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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理部门执法心得体会

时间:2017-09-06 19:14

燃气管理属于什么执法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燃气管理当然属于行政执法单位。

燃气管理办公室具备主体执法资格吗

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规定,可以暂扣违法物品和作业工具,但必须同时开具《先行证据登记保存清单》交给违法当事人,限期到指定执法部门接受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未到指定执法部门接受处理的,后果由违法当事人自己承担。

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处理结果出来后的十五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但在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影响行政处罚的执行

什么叫“行政执法”

是依据法律规定行使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权力对社会公共事务实施管理的行为,而这种行为具有普遍强制力和约束力的。

法院是审判机关。

燃气问题执法队会管吗

各级城管部门的是有区别的,省、市级侧宏观管理,县(区)级及以下则侧重于具体执行。

就县级城管部门为例,有如下职责:(一)、拟定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制定本县城市管理方案;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管理、城市公共卫生管理、维护市容市貌秩序;抓好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对损坏城市绿化、市政设施和破坏市容环境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

(三)、负责对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并管理,对不符合规定,出现破损、陈旧有损城市容貌的户外广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

(四)、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事故应急演练、应急处置,通报事故处理结果;对辖区燃气具安装、维修经营企业进行监督;对辖区燃气供应点安全管理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督;对辖区燃气经营点许可证等经营手续进行受理、审批及证件核发;配合有关部门对辖区燃气市场进行清理整顿,规范市场行为,维护燃气市场正常秩序。

(五)、抓好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执法队伍的建设及管理,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对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六)、协助工商部门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七)、协助公安交通部门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人行道和公共场所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根据有关城市供水、排水、节水等政策法规,制定城市供排水管理方案,承担对全县供排水的监督管理。

(九)、组织编制本单位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本系统各类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上报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你对燃气企业作业许可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燃气已成为基础性能源,城镇燃气服务功能和作用日益突出,使用规模不断扩大,应用范围更加广泛。

但燃气易燃易爆,影响安全的因素十分复杂,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极易引发突发事故,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因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创新管理,强化措施,严格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城镇燃气安全运行。

  二、加强监管,全面规范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一)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建设和经营行为。

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燃气工程,必须符合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并经有相应审查权的燃气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按规定办理工程项目审核手续。

城镇燃气配套工程与主体工程要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

未经燃气管理部门审查而配套建设城镇燃气设施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予办理该项目的城镇燃气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管道燃气项目(燃气管理部门与特许经营者约定或市、县(市)政府规定的项目除外),由特许经营者依据特许经营协议组织实施;未经燃气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特许经营区域内从事管道燃气项目建设及经营活动。

  (二)严格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

燃气管理部门要根据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有关法规要求,加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资格管理,促进城镇燃气经营企业逐步提升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和水平,鼓励、支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通过重组、合并、收购等方式做大做强。

  (三)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质量及充装监管。

质监部门要根据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规模,据实核定所属自有产权钢瓶数量,建立钢瓶管理系统,加强全程监管。

严格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许可,禁止充装、销售非自有产权钢瓶液化石油气,严禁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二甲醚。

加强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场)压力容器及其充装设施的监控,运用技术手段防范非自有产权钢瓶的充装和流转。

质监、工商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月度对液化石油气企业储存、销售的液化石油气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相关检验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区域性管道燃气供应设施(含液化石油气瓶组站,下同)建设管理。

在城镇燃气管网规划范围内不得建设区域性管道燃气供应设施,特殊情况确需建设的,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并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违法违规建设区域性管道燃气供应设施专项整治,对建设手续不齐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其停止运行。

燃气管理部门要会同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区域性管道燃气供应设施并入城镇燃气供应系统的意见,并协调有关管道燃气企业积极实施并网。

  (五)加强城镇燃气设施消防安全管理。

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消防监督管理,开展对宾馆、饭店、商贸建筑等公共场所城镇燃气设施的消防安全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要限期进行整改,并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六)强化燃气运输车辆交通管理。

道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依法对从事燃气运输的企业实施经营许可,配发道路运输证,严禁无资质车辆从事燃气运输。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委托无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运输燃气。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从事燃气运输的车辆。

  (七)积极推广应用燃气安全技术装置。

要积极应用燃气安全技术装置,主动防范燃气安全事故。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在燃气储存、灌装、瓶库等场所内安装燃气泄漏自动监测和报警系统,在场(站)区设置视频监控系统,调压站(柜、箱)等设备要增设过压切断装置。

在居民用户中逐步推行使用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在单位用户、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安装有燃气设备的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要安装燃气泄露报警装置和安全自动保护装置;使用燃气的大型商贸建筑、公共建筑及16层以上民用(公寓)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设立燃气集中监控装置并负责维护管理。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督促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和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的用户尽快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可暂停供气服务。

城管执法大队都有什么部门

我来回答你吧,各地部门不大,但一般都是由以下几个部门组1.大队办公主要负责大队的文书工作,装备管理,档案管理等)2.建管中队(主要负责查处违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等。

号称城管大队最容易犯受贿罪的部门)3.渣土中队(有时是建管中队的下属分队。

主要负责对运输渣土车辆的管理。

)4.市容中队(最累,工作最多的部门。

主要负责,清理占道经营,清理门面延伸占道,清理野广告,等等等等)5.景区中队(有的地方有,对风景区的管理)6.外派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中队(负责该片区所有有关城管的工作)7.燃气中队(对燃气的管理,也是有的地方有,有的地方没有)8.其他中队(各地因自己的需要所建立的中队)9.指挥中心,数字化平台(主要负责联系各中队,通过视频监控街面等)一般主要部门是大队办公室,建管中队,市容中队,外派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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