托、落到实处。

如果脱离了业务工作谈党建工作,就等于没看见本质;只谈业务工作而不抓党建工作,很可能就会迷失方向;不结合业务工作抓党建工作,肯定是走形式;抓好党建工作,对业务工作是一种促进。

因此,一方面应当明确机关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机关党的工作必须为党的中心工作和部门业务工作服务,如果离开了中心工作和部门业务工作,机关党的工作就会脱离实际,形成两张皮,失去针对性和目的性,也不会有生命力。

另一方面,机关业务工作不可能孤立地进行,必须依靠机关党的工作的有力保证。

通过机关党组织开展积极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协调理顺各方面关系,解决矛盾,克服困难,保证部门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

其次,要找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切入点。

把党建工作的立足点放在服务业务工作上,根据业务工作的目标任务,明确党建工作的内容;围绕业务工作,落实保障措施;把业务工作的难点,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

为此,机关党组织必须集中主要精力组织党员和职工围绕中心工作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一是要协助主要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委、政府的指示、决策;二是要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和人员状况,了解和掌握思想动态,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三是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创先争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中心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是要善于协调行政领导,强化两手抓,两手硬的合力,促进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落实,一起督促,一起检查,一起总结,一起奖惩,共同提高,使党建工作在机关有声音、有活力、有作用。

第三,要把党建工作融入党员干部的心灵。

以环境保护部党组书记、部长周生贤提出的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中国环保精神为主题,教育党员干部和职工敢于奔赴污染最严重、最危险的地方,关键时刻高度发扬不怕吃苦、不怕劳累的连续作战精神;敢于直面急难险重任务,招之能战,战之能胜;敢于把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始终放在首位,无论是到一线直接从事管理,还是在后方值守保障,都要坚持大局为重,无私奉献一切。

党组织要善于在业务工作展开的各阶段运用有效载体,通过开展党员示范岗、巾帼示范岗、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双岗双号联创活动,开展党员干部体验执法、体验信访、体验减排、体验环评、体验监测、体验应急等系列体验活动,开展双争双创、五亮五比五创、双联双促等主题实践活动,激发党员、职工、青年、妇女在推动环保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建功立业,保证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发挥引领作用,实现好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融合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和党员干部队伍新的变化,笔者认为,机关党建工作必须以着力提高执行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为重点,紧紧抓住建设五型党组织,引领五型机关建设来进行。

一是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引领学习型机关建设,着眼于提升干部职工的学习意识和业务能力,着力于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良的环保队伍。

大力强化政治理论学习,采取聘请专家讲座、专题辅导、观看视频、实践调研等有效形式,保证每月一次集中学习;大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充分发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党员干部在实践中运用和检验所学知识,将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领导工作的本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大力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以科学发展主题培训行动计划大规模培训干部为契机,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把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结合起来、脱产培训与个人自学结合起来、工作调研与实践锻炼结合起来,充分激发党员、干部参加培训的内生动力。

二是以创建服务型党组织引领服务型机关建设,着眼于提升干部职工的宗旨意识和服务能力,着力于打造勤政为民、务实高效的环保队伍。

把围绕中心、服务发展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以群众满意为工作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开设环保审批绿色通道,实行限时办理、保姆式服务;以12369环保热线和政府门户网部门信箱为服务窗口,及时受理调处环境信访投诉,切实维护好群众环境权益;认真开展双联双促活动,做好六访六问和三送一增工作,深化和拓展城乡互联、结对共建工作成果 。

三是以创建效能型党组织引领效能型机关建设,着眼于提升干部职工的发展意识和执行能力,着力于打造进位争先、争创一流的环保队伍。

强力推进治庸问责工作,通过治庸,推进环保工作创新;通过治懒,提高机关工作质量;通过治散,提高办事效率;通过治软,强化环境管理,为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和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全面提升创先争优活动,认真抓好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紧扣环保中心工作任务,激励党员立足本职争优秀、做表率,在服务跨越发展中建功立业;持续推进文明创建活动,扎实开展文明单位、人民满意机关、红旗窗口、工作标兵等主题创建活动,把机关文明创建融入日常工作,形成整体合力,促使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四是以创建廉洁型党组织引领廉洁型机关建设,着眼于提高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和防控能力,着力于打造风清气正、纪律严明的环保队伍。

坚持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常态化,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建设活动;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明晰化,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目标考核和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做到年初有计划,每月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坚持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动态化,积极争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示范点,把风险隐患化解在初始阶段,确保环保部门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

五是以创建创新型党组织引领创新型机关建设,着眼于提升干部职工的竞争意识和创新能力,着力于打造敢为人先、锐意进取的环保队伍。

如何落实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明确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

按照省市局的要求,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

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我们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融入税收业务工作之中,形成抓收入必须抓廉政、抓征管必须抓廉政、抓服务必须抓廉政的良好工作格局,做到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的原则,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

局党组和各部门要召开不少于2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研究、分析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党组成员要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坚持抓早抓小。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逐级细化、量化,把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

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抓好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年中检查、年度考核,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对党风廉政建设执行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决不隐瞒袒护,绝不姑息迁就。

二、强化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从税的自觉性。

我们要按照中央、省市区各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

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使党员干部提高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充分认清当前形势,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勤政廉政、廉洁自律的意识。

以效能风暴行动和政风行风建设活动为抓手,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教育。

要以学习新党章、专题讲座为契机,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坚持正面引导,用系统内外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干部职工清醒认识到腐败的严重后果,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增强廉政教育的震慑力和穿透力,时刻绷紧廉政“弦”,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按法律、政策、规定、制度办事。

以开展警示教育周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实现岗位廉政教育常态化,创新廉政教育形式,提升廉政教育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通过开展参观学习,座谈会,以案说法、以案明纪,述职述廉、行风评议等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继续开展干部职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活动,通过以诺促廉的教育形式,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将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和中央出台的新规定作为中心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时刻保持清醒认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三、强化监督机制,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我们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局有关重大决策部署作为政治任务,放在突出位置来抓。

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同上级保持高度一致。

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监督检查干部职工学习有内容、有心得体会,行为规范有依据,防止各类腐败现象滋长。

二是认真落实好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

切实履行“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对执法的再执法”职能。

切实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格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

切实加强对机关厉行节约情况、税额核定、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执法环节、涉税审批和基建工程、政府采购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在去年同级监督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加大同级监督工作的力度。

三是进一步健全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及纪律保障机制,严肃查办税务干部侵占纳税人利益、运用手中权力谋私,借机敛财,败坏行业形象的行为,定期通报个别不廉洁不作为的人和事。

四是要严明党的纪律,检查监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慵懒散、奢私贪、蛮横硬等问题,确保全局上下政令畅通。

五是要完善管理分局专兼职监察员制度。

按照省市局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职能作用,确保干部少出问题、不出问题,我们将重新选任政治素质高、有责任感和使命感、公道、正派的同志为管理分局的专兼职监察员。

六是强化行政监察,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

要加强管理分局人员的督查力度,加大责任追究。

按照市局要求,局党组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每个涉税流程进行督查,必要时可延伸到纳税户中,监察率应不低于全部纳税户的5%,并出具监察报告。

四、坚决惩治腐败,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我们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依法查处和整治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一是各部门违法违纪行为要在去年基础上有所下降,要继续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在追究当事人的同时,还要严肃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是要畅通信访和纳税人反映渠道,对外公布举报电话,要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干部违纪行为的信息。

三是各部门负责人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将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局党组汇报。

四是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对出现的倾向性问题,要及早“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甚至大吼一声,猛击一掌,促其改正。

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五、转变机关作风,严格落实各项规定。

为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我们要在强化管理,落实各项制度上下功夫,做到按章办事,按程序办事。

让制度真正成为约束我们的言行,发挥其制约作用。

一是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思想,从制度机制上做到防患于未然。

党组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要起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树立“制度在一个人身上失去约束力,将会在所有人身上失去说服力”理念,落实“向我看齐,对我监督”的庄严承诺,把增强制度执行力作为“制度防腐”的关键环节来抓,坚持按制度办事,当好制度的“守护者”。

二是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等各项纪律,动真格、出重拳,坚决做到有章必遵、有规必循,不走形式、不折不扣。

要把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经常性任务,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以严明的纪律推动各项规定的落实。

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我局的具体办法。

三是要严格纠正“四风”问题,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切实纠正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问题。

四是持续深入开展效能风暴行动和政风行风活动。

着力解决干部为税不廉、慵懒散贪、办事拖拉、行政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我局风清气正、文明执法、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

要通过明察暗访、座谈走访、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解决一些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要把纠正不正之风与优化纳税服务结合起来,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优化纳税服务,建立完善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今年,按照市局的要求,我们将确定和政路征收管理分局、永昌路征收管理分局为第四批参评单位进行政风行风评议和向纳税人述职述廉活动。

五是要树立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勤政廉政,勤奋敬业,做到让党和政府满意、让纳税人满意、让社会满意,积极构建和谐的征纳环境。

六、完善防控机制,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要继续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紧盯腐败易发多发的“权、钱、人、项目”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实施分层次监督,重点要抓住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这一核心,针对不同人员、不同岗位进一步完善细化防控措施,使各项措施更加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和目标性;要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各项防控措施不流于形式,切实发挥好监督和制约的效力,不断强化对“两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坚决防止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等问题,努力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七、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

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纪检监察业务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

要积极应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挑战,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忠于职守、无私无畏,敢于碰硬,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公务员法的心得怎么写

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心得体会总结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大举措--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组部副部长、人事部部长 张柏林 2005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

公务员法是我国50多年来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它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据宪法,结合干部人事制度建设的实践,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公务员管理方面的一系列重大问题。

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是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

一、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

建立和实行公务员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一项重大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制定公务员法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标志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依法治国,一方面要求依法管理和监督各级党政干部,将他们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另一方面,要用法律来规范和约束各级党政干部的行为,确保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保证党和国家各项管理工作依法进行。

我国50多年来一直没有一部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干部人事工作的法制化建设相对滞后,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不相适应。

因此,加强干部人事制度法制建设,实现对党政机关干部的依法管理、依法监督和依法保障,是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二)制定公务员法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结果。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各项改革的深入,原有的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明显地暴露出来。

主要是:国家干部的概念过于笼统,缺乏科学分类;管理权限过分集中,管人与管事脱节;管理方式陈旧单一,阻碍人才成长;管理制度不健全,用人缺乏法治,致使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难以避免等。

为此,同志早在1980年就提出:要坚决解放思想,克服重重障碍,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

1987年,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在我国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公务员暂行条例),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推行公务员制度。

同时,其他党政机关参照试行。

10余年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1995年2月,中央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2000年6月,中央批准并印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2002年7月,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04年4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这些制度。

各地围绕着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扩大了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创造了许多新鲜的经验。

这一系列探索实践,为制定公务员法,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打下了基础。

(三)制定公务员法是完善公务员制度的必然进程。

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对推进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优化干部队伍,促进机关的勤政廉政,增强机关的生机与活力,提高工作效能,起到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10余年来的实践证明,公务员制度是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

(1)干部队伍分类管理的格局基本形成。

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既是干部分类管理的结果,也是推进干部分类管理改革的重要措施,对于形成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各具特色的人事管理制度起到了促进作用。

(2)凡进必考机制基本建立。

各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1994年以来中央党政机关共考试录用3.1万人,2000年至今全国各地共考试录用63万多人。

(3)考核机制运行良好。

自1994年起,各级机关每年都有98%以上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的奖优罚劣功能得到初步发挥。

(4)竞争上岗制度逐步推开。

各地各部门把竞争机制引入公务员晋升工作中,为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了条件。

从2000年至2004年底,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共有64.5万人通过竞争上岗走上领导岗位。

(5)交流、回避制度初见成效。

从1996年到2003年底,全国共有90多万公务员进行了轮岗,有3万余人进行了任职回避。

(6)干部队伍的出口初步畅通。

退休制度正常施行。

从1996年到2003年底,全国共有1.6万余名公务员被辞退,3万人辞职,初步改变了能进不能出的局面。

(7)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1994年以来,全国参加各类培训的公务员超过了2000万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公务员的基本素质。

(8)奖惩制度发挥有效作用。

通过对工作突出、业绩显著的公务员给予奖励,对违反纪律的公务员进行惩戒,促进了公务员队伍的勤政廉政建设。

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对制定公务员法十分重视,保证了公务员法立法工作顺利开展。

公务员法研究起*工作从2000年8月启动,历时近五年,*案经过20余次修改。

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了大量的立法调研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了意见。

公务员法是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各方面智慧的结晶。

二、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及特点 公务员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框架、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依据。

公务员法在制定过程中,贯彻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立法宗旨: (一)规范公务员管理,提高机关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

制定公务员法,就是要遵循人事管理的一般规律,根据机关人事管理的特点,建构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使公务员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进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加强对公务员的依法监督,同时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制定公务员法,就是要用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并建立健全保证其义务和权利落实的制度措施,促使其正确行使权力,切实履行职责,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正确政绩观,密切联系群众,克服和防止官僚主义,努力为人民服务;通过健全法制,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利和合法利益,使其不受侵犯,或者在受到侵犯时能得到有效的救济,以保护和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

(三)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供制度保证。

公务员的素质与能力决定着党和国家的管理能力,决定着党的执政水平和国家的管理水平。

公务员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都必须以制度建设作保证。

制定公务员法,就是要通过健全制度,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以科学的制度和有效的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善于治国理政的公务员队伍。

(四)保证机关有效运转,提高工作效能。

公务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直接决定着机关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制定公务员法,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建立强有力的机关工作系统,保证机关有效运转,提高工作效能,从而卓有成效地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促进经济社会的改革和进步。

公务员法的制定从我国国情出发,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充分体现和反映了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和要求,与西方国家的公务员法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是我国的公务员法强调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

二是我国的公务员法坚持党政机关干部的统一管理,强调公务员无论职务高低,其工作性质是一致的,把对党和国家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统一起来,不作政务类与业务类的划分,不实行两官分途。

三是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搞所谓的政治中立。

四是我国的公务员法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务员是人民公仆,不是特殊的利益集团。

三、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及发展创新 公务员法共18章107条。

主要是两方面规定:一是关于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管理的总括性规定,包括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公务员的范围、条件、义务与权利,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公务员管理机构以及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等;二是关于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的基本管理制度的单项性规定,包括公务员的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处分、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

公务员法在基本内容上,健全了干部人事管理的四个机制。

一是新陈代谢机制。

公务员法从公务员队伍的进口到出口都作了明确规定,严格进口,畅通出口,做到能进能出。

二是竞争择优机制。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录用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可以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与集体实行奖励;考核不称职的要降职等,体现了优胜劣汰的精神。

三是权益保障机制。

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8项权利,专章规定了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并明确任何机关不得擅自降低公务员的这些待遇,不得扣减或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四是监督约束机制。

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9项义务和不得违反的16项纪律,健全了考核制度、惩戒制度、辞退制度、领导人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作为对公务员严格监督的制度保障。

公务员法在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和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

公务员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凡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都是公务员。

与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范围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扩大到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这样规定既符合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现实情况,又有利于加强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和保持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性,有利于干部在不同机关之间进行交流。

(二)确立了分类管理原则。

公务员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

公务员法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和特点,将公务员职位类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按干部管理权限,将公务员分为领导成员和一般公务员;按任用方式,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

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有利于促进党政机关协调高效运转,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服务效率和专业化水平。

(三)改革完善了职务级别制度。

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干部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的要求,公务员法改革完善了现行的职务级别制度,使职务和级别的关系更加合理。

改变了单一化的职务设置,为公务员提供多样化的职业发展阶梯。

同时,扩大级别的功能,使得级别成为除了职务晋升之外公务员职业发展的重要台阶,有利于解决挤职务这个独木桥的现象,有利于解决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狭小、职务晋升困难的突出问题。

(四)对职位聘任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公务员法设专章对职位聘任专门作出规定。

实行聘任制可以满足机关对一部分专业性较强和辅助性职位人员的需求,有利于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降低用人成本,增强公务员制度的活力。

另外,公务员法在总结吸收十多年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新成果的基础上,对一些制度作了较大的补充完善。

公务员法还创设了执行公务责任规定、公务员辞职或退休后的从业限制、人事争议仲裁等制度,进一步丰富和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

四、深入学习、积极宣传和全面贯彻公务员法 制定实施公务员法,是中央着眼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标志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在干部人事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是公务员法的制定实施有利于健全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制化,并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二是公务员法既为公务员管理提供了科学合理的管理规范,又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利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三是公务员法的制定实施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建设和各级政权建设,有利于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公务员队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四是公务员法的制定实施有利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

2006年1月1日,公务员法将正式实施。

我们要抓紧时间,认真负责地做好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使广大公务员认识到公务员法实施的重要意义,从而自觉地深入学习、积极宣传、全面贯彻公务员法。

(一)认真学习公务员法,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公务员法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是新形势下组织人事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

广大公务员要把学习贯彻公务员法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在原原本本地学习、吃透法律条文上下功夫,深入理解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全面掌握公务员管理的具体规定,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二)加强公务员法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为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运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制定实施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和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围绕涉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热点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公务员法、实施公务员法、依法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建设,健全公务员法律体系。

公务员法是公务员管理的基本法。

公务员管理的一些具体环节还需要通过具体的配套法规来规范,要按照紧扣需要、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出台配套法规,健全公务员法律体系,同时做好有关法规文件的清理工作。

(四)精心准备,努力做好公务员法的实施工作。

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对公务员法的实施步骤、实施办法以及新旧政策的衔接过渡等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禁在新旧政策过渡过程中突击提拔干部、违规扩充行政编制、违规进人和擅自提高福利待遇等。

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把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来源:《求是》杂志 2005年第20期

党章第五章到第十一章

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需要关注的六个方面问题\\r《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颁布5年来,我们按照《纲要》要求,结合全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试点,着重抓好三个层面、四个重点的完善和推进,在党政干部、国企干部和事业单位人事改革方面取得一些新的进展。

特别是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增强选人用人透明度方面,力度明显加大。

目前我区通过“公选”产生的干部已占区管在职干部数的26.9%,“公选”已成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一条重要途径。

特别是去年被列入全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区(县、市)之后,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整体推进,到目前已梳理完善了三个层面的28项制度,新出台了初始提名制、全委会票决制、职务任期制、综合考核评价制等7项制度,初步形成了干部的培养锻炼、选拔任用、考察考核、能上能下和管理监督等五项体系。

但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我区在推进干部人事制度综合改革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r1、改革的方向性问题。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二级体制改革,必然要求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行政体制等一级体制改革相协调配套。

目前我国一级体制改革的某些方面还在进一步完善和探索中,不可避免给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带来方向性问题。

目前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有些内容试点进行到一定程度,迫切要求中央或上级组织部门来把握方向、指导基层。

如村民委员会海推直选后,村党支部是否可以党员直选,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等是否可以延伸上来等等。

如果继续由各地进行试点和突破,将形成各地有各地的做法,这不利于在干部人事制度上的统一。

同时,每进行一次新的改革突破,在一定范围内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对干部群众的思想冲击也非常明显。

我们按照《纲要》的目标和要求不断深化和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其根本的目的和方向是为了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能担当起建设现代化重任的干部队伍。

如果改革偏离了方向,各方面将带来巨大损失,严重的还涉及到党在基层政权的巩固。

\\r2、改革的依法性问题。

任何政党和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内活动。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一方面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依法进行改革。

另一方面,也要按照党的章程和条例规定深化改革。

当前,党内法规制度已不断健全完善,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5+1”文件的出台,以及党员权利保障制度的出台,党内制度体系已逐渐成形。

作为地方党组织和基层党组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任务在一段时期内,要狠抓各项党内已有规章制度的认真贯彻执行,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条规办事。

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也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

作为基层改革,不是突破党章和条例规定去独辟蹊径,搞花拳绣腿或一些无谓的创新,而是对干部人事制度在一些环节上作因地制宜的具体规范规定。

如党内选举条例明确规定,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由党的委员会选举产生。

如果通过改革由党员直选了,必然与目前《条例》相抵触。

严格依法办事目前还有很多事情要做。

比如,严格按照《选举法》、《组织法》规定依法选举产生各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组成人员,切实依法行使好代表的民主权利等方面,还有许多需要进一步落实的地方。

“党管干部”原则不能丢,但党管干部的方式、方法、途径还不够多。

这方面的挑战,需要有更具体性、原则性的规范与明确。

\\r3、改革的进度问题。

目前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我们的实践体会,主要是三种情况:一是旁敲侧击式,主要是修修补补完善制度;二是舒筋通脉式,在制度的程序环节上予以理顺;三是推倒重来式,从根本上进行改革。

作为基层一级,从哪里开始改,怎么样改,是快一点好,还是慢一点好

是深一点好,还是浅一点好

有时很难把握。

在这方面,我们感觉是快不得,也慢不得,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推进。

比如,在讨论决定任用干部“票决”制方面,已经从原来的书记办公会议议定、常委会讨论决定,扩大到了常委会、全委会投票决定。

这个“决定圈”是否应该继续扩大,扩大到哪个范围,是不是还可以再进行试点下去,等等。

作为基层,如何把握好扩大民主与提高民主质量、增强干部工作科学性方面,往往把握较难。

推进快了,往往欲速不达;推进慢了,也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如果“决定圈”扩大到党代表、全体党员甚至是普通选民,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向方式就完全改变,这涉及到政治体制改革的范畴。

尽管全国其他地方在进行试点,也有成熟的经验,但试点的价值、推广面等需要有一种“说法”和依据,以利于基层在条件成熟时能及时推进。

\\r4、改革的统筹问题。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综合性工作,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在某个领域单枪匹马进行改革,往往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

如辞职制的出台,对规范领导干部辞职行为有了标准,但对辞职后的“三年两不准”,如何开展有效监督,或者是平等对待,处理起来比较难。

今年我们出台了任期制,对领导干部的正常退出进行了有益探索,但对退下来干部的安排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还涉及到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诸方面。

改革的不配套影响了制度的成效。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还有上下联动的要求,比如党代会常任制、干部交流制等,需要上下一致的改革。

另外,在改革中还要考虑制度的延续性等问题。

在严格控制领导职数的情况下,关于党政分设或党政兼职这样的老问题,党委职务与人大职务的兼与分等还是由基层本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来处理较好。

实践证明,一些执法部门、权力部门、经济部门党政分设,对一个单位的权力运行和监督作用是比较大的。

另外,职务设置的分分合合,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效果。

\\r5、改革的成本问题。

任何工作都有投入和产出的关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也同样如此。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一项制度的出台,势必会触及到一部分人的利益和原有制度的效用性。

这就需要我们对制度改革的成本进行比较,一方面看改革后带来的效益,另一方面看改革的工作成本。

如在全委会民主推荐提名制度实施中,本来的目的是使干部的初始提名变得更加透明、规范,扩大党内民主,发挥全委会成员的作用。

但如果在大规模调整干部时进行全委会推荐,就存在一方面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走“程序”,另一方面推出的人选可能不够集中认可,达不到民主推荐应有的效果。

有时经过一番繁杂的程序,推出来的可能就是组织部门平时就掌握的人选。

这就涉及到改革的效用和成本。

一项制度的出台,要尽可能简便易行,入木三分。

否则,制度多、程序繁杂,又不管用,造成人力财力浪费。

\\r6、改革的成效问题。

近年来干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工作成效很大,制度创新很多,但还存在制度不完整、不平衡问题。

有些环节制度很多,很具体。

如干部考察方面,包括考察预告、差额考察、双圈考察、跟踪考察等等,考察的每一步都有较具体要求。

而有些环节制度较匮乏。

如个别酝酿环节,有些要求就较笼统和人为。

有些触及权力制约因素少的改得多,触及到本身利益或权力制约因素多的改得少等等。

对制度的执行、成效的评估还较欠缺,缺少一套制度运行机制。

尽管在改革中,出台了许多制度,但制度还不成体系。

一旦制度不能很好地落实,还需要由上而下经常性开展检查、督促,不能自动地运行起来,这样势必影响到改革成效。

另外,还要强化制度的法律化法规化,否则一项好的制度也会因人为因素或事过境迁而淡化,影响制度的生命力。

要建立一套制度的运行机制,强化司法、舆论、社会的监督,强化制度效用,避免落入制度陷阱。

2010年组织部工作总结

组织部部门工作总结一年的时光,亦长亦不长。

荏苒之间我们组织部的工作已进入尾声,回顾这一年的时光我们组织部洗净铅华,淡褪陆离,各位干事也成长了不少。

一切有条不紊,我们的工作在一年之间结下了累累硕果。

下面就将我们部的工作做个简单的总结。

1、团组织生活团组织生活是院团支部团对团员进行恰当的教育和管理,也是发扬团内民主的重要途径和形式。

团组织生活的目的就是全面提高团员的自身素质,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团员的思想觉悟,增强团员的组织纪律观念。

团组织生活还加强了团员的思想建设,使共青团的先进性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团的组织生活又推动了团的各项工作的实施,活跃了团的民主生活。

这学期我们部紧扣院团委组织部确定的主题,顺利开展了“唱读讲传”的系列活动。

将“进村社、进农户、进田间,同吃、同住、同住、同劳动”的精神传给我院每一位同学,成功开展“喜迎建党90周年”的纪念活动,并牢记着五四伟大精神,将“颂红岩,励志气”的箴言传遍校园。

我部针对我院团员的实际情况,积极配合院团委组织部的工作人员,做好了团组织生活的调控和检查。

在开展团组织生活的过程中,我部努力提高干事办事效率积极,改进工作方法,多次在院级的评比中取得优异成绩。

2、组织活动在这学期,我部成功开展了“我要上舞台”、“感恩·派斯记忆”等主题晚会。

部里干事也参加了院其他系的不少活动,丰富了同学们的课余生活,锻炼了同学们的能力。

在以“感恩·派斯记忆”为主题

怎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情况

全面落实党中央和集团公司加强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公司“十一五”发展战略和规划目标,按照“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制定了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细则,并以实施细则为指导,系统推进和完善公司惩防体系建设工作。

(取得成效简单提炼)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纪检监察审计部在2008年底前,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实施细则完善下发,并指导直属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适合各生产、基建、经营等单位特点的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实施细则,实现公司和直属单位两个层面整体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工作格局,达到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资源整合到位、责任分工明确、推进工作措施具体。

公司党组以及直属各单位党委成立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建设网络。

制定部署工作任务;将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各级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与党的组织建设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结合起来,纳入党组织建设规划中,纳入企业经营发展目标中;并将其列入党组(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与经营责任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严格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与考核;召开会议审议研究纪检部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决定采取的措施,并组织落实;检查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督促完成预定工作目标。

加强组织协调,发挥纪检部门职能作用,按照惩防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和落实责任;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联系。

指导所属单位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报告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加强监督考核,强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党组以及直属各单位党委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中,以创新思想寻求治本办法,注意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从公司系统实际出发,借鉴有益做法,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破解工作难题,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和机制保证。

构建教育体系,为预防和惩治腐败奠定思想基础整合教育资源,创新教育方式,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是反腐倡廉教育体系建设的重点。

抓住重点群体,突出主要环节,廉洁从业教育取得新进展。

  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举办中心组的反腐倡廉教育专题学习。

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至少讲廉洁从业专题党课一次。

公司对所属领导人员的培训增设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课程,进行廉洁方面的专项教育,领导人员岗位培训中进行廉洁从业教育。

每年召开“加强作风和纪律教育”的民主生活会活动。

会议主题涉及领导人员的作风问题,包括职务消费、民主管理以及正确处理干群关系、反对奢侈浪费等。

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以“双为”活动为载体,按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教育的主要内容,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作风、纪律教育,充分发挥党员在改革发展和各岗位的先锋模范作用。

把反腐倡廉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相融合,与公司改革发展的实践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企业相结合。

引导广大员工树立“忠诚事业、忠诚集团、爱岗敬业、岗位成才”的职业道德观; 构建制度体系,为预防和惩治腐败提供重要保证构建“结构合理、程序严谨、高效顺畅、制约有效”的制度体系,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行为的机制是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保证。

  全面落实完善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察机构按照“三同时”原则,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职工监督的作用,探索整合监督力量的组织模式和工作联系方式。

与审计相互配合,逐步推行审计报告披露制。

与工会建立意见传递和反馈机制,支持推行厂务公开,监督厂务公开的程序、内容和建议意见受理情况及效果,支持职工要求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扩大厂务公开的内容,接受职工的监督,推行基层单位中层管理岗位竞聘制,披露岗位信息,竞聘过程接受职工监督。

加强对职工代表实行民主权利的教育和履行职责教育,使职工代表实行权利以及提案走向合法化轨道。

  加强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监事会及监事的职责以及决议案的审理机制。

逐步推行监事会对高管人员勤勉守则评价前征求纪委、工会、审计等有关监察部门的意见。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探索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监督管理模式,探索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途径下,发挥纪检监督作用的方式。

构建惩处体系,为预防和惩治腐败发挥重要功能惩处体系基本形成,违纪违法案件得到坚决查办,违纪违规行为得到严肃惩处,惩处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治本功能得到更好的发挥。

重点查处利用职权擅自非法干涉工程、物资采购招标,并谋取私利,损失企业利益的渎职行为;利用职权在燃料管理中内外勾结、弄虚作假,损害企业利益的问题;利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转移国有资产,谋取私利的问题;利用干部人事权,徇私舞弊问题;以及擅自决定投资造成利益损失的问题;组团出国中的以及与国外有关企业交流的违纪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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